新时期 新气象——2004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气象论文,制度改革论文,新时期论文,政府采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4年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就是要加大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力度,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实现一个转变,双轮驱动,三个突破,四个加强。
一、一个转变。即财政部门的工作要全面转变到管理与监督上来,对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要监督但不参与和干预。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法赋予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方式等10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目前,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普遍存在力量不足问题,监督管理任务十分繁重。随着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分离,财政部门要将原来承担的执行事务全部移交给政府集中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做到机构分离,职责分清。
财政部门在监督管理活动中,要突出管理职能,既要到位也不能越位。工作重点要放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制定规章制度、政策指导、聘用专家管理和监督检查上。在具体监督检查活动中,财政部门不得进入采购市场参与商业交易活动,不得干预正常的采购交易活动。对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专家抽取等具体事务,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财政部门担负着“裁判员”的职责,只有从具体商业交易活动中脱离出来,才能公正地处理各种争议,才能树立起权威,监督管理才有实效。
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要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二、双轮驱动。即上规模,抓规范。通过上规模促进改革发展,通过抓规范提高工作质量。
2004年的采购规模要达到2000亿元以上。要完成这样的目标,困难有,但空间大,关键是要有工作方法。一是要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对采购量较大的部门,要鼓励开展部门集中采购。同时,要降低采购限额标准,将更多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人开展分散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都是法定的采购模式,只要做到依法采购,无论采用招标方式还是其他采购方式,财政部门都要加强监督管理,都要纳入统计范围。二是要在工程领域开展政府采购。工程已经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我们要解决的是实施方式问题,关键是要定一个标准,完善监管环节,符合标准的工程采购就应当认定为政府采购,并纳入统计范围之中。
在扩大规模的同时,要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化建设的中心工作,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规范采购行为。对于缺乏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度化。对于经实践检验缺乏科学性的规定,要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订。对于现行制度中出现的漏洞,要及时制定相关办法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财政部在拟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同时,准备重点制定一些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包括颁布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编写政府采购工作指南、汇编政府采购案例分析等。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以监督促进规范。这项工作每年都列入了计划,但落实不够。2004年要作为全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监督检查的形式要多样化,要开展由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合检查,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异地检查,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等,对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一次全面的评估,找出差距,明确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内容。
三、三个突破。即在工程政府采购上要有突破,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上要有突破,在管采分离问题上必须彻底突破。
首先,在工程政府采购上要有突破。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与货物和服务采购的差别,在于工程采购已经有一套法律和制度进行规范,工程实行政府采购主是要完善政府工程的采购制度。因此,工程实行政府采购,不是要改变现行工程的管理体制和做法,应当是在维持现行制度前提下,从财政资金管理角度出发,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加强对工程采购的监督管理。其中,对不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对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不改变现行工程招标管理方式、程序的基础上,增加财政监管环节。包括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除原有媒体外还要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工程采购能够做到这几点,无论是集中还是分散,也不管是业主采购还是委托采购,都应当视为政府采购。
第二,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上要有突破。一方面,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国货认定标准,并分行业或者产品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为采购活动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实现政府有关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的具体办法。例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等。
第三,在管采分离问题上必须彻底突破。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要求。2004年省级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必须完成分离工作,否则将被认为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不力的地区。由于管采分离涉及机构和编制,超出了财政部门的职责,但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工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独立设置形式不是惟一的,上海等一些地区的做法都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目前尚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分离或者改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或者改制,抓紧向政府提出建议。财政部将就管采分离问题专门下发文件,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和督促这项工作的落实。
四、四个加强。即继续加强宣传,加强培训,加强透明度建设,加强调查研究。
加强宣传,进一步改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环境。这些年的宣传工作很有成效,政府采购这个概念的普及面越来越广,政府采购工作也比以前容易开展。但目前的环境离政府采购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还有很大差距,需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领导重视和支持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更离不开领导重视和支持。因此,2004年要重点做好向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宣传工作。具体宣传方式,要争取将政府采购列入高级干部讲坛、党校、行政学院的宣讲内容,要印发政府采购简报送党政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参阅,要借助党报党刊和部门报刊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在2004年1月政府采购法实施一周年期间,财政部将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利用这次机会,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向各级领导反映情况,争取更大的支持。
加强培训,普及政府采购法知识,提高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2004年的培训工作要继续加大力度,要全面展开。财政部门的培训对象要从财政系统延伸到政府采购当事人,尤其是采购人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央各部门至少要开展一次系统内培训,向直属单位领导解释政策,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能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经常性地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财政部将不定期地为各地区、各部门培训师资力量,并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指导和规范全国的培训工作。
加强透明度建设,要着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除了法律、规章制度和招标公告,还要增加资格预审和中标、成交结果,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
加强调查研究。各级财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制定政策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同时,要就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财政部要着重就关系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局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包括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对策、电子政府采购的开发与应用、评标方法和专家管理等。各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也要加强调查研究,解决实际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
总之,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各单位要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政府采购法已经实施,要守法、执法,必须知法、懂法。因此,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执行人员,都要学习政府采购的法律和实践知识。财政部门肩负着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重任,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向和进展,更应当加强学习。肖捷副部长曾在2002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上指出,政府采购工作对人员素质要求最高。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政府采购涉及面太广,涉及的学科很多,对人员的要求特别高。只有学习,才能了解新知识;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丰富知识;只有丰富的知识,才有能力指导实践活动。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在短期内不可能都成为专家,但绝不能成为外行,惟一的办法就学习,学习,再学习。希望大家对此要引起足够重视,要坚持不懈地学习,练好内功。
中央各部门全面行动起来,为地方作出表率。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所有的采购项目都属于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改变各部门、各单位传统的采购方法,实行依法采购。中央部门都是行业主管部门,采购量大,直属机构遍及全国各地,实行政府采购的广度和深度,反映了中央单位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对地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有非常强的示范效应。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重视这项改革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勇于实践,在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为地方工作起到模范和带头作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相对于财政部门而言,是政府采购的执行单位,但对本部门、本系统还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希望各部门负责预算和财务管理的司(局)挑起担子,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内部协调、组织和指导政府采购活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采购资金管理等方面负起责任,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共同将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事业向前推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人做好服务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首先是执行机构,与其他各部门一样是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单位。在执行机构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属于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开展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当好采购员,做好服务工作。在代理采购活动中,要坚持原则,还要有灵活性。既不能对采购人惟命是从,也不能将采购人的合理要求置之度外。目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还是一个新机构,人员少,专业人员不多,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提高效率。在当前阶段,对集中采购机构而言,规范比规模更重要,形象比范围更重要。规模不属于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内容,希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先把有限范围的采购项目做好,创造“名牌”优势,赢得采购人的信任和支持,为今后扩大服务范围铺平道路。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无论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还是为了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廉政建设,都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具体体现。各级政府采购的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要成为“三个代表”的实践者,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上得到新收获,在思想上获得新解放,在理论上有新发展,在实践上有新创新,在改革上取得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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