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认识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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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粮食流通中出现的问题

(一)粮食价格再度出现倒挂现象。

自1996年秋粮上市,许多地区的粮市继1984年、1992年之后又再出现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现象。

1.定购粮价格与市场销售价格倒挂。自1996年全国粮食丰收后,因市场上粮食供应充足,许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市场销售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粮食定购价格的情况。如江苏省籼稻、小麦每公斤的市场价格比定购价格低0.20元至0.40元;江西新干县每公斤稻谷市场价比定购价低0.10至0.20元。

2.成本价格与销售价格倒挂。如广东省1997年定购粮每50公斤70元,议购价60元,加上入库费用和利息,入库成本达80~90元,而市场批发价为53~57元,每50公斤亏损23~37元。

3.国际国内价格倒挂。从有关资料获知,目前我国国内小麦、玉米、大米和大豆四种粮食批发价格分别超过了国际市场上同类产品批发价格的35.3%、14.4%、20.7%和27.6%。

(二)粮食购销出现“买粮难”或“卖粮难”的问题。

自1994年我国粮食按定购和议购两种价格收购后,当定购价与议购价不一致时,粮食购销就会出现“买粮难”或“卖粮难”的问题。当粮食欠收、市场上粮食供不应求,粮价猛涨并高出定购价时,粮农就会尽可能把粮食运到市场上卖高价,从而造成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买粮难”,当粮食丰收、市场上粮食供给过剩、粮价下跌时,私商就会观望,出现国有粮食部门独家经营。而国有粮食部门因收购资金不足、仓容所限、或经营亏损增大等原因不能全部收购农民出售的粮食,造成农民的“卖粮难”。自1996年全国粮食丰收后,各地相继出现是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双重“卖粮难”。

(三)粮食库存增加,粮食部门大面积亏损加重。

1996年夏收后,国有粮食系统粮食库存量不断增加,目前存粮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的37.38%,超过正常库容的72%,即有40%以上的粮食在露天存放,预计,到明年3月末,农民手中至少还有700亿斤余粮。由于粮食库存的增加,积压严重,粮食销售困难,致使粮食部门亏损严重。1995年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挂帐增加额为44亿元,1996年达197亿元,1997年比1996年的增加额翻了一番还多。

二、粮食流通中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定购价的决定违背市场供求决定原则。

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价格的决定主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来进行,而定购价的决定很大程度上带有人为因素,从而经常与市场价格背离(近几年主要表现为倒挂)。由于定购价与市场价的经常背离,使我国粮食购销多年来在“买难”与“卖难”中不断交替变化。因此,解决“买难”、“卖难”问题的关键,在于定购价决定的市场化。

(二)专储粮制度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不完善,中央与地方责权关系没理清。

为保证市场上粮食供应量的稳定,许多国家都实施了粮食储备政策,进行粮食的宏观调控。我国在1990年粮食丰收后,也建立了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组建了国有粮食储备局,负责管理国家专项粮食储备,指导地方的粮食储备工作。然而,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在多年的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①粮食的来源于定购形式,而购价与市场价格背离;②中央专项粮食储备与地方粮食储备混在一起,中央与地方责权关系没理清,不利于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发挥各自的吞吐调节作用;③专项粮食储备的购销与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未能分开,使专项储备与商业周转储备混在一起,有关部门难以掌握专储粮的数量以及时调节,影响了国家专储粮在平衡供求、平抑粮价方面所起的作用。

“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是1995年粮价暴涨而采取的举措,其作用无可否认。但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表现在:①由于中央与地方的粮食责权关系没有理顺,尤其在流通方面,中央管理过于具体,不利于这一制度的落实;②由于目前地方粮食平衡的风险费用主要由地方财政支付,为使省(区)内平衡,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产销区的割据封锁,妨碍了粮食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

(三)国有粮食企业政企职责未分,而且流通设施落后。

国有粮食企业的政企职责不分,一方面,使其不能完全根据市场导向自主经营,影响其经营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为完成政策性业务,当定购价高于议购价时,企业便要背上因价差而带来的政策性亏损。加之企业自身的经营性亏损及旧体制下造成的各种补贴不到位的挂帐,使企业的亏损增长。

由于我国粮食流通主要由国有粮食企业(其经营的粮食占全国粮食批发的80%、零售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企业挣的钱多数用在保工资和其他事业费上,用于修建粮库的投入很少,致使多数粮库多年失修,现有库存紧张,加剧了近年来粮农的“卖粮难”。

(四)粮食经营的内外贸脱节,加剧了国内粮食购销的“买粮难”和“卖粮难”。

一直来,粮食的国内流通由国内贸易部管理,具体业务由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粮食的国际贸易由对外经济贸易部管理,具体业务由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负责。粮食经营的内外贸脱节,加剧了国内粮食的供求矛盾。如1993年、1994年国内粮食相对紧张时,中国粮油进出口总公司却低价出口近400亿斤粮食;而在1995年粮食形势好转后却又高价进口近200亿斤粮食,人为地加剧了国内市场的“买粮难”、“卖粮难”。

(五)粮食生产缺乏科技因素投入,仍以粗放型经营为主。

当国际上粮食生产已走上高产、优质、高效发展轨道时,我国粮食生产因仍以粗放型经营为主,科技因素投入少,科技成果转化缓慢,产量增长不快(1978年至1995年粮食产量的年均增长速度为2.54%),造成成本偏高,加之粮质差、品种单一,使粮食在供应充裕的年份加重了卖出的难度。

三、进一步改革粮食流通体制

由以上分析可知,解决当前粮食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有赖于粮食流通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在今年召开的全国粮食工作会议上已明确,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在国家保持对粮食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的战略控制的同时,让市场在粮食的生产、供应和销售中起主导作用,创造竞争有序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短期目标是通过实现粮食企业的顺价销售,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努力来消化由于粮食企业的亏损而造成的巨额挂帐。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四分开一完善”,即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具体落实:

(一)完善专储粮制度,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粮食责权。

完善专储粮制度。储备粮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和物质基础,为使储备粮真正做到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中央和地方的储备粮与企业经营周转粮要在管理上分开。储备粮的购销业务,政府与企业之间要建立规范的委托代理经济关系。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体系。中央储备粮由国家粮食储备局垂直管理,粮权属国务院;省级政府无论是产区或销区(尤其是销区),要逐步建立起省级粮食储备,以解决今后地方出现的一般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波动。

分清中央和地方的责权。中央的责权在于运用中央储备粮和粮食的进出口来抓好全国粮食的供求总量平衡和进行全国粮食市场的调控。地方政府则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要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除发展粮食生产外,还要重点抓流通,搞好粮食收储,保证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并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参照当地市场情况制定粮食的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及早在区内公布。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或超出销售限价时,主要依靠储备粮吞吐等经济手段调节市场供求,保持粮价基本稳定。

此外,中央和地方要共同分担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的亏损挂帐。由于国有粮食企业政企没有严格分开,其经营性亏损挂帐很难与政策性亏损挂帐分清,一直来全部亏损均算在中央帐上(1992年至1997年累计的亏损挂帐已超过千亿元)。庞大的亏损挂帐额由中央独力承担显然不合理。为消化这些亏损挂帐,保证粮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中央和地方要共同分担,少数几个财力较强的粮食主销区要自己还本付息,其他省(区)分两部分解决:中央付息、地方还本、限期归还。

(二)实行政企分开,国有粮食企业要做到自负盈亏。

中央和地方的储备粮与企业经营周转粮在管理上分开后,国有粮食企业将不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分离,不能再把粮食企业当做自己的下属单位而直接干预其经营活动。所有国有粮食企业均要加快自身改革,转换经济机制,面向市场,增强竞争力,降低生产、经营费用,真正做到自负盈亏。

(三)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式机制,并按政府制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实行顺价销售。

今后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应主要由市场供求决定,这是市场经济下资源配置原则的要求。粮食企业要按市场价格经营粮食。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利益,省级政府要参照当地市场价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各地政府要及早向农民公布当年的粮食定购价和保护价,合理安排季节差价和质量差价。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留足自用和自储后的余粮,不能限收、拒收、停收及压级压价。对不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粮食,可按规定扣水、扣杂,实行按质论价。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才能使国有粮食企业掌握主要粮源,稳定粮食的供应。今年6月初广东省政府已确定了今年夏粮收购最低保护价的指导目标价,是每50公斤三级早籼稻谷60元。

此外,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政府还制定粮食销售限价,各地国有粮站、粮库、粮所必须以收购价格为基础,加上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形成的价格向粮食加工、批发、零售企业顺价销售,不准亏本销售。而国有粮食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则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自主确定销售价,自负盈亏。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粮食企业不再发生新的亏损,并逐步消化过去亏损挂帐。

(四)强化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实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

为防止严重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和新的亏损挂帐出现,应强化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管理。今年全国粮食工作会议已明确:今后粮食收购资金一律要通过农业发展银行封闭运行。粮食收储企业在销粮后,必须及时足额归还收购贷款本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做到“钱随粮走,库贷挂钩”,以确保收购资金专款专用。

(五)打破地区分割,促进粮食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通。

我国粮食市场虽经多年发展,但尚未健全,一定程度上存在地区分割现象,不利于粮食在全国范围内的合理流通。为打破粮食市场地区分割的局面:①应在粮食主要产区和主要销区发展大型批发市场。我国自1990年郑州开办第一个中央粮食批发市场以来,在芜湖、九江、武汉、长春也开办了粮食批发市场,加上以前黑龙江开办的粮油批发市场,目前一共有6个初步规范化的粮食批发市场。但从全国粮食流通的角度看,6个批发市场还不够,而且又主要分布在主产区,使主销区欠缺批发市场。因此,目前应在生产区和主销区加快大型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②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进入90年代后,在全国粮食系统出现数百亿元巨额亏损的同时,河北省定州粮食局却创下连续7年赢利,共实现利税2962万元的纪录。其成功诀窍之一在于县粮食局建立了粮食信息网络,长期用微机与全国粮油市场联网,及时将粮油价格行情发给企业,使粮食企业及时掌握市场行情,作出准确的经营决策。吸收定州粮食局的成功经验,各地应尽快健全粮食市场信息网络,以利于粮食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③完善粮食交易规则,加强粮食市场的管理,使粮食市场有序运行。

(六)加大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使粮食生产向高产、优质、高效发展。

为改变目前我国粮食高成本、低产出、粮质差、品种单一的现状,各地应加大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加强粮食的科学研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粮食产量、品种及提高粮食质量。此外,国有粮食企业还应当好科研机构与粮农联系的桥梁,充分发挥地方科学种粮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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