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婚妇女生育状况对就业的影响——兼论经济支持和照料支持的调节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调节作用论文,妇女论文,状况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15)04-0016-08 一、研究背景 2013年底开始启动实施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是中国政府为了适应社会发展、保障人口安全做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政策实施后并没有出现学界所担心的生育堆积问题,相反甚至一定程度上“遇冷”[1](PP48-53)。二孩生育反应平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生育成本太高,尤其在女性普遍参与社会劳动的中国,生育对妇女就业的消极影响会体现在入职、升迁和终身发展等诸多方面[2](PP49-51)。 一般认为,生育与妇女就业相互影响[3](PP167-190),不仅是动态过程也是一个自相关过程[4](PP422-434):女性在生育和养育孩子方面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会限制其就业行为;而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也会促使生育率下降。本文主要关注生育对于妇女就业的影响。 研究发现,生育与妇女就业之间通常表现为负相关关系[5](PP271-296),如子女数量的增加会显著降低城镇已婚女性的劳动供给[6](PP29-35);家中有婴幼儿或学龄前子女会降低已婚妇女的就业率[7](PP88-98)[8](PP137-157),且儿童照料服务费用越高,这种消极影响就越强烈[9](PP83-90)。但也有研究发现,生育对职业女性的就业没有显著影响[4][10](PP376-401);两者间关系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表现不同,且会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5][11](PP109-120),这些因素包括妇女的人力资本、丈夫的收入、已有孩子情况以及社会制度、社会政策、儿童照料服务可获得性、就业环境、家庭性别角色分工的社会态度等。 生育与妇女就业之间的关系是一个讨论广泛而持久的话题,但由于概念界定、数据来源、分析方法的不同和各种外生因素的作用等,两者间的关系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不同人群中仍呈现出不确定性。我们发现,目前国际上相关研究比较丰富,尤其关注宏观层面妇女劳动参与率与生育率间的关系,微观层面的研究也普遍涉及欧洲、北美和日本等国家以及台湾等地区;相比较而言,国内相关研究不仅数量较少,且仅有的几篇研究中多是利用工具变量探讨农村非农妇女或城镇妇女的生育对劳动参与的影响,仍有较大拓展空间。在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完善的背景下,研究中国社会环境中生育与妇女就业之间的关系,并探寻不同因素对两者关系的作用,将对创造一个支持妇女就业和促进人口发展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理论与假设 本文使用新家庭经济学的合作博弈模型作为理论基础。新家庭经济学强调家庭在决策中的作用,认为家庭成员在关于子女数量、劳动分工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上相互协商、彼此支持,以符合家庭利益最大化原则[12](P169)。合作博弈模型被认为是关于已婚夫妇家庭内部决策的三个重要模型之一(其他两个分别是共同偏好模型和非合作博弈模型),主要特征是利用纳什议价理论(Nash Bargaining,Theory)得到对应于“威胁点”(threat point)的纳什公理解[13](PP70-80)。纳什议价理论可用于描摹家庭内部夫妻双方对生育与就业的决策及对家庭效用分配的过程[14](PP31-44)。按照该理论,我们可以把妇女就业这一选择带来的夫妻利益冲突称为“威胁点”,它决定了双方在家庭中的效用分配。为了家庭内部利益最大化,夫妻双方需要做出让妇女工作换取收入或让妇女在家照料孩子的决策,而丈夫的收入和家庭其他成员对孩子的照料支持都会影响这个决策过程。 生育和就业既是女性生命周期中的重大事件,又是家庭成员需要做出的重要决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增强,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就业机会和就业参与程度都在提高,但妇女经济角色的改变并没有对其家庭角色产生太多影响,妇女仍旧是家务劳动和孩子照料的主要承担者[15](PP235-259)。一方面,家务劳动与就业的不平衡迫使妇女调整她们的生育需求或就业需求,而妇女个人特征、所拥有的资源以及生育的经济成本和机会成本等会影响其生育或就业决策;另一方面,社会支持(如生育保险、产假、儿童照料服务)尤其是家庭成员所提供的经济和情感支持(父母帮助抚养孩子、丈夫收入等)会增加妇女就业和生育之间的兼容性。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通常需要在权衡家庭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做出是否生育及是否中断就业以便全力养育孩子等重要决策。丈夫收入所提供的家庭经济支持可以有效解决孩子的养育费用问题,从而使妇女有可能退职在家全力抚育孩子;而来自家庭成员的照料支持则可能使妇女心无旁骛地继续安心工作,无须担心孩子无人照顾的问题。 基于已有研究文献和理论,我们提出如下3个假设: 假设1:生育二孩、养育婴幼儿及曾因生育中断就业的经历会对妇女就业造成消极影响; 假设2:丈夫对家庭经济的支持能力会增强生育对妇女就业的消极影响; 假设3:照料支持会削弱生育对妇女就业的消极影响。 三、数据、主要变量与方法 1.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个人主问卷。该调查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继1990年、2000年第一、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组织的又一次全国性抽样调查,采用按地区发展水平分层的三阶段不等概率(PPS)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其中个人调查主问卷样本量为26171人。数据结果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可信性[16](PP5-15)。由于个人主问卷的调查对象是18-64岁人群,我们选取其中的18-49岁已婚育龄妇女作为研究对象,有效样本数为8139人,其中按“城乡”变量划分的城镇人口比例为52.77%。 2.主要变量及其操作化 就业一般指“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17](PP7-10)。本研究主要根据问卷中“目前您是否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劳动”界定就业状态指标,并处理为虚拟变量。 基于数据可得性,我们着眼于妇女的生育状况,主要关注现有孩子数量、最后1个,现在这个孩子是否为0-3岁婴幼儿两个变量,同时也考察妇女职业生涯中因结婚生育/照顾孩子中断过工作经历对目前就业状态的影响。鉴于大多数已婚妇女生育1个或2个孩子(样本中已婚妇女的孩子数量均值为1.45个,一孩比例为56.66%,2孩比例为31.42%,无孩和有3个及以上多孩的比例分别为3.97%和7.95%),为简化模型及更具有政策参考意义,本文在研究孩子数量对妇女就业的影响时仅选取生育了一孩和二孩的母亲作为关注对象,样本数为7168。“现有孩子数量”“是否有0-3岁婴幼儿”和“职业生涯中断”三个自变量均处理为虚拟变量。 中国的生育政策城乡有别,且城乡妇女的就业性质也有较大不同,因此我们将居住地的城乡属性(虚拟变量)视作调节变量,探求生育与妇女就业关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城乡差异。此外,经济支持以丈夫的个人总收入来度量,是连续变量,为使数据平稳并在检验调节作用时避免多重共线性,对其进行对数变换及中心化(即去均值)处理;照料支持根据问卷中“最后1个/现在这个孩子3岁之前是否由本人照料”获得,处理为虚拟变量。 控制变量则包括妇女的年龄(连续变量)、受教育程度(序次变量)及其健康状况(序次变量)。模型中,序次变量也均处理为虚拟变量。 3.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使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妇女生育状况对就业的影响并检验调节变量的作用。鉴于以往研究多采用工具变量方法以解决生育和就业变量的内生性问题,且常用的工具变量有初育时双胞胎的发生率[18](PP227-240)[19](PP449-474)(发生率太低,需要大样本支持)、家庭中孩子的性别构成[20](PP450-477)(一般用于多子女的国家)、第1个孩子的性别[6][21](PP631-634)[22](PP30-34)(一般用于有性别偏好的地区或国家)等,结合数据可得性,我们在研究孩子数量对妇女就业状态的影响中,也将“第1个孩子的性别”①作为工具变量,以检验生育变量是否具有内生性。 主要变量的描述统计如表1所示。 四、实证分析结果 1.孩子数量对妇女就业状态的影响 样本中在业和不在业已婚妇女生育二孩的比例分别为36.44%和34.43%;城镇在业和不在业妇女生育二孩的比例分别为16.60%和28.87%;乡村两个比例则为57.60%和46.48%。 我们采用Durbin-Wu-Hausman方法[23](PP503-504)对生育变量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检验。首先将孩子数量作为因变量,将选定的工具变量(第1个孩子的性别)和其他控制变量放入模型进行回归,得到回归残差;其次将残差和自变量及控制变量(不包含拟选的工具变量)放入主回归方程进行回归,若残差项的回归系数显著,则说明自变量孩子数量具有内生性,反之则不具有内生性。结果显示残差项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不显著,说明孩子数量在本文中不存在内生性,不需要使用工具变量法。 孩子数量与已婚妇女就业状态的回归模型结果显示,不考虑交互效应时,生育二孩妇女的就业发生比仅是生育一孩妇女的89.0%,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见表2模型1);乡村妇女、丈夫收入较低的妇女以及有照料支持的妇女更可能就业;另外,教育程度越高、健康状况越好以及年龄较长的妇女更可能就业。分别加入以及全部加入交互项后(见表2模型2至模型5)发现,居住地的城乡属性、丈夫对家庭的经济支持能力和照料支持的交互效应均在统计上显著(p<0.05)。孩子数量对就业的影响在城乡妇女间存在显著差异;经济支持和照料支持均会显著加强孩子数量对妇女就业的消极作用。 我们注意到加入城乡交互项后(单独加入或全部加入),孩子数量对已婚妇女就业状态的影响不仅在统计上变得显著,而且方向也发生了扭转(从生育对就业的负面影响转为正面影响)(见表2模型2和模型5)。为了进一步了解城乡妇女在孩子数量与就业关系之间的差异,分别针对城镇妇女和乡村妇女进行分析。结果显示,不考虑交互项的情况下(见表3模型1),孩子数量对城乡妇女就业的影响恰好相反:生育二孩会显著降低城镇妇女就业的可能性,却会提高乡村妇女就业的可能性(但统计上不显著);来自丈夫的经济支持不会影响城镇妇女的就业,却会显著降低乡村妇女的就业可能性;照料支持均会显著提高城乡妇女的就业可能性。若同时考虑丈夫的经济支持以及婴幼儿照料支持的调节作用(见表3模型4),则孩子数量与城乡妇女就业状态的关系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正向显著,其中经济支持对城镇妇女以及照料支持对乡村妇女的调节作用显著,均会削弱生育二孩妇女的就业可能性。 2.婴幼儿对妇女就业状态的影响 妇女的就业状态可能会受到孩子年龄的影响,因为年幼的孩子往往需要母亲花费较多的时间。数据结果表明,最后1个/现在这个孩子3岁以前的主要照料者,母亲所占比例高达63.15%,其次是夫妻双方的父母(合计占31.87%),丈夫或保姆等其他人负责照料的比例很低。另外家中有婴幼儿的妇女在业比例(68.47%)低于没有婴幼儿的妇女(81.91%);城镇家中有婴幼儿的妇女就业比例为61.97%,而乡村则为73.62%。 回归分析显示,家中有婴幼儿会显著降低母亲的就业可能性(见表4):不考虑交互项时,有婴幼儿的妇女就业发生比仅是没有婴幼儿妇女就业发生比的41.1%。分别加入及全部加入交互项后,发现婴幼儿对妇女就业的影响不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异,说明无论是城镇妇女还是乡村妇女,当家中有3岁以下婴幼儿时,母亲都更倾向于照料孩子而非就业。来自丈夫的经济支持会显著增强婴幼儿对妇女就业的消极作用;照料支持则会显著削弱婴幼儿对已婚妇女就业的消极影响。 3.曾因生育中断就业的经历对妇女就业状态的影响 样本中有22.40%的妇女曾因结婚生育/照料孩子中断过工作。交叉分析发现,有过因生育中断就业经历的妇女在业比例为71.58%,而没有这一经历的妇女在业比例更高,为87.68%。城镇和乡村两类妇女的相应比例分别为65.92%和83.65%以及77.76%和91.95%。可见曾因生育中断过工作的经历会对妇女目前的就业状态造成负面影响,且对城镇妇女影响更大。 回归结果显示(见表5),曾因生育中断过就业的妇女目前的就业可能性更低。不考虑交互项时,曾因生育中断过就业的妇女就业发生比仅是没有过这一经历妇女的就业发生比的49.0%。分别加入交互项后发现,曾因生育中断过就业的经历对妇女目前就业状态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异;来自丈夫对家庭经济支持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而照料支持可以有效削弱这一经历对妇女就业的消极影响。全部加入交互项后(见表5模型5)曾因生育中断过就业的经历对妇女就业的影响仍然显示出极强的城乡差异;家庭经济支持的调节作用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变得显著,会加强这一经历对妇女就业的消极影响;而照料支持的调节作用不再显著。 分别针对城镇妇女和乡村妇女进行分析。结果显示,曾因生育中断就业的经历对城乡妇女的就业状态均有非常显著的负面影响:有这一经历的城镇妇女就业发生比是没有这一经历妇女的59.4%,乡村则是37.9%。家庭经济支持不会影响城镇妇女的就业,却会显著降低乡村妇女的就业可能性;照料支持均会显著提高城乡妇女的就业可能性(见表6模型1)。然而,表6模型4发现,家庭经济支持和照料支持的调节作用对于乡村妇女均不显著,意味着这两类支持不会加强也不会削弱就业中断经历对乡村妇女就业的负面影响;照料支持的调节作用对城镇妇女也不显著;家庭经济支持则会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加强就业中断经历对城镇妇女就业的负面影响。 五、结论与讨论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中国已婚妇女的生育状况对其就业整体上存在显著的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1)生育二孩会显著降低城镇妇女就业的可能性;(2)无论城乡,家中有婴幼儿会显著降低母亲的就业可能性;(3)无论城乡,曾因生育中断就业的经历会显著降低妇女的就业可能性。假设1得到部分验证。此外,妇女就业的影响因素还包括妇女的个人特征如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年龄以及居住地的城乡属性、家庭经济支持和照料支持:教育程度较高、健康状况较好、年龄较长的妇女,乡村妇女、丈夫收入较低的妇女以及有照料支持的妇女更可能就业。 居住地的城乡属性、家庭经济支持和照料支持的交互效应在大多数模型中是显著的:孩子数量以及就业中断的经历对就业的影响在城乡妇女间存在显著差异;孩子数量与就业状态的关系中,家庭经济支持对城镇妇女以及照料支持对乡村妇女的调节作用显著;家庭经济支持会显著增强、照料支持则会显著削弱婴幼儿对已婚妇女就业的消极影响;家庭经济支持会显著增强就业中断经历对城镇妇女就业的负面影响。假设2和3得到部分验证。 理论假设并未完全得到验证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依然存在巨大的城乡差异,无论是妇女的生育意愿、生育行为还是国家的生育政策,以及劳动参与率、就业性质等,城乡均有所不同,并影响了生育与就业的关系。即便如此,笔者仍然发现了合作博弈模型在生育与就业家庭决策中的适用性,如来自丈夫的经济支持会显著增强孩子数量及就业中断经历对城镇妇女就业的负面影响,也会显著增强婴幼儿对城乡妇女就业的消极影响。说明获得收入仍是大多数中国已婚妇女尤其是城镇妇女就业的主要目的,如果丈夫的收入足够满足经济需求,实现“财务自由”后的妇女更可能选择在家照料孩子而不是工作。这既是家庭的成本收益权衡结果,也是家庭内部的社会性别分工表现。 上述结论的政策启示是,应通过提供照料支持和促进妇女连续就业,尽可能减少生育二孩对妇女就业的负面影响,从而在落实人口政策的过程中避免妇女发展权益受损。然而,目前中国0—3岁婴幼儿的照料支持主要来自于家庭内部,母亲仍然承担了主要的照料责任,其次是夫妻双方的父母;而使用幼托公共服务的比例很低。家中有年幼孩子会牵扯母亲更多的精力,影响其就业;父母帮助带孩子虽然有助于妇女尽快返回工作岗位,但会隐含代际同住、养育理念不同等引发的冲突风险;另外,在生育年龄已经普遍推迟的背景下,妇女生育二孩时夫妻双方父母可能已经年迈,自顾不暇,从而影响老年人晚年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福利;“月嫂”、保姆等市场尚不健全,且价格高昂。面对这些困境,迫切需要在制度层面提供满足婴幼儿照料需求的服务体系。照料支持能够显著削弱婴幼儿对已婚妇女就业的消极影响,显著提高妇女的就业可能性。在发达国家,尽管生育与妇女就业在个体层面仍主要呈现负相关关系,但在宏观层面却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一些国家呈现正相关关系,很多学者认为与这些国家制定家庭支持性政策和建立完善的儿童照料服务体系紧密相关[5];中国在进行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同时,也应借鉴相关经验,建立健全幼托服务等儿童照料体系,以增加妇女就业与生育之间的兼容性。这样也可减少妇女因生育或照顾孩子而被迫中断工作,以及这种就业中断经历对今后妇女就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需要指出的是,在本研究中孩子数量对妇女就业影响的内生性检验并不显著。与现有研究相呼应,本文选取了第1个孩子的性别作为工具变量,但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并不显著,未来我们将对这一变量放宽显著性水平或寻找更合适的工具变量进行进一步的检验。论文存在的主要不足是使用截面数据中妇女的生育状况和就业状态代替妇女生命历程中的生育和就业事件,可能造成结果的偏差,如本文所选取的照料支持变量来自于对孩子3岁之前的照料情况,而因变量是女性目前的就业状况,这样当孩子年龄较大时,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一定有效,也会影响照料支持变量的解释力,若能运用跟踪数据则结果会更为理想。 注释: ①虽然问卷没有直接询问第1个孩子的性别,但可以利用家庭中孩子数量、女孩数量和最后1个/现在这个孩子的性别三个问题推导出第1个孩子的性别。中国已婚妇女的母亲地位对就业的影响--兼论经济支持和护理支持的调节作用_生育年龄论文
中国已婚妇女的母亲地位对就业的影响--兼论经济支持和护理支持的调节作用_生育年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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