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洋务派经营军工企业的主导思想与御侮主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洋务派论文,主旨论文,主导论文,思想论文,军工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关于洋务派与近代军事工业问题的研究,已持续了很长时间,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有些问题尚需作进一步探讨。本文就洋务派经营近代军事工业的主导思想和军事工业在“御外侮”中的作用问题,谈点肤浅意见。
一、洋务派经营军事工业的主导思想
以往,一些论著对中国近代军事工业的生产经营,往往贬多于褒,缺乏恰当的评价。其实,洋务派首领本着“师其所长,夺其所恃”的根本目的所确立的企业经营主导思想,有许多适应中国社会的经济、技术等状况,有利于发展军火生产的特点。
(一)机器设备主要购自外洋,同时力求自己制造
洋务派首领鉴于中国尚无近代机器工业,而制造枪炮、战舰又是当务之急。为此,决定向外国“觅制器之器”,利用人类已经获得的科技成果,走军事工业迅速起步的捷径。应当说,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无可非议的。
不仅如此,洋务派首领从减少白银外溢、避免受制于人等方面考虑,主张在购买的基础上仿造“制器之器”。在这方面,有些机器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江南制造局为例,曾国藩在1868年的奏折就描绘了该局边生产军火边制造机器的情景:“查原购铁厂,修船之器居多,造炮之器甚少。各委员详考图说,以点线面体之法求方圆平直之用,就厂中材料、洋器,以母生子,触类旁通,造成大小机器三十余座。即用此器以制炮炉,高三丈,围逾一丈,以风轮煽制火力,去渣存液,一气制成。先制实心,再用机器车刮镟挖,使炮之外光如镜、内滑如脂……此四五年间先造枪炮兼造制器之器之情形也。”〔1〕据统计,该局在1867 年至1905年,共自造各种机器692座,各种工具11万多件。其中,1867 ——1876年10年间,共自制车床、刨床等工作母机168座,占机床总数的1/3。又如福建船政局于1872年制成拉轧机后,造船所用的铁胁、 铁梁、铁龙骨等,均能自造,不需进口。该局在1883-1895年,共自造机器66座。天津机器局“仿造康邦汽机,所省煤斤甚巨”〔2〕。 该局还制成能够自造电机、电线、电引的机器。规模较小的四川机器局,也因地制宜,制成“专用水力而不用火工”的“水轮机器”,“日可省煤一千数百斤,合计每年约可省煤银四千余两”〔3〕。仅1885年一年, 该局就“续造机器五十八种,新造机器二百零六件”〔4〕。诚然, 自造机器与进口机器相比,不仅数量较少,而且质量也较差。但是,这种“以母生子,触类旁通”的自力更生精神值得肯定。
(二)就中产之煤铁炼西式之钢料,尽量减少原材料进口
洋务派在军火生产过程中,逐渐意识到解决煤、铁、钢等原材料自给的重要性。因而,着手进行机器采煤和筹建炼铁、炼钢厂。
1874年,沈葆桢在台湾基隆试行机器采煤,于1876年正式投产,所出之煤供福州船政局使用。1877年,沈葆桢提出:“各省现设船炮等局需煤日多,与其购自外洋,不若采自中土。”〔5〕李鸿章则于1878 年成立“开平矿务局”,1881年全面投产。次年,他明确指出:“船炮机器之用,非铁不成,非煤不济。”〔6〕中法战争结束后, 左宗棠主张福州船政局添造大炮,并开发福州穆源铁矿,矿炮并举。这样,“较向外洋购买,终岁以银易铁,得失显然”〔7〕。基于同样的认识, 张之洞于1889年就任湖广总督后,便在湖北同时兴建兵工厂和炼铁厂,并将原定用于建兵工厂的部分款项,挪作筹建炼铁厂之用,终于建成了一座“兼采矿、炼铁、开煤三大端”的联合企业。张之洞不无自豪地说:“鄂省奉旨设厂炼铁,实为中国创办之事。今日之枕(指铁轨),他日之械,皆本乎此。总以将来军旅之事,无一仰给于人为断。”〔8〕
钢材是制造军火的必备原材料,也是从国外进口的主要物资。为此,江南制造局总办刘麟祥于1890年在《购机器试炼钢料》的报告中提出:“窃照职局仿造钢铁大炮并后膛兵枪,其机器等件虽不能谓之全备,然就所有者权宜办理,已可将就敷用。唯造炮所需之钢料、钢弹,造枪所需之钢管,必须购自外洋,其价值运费已不合算。且平时购运往来虽尚称便,诚恐一旦海上有事,海程梗阻,则轮船不能抵埠,而内地又无处采买,势必停工待料,贻误军需,关系实非浅鲜。职道等再四筹维,似非自行炼造不可。”〔9〕刘麟祥与洋匠研究后, 决定购买炼钢并卷枪筒之机器、炉座各一副,先行试办,结果获得成功。李鸿章对此予以充分肯定,于1893年7月奏称:“至枪炮所需钢料,购自外洋, 价值既昂,运费又贵。该员(指刘麟祥)等复仿照西法,炼成纯钢,卷成炮管、枪筒并大小钢条,精纯坚实,与购自外洋者无殊。……将来经费渐充,添购机器,增置厂屋,就中产之煤铁,炼西式之钢料,多制新式器械,以备各营领用,不必取资外洋,实为自强根本至计,其有裨于军实者,诚非浅鲜。”〔10〕江南制造局初期所产钢材为数不多,大部分留局自用,小部分供应其他军工厂。后来产量增加,自用有余,便以一部分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收回利益尤多”。
(三)聘请“洋匠”传授技艺,坚持“权自我操”的原则
中国的传统教育存在着重“制艺”轻“技艺”的倾向,士大夫们沉浸于章句小楷而鄙夷对自然科学和制造技术的研究。即使有少数这方面的专家,也因闭关锁国、与世隔绝而无法掌握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军工企业只有借材异域,延聘洋匠才能使工厂尽快建成,机器迅速运转,并使中国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学到新的知识和技术,制造出先进的武器。
早在1862年,冯桂芬继承魏源的主张,提出:“宜于通商各口,拨款设船炮局,聘夷人数名,招内地善运思者,从受其法,以授众匠。”〔11〕两年后,江海关道丁日昌建议:“择一妥口,建设制造夹板火轮船厂。令中国巧匠,随同外国人专意学习,核其巧拙,以为赏罚。”〔12〕将冯、丁的主张付诸实施的是李鸿章、左宗棠等洋务派首领。
1864年10月,李鸿章提出:“须以广购机器为第一义,精求洋匠为第二义。”〔13〕据此,他在1865年建立江南制造局时,就延聘原旗记铁厂经理美国人科而等8名技师,负责该局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 此后,又增聘了数名。左宗棠筹建福州船政局时,除任命法国人日意格、德克碑为正、副监督外,还通过他们雇募洋匠15名,后增加到52名,是聘用洋匠最多的一个军事工厂。汉阳兵工厂虽于90年代初才兴建,张之洞还是聘任德国人白乃富等数名外籍人员,并任命白乃富为总工程师,与该厂总办蔡锡勇共同负责安装机器和生产事宜。
由于延聘的洋匠来自蓄谋侵略中国的西方国家,因而如何既发挥他们的作用,又防止他们把持企业的大权,为侵略者效劳,便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在这方面,洋务派首领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作了妥善的处理。
首先,确定雇请洋匠的目的不是一味依赖他们搞生产,而是学习他们的技艺。沈葆桢说:“当时创始之意,不重在造而重在学。”〔14〕李鸿章毫不含糊地指出:“其初不得不雇洋人指授,所望内地员匠,学其器而精通其意,久之自能运用,转相传习,乃为经久之道。”〔15〕因而也可以说,聘用洋匠,不过是出于一时需要的权宜之计。
其次,用签订合同的方式,既发挥洋匠的积极性,又对其进行约束。左宗棠与日意格、德克碑拟订了“保约”一件,“条议”一份和“合同规约”一份。“条议”规定承办期限为5年,如在限期内, “俾中国员匠能自监造、驾驶”,则重赏雇员,否则不发奖金。〔16〕日意格、德克碑提交的“保约”写明,自开厂之日起,5 年内外国员匠教会中国员匠“均各自能制造轮船”,教会学堂学员“自能监造、驾驶”,“方为教有成效”。此外还承担约束外国员匠的义务,“倘员匠等或滋事犯革,或因懈惰不力撤退不给辛工两月,不发路费”〔17〕。“合同规约”是日意格代表左宗棠与外国工匠签订的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安分守法,不得懒惰滋事”、“不准自行擅揽工作”、“不准私自越躐干预”厂务,等等。另外还说明“该正副监督及工匠等今来中国工作,均系本监督等奉中国大宪札委代雇,所给辛工并另发路费、恤赏等项,概由中国大宪给发。”〔18〕这就说明了所募洋匠从属于船政大臣,而不是日意格。
实际上,外籍人员的去留大权,始终掌握在船政大臣沈葆桢手中。如洋员格里那随意“滋事”,沈葆桢便令日意格“立予撤退”。此外,沈葆桢还坚决抵制了法国领事企图将领事裁判权沿用于船政局、干涉船政局对洋员的处理权、进而控制船政局的图谋,贯彻了“权自我操”的原则。这一原则,为历届船政大臣所遵行。如1882年,船政大臣黎召棠鉴于管轮教习理格“教授年余,未甚得力”,便提前解除了聘用合同。〔19〕这种签订合同的方式,为张之洞所袭用。他在与所聘的日本人订立的合同中,第一条就规定“受聘人必须认真从事,奉总督部堂节制”;第四条规定“如受聘人不顾合同办事,督部堂可随时辞退”〔20〕。
李鸿章在防止洋员窃权问题上,虽不如左宗棠等考虑周密,但也有所警惕。当他接管天津机器局后,便调江南制造局总办沈保靖接替英人密妥士,并在《筹议天津机器局片》中说:“查有湖北补用道沈保靖,前经臣委令督办上海机器局,事事皆赖其创制,如雇用洋匠,进退由我,不令领事、税务司各洋官经手,以免把持。”〔21〕沈保靖接办天津机器局后,又将“技艺未精之洋员分别辞退,以节经费”〔22〕。1875年,金陵机器局为大沽炮台制造的大炮,在演放时发生炸膛事故。事后,李鸿章等即将在该局握有较大权力的马格里撤职。另外,江南制造局总办冯焌光也提出:“卑局志在尽得西洋所长,借洋人以为引导,不令洋人把持。募集内地工匠,日与洋匠讲求,寓教习于制造之中,而不欲多用洋人,致长盘踞之渐。”〔23〕
总之,在军工企业中,没有因为雇用洋匠而丧失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所谓兵工厂“为外国势力所把持”,“洋员控制了技术甚至行政管理大权”,“具有左右一切的作用”等说法,是缺乏根据的。
诚然,军工企业所聘请的洋匠,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有滥竽充数者,对中国的态度也互有差异。但是,水平较高,热情传授技艺者还是占多数。他们在传播西方工业文明,培养中国军事工程技术人员,促进中国军事工业发展方面所起的启蒙和酵化作用,不能低估。以福州船政局为例,在洋匠的指授下,只用5年时间,中国的技术人员、 工人和学员,便能自己制造和驾驶轮船,洋匠一律解聘回国。后因制造“康邦”轮机和铁胁轮船,才又重聘少数外国技师。这些技师,在帮助中国技术人员提高造船水平方面,再次发挥了作用。其他军工企业所聘的洋匠,在传播制造枪炮、弹药、轮船、水雷以及炼钢等技术方面,同样作出了贡献。相反,丁宝桢在山东巡抚和四川总督任上创办的机器局,都未聘洋匠。结果,四川机器局所造机械,因“铸造各项,究未得其真诀”,故“经各营演放多次,佥称所发各枪,枪筒大小不能画一,后门枪弹多有走火,又或不能合膛”〔24〕。由此可见,在科学技术落后的中国,要想建立近代军事工业,聘请洋匠,既是权宜之计,又是必由之路,是贯彻“师其所长,夺其所恃”指导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
(四)跟踪仿制先进武器装备,缩小与西方国家的差距
洋务派首领鉴于泰西各国的枪炮、战舰日新月异,愈造愈精,因而确立了急起直追,跟踪仿制外国先进武器装备的方针。在这方面,冯桂芬早在1862年就提出了“始则师而法之,继则比而齐之,终则驾而上之”〔25〕的响亮口号。此后,沈葆桢用学生向老师学习来比喻仿造外国轮船。他说:“譬如读书,读之数年,谓弟子当胜于老师者,妄也。谓弟子既不如师,莫若废书不读,不益妄乎?”〔26〕李鸿章则充满信心地指出:“彼之有是枪炮轮船也,亦不过创制于百数十年间……若我果深通其法,愈学愈精,愈推愈广,安见百数十年后不能攘夷而自立耶?”〔27〕正是在这种不甘落后、积极进取的思想驱动下,各军工企业在生产枪炮、轮船和弹药等方面,呈现推陈出新、日趋精致,不断缩小与外国武器生产差距的喜人局面。
步枪生产方面。江南制造局,初期生产英、法两国士乃得、李恩飞、马梯尼、米涅等前装枪,技术性能落后。1867年,便仿制美式林明敦击针线膛后装单发步枪。山东机器局于1876年仿制成美国1873年发明的亨利·马梯尼步枪。19世纪末叶,泰西各国先后制成击针线膛连发枪,单发步枪已相形见绌。江南制造局在总办刘麟祥主持下,经过精心研究设计,于1890年制成快利5连发步枪。1891年, 该局又以奥地利曼利夏连发枪为模式,仿制成新的快利枪。1892年,又用自炼钢材仿制1888式毛瑟枪,其“坚致灵捷,与德国新毛瑟枪相等”〔28〕。此后,其他一些工厂也相继仿制具有装弹方便、射速快、威力大等优点的1888式和1889式毛瑟枪。金陵机器局在仿制自动步枪方面,成效也很明显。1862年,美国人发明了“轮回枪”。金陵机器局于1884年仿制成“十管连珠炮”。1878年,英国人发明了诺登飞连装管机枪,金陵机器局于1884年仿制成四管神速枪。1883年英国制成马克沁重机枪,金陵机器局于1888年仿制成功。另外,广州机器局于1908年最先仿制丹麦于1903年发明的重量轻、使用方便的麦德森机关枪。由上可见,许多枪械的仿制,与发明国仅相差3至5年。
火炮生产方面。1874年,江南制造局开始仿制新式前膛炮。19世纪80年代欧洲的阿姆斯特朗、格鲁森、克虏伯等先进的后装炮相继传入中国。1884年,金陵机器局制成格鲁森37毫米口径2磅后装线膛架退炮。 1891年,江南制造局制成阿姆斯特朗200毫米口径180磅要塞用全钢后装大炮。1892年,该局又制造120毫米阿姆斯特朗新式管退炮。 汉阳兵工厂于1894年仿制格鲁森式37、53、57 毫米口径的架退山炮以及口径为75和100毫米的野战车炮。从1874年仿制欧洲的前装炮到1892年仿制成后装管退炮,总共只有18年时间,铸炮技术的进步是相当快的。
弹药生产方面。由于军工企业生产枪炮的数量还不能满足军队的需要,因而仍需向国外购买。然而,在弹药方面,不少人主张自造自给。李鸿章于1878年指出:“惟子弹一项,实枪炮之命脉,无子弹则枪炮虚设。后门子弹工繁费巨,遇有战事,十年之蓄,尚恐不敷数月之需……亟应及时设法添制,以防未然。”并称,所需子弹“断无仰给他人之理。”〔29〕另外,不少省大多为解决本省所需的弹药而创设机器局。如山东巡抚丁宝桢称:“惟既用外洋枪炮,必须外洋子药,而内地所用皆购于外洋,为费甚巨,且恐有事之时,药弹无处购办,则枪炮转为弃物。臣是以设立制造局,职此之故。”〔30〕台湾巡抚刘铭传也在购买后膛洋枪1万余杆后,为解决子弹问题而奏请设立台湾机器局。
正是基于上述目的,枪子炮弹与火药的生产,不但数量不断增加,而且质量也有提高。例如,随着后膛枪炮的广泛使用,天津机器局便添置机器,生产新式长钢炮弹和粟式火药,以为“水陆各军取给之源”。1870-1884年,天津机器局、江南制造局、山东机器局、金陵机器局的火药厂和广州火药局建成后,黑色火药的产量自给有余。这些厂并不以此为满足,继续研制无烟火药。1881年,天津机器局硝化棉无烟火药的研制,已取得一定成效,而当时西欧国家也还处于研制阶段。1894年,江南制造局建成制造无烟火药的工厂,次年正式投产,年产6万余磅,基本上达到了世界无烟火药的制造水平,使火药生产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
轮船制造方面。江南制造局于1868年7 月下水的第一艘轮船“恬吉”号,系木壳明轮,排水量600吨。1869年下水的“操江”、 “测海”号,便由明轮改为暗轮。1870年下水的“威靖”号,排水量增至1000吨。1873年以后制成的“海安”、“驭远”号,排水量增至2800吨。1876年又试制成小型铁甲轮“金瓯”号。所造之船,除个别船的机器、汽炉系从国外购买外,其余各船的机器、汽炉、船体,均由船厂画样制造。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该局造船技术的进步相当明显。
福州船政局自1869年第一艘轮船“万年青”号下水,至1888年“龙威”号下水。20年间,经历了由依靠洋匠到自己独立设计制造,由木壳船体到铁胁船体再到铁甲舰的巨大变化。该局1869年至1874 年所造的17艘轮船,均为木壳船。其中前4艘的轮机、汽炉均购自国外,第5 艘“安澜”号所配轮机、汽炉则由厂中自造,结束了关键部件依赖进口的历史。1872年4月制成的第7艘兵轮“扬武”号,已相当于外国二等巡洋舰,表明造船水平又有提高。1876年3月, 由中国技术人员和工人独立设计制造的兵轮“艺新”号下水,标志着进入自造轮船时期。1876年4 月,该局开始采用铁、木作为船体材料,康邦蒸汽机作为船用主机,于1877年制成铁胁木壳兵轮“威远”号。这种铁木合构船,外国在60年代才开始制造。1883-1887年,该局制造的“开济”、“镜清”、“寰泰”3艘巡洋舰,据两江总督刘坤一称, 其性能优于南洋水师从德国购买的巡洋舰“南琛”、“南瑞”号。此后,该局又试制双机铁甲舰,于1888年1月制成2400匹马力、排水量2150吨、航速15海里、配炮17门的铁甲舰“龙威”号,编入北洋水师后改称“平远”号。该舰的建成,标志着中国造舰技术进入了一个更高的阶段。
此外,天津机器局、江南制造局、金陵机器局、福州船政局还制成水雷、鱼雷,作为“防海利器”。
无庸讳言,中国的军事工业由于受经济、技术、原材料等条件的制约,在武器装备的技术改进方面,只能亦步亦趋,步外人后尘,难于实现“比而齐之”和“驾而上之”的宏愿。但是,经过跟踪仿制,毕竟大大缩小了同西方国家在武器装备方面的差距。因此,不能否定在“师而法之”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否定洋务派和工程技术人员不甘落后、勇于进取的可贵精神,否定他们对国防建设近代化所做出的积极贡献。
(五)译西书探索制器之本源,育人才掌握西方技艺之精奥
曾国藩等认为,仅仅依样画葫芦地学会制造外国的武器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了解制造和使用武器的本源。于是,决定在江南制造局成立翻译馆,选择与制器等有关的外国书籍,译成中文,以便“穷流溯源”,掌握制造原理。该馆所译的大量西书,不仅有利于武器的制造和使用,而且拓展了西方文化传入中国的渠道。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还意识到:“制器而不得其人,则器必无成。”〔31〕制造和使用先进的武器,必须从培养人才着手。为此,左宗棠在筹建福州船政局时,就设立了船政前、后学堂,招收少年学子,聘洋员讲授制造、驾驶轮船的知识。左宗棠的继任者沈葆桢,还设立了培养工人的“艺圃”。稍后,曾国藩等在江南制造局设立了“兵工学校”(后改称操炮学堂)和工艺学堂,并将李鸿章所办的“广方言馆”并入该局;李鸿章在天津机器局设立了电报学堂和水师学堂;吴大瀓在吉林机器局设立了“表正书院”。这些教学机构,成为早期培养技术人才的摇篮。另外,李鸿章和沈葆桢继曾国藩从地方上挑选聪颖子弟赴美留学之后,于福州船政学堂选派学员分赴英、法两国留学,以便掌握制造、驾驶轮船的“精奥”。通过内办学堂、外派留学生,终于培养出一批精通业务的科技骨干和海军将领。这些举措,折射出洋务派首领“制器”思想的丰富内涵以及他们的深谋远虑。
以上五个侧面,构成了洋务派首领经营军工企业比较完整的主导思想。这一主导思想,既体现了重视向西方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的开放意识;又凸现出力求自给、自主、自办、自强,不为洋人所制的民族意识。这两种意识的有机结合,成为军事工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武器装备的生产技术日益精进的巨大动力。有鉴于此,可以说,那种把中国的军事工业笼统地视为“不过是西方国家的装配车间”、“外国军事工业的附庸”和“事事依赖洋人”、“具有浓厚的买办性”等观点,是不够实事求是的。
当然,我们不能无视这些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中所存在的浓厚的封建性。如实行与近代工业不相适应的封建主义经营方式和管理上的衙门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机构臃肿、贪污成风、浪费惊人、效率低下和产品成本高昂等弊病。这些弊病,反映出在封建主义躯体上嫁接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近代军事工业的不协调性和排异性,同时也是制约这些企业发展并最终走向衰败的根本原因。
二、洋务派的“御侮”主旨与军事工业的作用
洋务派建立军事工业,目的是为了“靖内患”还是为了“御外侮”,是个多年争论的问题。这里,谈点个人意见。
洋务派首领在酝酿建立军事工业之际,就明确提出了藉以对内镇压和对外御侮的双重主旨。这主要体现在曾国藩1861年8月23 日《复陈购买外洋轮船折》中。他不仅同意奕訢等购买轮船的主张,而且提出:“购成之后,访募覃思之士,智巧之匠,始而演习,继而制造,不过一二年,火轮船必为中外官民通行之物,可以剿发逆,可以勤远略。”〔32〕“剿发逆”,显然是对内镇压,“勤远略”意含对外御侮。1865年9 月,李鸿章提出:“机器制造一事,为今日御侮之资,自强之本。”〔33〕明确表述了“御侮”的主旨。但是,当时初建的江南制造局所生产的军火,还是主要用于对内镇压。曾国藩在1867年关于江南制造局武器生产情况的奏折中说:“溯自初立铁厂,迄今已逾三年……开办之初,军事孔亟,李鸿章饬令先造枪炮两项,以应急需。”〔34〕所谓“以应急需”,就是急于用来镇压太平军余部和捻军。
1866年春,江南太平军余部被清军残酷镇压下去以后,虽然尚需相当的军火用以镇压新捻军和西南、西北各族人民起义,但国内阶级矛盾已相对趋于缓和,而民族矛盾却有日益加剧之势。在此情况下,洋务派首领便逐渐把创办军事工业的主旨由对内镇压为主转向对外御侮为主。左宗棠于1866年奏请创建福州船政局,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他在奏疏中指出:“自海上用兵以来,泰西各国,火轮兵船直达天津,藩篱竟成虚设,星驰飚举,无足当之。”“臣愚以为欲防海之害而收其利,非整理水师不可,欲整理水师,非设局监造轮船不可。泰西巧而中国不必安于拙也,泰西有而中国不能傲以无也。”〔35〕他的结论是:“制造轮船,实为中国自强要着。”〔36〕另外,奕訢等于1866年10月奏请设立天津机器局时,同样表达了“御侮”主旨。指出:“总期力求实用,尽得西人之妙,庶取求由我,彼族不能擅其长,操纵有资,外侮莫由肆其焰。”〔37〕此后,丁宝桢创建山东机器局、吴大瀓创建吉林机器局、刘铭传创建台湾机器局、张之洞创建广东机器局,都表达了御外侮的意向。
那么,军工企业在“御侮”活动中是否发挥了作用?回答是肯定的。
(一)军事工业在改善清军装备过程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洋务派首领一再提出“制器与练兵相为表里”〔38〕,办军事工业的目的是为了改善部队的装备。因此,就几个大的军事工业而言,江南制造局的产品,主要供应南洋、北洋系统的部队、各海口炮台及有关行省;金陵机器局的产品,主要供应江苏省和南洋、北洋有关部队以及海口炮台;天津机器局的产品,主要供应北洋诸军及京畿一带驻军,兼及东三省及河南的部队;汉阳兵工厂的产品,供应范围也很广泛。其他各省办机器局的产品,主要解决本省部队的需要,有些也有支援邻省的任务。据不完全统计,甲午战争前,江南制造局、天津机器局、山东机器局和四川机器局,共生产枪械68564枝,火炮1874尊。 甲午战争以后至1911年,上述军工厂共生产枪械约18万枝,各种火炮近2000尊,约占近百万清军需要量的20%,加上其他军工厂的产品,约可满足清军需要量的40%左右。火药的供应,不仅能满足需要,而且还有富余。
19世纪60-70年代初,捻军和西南、西北各族人民的起义相继失败。清军除继续担负“弹压”地方任务外,不少有战斗力的部队,如由原湘、淮军组成的防军和由部分绿营改编的练军,以及东三省由八旗改编的边防军,分别驻扎于海防、边防前线和战略要地,担负起御外侮的重任。而这些部队,也是装备热兵器的重点和国产军火的主要供应对象。如东三省边防军的军火,一部分来自天津机器局,大部分由吉林机器局调拨。另外,海口要塞炮台的火炮、炮弹和军舰所需的弹药以及守口用的水雷,相当一部分由几个大的机器局供应。李鸿章称:“天津机器局为北洋海防水陆根本,至关重要。”〔39〕
再看为“防海”而设的北洋、南洋、福建、广东四支舰队的军舰配备情况。甲午战争前,福建舰队20艘军舰中有15艘为福州船政局制造;南洋舰队23艘军舰中有14艘为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局制造;广东舰队25艘舰船中有9艘为福州船政局制造, 所配浅水轮多为广东机器局制造。即使主要靠外购舰船建立起来的北洋舰队,也有5艘国产舰船。 上述舰队中,舰船排水量在1000吨以上者共31艘,加上中法战争马江海战中被毁的4艘,共35艘,其中自造的达25艘,占70%。由此可见, 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局对中国近代海军建设做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
(二)军工企业在支援反侵略战争中起了重要作用
1874年发生了日本侵台事件,沈葆桢奉命前往台湾设防。他调1 艘军舰驻台北,6艘军舰驻澎湖练习合操阵式,2艘军舰分驻厦门、福州以固门户。另调3艘商轮接运淮军赴台和运送军火。 由于加强了台湾的防务,加上其他原因,迫使日军不得不撤离台湾。上述军舰和运输船,除1艘外,其余均为福州船政局所造。所以沈葆桢说:“台事藉船政, 十有八九。”〔40〕
在1876年7月开始的收复新疆之战中, 兰州机器局所造的枪炮“制作灵妙”,清军“深得其力”。1880年中俄伊犁交涉中,边海两防同时吃紧。驻山海关、牛庄、烟台、吉林等地的清军,加紧从天津机器局调拨军火。局中加班加点,昼夜赶造,以供各军急需。
中法战争爆发后,不少军工企业赶制军火,支援前线。据曾国荃奏称:江南制造局“因法人构衅”,“局中制造工作益繁,江苏水陆各营所需枪炮子药等件,纷纷请领,几有应接不暇之势。加以北洋、广西、云南、福建、台湾、浙江、江西等省及各处援军,调取军械,亦经陆路筹拨,罔敢贻误……此外如安配吴淞炮台炮位,堵口打桩等事,尤为繁多。累月以来,昼夜兼营,迄无暇歇。”〔41〕金陵机器局自1884年7月起,除供应南洋、北洋军火外,还拨给广东、云南、浙江等省前线官兵各种火炮175门和大量弹药。 据李鸿章奏称:天津机器局“因法军构衅,拨用军火繁巨,各省咨拨者较往年多至数倍。七月间,闽省马尾开仗,催造调拨益繁。”〔42〕就连规模较小的四川机器局,也拨给广西、云南和准备入滇作战的鲍超部枪7000余杆。可以说,中国在中法战争中最后取得军事上的胜利,与军工企业源源供应军火是分不开的。
至于福建舰队在中法马江海战中,参战的舰艇遭到严重损失,主要责任在于指挥失误和实力悬殊。即使如此,参战的“扬武”、“振威”号,在处境十分不利的情况下,仍发炮击伤敌舰2艘, 表明国产军舰并非全是不堪任战的陶鸡瓦犬。而参加甲午黄海海战的“平远”号,表现尤为突出。该舰在离敌舰“松岛”号3200米距离上,一炮击中敌舰中央水雷室,毙敌水雷射手多名。时人称赞“平远”号的战斗性能,不亚于北洋舰队中向国外购买的“远”字号军舰。
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中,由于战略决策和作战指挥的失误以及清军士气低下等原因,以致惨遭败绩。但是,还应看到军事工业支援战争的作用。以东北战场为例,如果没有天津、吉林等机器局竭尽全力生产枪枝弹药发运前线,使辽东半岛的一些部队得以节节抗击或主动出击进犯之敌,牵制和迟滞敌人,日军很可能长驱直入,进逼京师,中国就会失败得更快。
事实证明,“御侮”主旨的确立,推动了中国军事工业的兴建和军火生产,而大批军火的生产和供应军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御侮”主旨的实现。由此可见,那些认为洋务派兴办军事工业“完全是为了镇压人民革命运动”,“没有留下抵御外国侵略纪录”等观点,未免过于武断。
然而,应当看到,国产军火与当时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仍有相当的差距。参加马江海战的舰艇,多系铁胁木壳,抵御不了敌舰猛烈炮火的轰击,也是惨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另舰队使用的弹药,实心弹多、爆炸弹少,许多榴弹导火索不导火。有的炮弹铜箍不合规格,临战时需用锉刀锉小才能装填,大大影响了发射速度,使北洋舰队在海战中深受其害。另外,由于洋务派对西方武器优越性的认识,大多停留在能够“摧坚致远”、“轻便快捷”的低层次,不懂得军火生产实行标准化的必要性,因而无论是自制还是外购的武器,种类繁杂、口径各异,给清军的战斗使用和后勤供应造成极大困难。诚如张之洞所说:“查中国从前军营所用火枪,种类纷杂,最为大病。不独一省之中此军与彼军异器,甚至一军之中此营与彼营亦复异器,以致弹药不能通用,一种弹缺,即一种枪废。且行军匆遽之时,配发子药偶有歧误,虽有利器,俨同徒手,失其所资,临敌安有不溃?”〔43〕正是上述这些弊病,影响了军工企业的实际效能,弱化了洋务派兴办军事工业的“御侮”主旨。
总览以上情况,可以发现,洋务派在“欲学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44〕思想指导下所创建的近代军事工业,虽然存在明显的缺点,但其所做出的贡献是重大的。这种贡献,除了为国防近代化建设和反侵略战争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外,还在于它所起的连锁反映和辐射作用:推动了中国近代采矿、冶金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对外开放和西学的引进;加速了近代军事、科技人才的培养;荡涤着某些封建士大夫把西方武器看作“奇技淫巧”,认为“不必学”或“不能学”的自大、自卑心理;为在资本主义列强蓄意对中国进行侵略和掠夺的国际背景下,实行既“师夷长技”又坚持“权自我操”的原则,提供了先例。如能作如是观,那末,对作为中国社会近代化前奏的近代军事工业,必能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注释:
〔1〕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四), 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79页。
〔2〕《洋务运动》(四),第266页。
〔3〕《洋务运动》(四),第347、352页。
〔4〕《洋务运动》(四)第347、352页。
〔5〕《洋务运动》(七),第103-104页。
〔6〕《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19卷,第49页。
〔7〕《左文襄公全集·奏稿》第64卷,第7页。
〔8〕《张文襄公全集·奏议》第34卷,第22页。
〔9〕《洋务运动》(四),第82页。
〔10〕《洋务运动》(四),第67-68页。
〔11〕冯桂芬:《校邠庐抗议》下册,第6页。
〔12〕《海防档》(丙),《机器局》(一),第5页。
〔13〕《海防档》(丙),《机器局》(一),第5页。
〔14〕《沈文肃公政书》第4卷,第69页
〔15〕《洋务运动》(四),第244页。
〔16〕《洋务运动》(五),第39页。
〔17〕《洋务运动》(五),第36页。
〔18〕《洋务运动》(五),第44-46页。
〔19〕《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三),第930页。
〔20〕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244-245页。
〔21〕《洋务运动》(四),第244页。
〔22〕《洋务运动》(四),第246页。
〔23〕转引自戚其章《近代中国造船工业的创建和发展》,见《军事历史研究》1990年第4期,第87页。
〔24〕《洋务运动》(四),第369页。
〔25〕冯桂芬:《校邠庐抗议》下册,第7页。
〔26〕《海防档》(乙),《福州船厂》,第349页。
〔27〕《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19卷,第45页。
〔28〕《洋务运动》(四),第67页。
〔29〕《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32卷,第7页。
〔30〕《洋务运动》(四),第29页。
〔31〕《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17卷,第16页。
〔32〕《曾文正公全集·奏稿》,世界书局1936年版,第417页。
〔33〕《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9卷,第35页。
〔34〕《洋务运动》(四),第78页。
〔35〕《洋务运动》(五),第5-8页。
〔36〕《左文襄公全集·奏稿》第41卷,第31页。
〔37〕《洋务运动》(四),第232页。
〔38〕《洋务运动》(四),第244页。
〔39〕《洋务运动》(四),第277页。
〔40〕《复李忠堂》,《沈文肃公公牍》(三)。
〔41〕《洋务运动》(四),第51页。
〔42〕《李文忠公全书·奏稿》第58卷,第38-39页。
〔43〕《洋务运动》(四),第96页。
〔44〕《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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