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自由化与收入分配:发展中国家的理论与经验_金融论文

金融自由化与收入分配:发展中国家的理论与经验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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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抑制造成了收入分配不均

在抑制的金融政策下,面临负的实际利率所致的资金供求失衡问题,发展中国家选择了信贷配给,并由此构成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障碍。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限制,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进入金融市场的不平等——大企业具有进入某些金融市场的便利,而中小企业则不能。世界银行的一项关于企业融资状况的调查显示,在发展中国家,大约平均25%的企业抱怨受到了融资限制,在巴西这一比例高达到60%;并且若对企业进行大、小分组,后者受到的融资限制则平均高出前者8%,有些国家甚至高出10~20%。进一步,Laeven(2003)的研究发现,企业的规模与财务杠杆之间呈凹性(Concave)关系:小企业的财务杠杆最低,中型企业的财务杠杆最高,大企业居两者之间。这种关系说明,在发展中国家,小企业只能使用自有资金,中型企业主要依赖银行借款和债务融资,大企业则通过发行股票和集团内部资金调拨来筹集资金。

进入金融市场的不平等,也体现在家庭所能进入和使用的金融服务上。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家庭获得的正式金融市场的信用是微不足道的。Gaskey et al.(2004)的调查发现,在发展中国家,只有极少的家庭能够进入现代金融服务系统。在墨西哥,不到25%的居民拥有金融机构的账户,在拉丁美洲,这一比例低于20%,在大多数非洲国家,这一比例就更低了。

所以,在本质上讲,发展中国家的融资限制和不平等,是收入分配、经济关系不平等的结果,而经济、技术和制度充其量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或浅层次原因。

不言而喻,这种融资限制或不平等,又进一步强化了收入分配、经济关系的不平等。Galbis(1977)提出的两部门金融发展模型,较好地说明了融资限制对收入分配的负面影响。于是,在抑制的金融政策下,得利者部门与未得利者部门的收入差距扩大了。

不仅如此,在发展中国家,融资限制也涉及到大量的实施和管理成本;并因为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破坏了竞争性的商业环境,进而阻碍了经济增长。此外,融资障碍也构成了腐败的温床,Perotti和Volpin(2004)的实证研究表明,融资障碍与腐败之间呈显著的正向关系。

二、金融自由化与收入分配:理论与证据

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导致了金融抑制,而金融抑制又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均,于是,在发展中国家形成了“收入分配不平等——融资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恶性循环。但是,这种循环是无法持续的。当收入分配不均达到一个极限,以及由此产生负增长是整个社会无法承受时,发展中国家放弃了金融抑制,步入了金融自由化的道路。Clarke et al.(2004)的研究发现,在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银行私有化改革通常始于严重的财政、经济危机和收入分配不均时期。也就是说,只有在抑制的金融制度维持成本过高而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才会考虑进行金融改革。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是没有其他选择的一种无奈选择。

金融抑制导致的收入分配严重恶化,促成了旨在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金融制度改革。然则,在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是否有利于收入分配?在这方面,国外学者提出了三种不同的理论观点。

一是有益论。有益论者认为,在金融自由化的作用下,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与财富水平差距将不断收敛。Galor和Zeira(1993)构造了一个两部门跨时期模型,并假设个体只有进行了不可分割的人力资本投资,才能就业于高收入的现代部门,否则只能在传统部门从事低收入的工作。

二是有害论。与Galor和Zeira等人的观点不同,Maurer和Haber(2003)认为,金融自由化与深化,并没有使金融服务向穷人和新企业延伸。金融服务,尤其是信贷服务依然只是针对富人和具有某种政治联系的企业,并使它们的相对收入进一步上升。

三是倒U字型关系论。在Greenwood和Jovanovic(1990)看来,金融自由化与收入分配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正向或反向线性关系,而是一种倒U字型关系。他们建立了一个反映金融发展、增长与收入分配之间关系的动态模型,并假定享受金融服务需要付出成本,包括第一次进入金融市场的固定成本,以及随后的营运费用支出。

金融自由化是有益、还是有害于,抑或先有害、后有益于收入分配。哪一种理论观点更为合理和可取?对这个问题,只能依赖于实证研究来解答。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许多研究证实了金融自由化对收入分配的改善作用。Clarke et al.(2003)运用全球91个国家1960年~1995年的数据分析金融部门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之间的关系,得出金融发展会显著降低一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结论;但没有发现Greenwood和Jovanovic提出的金融自由化与收入分配之间的倒U字型关系。Beck et al.(2004)运用全球99个国家1960年~1999年的数据考察金融发展、不平等和贫困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金融发展改善了穷人的相对收入状况。在金融自由化过程中,最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快于人均GDP的增长,所以,金融发展有利于减少一国的贫富差距。Honoban(2004)将中国、俄罗斯、英国和韩国作为对象,研究金融发展、增长和贫困之间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金融发展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增长,也降低了一国贫困人口的比例。

上述实证研究的一个局限在于,利用跨国横截面数据对于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之间关系的整体分析,忽视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根本区别,以及发展中国家内部各国之间的特殊情况。有大量证据表明,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因为收入分配、经济关系的不平等,薄弱的制度和不力的监督,金融发展的受益者仅限于“内部人”——社会精英、富人,以及具有政治背景的大企业。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不是改善,而是恶化了收入分配,扩大了贫困人口的比例。

在发展中国家,与金融自由化相联系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旨在改善公司经营绩效,并制定了周密的、兼顾各阶层利益的计划。然而,在俄罗斯、捷克和保加利亚,内部人控制了私有化的实施过程,并从中获得丰厚的利润。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计划,恶化了收入分配不均。Nellis(2000)的研究发现,拉丁美洲的私有化改革,对社会收入分配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如何实现金融自由化的收入分配效应

1.推行渐进的金融自由化改革

在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是重要的系统性制度创新。自上而下的激进的自由化改革,容易被少数内部人控制,并按照他们的利益去设计和实施。因为快速的金融自由化,使社会公众没有足够的时间理解自由化的全部意义,更谈不上对自由化过程的审视和监督。在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且制度基础非常薄弱的国家,激进的自由化的这种危害更大。相反,按照一定次序逐步推进的自由化改革,给予足够的时间让社会公众充分地认识自由化,并积极地参与其中去争取自身的利益。按照Roland(2000)的观点,如果系统性改革的结果是不确定的,那么渐进的安排是最佳选择。因为渐进的改革,在实施过程可以按照帕累托改进的原则进行纠错和调整,从而实现系统性制度变迁的帕累托效率。

2.保证自由化过程的社会监督

在渐进的金融改革过程中,广泛的社会监督,是防范和限制自由化的利益被少数内部人垄断的有效措施。然而,社会监督的有效性,依赖于自由的新闻、公正的司法、诚实与勤勉的政府,以及敢于直言且受过高等教育的中产阶级。但是,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这些条件并不能完全具备。面对这一困境,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可行的选择是,成立一个社会性的监督机构。该机构与政府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而纯粹是各种利益代表的集合体,包括工会组织、中小企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产业代表、区域组织。发展中国家应该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该机构参与金融自由化的决策和监督的权力。当然,这种决策与监督权力也应该有一个度的界限。在某些情况下,各利益代表可能因为自由化的收入分配效应的不确定性而投反对票。所以,为了保证渐进的自由化计划不被延误或中止,不能赋予该机构金融自由化的否决权,而只有政府才拥有这项权力。

3.创造条件实现金融广化效应

促进自由化收入分配效应的另一项措施是,在渐进的金融改革过程中积极创造条件实现金融广化(Financial Broadening)。因为将金融服务拓展到更广泛的客户群体,有利于避免自由化的收益仅仅局限于少数内部人。一国金融系统可以视为一个金字塔,在底层是基础的支付系统,越到顶部,交易越复杂服务对象越少。在发展中国家,自由化改革的金融广化,首先是降低支付账户的准入障碍和使用成本,将其扩展到全社会;其后依次是非负的存款利率及存款保险制度、消费信贷和商业信贷,也应该逐步减少进入限制,不断地将低收入者、中小企业纳入服务对象。

摘自《上海经济研究》,2006.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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