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正确地理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正确地论文,主体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对此,公开持有异议的,目前似已不多见。但在怎样理解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有的甚至很不一致。对这一问题如不能全面、正确地理解,不仅不能真正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且有可能误入歧途。
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的讲话,为我们全面、正确理解这一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指明了方向。他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社会总资产中要保持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三是国有经济对整个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四是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
四个方面中的第一个方面,就是公有制的资产要占优势。所谓占优势,既包括质上的优势,也包括量上的优势。否定公有制资产在数量上也要占优势的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然而,在承认公有制资产要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前提下,有人又提出:只要公有制的资产价值量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也就实现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样理解,我以为也是值得商榷的。公有制资产既表现为价值形态,也表现为实物形态。只强调在价值形态上占优势而忽视甚至否定实物形态上亦应占优势,同样是不利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
社会主义需要公有制为主体,不仅是为社会(目前是国有和集体所有)占有财富,更要有实物形态的生产手段作为它的经济基础。它们的具体形式,就是一批社会化生产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企业才是生产、建设、流通、分配的直接承担者,是生产力发展、技术进步、两个文明建设的物质力量。没有这样一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只是掌握一定的资产价值,或一批股票、证券,而企业却掌握在私人或外国资本家的手里,尽管这也可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取一些利税,但对于国有经济在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以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则因缺乏实际支持的微观基础,而无法有效实施,以至沦为空谈。
再说,“按劳分配”是在公有制企业中实现的。有了公有制为主体,才有按劳分配为主体,才能防止整个社会的两极分化。离开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依靠股票、证券同样是不能实现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保持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的“支配地位”以及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国有经济不真正占有“支配地位”,也就无法承担发挥“主导作用”的重任。那种以西方国家国有资产比重的经验数据(如25%)为依据,而主张可以大幅度降低国有经济比重的看法,是不符合社会主义中国的实际的。
由于国有经济在目前的发展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人们对它的主导作用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似乎中国经济的发展主要应依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显然是不对的。因此,有必要讲一下它是怎样通过自己的功能特性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其主导作用的。
1.辐射。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生产协作、资金融通、商业信用、技术合作、信息交流等广泛的商品交换关系。总的说,都是市场关系。由于国有经济在重要领域和关键部门中居于支配地位,国有经济的市场关系和它的经济实力,必然对社会再生产具有直接的影响。国有经济的增长规模、结构调整、增长方式的转换、技术进步的进程和选择等等,不但对于宏观经济的运行有决定意义,而且对于非国有企业的相关产品、工艺、项目、劳务等生产经营决策、资源配置决策等也必将产生重要影响,要求它随之作相应的调整。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理所当然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国有经济的辐射功能,以实现发展政策的目标。
国家还通过重点建设投资来建设一批新的国有企业,以调整产业布局和地区布局。“九五”期间,我国将在中西部地区建设一批新的基础设施、能源、原材料工业等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的建设过程,以及建成以后投入运营,必将引发相关地区的投资,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缩小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
2.凝聚。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因对其它企业产生吸附作用而形成凝聚力。凝聚力来自:①它的规模;②它的生产过程的前后关联;③它的市场联系和市场占有率;④它的信誉;⑤它的经济效益。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一批以国有大企业为龙头的企业集团,将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企业组织在一起,在集团内部协调了市场关系,增强了计划性;在集团外部,增强了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提高了整体上的竞争力,获得了规模效益。
3.竞争。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国有企业一般应当比其它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近些年,我国不少国有企业竞争不过其它企业,原因很多,不能认为国有企业洽谈如此。在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拥有规模、技术、资金、人才、管理、信誉等综合的条件优势,若能正确处理企业内外各种矛盾,可以把在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市场竞争力。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高,既可反对私有经济可能的垄断,又必然进一步促使非国有企业竞争力普遍增强,从而不断改善全社会的整体经济素质,提高我国的经济增长质量和国际经济竞争力。
4.示范。国有企业必须反映它应有的社会主义性质。它的内部管理,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它集中一批政治强、会管理、懂经营的优秀人才,形成管理者队伍。国有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分配关系,决策制度,职工福利,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精神文明建设等等,体现着社会主义优越性。国有企业在遵守国家法纪、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方面,具有促进自觉和有效监督的机制。国有企业完全能够调动企业职工和管理者的积极性,比其它企业办得更好。国有企业的这种优越性,无疑会对非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形成下面影响,从而推动非国有企业能按照两个文明建设的要求健康发展。
5.约束。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和严肃执行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对非国有企业在客观上是一种约束性因素,可促使非国有企业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利于实现宏观政策目标。例如,抑制通货膨胀和价格政策,宏观政策是通过总供给和总需求的调节来实现的。经济的扩张和紧缩,国有企业首先作出反应,进而产生扩散效益。对于重要商品的价格调控,则要依靠国家经济实力进行商品收购和投放、进口和出口、物资的吞吐以及扩产、限产等政策的操作来实现。必要时,还要有明确的微观政策,如标准价格、价格浮动幅度等,并通过企业的严格执行,来达到预期目标。国有企业坚决按政策行事,对其它企业又成为一种市场约束。我国在粮、棉、菜的收购和零售价格的变动中,国有企业的行为,制约了其它企业,最终达到稳定、平抑、保护价格的目的,是不乏成功实例的。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必须防止“公有制为主体”的空壳化。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发展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一靠国有经济的实力,二靠企业的社会主义优越性。必须强调,公有制主要是国有经济的资产优势,在重要部门、关键领域的支配地位,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条件,否则,主导作用就无从谈起。有一种意见认为,国有企业只应集中于基础产业、先导产业、支柱产业,国有经济应当退出竞争性行业。这种主张:首先,把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只限于基础、先导、支柱产业对非国有经济在投资方面的导向作用,否定了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其次,基础产业、先导产业、支柱产业中,也有若干竞争性行业;而竞争性行业也未必不存在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如果从中退出,则必然放弃其支配地位,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余地就所剩无几了。第三,主导作用还包括竞争力的推进,企业行为的示范和约束,企业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标兵”作用等,国有企业退出了竞争性行业,就是退出了发挥主导作用的广大阵地。因此,这种投资分工论的主张,虽然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有理论和实践根据,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却是不可取的。
有了公有制经济的优势和国有经济的支配地位,并不等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能自动发挥出来。如果国有经济不能发挥主导作用,所谓“公有制为主体”就不过是徒有虚名。事实上,我国目前国有经济的资产虽然占有相当比重,但主导作用还很有限。国有企业陷于困境,不具备应有的功能和素质,难以全面承担主导作用的重任。发展下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将空壳化。这是必须严加防止的。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能否真正确立,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能否切实发挥,事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无自己的特色。在当前的改革中,对江泽民同志提出公有制为主体的四个方面,特别需要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和认真贯彻,而那些搬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某些主张和做法,是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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