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体育中介体系是我国体育产业体系建设和完善的重要环节_体育管理论文

建立体育中介体系是我国体育产业体系建设和完善的重要环节_体育管理论文

建立体育中介人制度是构建和完善我国体育产业体系的重要环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介人论文,环节论文,体系论文,制度论文,体育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体育中介组织处于宏观管理层(即政府体育产业管理部门)和微观活动层(即各类体育产业主体)之间的中介层次,一般具有媒介(纽带)功能、调节功能、服务功能、监督、保护功能等。在体育产业运作中可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以该层次为介体,更好地贯彻实施政府对体育产业的参数调控、法规调节和直接行政管理;二是直接以这个层次为基础和依托,对所包涵和联系的体育产业主体的各种行为进行调节并提供各种服务。

关键词 体育产业 体育中介人制度 重要环节

Establishing Institution of Physical Middleman As anImportant Link of

Making Up and Perfecting Physical Estate System ofChina

Pei Lixin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North west Normal University,730070,Lanzhou)Abstract Physical middle organization is a middle level between macroscopic management and microcosmic active level,which have medium function,adjust function,service function,protection function etc.In this paper,the twofold function of physical estate producing were described.Key words physical estate,physical institution of physicalmiddleman,important link,

1 推进我国体育产业化进程亟需建立体育中介人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体育事业的基本运作方式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方向转化,即根据国家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去组织、运作,以产业化方式来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益。中国体育之所以选择产业化发展模式是坚持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体育实践的必然,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必然,是深化体育改革的必然。按照这一发展模式,当前一个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具有自我造血功能、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产业新机制正在形成:足球职业化已取得初步成效、康体消闲产业迅速崛起,并形成一个继新的消费热点、继足球之后篮球等项目也将建立俱乐部和成立合资俱乐部,为体育发展而筹资发行体育彩票、运动员转会制、体育人才市场等等,这一切都标志着我国体育正朝着“主体推进,全面发展”的产业化方向发展。然而,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国体育产业化形成与发展的时间短,产业规模有限,体育市场发育程度低,体育产业体系远未健全,体育产业主体的行为还很不规范,对待体育产业化发展,许多地方体委的职能尚未转变过来,仍然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不能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营,特别是当前在构建体育产业化体系过程中,对建立与体育产业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体育中介人制度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对体育产业具有服务、沟通、咨询、代理、公证和监督作用的体育中介组织发展严重滞后,并已成为体育产业发展和体育市场培育的“瓶颈”。从当前我国体育产业运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许多都与缺乏中介作用有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作为主体产业之一体育竞赛表演的市场行为还很不规范,缺乏必要的“行”规作为约束机制,而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则是因为作为中介性自律组织的单项运动协会的地位仍未得到广泛的认识,许多协会未能完全跳出部门管理的框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运动项目管理和实体化,协会的地位不顺、职能不顺、体制不顺、缺乏权威性;②相当数量的体育科研成果缺少中介人的沟通、推广作用,而束之高阁;③运动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作价的技术比较复杂,而卖方与买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分析计算价格均会有偏差,往往造成交易中的难点,由于缺乏对运动技术进行评估的中介性机构,使得体育技术市场的发育极为缓慢;④一些运动员的价值与实际水平相差较大,但却象中国初期的股市,被莫名其妙地越炒越高。另一些运动员则因缺少懂“行”的经纪人代理,而难以以合理的价格流动。运动员价值与价格失衡的关键就是因为在交流过程中缺少中介性评估机构的参与和由其提供的相对合理的价格而造成的;⑤由于缺乏体育中介组织的沟通、代理作用,而难以引导体育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体育人才的流动,多采取私人协商或体委协商的方式,这种方式很不规范,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并由此酿成不少体育官司;⑥对体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体育信息、咨询不仅落后,而且缺乏一套正规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咨询程序、规章和计费办法;⑦本应由自律性中介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协调解决的体育产业内部问题,处于宏观管理层的体委,介入微观活动层,以行政手段来解决。上述种种现象说明我国体育产业化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亟需建立体育中介人制度,只有弱化体育产业化培育与管理上的直接行政运作,充分发挥体育中介组织的作用和运用各类经济杠杆与法规,方可实现体育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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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中介人制度是国家调控体育产业运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体育作为第三产业是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来组织、运作的,应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模式协调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体育产业的运作,体委不同于过去的直接行政管理,而是有间接性特点。如何实现体委对体育产业的间接调控?笔者认为,应当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通过调控体育产业(包括主体产业、相关产业和体育部门办的产业)各种经济参数来实现。即运用经济指标、资金、收入分配等经济杠杆,影响体育产品(包括非物质产品和物质产品)供求和价格,以调节体育产业运行;二是通过相关的法规来实现。即运用法律、法规手段规范各类体育产业主体的行为、体育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以引导体育产业的正常运行。这两种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委间接调控体育产业的基本方法。然而,在现实体育产业活动中它们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也有不足之处,从时间上看参数调节存在时滞,法规调节也是事后调整,事先引导作用和针对性不强。从层次上看,参数调节主要是总量调节,对实际运作中的量的变化难以控制,法规调节主要是常规性调节,它们对处于中间层次的问题,如某个运动项目的结构问题、竞赛表演组织问题、某个体育用品行业的发展计划、具体政策等,往往难以顾及。因此,要加强体委对体育市场的有效干预或调控,除了采取经济参数、法规的间接作用外,还需要一种介于直接与间接之间的中间渠道,以弥补间接作用滞后、交叉、误导等,体育中介组织则可以弥补间接调控方式的不足。

体育中介组织处于宏观管理层(政府体育管理部门)和微观活动层(各类体育产业主体和体育产品消费者)之间的中介层次,一般具有媒介(纽带)功能、调节功能、服务功能、监督、保护功能等。是体委调控和体育产业调节的中介层、衔接点,在体育产业运作中可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以该层次为介体,更好地贯彻实施关于体育产业发展的参数调控、法规调节和直接行政管理;二是直接以这个层次为基础和依托,对所包涵或联系的体育产业主体的各种活动和行为进行调节或提供各种服务。这种调控方式由于以体育中介组织为载体,不同于直接管理方式,具有间接性特点。正是通过体育中介组织的间接调控方式具有以上特点,所以它在体育产业管理中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

体育产业管理是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社会发展及大众需要,针对体育产业各部门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实施。这些措施包括产业政策、资金政策、分配政策等宏观政策,当然,也有必要适当运用一些行政干预手段,但更直接和经常的应是通过各单项运动协会、体育用品联合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等体育中介组织进行调控。体育产业管理的许多问题,都可以而且应该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包括某些体委管理的职能也可以由它们“代行”。有些问题虽然主要由体委来解决,但也离不开中介组织的协助和配合。而体育中介组织在维护其服务对象利益时,还必须十分重视体委对其的疏导,这恰恰为体委利用其实施宏观调控、弥补间接作用不足提供了中介渠道,这种中介作用正是当前建立体育产业体系所必须的。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产业的管理应以体育中介组织为渠道,体委通过指导、监督各类体育中介组织的活动来具体实施。体育中介组织是体委实行体育产业管理的基本力量和主要途径。各类体育产业主体通过体育中介组织了解体委的意向和有关情况,体委则通过中介组织掌握体育产业的动向和实际情况。发挥体育中介组织调节和管理体育产业的作用,是体育产业运行机制的一大特点,也是国家调控体育产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

3 体育中介人制度的基本形式、 组织结构及其重点发展的几类体育中介组织

体育中介组织是为政府的体育管理部门、体育产业部门和体育消费者提供服务,保证体育管理部门和体育产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从而保证体育产业的正常运行。其基本形式包括各单项运动协会、体育用品联合会及下属的各专业委员会、体育公证仲裁、体育资产评估、体育信息、咨询、体育经纪、代理、会计、审计、律师、体育产品计量、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服务机构。从体育中介组织的结构来看,大体上有二种:一种是由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组建的全国性、地区性单项运动协会、体育用品联合会等组织,它们除了组织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活动之外,还在体委授权下,承担部分体委对运动项目和各类体育生产部门的管理职能,它既不是行政管理机构,也不是具体的体育产业生产部门,介于体委和体育产业部门之间,在体委指导、监督下对体育产业主体进行管理。一种是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需求,经过体育管理部门资格审查认定建立起来的民营中介性组织,如体育信息,咨询、代理、经纪等中介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经济利益。

根据目前我国体育产业的运作情况,应重点发展以下几类体育中介组织:一是为协调和约束体育产业主体行为的自律性组织,如运动单项协会、体育用品联合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等,随着体育产业体系的确立,产业运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要依靠充分发展平等的竞争的各类体育市场主体及以此为基础形成的各类相应的自律性中介组织来协调解决;二是建立为促进体育市场发育,降低体育市场交易成本的中介性服务性机构,如体育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有关举办运动会、体育竞赛表演、电视转播、体育广告、运动员流动等评估、报价体系;三是直接为体育产业部门服务的“桥梁”组织,体育竞赛表演代理、体育用品、体育技术和运动员经纪人,体育人才交流机构、体育用品、器械配送中心、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培训服务和职业介绍的服务性组织;四是为保证体育市场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公证机构,如可提供专业性服务的会计、审计、公证、律师事务所,体育的无形、有形资产和体育产业资信评估机构等;五是为监督体育产业行为,维护正常体育市场秩序的检查认证机构,如负责体育用品的检测、生产、标准检测机构、竞赛纪律检查、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转会认证机构、兴奋剂检测中心等。

4 建立符合体育产业需求的规范化体育中介人制度

利用当前的体育市场培育健全的体育中介组织显然是困难的,那么使体育组织到位是不是靠体委的行政指令就能解决了,这个问题值得研究。我认为应按体育产业化原则制定相应的规则引导其生成与发展,并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参照体育产业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需求,构建的体育中介组织应该是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其运作是受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的,对体育产业运作中所产生的合同的订立和改造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处于中间地位,以保证做出公平的选择。明确体育中介人的经济组织、经营范围、权力与义务等,体育中介人及其组织应在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进行活动,并对其行为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还要接受政府的体育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对体育中介人及组织所进行的高效管理,一是体委对其的管理,即采用资格审查,注册登记和行为监督等方式;二是以法律或法规形式确定中介组织的自我管理,并通过建立同业公会组织进行行为自律,协调同业的行业规范,化解由于业务竞争而出现的矛盾、减少内耗,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5 结 语

建立体育中介人制度,可使体委从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体育产业的宏观调控,制订好体育市场竞争的法规法则,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发挥好“宏观上当好参谋,微观上当好助手”的作用,以较小的成本,较高的效率,达到推进完善体育产业机制的目的,以这样的思路、方式、方法去建立和完善体育产业体系,推动体育市场体制的建设。

* 收稿日期 199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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