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规划公交场站的实施落地是保障公交优先发展的重要环节。在面临城市用地从增量向存量、减量转变,土地资源愈发紧张的背景下,一些城市在新一轮的公交规划中,提出了鼓励建设配建式公交首末站的发展模式。本文针对配建式公交首末站在布局规划、设施设计和实施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从规划体系、设施设计和实施机制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为配建式公交首末站的实施保障提供参考。
关键词:配建式公交首末站;发展对策;场站设施设计;实施机制
引言
用地增量向存量模式转变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城市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因此,配建式公交场站为公交场站建设项目提供了解决的新思路。
场站规模小型化,功能由服务车向服务人转变
提出了鼓励配建是公交首末站的发展模式
在规划设计、设计、实施等方面按遇到的一些问题
配建指引,与场站布局关系
场站设施设计方面,场站的柱网如何与民用建筑的柱网保持协调
1现状与特征
发展模式的转变
用地的集约
描述自下而上配建式公交场站的建设制度,
转变首末站发展模式,由服务车转变为服务人,更贴近客流需求。在公交通一体化发展要求下,需要围绕轨道交通和有规电车优化常规公交线网布局,拆分截短干线,增加接驳线路。要求首末站由“大而全”向“小而密”发展模式转变,更靠近客源,减少步行距离,从“服务车”转变为“服务人”,提高公交吸引力。
2配建公交首末站规划与实施问题
(1)自下而上的配建首末站规划思路与自上而下的传统公交场站规划方法相协调
目前常用公交场站规划采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规划方法,根据规划年公交客运量、公交线路以及公交车辆需求,分片区测算场站规模需求,分析规划年各片区场站缺口,识别供需矛盾突出片区,制定场站总体布局方案。
目前配建首末站主要结合城市更新和个案进行规划,以实现对上层次规划既有公交场站规划布局的调校。但是主要依托于市场化推动的局部片区更新或地块开发落实配建公交首末站,因更新/开发项目的空间分布和实施时序不可控等因素,难以在片区层面统筹配建首末站规划,导致不同片区场站分布不均衡、规划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缺乏片区层面的整体统筹。
同时国内部分城市近期开展的公交场站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基于规划年各片区公交首末站需求与缺口分析,采用“自上而下”的规划方法,制定规划场站的布局方案。同时,为解决规划场站用地落实困难,促进与客流的紧密结合,往往鼓励规划首末站采用建筑配建的建设形式,并相应的地制定新建项目配建首末站的启动阈值标准以及实施机制建议,“自下而上”推进配建首末站的规划建设。“自下而上”新建项目配建首末站实施机制如何与“自上而下”规划场站布局相协调,在规划阶段需要针对配建首末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规划方法和实施流程。
(2)配建首末站建设缺少针对性标准规范,建成后设施难以充分利用,不够便民亲民
目前配建首末站在建设工程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往往考虑建筑本身的工程要求或采用独立用地建设形式的首末站建设标准,缺乏用于配建首末站针对性的标准规范。以在建筑地面一层架建设配建公交首末站为例,通常以建筑结构为主要考虑制定柱网方案,柱网的间距不满足大型客车的回车要求,限制了公交车辆的交通组织,影响了场站设施布局。同时对于上下客区域、人行通道设施与标志标线等考虑不足,造成乘客乘车服务水平不高。针对位于公共服务中心、商业金融等城市核心区域的配建公交首末站,缺少高标准面向乘客的配套设施要求,难以满足不同片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的服务需求。
(3)配建式公交首末站建成后移交管理与的权责归属
以深圳为例,《配建指引》规定:在土地出让时写明配建型公交场站的建设要求,建设由开发商全程负责,公交首末站及其管理用房建成后产权需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阶段补偿土地开发单位的建设成本,完成产权的过渡。产权移交确保配建公交站场的产权归属于政府,保证政府了对场站的使用权、管理权、与改造权。而笔者在参与昆山、苏州工业园区等地区的公交场站规划工作中,政府无法顺利获得场站的产权。
开发商在场站建成后,无法将产权移交给政府,政府无法获得
土地产权分割是以地面的整体建筑物计算的,建筑物不能拆分成单元
3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从规划层面、设施设计与落地实施等方面结合苏州工业园区、昆山公交场站的规划经验,提出应应对策略与建议。
(1)提出针对配建首末站弹性的规划方法
根据规划年的需求,预测每个片区的场站建设需求,根据现有场站以及明确可落实场站的规模,
规划方案中落实独立用地公交首末站的位置,而对于配建式公交首末站,在明确片区需求缺口的基础上,根据控规
建立片区土地利用、片区开发强度、片区功能类型与公交出行需求之间的关系,测算片区常规公交出行需求;利用上一阶段确定的公交运力和用地指标,测算首末站总规模;利用各片区公交出行需求和首末站总规模计算各片区首末站需求规模。
配建首末站弹性,结合预交评制制度,确定公交首末站的
根据以下原则落实各片区的配建场站的具体位置。
对各片区首末站需求规模、单个首末站推荐规模、片区内首末站密度优化整合,提出首末站大小分布及总量的空间分布控制策略。布局上,首末站、枢纽站结合客流吸引点分散布局,核心区小而密布置,
规划保留弹性。
固化现状、继承规划、总体协调、明确用地
实现公交首末站核心区高密度分布,需要以现状条件为基础,继承上层次规划中的场站,总体协调分区域差异化布置,以场站配建制度、三旧改造、城市升级为契机明确场站用地形式,一盘棋考虑总体布局。
以现状条件为基础:尊重现状建成以及近期即将建设的公交场站,对于条件较好的临时场站在控规编制中通过用地性质置换等方式固化为场站用地;
继承规划中可落实场站:梳理控规预留的场站用地,合理落实综合交通规划中规划的公交场站,对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场站结合需求及用地条件优化调整;
总体协调分区差异布置:根据全区总体需求规模及分区差异化需求,结合用地对场站布局优化完善,形成操作性强的规划方案。优先结合城市公交枢纽明确场站位置。城市公共交通枢纽服务于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多种城市客运交通之间的转换。
明确场站用地形式:明确规划场站是独立占地(未来划拨)还是配建(未来招拍挂),明确场站所在规划管理单元、规模大小。
配建公交首末站落到控规编制单元(自上而下)
依据配建公交场站指引
在哪里建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中提出首末站宜结合居住区、城市各级中心、交通枢纽等主要客流集散点设置,当500m服务半径的人口和就业岗位数之和达到下表规定时,宜配建首末站。
场站规模:单个首末站的用地面积不宜低于2000平方米。在用地紧张地区,首末站可以适当简化功能,缩减面积,但不低于1000平方米。
单个首末站的
根据片区开发强度、功能差异分区分类设置场站用地指标。依据分区规划,以规划管理单元为最小单位,开发强度上划分为高、中、低密度区,功能上划分为一类区(公共中心、综合服务、金融商贸等)、二类区(生活居住等)、三类区(工业等)。高密度区布置集约用地的乘降型首末站,低密度区布置功能完善的综合功能首末站;分布上商业办公用地布置密度要远高于工业用地。
对场站建设难易度分类,指导场站建设计划编制。为了方便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建设计划,依据用地落实的难易情况对各类场站分为如下五类型。根据控规用地的预留情况,现状用地是否已出让或被违章占用,制定建设计划。
(2)设施设计层面
需要与建筑设计统一,
建筑柱网密度与通道净宽要求
以12m公交车辆为例,车型参数长度12m、高3.3m、宽度2.55m,依据《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IV大型汽车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IV普通汽车停车尺寸要求,停车位尺寸不小于3.5mⅩ13.0m。在3.5mⅩ13.0m的停车尺寸基础上,墩柱尺寸按1.5mⅩ1.5m设置,采用一个停车单位停3辆车模式,一个停车单位的宽度位3.5mⅩ3+1.5=12m,因此,场站标准柱网密度推荐采用12.0mⅩ13.0m尺寸。
完善配建公交首末站的乘客候车设施
明确规定候车站台的长度、宽度要求。在候车区域可增设适量的座椅,应提供行人导向标志、实时乘客服务信息、换乘信息、周边区域地图等,有条件可设置交通卡自助服务设施。应设置连续平顺的行人通道与站内候车设施和出入口、外部道路人行设施(天桥、过街地道、人行道等)以及上盖建筑相连。
鼓励建筑物内部设置楼梯、扶梯或电梯直接与配建公交首末站内部候车区相连。针对候车设施,配建型首末站宜结合建筑物内部设置楼梯、扶梯或电梯直接与首末站内部候车区相连。行人通道也是首末站应该设置的功能区,必须保证宽度、连续性。对于满足条件的首末站,可以设置空调候车室,提升乘客的候车体验。
(3)配建场站建成后交付与管理运营
明确建设与运营管理职责,避免工作中的扯皮现象。
(一)在土地出让时明确规定公交站场用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建筑产权归土地开发单位所有。
(二)验收通过后由土地开发单位、场站公司和区政府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土地开发单位将场站的管理权限(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等)移交给场站公司,并由场站公司承担场站的实施管理、使用、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由区政府负责协议执行过程的指导、监督与工作协调。
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场站的设计标准对配建公交场站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与建筑要求进行审查,对场站的建筑规模,以及回车道、出入口、层高、站台、行人通道、消防通道、供电供水等设施要求进行审查。场站建设完成后进行产权登记,并移交给交通部门管理运营。
在用地出让之前,协调规划国土部门,依据交通影响分析,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可由开发商结合项目工程一并建设,建成后产权移交政府。
4结语
[6] 梁对对. 深圳市公交首末站配建制度检讨评估及优化研究[J].城市公共交通,2016.5,P32-36
[2]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S].北京: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
[3] 李娜等,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交通规划修编(2016年-2030年)(R),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18
论文作者:陶晨亮,,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31
标签:场站论文; 公交论文; 片区论文; 需求论文; 设施论文; 城市论文; 布局论文; 《城镇建设》2019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