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新课程的管理创新_课程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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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过程是学校教育寻求新生的过程,这要基于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主动的态度、自主创新的意识和扎实有效的工作。然而,在新课程推进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时常产生一些困惑。其一,在培训老师的时候,经常听到一句话是:要培训我们,先培训领导。教师“顾左右而言他”的背后,实是隐含着对课程管理制度创新的期待,也说明目前的课程管理已不能适应新课程实施的需要。其二,有些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时随意性很大,随意修改计划、增减课时,如有的学校没有开设研究性学习课程,有个别学校语文课每周多达11节等。国家并没有给予地方或学校这样的权利,这说明课程管理的责权还有待明晰。其三,课程管理始终没有走出“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怪圈。这种管理现象的产生,需要我们从制度层面反思课程的管理问题,建立“权利分享,责任分担”的课程管理机制。实践中的困惑是发现问题的线索,也是解决问题的动力。如何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迫切问题。

一、新课程需要新的管理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在课程改革目标中明确指出:“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这个管理上的目标不仅体现在课程理念上,也体现在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及课程评价等层面,它指明了新课程的三级管理框架。这一管理框架可以用下图表示:

图1 国家新课程管理框架

国家一级课程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最高机构——教育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国家基础教育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框架和课程标准等宏观政策,并监督地方和学校贯彻执行这些方针政策。地方一级课程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它们在课程方面的权责表现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等方针政策,并按地方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为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制订具体的方案,开发好地方课程,指导学校合理而有效地实施地方制订的课程方案。学校在课程管理方面的权责,首先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政策以及上级颁布的课程文件,其次才是在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学校一级课程创新,具体地说,学校课程管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国家规定的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有效实施;二是校本课程的合理开发。

这样一种三级管理制度,既是权力分配的问题,也是责任分担的问题,课程改革中的问题需要国家、地方、学校共同解决。现在讲到地方课程,往往把“管理”两个字丢掉了。实际上,地方和学校的课程创新首先要保证政策的执行,即好的课程政策怎么能够把它执行好,这是“自上而下”的执行文化。“自下而上”则是一个民主、开放的创新文化。新课程管理创新,是自上而下为主和自下而上为辅的双向制度,只有这样的制度才能在保证国家课程政策得到严格执行的前提下,改变过去过于集中的状况,调动地方和学校的创新积极性,实现课程在不同层面的革新。

二、课程管理创新的核心是赋权增能

赋权增能(empowerment)指领导者授予部属做事的权力或权威,使部属更有能力做好事情,这是一种权力运作过程。其立论基础来自于需求满足的激励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一旦获得权力,达到心理需求的满足,就成为个体继续向上提升的力量,成为以后自我实现的源泉。赋权增能具有自主性、自律性、解放性、参与性、责任性等特点。也就是说,赋权和增能是密切联系的,赋权增能不只是授权而已,更重要的是要激发部属的能力,使部属更有自我管理和作决定的能力,达到授权与增能的双重效果,以激发组织成员的归属感,形成同心协力的团队文化,进而帮助组织效率与效能的提升,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就地方课程管理来说,既然国家给予地方一定的权力,地方就有责任共同参与国家的课程建设,需要提升地方的课程理解力和行动力。这里就有一个地方课程能力的问题。从国家一级和地方一级在课程权责链中所设定的关系来看,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好自己的权责所需要的能力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即“执行能力”和“建设能力”。

地方的课程执行能力包括“组织与落实”、“评估与督导”。在新课程推进的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这不仅表现在“计划内课程”随意更改,也表现在“计划外课程”随处可见,说明提升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执行国家课程政策能力是十分必要的。课程执行能力的提高需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动员、组织各阶层的相关角色认真落实课程改革的要求,重新调整充实相关制度,形成具有与国家课程政策一致性的规章制度,做好国家课程实施的规划、组织和安排。要整合地方、学校各层面的有关组织和人员力量,研究课程改革中的问题,积累课程实施的经验。要提供新课程实施所需要的各项服务,尤其是提供课程改革的经费保障。另一方面,要保证各项课程政策得到有效实施,评估、督导是不可替代的监控机制。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建立有效的评估与督导体系作为其学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因此,能否有效地开展评估、督导也是衡量一个地方课程执行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评估是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考核的制度,督导是行使政府教育行政监督职权的机构发生的行政监督行为。评估既是督导的职能,也是督导的手段。地方的评估和督导工作都要以是否履行国家所赋予的权责为核心,同时也要为学校的创造性工作留有空间。

地方的课程建设能力包括“研究与开发”、“协调与支持”。地方的课程研究与开发是基于研究的开发,具体表现为三个层面。一是制订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实施方案。即立足于地方的实际课程资源,将国家课程的普适性要求转化为具有地方特色的具体实施要求,从而提高国家课程的实施效果。二是在国家课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地方课程的开发。即从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为弘扬地方文化传统,提高地方文化品位,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课程,促进课程向现实生活的回归,提升课程的实施质量。三是对学校课程开发的指导。即着眼于国家课程计划的有效执行,规范学校的课程行为,引领校本课程开发活动,组织课程开发经验交流,整体推进地方教育水平的提高。

协调能力是地方课程领导能力的主要内涵。地方课程领导要协调好国家课程要求与学校自主发展需要的关系,指导学校在国家课程政策框架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增强课程开发行为的有效性。要协调好地方权力机关及社会机构与学校的关系,努力为学校的课程改革创造适宜的环境,并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服务。要协调好地方与地方、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整合有限的教育资源,形成课程改革共同体,提升教育系统的内部活力,推动区域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支持能力是地方课程领导能力的主要表现。地方课程领导职能需要由行政走向咨询,由命令走向对话,由验收走向帮助。要为学校的课程改革提供足够的专业支持,经常组织专家到学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的专业培训。要为学校的课程改革提供足够的舆论支持,做好面向社会和广大家长的宣传工作,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学校的课程改革中来。要为学校提供组织保障及经费支持,以保证学校课程改革顺利进行。

三、高中新课程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倡导管理理念:实现以人为本的课程领导

我们平时讲“管理”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管”,另一个是“理”。所谓“管”就是自上而下、发号施令,“理”则是帮助下面去解决问题。人的管理叫管理,物的管理也叫管理,统统用“管理”就很容易把人“物化”。比如说新课程的推进,如果一直讲管理,很容易把新课程当作一个“物”,课程改革的推进过程就变成了“物流”过程,这就不符合课程的品性。领导就不同,它是统领、指引、带动、引发一个共同体的行为和过程。领导者可以是组织、团体、也可以是个人。课程领导的实质就是少一点行政,多一点引发,多一点帮助,多一点支持,通俗地说,就是“少管多理”。课程领导的角色有四方面:一是宣传者,重在强调课程改革的重要性;二是发动者,重在维持课程改革的动力;三是支持者,重在促进有效的课程开发;四是生产者,重在产生成功的过程革新。

(二)明晰课程职责: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赋权一定要跟责任相统一。大家都知道,给我们什么权力就要承担什么责任,同时还有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课程资源的合理使用上。三级课程管理的权利及职责在前面已经谈到。现在的问题主要是没有能够实现责权的统一,往往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学校有责无权。一些地方对学校统得太死,学校没有课程管理的自主权,所有工作都是行政部门说了算,比如有的地方统考太滥,学校只能被动地适应,还有的地方收回了学校的经费支出权,学校使用一分钱都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使学校无法自主开展工作。另一种情况是教育行政部门盲目为学校承担责任。某地有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校本课程开发,引起了家长的不满,本来是学校与家长可以通过对话解决的事情,教育行政部门却出面干预,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因此,新课程管理,需要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在提高学校自主决策能力的同时,引导学校培养自我约束力,分别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在新机制中逐步实现责权的统一。

(三)提升课程能力:营造执行文化

提升课程能力,特别强调要营造执行文化。要保证我们的课程政策能够顺利地到达学校,并在学校里有效实施,这就是执行文化的问题。这种执行文化主要是借助教育督导指标宋体现的。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要重点看有无制订本地课程计划实施方案?是否规范、合理?对教材编写、审查、选用等有无建立有效的机制或制度?有无根据课程改革的需要制订经费安排、教师教育、考试与评估、评优与晋升等配套政策?采取了哪些切实措施来保障各利益相关群体参与课程改革的权利?对本地课程开发、实施(包括教学)、评价和考试等情况有无建立动态的、有效的监控体系?有无建立对下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制度?是否有效实施?……对学校进行评估和督导,则重点看有无制订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是否规范、合理?有无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确保各类课程的正常开设?在经费安排、教师研习进修、考试与评估、教师考评等方面,有无制订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学校是否致力于赋权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代表民主、有效地参与课程开发和管理的机制建设?开发校本课程是否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学校在备课、上课、作业和考试等方面进行的教学管理是否有利于促进教学方式的转变以及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等。

(四)加强制度建设:突出制度创新

新课程包含着制度创新。新课程本身在多个层面都有制度问题,包括教学常规管理、考试制度、评价制度、升学制度等。从一定意义来说,如果制度没有创新,新课程就没办法实施。例如,某市关于教案的教学常规是这样规定的:1.无教案上课者,扣10分,教学主任扣5分;2.不带教案和点名册上课者,扣2分;3.周一8:30分之前未完成教案者,一本扣5分,二本扣10分;4.课前仍然未完成教案者,主任有权停止其上课;5.教案不用碳素墨水书写扣1分;6.年青教师每一节课教案少于2000字、老教师少于1000字扣2分;7.教案务必包括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学习方法、教师活动、学生活动、教后记等,若不全则酌情扣1-3分。这样一种呆板的规定,很多内容与新课程的理念相冲突,如果都这样写教案,教师的创造性哪里来?最终的结果是教师只能疲于应付。所以省一级的、地一级的、县(市)一级的教育部门,都有必要把以往的制度梳理一下,配合新课程的实施重新加以制订。如果制度都那么死,生活在制度中的老师怎么能“活”起来?

(五)重视社会传播:赢得社会理解

课程管理有一个民主与开放的问题。儿童的生活是丰富、多样的,所以课程必须要开放,向儿童开放、向家长开放、向社会开放。学生在校学习,难免会出现一些诸如心理、道德等问题,课程就需要通过民主的途径,寻求社会的理解。即使是学校的课程设置,有时也需要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像高中研究性学习课程,如果没有家长的理解和社会的帮助,就很难实施。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家长了解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支持率是78%,家长不了解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支持率只有50%。所以说,我们的高中新课程要加大社会传播力度,取得家长的支持,赢得社会的理解。否则将会阻力重重。

(六)坚持不断学习:改革者必先理解改革

新课程不是某一个人搞出来的,也不是一小部分人搞出来的,它是教育工作者集体智慧的结晶。如此众多的专家、学者、老师、教研员、教育局长等参与制定出了新课程,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要不断学习。我曾让一位校长草拟一份学校实施综合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方案,并提供给他许多相关的材料。过了几天,该校长交给我的一份方案让我哭笑不得,他将“学分”等同于“五等级制”,规定:原始分在80分以上可得5学分;原始分在70-80分可得4学分;原始分在60-70分以下可得3学分;原始分在60分以下不给学分。什么原因?只有一个原因:校长自己没有认真看过我提供的材料,或者校长自己根本没看,是该校的某位教师起草好就交给我了。因此,在新课程的背景下,我们要大兴学习之风,真正理解新课程,特别是我们的“管理者”、领导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美好愿景——让每一位高中生生活得更加灿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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