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的封建社会史论评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郭沫若论文,史论论文,封建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形成一个重大的课题。在这方面,老一辈有名望的史家做出了特殊的贡献。平常,我们喜欢用“五老”,即郭沫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和侯外庐来称颂,并表彰其披荆斩棘的气度。这是史学界几乎公认的事实。后来,随着史学向前进步,人们又在古史领域逐渐地扩大对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每个阶段的认识与探索,而这种研究的提出和进展也少不了“五老”的参予和贡献。
早年,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描述了中国原始公社制的情景,给予读者耳目一新之感。此后,他艰苦地从事奴隶制时代的研究和阐发,更使一般的学者留下不灭的印象。至于中国封建社会史的钻研,近年来史学界有人提出全盘的否定意见,值得注意。如,一篇重点文章分析“五老”对史学贡献时,下了这样的断语:“我曾经指出,在中国封建社会史的研究中存在着两个体系:一个是以吕振羽、翦伯赞、范文澜为代表的体系,另一个即侯(外庐)派体系。郭沫若对中国封建社会史研究不多,还没有建立自己的体系。”〔1〕作者认为, 尚钺先生在古史分期上是与以上两派都有差别,而其他的观点又“接近”侯派。文章在谈到侯外庐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史研究的“体系”时,认为,侯是依据土地国有制建立起来的。大家知道,土地的国有制与私有制是古史分期的重要根据。可见,此文作者是把古史分期说当作“体系”的中心内容。如果上述引文没有多大的差错的话,那么,作者这篇重点文章关于郭沫若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史研究的提法是未免过于草率了。换句话说,在中国新史学的初期阶段,关于封建社会史研究上,只有“四老”,郭老不在其中。这样的论断与实际相符吗?
在史学上,郭沫若一开始就力求古史分期有一个合乎规律的总结。当其殷商至西周已经确定是奴隶社会之后,他的主要重点就放在由奴隶制转向封建制的过程。这一转化必然涉及中国封建社会的形式,以及初期的状况。其中,一些问题他有自己的见解,而见解又影响到史界上的同仁。另外,有的问题是把封建社会作为整体来考察的。
一、“战国封建说”的创立
1952年2月,郭沫若终于在一篇论文《奴隶制时代》里, 明确地规定奴隶社会的下限是春秋与战国之际,时间定为公元前475年。 他说:“在这之前的春秋作为奴隶社会的末期,在这之后的战国作为封建制的初期。”〔2〕文章还从一般的生产状况、 工商业的解放和意识形态上的反映,阐述了该时期的特点。由这篇文章和其他论述构成了郭氏“战国封建说”,在国内外颇有影响。郭的观点与“四老”都有差异,长期以来几乎一直都有争辩。而“战国封建说”与“西周封建说”是最大的两支。60年代中叶,郭沫若重编《中国史稿》,在分期上始终贯彻了他的意见,一直到晚年的修改稿为止。前年,《中国史研究》杂志第三期曾发表周自强先生的《郭沫若“战国封建说”研究》一文,比较系统地解答了此说的主要内容,而且,作了理论的概括与阐发。所以,过多地重复这个论点是没有必要的。这里,只就学者普遍关注的土地制度问题,说明“战国封建说”的理由。
郭沫若认为:“由奴隶制转变为封建制的主要关键当在生产力的发展上去追求。”〔3〕中国历来是个农业大国,那么, 土地就是人们去劳动与生产的基本条件,考察和研究土地制度往往是一个时代的重要标志。他认为,在原始社会,自从部落人群脱离了采集和渔猎之后,占有与使用土地就成了本族自耕的必然手段。这是公社土地所有制的形态。此时,还不能产生私有制,土地是归人类共有的财产。自有阶级社会始,情况就不同了。奴隶社会土地归国家的王者所有。《诗经》的《小雅·北山》说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土地国有的写照,奴隶主贵族,甚至诸侯与公卿大夫是土地的占有者和使用者。他们完全脱离生产,依靠着大量的土地,榨取奴隶生产者的血汗。但是,奴隶主只有享有权,而无所有权,像《王制》中说的“田里不鬻”,田永远是国有的。奴隶制兴盛阶段,大量参加劳动的奴隶,象《大盂鼎》说的“自驭至于庶人”,被大规模集体耕种所束缚着。金文里有许多“十千雉耦”、“千耦其耘”的记载,即反映这种现象。这种集体耕种要依附着比较合适的管理办法来实行,这就是“井田制”的由来。不过,国有的“井田制”只能对“公田”有作用。郭沫若经过考察断定,“井田制”是中国奴隶社会兴盛期的典型形态,它直接起了保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春秋末年以后,土地有所变化。由于奴隶主在“公田”之外,不断地在山林陂地等地开发“私田”,增加其私有财产,逐渐地使社会的阶级结构有所不同。郭沫若注意到这一现象的存在,并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比较科学地作了解释。在1953年10月撰写的《奴隶制时代·改版书后》中正确地指出:“我国自来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故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划分,除依据生产奴隶的定性研究之外,土地所有制的形态也应该是一个值得依据的很好的标准。”如果,土地主要为地主阶级占有,而且,土地私有者为主,那么,“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态”,社会性质是封建制。他还说:“真正的地主阶级,即土地私有者阶级,是自春秋中叶以后才逐步产生的。”〔4〕根据他的结论,我们可以拿出两个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叙述。
首先,郭认为,地主阶级的出现和增殖与“私田”的不断增加和扩大有关。在奴隶制的兴盛期,土地是贵族“公田”,为国家所有。但是,政府也鼓励奴隶主开拓“私田”。“私田”完全不交粮谷等物,而且,可以自己拿来交换和买卖。“私田”的所在地区,往往是“筚路蓝蒌,以处草莽,以启山林”,根本无法和不大可能来实行集体耕种,领主只需交给田地,就可以向劳动者榨取高利的经济收入。这样,当“私田”逐年增多,必然引起“井田制”的破产。新起的领主也变成了地主阶级成员,而“私田”里的劳动者也慢慢地摆脱奴隶的枷锁,向着农奴、农民和各种自耕农转化。郭沫若用的《散氏盘》来解说这一现象。用西周时代盘铭一开始就说“用矢打散邑,乃即散用田”。矢族原来有“私田”,后来,由于散的城邑打败了矢王,不得不交出田地来赔偿。这就充分地说明了,这时的厉王是容许少数他族的头领拥有“私田”,也有自己处理这部分田产的权力。可以说,西周末年已有“私田”的出现,不过没有影响政府的经济收入。公家默认它的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春秋中叶以后,私田的面积已经超过了公田,私门富户即大地主阶级不断壮大,那么,这时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拿出一种办法,在承认私田的存在的同时,取得私田的税收。这就不得不把传统的公田制打破,公私一律交税。从现存的史料记载看,恐怕最早要算鲁国的宣公十五年,即公元前594年,实行了“初税亩”。郭沫若说, 在《左传》中披露的只是三个字,可是,其内涵非常深刻。他说:“这的确是井田制的死刑宣布,继起的庄园制的汤饼会。”〔5〕这场制度改革必然引起各家各派的反响。季孙、叔孙和孟孙氏都拿出不同的办法来对付:季孙氏支持采取征税,叔孙氏又保持用奴隶生产,孟孙氏却是走中间路线。从资料上看,这种反攻来了两次,直到鲁昭公五年,即公元前537年, 终于“实行新制度的季孙氏执掌了霸权,三家都采取了征税制,而鲁国的政府实际上变成为地主政权机构,政府的基础是建立在地主的贡税上了。”〔6〕其他的国家也陆续普遍地执行。封建的体制就确立起来了。
其次,他重视中国“租佃制”的出现和实行,认为这是封建社会的国家经济组织的一大特点,当然,也是其生产方式的基本形态。自从地主霸占了土地之后,大多数情况下,地主是把土地出租给农民,取得可观的地租。“租佃制”成了必然的现象。郭沫若特别举出李悝和商鞅的革新思潮和进步的做法作范例,深刻说明战国以后的社会变革与“租佃制”分不开。《汉书·食货志上》有一大段记载了李悝为魏国的文侯制定有益于本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当时,魏国的土地依然还以国有为多,即“地方百亩,提封九万顷”,还保存了“井田制”的痕迹。可是,我们也看到,农夫耕种的是“私田”。《食货志》曰:“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这个五口之家,平常生产所得的产品分配是除了用作衣食的支出之外,“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又未与此。此农民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显然,这里的“农夫”已经脱离了“会说话的工具”。他们租种地主的田地,有自由耕种的权力,只要交田租,即“十一之税”,支配着自己五口的经济。“贵人”也不再是奴隶主,完全靠着出租土地,从而取得“十一之税”。这样,自然而然形成了封建制度的经济结构,劳动者已经摆脱奴隶主的无限制的榨取。这是一种进步的现象。《食货志》还记载,农民除“十一之税”,还须向国家政府“上赋敛”。因此,其生活是十分艰难的。李悝在改革中,为了改善农夫的地位,提出:“善平籴者必谨观岁”,使得农夫“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籴以补不足也。”这样一来,用不了多久,“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商鞅是李悝的学生。他在秦国的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 任左庶长,实行了变法之令。这在《史记·商君列传》、《汉书·食货志上》都有详细的记载。如,《汉书·食货志》里,记录董仲舒的一段陈述。他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富者)又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董仲舒还说,这种情况直到“汉共循而未改。”这清楚表明,“井田制”废除之后,“富者”或“豪民”占领了大量的“私田”,全是靠出租田生活;“贫者”无立锥之地,靠租田过活。因此,他们是相当困苦的。不过,比奴隶是有了解放。董仲舒在这里记述的不就是一种新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体制吗?正是一种租佃制在发挥着封建社会初期的作用。在另一篇文章中,郭还引用《韩非子·诡使篇》的一段话:“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而士卒之逃事状(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郭在这篇里,还引述劳幹《居延汉简考释》的第一手资料,“它证明西汉末叶,就在居延那样的边塞地区,农业生产都已经建立在租佃关系的基础上了。”〔7〕
上述不厌其烦的使用众多学者知晓的史料,证明50年代初以前,郭沫若在研究古史分期时,就比较重视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其对社会所起的巨大作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以及土地的使用和租佃关系的确定,使学界关于封建土地制度的研究不断深入。侯外庐终于发表了《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论中国封建制的形成及其法典化》等文,公开地承认,土地国有制贯穿全部封建社会的始终。于是,土地私有制与国有制,甚至更多的提法出现,分歧也日益激化。在以后的争辩过程中,郭沫若由于忙于国务,几乎没有再写论证文章。可是,先前的观点并未改变。例如,1955年2月,他给尹达的信中, 谈到贺昌群先生的文章,即《论西汉的土地占有形态》,有不同的看法。他说:“‘土地国有制’是原始公社的孑遗,西周的制度就是这样。武帝没收了某种私有为国有,主旨在‘破坏氏族的联系’,但一般地仍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所有制,此其所以为封建制的特征。”〔8〕在争辩中,郭沫若的这种意见仍然是人数不少的一派,而且,经久不衰。因此,说郭是在“战国封建说”上建立起自己的“体系”,这一点并不过分。
二、政权的巩固和农民革命的作用
在阶级社会里,区别一个国家政权的性质是什么?除了弄清相对的阶级属性,如奴隶与奴隶主、农民与地主、工人与资本家等以外,还要十分重视在同一剥削阶级内部各阶层的分化和结构。50年代后半期,郭沫若发表了《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略论汉代政权的本质》两篇文章。在他看来,中国古代本是个农业国,具有重农轻商的习惯。商人也受到帝王的轻视,而从事工艺和经济的人往往是官家的奴隶。贵族是不过问贱事的。然而,西周末叶以后,情况有所变化。政府的贵族懂得好利,并且,着手讲究营利的经济事务。春秋时代这种情况更加逐步发生剧变。郑国开始由商人集团与贵族集团联盟而建立政府。孔子的大弟子子贡居然“不受命而货殖”,竟与当时的诸侯分庭抗礼。濮阳的珠宝商人吕不韦也当官,一直做到秦国的宰相,辅助秦始皇奠定统一大业。这一切都说明,商人阶层在奴隶社会的兴盛期是受到社会的重视的。
可是,战国以后,情况又起变化。人们从重视“商人”到真正打击,正好反映了两个时代的更替。他说:“中国是大陆性的农业国家,特别是由春秋的十二诸侯归并成为战国七雄,而终于由主张大一统达到实现大一统的时代,建立在农业基础上的政权,是不能容许商业的畸形发展,特别是不合法度的商人任意兼并农民,使农民贫困化,以危害国家的基础的。这就是导引出了周、秦诸子中多数学派‘重农抑商’的主张——有意识地抑制商业的畸形发展,而不是简单地轻视商人,更进一步而形成为秦、汉两代的‘重农抑商’的政策。这政策的精神,事实上也就是在巩固地主阶级的政权。”〔9〕他认为,这种措施一直到秦、 汉两代都坚持了下来。农民利益的运动早迟也会变质,而他必然也会做到汉高祖、明太祖的藏弓烹狗的‘德政’,可以说是断无例外的。 ”〔14〕这道明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革命的进步性, 而最终的构局是改朝换代,它不能真正的打破封建主义的统治。这是从秦汉开始,一直到明清时代的农民战争的规律性的总结。这一总结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当然,现在又有学者过高地评价它,说它是“为新史学开辟了道路”,又是研究农民起义的“开山之作”。〔15〕这是欠妥的。因为,在《甲申三百年祭》之前,新史学的同人就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研究农民战争,而且取得明显的成绩,如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陈家康等。不过,从下面叙述的内容来看,郭沫若此文无疑又是“五老”中一篇对社会已经发生了较大影响的结论。在中国封建社会史的研究上是应该值得重视的。
建国后,农民战争史更成了学术界热闹话题。50年代末,郭沫若为了彻底给曹操翻案,合理地探索了封建社会的农民战争的整个历程,撰写了《中国农民战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也即《蔡文姬》戏剧的“序”。在这篇文章中,他提出了启发思考的问题,即在长期封建社会里,由于农民起义有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需要正确地区分农民起义的上行与下行阶段的特点,说明这个阶级的革命局限。这样的研究把40年代水平提高到更深的程度。郭沫若认为,在中国封建制度的上行阶段,即五代十国以前,农民战争都不曾提出过土地的要求。他们还是个“取而代之”主义者,这当然是受着历史条件的制约,不能超脱这个时代的意识。可是,一当到了封建制度的下行阶段,即北宋以后,情况显然大不相同了。农民起义已提出“均财富”、“均田”和“均产”等,而且,在战争中为此而奋斗,反映这时的农民革命者是具有平均主义思想的。当然,由于还没有先进的无产阶级登上舞台,这种口号又只能是空想主义的,永远不能实现。他说:“中国历代的农民起义有它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应该明确地掌握,然后才能对历史事实和历史人物给予正确的评价。”〔16〕此文主要是评述曹操的功过,没有拿出更多的材料对这理论加以论述,但是,他提出的论点无疑推动了史学向前发展。
三、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系统梳理
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导论”中,郭沫若曾列一表格,说明“中国社会的革命”表现为“文化的反映”是什么。他认为,第一次“奴隶制的革命”,文化上是“诗书易诸书”(后来,确切地改成“卜辞及金文”)、第二次“封建制的革命”却是“儒道墨诸家”。这样的一个构思支配了他以后的研究,并取得了独创性的成果。
儒家学派与孔子的作用是封建社会的一大文化系统,对于社会的发展是十分关键的。早在20年代,当郭沫若还是一位民主主义的革命青年,顺着“五四”运动的方向,对孔子与儒家思想予以很高的评价。他说:“我国的儒家思想是以个性为中心,而发展自我之全圆于国于世界,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不待言是动的,是进取的。”〔17〕自然,作为儒家思想的初创者——孔子是应该崇拜的。30年代初,他正式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撰写《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时,正值中国大革命失败之后,有意识地在书中抨击大资产阶级和买办势力的反动思潮,因此,把儒家学说视为折衷主义的“骗局”。他说:“儒家的折衷主义是披着羊皮的豺狼,我们要提防这匹豺狼和他其余的同类,不要饱受他们欺骗。”〔18〕同样,周秦诸子和孔子,在他的眼里只能是游移于革命派与保守派之间的折衷主义者。一褒一如,秦始皇夺取政权之后,首先即把“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史记·秦始皇本记》)这“豪富”是当年的大奴隶主,其中,很多商业人士。又载,把卓氏、程郑、孔氏这些使用着奴隶来冶铁的工商业家,也迁到咸阳以外的边远地区,像临邛、南阳等。这样的做法有力地打击商人力量,摧毁了奴隶制的残余。汉代的政权沿袭秦朝的政策。所谓“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史记·平准书》)同样打击“商贾”。班固在《汉书·货殖传》里更揭示了这帮工商业家,即奴隶主的残余的违法行为。他说:“蜀卓、宛孔、齐之刀间,公擅山川铜铁鱼盐市井之入,运其筹策,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皆陷不轨奢僭之恶。又况掘冢搏掩,犯奸成富,曲叔、稽发、雍乐成之徒,犹复齿列,伤化败俗,大乱之道也。”所以,极力打击这批工商业者是封建社会初期政府的重要任务。郭沫若把政权的巩固归结为地主与商人,也即奴隶主的斗争。这是具有见地的。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种矛盾的最高形态又必然爆发社会革命。在封建社会里,这种革命的很大程度表现为农民的起义和战争。新兴的历史学刚刚崛起的时候,一批进步的学者就对封建社会的农民革命作了研究。“五老”又是突出的。郭沫若早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就很生动地描述古代第一次农民暴动。他说:“陈胜、吴广以铁的锄头举事,这是等于以铁器去征服铜器时代的秦兵。所以一些的农民佚徒、浪子流氓(后来,改为‘己人、奴产子’——笔者)终竟把秦朝的大兵大将克服了,这不是很有趣味的一个插话吗!”〔10〕可见,在考察从奴隶制转变成封建制时,他已经注意了农民起义的作用。1944年,正好是明朝政府的最后覆灭的三百年纪念,同时,也是明末农民革命成立大顺朝与失败的日子。郭沫若伏笔成书,写成有名的《甲申三百年祭》,一时轰动了重庆。此文给予读者不少的启迪,同时,也无端招来了国民党顽固派的攻击。此文作为一篇学术论著,它的理论倾向和历史结论是比较鲜明的。他写道:“甲申年总不失为一个值得纪念的历史年。规模宏大而经历长久的农民革命,在这一年使明朝最专制的王权统治崩溃了,而由于种种的错误却不幸换来了异族的入主,人民的血泪更潜流了二百六十余年。这无论怎样说也是值得我们回味的事。”因此,文章的主题正像他自己概括的:“《甲申三百年祭》是曾经引起过轩然大波的一篇文章。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同情了农民革命的领导者李自成,特别是以仕宦子弟的举人而参加并组织了革命的李岩。这明明是帝王思想与人民思想的斗争,而这斗争我们还没有十分普遍而彻底地展开。”〔12〕这样的意图完全符合40年代社会的主旋律。他利用一些可靠的史料,刻画了农民革命领袖的形象,并且,表明每次封建统治国家的灭亡往往是由于农民革命的结果。
同时,他又深刻地指出了封建社会农民革命的领导者不可克服的缺陷,以至导向失败的经验教训。他说:“在过短的时期之内获得了过大的成功,这却使自成以下如牛金星、刘宗敏之流,似乎都沉沦进了过分的陶醉里去了。进了北京以后,自成便进了皇宫。丞相牛金星所忙的是筹备登基大典,招揽门生,开科选举。将军刘宗敏所忙的是拶降官,搜括赃款,严刑杀人。纷纷然,昏昏然,大家都象以为天下就已经太平了的一样。”〔13〕这支革命军后来一步一步地走到失败。郭沫若是这样来总结的:“大凡一位开国的雄略之主,在统治一固定了之后,便要屠戮功臣,这差不多是自汉以来每次改朝换代的公例。自成的大顺朝即使成功了(假使没有外患,他必须是成功了的),他的代表贬正好反映着他当时的学术研究受到社会斗争的政治倾向制约。40年代初,这种情况有了改变。他以科学的态度,把孔子与儒家学说放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上去分析,给予公正的评价。他认为,孔子生在春秋末年,其青年时代,正好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建立,处于上行阶段。这时的孔子是一位解放奴隶制和创立封建制的“前驱者”。孔子的思想主张是奴隶解放的要求在意识上的反映。他说:“他(孔子)虽然承继了前时代贵族所独占的文化遗产,但他把它推广到庶民阶层来了。”〔19〕首先,就是儒家学说的诞生。“这是中国文化史上一个很大的变革,也是孔子的一个很大功绩。”〔20〕以后,继续扩大,儒家终于成了中国封建社会里最大的文化派别。孔子去世之后,他的儒家学说继续发展。郭沫若又撰写了《儒家八派的批判》、《荀子的批判》、《秦楚之际的儒者》,以及《论儒家的发生》,一一作了剖析。他还指出:“秦以前的所谓‘儒’和秦以后的所谓‘儒’,虽然在其本身也有传统上的关系,但那传统是完全混淆了的。所有先秦以前的诸子百家,差不多全部汇合到秦以后所谓儒家里面去了。”〔21〕他的这一结论引起史学界的共鸣,赞同者很多,非议者也不少。不过,他在这一领域所表现的大家风度,无疑是应该肯定的。
关于墨家与墨翟的研究,郭沫若差不多是独树一帜的。小时候,他曾崇拜过墨子,20年代中,看法有了改变。1923年,他在一篇《读梁任公〈墨子新社会之组织法〉》中,明确地阐述自己观点。他说:“(墨子)不过是一位顽梗的守旧派,反抗时代精神的复辟派罢了。”〔22〕后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问世,这种提法更加贯彻始终。1943年,《墨子的思想》一文发表,一时瞠惑了一些朋友,引起延安和重庆的学者争论。第二年,《孔墨的批判》与读者见面,更把问题系统化。他认为:“把古代社会的发展清算了,探得了各家学术的立场和根源,以及各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再定他们的评价。”〔23〕从墨子的弟子所写的《尚贤》等十篇著作来看,墨子是坚决地肯定传统的鬼神,并主宰着自然界和人事界的一切。这是墨子思想的一条脊梁。在奴隶制转移到封建制的时代,墨子是维护王公大人的私有财产利益的。寻求墨子思想的核心是“兼爱”与“非攻”,这也就是把财产私有权特别神圣化了。在墨子那里,人民依然是过去的奴隶。他爱人就是爱牛马,一切以财产为转移。郭沫若说:“他(墨子)的思想充分地带有反动性——不科学,不民主,反进化,反人性,名虽兼爱而实偏爱,名为非攻而实美攻,名虽非命而实皈命。”〔24〕墨子的思想在春秋战国时代盛行一时,几乎成了中国独特的宗教领袖。秦代以后,墨子思想逐渐消落。而到汉初,已成了儒家的“附庸”了。郭的看法未免偏颇,但作为一家之言,在史学史上是值得提到的。
老子与道家思想的探索也是有特点的。早在20年代,郭沫若就以“革命思想家”来称道老子这位先驱。1923年,在《中国文化之传统精神》一文里, 他说:“我们在老子的时代发见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Renaissance(即文艺复兴),一个反抗宗教的,迷信的, 他律的三代思想,解放个性,唤醒沉潜着的民族精神而复归于三代以前的自由思想,更使发展起来的再生运动。”〔25〕《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依然重复了他的论点。40年代后,他研究了古代社会的阶梯之后,对于老子有了新的认识。老聃学派产生于春秋末年,这时部分有产者或士,已经是饱食暖衣,不愿案牍劳形,总想长生不老,采取一种避世主义的态度,力求与现实脱离。他们的宇宙万物和超现实的本体观,再加上隐退生活的优越,都成了重要的理论根据。这些新式的观念,也就是“道”学,其倡导者乃是老聃,后有杨朱。最初,由于这种思想只能满足少数有产者的需求,没有大众的基础,所以,不能像儒、墨两家迅速发展,也不曾蔚然成为一个学术界的潮流。可是,到了齐国的稷下时代,道家兴起,三派先后并驾齐驱,使先秦思想更加多样化和深邃化。为此,郭沫若发表了《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以及后来的《庄子的批判》、《韩非子的批判》,比较有说服力的探讨了道家的始末。他认为,宋钘、尹文派大约是杨朱的直系,在学术史上有连锁作用,以调和儒、墨两家的态度而出现。慎到、田骈一派是把道家的理论朝向法理方向发展;关尹、老聃之派才是道家的正统。我们在这里看到,“道”被认为是唯一的,本身恒久不变的;有时可以演化为天地万物,使之有存亡生死的盛衰。但是,即使天地万物消失了,而“道”还是永存的。因此,关尹的“道”观念其实是很幼稚的,只是把从前的人格神还原成浑沌而已。道家的本身是站在个人主义的立场上,把人民当成了玩具。这一派的老聃、关尹实际上是旧时代的遗孽未除,又加上他们对新时代统治者效忠,更进一步便否认一切文化的效用而大开倒车。郭沫若还说:“魏、晋以后更得到印度思想的支援,于是乎道家思想直可以说垄断了二千年来的中国学术界;墨家店早被吞并了,孔家店仅存了一个招牌。礼教固然吃人,运用或纵使礼教以吃人的所谓道术,事实上才是一个更加神通广大的嗜血大魔王呀。”〔26〕这一结论基本否定30年代以前的观点,力争把它放在更科学的基础上,无疑是正确的做法。
此外,在先秦诸子中,他还研究了前期的法家思想、名辩思潮等,都有一定的深度。在此,不须一一例举。40年代的研究,正像他自己所说:“在这里把古代社会的机构和它的转变,以及转变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可算整理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轮廓。”〔26〕这“完整的轮廓”就是关于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初期的文化意识形态的“体系”。这“体系”也成一家之言,影响了学术界。
以上三个方面问题的简单回顾,说明了郭沫若在中国历史学的形成和发展期,对于封建社会史论,尤其是它的初期有过一定的贡献。当然,相比之下,关于中国奴隶制的论述是他的强项,以这个社会的开端、初步、兴盛、末期,一直到转化,都有一整套的理论说明和资料积累,所以,在评定他的成就时,硬要把两者同等的看待,当然是不妥的。拙文的目的只是对所谓郭老“还没有建立自己的体系”的说法发表看法,期待着现代史学史的研究更有一个合符实际的结论。
注释:
〔1〕田昌五《一位史学大师的得与失》载《中国史研究》1994 年第1期。
〔2〕〔3〕〔4〕〔6〕〔7〕〔9〕《奴隶制时代》1973年版第40、202、286、35、222、219页。
〔5〕《十批判书》、《沫若文集》15卷第52页。
〔8〕《郭沫若学刊》资料佚文1988年第3期。
〔10〕〔18〕《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新新书店1930年版第20、19页。
〔11〕〔12〕〔13〕〔14〕《甲申三百年祭》,《沫若文集》12卷第501、501、519、528页。
〔15〕“《甲申三百年祭》发表50周年学术座谈会”,《光明日报》1994年3月14日。
〔16〕《中国农民起义的发展过程》《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讨论集》第50页。
〔17〕《论中德文化书》《沫若文集》10卷第6页。
〔19〕〔23〕〔26〕《后记》《沫若文集》16卷第323、477、 495页。
〔20〕《论儒家的发生》,《沫若文集》12卷第296页。
〔21〕《秦楚之际的儒者》,《沫若文集》15卷第291页。
〔22〕《读梁任公〈墨子新社会之组织法〉》,《沫若文集》10卷第16页。
〔24〕《墨子的思想》,《沫若文集》10卷第156页。
〔25〕《中国文化之传统精神》,《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257 页。
〔26〕《稷下黄老学派的批判》,《沫若文集》15卷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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