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施效颦:论中国现代文学叙事中的“娜拉”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施效颦论文,现代文学论文,中国论文,现象论文,娜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1)10-0044-10
在当前国内外的学术界,几乎所有学者都持有这样一种论点:挪威戏剧家易卜生对于中国现代社会的女性解放,毋庸置疑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奠基作用;他们甚至还把《娜拉》一剧理解为西方人文精神的光辉典范,直接构成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思想启蒙的现代性标志。比如,茅盾早在1925年就非常直率地坦言:“易卜生和我国近年来震动全国的新文化运动,是一种非同等闲的关系,六七年前《新青年》出《易卜生专号》,曾把这位北欧文学家作为文学革命、妇女解放、反抗传统——等新运动的象征。那个时候,易卜生这个名儿萦绕于青年心胸中,传述于青年的口头上,不亚于今日之下的马克思和列宁。”① 而西方学者则更是自豪与盲目地认为:“易卜生的社会剧,特别是《玩偶之家》,在中国五四运动后几年普遍发生的‘所有价值观念的变革’中起过重要作用。人们在白话文运动中,在关于家庭地位的讨论中,在关于宗教和传统、关于女权运动和人类解放的讨论中,都可以找到他的思想的痕迹。”② 这种说法尽管还有待我们去仔细地斟酌与推敲,但是“娜拉”敢于蔑视“夫权”而离家出走的叛逆行为,却对中国男女青年反抗传统婚姻制度提供了榜样的力量,因此人们将“娜拉”看成是中国文化变革的时代符号,也就算不上是什么过分夸张的美誉之辞了!但问题在于中国的“娜拉”毕竟不是西方的“娜拉”,无论是其传奇般的引入过程还是功利化的民族诠释,我们都应以批判理性的眼光去重新审视这所谓的“影响力”,至少人们不会愚蠢到了相信异域文化可以取代本土文化的荒谬理论。从晚清张之洞所倡导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到新中国毛泽东所主张的“洋为中用,推陈出新”,他们都不约而同表达了一个“西学”之“用”的明确概念,实际上“娜拉”恰恰正是这种“西”学“中”用的经典范例!
一、西方“娜拉”融入中国社会的时代因素
易卜生和“娜拉”被中国人所知,是始于清末民初的启蒙运动。根据现在已有的史料记载,鲁迅1908年在《河南》月刊上发表的《文化偏至论》与《摩罗诗力说》,是国内最早介绍易卜生其人其作的两篇文章。鲁迅在文中这样写道:“其后有显理伊勃生(Hennik Ibsen)见于文界,瑰才卓识,以契开迦尔之诠释者称。”“伊氏生于近世,愤世俗之昏迷,悲真理之匿耀,假《社会之敌》以立言,使医士斯托克曼为全书之主者,死守真理,以拒庸愚,终获群敌之谥。”③ 而1914年“新剧同志会”的陆镜若,也根据日本作家坪内逍遥的《易卜生论》,在《俳优杂志》创刊号上发表了《伊蒲生之剧》一文,高度赞扬易卜生是“莎翁之劲敌”和“剧界革命之健将”。应该说易卜生与其作品真正被国人所接受,并直接影响到了中国社会的历史变革,那是在“五四”文学革命运动的发难期:1918年6月,《新青年》杂志出版了“易卜生号”专刊,内容包括胡适撰写的《易卜生主义》、胡适与罗家伦合译的《娜拉》、胡适与陶履恭合译的《国民公敌》、胡适与吴弱男合译的《小爱友夫》以及袁振英撰写的《易卜生传》。其中胡适的《易卜生主义》,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它被傅斯年誉为是“文学革命的宣言书”之一,④ 直接开启了中国现代文学的思想源头。胡适在谈到宣传“易卜生主义”的意义时说,“我们的宗旨——并不是艺术家的易卜生,乃是社会改革家的易卜生。”⑤ 而袁振英在《易卜生传》里更是认为:“易氏之新思潮,如好花怒放,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果敢无伦,前人之不敢言者,彼乃如鲠在喉,以一吐为快;发聋振聩,天下为骇,此氏所以有‘惟天下之最强者,乃能特立独行’之语沌。”
正是在胡适与《新青年》杂志的全力推动下,《妇女杂志》从1920年第六卷开始,便以“离婚问题”、“妇女运动”、“娼妓问题”、“家庭革新”、“新性道德”等为核心命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女性解放大讨论。《妇女杂志》以日本学者本间久雄之文章《性的道德底倾向》开篇,积极去呼应胡适《易卜生主义》有关妇女解放的启蒙思想:“近代文学家首先主张这‘新道德’的,不用说是易卜生了。他在《傀儡家庭》大呼妇女解放;在《群鬼》暗示自由离婚;在《海上夫人》主张恋爱底自由;在近代性伦理底研究上,都可以首屈一指的。”本间久雄同胡适一样,都赞赏“娜拉”自觉的“个人主义”,“《傀儡家庭》里底娜拉,晓得在做妻子做母亲之前,第一要紧须得做一个人,这到底是妇女个人底权利自觉,也正是个人主义底自觉。”⑥ 1922年《妇女杂志》第8卷第2号上,又刊载了厨川白村提倡现代“娜拉”的一篇文章,他说:“读者如果看过易卜生的娜拉,一定同情于娜拉的能够觉悟非人的婚姻,打破旧式的制度,别求真正的人生。……双方各以自由的个人相结合,来完成各自的生命,相互间完全以恋爱为至上的媒介。”可在厨川白村看来,“娜拉式自我觉悟,实在是前世纪的古老货。20世纪中的结婚生活,发生自我的肯定,以恋爱作根本的基础。……从前视娜拉能够跳出没意思的家庭,称她为‘新妇女’,现在却变成浅薄的程式了。”⑦ 1922年《妇女杂志》第8卷第4号上,还推出了斯特林堡的小说《玩偶家庭》(《结婚生活》之一节),译者仲持在“附记”中解释说之所以要翻译这篇作品,“一则因此可见易卜生的剧本在当时影响非常巨大,二则这小说给力争人格的新妇女以一种警告……意志力的薄弱是新妇女前途最危险的暗礁。”⑧ 茅盾是“五四”时期女性解放的热心倡导者,他在《妇女杂志》上发表的《解放的妇女与妇女的解放》、《妇女解放问题的建设方面》、《读〈少年中国〉妇女号》、《男女社交公开问题管见》、《我们该怎样预备了去谈妇女解放问题》等系列文章中指出,“妇女解放的真意义是叫妇女来做个‘人’,不是叫妇女样样学到男子便算解放。”⑨ “社会上引人发展兽欲本能的娱乐品,和侮辱女子人格的恶习恶制,都该先行去净。”⑩ 所以,他主张中国现代女性解放应注意到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家庭方面,二是教育方面,三是职业方面。”(11) 此外,《妇女杂志》还先后发表有冯飞的《妇人问题概论(续)》、王景涛的《女子经济独立问题》、王锡珍的《妇女解放的我见》、朱枕薪的《妇女劳动问题》等文章,从社会经济学与社会政治学等不同角度畅谈了他们对中国现代女权运动的各自想法。
然而,尽管“五四”时期呼唤“娜拉”之声甚嚣尘上,可中国现代妇女解放运动却依旧是步履艰难,这不能不引起启蒙精英的深刻反思,故在1928年易卜生诞辰百年之际,鲁迅在《奔流》杂志的“编校后记”(三)中,就不无讽刺意味地明确指出:那时“虽然颇有些纸面上的纷争,但不久也就沉寂,戏剧还是那样旧,旧垒还是那样坚;当时的《时事新报》所斥为‘新偶像’者,终于也并没有打动一点中国的旧家子的心。……然而,这还不算不幸。再后几年,则恰如Ibsen名成身退,向大众伸出和睦的手来一样,先前欣赏那汲Ibsen之流的剧本《终身大事》的英年,也多拜倒于《天女散花》,《黛玉葬花》的台下了。”(12) 由于此时的中国社会革命,已由文化启蒙转向了政治启蒙,人们对于“娜拉”问题的原有看法,也发生了比较大的思想分歧。曾经是胡适得意弟子的袁振英,1928年在其《易卜生传》的四版序言里,就明显改变了他对易卜生的先前看法,他说:
易氏起先是一个人主义者,凡是限制个人发展的,就是他的仇敌,他所以要反对国家,就是因为他是个人的制裁。他所以要责骂社会,因为它要拿诈伪的伦理来摧残个人,绝不会改善个人。……易氏以为个人有发展自己的机能到最高程度的权利。但是到了末期,他就觉得主观性总是弄到精神不太舒服,不管它是好的还是坏的,美的还是丑的。后来易氏就终止解决那些问题了。(13)
袁振英的意思表述得十分明确,易卜生早期对社会的猛烈攻击,并没有发生人们所预期的那种“变革”效果,因此他不得不去终止其个人主义的幼稚想法。无独有偶,20世纪30年代初期,曾经对“娜拉”无比推崇的茅盾,也认真检讨了他盲目跟风的错误意识:他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个人主义(它的较悦耳的代名词,就是人的发见,或发展个性),原是资产阶级的重要的意识形态之一,故在新兴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对封建思想开始斗争的‘五四’时期而言,个人主义成为文艺创作的主要态度和过程,正是理所必然。”(14) 他甚至还批判胡适所“鼓吹的易卜生主义——只诊病源,不用药方”,字里行间都充斥着“资产阶级的动摇妥协的臭味”,根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社会与中国妇女的解放问题。(15)
1935年初,中国发生了两起轰动事件,进而直接促成了知识精英对于“娜拉”问题的再度关注。一件是“阮玲玉自杀事件”:1935年3月8日,在当时富有盛名的女演员阮玲玉,因情感纠葛在上海家中服毒自杀了。在此我无意去阐释这一事件的是是非非。而是要揭示中国“娜拉”的命运悲剧。聂绀弩曾这样评述该事件说:“杀阮玲玉的不是她自己,也不是张达民唐季珊某个人,是到现在还残存着的封建势力,是那盘踞在我们每个人的脑筋里的封建社会的道德观伦理观。”在聂绀弩看来,“五四”新文化运动根本就“没有完成肃清封建文化的伟业”,故像阮玲玉之类的所谓“新女性”,“她们底走,也不像剧本上那样自由自在,从容慷慨。……走之前也许迟疑过,犹豫过;走之后,也许后悔过;正走的时候,不用说,害怕,惊慌,提心吊胆,心情更是复杂。”(16) 聂绀弩还大胆宣告了中国“娜拉”的历史终结,他说:“新时代的女性,会以跟娜拉完全不同的姿态而出现。首先,就不一定是或简直不是地主绅士底小姐;所感到的痛苦又不仅是自己个人底生活;采用的战略。也不会是消极抵抗,更不会单人独骑就跑上战线。作为群集中的一员,迈着英勇的脚步,为宛转在现实生活底高压之下的全体的女性跟男性而战斗的,是我们现在的女英雄。”(17) 另一件是“王光珍被辞风波”:1935年元旦,话剧《娜拉》在南京陶陶大剧院公演三天,尽管演出非常成功观众热情十分高涨,但是担任“娜拉”角色的女教师王光珍,却受到了她所任职学校的辞退处分,南京市教育局甚至还通报全市各小学,绝不得私自再度聘其为专职教师。王光珍的父亲王耀奎觉得颜面全无,所以将其锁在自家的阁楼里逼其出嫁,可王光珍却以死抗争绝不从命,于是该事件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时任《朝报》副刊主编的张慧剑,站在传统的立场上去指责王光珍说,“她虽然以娜拉自命,但实在缺乏娜拉的勇气。老实说,我是瞧不起这位所谓娜拉的王光珍女士的。”而王光珍本人则在《新民报》上发文说:“现在,我有勇气了。虽然我失业了,我被许多恶劣的环境包围着,但我的意志已经加倍的坚强起来……我将永远在戏剧舞台上及人生舞台上学习。永远忠实于艺术。”(18) 茅盾为此事件专门撰写了《〈娜拉〉的纠纷》一文,用带有明显挖苦口吻的语言文字,表达了他对这一事件并不乐观的个人看法:“十多年前,《娜拉》剧本介绍到中国来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上没有妇女的地位;十年以后的今日,我们看见凡是公共场所已经到处有妇女,而且少不了妇女,我们看见妇女不但做律师,做记者,而且做官,而且警察也有女子。十多年的时光,似乎已经使得妇女的社会地位大不相同。然而这是表面的变化。……演几次《娜拉》,不会将那更中心的问题解决了的。何况那出走的‘娜拉’,实在自己也不明白跑出了那‘傀儡家庭’以后应该到哪里去。”(19)
茅盾的话说得很直白,“五四”时期人们推崇“娜拉”,那是因为把问题想得过于简单了,一个西方舶来的什么“娜拉”,根本就解决不了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女性职业化后的经济“自立”,这是话剧《玩偶之家》中所没有过的“解放”壮举,可是经济“自立”并不等于人格“独立”,说穿了性别歧视仍旧是个文化观念问题。而女作家张爱玲对于中国“娜拉”之说,也从女性自身立场给予了无情地否定。她在《走!走到楼上去!》一文中这样写道:“中国人从《娜拉》一剧中学会了‘出走’。无疑地,这潇洒苍凉的手势给予一般中国青年极深的印象。”然而他们究竟走到哪里去了呢?剧中那个男主角“他把妻儿聚在一起,道:‘走!走到楼上去!’——开饭的时候,一声呼唤,他们就会下来的。”(20) 如果说茅盾是以批判理性的价值准则,去深刻反思中国“娜拉”的时代局限,那么张爱玲则是以现代女性的切身体验,强烈质疑了“娜拉”在中国存在的现实可能性!从“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启蒙者对于“娜拉”离家出走叛逆精神的大肆宣扬,到20世纪30、40年代知识精英对于“娜拉”形象意义毫不客气地全面解构,我们不仅会产生这样一种百思不得其解的巨大疑问:为什么中国人会对西方的“娜拉”采取“始乱终弃”的矛盾心态呢?回答应是中西方文化的内在差异,直接影响到了“娜拉”在中国的被“误读”!
二、西方学界对于“娜拉”现象的自我认识
综观西方文学批评界对于易性戏剧的基本评价,恐怕有两大不同思想认识是完全出乎中国学术界预料的:一、他们都很少提及被中国读者所极力推崇的《玩偶之家》,更是不把易卜生笔下的那些女性反抗看做是鼓励妇女解放。他们都是站在观察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立场上,去诠释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之间那种无法调和的激烈冲突;二、他们都将易卜生视为是一个坚定而执着的个人主义者,认为他的一生始终都在追求个人精神的贵族化原则。无论是《玩偶之家》中的娜拉还是《海达·高布乐》中里的海达,女性都不是一种性别符号而是一种社会符号。应该说西方文学批评界是从其自身文化背景出发,贴近作品文本去分析易卜生戏剧中的作家意志与价值取向,这无疑使他们的审美判断同易卜生本人的创作构想,形成了一种可以在相同文化语境下的思想交流与精神对话。1885年,易卜生回到了自己的祖国,他在对特隆赫姆市工人发表的讲话中说:这些年来挪威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若想要使挪威人享受到真正的“自由”,那么每一个人就必须强化自己精神境界的贵族成分,“当然,我这里指的不是世袭贵族,更不是金融贵族、精神贵族和天才或天赋贵族;不,我说的是由人的性格、意志和全部精神气质构成的贵族。”(21) 当挪威妇女界高度赞扬他是“自觉促进妇女运动”的时代先驱时,易卜生的一番驳言却立刻造成了一种气氛凝重的尴尬场面:“为干杯我表示感谢,但我不应当接受自觉促进妇女运动的荣誉。我甚至还没有完全弄清楚它的性质。妇女们为之奋斗的那个事业在我看来是全人类的事业。谁认真读我的书,谁就会明白这一点。当然,最好顺便也解决妇女问题,但我的整体构想不在这里。我的任务是描写人们。”(22) 这就是最真实的易卜生——一个桀骜不驯的个人主义者!
西方文学批评界对于易卜生的独立人格,显然是非常理解与十分尊重的,他们并不像中国的批评家那样去发掘什么“微言大义”,只是客观而真实地去品味与咀嚼作品文本的丰富内涵。丹麦著名学者乔治·勃兰兑斯对于易卜生戏剧的阅读理解,也许更能使我们超越地域局限去感受到另外一种文化意境:“没有任何一位斯堪的纳维亚的诗人或作家像他那样更加引起当代的注意”,这是乔治·勃兰兑斯对于易卜生戏剧创作的概括与总结语。因为在勃兰兑斯看来易卜生从早期“既单纯又简单”的“善良的理想”,到致力去追求把丹麦人从“传统中解放出来”的“摸索前进”,易卜生用他那天才的艺术智慧与超乎常人的叛逆性格,令他敢于在世俗偏见与皇室权力的敌视面前狂言——“我坚定地相信和知道的是上帝赋予了我的终生使命!”勃兰兑斯认为易卜生可贵就可贵在他那持之以恒的顽强韧性:“杰出而寓意深远的话剧《群鬼》受到了敌视,这给易卜生留下了异常深刻的印象。”但是他并没有因此而妥协,一年后又写出了另外一部引起“恶意的反响”的《人民公敌》,勃兰兑斯颇带讥讽之意地嘲笑说,“对于那些愚蠢虚伪地攻击《群鬼》,阻止它上演,结果倒促使易卜生写出了《人民公敌》的人们,当代人真该感谢他们才是”,如果没有他们那种充满敌视与手段拙劣的恶意阻挠,读者也不会看到这部“思想最尖锐和最富才智的作品”。至于那部备受中国人所宠爱的《玩偶之家》,勃兰兑斯却仿佛是浑然不知、只字不提,好像它在易卜生的戏剧中根本就没有出现过一样,至少它并不被视为是“斯堪的纳维亚文学中已经产生出来的最佳作品”。(23) 英国学者罗纳德·格雷在解释《玩偶之家》不被西方人重视的原因时曾指出:“或许则是因为自六十年以前的乔治·桑激烈地主张妇女的权利以后,娜拉呯然一声关门而引起的物议已被看作是老一套的缘故”,远不如易卜生其它“希望大家自己去思考”的作品那样,因其“严肃而恳切地诉诸良心”而“备受崇敬”。罗纳德·格雷认为人们往往习惯于把《玩偶之家》与妇女解放运动联系起来,“完全不顾易卜生本人的否定”,依旧将其“看作是对现在的婚姻习俗的抨击”,这无疑是对易卜生与《玩偶之家》的严重误读。(24) 而德国学者费朗茨·梅林,则还表示了另外一种说法:娜拉是个被玩弄的玩偶,她和生活嬉戏着,并不比一个玩偶更懂得生活,直到她与这种生活发生了严峻的冲突,认识到它的残忍粗暴,并决定撕破它那用使人筋酥骨软的柔情蜜意束缚她的整个欺骗之网”时,她才终于明白了“资本主义社会不断使人成为它的牺牲品”的虚伪本性。故费朗茨·梅林强调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而不是性别冲突,才是易卜生《玩偶之家》一剧所要表达的真实思想。(25)
然而,东欧国家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家,他们对易卜生戏剧作品的思想认识,明显与西欧国家的自由主义批评家有所不同。比如匈牙利学者格·卢卡契就指出说:易卜生虽然是位“伟大的个人主义诗人”,但却是一个悲观绝望的虚无主义者,他目光短浅、视野狭窄只是在盲目地反抗着不公正的社会势力,并像唐·吉诃德一样去荒唐地追求“个人主义必须变得高尚”:“譬如,娜拉开始了反对世俗的斗争,楼纳·海斯尔反对社会的支柱,正因为如此,斯多克芒医生也投身到斗争中来了。可是结果怎么样呢?实际上,一切都跟斗争开始时完全一样。斗争本身,即为理想所进行的斗争,便是目的。在这里留下了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福克、娜拉和斯多克芒对社会习俗的反叛究竟有什么结果?”当然只能说“一种资产阶级悲剧”。我个人更感兴趣的是格·卢卡契对《玩偶之家》的一段评述:
早在写《玩偶之家》时,易卜生就想写这样一个悲剧,至少第一稿可证实这一点。标题可能是“我们时代的悲剧”,而全部意义则在于指出:如果男人根据他们自己利益制定的而且是为维护自己尊严的法则来判断天性完全不同的妇女的行为,那就势必导致悲剧。假如在这种形式中情节的比较稀有的趣味性和使冲突明智化、合理化的极大的可能性都不受到任何干扰,这种情形就会成为夫妻间永恒斗争的伟大的象征。于是伦理观念便跑出来进行干涉了,并且必然作出这样的评价:必须贬低海尔茂,才能使娜拉保持绝对的正确。如果海尔茂、娜拉社会地位相同,由夫妻的根本对立的思想和感情所引起的冲突成立的话,这部剧作的意义恐怕还不知道大多少呢。——这部优美的悲喜剧标志着易卜生旧道德观念的彻底破产。
从格·卢卡契的观点中我们不难看出,他诘难易卜生仍旧将视角停留在封建社会的性别歧视,一味地用男女夫妻之间的矛盾冲突去编织故事情节,这种个人主义的同情心与怜悯心不仅老套而且俗套,最终遮蔽了《玩偶之家》本应具有的更大的社会意义!不可否认,格·卢卡契并没有肯定《玩偶之家》中的娜拉形象,而只是将其视为是“一种稍嫌可笑的悲喜剧的风磨斗争特征”。因为娜拉是在一个极不公正的社会制度下所茫然出走的,那么其“反抗”也只能是一种“资产阶级悲剧的尝试!”(26)
与格·卢卡契对易卜生旧式伦理道德观念的批判遥相呼应,俄罗斯文艺理论家普列汉诺夫也对资产阶级的“道德忧虑”展开了攻击。普列汉诺夫以唯物史观为出发点,首先对易卜生“人的精神的反抗”主张提出了强烈质疑:“宣传必须要明白而彻底,宣传者必须要很好地了解他所宣传的那些思想;它们必须要成为他的血和肉;它们必须要不会在进行艺术创作的时候使他混乱,使它感到困难。”“‘人的精神的反抗’的宣传带给易卜生的创作以宏伟和迷人的因素。但是当他宣传这种‘反抗’的时候,他自己也不大知道应该反对的是什么。因为他(在类似情形下常常如此)为了‘反抗’而尊重‘反抗’,可是当一个人为了‘反抗’而尊重‘反抗’,当他自己并不清楚应该反抗什么的时候,他的宣传必然是模糊的。”普列汉诺夫把易卜生称作是个悲观的“无政府主义者”,包括《玩偶之家》在内的那些作品,虽然也艺术化地“揭穿了资产阶级社会的道德腐败和假仁假义”,可是“易卜生一般说来对于政治是冷淡的,而对于政治家,据他自己承认,简直是憎恶的。他的思想是脱离政治的。这个,可以说是他的思想的主要特点,这个特点很清楚地说明了社会环境对于他的影响,不过它也导致他的一系列最令人苦恼和最无法解决的矛盾。”在普列汉诺夫看来,不相信政治的易卜生,“在那个社会里他几乎窒息死了”,故没有明确政治信仰的易卜生,他在其任何作品里都是一样,只能是“为了‘精神的反抗’而‘精神反抗’,醉心于完全不讲内容的形式”。这无疑是易卜生思想狭隘的具体表现。普列汉诺夫对于“易卜生主义”十分反感,他说:
在小资产阶级社会里,“精神”倾向“反抗”的人们,不可能不是越出常规的罕见的例外。那样的人常常骄傲地自命为贵族,并且他们在两方面确实像贵族:第一,他们在精神方面高于别人,好像真正的贵族因为自己的特权的社会地位高于别人;第二,他们犹如真正的贵族,也是孤立的,因为他们的利益不可能是多数人的利益,而且多半要跟后者发生敌对冲突,不过差别在于真正的历史上的贵族阶级在它的全盛时代统治当时整个的社会,而小资产阶级社会环境的精神贵族对于它几乎不起任何影响。这些“贵族们”不是社会的势力:他们只是些孤立的个人。但是他们更热心地沉醉于个人崇拜。
普列汉诺夫总结道:“易卜生的弱点在于不能找到从道德到政治的出路”,“在易卜生的戏剧作品里面,甚至于他那种很狭隘的改良主义的愿望也简直感觉不到。这些作品里的思想是广义的非政治主义的,就是回避社会问题”!(27) 在普列汉诺夫那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宏大视野里,易卜生的戏剧创作不仅毫无价值甚至还一无是处!
三、中国作家对于西方“娜拉”的主观误读
1918年胡适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了《易卜生主义》一文,这是当时国内学术界最全面的介绍易卜生思想的重磅文章,胡适说这篇文章“最初的英文稿是民国三年在康奈尔大学哲学会宣读的,中文稿是民国七年写的。易卜生可以代表十九世纪欧洲的个人主义的精华,故我在这篇文章中只写得一种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人生观。这篇文章在民国七八年间所以能有最大的兴奋作用和解放作用,也正是因为它所提倡的个人主义在当日确是最新鲜最需要的一针注射。”(28) 胡适这番话虽然说得不无道理,但却并不符合“五四”时期的实际情况:中国人从易卜生那里所学到的东西,绝不是什么西方“个人主义”的思想精华,而是颠覆社会与反抗家庭的叛逆情绪。胡适的《易卜生主义》一文,无疑是鼓吹社会变革的思想檄文,他强调个体与群体之间的永恒对立,是人类社会发展最为突出的矛盾焦点,故他声称“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折个人的个性,不使他自由发展”。(29) 这是胡适《易卜生主义》中的经典名言,但我们怎么看都不像是对易卜生思想的忠实诠释——易卜生只是主张个人应具有独立自为的“精神气质”,而《易卜生主义》则通篇都充斥着攻击现实政治的愤懑情绪;因此强调“社会革命”而非注重“精神人格”,集中反映了胡适《易卜生主义》的功利意识。
然而出乎胡适本人的主观预料,“五四”启蒙精英所理解的易卜生,几乎就是“女性解放”的单一维度,甚至连他本人也不得不去接受这一客观事实——《玩偶之家》成为了中国人的唯一“最爱”!袁振英在其《易卜生传》一文里,便表示出了与胡适相左的不同看法。他认为《玩偶之家》一剧旨在“攻击家庭制度;写妇人之地位,”揭示“女子既狃于三从四德之陋习,身如奴隶”,进而“开女界广大之生机”。(30) 此后不久周作人便发表了《人的文学》一文,他积极认同袁振英的观点而不是胡适的见解,且以易卜生的婚恋题材作品为举例对象,率直地表达了他对“人的文学”的基本看法。(31) 我并不否认“女性解放”与“个性解放”两者之间的意义关联性,可在“五四”时期“女性解放”只不过是一种从属性的附加因素,它必须服从于以男权话语为主体的“社会解放”才具有实际意义,否则“女性解放”“还不是从一个‘家’钻到另一个‘家’罢了。”(32) 至少鲁迅本人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就比较清醒,他曾在《娜拉走后怎样》一文里悲观地指出:“可惜中国太难改变了,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33) 由此可见,鲁迅不仅没有为“女性解放”鼓舞士气,反倒多少有点为她们泼冷水的消极意味!
出于“五四”反封建、反传统的启蒙需求,知识精英对“易卜生主义”的人文思想,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主观误读,这种“中学为体”、“洋为中用”的务实心理,既导致了中国现代文学“娜拉现象”的狂热情绪,同时更造成了“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解放思潮——“个性解放”与“女性解放”的巧妙结缘,使“借女人来说事”成为了一种社会时尚;而“崇西方”与“反传统”的时代呐喊,也集中反映出了男权话语的拯救意识!有一位女性学者曾这样评价说:“在人的觉醒与女性的觉醒的思想潮流中,娜拉的形象可以说是中国现代女性文学的原型”,“无论是行为方式还是精神气质,娜拉的影响远远超过了五四这一代人。”(34) 这话表面看来虽说具有一定的道理,但其实却是一种典型的“误判”:首先,“无论是行为方式还是精神气质”,中国“娜拉”与西方“娜拉”都是大相径庭的——西方“娜拉”的离家出走,是要去做一个独立的“人”;而中国“娜拉”的离家出走,则是要去做一个幸福的“女人”;其次,“娜拉”也并非是中国现代女性文学的历史“原型”,新文学作家只不过是在借助于她的西方身份,去竭力张扬反封建与反传统的“人文精神”——西方“娜拉”的反抗与叛逆,完全是在还原一种人格尊严的上帝意识;而中国“娜拉”的反抗与叛逆,却完全是一种崇尚婚恋自主的权利意识。“娜拉”在中国的扭曲变形,并成为民族化的艺术范本,其始作俑者就是胡适本人。
1919年3月,胡适在《新青年》杂志第6卷第3号上,发表了他的独幕话剧《终身大事》,进而开启了中国文学的“娜拉”时代。这部剧作描写新女性田亚梅反对父母包办婚姻,愤然离家出走并成为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第一个“娜拉”!也许就连胡适本人也没有意识到,《终身大事》所选取的婚恋题材,不仅令中国人完全“误读”了易卜生的深邃思想,也抵消了其《易卜生主义》一文的个性主张,当然更远离了西方主体论的哲学精神——因为田亚梅追求婚恋自由的“离家出走”,绝不是“娜拉”那样走向社会独立做“人”,而只不过是从“父家”走向了“夫家”,去做一个坐着小汽车的幸福“女人”!所以《终身大事》所讲述的故事情节,同易卜生的《玩偶之家》相去甚远,它只是胡适巧妙地借易卜生来说“中国”之事,对古代“私奔”现象进行现代演绎而已。对此胡适自己也并不加以否认,他说这部戏最初是用英文写的,“因为几个女学生要排演,我才把它译成中文的。后来因为戏里的田女士跟人跑了,这几位女学生竟没有人敢扮演田女士,况且女学堂似乎不便演这种不道德的戏!所以稿子又回来了。我想这一层很是我这出戏的大缺点。我们常说要提倡写实主义,如今我这出戏竟没人敢演,可见得一定不是写实的了。”(35) 胡适此番话显然是对《终身大事》遭到社会冷遇深表不满,但他仅仅是把这种“冷遇”归结为是封建顽疾所至,而不是从艺术创新性的切入角度去分析问题,完全忽略了古典文学“私奔”叙事的普遍存在——无论是《卓文君》还是《红拂记》,国人早已是见惯不惊、审美疲劳,自然也就不会产生什么社会轰动效应了!实际上不光是《终身大事》,即使是易卜生的《玩偶之家》,在中国观众眼里也就是一出“私奔戏”,而且还没有传统的“私奔戏”那么好看。1923年北京“女高师”上演《玩偶之家》,戏演了不到一半大多数观众就已经退场了,这使得许多有识之士都感到心情纠结,他们甚至不无绝望并抑郁愤懑地抱怨说:“该咒诅的中国的庸俗的观众呀!可痛哭的中国妇女呀!”她们根本就“不配看这出戏!”(36) 质问者当然也是从反封建的角度出发,把观众冷落《玩偶之家》归结为是他们“不配看”!但如果说中国观众真是封建保守泥古不化,那么一部《西厢记》写得就是反封建和婚恋自由,它为什么会却在民间流传了千年经且久不衰呢?这显然是一种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主观臆说!中国观众对于《终身大事》或《玩偶之家》的人为抵触,归根结底还是一种艺术欣赏的审美习惯,即注重潜移默化以情感人而非直白说教,这无疑引起了新文学作家的高度重视:怎样才能以中国观众所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去获取全社会思想启蒙的最大效应呢?回答则是应借助于西方“娜拉”的离家出走,去对传统“私奔”故事情节进行现代演绎!
综观中国现代文学的创作实践,高呼着“恋爱自由”的反抗口号,张扬着“婚姻自主”的觉醒意识,几乎都是以“新瓶装旧酒”的方式进行的:“旧酒”是指创作题材的历史延续性,即主要是对古典文学“私奔”叙事的自觉承载。“私奔”现象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是一个极具反封建意义的重要现象,如果我们通过仔细考证便可以发现,现代文学无论是“闺奔”还是“妇奔”,其为“爱情”而“私奔”的故事情节,都能从古典文学中找到它们的历史源头——“闺奔”叙事主要是讲述少女怀春,与自己心爱之人两情相悦私定终身,这一派源自于凌蒙初的小说“二拍”,全力去展示少女“求爱”的执着精神。比如《大姊魂游完宿愿 小姨病起续前缘》这篇小说,讲吴家有两女一名兴娘一名庆娘,大女兴娘自幼许配给邻居崔兴哥,但因兴哥随父远行十五载未归,思念心切染病在身不治而亡。后兴哥归来兴娘附身于庆娘之体,与其恩爱缠绵并私奔出走长相厮守,最终获吴家人宽恕使有情人终成眷属。抛开这一故事情节的荒诞性,《终身大事》中田亚梅为陈先生而“私奔”出走,《伤逝》中子君为涓生而“私奔”出走,《某少女》中某少女为C君而“私奔”出走,《家》中琴女士为高觉民而“私奔”出走,其出走动机同兴哥与庆娘完全一样,无外乎就是男欢女爱为“情”而“奔”。“妇奔”叙事主要是讲述已婚妇女,不堪礼教束缚或情感寂寞去重寻所爱,这一派源自于《史记》中有关“卓文君”的故事记载,如庐隐的《女人的心》、曹禺的《原野》、李劼人的《死水微澜》、巴金的《寒夜》等作品,都将这一故事原型做了他们力所能及的极致发挥。“新瓶”是指历史精神的现代遮蔽,即赋予传统题材以时代意义的重新阐释。“娜拉”现象之所以能够替代“私奔”现象,进而形成“五四”时期“出走”与“反抗”的社会风潮,那是因为“私奔”概念早已被“解放”概念所人为消解,而“娜拉”内涵更是被彻底泛化了的历史缘故。有一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五四”时期所标榜的“娜拉”形象的符号意义,绝不仅仅是离家“出走”那么简单,几乎所有发生于新女性身上的叛逆行为,都被人们视为是中国“娜拉”的人格觉醒。所以,即便是欧阳予倩把潘金莲这一传统的“淫妇”形象,人为地描写成是一个具有现代人文精神的“叛逆”女性,让其畅快淋漓地去抒发一个女人的肺腑之音,也不会有人指责他是在篡改历史、胡作非为!另外,“新瓶”当然还与“娜拉”这一外来名词有关,对于急切希望中国变革的民众而言,他们从启蒙者那里所获得的全部信息,自然又是一种不容置疑的武断定义:一切西方的东西都是好的,一切传统的东西都是坏的,故他们对于中国“娜拉”的离家“出走”,不再去纠缠其“私奔”行为的道德意义,只是去盛赞其性别“解放”的社会意义,仿佛一夜之间民族传统文化便发生了“质变”!正是由于这种“皇帝新装”式的虚妄想象,既遮蔽了历史真实也造就了历史假象!
与现代男性作家相比较,女性作家对于“出走”与“解放”,不仅并不那么乐观反而十分悲观,其作品文本也基本是在表现“情殇”。比如庐隐就悲鸣过“何处是归程”,而沉樱也感叹过“何处是归宿”,这无疑预示着中国的“娜拉”们,在经历了短暂的精神狂欢之后,已经开始去认真地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女性为何而“出走”?“出走”是否等于“解放”?“解放”究竟谁在受益?女性为何而“出走”?当然是为了“恋爱自由”与“婚姻自主”!“五四”在中国“娜拉”们的主观意识里,完全是被理解为一个“热烈追求两性恋爱的时代”,故她们“所沉醉的无非是玫瑰的芬芳,夜莺的歌声;所梦想的无非是月下花前的喁喁细语和香艳的情书的传递”。(苏雪林《母亲的南归》)她们大声疾呼爱情高于一切:“爱是人们的宇宙,爱是人们的空气、食料——一切圆满的生活,必须建筑于爱的圆满上。”(冯沅君《误点》)而“新女性”群体也敏锐地发现“社会潮流变了,——觉得这风气也得学学。”(凌叔华《吃茶》)少女“思春”自古而然,原本并不是件什么希奇之事;但是由于“五四”思想启蒙的强力介入,“思春”叙事则被赋予了个性解放的现代意识。如果我们不带有任何偏见去加以分析,少女“思春”作为一种自然生理现象,其由古代“闺房”话语转变为现代社会话语,并不意味着中国“娜拉”的思想骤变——比如,像为了爱“我宁作礼教叛徒”之类的反抗呐喊,其实不过就是祝英台“化蝶”誓言的远古余音!中国“娜拉”为了“爱”甚至不惜以身“殉情”,去全力张扬其“生不同衾、死要同穴”的爱情理想,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人文情怀,无疑又使她们自觉地回到了传统反抗的历史规范。比如沈祖的小说《茂陵的雨夜》,虽然是借古说今重写卓文君的爱情故事,但作者却完全消弭了古今之间的时空隔阂,极力去表现女性对于爱情的忠贞与执着,进而深刻揭示了中国女性的人格共性!
可是,尽管男权“解放”话语一直都在她们的耳边鼓噪,中国的“娜拉”还是从梦中醒来并逐渐意识到:“女人,真也难怪被人轻视,什么自命不凡的新女性,结果仍是嫁人完事,什么解放,什么奋斗,好像恋爱自由,便是唯一目的,结婚以后,便什么理想也没有了。”(沉樱《旧雨》)曾几何,庐隐以“只要我们有爱情,你有妻子也不要紧”的叛逆姿态,(37) 率先迈出了中国“娜拉”为“情”私奔的第一步;但她很快便在《海滨故人》中,流露出了消沉颓废的灰色情绪:“青春时互相恋爱,爱恋以后又怎么样?——不是和演剧般,到结局无论悲喜,总是空的呵!”当中国的“娜拉”感悟到了“自由恋爱”的金字“招牌”,只不过是大量制造“怨女弃妇”的“遮羞布”时(石评梅《弃妇》);于是她们再也不相信神圣“爱情”的拯救力量,而是从灵魂深处发出了“一次痛苦已经够受了,何堪二次”的绝望哭泣!(冯沅君《春痕》)“出走”并不等于“解放”,这可以说是中国现代女性作家的思想共识:“我叛逆了我的家,自以为是获得了新生”(梅娘《鱼》),可是实际结果呢?“同居牺牲了学业,牺牲了一切”(沉樱《爱情开始的时候》),到头来却“用剑扎伤我自己,我喝自己的鲜血”!(庐隐《归雁》)不相信这“世间有纯粹精神的男女之爱”(冯沅君《春痕》),认为“靠爱情来维持生活真是一种可怜而且危险不过的事情”,(38) 这既是中国“娜拉”们的生命体验,也是她们不堪回首的伤心往事。而这种痛苦体验终于使她们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女性离家出走并没有使自己获得“性别解放”,而倒是使那些男性启蒙者们获得了“性解放”!这就是为什么自“五四”以来,中国女性作家一直都对“婚外恋”现象极度关注的重要原因——用庐隐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身为女性,已经不幸!”“若再被人离弃,还有生路吗?”(《海滨故人》)庐隐从“婚外恋”的时代游戏中,还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男人就这样永远获得成功,女人也就这样万劫不复的沉沦了。”(39)
女性作家对于“婚恋自由”的质疑与放弃,我总觉得是她们看穿了启蒙者的真实用心。“五四”启蒙者个人的婚姻状况都比较糟糕,比如胡适、陈独秀、鲁迅、郭沫若、郁达夫、徐志摩等人,他们都曾有过家庭封建包办婚姻的切肤之痛,只不过是他们在处理方法上各有不同罢了。新文化运动的播火者胡适,是按照母亲的意愿娶进江冬秀的,这曾使胡适本人饱受社会争议,可又有谁知道他的内心苦衷呢?他曾对外国记者这样去诉说:“我们这一代是过渡时代,既要为我们的父母,也要为我们孩子去做牺牲。除非不顾身败名裂或丧失一切社会影响,我们就不得不按父母的愿望娶亲”的。(40) 与胡适甘愿做自我牺牲有所不同,鲁迅则采取了另外一种冷处理方式:他按照母亲之命娶进了朱安,却将其带在身边一直不去同房;尽管后来他与许广平同居,仍旧与朱安维系着夫妻情分。至于陈独秀、郭沫若、郁达夫、徐志摩等人,他们全都抛弃了发妻而成为了婚恋自由的既得利益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五四”启蒙者拼命在为女性“解放”而放声呐喊,其实是他们自己在“痛苦”并借助女性去述说这种“痛苦”!聪明睿智的女作家庐隐对此万分绝望,她满含着屈辱与悲愤的心情一针见血地指出:男性为什么要鼓励女性离家出走?无非是在“利用妇女解放‘冠冕堂皇’名目,施行阴险狡诈伎俩”而已!所以她主张“妇女解放问题,一定要妇女本身解决”,男人的一切花言巧语都是靠不住的!(41)
我个人被庐隐的直率而深深地震撼:中国之所以没有形成“娜拉”群像,是因为像庐隐这样清醒的女性太少了;所以才会出现杨沫的《青春之歌》,把一个女人的命运交给三个男人去拯救!如果说庐隐从一开始就对女性解放倍感失望,到杨沫终于明白了女性必须依赖男性才能去生存,中国现代“娜拉”们所上演的“解放”闹剧,恐怕并没有理由令我们去为其命运而感到乐观!
注释:
① 沈雁冰:《谈谈〈玩偶之家〉》,载1925年《文学周报》第176期。
② [挪]丹尼尔·哈康逊、伊丽莎白·埃德:《易卜生在挪威和中国》,见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易卜生文集》第8卷第429页。
③ 见《鲁迅全集》第1卷第51、7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④ 见《白话与文学心理的改革》,载《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影印版。
⑤ 胡适:《答T·F·C〈论译戏剧〉》,载《新青年》第6卷3号,1919年3月15日。
⑥ 该文的中文译文刊于1920年11月《妇女杂志》第6卷第11号。
⑦ 见Y·D译:《近代的恋爱观》,载1922年2月《妇女杂志》8卷2号。
⑧ 仲持译:《玩偶家庭》,载1922年4月《妇女杂志》第8卷第4号。
⑨ 雁冰:《读少年中国妇女号》,载1920年1月《妇女杂志》第6卷第1号。
⑩ 雁冰:《男女社交公开问题管见》,载1920年2月《妇女杂志》第6卷第2号。
(11) 佩韦:《妇女解放问题的建设方面》,载1920年1月《妇女杂志》第6卷第1号。
(12) 见《鲁迅全集》第7卷第16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
(13) 袁振英:《〈易卜生传〉新序》,载1928香港受匡出版社版《易卜生传》第25页。
(14) 茅盾:《关于“创作”》,载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版《茅盾文集》第19卷。
(15) 茅盾:《“五四”运动的检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会报告》,载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版《茅盾文集》第19卷。
(16) 聂绀弩:《阮玲玉的短见》,载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版《蛇与塔》。
(17) 聂绀弩:《谈娜拉》,载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版《蛇与塔》。
(18) 转引自2007年7月第65期《金陵瞭望》所刊载之许亚洲《20世纪30年代南京的话剧风波——南京话剧艺术的萌芽和繁荣》一文。
(19) 载1935年3月29日《漫画生活》第7期。
(20) 载1944年4月《杂志》月刊第13卷第1期。
(21)(22) 见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易卜生全集》第8卷第225、234页。
(23) 见《第三次印象》,载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易卜生全集》第8卷。
(24) 见《结论》,载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易卜生全集》第8卷。
(25)(27) 见《亨利克·易卜生》,载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易卜生全集》第8卷。
(26) 见《易卜生创作一种资产阶级悲剧的尝试》,载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易卜生全集》第8卷。
(28) 见《介绍我自己的思想》,载1930年上海亚东图书馆版《胡适文选》。
(29)(30) 载1918年6月《新青年》杂志第4卷第6号。
(31) 载1918年12月《新青年》杂志第5卷第6号。
(32) 沈子复:《〈玩偶夫人〉后记》,载陈等编《现实主义批判——易卜生在中国》,江西高校出版社2009年出版。
(33) 见《鲁迅全集》第1卷第16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
(34) 刘思谦:《“娜拉”言说》第14页,河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5) 《〈终身大事〉跋》,载1919年3月《新青年》杂志第6卷第3号。
(36) 芳信:《看了娜拉后的零碎感想》,载1923年《晨报副镌》5月12、13日第123—124期。
(37) 刘大杰:《黄庐隐》,载1934年6月《人间世》第五期。
(38) 冰心:《关于女人·后记》,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9)见《男人与女人》,载钱虹编《庐隐选集》上册第56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版。
(40) 转引自[美]W·A·莱尔:《一个过度时代的知识分子》,载《国外中国文学研究丛刊》第133页,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1年版。
(41) 见《“女子成美会”希望于妇女》一文,载钱虹编《庐隐选集》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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