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流通模式与价格形成的比较--山东寿光至北京蔬菜流通的后续研究_蔬菜论文

蔬菜流通不同模式及其价格形成的比较——山东寿光至北京的蔬菜流通跟踪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寿光论文,蔬菜论文,山东论文,北京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蔬菜价格关系农民收入和城市居民生活,研究蔬菜价格形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经济学经典理论认为,商品价值产生于生产领域,而价值的实现又不能离开流通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价值只有通过农产品流通才能实现,农产品流通是农产品价格形成和调控的基础(张利庠、张喜才,2011)。因此,不少文献侧重于从流通成本的视角分析农产品价格形成。翟雪玲、韩一军(2008)跟踪调研肉鸡流通链后认为,成本上升和产后各环节加价是肉鸡产品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张磊等(2008)对猪肉产业链各环节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影响猪肉价格涨跌的主要因素来源于生猪养殖环节,而与生猪和猪肉流通环节关系不大。孙侠、张闯(2008)对茄子流通环节进行调查后认为,蔬菜消费者支付的购买价格高出批发价格2倍多,其原因是蔬菜在流通过程中发生了较大的成本。现有文献对农产品流通与价格形成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大多数文献都基于单一流通模式来分析农产品价格形成,缺乏对不同流通模式下价格形成的比较。然而,不同流通模式中流通主体、流通环节和流通成本是不同的,从而不同流通模式下价格形成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比较分析各种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的形成路径,厘清不同蔬菜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形成的共性和个性。

      “证据三角”原则要求从所有可能的渠道获取经验材料进行分析(Yin,2013)。作为全国最大的蔬菜生产和集散地,山东寿光拥有相当规模的现代蔬菜批发市场和比较完备的蔬菜产销链,是中国北方蔬菜产地市场价格形成与传递的重要区域中心。2014年5月至6月,笔者在山东寿光果蔬批发市场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驻点调查,并多次跟随送菜车对寿光本地产蔬菜流通至北京销地市场的蔬菜产销链进行了跟踪调查;同时,对寿光农产品物流园、北京新发地2个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地区的蔬菜种植者、代收户、蔬菜经销商、蔬菜零售商以及批发市场管理者和政府官员进行了访谈,获取了一手资料。依据这些调查资料,笔者对蔬菜流通与价格形成问题进行研究。为了便于研究,本文选择寿光本地4个代表性蔬菜品种黄瓜、番茄、尖椒、茄子以及流向北京销地市场的3种不同流通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考察不同蔬菜流通模式下价格形成的共性和特点,探讨蔬菜价格形成的规律。

      二、三种蔬菜流通模式及其价格形成

      蔬菜流通模式不同,流通环节的构成和流通成本的大小就会不同,其价格形成过程也将存在差异。因此,研究蔬菜价格形成问题必须具体分析蔬菜的不同流通模式。根据调查,本文将寿光本地产蔬菜流通至北京销地市场的流通模式归纳为3种:一是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二是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三是“农超对接”流通模式。本文分别对3种模式下的蔬菜价格形成进行具体分析。

      (一)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及其蔬菜价格形成

      寿光农产品物流园蔬菜流通模式是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的典型形式。寿光农产品物流园位于寿光市西北角,靠近通往南北的高速公路,占地3000亩,是山东重要的蔬菜产地批发市场,同时承担着“南菜北运”、“北菜南运”流通中的集货、中转任务。该物流园的蔬菜交易号称“买全国和卖全国”,“没有买不到的菜,也没有卖不了的菜”,全年蔬菜、水果及农副产品交易量100亿公斤,在北方蔬菜产地市场价格形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的流通环节。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的运营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

      从图1可以看出,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包括如下4个流通环节:

      环节1:从蔬菜种植者到产地批发市场。蔬菜种植者在蔬菜种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有大棚建设费、薄膜费、种子费、化肥费、农药费、人工成本等。蔬菜种植者采用小型运输工具(比如三轮摩托等)将采摘后的蔬菜运至代收点销售。代收户根据收购商提供的包装物将蔬菜分拣、包装、装车,并由收购商雇小货车①将包装后的蔬菜运至产地批发市场。在代收环节,代收户只向收购商收取代收费②,其他费用均由收购商承担。因此,收购商在从代收点到批发市场这一环节中需支付的费用有净菜收购费、代收费、包装材料费、雇工费、小货车租金。部分代收户将包装物发放给蔬菜种植者,让蔬菜种植者包装后再运至代收点,以节约人工成本。

      环节2:从产地批发市场到销地批发市场。该环节是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中最为关键和最为复杂的环节。首先,产地批发商按照销地批发商的要求配货。本地产蔬菜一般直接运入理货区。其次,雇工人将小货车运来的蔬菜装上大货车。装车费通常按车计算。最后,雇长途货车将蔬菜由产地批发市场运至销地批发市场。长途货车的选择主要看蔬菜运货量大小,一般来说,运货量大时采用载货量33吨的半挂车,运货量较小时采用载货量20吨的货车。在此环节,产地批发商需要支付的费用有摊位费、装车雇工费、小货车运输费、大货车长途运输费。当长途货车将蔬菜运至销地批发市场后,销地批发商雇人卸货,并将蔬菜批发给超市和集贸市场。销地批发商需要支付的费用有摊位费、卸车费。

      环节3:从销地批发市场到零售市场。零售市场通常有超市和集贸市场两种,且两种零售市场的运营流程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超市有固定的供应商,该供应商连接着超市和销地批发市场。超市的运营流程为:供应商提前给超市报价,超市综合考虑后向供应商下订单,供应商接到订单后到销地批发市场采购、配货、装车,并于次日凌晨向超市交货。相比较而言,集贸市场摊位商贩的进货方式更加灵活。距离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较近的集贸市场可以直接从该批发市场进货,距离较远的集贸市场可以从二级批发市场(比如岳各庄批发市场、大洋路批发市场)进货。集贸市场商贩通常利用自家的运输工具(比如三轮车、小货车等)从销地批发市场进货。进货时间一般选择在凌晨。这一方面是因为凌晨温度低,蔬菜不易脱水,能够保证蔬菜新鲜;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消费者买菜。零售环节需要支付的费用有:运输费、损耗及摊位费(该项费用针对集贸市场)。

      环节4:从零售市场到消费者。消费者到集贸市场和超市购买蔬菜,蔬菜流通到达终端。

      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是较为传统的蔬菜流通模式。蔬菜从田间地头流通到终端零售市场至少需要经历4个环节。4个环节的费用构成蔬菜流通总费用。下面具体分析各环节的流通费用。

      2.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的流通费用。依据对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姚姓经销商的调查③,在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从山东寿光蔬菜种植者到北京消费者餐桌的流通成本约0.4~0.5元/公斤。它包括两部分:一是蔬菜从寿光产地流通到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的成本约0.25元/公斤。姚姓兄弟联合进行蔬菜经营,一人负责在寿光产地收菜(雇3~4人),另一人负责在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销菜(雇5~6人)。据姚姓经销商介绍,蔬菜从寿光农产品物流园到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所产生的费用有代收费、包装材料费、包装雇工费、雇货车费、装车费、摊位费、运输费、卸车费、代发费④(具体见表1),折合成本约0.25元/公斤。二是蔬菜从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流通到零售市场的成本约0.15~0.25元/公斤。蔬菜从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流通到零售市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出门费、运输费、管理费、损耗、摊位费(具体见表1),折合成本约0.15~0.25元/公斤。

      产地批发环节流通费用最多,雇工费、包装材料费和运输费是该环节的三大主要费用。产地批发环节是蔬菜流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在所有流通环节中,该环节的流通主体最多,流通距离最长。表1显示,产地批发商需要支付7项费用,远远多于销地批发商和零售商各支付的3项费用。雇工费、包装材料费和运输费是产地批发环节的三大主要费用。雇工费有包装雇工费和装车费两种。在代收点,蔬菜收购商雇人将蔬菜包装而产生包装雇工费⑤。装车费可分为小货车装车费和长途大货车装车费。包装材料费在各蔬菜品种间有差别。比如,西红柿的包装物为一次性纸箱,里面还有一层塑料膜和纸垫板,折合0.08元/公斤;茄子、辣椒、黄瓜仅用纸箱包装,折合0.06元/公斤。运输费有两种:一是小货车运费,二是大货车运费。

      

      雇工费在销地批发环节的成本中占80%。销地批发商需要雇佣人工将蔬菜卸车,并在零售商来购货时装车。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姚姓批发商雇佣5~6个工人负责卸车及装车(忙时还需雇临时工),每人工资150~170元/天。因此,姚姓批发商每天需支付工人工资800~1000元,占销地批发环节总费用的80%以上。

      零售环节的主要费用为运输费和摊位费。经过批发市场的蔬菜主要通过超市和集贸市场两条渠道流通至消费者,该环节的成本约0.15~0.25元/公斤。超市的蔬菜供应商通常有标准的生鲜货运车,而集贸市场的摊位经营者则根据自身情况采用各种运输工具。零售市场多邻近居民生活区,而批发市场大多位于郊区(比如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位于南五环),两类市场之间的距离较远,蔬菜从批发市场运至零售市场不可避免会产生运输费。除了运输费,集贸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上租用摊位还需交纳摊位费,而超市的蔬菜专柜承包租赁人同样需要交纳租金和管理费。

      3.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形成。根据调查,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零售价格比生产者价格约高2~3倍。笔者于2014年5月22日~23日对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下黄瓜、番茄、尖椒和茄子4种蔬菜的价格形成过程进行了跟踪调查(见图2)。蔬菜在流通过程中经历了4次交易,每次交易都会产生价格加成,即蔬菜销售者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加价,从而形成蔬菜生产者价格、产地批发价格、销地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4种价格。一般来说,蔬菜生产者价格<产地批发价格<销地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如图2所示,寿光蔬菜代收点黄瓜、番茄、尖椒和茄子4种蔬菜的收购价格分别为0.2元/公斤、0.4元/公斤、0.3元/公斤和0.2元/公斤;流通至北京零售市场后,这4种蔬菜的超市价格分别上涨了145%、348%、232%和397%,集贸市场价格分别上涨了225%、337%、200%和400%。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形成过程如以下公式所示:

      蔬菜生产者价格=蔬菜生产成本+生产者利润

      蔬菜产地批发价格=蔬菜生产者价格+代收费+包装材料费+包装雇工费+雇车费+装车费+摊位费+产地批发商利润

      蔬菜销地批发价格=蔬菜产地批发价格+长途运输费+卸车费+摊位费+代发费+销地批发商利润

      蔬菜零售价格=蔬菜销地批发价格+销地批发市场出门费+运输费+损耗+零售市场管理费+摊位费+零售商利润

      

      图2 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形成

      注:①价格数据采集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23日,价格单位:元/公斤。②生产者价格为寿光蔬菜种植者的蔬菜出售价格;产地批发价格采于寿光农产品物流园;销地批发价格采于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超市价格采于北京美廉美超市,农贸市场价格采于北京会城门农贸市场。

      市场供求和蔬菜供给成本是蔬菜价格形成的重要影响因素。无论蔬菜处于何种流通环节,卖方出售蔬菜时都必须考虑市场行情和成本。只有当销售价格高于收购价格和流通成本之和时,卖方出售蔬菜才是有利可图的,而当销售价格低于收购价格和流通成本之和时,卖方出售蔬菜将会亏本。比如,黄瓜的销地批发价格是0.4元/公斤,销地批发商从产地批发市场购进黄瓜的价格为0.25元/公斤,蔬菜从产地批发环节流通至销地批发环节的成本约0.25元/公斤,因此,由于销地批发商的黄瓜销售价格低于黄瓜批发价格与流通成本之和,销地批发商购销黄瓜无利可图。生产者价格、产地批发价格、销地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最初都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以蔬菜供给成本判定价格是否合理,若这些价格不合理,蔬菜从业人员从事蔬菜经营将会亏本,因而会退出市场,直至蔬菜价格恢复到合理区间为止。

      (二)地头市场流通模式及其蔬菜价格形成

      地头市场流通模式是寿光本地产蔬菜流通的主要模式。据了解,寿光市有地头蔬菜市场1000多处。这类蔬菜市场分布在蔬菜种植集中村庄的地边或村头,因此,基于这类蔬菜市场的流通模式称为“地头市场流通模式”。每个地头市场都会交易多个蔬菜品种,但一般情况会有比较明显的主打交易品种,这是根据当地“一村一品”的种植品种特征自然形成的。地头市场的收购辐射面积大都在方圆10公里以内,平均辐射大棚500个左右。地头市场流通有如下特点:第一,方便蔬菜种植者卖菜。地头市场分布在蔬菜种植集中村庄的地边或村头,极大地方便了蔬菜种植者卖菜。第二,方便蔬菜经销商集中收菜。每个地头市场都有主打交易品种,蔬菜经销商能够在这里比较容易购到所需要的蔬菜。第三,带动周边农民就业。一方面,代收户能够收取代收费。地头市场上一般都有代收户,这些代收户都是本地人,和当地蔬菜种植者比较熟悉,蔬菜经销商给代收户0.015~0.025元/公斤蔬菜的代收费(根据市场行情而定,没有定数)。另一方面,周边农户劳动力农闲时为代收户打零工。代收户需要雇佣劳动力(一般都是老人和妇女)对收来的蔬菜进行分拣和包装,还需要壮劳动力装车和卸车,这些劳动力都来自周边农户。第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由于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不需要经过产地批发市场,所以不会产生产地批发市场上的摊位费等费用。

      1.地头市场流通模式的流通环节。地头市场流通模式的运营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地头市场流通模式

      从图3可以看出,地头市场流通模式包括如下3个流通环节:

      环节1:从蔬菜种植者到地头市场。与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中的环节1相同,蔬菜种植者使用小型运输工具将所采摘的蔬菜运至代收点销售,代收户将蔬菜分拣,并用蔬菜经销商提供的包装材料将蔬菜包装,然后蔬菜经销商雇小货车将包装后的蔬菜运至地头市场上的大货车⑥。与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不同的是,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下大货车在地头市场载货后直接运往销地,不经过大型批发市场。在该环节,蔬菜经销商需要支付的费用有代收费、包装材料费、装车费、小货车雇车费。

      环节2:从地头市场到销地市场。这里所指的销地市场主要有二级批发市场(蔬菜综合市场⑦)和超市两种。这两种销地市场上的需求量比大型批发市场(比如新发地市场)小,但比普通集贸市场大。蔬菜经销商雇大货车将蔬菜从山东寿光直接运至北京的蔬菜综合市场,并将蔬菜卖给蔬菜综合市场里面的摊主。需要注意的是,该模式下蔬菜并不经过新发地市场这类大型批发市场。而且由于大货车将蔬菜直接运到蔬菜综合市场,蔬菜综合市场内的摊主并不需要在进货过程中支付运费。因此,蔬菜经销商在该环节只需支付运费、进门费、卸车费。

      环节3:从销地市场到消费者。该环节中蔬菜综合市场内的摊主只需支付摊位费和损耗。销地蔬菜综合市场上的购买群体分为三类:一是购买量较大的饭店等餐饮企业和工厂食堂等;二是住处距离蔬菜综合市场较近的普通居民;三是附近区域集贸市场上的小摊贩。前两类群体购买蔬菜后直接消费,而后者购买的蔬菜将会继续流通。

      2.地头市场流通模式的流通费用。在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从山东寿光蔬菜种植者到北京终端市场的流通费用约0.225元/公斤。它包括两部分:一是蔬菜经销商将蔬菜从寿光地头市场运到北京岳各庄市场的流通费用,有代收费、包装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8项,折合约0.175元/公斤。二是岳各庄市场摊主经销蔬菜的费用,约0.05元/公斤。岳各庄市场摊主需支付摊位费和损耗费用。一般来说,市场上的摊主有两个及以上摊位,每月摊位费在1400元以上。摊主损耗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是进货时按箱购进,箱内可能含有腐烂或脱水的劣质品,而零售时消费者会挑出劣质品;二是进货时蔬菜重量包含包装箱重量,而零售时会除去包装箱重量⑧。蔬菜品种不同,损耗程度也不同,其中,叶菜类损耗最大。

      

      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中流通费用主要发生在蔬菜经销商的经销环节。据对寿光蔬菜经销商袁某的调查,蔬菜从山东寿光地头市场流通到北京岳各庄市场,经销商需支付代收费、包装材料费、包装雇工费、雇小货车费、地头市场装车费、长途运费、岳各庄市场进门费和卸车费共8项费用(见表2),折合为0.175元/公斤,占流通总费用的77%。蔬菜经销商在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中处于核心地位。蔬菜经销商将寿光产地的蔬菜买进,运至北京卖出,赚取中间差价。终端环节的成本有摊位费和损耗⑨,约占流通总费用的23%。

      3.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形成。图4反映了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形成情况。

      

      图4 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形成

      注:①数据采集时间2014年5月22日~23日,价格单位:元/公斤。②地头市场收购价是生产者价格,即寿光蔬菜种植者的蔬菜地头出售价;菜市场提货价为岳各庄市场摊主从寿光蔬菜经销商那里提货时的价格,菜市场零售价为岳各庄市场上的零售价。

      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中蔬菜终端零售价格比生产者价格约高1~2倍。笔者于2014年5月22日~23日对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下黄瓜、番茄、尖椒和茄子4种蔬菜的价格形成进行了跟踪调查。从图4可见,蔬菜在流通过程中经历了3次交易,形成了蔬菜地头市场收购价、销地蔬菜市场提货价和蔬菜市场零售价3种价格。一般来说,地头市场收购价<销地蔬菜市场提货价<蔬菜市场零售价。如图4所示,寿光蔬菜地头市场上黄瓜、番茄、尖椒和茄子4种蔬菜的收购价分别为0.2元/公斤、0.4元/公斤、0.3元/公斤和0.2元/公斤,运至北京岳各庄市场后,这4种蔬菜的蔬菜市场零售价分别涨了150%、150%、166%和275%。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形成过程如以下公式所示:

      地头市场收购价(蔬菜生产者价格)=蔬菜生产成本+生产者利润

      销地蔬菜市场提货价=地头市场收购价+代收费+包装材料费+包装雇工费+雇小货车费+装车费+运费+销地菜市场进门费+卸车费+蔬菜经销商利润

      蔬菜市场零售价=销地菜市场提货价+摊位费+损耗+零售商利润

      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由市场供求和供给成本共同决定。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下供给成本低于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在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中,市场供求决定蔬菜价格。当蔬菜销售价格大于购进价格与流通成本之和时,蔬菜从业人员将继续经营,反之,则退出市场。但是,判定他们是否继续经营的尺度发生了变化,因为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下流通成本低于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这使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下蔬菜提货价和零售价相对较低。

      (三)“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及其蔬菜价格形成

      “农超对接”是一种由合作社与超市直接对接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超市与蔬菜专业合作社签订长期购销协议,合作社根据购销协议向超市直接供应农产品。“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具有如下特点:第一,签订购销协议。超市与蔬菜专业合作社提前签订购销协议,购销协议包括购销品种、数量、配货时间、价格等内容。第二,价格提前确定,避免价格波动。在购销协议中明确规定配送价格,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合作社和超市都必须按照购销协议执行。第三,合作社直接供应,减少流通环节。蔬菜不需经过中间经销商转手,减少了流通环节,从而降低了流通成本;同时,蔬菜从合作社生产基地直接配送至超市所在地,蔬菜新鲜,品质好。第四,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参与市场竞争时比单个蔬菜种植者的议价能力高。“农超对接”流通模式的运营流程如图5所示,蔬菜由专业合作社向超市总部供货,然后由超市总部物流部门向各门店配送。

      

      图5 “农超对接”流通模式

      1.“农超对接”流通模式的流通环节。从图5可以看出,“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包括如下两个流通环节:

      环节1:从合作社到超市。首先,超市采购部门寻找符合要求的合作社并与之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收购品种与配货时间等蔬菜采购要求。在蔬菜上市季节,超市根据门店需求提前向相关合作社伙伴发布蔬菜采购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或召开“竞标会”),让同类合作社“竞标”,符合条件(或称“中标”)的合作社与超市签订具体购销协议,具体购销协议的内容包括蔬菜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送货时间等。然后,合作社社员根据购销协议将蔬菜采摘、装箱和装车,再由合作社将蔬菜配送到超市配送中心或者直接送到超市的各个门店。一般来说,参与“农超对接”的合作社是超市的合作伙伴,有些蔬菜品种在配送过程中可以使用有超市标记的可重复使用的周转箱,省去了包装材料费。

      环节2:从超市到最终消费者。合作社将蔬菜运至超市总部,超市总部物流部门将合作社运来的蔬菜配送到各个门店,上柜后由消费者买走,完成蔬菜流通。超市在这个过程中将支付运费和损耗。

      2.“农超对接”流通模式的流通费用。“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下蔬菜从山东寿光种植者流通到北京消费者的成本较小。下面以寿光市金海蔬菜专业合作社与北京家乐福超市的“农超对接”为例来说明。首先,从合作社到超市的流通费用约0.06元/公斤。如表3所示,由于减少了代收户、产地批发、销地批发等中间环节,合作社配送的蔬菜从山东寿光到家乐福超市北京区域总部的流通费用仅有3项:装车费、装箱费和运输费。其次,从家乐福超市北京区域总部到门店的流通费用主要是运输费和损耗。超市门店向总部发送申请配送蔬菜的电子凭据,总部收到电子凭据后按照门店的规格要求配送。该过程是企业内部行为,因而产生的流通费用较少。在此过程中相对较大的费用为运输费和损耗。运输费根据各个门店到总部距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损耗因蔬菜品种的差异而有差异。高度组织化和信息化的运销模式减少了流通时间和流通成本。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远远高于单个蔬菜种植者。作为法人的合作社参与蔬菜流通,略去了不必要的转手交易,一方面节约了蔬菜流通时间,保障了蔬菜的新鲜度,减少了蔬菜损耗;另一方面减去了中间环节的价格加成,降低了流通费用。大型超市内部高度信息化的经营管理提升了信息传递质量,提高了流通效率,从而减少了流通时间和流通成本。

      

      3.“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形成。“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下超市蔬菜零售价比合作社出货价约高60%(见图6)。笔者于2014年5月底访谈了山东寿光金海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该合作社是家乐福超市的合作伙伴,所生产的蔬菜直供超市。合作社所产蔬菜在流通过程中经历了2次交易,从而形成合作社出货价和超市零售价2种价格。合作社出货价是合作社和超市在购销协议中确定的价格,合作社按照此价格向超市供货。一般来说,合作社出货价(即中标价)<超市零售价。通过“农超对接”到达消费者手中的蔬菜的价格,低于超市从批发市场采购蔬菜的零售价格。这里面除了中间环节较少的原因外,超市采取营销策略即想通过销售生鲜蔬菜(特别是“主妇菜篮子”品种)来拉动超市人气,也是原因之一。“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形成过程如以下公式所示:

      合作社中标价(蔬菜生产者价格)=蔬菜生产成本+生产者利润

      超市零售价=合作社中标价+装车费+装箱费+运费+损耗+超市利润

      

      图6 “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形成

      注:①价格数据采集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30日,价格单位:元/公斤:②合作社出货价采自寿光金海蔬菜专业合作社,超市零售价采自北京家乐福超市。

      “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中买卖双方组织化程度比较高,影响定价的因素较多。合作社蔬菜报价受以下因素影响:①生产成本。合作社给对接超市的蔬菜报价必须高于蔬菜生产成本,不然,合作社不会盈利。②蔬菜市场行情。合作社的报价有时会比当地蔬菜价格高,但有时出于稳定固定客户的考虑,报价也可能低于当地市场价。③竞争对手的定价。除了蔬菜品质要符合规格,价格还需最低。这是参与竞标的蔬菜专业合作社间的博弈。超市蔬菜零售价格的形成受以下因素影响:①合作社的出货价(中标价)。超市在确定零售价格时,一般情况下都会在合作社出货价的基础上加价。以金海蔬菜专业合作社与家乐福超市为例,超市零售价格一般比金海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出货价高60%,以弥补零售成本并获取一定零售利润。②竞争对手的价格。超市一般会参照竞争对手的蔬菜价格,制定具有竞争优势的价格。每个超市的运营策略不一样,对待竞争对手的方式也有差别。③蔬菜的损耗。超市将会把损耗计算在蔬菜价格内。④超市的利润空间。比如,蔬菜的利润空间为5%,蔬菜的损耗为15%,那么,定价就会比合作社出货价高20%。⑤超市的营销策略。比如,对于刚刚上市的某些紧俏蔬菜,为了促销和拉动人气,超市会把它们的零售价格定在合作社报价以下(例如,把合作社报价0.5元/公斤的蔬菜卖到0.45元/公斤)。

      三、三种蔬菜流通模式及其价格形成的比较与分析

      三种蔬菜流通模式在流通主体、流通环节、流通时间、流通费用、交易类型、价格形成方式、价格形成次数、价格形成过程和价格平稳程度方面是有差异的。表4反映了三种蔬菜流通模式在上述9个方面的差别。

      在流通方面,三种蔬菜流通模式在流通主体、流通环节、流通时间、流通费用上存在差异。从流通主体看,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的流通主体至少有产地批发商、销地批发商和零售商3个,多于地头市场流通模式(2个)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2个)。从流通环节看,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的流通环节多于地头市场流通模式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有从蔬菜种植者到产地批发市场、从产地批发市场到销地批发市场、从销地批发市场到零售市场、从零售市场到消费者共4个环节。地头市场流通模式有从蔬菜种植者到地头市场、从地头市场到销地市场、从销地市场到消费者共3个环节。“农超对接”流通模式有从合作社到超市、从超市到最终消费者共2个环节。从流通时间看,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的流通时间多于地头市场流通模式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从流通费用看,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的流通费用约0.4~0.5元/公斤,多于地头市场流通模式(约0.225元/公斤)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

      

      在价格形成方面,三种蔬菜流通模式存在差异。从交易类型看,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以批发市场交易为主,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以地头市场交易为主,这两种模式的交易都是在市场中进行的,本文将其归纳为市场内交易。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的交易通过契约进行,可称之为契约交易。从价格形成方式来看,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和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中价格都是通过市场竞价形成的,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中价格是通过契约形式在一定时期内固定的价格。从价格平稳程度来看,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和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中交易关系在交易发生后终止,下期价格可以重新竞价,因而价格较不平稳;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中价格以契约的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固定,因而价格比较平稳。从价格形成次数来看,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形成蔬菜生产者价格、产地批发价格、销地批发价格和蔬菜零售价格4种价格,地头市场流通模式形成地头市场收购价、销地蔬菜市场提货价和蔬菜市场零售价3种价格,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仅形成合作社出货价(中标价)和超市零售价2种价格。从价格形成过程来看,形成4种价格的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比地头市场流通模式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更为复杂。

      结合上文对三种蔬菜流通模式及价格形成的描述和比较,可以归纳出如下结论:

      1.以契约交易替代市场内交易能够改善蔬菜价格形成机制的功能。按交易类型归类,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和地头市场流通模式属于市场内交易,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属于契约交易。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和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中交易双方在市场上讨价还价而形成蔬菜价格,交易完成之后关系终止,未通过契约形成稳定的长期关系。“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中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契约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由于契约期限较长,双方交易关系将持续较长时间。从价格形成的角度来看,契约交易通过契约稳固交易关系将减少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从而不会把不必要的交易成本计算在蔬菜价格内;更重要的是,通过契约的形式将蔬菜价格固定,能够减少蔬菜价格波动。

      2.从三种模式下的价格形成路径看,市场竞争是蔬菜价格形成的关键。三种蔬菜流通模式下蔬菜价格形成路径存在一定的共性。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和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中各环节蔬菜价格形成路径较为相同:首先由卖方喊价,其次买方出价,然后买卖双方讨价还价,在讨价还价过程中,买卖双方综合考虑成本、蔬菜供需状况、市场行情等因素,最后达成一致而形成价格。买卖双方讨价还价是一种竞争方式,另外一种竞争方式是同行竞争(买方与买方竞争、卖方与卖方竞争)。“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下,中标价的形成路径为:首先,大型超市采购部门召开蔬菜采购品种、数量、价格以及配送时间信息发布会即竞标会,引入竞争机制;然后,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卖方(比如合作社)参与竞标,蔬菜规格和品质相同的卖方之间相互竞价;最后,综合考虑蔬菜规格、品质、配送等因素,最优者中标,从而形成价格。由此可见,引入竞争机制,市场才能形成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也是市场经济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3.从价格与成本的关系看,蔬菜供给成本是形成蔬菜价格的重要基础,也是判断蔬菜价格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现阶段,无论何种蔬菜流通模式,蔬菜从业人员所面对的蔬菜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在竞争市场上,买卖双方人数众多,他们都是价格接受者。经济学基本原理是,在一个竞争市场上,能够长期维持的价格只能是等于供给成本的价格(马歇尔,1964)。由此可见,蔬菜供给成本是形成蔬菜价格的重要基础。这也是不少文献从蔬菜供给成本的角度分析蔬菜价格形成的原因(例如蒋中一等,1995;王学真等,2005;孙侠、张闯,2008)。本文所说的蔬菜供给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等。

      蔬菜供给成本也是判断蔬菜价格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在竞争市场上,买卖双方都不能决定价格,而是“跟着行情走”。这个行情,就是供求关系。由于蔬菜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大以及蔬菜产品具有易腐烂等属性,其供求关系变化较快,因而蔬菜价格也随之发生较快变化。俗语“快马撵不过青菜行”就形象描述了蔬菜价格的频繁波动。那么,当蔬菜价格出现波动时,如何判断蔬菜价格波动的合理性?政府部门是否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本文认为,蔬菜供给成本是判断蔬菜市场所形成价格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已有文献做过类似的论述。比如,杨圣明(2013)认为:供求决定价格,而价值(供给成本)判定该价格是否合理。若蔬菜价格偏离蔬菜供给成本的程度不大,笔者认为,此时蔬菜价格是合理的,政府部门不需要采取措施;若蔬菜价格偏离蔬菜供给成本的程度很大,价格低到致使蔬菜从业者在蔬菜生产经营中严重亏本,或者价格高到超出蔬菜消费者的购买能力,笔者认为,此时蔬菜价格不合理,政府部门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调控。

      四、研究结论及启示

      比较分析不同流通模式下的蔬菜价格形成能够为完善蔬菜价格形成机制提供依据。通过跟踪考察寿光至北京的蔬菜流通,本文对蔬菜流通模式及蔬菜价格形成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寿光本地产蔬菜销售到北京的流通模式大致可归纳为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地头市场流通模式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3种。3种流通模式在流通主体、流通环节、流通时间、流通费用、交易类型、价格形成方式、价格形成次数、价格形成过程和价格平稳程度9个方面存在差异。

      第二,在价格形成机制的功能方面,“农超对接”流通模式所代表的契约交易优于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和地头市场流通模式所代表的市场内交易。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和地头市场流通模式属市场内交易,而“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属契约交易。契约交易通过契约稳固交易关系,一方面能够减少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减轻蔬菜价格波动。从价格形成机制的功能来看,契约交易优于市场内交易。

      第三,从3种流通模式下的价格形成路径看,市场竞争是蔬菜价格形成的关键。无论是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和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中的市场竞价,还是“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中的竞标,在价格形成过程中都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这样市场才能形成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第四,从价格与成本的关系看,蔬菜供给成本是形成蔬菜价格的重要基础,也是判断蔬菜价格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蔬菜市场接近完全竞争市场,在蔬菜市场上能够长期维持的蔬菜价格只能是等于蔬菜供给成本的价格。蔬菜供给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等。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偏离长期供给成本的蔬菜价格,无论过高还是过低,都将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自动恢复到合理区间。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发展“农超对接”等新型流通模式,推进蔬菜交易类型由市场内交易向契约交易转变。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在对接过程中存在配货问题、结账周期问题、农产品质量追溯问题等,“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并没有在中国农产品流通中发挥主导作用。这需要主管部门引导农民合作社与超市合作,提高通过“农超对接”等新型流通模式销售农产品在农产品销售量中的比重,推进蔬菜流通中的市场内交易更多地向契约交易转变。

      第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市场竞争在蔬菜价格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蔬菜市场上仍然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非市场力量影响蔬菜价格形成。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确保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形成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蔬菜价格。

      第三,建立以长期供给成本为基础的蔬菜价格预测和调节系统,科学选择宏观调控时机。蔬菜供给成本是判断蔬菜价格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政府可以基于蔬菜供给成本预测蔬菜价格波动的合理区间。若蔬菜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波动,就应由市场自行调节,政府不应进行不当干预;若蔬菜价格波动不合理,市场调节失灵,政府则应该进行宏观调控。

      本文的调查工作得到山东寿光市农业局和寿光果蔬批发市场的大力支持,特此致谢!

      ①雇用小货车的数量依据从事长途运输的大货车的载货量而定。比如,一辆载货量20吨的大货车需要4辆小货车为其供货,而一辆载货量33吨的半挂车需要6辆小货车的蔬菜才能装满。

      ②一般情况下,代收户按照蔬菜收购商给出的价格代收蔬菜,代收户只赚取代收费,并不会影响蔬菜收购价格。但是,也有代收户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蔬菜种植者手中收购蔬菜,再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收购商。

      ③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研究是在国家大宗蔬菜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研究室潍坊市农户固定调查点2010-2014年的调查基础上进行,本研究中的产业链跟踪调查样本包括农户11户、代收户7户、经销商7人、蔬菜专业合作社2家、零售商9人、市场管理者3人、官员2人。分析不同流通模式下的流通费用时,在大型批发市场流通模式中以姚姓经销商为例,在地头市场流通模式中以袁姓经销商为例,在“农超对接”模式中以金海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例。这样做,一是因为这几个样本最具代表性,二是为了增强文章的可读性。在成本核算时实际上使用的是平均数。

      ④代发费是指经销商雇人在销地批发市场代其批发蔬菜而产生的代理费。大多数经销商并不像文中姚姓兄弟进行家庭联合经营,而是雇人代发。

      ⑤也有部分代收户将包装物直接发放给蔬菜种植者,让蔬菜种植者将所生产的蔬菜包装后再运至代收点,从而省去包装雇工费。

      ⑥在货源集中且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有大货车直接到代收点装货的情况,这样可以省去雇小货车的费用和随之而产生的装卸费用。

      ⑦该批发市场上的摊主既从新发地批发市场进货,也直接从寿光蔬菜经销商处采购;既对集贸市场的小摊贩批发,也对饭店、食堂、普通消费者零售。故称之为“蔬菜综合市场”。

      ⑧例如,购进一箱15公斤的红尖椒,没有除去包装,进货价格是1.25元/公斤,需支付75元。由于箱子重1.5公斤,蔬菜实际重量仅为13.5公斤,那么,实际价格为1.4元/公斤。在蔬菜流通过程中,蔬菜经销商并不会把包装打开。尽管蔬菜在每个流通环节都会或多或少的出现腐烂或变质,但只有蔬菜零售商才会把包装打开并进行零售。这使得蔬菜零售环节承担损耗。

      ⑨计量零售商自己的隐形人工费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一般情况下,集贸市场零售商以家庭为单位来经营,忙时多做,闲时少做。若以当地平均人工费用来计算其人工费,比较容易误算,因为零售商并不是一直都在为蔬菜零售付出人工。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在计算流通费用而涉及人工费时,仅考虑了明面上所支付的人工费。由于无法计算隐形人工费,经销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自己的隐形人工费,由经销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从其利润中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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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模式与价格形成的比较--山东寿光至北京蔬菜流通的后续研究_蔬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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