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执政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党执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是在把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社会建设学说和党自身的执政实践、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提出的。它蕴涵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与发展理论的真理性、亿万人民群众建设美好社会的理想与愿望以及党执政治国的新的理念、方略和机制。实践证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一、坚持科学执政探索和谐社会构建规律
我们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经验和现实发展的科学总结,也反映了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所谓科学执政,是指执政党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把握和依循共产党执政的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领导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① 一切社会政治活动与政治行为的科学性、正确性程度的高低,都取决于人们对社会实践发展的规律,亦即对其内在联系、本质特点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的认识和把握的正确与否。②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场重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践活动。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发展的步伐,我国的社会生活也相应地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社会阶层的变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出现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使社会生活的实际内容变得既生动、丰富,又错综复杂。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有效地整合好拥有十三亿人口的社会中的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阶层与阶层、个体群体与阶层、人与自然等各方面的关系,达到全体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和谐状态,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党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深入探索和正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规律,确立并正确运用科学执政的方式来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坚持科学执政的关键环节是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眼光和科学的方式审视和化解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就业矛盾较为突出、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作为党的科学执政方式的具体体现,我们党在促进现代化发展的实践中,应时时注意科学发展的战略、策略运用问题,审时度势,力求有序有度有控,科学地把握好革新措施、稳定政策和统筹发展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把握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的时机与节奏,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与发展,在改革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稳定。只有科学地、辩证地处理好上述关系,才能真正做到科学地调控经济社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进程,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二、坚持民主执政增强和谐社会构建动力
我们党在半个多世纪的执政实践中,围绕着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的主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通过对执政历史经验的认真总结和执政现实状况的清醒认识,依据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我们党第一次把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联系在一起,作为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基本任务和目标,并要求全体党政干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当前,提高党民主执政的能力,增强和谐社会构建动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落实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执政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基础之上的。党要民主执政,首先,要树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支持和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能。其次,党要善于将党的政策,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转变为法律,通过法律的形式实现党的政策。党的机关的职能和政府机关的职能要分清,不能够以党代政。再次,党要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优化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二)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的作用,使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成为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舞台。其次,共产党要更加重视发挥民主党派“诤友”的特殊作用,支持和鼓励民主党派对共产党执政实践的监督,把接受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再次,党要通过培养和吸收党外人士担任政权机关的领导职务,实现在政权机关中的共产党员和党外人士的共事,实现民主党派对于国家政务活动的直接参与。
(三)改革和完善党的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党的民主执政突出体现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方面。科学决策,就是要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听取专家的意见,遵循科学的决策程序。③ 民主决策,就是要通过一定的机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可以说,科学决策也是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首先,要从实践民主执政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包括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制度,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再次,要建立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四)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夯实党民主执政的社会基础。党实现民主执政,在基层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带领人民通过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现民主监督。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自治,理顺社区民主自治和政府行政管理的关系,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再次,要坚持和完善各种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职工参与企事业管理的积极性,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扩大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人民是创造历史和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推进的一项重大的社会实践。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始终与人民同心同德,始终服从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民主执政,切实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建设中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保证人民群众有效地、自主地治理国家与社会。必须健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民主制度,丰富公民自主管理的民主形式,畅通社会不同群体利益表达的民主渠道。保证在执政活动与领导活动中,倾听群众对于社会问题的呼声,反映群众对于社会建设的意愿,汇聚群众对于社会事务管理的智慧。通过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民主执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真正体现人民群众是创造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动力。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他们也是我党民主执政的社会基础。对待新的社会阶层,首先,要从思想上真正把他们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社会基础,改变旧的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实际的思想认识,树立新的与时俱进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新观念。其次,要从法律上、政策上、体制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包括政治权益,使他们融入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之中。再次,要通过各种政治机制,将他们吸纳到社会主义民主的体制之中,并成为党民主执政的重要依靠力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我们党通过有效地施行民主执政,增强党群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各阶层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切切实实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坚持民主执政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出来,积极支持和参与执政党的社会治理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同时,党要进一步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这就要求我们党立足执政实际,把握时代特点,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完成好执政使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包括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与途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所以,我们要着力扩大社会基层民主,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运作的体制机制,积极促进并实现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要保证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管理自己的社会事务,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从而构建和谐的政治经济发展环境、和谐的人际社会组织氛围、和谐的人与自然生态系统。
三、坚持依法执政提供和谐社会构建保证
(一)依法执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和前提
依法执政,就是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通过法治切实贯彻和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⑤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化的统一市场、法治化的文明国家和法治化的祥和社会,既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出发点,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归宿,两者互为表里、辩证统一。实现这一基本目标的关键在于坚持实行依法执政,充分发挥法制在维护、实现和保障社会群体和谐、政治关系和睦、经济发展和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执政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我们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将依法执政的内涵概括为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十六个字,以适应时代发展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
和谐社会的创建,是我们党凝聚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而提出的政治主张,集中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应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这一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证。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法规体系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随后,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又被载入宪法。这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执政党的执政方略决定着一国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与路径。民主法治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将实现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不从法治层面解决依法执政的问题,便难以巩固执政地位,更谈不上构建和谐社会。只有用好权、执好政,努力创造善治的局面,才能为和谐社会提供稳定和发展的必要前提。
(二)构建和谐社会是依法执政的基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现阶段肩负的历史使命之一。和谐社会要求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强调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⑥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依靠千千万万革命先辈流血牺牲换来的,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确立的。执政的合法性在于党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新时期,我们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是再次对党的宗旨和使命的精炼概括与总结。构建和谐社会包括方方面面,但离不开一条,就是让13亿人民迈入全面小康,生活质量、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的宗旨所在、根本所在。
(三)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
1.依宪执政。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1982年宪法公布与施行20周年大会上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规定了党的执政的指导思想,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执政当然地首先表现为依宪执政。依宪执政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依宪执政要求建立和完善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的各种途径,党的意志必须通过法律表现为国家意志,实现对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依宪执政要求健全并完善违宪审查机制,对于执政实践中的违宪行为及时通过法律机制予以纠正,最大限度地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2.依法执政,要制度化、程序化。依法执政制度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完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制度建设,将其视为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作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中国共产党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以党章为核心,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作为约束的制度架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党要依靠党内规章制度(“党法”)从严管党治党。二是党领导国家各项法律的制定,为依法执政设计法律机制。法律的制定既需要从政治高度把握,又需要在法律技术上精确设计。实现依法执政,在立法、司法与执法过程中都应当强调: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党,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第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第三,必须及时反映党的意志。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意志是人民意志的集中和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的重要渠道。第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应当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结合,但是政策执行必须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不能因言害法、以权废法,超出法律规定。
依法执政的程序化要求我们从程序的意义出发理解依法执政。党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意志是广大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但是,党的意志并不能直接作为治理国家的准绳。建设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政党通过法律实现治理,和谐社会的首要的基本特征也正是民主法治。因此,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要经过相应的程序转换。
3.依法执政,要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宪法规定,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能享有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相当严重,有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这些都是执政实践中产生的重要问题。执政意味着权力的行使。权力的运行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监督,这不仅仅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只有通过制度建设,通过法律制度惩治腐败,反对腐败,防止腐败,才能扎扎实实地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产生长治久安的效果。
建立和完善执政党权力监督机制是防范执政权力滥用的重要保证。因此,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反映人民意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二要进一步完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定期以座谈会等方式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征询意见,促进执政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三要进一步完善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机制。
我们党要依法领导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为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奠定法治基础;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调节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依法协调各阶层利益诉求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身要求;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执政行为规范与行政行为规范,建立起一套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的社会管理格局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服务公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和排忧解难。通过党依法执政和执政活动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制度化水平,依法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畅通反映的规范与机制;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有效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与正义和社会祥和局面的职能作用。
注释:
②③李贺林:《从五个方面提高民主执政能力》,《人民论坛》,2005年第4期。
①④李琪:《共产党执政与构建和谐社会》,光明网,2005年4月25日。
⑤⑥蒋熙辉:《构建和谐社会与依法执政》,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站www.cass.net.cn/webnew/file(20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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