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营改增”对电网施工工程成本管理的影响论文_殷健朝,王利涛

分析“营改增”对电网施工工程成本管理的影响论文_殷健朝,王利涛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乳山市供电公司 山东威海 264500)

摘要:“营改增”对电网施工企业税负影响的定量分析是相关各方极为关注的问题。生产经营中对成本的管理一直都是企业管理的重点,“营改增”后企业经营管理面临很多挑战,例如企业在进行预算时需要考虑多项不确定因素,税收成本控制难加大,成本考核口径与内容也发生了变化。电网施工企业应运用增值税思维完善企业经营过程中各流程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电网施工企业;营改增;应对策略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根据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电网施工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随后,结合电力工程的特点,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出《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规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电力工程,均应缴纳增值税。在此背景下,就“营改增”对电网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和应对策略进行探讨研究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1.工程成本管理的重点

1.1材料成本管理

电网施工企业采购总体原则是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营改增”后,招标定价基本原则未发生变化,但在成本定价时,需考虑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若可抵扣,应采取价税分离的办法定价;若不能抵扣,应采用营业税体系下定价原则。缴纳营业税时,因营业税是价内税,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招标定价流程相对容易。缴纳增值税后,因增值税是价外税,进项税额抵扣不仅直接影响成本定价,也间接影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数额,因其计入损益,会影响利润。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成本定价是以含税价款计入,反之,若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抵扣,则成本定价是以不含税价款计入。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影响损益,确定综合采购成本时应予以考虑。电网施工企业采购成本管理主要是针对供应商的管理,供应商数量众多,种类和规模也多种多样,企业的采购涉及部门也很多,例如物资、设备采购、大型设备租赁以及相关劳务采购等,所以对供应商的管理十分关键,争取通过对供应商管理达到采购成本最小化及利润最大化。

1.2分包成本管理

电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现象,二者性质不同,在经营管理、会计核算具有特殊性。专业分包指总承包方将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分包商,要求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否则属于违法分包。专业分包签署的合同属承包合同,收取的价款属于工程款。劳务分包指总承包方将工程中劳务作业部分发包给从事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般会自己采购一些简单辅料或设备进行施工。现实中劳务分包合同分为净价合同、总价合同,在缴纳营业税时净合同指营业税由总承包方承担,分包商也不再开具发票给电网企业;总价合同是分包商需要缴纳营业税,同时开具发票给总承包方,总承包方再差额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总价与净价合同对应纳税额的影响不同,需要权衡后做出选择。

2.“营改增”对工程成本管理的挑战

2.1采购成本对利润的影响加大

招标定价综合成本主要由不含税成本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构成,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是在不含税成本基础上分类计算得出,供应商种类不同,计税方法、开具发票种类及税率也不同,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影响也不同。当供应商可提供专用发票时,招标定价的不含税成本用含税成本扣除进项税额;若不能提供专用发票,不含税成本等于含税成本。若不含税成本相同,税率越高,进项税额抵扣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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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包方式纳税负担加重

专业分包缴纳营业税时,无论分包商、总承包商都是在项目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实施增值税后,分包商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关系到进项抵扣问题,实施营业税时在实际操作中常存在总承包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分包商不再给总承包商开具发票,缴纳营业税时影响不大,但现在缴纳增值税,如果分包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总承包商,不仅造成分包成本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且导致分包成本在税前也不能扣除,从而使总承包方税负增加。针对劳务分包,实施“营改增”后,国家将劳务分包归属于提供电网服务类,倘若签订净价合同,分包商依旧不开具发票给总承包方,总承包方分包成本未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据,不能进行抵扣,增加总承包方增值税纳税负担,故打击电网施工企业采用净价合同进行劳务分包;与此同时也会增加所得税纳税负担,因总承包方的分包成本没有取得发票,不能在计算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故会从两个方面增加企业纳税负担。但采用总价合同的方式,则不会对总承包方产生较大影响,因为同缴纳营业税时相比,对总承包方来说,利润没有影响,只不过是将营业税下时自己承担营业税改变成为分包成本增加。“营改增”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应该将分包商按照年销售额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分为两大类。

3.消除“营改增”对工程成本管理影响的方案

3.1坚持采用价税分离原则

若招标采购项目属进项可抵扣,需在招标文件中指出要求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是否可以提供专用发票,若属于不可抵扣时,招标价等于含税报价。招标价格=投标人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增值税适用税率×附加税费率)(1)招标价格=投标人含税价(2)针对投标人报价需要做到价税分离,并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发种类以及适用税率。当招标项目不属于可抵扣范围时与缴纳营业税时相同,招标文件中的价格是含税价格。实施“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招标采购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适用税率较高;若供应商无法提供专用发票,也须要求其提供合规发票。

3.2建立综合采购成本测算模型

实施增值税后,虽然采购原则仍是成本最小,利润最大,但是成本的测算更加复杂,因电网业普遍存在异地施工情况,材料一般在施工本地进行采购,供应商规模大小不一,报价也存在较大差别,专用发票的取得难度也不相同,应缴增值税的金额直接影响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金额,影响企业税前利润,综合采购成本应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影响。所以,针对供应商的选择应对比综合采购成本,选择综合成本最低方案。

3.2.1采购成本相同时的供应商管理

采购成本相同时,对不同类型供应商及提供发票类型测算综合采购成本。企业预计采购成本相同,若为一般纳税人,不含税成本等于含税成本减去进项税额;若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成本与含税成本一致;但应交增值税是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直接影响到企业损益,故采购综合成本需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对损益的影响,故当采购成本相同时,测算进项税额抵扣数,计算应交增值税对损益的影响,最后在各类供应商中选择综合采购成本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物资的购进。此时,选择一般纳税人且专用发票税率最高的供应商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因其可以提供专用发票依法进行抵扣,其次因税率最高,抵扣数额最大,应纳税额相对小,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计算的基数小,从而使得综合采购成本最低。

3.2.2采购成本不同时的供应商管理。

“营改增”后,供应商之间报价不一致时,只看采购成本选择供应商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需求,应比较综合采购成本。首先应该进行分类,是否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选出同一类别下采购成本最低的供应商,计算其采购成本相同采购报价的平衡点,并根据实际与测算结果对比,从中选出综合采购成本最低的供应商,最后根据案例进行详细测算。

4结语

“营改增”试点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为顺应“营改增”后的税务环境,电网施工企业应在管理中多关注增值税扣除比例指标,采取“减少劳动密集的施工工艺”、“适度增加乙方供货范围”等策略,积极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从而更好地适应税制改革要求,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履行好社会责任,促进“营改增”后的电网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

[2]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电力工程计价依据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论文作者:殷健朝,王利涛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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