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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建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体系的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环境的形成,信息资源迅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数字资源逐渐成为信息资源的主体,成为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也因而成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信息资源建设需要强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持,但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也需要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完善的信息政策能为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提供科学的发展方向,指导数字信息资源建设健康、有序、快速、高效发展;能够规范各相关主体在建设中的各种行为,有效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通过对全国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可以减少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中的重复浪费现象,最大限度降低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的成本,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的效率,为建立国家数字资源库、数字文化库,提升我国的信息资源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提供有效的保障。
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涉及的政策问题众多,关系复杂。各项政策之间还难免存在矛盾和抵触的现象。构建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体系,就是要从系统的整体性原则出发,对分散的政策进行协调,使之彼此联系,从而优化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整体功能。
2 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现状分析
我国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发展起来的,起步较发达国家晚,但发展速度快。根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1月17日发布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我国网民总数已达2.1亿人,居世界第二位。其中网站数量已达150万个,网页数为84.7亿个,网站总字节数达到198,348GB,数字信息资源增长速度非常迅猛。[1]国家十分重视数字信息资源的建设与开发利用,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制定并出台了不少促进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相关的政策文件、重大计划和法律法规,如《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绿色网络文化产品评价标准(试行)》、《著作权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这些政策文件为我国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进行长期规划和整体布局指引了方向,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的快速发展,构成了调控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总体框架和指导思想。
然而,目前我国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也还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一些重要领域还存在着政策空白,如数据库建设是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的主要方式,但是目前我国尚无指导数据库建设的政策文件出台,而国外不少国家早已制定和出台专门的数据库建设政策文件,如美国的HR3261与HR3872法案、欧盟的《数据库保护指令》等;[2]二是有些政策之间存在着不协调、不一致的现象,如国家一方面在出台相关政策以促进数字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开发利用,另一方面又在修订法律法规强化对作者的保护和资源使用的限制;三是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如传统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数字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与整合等,相关的政策还是薄弱环节;四是政策滞后,难以适应现实需求,致使目前很多问题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如数字图书馆与数据库建设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标准化问题,数字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协调与宏观布局问题、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开发建设问题等。总的说来,就是缺乏一套规范系统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体系,来为我国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提供统一指导、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和协调布局。因此构建我国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体系显得十分迫切。
3 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的政策体系框架
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并非制定一项专门的、独立的政策,而是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并且使这些政策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一个政策体系,对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的全过程起到指导、调节和规范的作用。这一政策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3.1 数字信息资源选择与采集政策
要进行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不论是各类型图书馆进行电子数据库资源建设,还是各级政府进行电子政府信息资源建设,还是信息机构和信息服务企业从事数字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数字信息资源的采集。因此数字信息资源的采集政策是整个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首先应解决的问题。
数字信息资源采集政策主要应包括传统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政策和网络信息资源的采集政策两部分。具体来说主要有著作权作品数字化的法律保护与限制,图书馆、信息机构、政府以及信息服务商等主体进行数字信息资源采集的合法权益与限制,网络信息资源的合理采集与筛选评价,[3]不良信息的过滤与删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个人数据与信息资料的采集与保护等。该政策主要用来解决数字信息资源采集过程中的侵权与免责、保护与限制问题。
3.2 数据库建设政策
随着数据库技术的日益成熟,数据库正逐渐成为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主要手段和工具。目前在数据库的建设中面临着构成数据库建设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标准化、数据库资源共建共享等诸多问题,这是数据库建设政策的主要内容。
数据库建设的法律保护主要是解决数据库自身的法律地位和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方式问题。[4]数据库建设的知识产权政策主要是规范数据库资源的采集、数据库原始资源的著作权保护、数据库自身的著作权保护和合理使用以及数据库软件的保护。[5]数据库建设标准化政策主要包括数字信息资源描述的标准化即元数据的统一和格式的可转换性、数字信息资源输出的标准化即接口的通用性、跨库检索的标准化即兼容性。目前虽然数据库资源越来越丰富,但不同的数据库采用不同的数据库建构技术和资源格式、使用不同的输出接口和检索平台,这给公众快速实行跨库检索和数据库资源的共享带来了巨大障碍,因此促进数据库建设的标准化是提高数据库建设和利用效率的必然要求。数据库共建共享政策的主要功能是科学规划和布局全国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协调全国资源建设各主体之间的任务和责任,合理分工,有效降低建设和开发成本,提高数字信息资源质量和效益。在数字时代,不管是学术数据库资源建设、电子政府公用数据库建设还是网络数字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任何一家单位甚至是一国都无法独立承担庞大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任务,因此走共建共享道路应该是首选策略。
3.3 网络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政策
近年来网络信息资源呈几何级增长态势,其在整个信息资源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但是网络信息资源地域分散,质量参差不齐,信息污染和干扰严重,“信息孤岛”普遍存在,加强网络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并制定相关政策成为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加大了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并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若干政策文件,[6]但互联网上中文资源所占比例仍与英文资源相比差距甚远,重复建设与资源短缺并存,优质资源开发力度不够,资源建设分布不平衡、标准化低,这些都急需政策的有效引导与科学规范。
网络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政策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信息门户建设政策、电子政府与电子政务建设政策、电子出版物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数字校园建设政策、BBS与博客资源开发利用政策等。
信息门户是网络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的重要手段,信息门户建设政策的功能在于规范信息门户建设中各主体的各种行为,并促进各信息门户之间的整合,保证信息门户资源建设的合法、优质和高效。电子政府与电子政务建设政策应明确界定电子政府的法律地位、规范电子政务资源的采集、公开与发布,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建共享等。电子出版物资源开发利用政策的功能在于规范互联网出版行为和程序,促进电子出版物标准化,提升电子出版物资源的质量、权威度和利用率,尤其是电子书和电子期刊的开发利用。数字校园建设政策重在指导和规范数字教育资源和数字学术资源的建设与开发,促进我国教育的远程化和信息化,为我国的科研和终身教育、终身学习提供信息资源保障。BBS、博客和空间是随着WEB2.0技术的发展而迅速崛起的新型网络资源建设与利用形式的代表。近年来凭借广泛的参与性、高度的开放性、自主性而获得迅猛发展,为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了全新的课题。BBS和博客资源开发利用政策的功能在于规范BBS和博客服务的准入制度,明确资源建设主体与网络服务商的责任与义务,引导BBS和博客健康有序地发展。[7]
3.4 数字信息资源长期保存政策
数字信息资源长期保存涉及的资源主要包括:①传统纸质文献特别是珍稀文献典籍的数字化保存问题;②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保存问题,由于网络信息资源具有变化快、广泛分散的特点,对其中具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如果不及时进行开发保存,将来需要对这个时代进行研究时将陷于资源匮乏的窘境;③各种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社会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保存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变迁,这类资源中很多正在逐渐消亡,因此加强特色民族文化和社会民间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开发和保存是保持我国文化多样性、实现中华民族文化历史传承的现实需要。[8]
为此,数字信息资源的长期保存政策应注意坚持选择性和分工协作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加强和重视古籍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挖掘保存、网络高质量信息资源的开发保存和濒危社会文化资源的抢救性数字化开发保存。从数字信息资源保存工作的需要来看,该政策还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数字信息资源保存任务分配政策,重在解决资源开发保存的任务分配与合理分工,确立全国资源保存体系;二是数字信息资源保存年限政策,该政策主要为不同类型的资源根据科学的评价和鉴定指标与方法授予不同的保存年限;三是数字信息资源保存价值评价政策,功能是制定科学的资源价值评价指标与原则,以实现对不同资源的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从而为选择合理的保存范围与资源对象提供决策依据。
3.5 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中的信息安全政策
信息安全是进行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目前主要的信息安全问题有信息和数据的丢失与泄露,信息和数据的破坏与失窃,网络违法、不良和低值信息,计算机病毒等。[9]这些都是进行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的巨大威胁,因此信息安全政策应成为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体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信息安全政策由国家信息资源安全政策、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安全政策、商业秘密政策和个人隐私政策四部分组成。该政策应主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包括国家秘密的保护与公开,社会公共信息数据的公开与维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个人信息与数据资料的采集与保护,重要信息资源的备份与恢复,病毒的防治,危害信息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戒等。[10]
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信息安全政策的制定应从加强自身防卫能力和惩治外界破坏两方面着手,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手抓,综合各种政策和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多层次防御、保障和打击。
上述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政策体系框架(见表1):
表1
4 构建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体系应遵循的原则
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复杂的工程,长期的工程,涉及多个要素和多种主体,因此构建我国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系统性原则。数字信息资源建设包含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数据库建设、网络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数字信息资源标准化和共建共享、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涉及政府、图书馆等信息情报机构、数字信息资源产业、个人等多类主体,要经历数字信息资源的选择与采集、加工与组织、整合开发等多个环节。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必然是由规范多个要素和主体的多项政策、法律法规、重大计划构成,这些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计划应该相互联系和协调,避免重复交叉和相互抵触,从而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体系。[11]
二是平衡性原则。我国的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其进一步发展涉及多种主体的利益,这就需要制定相对应的政策来进行协调和引导。政策能否和多大程度上得到贯彻实施的关键在于实现所涉主体利益之间的良好平衡,这样才会遭遇最小的阻力,得到各资源建设主体的良好配合。
三是适用性原则。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的适用性主要体现为实用性、可行性和扩展性。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数字信息资源建设存在的问题,为其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扫清障碍,因此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必须具有实用性,要针对实际问题,以现有条件为基础来制定。同时,政策还必须具有可扩展性,数字信息资源建设以互联网为建设背景,该领域的情况日新月异,因此这就要求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能随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进行更新完善,以满足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
四是前瞻性原则。制定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政策还必须注意把握前瞻性原则,这主要包括政策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形势可能在不断变化,新问题也许会不断涌现,但若一项政策三天一大改,两天一小改,必然会令政策执行者和适用对象无所适从,迷失方向,疲于调整应付,这样政策的作用就适得其反了。因此政策的制定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为了同时保证政策的适用性,就要求政策的制定者在制定前必须进行科学的规划和预测,把握数字信息资源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出台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政策。[12]
收稿日期:200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