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城市化中合作经济的功能发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论文,功能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城市化是指农村地区的主体结构由农业向非农业、从非社会化空间向社会化空间结构转变的过程。这一过程是资源配置优化,分工和协作不断加强的结果,它突出地表现在经济要素联合方式的变更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转换上。农村城市化的标志主要有四点:(1 )产业的多元化;(2)人口的聚集化;(3)建设的集约化;(4)生活的社会化。 农村城市化是绝大多数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的重要结构转换。改革开放为农村城市化带来了契机,也使人们更加注意到我国城市化发展滞后所带来的一系列弊端。采取什么样的发展战略选择更是成为题中之义。在这个问题上,虽然意见不尽一致,但走小城镇发展道路的城市化理论在目前占据主导地位,而且这一理论也普遍成为各地决策者的实践行为。这一模式的生命力就在于:(1 )农村地域面积的广阔和农业人口占绝大比重,决定了不能忽视农业自身发展,而小城镇与农村联系密切,有助于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成为一体;(2 )易于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避免产生“城市病”;(3)建设所需资金比较少, 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其实质就是希望通过农村发展推动农村城市化。
但是从已走过的以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化发展道路看,存在着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即将小城镇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脱离开来,相当多地方忽视当地农业发展的现实,靠行政力量推动小城镇建设。全国建制镇数量的迅猛增加正是这一力量作用的结果。这种靠政府组织力量的小城镇建设缺乏实质性的内核。突出表现在:(1 )脱离了农民的利益和需要,农民进入这种城镇的愿望不大。城市化中农民迁移有着自身规律,即要遵循经济性第一的原则,它是不随某一部分人的主观意愿而随便安置的。也就是说,农民只到有利于他们生存发展和生活改善的城镇中去。反之,再号召提倡也没有用的。而在现行的一些建制镇中,因没有为农民提供或者农民自身未寻找到经济利益的途径,农民自然没有到小城镇上去发展的动力和基础;(2)小城镇的城市化水平很低。 由于农村发展没有跟上,这种小城镇建设缺乏必要的物质支持,如在水泥路、排水管安装、路灯、自来水等基础设施上与现代化城市文明相差甚远,既不利于工业集中,也不利于辐射农业。
上述事实为我们提出了新的思考,即如何把农村城市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合作经济作为农村传统的组织形式,过去为农业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现在可以被忽视吗?是否具备这种组织功能?如果具备,它的功能又如何得以发挥?
二、农村城市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合作经济的功能发挥
农村城市化过程是以农业经济发展为基础,是农户市场主体地位和变换社会身份的自由程度过程,也是农业分工深化,多种生产要素在日益扩大的范围内流动和重新组合,从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大规模地联系在一起的高度社会化过程。与这种要求相比,我国农村的现实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农村主体市场地位的弱小。 在家庭承包、双层经营的生产责任制下,农户虽然具有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地位,但是极度分散的个体农户,在面对市场时其市场地位就显得极其弱小,突出地表现在无力承担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缺乏参与大市场和提高社会身份的物质基础;(2)农村主体经营形式的单调。 由于农户主体个体容纳的生产要素有限,同时还兼有家庭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户在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的同时,还要兼顾家庭稳定最大化,从而表现出更多地从事农副牧等小而全的单调生产形式,在专业化及种养加、贸工农、供产销等集团化经营方面缺乏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这与城市化所要求的产业多元化是相背的;(3)农村社区结构的非社会化。 农村的人们往往都世代定居在自然村落,缺乏流动性。农村生活是原始、朴素的,而没有城市人在受教育、交通、购物、卫生等社会化社区生活方面的现代文明,农村人缺乏现代文明所必需的价值观念取向和面对市场的勇气,这也是阻碍城市化进程的一种社会因素;(4 )农民文化素质的障碍。农民很多生活在贫困的地区,加上经济发展水平的滞后,使农民在接受教育和人力资本积累上更落后于城市。农民文化素质低一方面约束着农民参与市场的自信心,另一方面,也使他们在接受新事物、新技术等方面受到阻碍,从而影响其经济发展的创造力和因之而带来的城市化进程。
上述事实为农村城市化提出了迫切的组织需求,但是农村城市化过程,是一个要素不断转换和组合的过程,包含着一系列经济利害关系的调整和重新确定,既可能侵犯原有体制的某种既得利益,又可能给新的利益关系的创立带来同各方面不适的痛苦。
如何选择成本最小(或阻力最小)的农村城市化组织创新就尤为迫切。由国家或政府(包括当地政府)出面,虽然存在发起和动员的低成本,但即使不考虑国家建设中是否有其巨大资金支付能力,也要考虑到一些暂时受损利益集团的反对而增加的实施成本;另外,城市化过程是多个产业、多种要素高效结合的产物,当这些产业或要素不成熟时,硬性创新会损害各要素所有者的既得利益(多个农村集合在一起并不是城市)。因而必须尽最大努力来探求这样一种组织:(1 )在承认和尊重农民的独立财产利益和个别利益基础上,通过共同占有的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并使这种积极性保持下去,使之同全社会的财产结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相协调;(2 )如何走出单纯引入市场机制所产生的盲目性,以其自身的组织创新优势在市场的矛盾、冲突和摩擦中发展城市化关系,奠定大幅度节约交易费用的组织基础。
合作经济是劳动群众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集体占有占主导地位,集体占有和个人占有相结合的组织形式,是一种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联系,克服个体局限性的组织。因而在体现农民利益和自愿原则,资源的合理配置,分工和协作,以及社会化生活方面有着巨大的生命力。这也正是城市化发展的本质要求和体现。
(一)合作经济有利于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有机结合,较好地体现了农村城市化是农民追求自身物质利益和享受城市文明的自愿追求过程
1979年以前,我国的农业合作社由于否定或尽力限制商品经济,以至通过不等价的产品交换(价格剪刀差)剥夺农民,实际上以产品经济为基础,基本形式是“共耕制”,统一计划、共同劳动、按劳动日分配,这种方式只是扩大规模的自然经济。它破坏了农民的自主性和农民经营的积极性,致使生产劳动与生产的最终成果脱节。共耕制的主要弊端之一就是忽视了农民利益,不能把农民利益同集体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城市化过程缺乏诱致性创新的基础,只是靠政治运动和行政力量的推动建立了城市—工业—工业品,农村—农业—农产品的超稳定二元经济社会格局。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契机的农村城市化进程虽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相当多地区只考虑城市的经济效益而忽视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规律,用行政推动上了很多小城或建制镇。由于没有从如何创造、调动和壮大农民追求经济利益的途径出发,这些小城镇缺乏对农民的吸引力,而合作经济找到了把农民利益、农民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尺度,其长处就是引起劳动者的经营兴趣,多种途径去满足其利益追求。
(二)合作经济有利于克服农户个体资源配置的局限性,较好地体现了农村城市化是资源配置优化的过程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生产是分散在1.8亿农户中进行的。 家庭作为一个经营组织,有其资源配置明显的局限性。一方面,单个农户能够容纳的生产要素十分有限,不利于采用新的技术和设备,实现大规模经营的规模效应;另一方面,家庭是集社会保障功能和生产经营功能于一身的混合性组织,具有货币收入最大化和家庭生活稳定的双重目标。在传统社区里,第二种目标占主导地位且制约第一种目标,从而难以打破自给性、封闭性生产和家家农林牧、户户小而全的局面。
这种超稳定型的生产经营格局制约着农村经济的专业化分工,妨碍区域性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重新组合。加强合作经济建设,通过农户与农户之间,多家农户之间进行生产合作、流通合作、金融合作、卫生合作、社会保障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以及合作组织之间、合作组织同非合作组织之间广泛的联系,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分配。
(三)合作经济有利于实现农村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的联接,较好地体现了农村城市化是生产日益社会化的过程
合作经济提供了家庭生产构成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经济联系。社会化就是要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农业生产者之间的经济联系,把分工与协作组织和联合起来。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在更广阔的范围内组织社会生产、分统结合、专联结合等多种形式,实现生产社会化和提供各种服务环节的保障,使专业化生产既经济又可行。这也是农村城市化基本规律的表现形式。
(四)合作经济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转移出去,较好地体现了农村城市化是人口高度集约化的过程
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转移是指既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又不妨碍社会稳定的保持,还要提高转移人口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事实上这一过程表现为农业工业化、非农化、城镇化的过程。现阶段涌现的“民工潮”正是对农村城市化滞后的一种自发渲泄。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通过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客观上组织本身能吸纳一部分劳动力;更主要的是,通过合作经济的服务,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分工和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将具有更大的接受力。事实上,以合作经济为主体的乡镇企业的发展,已证明这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支重要力量。伴随乡镇企业带动小城镇的发展将具有无比的容量。
(五)合作经济有利于克服农村生活缘约化,较好地体现了农村城市化是社区生活社会化过程
由于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农民大多数生活在其世代繁衍生存的封闭乡野,始终与自己的土地连在一起,固守在狭小的农村社区内,以地缘和亲缘为联系纽带,不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并约束其向现代城市社区生活转化。合作经济通过与外界大市场的广泛联系,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观念,对更新农民的价值观产生深远的影响。合作经济在提高农村社区生活向社会化转变方面突出地表现在:(1 )提供保险服务。农户为了减少市场风险和防止自然灾害,需要社会保险。在保险业上联合起来,体现了广大农民之间的协作共济关系;(2 )科技推广服务合作;(3)医疗合作;(4)金融合作;(5 )社会公共事业服务合作。个体规模很小的农户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利益动机去建立社区公共事业,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起自己的生活、消费、教育、卫生和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支持系统,使之具有城市生活功能。
三、重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功能,推动农村城市化
传统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由于体制上及其他一些原因,出现合作组织体制受到破坏,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弱化或异化,突出表现为合作组织具有合作意识原始化、资源配置方式非经济化、组织管理行政化倾向。在农村,农民不承认合作组织是自己的组织(如供销合作社),合作组织也不承认自己是农民的组织。它们显然违背了合作组织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并严重地阻碍了其应具有的生产、组织、服务功能的发挥。因此对合作组织及其功能重塑,必将对农村城市化进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重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功能的立足点
之所以我国农民对原有合作经济的依赖性非但没有随改革和农村城市化措施的到位而不断增强,反而出现负相关现象,一个很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制度变革实践经常性地偏离了合作制的初衷,并没有使其真正成为农民自愿的“公共选择”和自主的价值取向;另外,合作经济这种组织形式常被人弱视为一种初级的组织形式而将其功能和作用弱化,因而其建设在形式上,在分布上都没有受到应有的充足发展。现阶段,合作经济重塑应坚持以下四大立足点:
其一,合作经济要始终立足于我国“三农”(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实际,以农村经济分工和协作不断发展为目的,而不应把它作为政府控制农村经济活动的工具。
其二,合作经济要始终立足于自愿联合,互惠互利要求,按资源配置优化为衡量依据进行原有组织的改造和发展多种新形式,不应再坚持承认原有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完全合理化的前提下,强制性地诱导农民来适应该组织。
其三,合作经济要始终立足于农村城市化的引导并推动组织服务体系及网络优势的整体发挥,而不应简单地强调某一种组织或某一功能。
其四,合作经济要始终立足于为农村服务并围绕物质和精神双文明建设,促进农村城市化,而不应单纯从经济观点出发片面地将其视为一般经济组织。
(二)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功能的重塑
合作经济建设应不断地通过强化其生产、服务、组织功能,提高其生产、服务、组织水平,真正成为农村城市化动力体系中的骨干力量,重塑农村合作经济建设更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决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组织的建设和功能的发挥:
其一,生产性合作组织建设。坚持要求社员共同所有财产、共同享受权益、共同承担责任义务。各组织财产的所有权只能是归全体入社农民所有,将其产权明晰化,从而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依靠联合和合作扩大资源在更广阔范围内分配,努力拓宽生产经营思路。可供选择的经营制度变革方案应因地制宜。诸如,一是按合作制原则实行贸工农一体化、销供产一条龙、种养加一系列生产性合作,使农村生产不断向分工和深化发展,实现产业的多元性;二是按风险共担、利益均沾,联合机关企业,组建优势互补的集团经营模式,壮大产业主体。
其二,流通性合作组织建设。单个分散的农户发展商品经济最初会遇到两个难题:一是如何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需要,随时掌握市场行情,搞好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衔接;二是分散农户既从事生产,又从事市场销售、购买活动,是力所不及,极不经济的。流通性合作有助于克服时间浪费,同时为众多的生产者提供信息、销售产品、供应必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提高他们的竞争能力和应变能力,避免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及价格的变动造成较大损失,这就需要进行流通环节的联合。各种形式的流通合作组织使农民进入市场, 具有其它形式难以比拟的优点:(1)在利益主体上,它是一种界于分散化利益主体与集中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中介,融分散化利益与集中化利益于一体;(2 )在运行机制上,它介于服务机构和盈利机构之间,对内服务,对外经营,是盈利与非盈利组织的统一体;(3)在生产关系上, 它介于公有经济与个体私有经济之间,是一种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的融合体。
其三,金融性合作组织建设。
其四,社会生活服务合作组织建设。在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日益丰富的基础上,农民对社区生活和各种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加强,适时发展合作医疗、合作卫生、科技推广合作、合作保险、公用事业建设合作等,不仅有利于农村由非社会化空间向社会化空间转换,也有利于促进生产性合作、流通性合作、金融性合作组织的建设。
总之,合作经济建设要围绕点、面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立体建设。通过合作经济的发展,在合作组织之间进行更深层次或称为更高层次的合作,以及合作组织同非合作组织的合作,形成网络优势。一方面,在更高层次合作组织的主导下,通过对各种低层次合作组织之间资源更大范围的配置,集中更多的生产要素,发挥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反哺农业,并进行农村城市化进程所必需的城市化基础建设和形成规模效应。这种建筑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乃至整个社会利益一致基础之上的组织取向,必将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和促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