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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规模扩大与大学制度创新
邬大光
世纪之交,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从1999年开始的高等学校扩招已经持续了3年。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在迅速扩大。按照我国制定的“十五”教育规划,高等教育规模到2005年将进入大众化阶段,即适龄青年上大学的比例将达到15%。2005年以后,高等教育规模还将继续扩大,以期在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0%,从而为我国高等教育最终迈入普及化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从现有的高等教育政策以及正在进行的高等院校扩招的实践可以看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将是21世纪初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旋律。
高教规模的急剧扩大预示着我国高等教育在发展的问题上将出现重大转变。现行的高教体制和结构能否承担得起持续的规模扩张?已有的办学体制如何创新才能适应这种挑战?高等教育适度超前发展,作为一种新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应采取何种对策才能使之落到实处等等理论与现实的问题都摆在我们面前。
20世纪80年代及其以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高校校均规模很小。80年代末期,在有关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教育部确立了我国高等教育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改革思路。所谓“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即指在原有高等教育规模的基础上,以挖掘高校内部潜力为主,来扩大高等教育的容量,尽量不增或少增新建高校。经过近10年的改革和调整,内涵发展初见成效,我国高校的生均规模已从80年代末期的2000人左右上升到4000人左右。在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中,校年均规模都已达到万人。在这种情况下,内涵发展的条件,或说是必要性已经失去,再扩大校均规模已失去意义,相反,还可能会带来负面的效应。因此,面对目前高等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大,我国高等教育应确立新的发展战略,即由内涵发展转变为外延发展,或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
实施“外延发展”的战略,就要求高等教育在体制上实现重大突破,进行高等教育体制的创新。就高等教育体制而言,大致涉及到三个层面,即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外延发展的核心是办学体制的突破。因为办学体制的多元化势必带来投资体制的多元化,投资体制的多元化势必促进办学体制的多元化。中国高等教育过去发展缓慢,在一定程度上与办学经费的不足有关,而高等教育办学经费不足,既与政府投入不足有关,也与办学体制单一紧密相联。简单地讲,即过去单纯的国家和政府办学体制抑制了社会对高等教育投资的积极性,而一旦社会失去了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单靠政府自己“穷国办大教育”势必影响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已经有了较大突破,例如民办高等教育、国有民办二级学院、国内外合作办学、大学园区、大学城、教育集团等等。这些新的办学模式都属于外延发展的范畴。实践证明,以上这些利用市场体制的新兴办学模式都是成功的。故此,针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不足的现实,利用社会各种力量发展高等教育,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现在,中国加入WTO已指日可待。入世之后,外国教育资源的介入同样会对现有的大学体制提出挑战,利用外国的教育资源,无疑是我国进行大学制度创新的又一有利条件。
高等教育发展模式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再好的模式运行久了也会僵化,加之条件的变化,模式的经常转换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正常现象。我国高等教育当初因为校均规模过小,强调内涵发展是对的,但是在生均规模已很大的情况下还去坚持内涵发展就会犯错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由于总体规模过小,正面临着大众化目标的挑战,面对着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渴望。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教育只有通过另建新校,即只有通过“外延发展”才可能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的超常规发展,才可能在短时期内实现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满足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渴望。从这种意义上讲,实施“外延发展”战略,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精英化的高等教育模式,关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和速度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多的争论,接受高等教育成为少数人的权利。在整个社会中,对高等教育的渴望和追求处于极大的压抑之中,高等教育资源的不足无法满足人们对教育的追求。事实上,囿于计划经济的高等教育体制也无能力承载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尤其是近年来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为我国在总体实施高等教育的“外延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基础。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无论采取何种发展模式,高等教育资源的供给只能由政府来完成,政府对高等教育资源的“控制和垄断”只能在“内涵发展”的道路上运转。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人们对高等教育的属性和接受高等教育的方式,在观念上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再加之教育成本分担和缴费上学的实践,已经使人们认识到,接受高等教育是有成本的,但是接受过高等教育以后其收益也是会大于成本的。事实上,近年来,部分民办高等学校的教育产业化运作、教育介入资本市场等许多新的做法已被证明是有效的。
总起来看,在现有的条件下,要想有效地进行扩招、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满足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只能通过大学制度的创新,增强高等教育体制的弹性以及对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承受能力。具体而言,就是要通过对高等教育体制中的办学体制进行改革以期实现大学制度的创新,从而确保这次高等教育规模扩展的顺利有效进行。具体而言,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条件下,进行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实现大学制度创新的方法就是,改变过去的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做法,实施“外延式”发展道路。而所谓的以外延发展为主的道路,在现有情况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就是如何利用社会力量发展高等教育。因为,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一方面,政府要承担起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即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就是要转变教育观念,在部分范围内,把高等教育的发展放到市场中去运行。目前,我国在市场经济的转轨的过程中,以民办高校为主体的高教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揭示了走“外延式”发展的可能性。我们相信,政府只要给予适当的政策调控,多种形式办学的格局自然会在市场的竞争中形成。
乌大光,男,教育学博士,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办高等教育管理与实践研究。厦门,361005。
高等教育扩大招生的“度”
谢作栩
1998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连续3年的大幅度扩大招生,高等院校学生数扩大了1.5倍,其中,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数扩大了1.8倍。那么,今后高等教育是否仍将保持这一扩招势头,抑或有所降低?2001年3月,我国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了“教育要适度超前发展”的战略,这适当的“度”应该如何确定?
回顾建国以来的高等教育发展历程,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高等教育在“大跃进”的声浪中,卷入了超常规“大扩招”的发展轨道。1956年、1958年、1960年的高校招生数分别为高中毕业生数的120%、135%和112%,期间,连未毕业的高中二年级学生都招入高校,狂热程度,空前未有。[1]然而,过度的膨胀不仅无法持续,而且紧随其后的却是过度的收缩。1959年至1962年,恰逢我国面临自然灾害,国民经济指数连年下跌,年均递减9%,再也无法支撑那过度扩张的高等教育规模。于是,1961年至1963年间,我国高等教育不得不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指引下,进行了痛苦的压缩,3年间全国关闭了882所高校(占1960年高校总数的68%),让大批工农出身的学生、职员回到农村,才使过于庞大的高等教育与国民经济不堪重负的矛盾缓和下来,但已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元气大伤。从较长时期看,1952年至1978年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学生数时而一年间猛增50%,时而一年间骤降58%,但平均年增长率仅为5.93%,与同期GDP年均增长率6.15%基本相应。1978年至1997年阶段,高等教育学生数虽然在个别年份也增长二十几个百分位点或下降3至6个百分位点,但起落幅度趋缓,年均增长为9.58%,与同期GDP年均增长9.81%也基本相应。[2]这说明,从短期看,高等教育的扩招,似乎为决策者意志、青年上学愿望所左右,但从较长时期看,高等教育的扩招,终还是为经济因素所制约。而且前一个阶段,招生规模波动大,反而发展慢,而后一阶段,波动小,反而发展快。这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诫我们,高等教育扩招的幅度要以可持续为准绳,不可持续的大幅度扩招必然导致大幅度的收缩,不仅欲速则不达,而且会给高等教育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那么,近3年的高等教育扩招幅度是否“可持续”?表1[3]可见,1999年和2000年高等院校扩招幅度高达30%以上,招生数分别比同年的高校毕业生多100万、200万。高校学生数也相应急剧膨胀,1999年增长15.5%、2000年增长26.6%,是这两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2~3倍。此速度是否适当?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办学条件是否能够承受?根据1996年教育部颁布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来衡量,近年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因扩招过快致使办学基本条件降至此《标准》之下。例如:2000年全国本科院校生均图书仅为85册与《标准》所规定的生均160册标准相去甚远;半数本科高校生均教学仪器值在3874元之下,与规定指标4000~5000元也有相当差距: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从1997年的14平方米下降至2000年的11平方米,除政法院校达标率为40%,其他科类高校达标率不到26%。专科院校的办学条件标准要求较低,但也因扩招过快,有半数院校生均图书量、生均教学仪器值、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等办学基本条件均达不到“标准”。另外,本专科高校师生比由1997年的1:7.8上升到2000年的1:15左右,其中有61所院校师生比为1∶20~1∶38,远高于1997年普通高中的师生比(1:14),也高于普通初中的师生比(1:17),教师负担沉重,个别院校教师周课时甚至高达40节。同期,生均宿舍面积也由6.62平方米下降为5平方米,比《标准》规定的6平方米少1个平方米。[4]由此看来,近年高等教育的扩招大大超过了高校师资队伍、教学仪器、图书、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包括学生公寓)等办学基本条件的建设速度。这过快的扩张必然是以牺牲质量为代价,难怪有学者急呼要谨防“大学教育中学化”。[5]因此,高等教育年增30%的大扩招、或曰高等教育学生规模年增15%~26%的扩张,远超过当今我国高校办学基本条件所能承受的程度,是不可持续的,应该适当调低扩大招生的幅度。
表1 1997年-2000年高等院校招生数
研究生
增长
本、
增长
招生
增长
年份
专科
(万)
(%)
生(万)
(%)
总数
(%)
1997
6.37
28.43
200.4
4.87 206.77
5.46
1998
7.25
13.81
208.5
4.04 215.75
4.34
1999
9.22
21.38
275.45
32.11 284.67
31.94
2000
12.85
39.37 376.76
36.78 385.61
35.46
那么,近期中国高等教育适当扩招的幅度,或曰“超前发展”的“度”又该如何确定?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分析,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是有“度”可寻的。例如,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近50年来高等教育学生规模的扩张均略快于经济的发展速度,但两者基本相应。美国1947年至1995年高等教育学生数年均增长率为3.8%,略快于同期GDP的年均增长率3.2%,学生数与GDP指数二者的相关系数为0.97。日本、韩国高等教育学生数与GDP指数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8、0.99,也呈高相关,并且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速度也略快于GDP的增长率。另外,这三个国家高等教育在跨入大众化阶段之后,其学生数年均增长幅度基本上处于0%~13%之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年均增长幅度基本上是处于0%~10%之间,呈小幅波动的稳步快速发展态势。从建国5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张趋势来推测,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学生数将达到2390万,平均年均增长8.8%,[6]与当今我国经济学家关于今后10年GDP年均增长7%~8%的发展目标基本相应并略快些。所以,笔者认为,今后10年,我国高等教育学生规模扩张的“度”可确立为年均增长6%~12%。而每年扩大招生的“度”,则可据此增幅进行推算。另外,1999年,高等院校扩招31.9%。2000年教育部计划高等教育扩招7%,降低了增幅,这是及时削去“大起”波峰的明智之举。但由于各省市政府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此计划被突破,致使高等院校招生数继续飚升35.5%。2001年教育部计划高等教育扩招13%,再次降低增幅。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招生制约机制,此扩招计划极有可能被再次突破。因此,还须有关部门颁布相应的法规、管理条例,并建立招生宏观调控机制,以确保扩招的适当的“度”。
谢作栩,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教育学博士。
参考文献
[1]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4:223~229.
[2][6] 谢作栩.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道路的研究[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1:139~141,204.
[3] 教育部.199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N].中国教育报,1998-4-13
[4]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计划建设司编.中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1997[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22,32,38.
[5] 引自香港教育研究所所长卢乃桂教授于2001年9月19日在厦门大学召开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与政策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潜在性危机
武毅英
西方国家在战后高等教育规模扩张过程中,曾伴随着一系列危机的出现:一是质量危机。当高等教育规模扩大的增幅超出办学资源总量的增幅所能承受的规模时,生均成本费用会急剧降低,甚至低于效率评估和质量标准的最低限,进而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二是财政危机。政府虽然对高等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在财政资助上,尽管也存在因政治因素而增、减教育经费的状况,但正常情况下的财政年度拨款,是以该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发展目标、人口结构变动、政策和物价因素以及高等教育的质量、效益、规模和速度的整体状况为依据来确定高等教育投资的总量和比例的,因此当遇到大规模扩大生源的特殊时期,财政往往力不从心,形式上的资源扩张(通常是绝对值的微量增加)并不能解决实质性的生源扩张,这一矛盾往往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愈加尖锐。三是道德危机。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与道德危机之间虽不存在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但因规模扩张所引发的与道德有关的问题却显而易见:如招生的公平性问题、学生素质的评价问题、培养目标的设定问题、师生交流的必要性问题等,或多或少都与道德问题有关。
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目前已成为世界性潮流,上述问题若放在我国是否也会出现与西方国家相类似的潜在性危机?笔者以为这基本上是可以肯定的。但由于各国的国情有所不同,高等教育规模扩张所伴随的危机,不一定就会完全相同。不同类型的国家可能有共同的危机,相同类型的国家也可能有不同的危机。总之,普遍性危机和特殊性危机可能存在于任何一个国家之中,但特殊性危机的出现不一定就伴随着普遍性的危机的出现。以下将着重从特殊性方面探讨我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之后的潜在性危机问题。
一、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与目标设定的差距问题
尽管高等学校扩大招生在某种意义上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既满足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又满足了个人和社会需求的愿望。但是也不可否认,扩招的美好愿望与现实的差距还是相当明显的:(1)以教育产业来拉动内需的发展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假设前提之上的,即高校必须是大规模扩招,以50%的增幅为理想指标,并以每名学生年均支出6000元来计算成本费。事实上,各校年生均费用支出总额至少都在10000元上,另外的4000元差额由谁来补?由政府还是由学校?如果由政府负担,假如政府真的有钱的话,在实施国家“人才工程”计划时,就不必向银行贷款了;如果由学校来补足差额,那么学校招得越多亏得也越多。很显然,用高校扩招的规模效益来拉动内需发展仍有不可愈越的障碍。(2)在减缓教育市场供求矛盾方面,高校扩大招生势必给市场带来好消息,但是公平性问题在沉寂了多年后又浮出了水面。过去高校实施免费上学,对少部分人是公平的,但对绝大多数未接受高等教育的同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目前高校实施部分收费上学,使更多的人在负担一部分教育费用后便能获得相对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按理说后者似乎更能体现公平的内涵,但问题远远没有这么简单,交得起学费的学生可选择学校和专业,交不起学费的学生朝不保夕,能否顺利完成学业还很难说,因此新的教育公平问题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在争论中,许多人把眼光转向了国外,既然有钱在国内上不了大学,那么到国外上大学也一样,甚至更好也说不定。长此以往,不仅高等教育资源的流失加速,而且国内高等教育的买方市场也将逐渐萎缩。
二、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与毕业生就业的问题
从目前以及今后几年的趋势来看,我国高校连续扩招无疑对受教育者个人未来的就业有积极的、正面的影响。但总体而言,超常规的发展也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并潜藏着新的危机:(1)会加剧一般性就业矛盾。一般性就业矛盾是指缺乏足够的工作岗位而引起的就业矛盾。按理说,扩大招生能使更多的待业者接受更高一级的教育,从而增强其生存和适应工作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还能缓解一般性就业压力。然而在超常规发展的情况下,毕业生的总数一下子增加了许多,在抵消掉一部分就业压力后往往还会产生新的或积累更多的就业压力;(2)使结构性就业问题更加突出。所谓的结构性就业问题,是指经济结构和人才结构的不适应现象,以及由于工作岗位与就业者文化技术水平之间的不适应现象所引起的就业问题。一般而言,结构性就业问题的出现,往往是在经济发展的上升时期,在这个阶段上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一方面是新兴产业的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则是传统产业的逐渐转移与消失,与此相适应的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或综合型的高素质人才往往供不应求,而单一型、学术型的高级人才则供过于求。尤其是近几年扩招的学生并没有按产业结构变动的需要或新的模式来培养。据调查,多数的高职生和专科生仍是按本科压缩型的方式来培养。因此,通过扩招培养的毕业生不可能在整体上缓解结构性就就业矛盾,相反地,还可能加重一般性就业负担,并使原有的结构性就业问题雪上加霜。
三、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与教育成本分摊的问题
高等教育成本分摊的理论与实践已在我国高校实施多年。根据谁受益谁出资、谁的支付能力强谁就多支付的原则,政府、社会、学校和个人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的做法已基本上得到全社会的共识。但存在的争议和问题也不容忽视:(1)单轨收费还是双轨收费?收费制度自1994年实施以来,走过了“双轨”和“并轨”的艰难历程,“并轨”与“双轨”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前者拉平了计划生(免费)与非计划生(缴费)之间的收费差异,使所有的高校学生都实行缴费上学,并共同分享国家提供的高等教育资源。自1996年起,所有考入高校的学生一律按成本费用的15%~30%缴纳学费,同时取消计划外招生。1999年高校第一次大规模扩招33万以来,凡扩招的学生均必须缴纳占30%以上的培养费或全额费用才能上大学,新的“双轨制”再次形成。虽说扩招的本意是为了扩大教育机会,增加公平筹码,但实施的结果却出现了新的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现象:交得起学费的优先上大学,交不起学费的人则在等待观望中度日。究竟是扩招引发的公平性更值得强调,还是收费所引起的不公平性更值得审视?如果两者都是高等教育发展所追求的目标,那么将如何协调其中的矛盾?(2)社会多支付还是个人多支付?根据“利益”和“支付”原则,政府受益最多,支付能力最强,理应承担最多的责任和义务:个人也是教育的受益者,分担其中的一部分成本也是合情合理的。问题是,企业也是高等教育最直接的受益者,为何企业就可以免去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果说企业已通过上缴税收的形式间接承担了资助教育的责任的话,那么,作为纳税人的家庭为何还要替子女承担相应的学费?笔者以为,缴税是纳税人共同的责任,与高等教育的资助责任无直接关系。扩大高校招生,形式上看是学生个人与学校之间的问题,但实际上与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国家和企业理应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不应把本来就没有多少支付能力的学生和学校逼入扩招所形成的泥塘中。
四、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与教育供给的问题
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通常与高等教育的供给能力相适应。高等教育的供给能力形式上是高校所能提供给社会和个人的教育机会,但实质上却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国家财力所能提供给高等教育的资源增量总和。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原本应该是这种综合实力的具体体现,但我们目前的做法似乎已背离了这样的原则,即寻求的是另一种扩张的途径:通过高校产业的自负盈亏或向学生增加收费来实现所谓的“以产养学”和“以学养学”。笔者以为,这种供给方式可能更适合于民办高等院校或私立高等院校,但却不适用于公立高等院校的规模扩张。理由有三:其一,公立院校仍有一定的公益性,它着眼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其供给能力的扩大仍主要依靠国家和社会:其二,公立院校也有私人性和产业性的一面,在某些方面是可以实现“以产养学”和“以学养学”的目的,但并不能以此就推断它可以完全覆盖整个高等教育;其三,通过计划和市场的双重力量来增强高等教育的供给能力固然可喜可贺,但在双方支撑力量均感疲软的情况下高等教育仍按既定的目标继续扩张,这显然是力不从心的,其结果也可能是欲速则不达。
总之,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潜在性危机随时可能引发,深入探讨这些危机产生的根源和机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处理、解决和协调这些问题。文中所涉及的几个方面,大多是我们国家特有的环境条件下形成的特殊问题,而政府的财政责任以及高校规模扩张后的质量等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本文将不再展开探讨。
武毅英,女,厦门大学高教所副教授,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