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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7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95(2003)01-0068-06
一
舞蹈创作的困难和苦恼,往往在于“找不到形式”——找不到能完美体现内容的形式 。一个舞蹈作品(如“游黄山”等),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外形式,实际上也就只是随意性 的动作拼凑,而不成其为真正的“舞蹈作品”。
所以美学家克罗齐说“画家缺乏了形式,就缺乏了一切”,“诗人画家若没有掌握形 式,就没有掌握一切。因为他没有掌握他自身。同一部诗的题材可以存在于一切人的心 灵。但正是一种独特的表现,就是说,一种独特的形式,才使诗人成其为诗人”。(克 罗齐《美学原理》)
文学家歌德也说:“对于每个人,素材都摆在面前,似乎只需对内容有所把握,就能 抓住内容,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形式是一个奥秘。”(歌德《诗与真》)
可见,形式对于一切艺术样式来说,都极为重要。
不过,对舞蹈艺术来说,舞蹈的形式是运动的人体,换言之,人体是舞蹈家运用的生 花妙笔,因此,在一切艺术类型中(甚至是与绘画和戏剧相比较),形式对于舞蹈艺术来 说显得尤为重要。
二
在一定意义上,形式是铸造舞蹈“性格”的根本(基础)。因为舞蹈的内容本身就依托 于舞蹈的形式而存在。这也就是说,当舞蹈作品的内容确定下来之后,舞蹈形式的寻觅 是主要的,尤其是寻求“形式”与内容的契合、融合、拍合、相合等,显得更为重要( 而各种舞蹈样式和种类的区分,如民族民间舞蹈、芭蕾、现代舞等等,在一定意义上说 也主要是在形式上的区分)。
克莱夫·贝尔提出“有意味的形式”,这种“意味”,喻之于舞蹈,实际上就是指已 化为内容的形式。因此,形式的统一和连贯也就是内容的统一和连贯。甚至可以这样说 ,寻找舞蹈形式的贯通比寻找内容情节的连贯来得更为困难和重要。
因此,当我们说,寻找舞蹈作品的核心形式,或者说种子形式(外形式的主动作——主 体动作)时,也可以说就是在寻找舞蹈内容的主体表现。
就如抽象属性的书法线条本身一样,舞蹈人体动作的线条运动,其本身是没有具体内 容的。然而,一旦线条(具体的手的位置和脚的移动)按照一定的空间,特别是按照一定 的时间序列组合起来之后,它就立即显示出一种独特的追求方向,即内容的显现,就像 音符没有内容,而当音符按照一定序列排列起来立即构成美好的音乐一样。所谓线条( 书法的线条运动,舞蹈动作的线性的移动)的感情内涵,从精确的意义上说,我以为即 是指此。
由此看来,舞蹈形式与其内容的关系,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链,即是一种融为一体 的耦合(联系)。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形式与内容是成对的规定,为反思的理智所最 常运用。理智最习于认内容为重要的独立的一面,而认形式为不重要的非独立的一面。 为了纠正此点必须指出:……没有无形式的内容,……内容所以成为内容,是由于它包 括有成熟的形式在内。”(黑格尔《小逻辑》)而所谓成熟的形式,对舞蹈来说,也就是 要求舞蹈内容完全融化(转化)成为舞蹈的形式,从一个方面说,也就是要求不拘泥内容 与形式的直接对位,忌讳直接对内容进行“翻版”式的形式摹写(如我国传统戏曲那样 ,唱“八月十五月光阴”,即手先指向天,然后两手作圆环状)。
可见,对舞蹈艺术来说,其内容是如此紧密地依托于形式的支撑,一个形式蹩脚的舞 蹈作品,我们与其说是蹩脚的舞蹈,倒不如说它还不能算是“真正的舞蹈”来得更为恰 当。然而,在实际创作中,有时会出现这种现象,某些舞蹈作品形式的“新颖”与其内 容的贫乏,形成了强烈的矛盾对比;但舞蹈艺术的本体要求,却是化成为形式的内容, 这难道不是悖论?但如果对之稍加审视,我以为,这种与内容无关的形式“新颖”,与 其说是“新颖”,毋宁说是“怪诞”,它只是以其形式的“哗众取宠”来掩盖其根本上 的形式的不成熟。
三
舞蹈艺术与小说、戏剧等叙述性艺术不同,所谓“翘袖折腰之舞”(《西京杂记》), 形式的打动是观众审美主体的第一次打动和真正契机,由第一次打动(形式的打动)才能 进入内容的打动(第二次打动),在这点上,它与中国的传统戏曲有相似之处。然而,又 有所不同的是,舞蹈的内容(甚至对舞剧而言也是如此),其复杂的情节内容已经淡化到 了不能再淡化的地步。因此,第一,舞蹈没有了美的形式,也就失去了观赏性;第二, 当舞蹈的内容(题材)一旦确定下来之后,形式的建立高于一切,即寻找舞蹈外形式的角 度和突破点,比内容更为不易。
换句话说,舞蹈作为一种真正的表现艺术,形式的因素常常重于直接描写的对象的内 容,即它并不表现一种具体的对象,而是内容直接凝结在形式之中。因此,真正的表现 艺术是最注重形式规律的,如音乐之和声、对位,书法之间架结构等。而再现艺术,则 一般是要求以对象的具体内容取胜。
照此述理,即使对戏剧性较强的舞蹈艺术来说,情节(剧性内容)的发展与外形式(动作 )发展的关系,也不外乎这样两种:一种是以动作来说明、解释情节;一种是动作融化 成了情节(剧情内容),情节外化成了动作(外形式),甚至是达到了形式即内容、动作即 情节的地步。成功的舞蹈创作,当然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四
舞蹈形式(线性的运动)实际上是人体的运动和内在气的运动合一的产物,因此,它也 就是宽泛意义上的舞蹈“语言”。
可以说,舞蹈是一种人体动作的旋律艺术,然而问题在于,这种人体旋律(形式)是对 生活动作的直接组合——“美化模拟”呢,还是对人类感情序列的“抽象”?也就是, 是举手攀枝之类的《摘葡萄》呢?还是完全依靠形体的翻、滚、腾、跌、左回、右旋等 等来表现人类感情之类的《希望》?这是当前辨识舞蹈形式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差别—— 审美观念。
以我看来,作为一种表现艺术,舞蹈对人类感情的抽象是主要的,因为,模拟的动作( 形式),其内涵量毕竟是有限的。换句话说,对于一种具有真正审美价值的舞蹈来说, 必须是情节演衍成形式,从而也就是感情转化成为了形式。
五
舞蹈形式(动态的排列组合)可以说是一个魔方(魔球),舞蹈的创作关键就在于找到这 种排列组合的秩序(规律)。
舞蹈形式(语言)的基本要素是:节奏性、连贯性、一致性和呼应性。
然而,这四要素充其量也只是创作形式的方法要求,而不是舞蹈形式本身。就如同形 式的创作有很多原则要求一样,也不能代替舞蹈形式本身。但实际上,舞蹈形式创作的 方法要求和原则要求,是人类自身给定的,它也因之随人类的进步而不断地变化。因此 ,大雕塑家玻里克利在他的《法规》里说得那么板板实实:“美是各部分之间的对称和 适当的比例。”但在我看来,对称和比例适当的要求,它只能是人类舞蹈文化发展上众 多的形式创作方法和原则要求之中的一种而已。
由此看来,舞蹈形式是一种依赖眼、耳的可感形式,说到底就是一种信息波,对观众 来说,也就是一种接受这种信息波的感觉(舞蹈的欣赏是一种运动知觉),因此,舞蹈形 式感对观众的传递和打动,也就是信息对审美主体的放射和传播。在这里,形式自身是 形量,观众的接受是感量(带有模糊感和精确感等等),合乎审美的舞蹈形式创作,也就 是形量与感量的结合。这样,信息量的大小,负载内容的恰当否,对观众刺激程度的深 浅等等,最终还是依据于信息(形式)自身,即依据于它与审美主体的相互默认和契合。 要求外观的新颖、美观、规整、抑或是对称、比例适当,以及如何达到新颖、美观、规 整、对称和比例的适当,这也就是追求舞蹈形式美的不易。
换句话说,动作的排列组合给予了舞蹈形式的最终完成,但这动作的排列组合,在一 定意义上,其方式却是无限的。今天看来是有序、规整、美观、新颖的排列组合,明天 会被看成是非有序、非规整、非美观、非新颖的,它们之间的判断,最终也是依人类的 认识(认读舞蹈形式)而改变。
可见,舞蹈形式本身在内涵上就具有不断变化和扩大的意义,从手舞足蹈到手足的延 伸,声色(服饰、道具)的综合,空间形式上的延拓,以及三个空间的自由运用等等,形 式的翻新可以说是无穷尽的。
古人说,“山川与予神,过而迹化”(石涛),“众皆密于盼际,我则离披其点画”(《 历代名画记》),在某种意义上,舞蹈形式的动作就如同中国绘画中的“意笔画”,简 单的笔墨点画,创造出无穷尽的大千世界,历经人类数千年而其魅力不减。可以这样说 ,舞蹈形式的“笔墨情趣”就似泼墨渲染的绘画一样,在这方寸舞台的三维空间,充满 了奥秘。
六
一个简单的舞蹈动作,能使人流连忘返,这也是舞蹈“形式感”(有意味的形式)的魅 力。
然而,何谓形式感的魅力?换句话说,舞蹈形式能产生审美的趣味(魅力),其秘密何在 ?原因(契机)当然很多,对一些成功的舞蹈编导来讲,这就是“经验”和“窍门”,依 俗话讲,也就是“有门槛”。《黄河魂》用船浪相搏的起伏队形组合表示一种精神气质 ;《大海畅想曲》(浙江艺术学校演出)运用覆盖整个舞台的蓝色绸缎的波浪图形,意想 湛蓝的大海;《渔舟唱晚》(上海舞剧院)用拟人的山水笔墨情趣,男女之间的阳刚和阴 柔比较,摄取大自然美之精华;《友爱》(上海舞剧院)将残疾人的拐杖化为稳定的、有 形式感的三点支撑舞姿;《扭》(河北地区民族歌舞团)将日常生活中的动作作了无限风 趣的形式夸张;《醉鼓》将鼓上的运动作为动作的支点,等等,都是在“一点”上巧思 妙想、出奇不意而取胜,也就是找到了“点子”。如借用武术的行话说,就是学会了“ 四两拨千斤”的运力绝技——形式创造之窍门。
但另有一点,却普遍不为人所注意。这就是,只有当我们将舞蹈的形式提到了“风格 化”的高度,这一舞蹈作品才最终具有了稳态的形式。
可以这样说,舞蹈形式是对生活的第一次抽象,而稳定的形式风格可以说是对它进行 的第二次抽象。在这里,巨大的社会内容依靠舞蹈演员人体的动作而演化成了一种稳定 的风格,换言之,即社会内容通过“风格化”的融合(编导演)而成了“有意味的形式” 。因此,随着历史的推移,对舞蹈形式的审美实际上也就替代了对舞蹈内容的欣赏。如 同清初八大山人(朱耷)的绘画,后人对它的关注,实际上并不在于其当时的政治倾向和 内容意蕴,感兴趣的倒是其风格的独特。这其实也就是形式的创造量和稳定感在起作用 。
因此,题材、内容……无论就哪方面来说,一种艺术样式对内容的负载和表现,只有 化为一种稳定的表述符号——提到了风格化的高度,其才有稳定的生命力。
七
当然,风格是舞蹈形式所具的性质,而舞蹈形式感的稳固以及意味的最终寻找,却在 于对一个一个具体舞蹈动作的处置。也就是欲提高舞蹈形式创造的量和质,其关键何在 ?即如何抓到舞蹈形式的节奏、力度、幅度、交响性和动态感等等,这里面大有巧妙。
声(音乐、节奏等)、色(舞美、服饰、灯光等)、形(狭义而言,指人体的动作等)是舞 蹈可感形式的全部内涵。
舞蹈造型(包括个体的动作造型和群体的队形变化)却与形式感的产生直接发生关系, 如圆形表示流动,方形代表安定,斜三角显示动势,水平线显现平静,波浪线喻示波动 ,放射状则体现力量,等等,它就如同绘画构图一样,具有形式创造上的科学性。
点——线——块,把众多的细节动作(点)组接在一起(线),再连成一个整体(块),这 是一个完整的舞台形式创造过程。在这里,形式细节的构连是紧要的,它要求流畅、通 顺;核心动作(主题动作)的选用也是紧要的,它是构成整体动作的基因,关系到整个作 品形式的风格和内涵意义。
形式的美(意味的追求),并不在于动作难度的高下和繁复,而在于恰当,这也是舞蹈 形式创造的一个常理——言简意赅的创作形式。所以,一个简简单单动作的反复,如《 快乐的啰嗦》的摆手与跺脚,会使人惊叹不已;一个适当的技巧的动用,如《 金山战鼓》中的“前空翻下鼓”,“抢脸过鼓”和“串翻身击鼓”,会使整个形式趋向 超常规的成熟;而一个朴朴实实的动作停顿,如新疆男子独舞《快乐的心》中的停顿, 其“亮相”的效果,传递给观众的感情信息量,有时会超过大起大落的串翻和大跳。因 此,我们又可以这样说,技巧是形式的“亮点”,反复是形式的“升华”,亮相则是形 式的凝聚(感情的凝聚)。
有的舞蹈动作在整个舞蹈中,不表现任何感情,甚至是不说明任何东西(没有任何意义 ),而只是一种装饰,如《丝路花雨》中的“三道弯”,作为整体动作(形式)的中介和 过渡,但这种装饰性的形式动作,在某种意义上却决定了一部舞蹈作品的整体形式的连 贯和流畅,甚至是风格的形成。
“舞者,乐之容也”(《乐府杂录》),作为形式的一个组成部分,音乐是舞蹈动作的 一个重要的形式支柱。因此,寻找动作与音乐的统一,将舞蹈动作融化成可视的乐感形 式,也是成功的形式创作秘密之所在。
不仅如此,道具等等运用的灵巧机敏,也会加强动作(形式)的亮度和活力。如《采桑 晚归》中那根两头缀两片桑叶的竹篙,在撑船时是桨,拧弯后成了蚕匾,挑在肩上又成 了挑桑的扁担。在这里,道具成了舞蹈形式美的“传神”工具。这也就是说,形式的稳 定和成熟,与服饰、舞美、化装等等都有关联。可以这样说,在某种意义上,色彩又是 形式的“外形式”。
八
舞蹈形式的构成又讲究“取势”,即指舞蹈动作的总气势,也就是古人说的“气韵生 动”。它不但含有造型构图的意义,主要还是指整个舞蹈的内在气韵的运动方向,一举 一动、一开一阖、一上一下,都讲究承上启下,气韵连贯,时时照顾到整个舞蹈整体的 运动感。
因此,又可以这样说,舞蹈形式感的支柱是“神”和“味”(气韵生动),它包括动作 的组合、结构的构想等等。不过,由于每一个编导在个体文化、爱好和习惯上的迥异, 他们对于动作的组合、层次的排列等等,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各自的舞蹈作品的风 格只能是各具千秋,即“神”和“味”上面貌各异,虽然“气韵生动”是共同的追求目 标。杨丽萍的《雀之灵》和传统的《孔雀舞》,形式感的风格便迥然不同。人们常说, 给舞蹈形式以“性格”(个性),我以为主要就是指此。
而更由于舞蹈艺术是一种转瞬即逝的时空“表演”艺术,所以,舞蹈形式的韵味(神味 ),最终还得在表演者(演员)身上完成,即最后依赖于表演者自身的舞蹈修养——技艺 的高低,形体的锻炼,对作品的理解程度,琢磨感情的准头(与编导和观众意想中的契 合程度)等等。如刀美兰表演的独舞《水》,说是舞蹈作品本身的魅力,难道不能说是 刀美兰表演的魅力?
九
舞蹈形式创作的大忌,在于找不到动作发展的主旋律。如繁复动作的堆砌,毫无意义 的技巧炫耀等等,可以说都是它的种种表现。
形成不了完美的舞蹈形式感的动作,可以说只是一种随意性的动作拼凑,也可喻之为 “一种疲于奔命的动作运动”。其表现的征象是:动作的走向不明确,动作的连接不顺 畅,动作的整体不统一。这实质上是舞蹈编导创作意念混乱和不清楚的表现。
疲于奔命的动作运动,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审美上没有可感性。可感性是舞蹈形式创 造,甚至是舞蹈作品成功的关键依据。当然,可感性不等于可懂性。我们说形式的可感 性,是依据舞蹈动作对观众(审美主体)的投射,能引起感情上的足够共鸣而言的,即使 是很抽象的现代舞,也由于其动作的可感性,因此其动作的第一次打动(传递)就能使观
众得到情绪上的满足。
可见,可感性实质上是动作的清晰与模糊的统一。舞蹈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允许模糊性 ,正是为了更好地表达和传递感情,在这里,动作的可感和弄懂是两个意义(层次)上的 问题。所以,可感性具有接受美学上的意义,感情通过形式的传递而感知——可感性, 与让观众去猜想动作的意义内涵(动作在叙述什么、说明什么、表现什么)——可懂性, 是截然不同的两码事。动作的可懂性最终只能走向对生活(包括人类感情)的直接模拟, 然而,一个逼真酷肖的模拟动作并不一定具有可感性,由于创作意念的混乱和不清楚, 它也一定会表现出动作的走向不明确,动作的连接不顺畅,动作的整体不统一。
所以,把生活中的骑车、织布、插秧,原原本本地搬上舞台,即使表演得再酷肖逼真 ,具有了可懂性,但却没有舞蹈的可感性。唯其如此,民间舞《放风筝》是舞蹈,而马 塞尔·马尔索(法国哑剧表演艺术家)表演的《风筝》却只是哑剧。
由此可见,疲于奔命的动作运动,并不是在于观众看不懂,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其过 分的追求动作造型的“看得懂”,如闹不清的采花动作,无休止的大跳、小跳、转身以 表示欢快等等,而造成繁复动作的堆砌,毫无意义的技巧炫耀,因之而最终丧失了其审 美上的可感意义。即使是舞蹈编导赋予动作的那点仅有的内容意蕴,也在这疲于奔命的 运动中因不断“内耗”而丧失殆尽。
疲于奔命的动作创造,由于其动作的不准确(走向不明确)、不顺畅(连接的生硬,动作 与动作之间的脱节)和不统一(前后动作的风格等等的不一致、不连贯),也使得演员在 表演中非常苦恼,表演很困难,且找不到很好的恰当的自我感觉。
十
舞蹈又可以说是人体的诗。
诗的语言必须饱含思想和情感,而深厚博大的思想和强烈浓郁的情感,也只有通过最 浅显的语言表达出来,才是最理想的诗。“神用象通,情交所孕”(《文心雕龙》),舞 蹈亦然。
假如我们从这种意义上来探讨,试问,舞蹈形式的功能和价值何在?显然,“万变不离 其宗”,舞蹈形式千变万化,其最终目的和意义就在于以无限小的量感(信息量)来传递 最多的思想和情感。在这里,一个单一的舞蹈动作与之负载的思想和情感,不成必定的 比例关系,倒是与其依附的总体的舞蹈形式设计成正比例。换句话说,舞蹈形式(语言) 是思想和情感的织体,舞蹈形式的更为成熟和完美——并不是更为复杂,正是为了能更 好地发挥情感和思想载体的功能和价值,这也可以说就是我们研究舞蹈形式的结论。
什么叫舞蹈的民族性?舞蹈的民族性就是舞蹈的民族性格。而舞蹈的民族性格在很大程 度上是决定于舞蹈形式的风格、风貌、特色等等。简言之,所谓民族精神、民族感情、 民族理想、民族气质、民族风格等等,对舞蹈艺术来说,集中地反映在这种有“意味” 的舞蹈形式上——人类审美对象化的人体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