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宣言和纲领_共同纲领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宣言和纲领_共同纲领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宣言和纲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纲领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论文,宣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向全国人民、向全世界宣告的?准确地说,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告的。在时间上,有这样一个过程:

1949年9月21日,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致开幕词, 这篇开幕词以“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这句名言而为全体中国人所铭记,其中就有我们团结起来,打倒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9月29 日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序言中写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9月30 日通过的会议《宣言》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

这一天的闭幕式中,朱德致闭幕词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的工作,已经胜利地完成了。我们全体一致,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0月1日下午3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史称开国大典)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开始,毛泽东站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接着毛泽东宣读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公告中又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现在一些文艺作品,甚至一些回忆录和历史著作,往往说,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就细节来说,这种描写当然是与事实有出入的。就实质来说,这种描写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这个历史事件的几个情节凝集到一个场景上来了。应该说,这是富于艺术想象力和感染力的一种描写,但是历史著作还是需要忠于历史事实,包括它的细节。

(二)

第一届政协《宣言》,是毛泽东受会议的委托起草的。《宣言》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简明地记载了中国人民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的百年历史,记载了在这个奋斗中作出历史贡献的两位伟大人物:孙中山和毛泽东。

毛泽东起草的原稿,没有提到自己。他讲到了领导辛亥革命的伟大革命家孙中山。尊敬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是中国共产党人明确的立场。《宣言》的原稿,接着讲我们的会议齐心一志,按照新民主主义的原则,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时代。会议通过《宣言》时,根据代表们的建议,在这一段话的前面,增加了一句话:“在人民领袖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下”。这样,就奠定了在这类历史文件中记载新中国历史由来的时候,肯定两位伟大人物的基本格局。

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特点,是在序言中用较多篇幅记载了20世纪中国发生的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肯定了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的创立,肯定了以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以及建国以后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还记载了革命胜利和建设成就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取得的这个历史事实,规定了今后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去完成现代化的任务。

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记载这样的历史,不仅是继承第一届政协宣言的传统和格局,而且是适应新的历史需要。那就是因为在中国发生了一场造成巨大灾难的“文化大革命”和以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为核心的拨乱反正。拨乱反正之后,还要不要肯定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这成为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一方面毫不含糊地指出和纠正了“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另一方面毫不含糊地肯定和维护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邓小平指导了《历史决议》的起草,他认为决议的核心就在这里,如实地科学地肯定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不仅关系到毛泽东个人,而且关系到我们党和中国人民革命的整个历史。1982年宪法就是以《历史决议》和党的十二大的成果为基础来修改的。

这部宪法的序言在1993年和1999年经过两次局部修改,是以党的十四大和十五大成果为基础进行的。在邓小平同志逝世后,党的十五大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近20年的经验和成就,把指导这20年历史前进的邓小平理论,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了党章。十五大报告回顾百年,记载了20世纪中国的三次历史性巨变和它所产生的三位伟大人物——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评价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两次历史性飞跃和它所产生的两大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确认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全党和全国人民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反映党的十五大的这个成果,1999年修改宪法,在序言中规定今后任务的地方,把原来的“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增写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这是继承第一届政协宣言和1982年宪法序言奠定的基本格局,适应新的历史需要的新发展。

(三)

《共同纲领》这个中国人民革命建国的纲领,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纲领?是新民主主义的建国纲领,还是社会主义的建国纲领?我们那时建立的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国家?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还是社会主义共和国?

这个问题,要历史地、发展地、辩证地看。

从历史上看:自从毛泽东和我们党提出新民主主义理论以来,我们就一直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目标是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新民主主义论》里是这样讲的,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发表的《论联合政府》、七大通过的《党章》和七大确定的路线里是这样讲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里是这样讲的,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中还是这样讲的。所以《共同纲领》总纲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按历史的原来面貌,应该说,《共同纲领》是党所提出的并为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接受的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共同纲领》的实施,就是党的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实施。

什么叫从发展上看?这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民主主义本身有个发展过程,二是新民主主义还要发展到社会主义。这两个发展又是有密切联系的。

新民主主义本身有个发展过程,分几个发展阶段。1937年,毛泽东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一文中就说过:“我们是革命转变论者,主张民主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方向去。民主革命中将有几个发展阶段,都在民主共和国口号下面。从资产阶级占优势到无产阶级占优势,这是一个斗争的长过程……我们主张经过民主共和国的一切必要的阶段,到达于社会主义。”(《毛泽东选集》第2 版第1卷第276页)

这里讲革命转变问题,是因为共产党人以社会主义为自己奋斗的长远目标,在进行民主革命的时候,总是关心革命前途问题,关心革命将来怎样转变到社会主义方向去,而且容易有些急性病。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流行过“一省数省胜利之日,就是革命转变之时”的论调。我觉得,毛泽东这一段话,是针对急性病而发的,是要在党内树立民主革命是一个多阶段的长过程的思想。

在“民主共和国”口号下,到1939年发展为在“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口号下。讲民主革命的阶段划分,通常是根据任务的变化(如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这是当然的;在这样的阶段划分的大框架内,如果根据从资产阶级占优势到无产阶级占优势的力量对比情况来观察,新民主主义是不是也可以有从初级到高级的几个程度不同的发展阶段?最初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时候,只是说,中国现阶段的革命所要造成的民主共和国,“是一个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其中占一定地位起一定作用的民主共和国”。(《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2卷第649 页)而写《论联合政府》的时候,同写《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的时候相比,阶级力量对比有了很大不同,党的力量和影响强大多了,我们党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纲领中反映无产阶级要求的分量就更重要了,工人、农民的地位和作用就更大了,也就是说,属于新民主主义的发展程度较高一些的阶段了。但是,《论联合政府》中设想的还不能不是包括国民党在内甚至是以国民党为主体的联合政府。到七届二中全会和起草《共同纲领》的时候,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更大的、根本性的变化。经过三年解放战争,无产阶级在军事上、在政治上都占了优势,国民党军队全面崩溃,国民党政府从即将倒台到已经倒台,国共两党之间的诸多党派中,占大多数的各民主党派都站到拥护共产党的立场上来。这不是一般的优势,而是绝对的优势。就是在经济上,情况也有了极大的变化。《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在过去确定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之外,又加上了一个反对官僚资本主义,把推翻两座大山变成推翻三座大山。这第三座大山一推翻,国民党政府经营20年集中到它手中的经济力量,转到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手中,对于经济上由资产阶级占优势到无产阶级占优势,有决定性的意义。一个政治上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居绝对领导地位、经济上没收了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庞大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纲领,无疑属于新民主主义的高级发展阶段。

所谓高级阶段,就是新民主主义之“新”的成分、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成分更多,离向社会主义转变更近的阶段。可以说,向社会主义转变已经如桅在望了。但是,如桅在望毕竟还不是船到码头。

当时设想,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后,还要经过十几二十年新民主主义发展才能向社会主义转变。那时看“十几二十年”,就是刘少奇在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发言时所说的“相当长久的将来”,也就是毛泽东在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致闭幕词时所讲的“很远的将来”。在制定《共同纲领》的时候,一些党外人士提出要写上社会主义前途,周恩来在第一次政协会议上说明《共同纲领》草案起草经过和特点的报告,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宣布拥护《共同纲领》的发言,都确认《共同纲领》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确认将来的社会主义的前途,认为这个前途是肯定的,毫无疑义的,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定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而且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

向全国人民正式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是在1953年公布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总路线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革命第一阶段(新民主主义阶段)的基本结束和中国革命第二阶段(社会主义阶段)的开始。我们从建国的时候起已经开始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同原来的宣传(即全国胜利之后,还要经过十几二十年的新民主主义发展,再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有了不同。应当如实地肯定,这是一个新的判断,新的思路。也应当如实地肯定,这个思路同原来的总的思路是相连续的,是在原来的总的思路基础上的一个发展。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党的总路线确定为国家的总任务,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成为这部宪法的两大原则。从新民主主义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到体现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这当然是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历史的重大发展。不过,1954年宪法的序言仍然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同时肯定,这个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这是把新民主主义制度同向社会主义过渡统一起来,而不是把它们对立起来。

既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那么,一开始建立的国家能不能说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呢?

总路线学习和宣传提纲的标题是:《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这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义国家是我们建设的目标,也可以理解为我们的目标是把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得富强、美好、伟大。

我觉得,说1949年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同说1949年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这两种说法是可以相通的,从不同角度来看,都可以说是合乎实际的。后一个说法,合乎过来的历史的实际。前一个说法,合乎历史的前进的实际,合乎新民主主义纲领中包含着有决定意义的社会主义因素(就没收官僚资本而言,是两个阶段的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合乎对新民主主义国家未来发展的预期(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就预期着两个转变——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合乎新民主主义国家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两大国家类型中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类型而不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类型的大势。

既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开始,那么,能不能因此就不再提《共同纲领》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呢?

我认为是不能的。不能无视《共同纲领》的新民主主义性质,不能无视党领导全国人民为实施《共同纲领》这个新民主主义的建国纲领而进行的认真的努力,不能无视这种努力在建国初期的头几年中形成为特定的历史阶段。毛泽东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开始的时候,特别说明:“并不是说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个伟大的任务,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可以立即在全国一切方面着手施行了。不是的,那时,我们还须在广大的农村中解决封建主义与民主主义即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那时在农村中的主要矛盾是这个,解决这个矛盾需要有两年到三年时间。那时一方面在农村实行民主主义的土地改革,一方面在城市立即着手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的企业、银行、商业,并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开始实行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措施。“所有这些显示着我国过渡时期头几年中的错综复杂的形象”。

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思路时,还对“确立、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提法提出了批评。怎样看待这个批评?我的看法是,这一批评的用意在于要全党认识中央提出的从现在开始就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思路。我认为,对于经过革命而建立的一种新制度、新秩序,提出确立和巩固的任务,应当说是合理的。巩固并不意味着不再前进。在一些党员群众和干部中,存在着“革命到头”的思想,“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没有向社会主义前进的觉悟,这种情况是露了头的,是要进行教育加以克服的。但是,在党的高级领导层中,说提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就是要搞资本主义,不要社会主义,我觉得是缺乏根据的。在党的高级领导层中,多年以来,都赞同党的这样一个基本理论:新民主主义之所以称为“新”民主主义而不同于旧民主主义,就在于它由工人阶级来领导,包含着有决定意义的社会主义因素,预期着这种因素的不断增长,将来要过渡到社会主义去,现在容许资本主义经济在不操纵国计民生的条件下存在和发展,但不是自由地发展资本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当然,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步骤向社会主义过渡,过去党还没有把它当作现实任务明确地具体地阐述过,所以党的高级领导层中对此还缺乏完整的共识,甚至在有些政策问题上出现过不同的主张。到这时,党中央对向社会主义过渡有了新的思路,制定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和一整套具体政策,党的较高的领导层很快在这个新基础上统一了思想和认识、统一了政策和行动。

《历史决议》对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及总路线提出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践成就和理论创造,是予以肯定的。由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上建立起来。《历史决议》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结论。党的十五大报告和现行宪法序言回顾建国以来这段历史,也是这样看待的。

《历史决议》又指出,1955年夏季以后,社会主义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基本纲领的提出和实行,人们回头来看历史,认识又不完全统一了。有些学者认为,1953年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就过早过急了一些,晚提几年可能好些。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也是预期从建国起用18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来完成过渡,问题是出在1955年夏季以后一发热, 一个高潮就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从提出总路线算只用了4年,从建国算是7年)。急,主要是急在后面这一段。还有一种意见, 则强调急还急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目标模式,多少受了苏联的影响,社会主义公有制搞得过分单一,脱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历史表明,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当作社会主义社会唯一的经济基础,不利于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来探索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目标和道路。这几种看法不尽相同,但都是在肯定要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前提下讨论问题,而且都属于后人的评说了。

周恩来向第一届政协委员说明《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时说过,“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性质的阶段”。总路线提出后,他在政协常委会上作报告时又说过,“集中地说,过渡时期就是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逐步增长的时期。”这段话,与1954年宪法序言的论述一致,我看,是为衔接和协调“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思路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思路而提出的。

新民主主义论(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国家),是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的重大创造。过渡时期总路线是这一创造的发展,但在阐发和实行中多少受了苏联模式和我们自己急躁的影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则是邓小平从总结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和教训中提出来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新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建设(也就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本来可以成为中国自己的从实际出发走向和进入社会主义的道路。现在研究历史,研究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是如实地科学地审视过去,并不是主张现在中国要离开社会主义回头去稿新民主主义。历史的道路是不可能完全回头重走的。今天已经成为现实的政治经济条件,远远不同于1953年了,怎么能够回到1953年的时候重新去搞新民主主义呢?但是,了解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历史,对于我们从今天的实际出发进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项建设,是会有历史的启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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