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生态性生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在自然界中生存着,也在现实社会中生存着,在自然与现实中生存的人同时也是在生态系统中从事着生命体验活动的人。由于人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是一个强势物种,所以从生态系统上讲,只要有了人的生存及其生命体验活动,生态系统的循环与演进就会受到巨大的影响,就可能引发生态系统的多种变化。因此,人类应该更多地在此视域中观照人的活动和价值意义了。
一、人是生态系统中的存在物
生态呈现的是生物与环境的关系,人在生态中呈现的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程度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同时也关系到生态系统的有效与合理的运行。人类发展至今,所显现出来的能量是巨大的,但在发展自身、张扬自身的生存欲求的同时,人类对自然界的冲击与危害也不可低估。
人是生命活动的存在物,人的生存和发展直接关系到自身生存质量与自然界的关系。人类的发展史已经证明:人作为一种具有主体性的存在物,在体验自己的生命存在、有效地发展自己以及创造自己生存价值的时候,开始逐渐将自己放在自然界之主宰的地位。在人类的初年,人们相对于自然还处于依赖性的存在状态,由于原初的人们对自然的各种现象还无法理解和认识,故而那时的生存表达出对自然界的依赖性和被动性。然即便如此,人的这种依赖与被动也总是以有效发展自己为前提的。当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达到相当的高度,与自然世界的关系呈现为主动性的掌握时,人们便更加明确地在对立的、征服的意义上确立自身,形成了与自然世界的对立关系。
生态系统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尽管“生态”一词的出现还不足一个半世纪,“生态系统”的问世也不足百年,但生态现象、生态环境存在的客观性却是不以人类的认识、意志而转移的。只是在前期阶段,当人们发现了这种客观存在,当人们把生态系统作为“人”的认识和发现的对象时,它必然被赋予了人类的认知性意义,也就是说,当人类将这种形态作为自身认知性活动的对象时,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把握依然是被纳入传统的认识视域之内。由于人类对世界认识的这种局限性,人在体认和把握生态系统的存在时,便会时时带上强烈的主体情感体验的色彩。到了上世纪中后期,人们开始反思这种认知方式,开始突破原有的思维视界来思考,究竟应该在什么意义上我们才能真正地把握人自身的存在特性和意义,又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去认识自然、体认自然,在何种意义上建立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协调人在生态系统中的活动。这种认识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在一种新的关联中对人的主体性生存进行合理的定位。
于是,我们逐渐获得了某种共识,即我们需要在生态系统中、运用生态性思维把握人的生存体验活动,并且把人的生存活动视为生态性的生存。当然,这样讲不是否定人的自我性、主体性的存在及其意义,而是力求在一种生态性的视域中,在生态系统诸生命角色的定位系统中,去重新认识人的存在,认识人与诸生命角色的和谐关系,认识人类在生态系统中应起的作用,以及人类生态性生存的意义与价值。这不仅是一个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的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更重要的还在于它体现了人类自身的终极关怀问题。
马克思说:“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他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1](P169)应该说,马克思的论述为我们回答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人是自然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的集合体。人的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应该在这种自然与自为的融合的状态中得以展示。这就表现出人类的生存活动既是为我的、主体的,同时又是不能超越于自然而独立存在的,应是在与自然的和谐状态中的生态性的存在。人是生态系统中的存在物。
二、人在生态系统中的生命体验
人类的发展史同时也是人类认识自然、把握自然的历史。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人类对自然的体认必然是不断深化、不断完善的,尽管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人类会更加注重体验自身的主体性存在,但人们同时也会更加深刻地意识到自身的发展是无法脱离自然而存在的,或者说,全部人类的发展史同时就是人类对自然的依存史、回归史。人类文明的发展程度也必然映现着人类对自然的这种依存和回归的状况。
得出这样的认识,同样源于人们对以往历史状况的反省。在这种反省的视角下,人们发现,人类的发展与自然界的发展又映现出这样一个悖论:即人类的自我与主体性存在的历史,同时也是人类对自然界的征服与改造的历史,是自然界的不断萎缩与恶化的历史。不论是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还是人们的观念形态,人们总是在这种征服与改造的过程中体验着生存的乐趣,人们将这种征服与改造作为确证自身本质力量的手段,为了显现这种确证,人类不断以否定性的态度对待自然,但却很少去思考这种征服是否以破坏生态的和谐、以打破生态的合理性的循环为代价,包括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和谐被打破的代价。
马克思说:“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产生一样,人也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即历史,但历史是在人的意识中反映出来的,因而它作为产生活动是一种有意识地扬弃自身的产生活动。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1](P169)尽管我们已经破除了那种“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意识,但在我们的头脑深处,似乎还不乏种种“与天斗其乐无穷”的幻境,并且每每将与自然界的斗争视为我们生存活动的主要方式。同时,人们往往在一种急功近利的发展观的驱使下,认为只有对客观自然界进行不懈的斗争才会换来人类的美好生活。即便人们希望能够理性地认识和反省过度开发自然所引发的各种灾害,但现实的种种状况和需求往往又会以人类自我发展的意志去解构这种愿望,使人们处在多重矛盾的困扰之中。如果人类能够更加理智地思考,就会更加清醒地看到,作为自然本身的存在是客观的、规律性的存在,它绝然不可能随意性地满足人类这种以征服欲、改造欲、斗争欲及确证欲为目的的发展的。在生态系统的循环与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当不和谐的音符奏响、当悖论出现之后,自然世界也往往以否定性的态度来对待人类,这不仅仅是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而实际上是生态系统运行的一个规律。从生态系统本身来讲它是规律,从人类自身来讲就是自然不失时机地给予人类的严正惩罚。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愈来愈紧迫的生态性的危机。
自然的历史和人类的历史应当是整一的,然而事实上自然的进化与人类的进化都呈现出难以克服的发展悖论,人类对自我的生命体验也是在这样的过程中进行的。如果说,人类要在当下生态系统中体验生命的存在,那就必须要消解这种否定性,而在肯定性的视域中认识自然和自身。我们对生命的把握起码应该有两重意义:一是自然的生命;一是人自身的生命存在。在这两重意义中,生命既是一个支点,又是一个不断流动的血脉,生命是流贯于宇宙自然和人的生存的基本存在单位,只因有了生命的存在,才可以使生物圈得以循环,使生态系统得以运行。同时生命的活动又不是孤立的,不论是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哪种角色,其存在的可能性首先是具有充满活力的生命机能,只有生命机能的生机勃发,才有可能在生态系统中展示它存在的价值。人类生命的存在更具有另一层的双重意义:就人类作为自然肉体的存在来讲,人是自然生命的存在,人依据自然生态的存在而发展着自己;作为人自身的生命存在,人又是社会性生命的演化。由于人类在社会性活动中从事着生命的演化,当他真正在生命欢娱中存在、发展时,他才会感悟到生命的色彩,生命的韵味,以及生命的价值。人的欢娱是对自我的认同,也是对生命存在的体认,它虽有感性存在的快感因素,但却与动物的本能性的快感体验不同。动物的快感主要是个体性的、本能性以及稍纵即逝的,而人的欢娱性与快感体验则是对这种个体性体验活动的超越,是将个体性的体验活动升华到社会性、精神性的,并且是通向审美的生命体验形式。不仅如此,更重要的还在于,人的生命表现的生态性的体验形式,实际上就是人对于终极生命的关怀形式。
人在自己的生命体验过程中,既肯定着自己的感性生命的体验,并视之为是生命活动的基础,同时更肯定着社会的与精神生命的体验,并将其作为人类区别于自然生物的主要方式,是体现人之为人的主要方式。其实,人类无时不在肯定着自己存在的主动性,以及在不断探索和解决自己被动性存在的方式。人不局限于现实生存,还要将自己的生命活动推向更高层次,并且是自觉、积极地去努力追寻生命存在的更高形式。这就需要人们在现实的生存活动中时时感悟、关注和体验终极性的生存状态,并将这种体验和关怀视为审美的体验活动方式。如果我们以生物种类存在的生命体验形式作为生命单元的话,那么,人类作为“物种的生命”的存在形态就可以视为“种性体验”,以“类存在”的社会和精神形态为依归的生命形式即可以视为是“类性体验”。这两种生命体验形式都具有现实性、客观性。另外,人还有审美性的生命体验形式,在审美体验中,人要超越这两种现实的生命形式,要追求更高意义的、自由存在的生命形式,对此,我们可以视为“超性体验”。这三重生命体验形式的有机整合,就构成了人类整体性的生态体验形式。
人的“种性体验”是与自然生态、乃至自然事物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人与自然的对立与交合也主要在这种生命体验中表现。人在这种生命体验的过程中有欢娱,更有焦躁,因为这是在感性生存中所表现的生命体验情境,其欢娱与焦躁实际上就是欲望满足程度的表征。人类在自我中心的生存状态中所表现的对自然的征服与改造,都可以表现出这种“种性体验”的欢娱与焦躁。当需要满足时将得到欢娱,未能满足时显然就会焦躁。由“类性体验”到“超性体验”过程作为人的自为性生命存在,是人类创生性的生命体验形式,这需要体现对“种性体验”的超越。人们在这种生命体验活动中所产生的体验感受是精神性的恬适和灵魂的宁静,同时也是一种回归,向自然存在状态的回归,或者说是融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即将“种性体验”中所表现的对自然的那种对立感、征服欲进行的沉淀和消融,从而回归到那种自由无为、相得益彰的和谐状态。这即是人融会于宇宙自然的生命运行,是人与宇宙自然共生、共荣、共存的状态。
三、人在生态系统中的生命价值
我们在生态系统中把握人的存在、感悟和剖析人的生命体验,就必然会将人类的生命体验视为价值性的活动。价值存在是对自由的追寻,“超性体验”的存在状态即是体验自由的生命活动,是旨在穿越现实的时空,表现人类生生不息的生命活力。
以往,我们一般从三个方面把握人的价值:一是对于自然界来说的人的价值,即在自然界面前人所具有的主体性地位。在这种价值认同中,一方面肯定了人的生命是从自然界中得来的,自然界的生命活力赋予了人的生命机能;另一方面,表明了人的生命又不同于一般的自然生命,人在自然界中的特殊性就表现在自身的独立性和创生性。这就使得人的生命价值获得了主体性存在的意义。二是对于社会关系来说的,即在社会关系中,个体的人同样拥有主体性地位,社会对于个体的人主体意识及活动的确认展示了人的价值。在这种生命价值的认同中,一方面表明人的生命的价值是对自然生命的存在和个体生命存在的超越,因为人不可能只满足于自然本能性的生命活动,人要规划自己的人生,把自己的生命活动调节得丰富多彩,就要不断地创造新生,服务于社会;另一方面,个体人的生命活动以及他的创生性的生命体验品质,不可能是独立的,他必须是在与其他生命个体的关联中才能实现。三是在人的生命活动中,个体对社会作出了贡献,付出了自己的劳动,表现了创造性的精神品质,从而展示了人的价值,即人生的价值。这种生命价值的展示,一方面在于个体在自我生命活动的进行中,认同生命的意义,并且超越了个体对自我的认识和把握,而将其转换为社会性的活动,使之成为个体同他人、同社会的交往与交流性的活动;另一方面,也是他人与社会对于个体活动的认同与肯定。这主要是通过价值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
显然,这种对人的价值的理解依然是在人类自我认同的意义上展开的,是从社会生态关联中体认人的价值的。应该看到,这种体验方式始终未能跨越人类自我中心的视域,它对生命价值的把握,也是局限于对人类自身所创造的价值的认同。假如我们能够普遍地建立起新的生态性视域,在生态系统的运行中去把握人以及自然界,我们的认识就会得到相应的拓展和深化。当我们从生态系统的角度来理解人以及人的生命价值的时候,我们就会把人的生命价值放在人与自然、人类生态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关联中去构建。在“种性体验”到“超性体验”的生命体验中,我们已经认识到自然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生存的不可或缺性,同时,它也表现了生态世界的循环结构以及和谐运动。人类生态系统的存在起始于自然生态,人的“种生命”的活动也起始于自然生命的存在,而“超性生命”的回归仍然是归依于自然的世界。人类的价值追寻不是摆脱自然,而是能够更好地、更能动性地融于自然,并在更高的境界中与自然共生、共荣、共存。这种和谐的价值形态也同时表现为人类生存的终极结构。
生态世界中的循环与和谐结构应该是自由的生命价值结构,同时也是审美的价值结构。人类对于美的创造作为一种精神性体验方式,是一种自由的活动方式,实际上就是追索这种生态自由与和谐的价值构成。审美活动起始于人现实的、感性的生命存在形式,但又不拘泥于这种感性生命的存在,更重要的,审美是超越了被限定的现实存在而追寻更高意义上的生命价值,或者说,审美是追寻那种自然无为的生命境界。现实感性的生命存在是交织在欲望与功利的泥淖中的,是“种性体验”的生命体验形式。人们在这种感性生命的体验中所获取的快感可以说是物质层面上的,亦是生物性本能层面的,在现实的活动中,它以利益性的驱动为旨归,是一种人们之间的利害关系。交织与沉浸在这种生存体验中的人难以归位于“超性体验”的感受,因而也难以追寻生命价值的本真。
黑格尔曾说:“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2](P147)审美活动作为人类最高的自由活动方式,是不断地解欲、消欲、去欲的过程。作为激发情感力、解放想象力的过程,审美所解放的更是人的主体性的能力。我们从生态关系中把握的人的这种主体性能力,不应只将其视为在对象性关系中展示主体性自我,张扬主体对对象世界的征服、掠夺和占有,而应在更高的层面上,视人的主体性为构筑和谐价值的能力,即协调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的能力,以及推进生态和谐进程的能力、从事生态性生存体验的能力。
和谐与自由是一致的。人的创造性活动以及人的创造性能力展示的终极趋向,不是人超越对象世界而无限度地张扬自己,而是在生态和谐关系中表现人的自由生存体验,从而展现人的生态性的生命价值。从人的生命活动本身来讲,这种展现应该具有如下的意义:其一是现实性。这表明这种价值活动离不开生命活动本身,这是与人的现实的、直接的生命感性活动与意志目的、情感想象交织在一起的活动。其二是反思性。这表明人需要在体验性活动中反思和把握生命存在的意义与价值,要寻求解决自身的生存困境,寻求消解功利与欲望性生存的方法。其三是未来性。这表明人的价值活动是具有目的性的,是面对未来的,它是人的一种终极性的生命追求,要寻求人的终极价值存在。审美活动的体验性不仅具有这种生命体验活动的一般性质,更重要的还表现在,审美把人对生命的终极追寻视为自由与和谐的活动,是人把握自身价值本性的活动。
质言之,人对自由的追寻应该既肯定人的自身存在,又肯定对象存在的独立性。这表明主体是自由的,对象也是自由的。在人与自然的生态性关系中,人是自由的,自然也是自由的,并表现了共生、共荣、共存性的自由。只有在这种共通的自由境界中,人才可以和谐地体验着自己的价值存在.而和谐的状态实际上就是“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的生态性审美体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