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借贷所造成的非法银行贷款问题不容忽视_银行论文

地方政府借贷所造成的非法银行贷款问题不容忽视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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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拉动经济增长,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收到了明显效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中央政府的职能,任何地区都不允许擅自举借债务或搞赤字预算,不能搞层层扩张。但从目前来看,有的地区无视中央规定,“搭车”举借债务,违反《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规放贷。此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银行违规发放政府行为贷款。2001年,某市商业银行因违规经营,亏损严重,出现金融风险。对此,当地政府采取了由市财政局举借债务,增资扩股的措施。具体操作:由市政府选定2家企业,以企业名义向商业银行贷款近2亿元,贷款当天将款项划给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转付商业银行,用于置换贷款及弥补亏损和利差。最终由市财政局还本付息。同一期间,该市为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在市政府的协调下,由市财政局指定(委托)3家企业在当地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贷款4900万元,当天经市财政局帐户拨给市建委,用于修建公路和小区改造等基础设施。此项贷款也由市财政局还本付息,从形式上看,上述贷款主体均为企业。但事实上,是政府贷款,由市财政局还本付息,贷款主体发生了变化,而且改变了资金用途。违反了银行放贷的有关规定。这种运作方式是在银行的配合下进行的。上述3家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等有关各方达成默契与一致,而将《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置之于脑后。

问题之二: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放贷。2000年,该市商业银行向市土地开发公司发放贷款11400万元,占该行资本余额的比例高达32%;2001年,向市工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8400万元,占该行资本余额的比例同样高达24%。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的规定。

问题之三:政府贷款还款隐患多多。上述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的三年。贷款建设的项目是公共基础设施,其功能是提供社会化服务,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谈不上什么经济效益。贷款弥补商业银行亏损,效益也不理想。2002年,该商业银行仍然出现亏损6500万元,累计亏损高达36000万元。这些问题,为今后的还款带来一定的隐患。在目前的财力状况下,市财政局只能按期付息,本金根本还不上。到期怎么办?一方面,采取延期的办法。但按《贷款通则》(试行)的规定,短期贷款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既使延期,在规定的期限内,也不可能将贷款还上,隐患问题很多。另一方面,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还旧债添新债,很难“翻身”。本届政府借钱,以后各届政府还款。而且很可能10年、甚至20年,都还不上本金。

问题之四:人民银行监管乏力。对上述违规贷款问题,该市人民银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该市3家商业银行在其经营过程中,发生如此违规的贷款业务,市人民银行却视而不见或置之不理,说明了该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乏力。

问题之五:政府向银行举债,势必产生“挤出效应”。一般来讲,银行贷款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目的是为了扶持企业发展,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而且还要受到贷款规模的限制。政府向银行借款,势必导致资金需求上的竞争,影响银行向企业的资金供给能力,对企业的资金供应产生“挤出效应”。

二、对策

对策之一:规范政府行为。我国加入WTO以后,面临最大挑战的是政府。目前,最为迫切的问题是各级地方政府要转变观念,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政府职能,要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依法行政,克服“长官”意志,减少政府行政干预,使银行业真正做到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策之二:清理地方政府银行债务。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地方政府自行举借债务情况核查,摸清底数,对症下药,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对策之三:制止地方政府擅自举借债务。对地方擅自举借债务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并根据实际情况,限期归还,以维护《预算法》的严肃性。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拟定方案,制订措施,逐步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建设债券。

对策之四:加快财政支出改革。财政是政府活动的财力保证。目前,财政供给范围过大,包揽过多,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只得通过银行融资。应加快财政改革,根据市场经济规则,优化支出结构,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切实解决好财政支出的“越位”与“缺位”问题。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

对策之五:强化金融监管,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加入WTO,我国银行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银行业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状大自身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人民银行要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全面检查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情况、执行金融政策法规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促进金融稳定发展。

对策之六:完善贷款管理机制,严格信贷管理。各商业银行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贷款管理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要排除各种干扰,依法放贷。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中的杠杆作用,正确处理支持经济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系,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对策之七:加强财政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中央财政监管职责,加强对地方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财税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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