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策略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武汉市论文,中介机构论文,策略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5)02-0081-03
武汉市是我国开展科技中介最早的地区之一。1981年1月,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武汉市科技服务公司是仅次于沈阳技术服务公司的国内第二家科技中介机构,并于同年8月率先举办了国内第一个技术交易会——“武汉地区首届科学技术交易会”,国家科委(现科技部)称之为“揭开了开拓我国技术市场的帷幕”。1987年,武汉市又率先在国内成立了首家创业服务中心——武汉东湖新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发展,武汉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队伍和业务范围经历了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目前已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种所有制共存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成为武汉技术市场中极为活跃的骨干力量,为加速技术成果的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发展武汉技术市场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武汉市科技中介机构的现状与政策环境
(一)武汉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现状
1.科技企业孵化器。从统计资料显示,全市现有各类独立科技企业孵化器35家,拥有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7家。现有孵化场地面积6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000家,占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近1/3。通过筹集孵化资金3亿元,为社会提供了12000个直接就业机会,累计毕业企业350家。2003年上半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5亿元,实现利税1.2亿元。全市35家孵化器中,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孵化器仅占1/4;政府投资建立的孵化器仅占全市孵化器总数的1/3;政府资金仅占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资金的20%。
2.生产力促进中心。2003年武汉市目前共有生产力促进中心12家,它们均各具特色,各有所长。全市这12家生产力促进中心(其中8家是2003年新成立的)目前发展态势很好,成绩喜人,使武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有了质和量的突破。通过整合地区资源,依托行业组织,建立了科技咨询、电子商务等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通过优化地区资源配置,依托武汉地区高等院校优势,组建了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学院等生产力促进中心,在质上也有提升。据初步统计,2003年全市各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咨询服务方面,共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79次,技术咨询338次,其他咨询90次,帮助企业申报计划242项;在信息服务方面,提供信息服务55298条;在技术服务方面,为企业技术推广181项,技术开发67项,产品检测13次;在培训服务方面,提供5622人次的培训;在人才和技术中介服务方面,导入技术2项,引进人才55人,组织交易活动109项,培育科技型企业34家,服务企业420家,联系科研机构和专家520个,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人员交流92人次。这些都是以武汉经济建设为中心,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极大地促进了全市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和壮大。
3.创新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国家重点实验室11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4家,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3家;企业研发机构84家: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5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2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23家,其中综合性孵化器16家,专业技术孵化器7家;孵化场地:6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1OO家;实现技工贸总收入:25亿元;实现利税:3亿元。
4.技术市场各类技术合同情况。2003年技术合同成交数2963项,其中技术开发1896项,技术转让242项,技术咨询53项,技术服务772项;技术合同成交额30.31亿元,其中技术开发15.58亿元,技术转让9.59亿元,技术咨询0.032亿元,技术服务5.11亿元;技术交易额21.15亿元。
(二)武汉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
1.武汉市在政策上大力扶植科技中介机构。为了扶植武汉市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武汉市相继出台一系列地方性的政策法规:主要有“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武汉市民办科技管理办法”、“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步伐的通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汉市科委、市财政、地税、工商、国资、劳动和社保、人事、质监局关于深化市属科研院所改革的若干政策的报告”、“武汉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等。
2.武汉市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运用目前遇到的问题。武汉市相关部门对科技中介服务工作缺乏协调,扶植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还不够到位,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吸引力。由于对科技中介服务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相关部门在扶植科技中介服务工作上缺乏有效协调。例如,在科技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上,以及职称的评定上,没有统一的规定,缺乏明确的定位,虽然科技部几年前就出台了“技术经纪人培训大纲”,但是技术经纪人证书在我们的工商部门却不能得到认同,在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往往难以给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公正的待遇。同时,虽然武汉市有一系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武汉市科技中介机构却很少能享受到这些政策。
二、加快武汉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与策略研究
根据《武汉市跨世纪科技进步战略纲要》,现阶段武汉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主要目标是: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建立起有利于武汉市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初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基本满足武汉市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需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一部分,因此,对它的规范必须服从这个行业的一般游戏规则。
(一)构建武汉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科技中介机构属非政府机构,它是科技与应用、生产与消费不可缺少的服务纽带。”应形成以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型、成果转移型(含成果转移中心、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商会、行会、协会组织)、企业孵化型、投融资服务型、科技人才服务型、评估与专利服务型(含科技、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为主,研发条件服务、科技法律与特定行业财会服务为辅的科技、人才、资本、市场与管理综合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并且以成果转移,高新技术创新服务为主体构建1-2个相对集中的提供科技、信息、人才、金融、法律等综合性服务的科技中介园区,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站式+网络”服务,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
(二)重点扶植和培育若干品牌科技中介机构和面向特定行业的有特色的科技中介机构。一是引导技术交易、技术产权交易、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等优势资源强强联合,使武汉技术转化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在武汉科技创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推动科技与资本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中起到龙头作用,并发挥武汉区位优势的辐射作用,发展成为湖北及中部省区域合作性技术转移中心。二是根据武汉科技创新体系的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育扶植一批为特定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与中小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多功能服务、突出行业特点和技术优势的科技中介机构。如光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集成电路与软件研究开发、现代制造业、植物基因、农产品加工等。本着“扶一个,带一批”的原则,促进高水平的、有特色的科技中介机构率先发展,使之起到示范作用。
(三)政府应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发展的制度环境,善于通过制度创新消除影响各类科技中介发展的障碍,促进科技中介的顺利发展。比如在技术转让方面,政府有必要通过制定促进技术转让和商业化的政策和法规,理顺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在技术转让方面的责权利关系,加速大学和政府研究机构研究成果向企业的转移;在风险投资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建立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允许建立有限合伙制公司,放宽资金准入,对投资者进行税收激励等政策,为风险投资业创造宽松的环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同时,有必要通过政府解决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的一系列问题,如科技成果产权拥有者的虚位、产权界定的不明确等,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得到有效的实施。这些制度的设计应是动态的,应随着科技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地适时进行检讨与修订,以利科技中介的顺利发展。
(四)政府应积极为科技中介机构创造市场需求。目前科技中介业普遍面临的最主要问题是,中小企业普遍不了解或者虽然了解但不愿意花钱购买它们的服务,市场需求低迷。为此,政府应开始改变其科技中介扶持策略,从主要支持公共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转向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等使用科技中介服务,即更加重视促进市场对科技中介服务的需求。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中小企业实现技术创新,而且还能为科技中介机构带来需求拉动,使它们在不断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除了实施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创新咨询服务的计划,政府还可以利用其它计划为科技中介开创市场机会。如明确要求有关产学研机构共建的组织中必须吸收科技中介机构参加,通过科技中介机构与企业界以及他们与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良好关系,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发展。
(五)认真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加大实施《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的政策力度,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等体制障碍,切实执行好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给予在高新产业基地设立保税区域、减免新增建设用地税费、简化光电子、制造、信息产业生产项目审批手续等方面的政策;不断完善和加强对产业政策执行效果的科学评估,促进形成基地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加快科研机构转制。根据《武汉市深化市属科研院所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要大力鼓励发展股份制、合伙人制的专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科研机构转制,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实行人才分流,走向社会经办创办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公民、其他社会法人根据社会需求创办各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技术经纪人以股份制或合伙形式组建中介机构。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将较为单一的服务功能向纵深的、有特点的方向发展。实现科技中介机构的专业化和集团化。支持一批中介机构通过股份制或与国外机构合资等形式,组建规模大、服务程度高、信誉良好的综合性中介集团,在实现人才、资金和信息等要素的有机结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七)依托行业协会积极探索建立科技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体系。信誉评价要以科技中介机构为对象,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质量为重点,采用科学、实用的方法和程序,对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和社会知名度、内部管理水平、遵纪守法情况、用户满意程度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信誉评价工作要以维护科技中介行业信誉、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为宗旨,以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参加为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建立信誉评价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推动信誉监督管理社会化;要与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相结合,促进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对取得较高信誉等级的科技中介机构,科技管理部门在重大科技决策、科技计划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根据武汉市科技中介机构的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赋予行业协会对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业务培训、质量考核、同业交流、行业自律和信誉监察等职能;建立统一的技术经纪人考试制,在政策上给以适度倾斜以保证技术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在管理上实行严格监督以约束技术经纪人的行为;政府依托行业协会对传统固定式市场与网络化市场组织的配置进行进一步的引导和规范。同时落实好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扶持和减免税收政策,并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执法与之配套。
(九)建立产业技术政策和重大技术项目咨询审议会制度。这是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产业技术政策和重大技术项目咨询审议会负责对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重大技术项目进行论证评估,提出调整建议。咨询审议会成员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界、学术界、中介机构及其他社会团体等代表组成。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和重要工作部署要进一步依靠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其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在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同时,为科技中介机构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在办好创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要选择一批功能互补的科技中介机构建立紧密业务联系,使之成为高新区服务功能的有效延伸,实现高效管理,优质服务。
(十)引导社会投资,多渠道增加对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要转变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方式,改变行政审批项目制度,建立市场准入条件的评价体系。目前,武汉市对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活动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一般只是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实行减免税和所得税政策,而且在相应待遇的享受上有较多的要求和条件限制,制约了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这就要求武汉市相关职能部门在认真落实现有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各项政策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力度的政策。特别是对提高武汉市区域经济整体素质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技术、共性和配套性技术及其产业化项目的科技转化,要给予重点支持,要通过财政政策等手段,支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机制,发展社会风险投资机构,重视培养风险投资管理营运人才,逐步建成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与风险投资基金,形成风险投资的多元投入结构。
(十一)政府应帮助解决制约科技中介发展的其他重大问题。例如:收入不定、行业形象建立、专业人才培训等。长期以来,由于企业不愿预付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费,武汉市技术经纪机构通常都是等到企业利用所转让的技术取得成效后才得到报酬——这一般要等到协议签订后数年才能兑现,导致了许多机构长期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对技术经纪收费难的问题,建议参照其他行业的做法,让公共部门担保计划在这样的机制中发挥作用。
对尚处在新兴阶段的科技中介服务业来说,行业形象及商誉无疑是至为关键的问题。由于进入科技中介行业的财务成本很低,势必会吸引一些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进入科技中介服务业,他们承诺提供事实上没有能力提供的服务,不仅会给这一行业带来不适当的竞争,而且其低劣的服务质量会败坏行业的声誉,从而危害行业的发展。为此,政府应支持有关的行业协会和机构,制定和实施科技中介组织的认证、投诉、评估和排名制度,对技术经纪人实行资格认证和执证上岗,以此实现对社会中介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政府还应引导科技中介机构实行策略联盟和服务创新,提升整体的服务水平。由于技术创新是从科技发明到产品开发和市场实现的复杂过程,在多变的市场条件下,科技中介机构只有贴近市场和客户,不断推出满足企业需要的服务方式和内容,才能生存和发展。而创新的服务一旦受到企业的青睐,就会广为流行。很多时候,一家中介机构不能提供企业全方位的一体化服务,应鼓励具有互补性的创新支持服务机构之间形成策略联盟。而研究机构和大学由于与众多的中小企业直接打交道存在困难,其技术转让组织可以与行业协会建立协作关系,通过行业协会确定对整个行业有用的共性技术,然后在大学和研究机构内寻找这些技术的潜在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