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国与新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故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贞观十四年(640),唐灭高昌国,在当地建西州。唐朝拟将西州建成经营西域的根据地,故而推行了与中原一体的方方面面的措施。①高昌地区的主体民族是魏晋以降迁徙而来的河西移民,文化是以儒家为主体的汉文化,其原来就已存在的郡县制更为唐朝推行州县乡里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②唐朝的制度在西州顺利地得到推行,对当地的统治也随即建立起来。
高昌国作为在当地存在了近两个世纪之久的地方政权,对新建立的西州必然存在影响。如高昌国时代通行的银钱继续使用,③“远行马”制度以“长行马”的形式在很大程度上被继承下来,④高昌国的量制也在西州民间继续沿用。⑤制度层面上的这些影响在出土文书中有较多的反映,也易于为我们注意到。而在思想观念上,这种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当地百姓如何回想故国高昌,又怎样逐步建立起了对新邦大唐的认同,也是值得探究的问题。本文以贞观十四年以后的砖志书写为中心,兼采典籍及出土文书的记载,对此问题作一初步探索。
在进入具体论述之前,先作两点说明:
其一,死后有砖志随葬的人,身份大都是具有相当经济基础的官吏或财力殷实之人,在当地都属于社会中上层人士,普通平民一般无力刻写砖志随葬。支持本研究的资料主要保存在砖志当中,因此本文涉及的对象主要是当地的中上层人士。就唐朝的统治政策而言,官员和地方豪族是唐朝防范的重点,所以将其中的许多人迁入中原。⑥利用反映当地有势力阶层的砖志来考查他们对唐朝统治的接受,无疑是研究这一问题的极佳角度,因为这一群体态度的转变应当最具难度,也最具有决定意义。
其二,近年来运用新史学的方法研究墓志的学者关注的问题之一是墓志书写的问题,如墓志书写的私密性与公开性、墓志书写活动与现实世界的关系等。⑦高昌国时期的墓表大都较为简单,所载多是志主的基本信息,与此期的中原墓志通常以大量篇幅赞颂志主的德行有较大的区别;唐西州时期的砖志,就内容而言,总体上是渐趋繁富的,与中原的墓志越来越接近。本文考查的重点是志主的履历信息,以及带有情感倾向性词语的使用情况,如“伪”字、对高昌王的称谓等。笔者认为,无论这些信息由谁来提供,⑧都反映了当时西州人的意识,其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
一、贞观十四年之后的砖志书写变化
吐鲁番地区自20世纪初叶至今出土的砖志共计有300余方,以麹氏高昌国和唐西州时期为最多。⑨贞观十四年西州建立之后,当地的砖志书写逐渐受到中原的影响,在许多细节上发生了变化。
吐鲁番当地缺乏石材,所以高昌国和唐西州时代的墓志多用砖或土坯为之。⑩在名称上,高昌国时期原称“墓表”,到唐西州则逐渐与中原趋同,改称“墓志”。(11)在内容上,高昌国时期墓表仅包括基本履历信息和埋葬时间。西州建立后,墓志内容渐趋繁富,部分墓志中出现正式的铭文。砖志的纪年方法由原来高昌国时期以“年号纪年加干支岁”为主逐渐转变为唐前期的“年号纪年加岁次干支”,(12)虽然这种转变经历了一个过渡阶段,但是变化的轨迹很明显。高昌国和唐西州时期砖志中所记志主历官情况略有不同。高昌国时期的墓表都详细书写志主生前所历职官,一般按其升迁顺序记载。部分职位较高的官员死后会有政府授予的比生前官职更高的赠官,这被当做一种重要的荣誉加以记载。(13)西州建立之初,在志主的历官记载当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特征,即许多人被授予勋官。
以上是高昌国和唐西州砖志书写中显著的不同点。此外,还有一类变化,其过程较为缓慢,但包含着非常重要的信息,也是我们必须注意的。这一类变化主要包括避讳,“字”、“讳”、“伪”等字的使用等。
从西州建立到贞观朝结束的十年间,砖志书写中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上文所述的使用唐朝年号和纪年方式这一点上;表述志主的名字时未见使用“讳”、“字”,涉及故国高昌时未见使用“伪”字。砖志的名称除了偶见两例使用“墓铭”之外,其余都沿袭了高昌国时期的“墓表”。笔者想指出的一点是,关于避唐国讳的问题,虽然目前所见的贞观朝砖志中未见此类例证,但笔者认为避讳涉及国家法律规定,西州建立之初必已开始推行,正如采用新的年号和纪年方式一样。这一时期要避的国讳主要是“虎”字,如高昌国时期的“虎牙将军”到唐西州就改为“武牙将军”。(14)我们看到西州自高宗朝开始,称志主的乡里没有再出现用“民”者,可见避讳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稍稍翻检砖志,就会发现麴氏高昌国时期的墓表中没有避讳的习惯。西州建立之后,重新“服习王化”(15)的高昌百姓在使用新朝年号的同时,自然也需要开始尊奉避讳制度。
自高宗朝开始,砖志中开始出现自题为“墓志”者,也有墓志在表述名字时开始使用“讳”、“字”这样的说法,但是直到龙朔前都只是凤毛麟角。偶有使用者,也多是有“讳”无“字”或有“字”无“讳”,“讳”、“字”俱全且又称“墓志”者竟无一例。
目前看到的高昌国近两百年的墓表书写中正确使用“讳”和“字”的情况仅有2例。其中一例很值得关注,即《高昌永平二年(550)画承夫人张氏墓表》中所记“高昌兵部主簿……讳承字全安”;(16)据目前所见墓表来看,延昌四年之后到延寿十七年(640)麹氏亡国近80年间再无使用者,这种传统在高昌国遗失了。《唐永徽四年(653)张元峻墓志》书“讳张元峻性(姓)张氏”,这是目前所见西州建立后使用“讳”字之第一例,前后相距90年。虽然已经是入唐第14年,但墓志的书手显然不是很清楚应该怎样正确表达“讳”字。比张元峻早一天入葬的是曾任交河县尉的张团儿,(17)此人的墓志中写道“君姓张字团儿”,这是唐西州砖志中第一例使用“字”者,目前所见高昌国时期墓表中最晚一例使用“字”的是《高昌延昌卅一年(591)孟孝□墓表》,相隔已有60余年。此期的吐鲁番出土文书中也未见使用表字的情况。(18)张团儿墓志中的“字团儿”,笔者认为是小名,并非表字。像张团儿这样以小字充作表字的做法,应当是唐西州建立后受到中原墓志书写方式影响的结果。此处的“字团儿”与“名以正体,字以表德”(19)的中原文化传统是不相符的。真正意义上的表字是与一定的文化知识背景密不可分的,普通百姓一般不会有。张团儿有无真正的表字难以考证,无论如何,他的墓志中出现的“字”确实是一种新事物,笔者认为这是中原文化流风所及,当地人开始自觉“服习”的一种候症,虽然很不规范,但已经可以看出潮流所在。此种书写方式的出现也可能与永徽初年麹智湛等人从中原返回西州有关,第一例使用者“张团儿”正是随麹智湛返回者中的一员,很可能是他们带回了这种书写方式。此后砖志当中使用“讳”、“字”者渐多,然而不规范的例子仍然颇多。从永徽四年出现第一例使用“字”的情况开始到开元二十六年(738),86年间有明确纪年又较为完整的砖志76方,其中使用“讳”或“字”者有39例,占51%;从永隆年间到开元二十六年的58年间,有明确纪年又较为完整的25方砖志当中,使用了“讳”或“字”者有16例,占64%,其中有12例同时使用了“讳”和“字”,占近50%。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从高宗晚期以降,砖志当中使用“讳”和“字”,已经是当时的时尚。(20)西州的普通百姓即便没有能力死后刻石留名,但风气所至,必然会受到熏染,“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心态是可以想见的。
砖志当中使用“讳”、“字”是西州百姓渐习中原唐风的结果。新的砖志书写习惯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不仅与当时百姓的主观情感有关,也与知识文化水平的提升密不可分。总体而言,僻处边地、文化欠发达等因素决定了西州的墓志书写只能是一种个人书写,因此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事人的个人情感和倾向。(21)
二、关于用“伪"指称故国高昌
自高宗龙朔年间开始,唐西州墓志中使用“伪”字指称故国高昌,(22)是一个非常显著的变化。龙朔以前的西州墓志对志主在高昌国时代历官情况的表述与高昌国时期的墓表并无二致。龙朔以后的墓志如《唐龙朔二年(662)麹善岳墓表》在记高昌国时期的职官时,则于职官前加了一个“伪”字。唐代中原的墓志在述及被唐平定的王世充等政权时,常著“伪”字。(23)高昌的情况颇有不同,砖志当中使用“伪”字之第一例要迟至龙朔年间才出现,后来这种做法在几乎所有的相关砖志中都得到贯彻,这是此间砖志书写中值得注意的一点。要对此进行分析,需要对这一时期的典籍和出土文书作一排查。
唐太宗贞观十四年平高昌后不久颁布的《贞观年中慰抚高昌文武诏》,(24)在提及高昌王时已经使用了“伪”字,如“又闻其子还袭伪位”、“其伪王以下及官人头首等”。这封诏书由“守左卫郎将驸马都尉黄国公窦奉节,指申往意”,可以想见诏书内容在当地官员阶层中应该是众所周知的。这可以说是唐中央政府对高昌王的一种定位。在当时的西州,至少在官方文书中凡是涉及高昌国和高昌王的地方必然要求著“伪”字。这是唐朝对存在近两百年的高昌国政权性质作出的明确定位,即它是南北朝分裂时代背景下割据西域的僭伪政权。这一定位是唐朝在新的统治区建立合法性的必然要求。吐鲁番巴达木墓地出土的《唐龙朔二年(662)西州高昌县思恩寺僧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例证。(25)
这件僧籍正背皆钤印,背缝书有时间,是当时高昌县保存的官府文书。(26)其中著录的三个僧人都是高昌国时期剃度的,引人注目的是在著录他们的剃度年份时都加了“伪”字,即“伪延和”、“伪延寿”、“伪延昌”。“延昌”、“延和”、“延寿”分别是高昌王麹乾固、麹伯雅、麹文泰的年号。目前所见唐西州时期的官文书涉及高昌国的国王或年号者只此一件,但笔者认为在当时的西州此种处理办法应当是惯例。官方文书在提及高昌国时,为避免混淆视听,在其名称前冠以“伪”字,在当时应是政府力行的一种规定。
能为我们了解当时情形提供参照的是《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的撰著情况。玄奘西行求法,高昌王麹文泰给予他极大的支持,高昌国是“玄奘西天取经的第二个起点”,(27)玄奘对麹文泰的感激之情是可以想见的。取经归来的玄奘备受唐王的尊崇,因此他对不附唐朝而致亡国殒身的麹文泰的感激之情只能深埋心底。(28)高宗麟德元年(664)玄奘去世后,弟子慧立为乃师立传,因传中记载玄奘和麴文泰的交谊,传成后只能藏于地穴,临死前才敢公之于世。(29)当时的情形如此,对于高昌百姓在墓志当中的故国书写,唐王朝自然不会长期听之任之。
审视唐西州前期的砖志书写,我们发现贞观时期的砖志对志主在高昌国时代的历官情况并无任何讳饰。虽然已经改朝换代,但是志主在高昌国时代的历官并不需要努力隐讳,至少当时人仍然把历官当做重要的荣誉写进砖志当中。这里同时涉及另外一个问题,即这些从故国而入新邦的人,对高昌国持什么态度。笔者认为,如果对已经不存在的高昌国怀有不满或怨恨的话,一般人会唯恐避之不及,遑论记载曾在那个时代担任过的官职。详审贞观时期的砖志书写,细绎当时的遗民情怀,(30)笔者认为当地身份地位较高的中上层群体对故国高昌并无怨艾之情,(31)当是可以确认的事实。
这一时期的砖志书写中,为区分高昌国和唐朝,已开始使用一些词汇,如“大唐统御”、(32)“属大唐启运”、(33)“蒙运载入圣朝”(34)等。虽然意思相近,但措辞并不统一。对于高昌国时期的任职依然照录,仅此而已。
从《唐龙朔二年(662)麹善岳墓表》中出现第一例在高昌国时期的职官前著一“伪”字之后,(35)此种写法很快在当地普及开来。此后记高昌职官而不冠“伪”字者仅有两例,一例是《唐龙朔四年(664)唐云海墓志》,另一例为《唐麟德元年(664)张氏妻麹姜墓表》,都属使用“伪”字的初期。龙朔二年十月之后写就的砖志中,较为完整且涉及高昌任官情况的共26方,除以上2方之外的24方都使用了“伪”字,占92%。这种转变在当时显然是一种集体行为。著一“伪”字,从字面上来看即意味着对高昌国的全盘否定,与此前二十余年的做法迥然不同。虽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当地百姓对故国的态度发生了巨大转变呢?这一问题颇值得深究。
高昌作为故国,贞观十四年之后只存在于当地百姓的记忆中。一个已不存在的政权自身不可能再有任何举措,遑论对其外在形象施加影响。如前文所论,唐西州建立之后,当地的砖志书写由于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逐渐发生变化。如“讳”和“字”的使用,虽然学习过程较为缓慢,但是趋向非常明显。这种变化之所以发生,是基于当地百姓对中原文化的真心向往,他们作为变化的主体无疑有着真诚的动力。龙朔年间,砖志当中开始出现第一例使用“伪”字的情况,如果它仅仅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那么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难以探究。但从后来的情况看,显然不是。虽然使用“伪”字,与学习“讳”、“字”的使用相比要容易,加之当时的官文书中在指称高昌国时,也例加“伪”字,当地百姓对此种称谓方式也不会陌生,但是笔者认为,这种高昌亡国二十余年后才出现的近乎整齐划一的倾向性改变,如果完全出于自发,无论如何都是难以理解的。
如前文所述,从砖志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地百姓对故国高昌确无怨艾之情。笔者认为能够使得当地百姓在二十余年之后突然改变对故国的书写态度,最可能的原因当是外力的作用,即在龙朔年间,官方可能对这种原本私密性的砖志书写进行了规范。(36)这次干预带来的另一影响是墓志中开始记注墓葬的所在地。(37)毕竟砖志作为一种要埋入墓葬的随葬品,私密性决定了其书写可以拥有较大的自由度,间或有不著“伪”字的情况,亦在情理之中。但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是,龙朔以后几乎所有的砖志都使用了“伪”字。这样一来,“伪”字就不能真实反映当时的遗民对故国的态度;而从另一角度来说,大多数百姓在可以有所保留的情况下,仍然使用了“伪”字,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正可以反映出他们对于唐王朝的态度。
三、“我君光武王”
光武王是高昌王麴文泰的谥号。麹文泰有此谥号,与他克定“义和政变”政权,实现“重光复辟”有直接关系。(38)麹文泰在“重光复辟”后进行了一系列强化王权的改革,在当时西域权力真空的背景下,王权的强化发展到膨胀的程度,进而错判形势与唐朝对抗,终至亡国。(39)
关于麹文泰,我们阅读典籍可以读到两种近乎相反的记载。在《讨高昌王麹文泰诏》和《贞观年中慰抚高昌文武诏》中,麹文泰被描述成“反道败德,恶安好祸,间谍酋豪,交乱种落”;(40)“赏罚无章,赋敛繁重。妄造舆服,多营楼观”。(41)诏书为宣示唐朝征伐的正当性,历数麴文泰的诸多虐政,与我们今天在《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中读到的麹文泰形象相去甚远。(42)唐朝的诏书自然不足以成为我们了解麹文泰的可信资料。吐鲁番出土的砖志作为一种个人书写,为我们了解高昌遗民对这位在亡国前夕殒身的高昌王的态度提供了宝贵资料。
关于麹文泰之丧,笔者要强调一个事实。麹文泰是在侯君集大军已经逼近高昌时情急之间发病而死,其子麹智盛继位。当时的高昌国已经危在旦夕,但困居城内的高昌君臣仍然以君王之礼安葬了麹文泰,且给他加以“光武王”这一评价颇高的美谥,将其视为“中兴之主”,足见他在国人心目中的地位。(43)此后不过数日,高昌国就灭亡了。如果我们跳出先入为主的预设立场,从高昌人的角度来看待麹文泰之丧,那么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一场悲壮的葬礼。其中所反映出来的末代高昌君臣的心态值得我们细细揣摩。有一点我们可以确信,即在一些高昌臣民的心目中,麹文泰是崇高的。能够参与麹文泰葬礼的决断和议定谥号的,无疑只有高昌国的末代君臣,所反映的应当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但从后来的情况看,这个谥号在高昌亡国之后的很长时间里一直在遗民中间流传着。砖志为我们提供了许多例证:永徽六年《宋怀熹墓志铭》中书“君姓宋讳怀熹……随光武王爰命行人,使君为左右”;显庆二年《范阿伯墓表》中书“今出身事光武先王作帐下左右”;武周长安三年(703)《张礼臣墓志铭》中书“祖雄,伪光武王之左卫大将军、都绾曹郎中。”(44)
近年吐鲁番木纳尔墓地又出土一方《唐显庆元年(656)二月十六日宋武欢墓志》,内容如下:
君讳武欢,字□,西州永安人也。君,兵曹参军之嫡孙,司马之贵子。生□□下,有反哺之心;长堪强仕,□尽节之志。不骄不贵,出自衽生;行恭行敬,廪(禀)兹天性。我君光武王尚其高行,拜从行参军事。计当与金石同固,保守(寿)长年,掩然迁化。春秋六十一。显庆元年二月十六日葬于永安城北。呜呼哀哉。(45)
这方高宗显庆元年的墓志中,称麹文泰为“我君光武王”,对16年前就已亡故的麹文泰不仅没有任何贬低,还对他奖掖“高行”,拜志主为“从行参军”的事念念不忘,并详加记载,对麹文泰的追念之情溢于言表。墓志当然是书手所写,但内容则当是由与志主亲近的人草拟,可以认为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志主本人的倾向。这方墓志的志主因生前曾受高昌王麹文泰的眷顾,所以在高昌亡国十多年后仍然不忘故王,他的亲友因而将这种情绪写进了墓志当中。需要指出的是,高昌遗民当中有此种情结的人定非只此一例,但用此种方式表达的应该只是少数。这少数人之所以有此种表达与他们在唐西州的境遇应当有很大关系。读宋武欢墓志,我们发现宋武欢在高昌国时官居第六等级的从行参军,(46)但在入唐之后却未被授以勋官,与宋武欢情况类似的也还有其他人(这些人未被授以勋官的原因详见后文)。与其他得授勋官的人相比,这些入唐不得志的人应当更怀念他们在故国时的光辉岁月吧。他们的墓志中出现“我君光武王”这样的表述,应当是最真实的情感流露。结合其他砖志中的情况,可以发现“光武王”这个谥号很长时间里曾在当时的高昌遗民中流传,他们心目中麹文泰的形象必定与唐朝诏书中描绘的不一样。
龙朔之后,砖志当中称高昌国时,开始普遍使用“伪”字,一些墓志当中也出现了“伪王”这样的称谓。如:《唐总章元年(668)杨保救墓志》中书“君姓杨字保救……伪王在日,任明威将军事”;《唐永隆二年(681)张相欢墓志》中书“今亡者权任伪王帐右”; 《唐永昌元年(689)张雄夫人麹氏墓志铭》中书“伪王返国,宠命偏优。”
以上三处的“伪王”应当都是指麹文泰。如前文所论,使用“伪”字并不能代表高昌遗民对故国的真实态度。细绎三处文意,我们看到,墓志在提到“伪王”时,除了使用“伪”字之外,并无其他诋毁之词,相反却追记他们在故国曾经受到“伪王”的重用及担任过的职务。墓志于高昌亡国几十年之后仍然旧事重提,主要目的自然是追记志主当年的仕宦生涯。在当时人看来,在高昌国担任过官职应当并不是什么羞耻之事,否则大可不必如此这般地写进墓志中来。而对于曾经有恩于己的“伪王”和故国,即使不是心存感激,至少不会是心存怨恨吧!
从吐鲁番出土砖志中可以看到,徙往中原的人后来有一部分得以返回故里。通过西安出土的塔铭、洛阳的石窟题记等,我们知道还有一部分人后来一直留在了中原,至死也没有返回故里。1985年在西安曲江乡三兆村发现了《大唐甘露寺尼真如塔铭》一方,为我们提供了相关的信息。先移录塔铭内容如下:
大唐甘露寺故尼真如之柩。曾祖伯雅,高昌献文王;祖文泰,高昌光武王;父智湛,皇朝左骁卫大将军西州都督上柱国天山郡开国公。尼真如总章二年为亡父出家,即其年三月廿二日亡。上元三年三月十七日起塔于明堂樊川之原。礼也。(47)
塔铭在提到真如的曾祖麹伯雅和祖父麹文泰时直接使用了他们的谥号,这是值得关注的事情。起塔的时间是高宗上元三年(676),如上文所论,当时的西州在砖志书写中已经普遍使用“伪”字来指称高昌国了。塔铭明记尼真如为亡父麴智湛出家,她对于父祖的感情不难想见。在高昌故地的遗民墓志中出现的“光武王”的称谓,反映的遗民对于麹文泰的情感应当与尼真如相去不远吧。由此可见,虽然西州当地的高昌遗民和留在中原的高昌遗民境遇不同,但一部分遗民对于故国的情感却不无相同之处。这部分遗民墓志中的麹文泰形象无疑也和唐朝诏书中的描绘迥然不同。
回到前文提出的问题,对于西州当地的高昌遗民而言,为什么在墓志这种可以有所保留的书写中,绝大多数人选择使用笔者认为是帝国所规定的“伪”字?
四、“大唐文武不遗”
唐灭高昌国之后,采取了许多措施安抚当地的官员和百姓,对此典籍中有集中的记载。贞观十六年颁布的《贞观年中巡抚高昌诏》(48)中所载的措施有:1.慰劳百姓、僧尼。2.分配西州旧有官田给旧官人、首望和百姓。3.免良贼被配没者及逃亡者之罪,令在当地附贯。4.巡问老弱病残者,量给粮食、医药。5.惩治贪残祸害百姓者,并改道有不便百姓者。6.收叙旧官人,授予骑都尉以下的官职。
以上措施涉及各方面,受众也很广。这些措施的推行,对西州建立之初稳定局势起到了重要作用。出土砖志中保存了许多高昌人入唐后仕宦情况的信息,梳理这些信息,我们会发现当时不同身份的人境遇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情况,以下分别作一考察。
第一类人入唐之后随父祖迁入中原。这批人都是原来的高昌豪族,进入中原是唐王朝下诏要求的。《贞观年中慰抚高昌文武诏》中云:“其伪王以下及官人头首等,朕并欲亲与相见。”(49)唐太宗言辞婉转,真实用意是要迁徙高昌豪族入中原,使其脱离故土,保证唐的新制度在当地能顺利推行。(50)墓志反映出来的这批人包括:
张团儿,高昌国时任东宫府门子弟将,为第八等级。贞观十四年时,时年40余岁的他随徙中原,授洛州怀音府队正,并赴辽东参加征高丽的战争,以军功授正六品上阶的骁骑尉。永徽二年随麹智湛返归乡里,授正八品的文散官征事郎。张团儿返回西州两年后卒。时年50余岁。
张善和,贞观十四年时年仅9岁,因父祖在高昌身居要职,随父徙居洛阳。永徽二年前后返回故里,补任正八品下阶的安西都护府参军事,后迁正七品下阶的士曹参军。显庆三年卒,时年27岁。
张相欢,高昌国时任麹文泰帐下左右,约第九等级。贞观十四年,21岁的他“投化归朝”,补怀音府队正。永徽二年,32岁的张相欢回到西州,后来继续在府兵中任职,升迁至旅帅,授正二品勋官上柱国。永隆二年卒,时年62岁。
张怀寂,高昌绾曹郎中张雄幼子,襁褓之中被授吏部侍郎。贞观十四年,时年8岁的他随家徙居洛阳。(51)永徽二年,19岁的张怀寂回到西州,被麹智湛奏授为参军,后又任职于伊州、甘州、叠州。长寿三年(694)卒于王孝杰军中,终官中散大夫、行茂州都督府司马、上柱国。时年62岁。
以上四人的一个共同点是都姓张,系高昌国的豪族张姓族人。他们之所以被徙居中原,最重要的原因当是他们与高昌王族密切的联姻关系。(52)考察四人在高昌国时期的历官情况,我们发现有两人—张团儿和张相欢曾在高昌国担任过第八、九等级的侍卫官。从留在当地的高昌旧官人中有许多品级都比他们二人高这一事实来看,在高昌国的历官品级虽然较低,但与王族关系密切者亦在被徙之列。另外一些人,如曾任教郎将军的张元峻,贞观十四年时却没有被徙往中原,或许是因为与麹氏王族关系较为疏远,得以留居西州。
考察留在当地的高昌旧官人在高昌国时所担任的官职,我们发现几乎所有人的品级都在第五等级以下,绝少看到第五等级以上之人,这应当不是偶然的。检点迁往中原的旧官时,这些人原来任官的品级虽然不是唯一标准,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目前所见特殊之一例是曾任仓部郎中湾林令的张延衡。此人官居第三等级却未随徙中原,是目前仅见之一例。这是什么原因呢?细读此人墓表,我们发现他在贞观十四年时已经76岁,唐廷很可能是悯其高年,恐其不胜千里劳顿特许其不徙中原。联系侯君集攻高昌城时尚“不袭人于墟墓之间”,(53)以及《巡抚高昌诏》中的种种怀柔之举,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张延衡后来又被授予从五品上阶的骑都尉,这是唐廷给当地旧官人直接授予的最高品级勋官,无疑是一种极高的荣耀。张延衡于贞观二十年亡故,时年82岁。对于一个由高昌国入唐西州亲历了沧桑巨变的高昌旧人,能够在垂暮之年复得新朝的眷顾,抚今追昔,故国与新邦之间他应当感慨万千吧。
四人中张善和、张怀寂贞观十四年时,只有八九岁,也与父祖随行。另外显庆二年亡故的范阿伯,在高昌国时曾任帐下左右,与张相欢官职相同,贞观十四年却没有被徙往中原。可见贞观十四年徙居中原的标准中与王族关系疏密实是最重要的,其中以麹、张二族人数为最多;其次居官在第五等级以上除年老不堪远行者,应当都在迁徙之列。
以上徙居中原的四人,在入唐之初,都没有直接被授予勋官。其中两人在洛州被授予怀音府队正,后来因为军功,都得到迁转,一人得授上柱国。另外两人返回西州之后,得以在西州和安西都护府内任职。
被迁入长安的高昌王室成员,(54)在太宗、高宗、武后朝都受到安抚和礼遇。高昌末王麹智盛入唐后拜左武卫将军、金城郡公,弟麹智湛拜右武卫中郎将、天山县公。(55)麹智湛在高宗永徽二年以左骁卫大将军返回高昌故地,任安西都护府都护兼西州刺史。(56)此后,留在长安的智湛子崇裕在武后时授左武卫大将军,封从一品交河郡王。可以说唐朝对麹氏王族礼遇有加。值得指出的是,唐灭高昌国时为防止君臣豪右在故地图谋复辟而将他们迁往内地;(57)短短11年后,因西突厥阿史那贺鲁叛乱,为稳定西域形势,唐朝派麹智湛任安西都护镇抚之,可以说已经信任并重用麹氏王族。永徽二年,麹智湛与一批被徙成员返回西州重见高昌故老时,麹智湛亦应获知唐朝对高昌旧地种种安抚措施的具体情形。有关离散后各自境遇的信息沟通,对进一步安抚高昌遗民应当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类是留在当地并被授予勋官的高昌旧官人。关于勋官授予,《贞观年中巡抚高昌诏》中的记载是:“高昌旧官人并首望等,有景行淳直,及为乡闾所服者,使人宜共守安西都护乔师望景拟骑都尉以下官奏闻,庶其安堵本乡,咸知为善。”(58)乔师望是唐朝平定高昌后的第一任安西都护兼西州刺史,(59)而《贞观年中巡抚高昌诏》系贞观十六年颁布,则勋官的给授不早于贞观十六年当无疑问。关于勋官给授的原则,孟宪实认为,“这是把高昌旧官纳入骑都尉以下的唐朝官阶体系中。同一个人,在唐朝所受新职,当与麴氏高昌所任旧职是相联系的,或平移或转换。”(60)这种给授是不是完全的普遍给授,换句话说,是不是只要在高昌国有任职的,唐廷就一定会授以新职呢?从目前所见的砖志来看,并非如此。(61)
通检相关信息,高昌旧官人历官的等级除“张延衡”一例为第三等级之外,其余都在第五等级以下。被授予勋官的有第五、六、七、八这四个等级的官员,目前未见有第九等级的官员被直接授予勋官的情况。居官第九等级的高昌旧官人有如下两例:范阿伯,显庆二年四月卒,时年73。高昌国时期任第九等级的帐下左右。贞观十四年时,年56。入唐之后未授勋官。唐云海,龙朔三年十二月卒。高昌国时期任第九等级的镇西交河公府上右亲侍。入唐之后未授勋官。排除两位墓志书手同时漏记志主在西州所授勋官的可能性,笔者认为,既然唐朝在执行授官政策时,是以旧官人在高昌国时的任职为依据,(62)那么品级最低的第九等级官员没有授予勋官的资格,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基于此,笔者认为唐廷给高昌旧官人授予勋官的范围是留在西州当地原来任官在第八等级以上的官员,第九等级的官员没有直接给授勋官的资格。
另外,是不是凡原任官在第八等级以上的都会被授予勋官呢?从墓志来看并非如此。以下举例证明之:唐武悦,高昌国时任第六等级的兵部参军;贞观十四年,年61,被授予正七品上阶的云骑尉。赵松柏,高昌国时任第六等级的行都官参军事;贞观十四年,年46,被授予从七品上阶的武骑尉。以上二人在高昌国时期的任官都在第六等级,入唐之后分别被授正从七品的勋官。宋武欢,高昌国时任第六等级的从行参军;贞观十四年,年45,未被授予勋官。宋怀仁,高昌国时任第六等级的户部参军;贞观十四年,年47,未被授予勋官。
与前两例明显不同的是,虽然宋武欢和宋怀仁在高昌国时期也居官第六等级,但入唐后却未被授予勋官。(63)其原因墓志中没有记载,我们无从知晓。笔者认为虽然以品级收叙高昌旧官人是唐廷的一般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还有其他的考量原则。唐太宗在《贞观年中慰抚高昌文武诏》中有一段话:
文泰历代为彼君长,尔等久相服事,是其臣下。即被任使,并受趋率。初虽抗拒,当非本心。朕抚有天下,唯行赏罚,欲使人人惩劝,皆知向善。其有邪佞之徒,劝文泰为恶损害,彼者即令与罪,以谢百姓,自外一无所问,咸许自新。(64)
从中捡出几个关键词“初虽抗拒”、“邪佞之徒”、“咸许自新”,这段话的意思变得很明白。从唐太宗慰抚的言辞中,读出当时的形势:一部分高昌旧官人在高昌平定之初曾有“抗拒”;若非如此,唐太宗的言辞就变得无的放矢了。联系高昌王麹文泰之丧、唐太宗迁徙高昌豪族之事,推测部分高昌旧官人曾有“抗拒”之举,似契合当时的情景。笔者认为既然并非所有第八等级以上的旧官人都被授予官位,那么考量之间,他们对唐朝的态度一定是非常重要的标准。唐廷正是把这些旧官人的政治态度作为能否得授勋官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与唐廷稳定西州的政策并不冲突,目的正在于使安抚措施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检相关墓志,我们看到墓志所反映出来的绝大多数高昌旧官人确实得到勋官给授的待遇。即使在生者为志主书写的墓志当中,感激之情也溢于言表。如:“大唐统御,泽被故老,蒙授骑都尉,”(张延衡);“属大唐统驭泽及西州,蒙授云骑尉”(唐武悦);“属大唐启运,泽被西州,授骁骑尉”(王欢悦);“属大唐启运,泽被西州,蒙授武骑尉”(赵松柏);“属大唐□□,抽擢良能,授洛州怀音府队正”(张团儿);“蒙运载入圣朝,复蒙西州白石府校尉”(张元峻);“我大唐文武不遗,更量授飞骑尉”(宋怀熹)。墓志中的这些语言措辞不一,应当是由故国人新邦的高昌人心态的真实表达。唐廷西州政策的效果如何,于此可见一斑。
高宗永隆以后去世的人中,在高昌国有历官经历的人已经越来越少,说明高昌旧官人此时已渐次故去。
第三种情况是入唐之后进入府兵系统的人,部分人通过军功迁转得授勋官。对这部分人来说,这确实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晋身之阶。近年交河故城沟西墓地康氏家族茔院出土的《康延愿墓志》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个案。(65)墓志记录康延愿的经历颇有使人迷乱之处,对此孟宪实进行了辨析。他认为康延愿是贞观十四年之后不久,成为岸头府队正,并在后来得授勋官。(66)唐廷给康延愿授予勋官的前提是他在府兵中任队正,而在西州建立之前的高昌国时代康延愿一直是一个白丁。墓志中说“识干清强,释褐而授交河郡右领军岸头府队正,正八品”,所记“岸头府队正,”是“正八品”,比实际高出许多,(67)原因何在?书手会对“队正”的品级不清楚么?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很小。结合墓志的其他内容,笔者认为这是书手有意拔高。稍加计算,我们即可知道,康延愿贞观十四年入唐之时已经54岁,但仍在府兵检点的年龄范围之内。(68)对于已过“知命之岁”(69)仍然为一介平民的康延愿来说,晚年遭遇时变而入府兵成为队正,并蒙授勋官,且得迁转,这无疑是他垂暮之年值得自豪的事。墓志书手不仅为志主拔高了队正的品级,还把他平生所受的两个勋官都记录在墓志中。一般的墓志只记志主所受最高级别的勋官,同时记录两个的,就笔者管见仅此一例。此件墓志反映的当事人的情绪不难想见。对于志主来说,正是政权更迭给了他改变身份跻身官员行列的机会。对于和康延愿有类似经历的许多人来说,“大唐启运”无疑是他们生命中一个重要的转折和契机。
类似的例子还有范隆仁。此人的父祖在高昌国时期都有历官,但就墓志内容来看,他本人虽然在高昌国时期已经“令名早著”,但直至高昌亡国时仍是一介平民。西州建立之后,他因为“官府称誉”,“一县铨擢,任为百家之长”。后来又担任过高昌县的佐使,最后得补新兴副城主。值得注意的是,范隆仁的释褐之官是“百家之长”,应当是唐代最基层的乡官“里正”,因为高昌国县以下没有基层的乡里组织,(70)自然也不可能存在乡官的设置。正是西州的建立才使这些平民得到了拔擢,有了用武之地。虽然范隆仁最后的职务也仅仅是一个副城主,(71)但他因此“嘉声遐迩,美誉皆闻”,也当是值得自豪的事。
如康延愿和范隆仁这样原来在高昌国无缘入仕,西州建立之后得到晋身之阶的人在当时一定不在少数(下文还将论及)。作为被新朝拔擢的人,他们能够凭借军功、令名或才能预与士流,不管最后升迁到什么品级,至少从墓志流露出的情绪来看,他们的精神状态都是奋发昂扬的,其实这也正是处于上升阶段的唐朝百姓的普遍心态。联系入唐之初迁往中原的豪族后来得以返回乡里的情形、留在当地的旧官人大多被授予勋官的状况以及入唐后得预士流的新晋阶层,我们看到唐朝对西州众多群体的措置可谓尽善矣,以情理度之,实属难能可贵。我们在大量的墓志中看到的“属大唐启运,泽被西州”、“我大唐文武不遗”等词句,反映的正是当地士人的普遍心声。西州人对新邦大唐的认同于此可谓表露无遗矣。
行文至此,若以本文的标题扣之,应该是收束文思的时候了。但笔者仍想再将视线后移,略作申说。
入唐之后西州的新晋阶层中,绝大多数都是在府兵中服役通过军功迁转和晋升的。目前已经出土的西州砖志主要集中在高宗和武周时期,这些砖志中,志主曾在府兵中任职者有26人之多,(72)说明当时通过军功迁转确实是许多普通人的晋身之阶。对比高宗前期和武后时期将士的勋官等级,可以看出一个显著的特点:高宗朝前期志主最后的勋官等级多在五品以下,而垂拱之后大多数人都迁转到了五品以上。具体的数字是,垂拱之前确定在府兵中任职者12人,(73)其中墓志记载勋官者仅有5人,勋官级别在五品以下者3人;垂拱以后10人,记勋官者7人,勋官级别在五品以上者(含五品)7人,其中4人为正二品。以下表明示之:总体来看,垂拱前后的将士勋官品级差别非常明显。需要指出的是:首先,这个统计是根据目前所见到的砖志做出的,是随机的;其次,这些砖志作为样本保留下来完全是偶然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据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虽然自高宗咸亨以后,“战士授勋者动盈万计”,(74)但这种情况的出现本身就与战争日益频繁有关。即使考虑可能的偶然因素对统计数字的影响,我们仍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垂拱以前府兵将士的最后勋官品级以较低品级居多;而垂拱以后则有大量府兵迁转至较高的品级。
在分析这一现象的原因前,有必要对当时的军功迁转情况稍加说明。在开元以前府兵制尚未废弛的时期,军功授勋和迁转的程序一直在实施,从敦煌吐鲁番文书中保留下来的告身来看,授勋和迁转的程序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前文提及的《唐龙朔二年(662)正月十六日康延愿墓志》中云“告身有二,一云骑,二武骑尉”,就是最直接的证据。(75)
墓志本身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相关信息,证明当时府兵将士确实参与了许多西域战事。如《唐刀柱柱墓志》中云“死斫营事”;《唐麟德元年(664)汜相达墓志》中云“遂蒙西讨,遇寇掷,斯乃逆载前峰,损于胸首”。据研究,刀柱柱和汜相达都死于龙朔三年(663)十二月唐以安西都护高贤为行军总管率军反击弓月以救于阗事。(76)《武周长寿三年(694)张怀寂墓志铭》中云“天子命将登坛,推轮伐罪。……恩制夺情,令总戎律。……于是金方静柝,玉塞清尘”(按,“金方”系指西方)。此处所记为武则天长寿元年九月命王孝杰为武威军总管,与武威大将军阿史那忠节将兵击吐蕃事。(77)《武周长安四年(704)唐智宗墓志》中云“往以头作梗,投笔从戎,扫定金方,蒙酬勋上柱国”。《唐汜大师墓志》中云“属以吐蕃中乱,奉命行诛,频经龙战之欢,庶展鹰鹯之力,以身殉国,枉遭凶寇”。侯灿先生认为,虽载“吐蕃中乱”事,但不用武周新字,不应属武周时期。(78)
以上罗列墓志中的记载,虽不能一一指实,但必为志主生前参加过的西域战事,当无疑问。就时间而言,都在高宗武后时期,犹以武后时期居多。垂拱时期,由于东突厥和吐蕃同时威胁唐朝的西北边境,唐朝的西域经营遭遇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战事的扩大和激烈使得军事征发接连不断,西州的正常社会秩序因此遭到破坏。(79)战事频繁,府兵参与得多,因军功迁转的机会也就多,这正与上文表格所显示的情况一致。垂拱以后府兵的勋官品级普遍提高与当时西域战事的频繁密切相关。笔者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唐廷对于府兵将士的一种补偿,劳民之深亦可概见。
上举7例中,刀柱柱、汜相达、汜大师3人都战死疆场。高昌立国近两百年,现在我们能看到的砖志不下二百方,其中竟无一方提及战事,遑论有人殁于疆场。
笔者尝思,在当地人抚今追昔,故国新邦两相计较时,心中会否有故国之思。通观西州砖志书写中包含的信息,笔者于今了然于胸。唐王朝在高昌国灭之后采取了方方面面的措施抚慰当地百姓和官员,考虑之周全、措置之妥当,实属难能可贵,西州生民亦咸被其泽。唐中原文化流风所及,高昌百姓纷纷自觉服习,当地的砖志书写亦随之发生了许多与中原趋同的变化。对新邦大唐的认同在短期之内就建立了起来,这与唐廷措置的合宜密不可分。西州建立初始,当地的官文书即开始用“伪”字指称高昌国,但高昌遗民对故国并无怨艾之情,在高昌所历职官依然径直写入砖志,与高昌国时并无二致;高昌王麹文泰的谥号“光武王”在遗民中也继续流传,并且在砖志中时有出现。龙朔年间,唐廷对西州砖志中的“故国”书写进行了规范,西州百姓基于此前已经建立起来的对唐廷的认同,亦不拒绝使用“伪”字,但这一形式上的书写变化并没有改变当地人对故国的态度。随着时光流转,人事消磨,高昌遗民至高宗朝渐次故去,故国观念在西州人心目中逐步消解亦是自然,而大唐的统治正如日中天。垂拱以降,西域战事激烈,西州府兵和百姓被大量征发,因此殒身者当不在少数。西州百姓虽不堪其命,抑或间有愁怨之言,但这只是一种个人的情绪宣泄,与四五十年前已经灭亡的高昌国没有关系。前引《汜大师墓志》具体年代不明,其中写到志主“以身殉国”,我们无意对这个词语所包含的意味进行拔高,但此处的“国”是指大唐,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注释:
①張広達:《唐滅高昌国后的西州形势》,《東洋文化》第68号,1988年;收入《张广达文集:文书、典籍与西域史地》,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16页。
②孟宪实:《试论唐朝在高昌推行州县制的历史与文化基础》,《新疆文物》1993年第3期;收入氏著:《汉唐文化与高昌历史》,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第2—16页。
③卢向前:《高昌西州四百年货币关系演变述略》,《敦煌吐鲁番文书论稿》,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32—246页。
④相关研究较早的有孔祥星:《唐代新疆地区的交通组织长行坊——新疆出土唐代文书研究》,《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1年第3期,第36页;王素:《〈吐鲁番出土文书〉前三册评介》,《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第161页;相关研究述评,参见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 第511—514页。
⑤最近的研究,可参见裴成国:《从高昌国到唐西州量制的变迁》,《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0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5—114页。
⑥一部分人在永徽年间被放还乡里,这在砖志中有明确的反映。
⑦参见刘静贞:《北宋前期墓志书写活动初探》,《东吴历史学报》第11期,2004年,第59—82页;卢建荣:《北魏唐宋死亡文化史》,台北:麦田出版社,2006年,第49—50页。
⑧志主的履历应当主要由亲属提供,但志主本人对自己的身后事,包括墓志的书写,应当也能够施加一定的影响。阿斯塔那4号墓出土的《唐咸亨四年(673)左憧憙生前功德及随身钱物疏》(《吐鲁番出土文书》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08页)是墓主左憧憙生前为自己写的一份特别的随葬文书。其中记载了墓主生前所修功德,又登录了随身钱物。这件文书生动地说明了当时人对自己身后事的关切,在当时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⑨吐鲁番出土砖志的集中收录,见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近年新出砖志,见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
⑩石見清裕:《吐鲁番出土墓表·墓誌の統計的分析》,土肥義和編:《敦煌·吐鲁番出土漢文文書の新研究》,東京:東洋文庫,2009年,第158—171頁。
(11)中原地区的墓志在正式定型之前,名称的变化大体上经历了“墓记—墓表—墓志”三个阶段。十六国时期,西北地区一些官员的墓葬中树立在墓中的小碑被称作“墓表”。参见赵超:《古代墓志通论》,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第50—51页;张铭心:《十六国时期碑形墓志源流考》,《文史》2008年第2辑。吐鲁番地区出土的大凉和高昌国时期正式的砖志都称作“墓表”,应是受河西地区影响的结果。中原地区在北魏早期正式形成“墓志”的名称,南北朝时期墓志从名称、形制到文体都逐步定型。高昌国的砖志书写与此期中原地区的演变潮流未能同步。
(12)参见吴震:《吐鲁番文书中的若干年号及相关问题》,《文物》1983年第1期;王素:《关于S.2838号文书的抄写地点》,《新疆文物》1992年第4期。
(13)关于高昌国的追赠制度,参见孟宪实:《麹氏高昌追赠制度初探》,《敦煌吐鲁番研究》第5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7—160页。
(14)關尾史郎:《高昌国の侍郎について——その所属と職掌の検討》,《史林》第74卷第5号,1991年,第140页。
(15)《贞观年中巡抚高昌诏一首》,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49页。
(16)另一例是《高昌延昌四年(564)张孝真墓表》中记“敦煌张氏讳孝真妻索氏墓表”。(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87—88页)
(17)关于吐鲁番出土砖志当中的时间表述应该是死亡时间还是下葬时间,学界有两种不同意见。参见张铭心:《高昌墓砖书式研究——以“纪年”问题为中心》,《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18)近年新获吐鲁番文书中,《麹氏高昌延和八年(609)十二月二十二日绍德遗书》中有“小婢一人字弥猴”(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第287页),此处的“弥猴”显然是奴婢的小字,即小名,并非表字。此类用法在中古时期的中原墓志中也可以见到,如《魏故张娘墓志铭》中有“娘姓张字丰姬,年卅三,南阳人也”(赵君平、赵文成:《河洛墓刻拾零》,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第28页),这里的“丰姬”应当也是小名。
(19)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增补本)卷2《风操第六》,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92页。
(20)高宗前期“讳”与“字”使用颇不规范,后来的砖志中,使用“讳”、“字”者越来越多,且渐趋规范,可知高宗初期不使用者,并非不愿,而是尚不谙新制。
(21)卢建荣将墓志分为公开性文本墓志和私密性文本墓志两种。学者名流所写的墓志属有意公开的文本,其中不可避免带有政治的考虑;私密性文本墓志则是用于埋入地下、只让少数丧家家人过目的,因而以私领域的感情作为书写的重心。参见氏著:《北魏唐宋死亡文化史》,第35页。
(22)白须净真指出,唐代的砖志在记载高昌国时期的官职时,使用“伪”字是通例,参见氏著:《唐代の西州の武城城の前城主と沙州寿昌城主——唐代西州の城及びその城主に関すゐ考察のための序章》,《西北史地》1989年第3期,第11—31页。但事实上应是从龙朔年间开始的。
(23)此类例证很多,如贞观十八年《张氏墓志》中记“君以家在洛阳,胁从伪郑”(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73页);《隋豫州保城县丞支君墓志铭》中记“伪郑王充”(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第143页);仪凤三年(678)《唐故左卫率府翊卫王君墓志铭并序》中记“祖道智,伪郑骠骑大将军”(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第645页);《大唐故辅国大将军荆州都督虢国公张公墓志铭并序》中记“伪熊州刺史郑仲达”(周绍良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第264页)等。
(24)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第247—248页。此诏的年代据岑仲勉先生的考证,参见氏著:《西突厥史料补阙及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6—17页。土肥义和也持此观点,参见氏著:《貞觀十四年九月西州安苦延手実について——その特徵と歷史的背景》,《鈴木俊先生古稀紀念 東洋史論叢》,東京:山川出版社,1975年,第302、311页。
(25)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第61页。
(26)孟宪实:《吐鲁番新发现的〈唐龙朔二年西州高昌县思恩寺僧籍〉》,《文物》2007年第2期。需要说明的是,孟宪实文章发表时,“新获吐鲁番文献整理小组”尚未确认文书中“伪”字写法。
(27)冯其庸:《〈吐鲁番市志〉序》,《敦煌吐鲁番研究》第3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9—21页。
(28)关于麴文泰对玄奘的支持以及玄奘心中麴文泰的形象,参见孟宪实:《唐玄奘与麹文泰》,《敦煌吐鲁番研究》第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9—101页;王素:《〈大唐三藏大遍觉法师塔铭〉述跋》,《吐鲁番学研究》2001年第1期。
(29)关于慧立的卒年,史无明载。赵和平《慧立卒年推测》推测“慧立法师圆寂于仪凤二年(677)正月廿七日之后,五月廿一日之前”。(樊锦诗、荣新江、林世田主编:《敦煌文献、考古、艺术综合研究——纪念向达先生诞辰11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88 292页)
(30)关于“遗民”一词,姚大力认为应有两种含义。其一泛指已被推翻前王朝遗留下来的人们;狭义的“遗民”则指经历改朝换代后拒绝出仕新朝的人们。狭义的“遗民”概念的完全形成,大概要到元明之际。参见氏著:《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与周家认同》,刘东主编:《中国学术》2002年第4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187—188页。本文使用“遗民”一词是泛指高昌国灭亡之后入唐的高昌人。
(31)当时的绝大多数砖志都会记载志主生前所历官职;即使没有历官,能够出资刻写砖志本身即是身份地位较高的一种表现。
(32)《唐贞观廿年(646)张延衡墓表》,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450页。
(33)《唐永徽三年(652)王欢悦墓表》、《唐永徽四年(653)赵松柏墓表》,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468、470页。
(34)《唐永徽四年(653)张元峻墓志》,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475页。
(35)《唐永徽四年(653)张元峻墓志》中有“但以旧邦受职,任为教郎将军”,侯灿将其中的“为”识作“伪”。案,吐鲁番出土砖志当中,“伪”与“为”的区分是很清楚的,就笔者管见,并不存在通假的情况。张元峻墓志中于“任”字和“教郎将军”间著一“为”字,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凑成六字格,以便与前句和谐。
(36)考虑到此前唐朝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安抚当地民众,以及这种转变呈现出的整齐性,笔者认为官府应当是采取了某种诱导性的方式促成转变,事实证明也确实收到了良好效果。
(37)白须淨真:《吐魯番社會——新興庶民層の成長と名族の沒落》,《魏晉南北朝隋唐史の基本問題》(《中國史学の基本問題》シリヘズ2),東京:汲古書院,1997年,第143—171頁;中译文为《吐鲁番的古代社会——新兴平民阶层的崛起与望族的没落》,柳洪亮译,《西域研究》1999年第4期。
(38)孟宪实、姚崇新:《从“义和政变”到“延寿改制”
麹氏高昌晚期政治史探微》,《敦煌吐鲁番研究》第2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74—177页。
(39)王素:《高昌史稿·统治编》,第395—435页。
(40)《唐大诏令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702页。
(41)《贞观年中慰抚高昌文武诏一首》,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第247页。
(42)孟宪实:《唐玄奘与麹文泰》,《敦煌吐鲁番研究》第4卷,第98—99页。
(43)孟宪实、姚崇新:《从“义和政变”到“延寿改制”——麹氏高昌晚期政治史探微》,《敦煌吐鲁番研究》第2卷,第176页。
(44)除所举数例之外,《唐贞观二十年(646)二月十三日张元隆墓志》中出现了“刚武王”,所指实际应当是“光武王”。(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第389页)该墓志出自木纳尔二号台地的张氏家族茔园内209号墓,铭文朱书。墓志中记张元隆“年始三十,为刚武王碑堂口”,最后一个漫漶之字当为“将”。按,“碑堂将”为高昌国的宿卫军官之一,侯灿将之定为第六等级,参见氏著:《麹氏高昌王国官制研究》,《文史》第22辑,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3页。又,砖志中记“年少,故作丹铭焉”,意思应当是因为张元隆英年早逝,所以砖志用朱书。张元隆30岁为碑堂将,如果是在麹伯雅时代,那么到贞观二十年去世时,他至少也已有53岁,这个年纪在当时恐怕已不能算是“年少”,所以张元隆任“碑堂将”不可能是在麹伯雅时代,只可能是在麹文泰时代,所以“刚武王”当指麹文泰;又麹伯雅谥号为“献文王”,与“刚武王”相去甚远,“刚武王”与“光武王”仅一字之差,且“刚”、“光”音近。“刚”与“光”两字的中古音与现代音相同(参见李珍华、周长楫:《汉字古今音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332—333页),可能因此致误。众所周知,麹文泰病死时,高昌国已经危在旦夕,其谥号是何时确定的,不详;但随着高昌国旋即灭亡,这一谥号应当多是靠口耳相传的方式在遗民中秘密保存和传播,因此致误的可能性也应当比较高。此处的“刚武王”应该就是一例。
(45)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第103页。
(46)“从行参军”在此前所出吐鲁番资料中未见,据宋武欢墓志,可知应当是王国中央的职官。侯灿的研究将中央各部参军定为第六等级,此“从行参军”的品级亦应大致相当,参见氏著:《麹氏高昌王国官制研究》,《文史》第22辑,第65页。
(47)杨兴华:《西安曲江发现唐尼真如塔铭》,《文博》1987年第5期,第81页。杨兴华对尼真如塔铭的发现情况语焉不详。目前所见塔铭凶其种类之不同,有地下出土者,亦有嵌于塔身者。与其他唐代塔铭相比,尼真如塔铭的内容有其特殊之处,如塔铭详载其位置所在,并且后缀“礼也”,这本是墓志铭中的惯用语;尼真如塔铭中明确说“大唐甘露寺故尼真如之柩”,证明真如是以棺椁塔葬的,标识棺椁的塔铭自然不可能是暴露于外的。
(48)关于此诏颁布的时间,最早的研究见池田温所撰书评:《西域文化研究》第二《敦煌吐鲁番社會經濟資料》(上),《史学雜誌》第69卷第8号,1960年,第74、85—86頁;又池田温:《初唐西州土地制度管見》,《史滴》第5号,1984年,收入氏著:《唐研究论文选集》,孙晓林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71、283页。
(49)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第248页。
(50)池田温:《西域文化研究》第二《敦煌吐魯番社會經濟資料》(上),《史学雜誌》第69卷第8号,第74頁;朱雷:《龙门石窟高昌张安题记与唐太宗对麴朝大族之政策》,《隋唐史记集》,香港: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93年,收入氏著:《敦煌吐鲁番文书论丛》,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996页。
(51)白须净真先生认为张怀寂因其父祖都是高昌中央的绾曹郎中,其家族为高昌豪族,所以他虽然年幼,仍然随徙中原,参见氏著:《唐代吐魯番の豪族——墓磚よりみた初期·西州占領と殘留豪族の考察を中心として》,《東洋史苑》第9号,1975年,第33—34頁。
(52)参见宋晓梅:《麹氏高昌国张氏之婚姻》,《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
(53)《旧唐书》卷69《侯君集传》,第2510页。
(54)刘安志指出,高昌王室被安置于长安,其余之人则迁至洛州,参见氏著:《唐初两州的人口迁移》,《中华文史论丛》2007年第3辑。
(55)《旧唐书》卷198《西戎·高昌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296页)、《册府元龟》卷991《外臣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1641、11642页)、《唐会要》卷95《高昌》记麹智湛爵位均为“天山县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019页);《新唐书》卷221上《西域上·高昌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223页)及前引《大唐甘露寺尼真如塔铭》,其爵位则是“天山郡公”、“天山郡开国公”。则麹智湛归唐之初爵位当为“天山县公”,后来可能升至“天山郡公”。按,郡公为正二品,县公则为从二品。
(56)《新唐书·高昌传》记麹智湛任西州刺史在麟德中(第6223页);《旧唐书·高昌传》则记麹智湛麟德中亡故于西州刺史任上(第5297页)。根据《册府元龟》卷991《外臣部》(第11641页)及前引张团儿等人墓志,麹智湛就任两州刺史应当在永徽二年,麟德中卒于任。
(57)吴震:《龙门石窟中高昌人造像题记试析》,《两域研究》1994年第3期,第70页。
(58)土肥義和:《貞観十四年九月西州安苦延手実について——その特徵と歷史的背景》,《鈴木俊先生古稀記念 東洋史論叢》,第305頁;许敬宗编、罗围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馆同林校证》,第249页。
(59)柳洪亮:《安西都护府初期的几任都护》,《新疆历史研究》1985年第3期,收入氏著:《新出吐鲁番文书及其研究》,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55—362页;吴玉贵:《唐代第一任安西都护是谁》,《文史》第24辑,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29—332页。
(60)孟宪实:《汉唐文化与高昌历史》,第372页。
(61)《唐咸亨二年(671)严海隆墓志》(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544页)专门在墓志的最后一句补记墓志正文中遗漏的志主勋官“骁骑尉”,从中可以看出墓志书手对完整登录志主职官信息的充分重视。因此我们可以认定墓志中志主职官信息的完整性,无相关记载即可视为未曾授官。
(62)《唐龙朔二年(662)正月十六日康延愿墓志》,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有“属大唐启运,乘以旧资,告身有二”云云的记载(第379页),参见孟宪实的解说。孟宪实:《唐代府兵“番上”新解》,《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74页。
(63)同类的例证还有杨保救。此人在高昌国时居官第七等级的明威将军;贞观十四年,年67,未被授予勋官。参见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540页。
(64)《贞观年中慰抚高昌文武诏一首》,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第248页。
(65)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第379页。
(66)孟宪实:《唐代府兵“番上”新解》,《历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74页。
(67)折冲府队正为正九品下阶。《旧唐书》卷42《职官一》,第1802页。
(68)《新唐书》卷50《兵志》:“凡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第1325页)
(69)《唐总章元年(668)杨保救墓志》中有“知命之岁”,典出《论语·为政》“五十而知天命”。参见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540页。
(70)荒川正晴:《麹氏高昌國におけゐ郡縣制の性格をめぐつて——主としてトウルフアン出土資料によゐ》,《史学雜誌》第95卷第3号,1986年,第37—74頁。
(71)侯灿、吴美琳认为:“此副城主至少在从七品下阶之下。”(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508页)关于唐代城主的最新研究,可参见徐畅:《敦煌吐鲁番文献所见唐代城主新议》(《西域研究》2008年第1期),她认为唐代敦煌、西州所见之城主,并非官员,而是一种色役。
(72)一些墓志中未明确记载在府兵中任职的人如汜相达、赵恶仁,根据墓志内容亦可判定他们曾在府兵中任职过。这样的情况亦计算在内。
(73)具体年份不详者不计入在内。垂拱以后的统计亦同此。
(74)《旧唐书》卷42《职官一》,第1808页。
(75)敦煌吐鲁番所出这一时期的多件告身原件也是明证。
(76)刘安志:《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唐高宗咸亨年间的西域政局》,《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8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收入作者《敦煌吐鲁番文书与唐代西域史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76—78页。
(77)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600页。
(78)侯灿、吴美琳:《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第658页。
(79)关于垂拱时期的军事形势,许多学者都有研究,此不赘举。近年的研究参见文欣:《吐鲁番新出唐西州征钱文书与垂拱年间的西域形势》,《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0卷,第131—164页;《吐鲁番阿斯塔那501号墓所出军事文书的整理——兼论府兵番代文书的运行及垂拱战时的西州前庭府》,《敦煌吐鲁番研究》第10卷,第165—2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