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压制与我国利率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利率论文,我国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论
20世纪70年代初期,Ronald Mckinnon和Edward Shaw分别从理论上阐明了发展中国家实施金融压制的巨大成本代价,并率先提出在金融领域内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金融自由化(Financial Liberalization)政策主张,并创立了风靡全球的“金融深化”(Financial Deepening)理论。
最近,John Williamson和Molly Mahar(1999)考证了自金融深化理论提出以来25年间全球34个国家的金融体制变化,结果发现,世界上不论是贫穷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富有的发达国家都出乎意料地放松了金融管制,并都加快了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步伐;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详细界定并描述了金融自由化的6个要素:一是废除银行信贷控制;二是放松利率管制,使利率市场化;三是放宽进入银行业或者更一般的进入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银行业或金融业的竞争;四是使银行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摆脱政府部门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种肆意干扰;五是允许商业银行私有化;六是开放资本项目,让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显而易见,金融自由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在整个货币金融领域内以市场机制或竞争机制逐步取代政府直接干预的各项改革,而不仅仅局限于简单地放弃国际间的资本流动管制;同时,金融自由化不可能是造成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金融自由化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在相继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的基础上并颁布实施《商业银行法》之后,我国已经把居于垄断地位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逐步转制成为享有经营自主权并能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目前它们与国内其它有条件的大型银行一样,正积极准备在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如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已经成功上市;而且,根据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我国将在5年内逐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外国银行到2006年底将享受完全国民待遇而不再受地域与业务限制,外国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在合资方式下以小股东身份开展业务。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而且正致力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政府目前在货币金融领域内的直接干预或过度管制依然根深蒂固,这非但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减少我国发生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反而使我国金融体系的潜在危机进一步加剧或扩大。目前,这种不断聚集的危机突出地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表现在我国货币政策的低效率上,近几年商业银行资金头寸十分宽松,而实体经济特别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中小企业却信贷紧张或融资困难;二是表现在我国银行业潜在的信誉危机上,尽管居民储蓄迄今为止仍持续增长而没有发生挤兑风潮,但是作为货币政策赖以发挥作用和最直接影响的金融中介,商业银行本身却资本金严重匮乏以及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三是表现在我国货币政策的反常效果上,近几年虽然是自改革开放以来货币供应增长最平稳的时期,但是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却持续负增长。
最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我国财政部曾发行2700亿元人民币的特别国债来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使其平均资本金充足率从4.4%提高到8%,随后在1999年又相继成立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来经营这些从银行剥离出来的总额高达1.5万亿元的不良资产;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到2001年四大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又降至不足5%,其不良资产或呆坏帐也恢复到原有水平,目前已接近2万亿元。严峻的现实和改革的经验证明,延缓或推迟金融自由化改革的努力注定是徒劳的,它只会堆积或加剧我国货币金融体系内部的固有矛盾,阻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改革是大势所趋。
不可否认,我国现在推行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思路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及时的和可行的。但必须指出和强调的是,作为金融自由化这个复杂系统工程中的重要一环,利率市场化是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进行博弈的动态过程,它不仅仅只涉及商业银行本身,而是同时包括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内的互动式系统工程;即利率市场化不仅取决于商业银行根据借款成本和贷款风险大小自主定价的能力,而且也有赖于中央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利率政策以及管制措施的直接导向或影响。
具体地说,作为发行货币并监管货币流通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诸多管制利率是国内各种市场利率形成的基础,在引导国内市场资金流向和实现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重要的是,作为我国中央银行进行博弈的手段,这些管制利率必须相互协调,在调控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向时,绝对不能诱发或产生错误的市场信号,从而妨碍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基准利率与利率政策的市场导向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负责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其目标是“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我国货币政策目标具有明显的双重性:既要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又要促进经济增长。但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经济增长目标往往先于币值稳定目标。如,自1998年以来,尽管消费者物价指数逐年下降而呈现较强的通货紧缩趋势,我国仍一直执行“稳健”货币政策以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力维持我国经济的较高增长速度。
与此同时,在具体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我国还有所谓的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即中央银行每年所规定的货币供应量指标,1998年以前这是通过对商业银行规定最高信贷限额来实现的,1998年信贷限额取消以后则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以影响银行超额储备金实现的。从近5年我国货币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我国货币当局事实上是把调控银行超额储备金或基础货币作为了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中间目标,其工具或手段就是在1997年建立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即现阶段我国规模最大、交易最活跃的货币市场)进行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这就是所谓的公开市场操作。
显然,利用公开市场操作取代过去的直接信贷管制,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向金融自由化迈出的最坚实的一步,完全可圈可点。但遗憾的是,这一进步相对于我国货币当局目前名目繁多的管制来说仍有些微不足道,因为它至多只是将货币供应量的调节手段从直接管制转变为间接的市场调控,而且这种间接调控的有效性完全取决于如下假定,即中央银行通过调控银行超额储备金就能控制银行信贷规模或实体经济的货币供应量。
在金融压制的背景下,超额储备金不可能简单地等同于中央银行现金之类的基础货币;具体地说,超额储备金的变化不仅仅反映了中央银行负债或基础货币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它也同时反映了我国货币乘数及实体经济货币供应量的相应变化。事实上,随着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公开市场业务的发展壮大,超额储备金实际上是我国现行利率体制下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互动博弈的直接结果,是中央银行制定的各种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直接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流向的综合反映。
我国货币当局向来对几乎所有利率都管制严格,它不仅直接制定3种基准利率,它们分别是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储备金存款利率,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利率以及再贴现利率,而且还一直控制着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及票据贴现利率。如果加上中央银行可以完全左右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即我国主要货币市场利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汇存贷款利率,那么我国货币当局竟然可以支配9种不同类别的利率!与美国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央银行通常只控制贴现率(相当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利率)、联邦基金利率(相当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两种主导利率相比,我国中央银行需要正确制定的利率实在是太多了。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还必须对整个金融体系特别是银行业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在重大的责任和巨大的负担面前,我国中央银行早已是力不从心,出现一些顾此失彼或目标冲突的现象自然就在所难免。
最近我国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减轻中央银行的沉重负担,并让它专注于更有效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这些措施包括在“先外币后本币,先大额后小额,先贷款后存款”的指导原则下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允许少数试验地区和试验银行对存贷款利率拥有更大范围的浮动权,并于2003年正式成立了在国务院编制序列中与中国人民银行同级的“银监会”来专门负责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然而,要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防患和化解潜在金融风险,这些措施仍是杯水车薪,在巨大的市场力量面前仍会显得苍白无力。
由于中央银行同时管制几乎所有基准利率和最终借贷利率,所以对从1999年以来就已经按国际惯例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和相应风险管理的商业银行来说,只要这些管制利率出现不协调或误导,那都将不可避免地改变银行资金的正常流向,并通过货币市场影响超额储备金这种特殊的基础货币,从而削弱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自1998年以来,为了配合因应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我国货币当局放弃了过去“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转而实施了所谓的“稳健”货币政策,中央银行不仅调低了金融机构的法定储备金比率,而且也把除货币市场利率之外的所有利率都降到了建国以来的历史最低,比如在2002年2月21日降息后,中央银行储备金利率和再贷款利率分别降至1.89%和3.24%,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则分别降至1.98%和5.31%。与此同时,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回购利率因银行资金大量涌入而持续走低,2002年平均回购利率不到2%。这样,商业银行要是头寸紧张,只须2%左右的代价便能从货币市场中借到钱;如果把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储备金利率1.89%考虑进来,那么商业银行只须0.11%或11个基点的成本就能筹集到自己所需之款项。因此,易纲(2002)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头寸的紧缩程度基本上等于日本中央银行零利率政策的松紧程度”。
另一方面,尽管过去5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快速增长,使银行的资金供应从上述角度看起来的确十分宽松,然而,根据国家经贸委2002年对部分城市1688户企业组织的调查显示,88%即近九成企业认为信贷资金“供应紧张”或“非常紧张”,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农村贷款难,很多县域经济半死不活,这说明我国实体经济普遍感到资金紧缺。
对此,易纲(2002)的观点在国内颇具代表性,他认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存在一些问题,这使得目前的货币政策在宏观上显得很松,而微观层面上显得相当紧”。换句话说,商业银行这么宽裕的资金之所以不能流向对资金如饥似渴的企业界以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是因为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存在问题。
笔者分析认为,这种现象反映的不是“成本几乎为零”的商业银行资金流不到“信贷资金缺乏”的企业界,而事实却与之恰恰相反,即正是企业界的“信贷资金缺乏”才导致银行资金的“成本几乎为零”。换句话说,在金融压制的前提下,随着东南亚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增长率的逐年下滑,我国企业必将因投资风险增加而越来越难于得到更富风险管理意识的银行贷款,企业自然感觉到银行信贷资金供应紧张;商业银行则出于审慎经营原则,宁愿把近几年因居民储蓄存款持续增长而积聚的丰富资金头寸,更多地存放在人民银行的户头上以获取稳定的利差收入,这当然也同时打压了在风险极低的货币市场中的投资收益,从而使银行间的融资成本表面上看起来几乎接近于零。
归根结底,在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进行博弈的动态过程中,这种现象是我国中央银行管制利率过多和利率导向错误作用于商业银行的必然结果: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因人行的管制而缺乏足够的弹性,特别是商业银行不能灵活地根据企业的风险水平自主确定适宜的贷款利率,所以,对于那些高风险企业,商业银行肯定不愿意以不能补偿其所担风险的管制低利率发放贷款,而那些低风险企业当然也不会以超过相应风险补偿金的较高管制利率向商业银行借款。特别是近几年,由于世界经济形势前景暗淡,我国经济增长也持续乏力,因此,我国企业的投资风险已普遍增加,商业银行贷款自然会要求更高的风险补偿金。然而,由于人民银行现行的严格管制利率,商业银行在不能提高贷款利率以抵扣其营运成本特别是风险管理成本的前提下,自然就不得不收紧对企业发放的贷款,这便是近几年银行业普遍存在的所谓“惜贷”现象;当然,如果银行出于政府压力或其它原因被迫以管制利率发放贷款,那么它不是造成银行更多亏损,就是产生更多呆坏帐。据《经济参考报》2002年12月18日公布的资料显示,贷款占金融机构所有资产的比重已从1999年的74.4%稳步下降至2002年的69%左右,下降幅度超过5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由于人民银行一直制定有很富吸引力的储备金存款利率,所以商业银行自然会把闲置的资金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账户上,藉此不仅可以保证商业银行从人民银行获得稳定的利差收入,而且还可以在几乎没有什么风险的货币市场中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据《资本市场》杂志2002年11期的信息披露,商业银行为了获取稳定的利差收入,已将所吸纳存款总额的近14%都存放在中央银行,从而远远超过了人民银行规定的法定储备金比率。更重要的是,超额储备金的急剧增长大大降低了我国的货币乘数效应,减少了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货币供应,这样尽管基础货币有较大幅度增加,但真实经济特别是企业信贷资金供应却仍显紧张。到2002年,超额储备金已将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利率基本打压至储备金利率水平,从而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宽松到了“零利率”的程度,但是,我国流通的货币供应因货币乘数的减少而基本上没有出现宽松的局面,事实倒反过来说明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应是非常紧张的,从而形成或加剧了近几年我国的通货紧缩压力。
总而言之,在严格管制存贷款利率和设置储备金存款利率的制度前提下,我国中央银行不仅存在基准利率导向错误的倾向,而且它调控的超额储备金中间目标实际上也因货币乘数的相应变化根本不能如实反映我国真实经济中货币供应的松紧状况;特别是由于我国货币供应原则上只包括企业活期存款而没有考虑进居民活期存款,所以近几年我国所谓的“稳健”货币政策实际上是紧缩的,并应对我国近几年的通货紧缩现象承担部分责任。
三、结束语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在现阶段我国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方面,中央银行的当务之急一是迅速赋予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大小确定贷款利率的更大自主权,近期内力主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并争取在2006年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之前完全实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二是立刻取消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户头上所有储备金存款利率,更不能根据“我国货币供应目前过于宽松”的错误推断,继续发行短期中央银行票据来回收银行资金。
笔者认为,首先,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和废除储备金利率是我国现阶段金融深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迫切要求,更是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减少中央银行利率信号误导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和融资主渠道作用,化解我国银行业所潜伏的危机,也有助于减轻我国货币当局的负担与失误,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第二,放宽利率管制是实现商业银行作为风险管理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进一步促进银行业竞争与推动商业银行上市的必要条件。特别是贷款利率市场化可以刺激和调动商业银行拓展其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并在贷款规模和服务对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切实增加银行收入,从而更有效地促进银行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
第三,取消储备金存款利率将使商业银行损失一笔可观的利差收入,从而迫使商业银行出于经营压力把过多的超额储备金转移出去,以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和信贷支持,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矛盾。
第四,废除储备金利率可以减轻中央银行的利息负担与管制成本,有利于中央银行在制定再贷款利率的同时更多地关注和调控货币市场的利率,从而减少货币市场的扭曲与误导。
第五,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回笼银行资金,本身不能解决当前实体经济资金供应紧张的矛盾,反而是雪上加霜,进一步默认并加剧这种紧张状况,因为它是建立在错误的推断上的。
第六,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实是2002年下半年我国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操作中为应对自己所持国债数量不够的权宜之计,现在却成为货币市场的主要操作工具,这无异于饮鸩止渴,因为中央银行票据不仅跟储备金利率一样扭曲了货币市场,误导了银行资金流向,而且还势必挤占国债的资金市场并妨碍政府债券的发行,从而使市场利率的形成机制进一步复杂化。
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是,目前取消1.89%的储备金利率不仅条件成熟,而且切实可行,因为自2002年2月21日以来,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已降至历史最低的仅1.98%水平,如果考虑到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后所可能增加的预期收入,那么取消储备金利率对银行所可能产生的暂时付息压力,显然就微不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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