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高等教育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研究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研项目论文,高等教育论文,公共财政论文,政府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缘起
十年来,高校科研投入逐年增大,科研经费支出从2001年的102.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688.9亿元,增幅6倍之多。财政预算资金是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每年高校科研经费支出中有一半以上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其中2010年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高校科研经费更是高达60%。随着高校科研投入逐年增大,每年都有大量与科研项目相关的申报、立项、成果等信息产生,这些科研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一方面可以避免项目的重复立项,提升资源利用效益,确保科研事业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高校科研项目是在“花纳税人的钱”,纳税人也有权知晓其有关信息,当然需要保密的除外。也就是说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有义务做好科研信息的公开工作,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科研项目信息需求,保障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
然而,从当前高校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现状上来看,科研信息不畅、互相保密封锁,科研领域“自闭症”现象相当严重。譬如,在科研立项环节,各科技管理部门之间对高校科研项目立项信息几乎没有共享,以至于每年都有大量热门领域的科技项目被多个科技部门重复支持,而一些领域缺失支持;在项目验收环节,由于相互间的验收信息共享不充分,导致有些项目在这个部门没有通过验收却在另外部门得到支持;在成果利用环节,由于没有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成果信息,许多课题结题后束之高阁,科研成果无法得到充分利用,成果转化率较低,甚至纯粹是“为研究而研究”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导致科研领域“重申报、轻研究;拉关系、跑项目”现象严重,严重的甚至成了高校内“圈钱”的手段,使得大量科研经费流失于项目之外,严重败坏了高校科研风气。另一方面,科研项目信息的不畅、科研领域存在的“自闭症”致使科研成果无法得到充分利用,造成了科研资源的极大浪费,显著降低了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益,阻碍了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此外,公共性、公益性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特征,效益则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价值取向与应然追求,而高校科研领域“人和资料都是自己的,私有的”、“不仅单位间甚至小圈子内也很难共享”等问题的存在给学校、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缘由分析
(一)意识淡薄
在当前公共财政支持科研项目中,不少相关政府管理人员存在着“重立项、轻绩效”意识。立项时要求细致具体,程序严密复杂,立项后却疏于跟踪和合理评价,可谓“申报时轰轰烈烈,结题时草草收场”;同时许多科研机构、部门与个人存在着“私有独占”、“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没有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意识,认为这个项目是哪个部门、哪个人负责的,项目形成的所有资源就该归谁。另外,国内科研诚信缺失,抄袭与剽窃等时有发生,相互不信任,亦是造成隔膜与封闭的原因之一。
(二)机制体制不畅
机制体制问题也是造成高校科研信息封闭的深层次原因之一。一是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亟须创新。存在科技资助方式单一,没有很好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科技经费分配“见物不见人”、“缺乏绩效激励机制”等问题。二是评价评估体制有待完善。目前科技项目的过程评价通过年度报告和中期评估两个环节进行,然而,前者主要采取自评形式,而后者对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也略显薄弱;至于验收评估,多数认为出版个专著、发表数篇论文就是公开了,后期的共享和高效利用和评价机制尚未建立。三是问责机制缺失。目前科技项目实施课题制管理,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弱化的问题,科研项目管理存在责任主体缺失、过程管理鞭长莫及的问题。
(三)制度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继颁布,意味着我国也已重视并积极施行信息公开工作。但由于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有关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的制定实施及相关的学术研究还很不充分,如《条例》、《办法》只对于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给出了指令性意见和指导性建议,各高校当前也都缺乏结合自身情况对信息公开内容、方式、机制等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该《办法》只将学科设置、科研成果评选情况列入了公开范围,并没有要求高校公开科研其他重要信息,在高校科研信息公开内涵上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
三、意义探寻
(一)信息公开是实现公共财政支出价值取向与应然追求的重要推动力
公共财政的公益性特征与资源配置职能决定了其支出不仅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与公众公共利益,而且应当符合社会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而信息公开是实现公共财政支出价值取向与应然追求的重要推动力。公共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信息是属于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种,《条例》的颁布施行为该类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切实履行法律规定,实施信息公开,无疑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有助于公共财政职能的实现,也符合其价值取向与追求,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管理水平的提升、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等。
(二)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科技管理部门决策的科学性,促使科技项目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实现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不仅有助于教育科研主管部门、高校自身充分利用相关数据资源,系统深入分析科研计划,为科研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优化教育科研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还有助于教育科研主管部门之间、各主管部门和高校之间实现信息互通,通过向社会及时公开科研政策法规、项目管理各环节产生的信息,便于公众有效监督,促使项目管理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信息公开有助于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并可以推动跨学科横向合作
高等教育科研项目的信息公开,一方面有助于公众了解科研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为科研成果的供需双方提供联系对话的信息通道,便于部门、单位和公众学习、借鉴与利用,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率;另一方面有助于改善当前科研信息互相保密、互相封锁现象,改变各项目课题组各自为战、封闭狭隘、浪费人力物力的局面,推动跨学科、跨专业、跨地区之间的横向合作,实现共享共赢。
(四)科研项目信息公开有助于进一步丰富高校信息公开内涵,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水平,推进“阳光工程”建设
近年来,国内高校在信息公开方面作了很多努力,教育部还在2010年颁布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高校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的途径和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在科研信息方面《办法》只将学科设置、科研成果评选情况列入了公开范围,并没有要求高校公开科研其他重要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持续有效地开展科研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丰富高校信息公开内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进而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提升管理水平和公信力,打造“阳光高校”,实现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目标。
四、机制构建
(一)国外经验
相对国内科研领域严重的“自闭症”、普遍的“本位主义”、“私有主义”,一些先进发达国家的理念、制度、政策及其法规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在欧美,用纳税人的钱做的东西,“私有独占”是违法的,国外专家也十分乐意自己的研究被关注共享;同样是公共财政支持的基础研究课题、项目,在美国只要不涉及保密,一般通过递交申请等程序索要资料,甚至软件、源代码都能无偿得到,最多也就是交纳复制费或刻光盘的费用。
在国外,如美国、英国对科技项目信息公开方面不仅在理论上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研究,而且在国家层面将其付诸实践,均成功开发并使用了一套科技项目信息共享平台。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在1994年就成立了申请项目的电子处理小组,通过名为FASTLANE的项目构建,实现了科技项目的信息公开共享;也是在90年代初,美国国防部开启了开展国防部科技项目的信息共享工作的序幕,目前已成功实现了科技信息在国家相关部门间的共享。
(二)对策建议
在我国,虽然有关信息共享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涉及科技项目信息的共享、理论研究还不是很多,尤其是在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高校教育科研项目信息公开方面更是如此。鉴于国外科技项目信息公开共享理念与经验,以及我国目前的管理现有基础,很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我国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高等教育科研项目信息管理现状,开展教育科研信息公开机制研究,以缓解目前高校科研项目信息不畅所带来的种种潜在问题。
(1)转变观念,重构价值体系
公共财政支出姓“公”,高校首先要有公共意识,要明白项目资金最终实质上来源于纳税人,是在“花纳税人的钱”,理应转变“项目私有”观念,树立为公众、为社会提供共享服务的理念。其次要有合作共赢意识,小圈子、小作坊对抗不了大生产、大合作,“合作不是因为无私,而是因为共赢”,真正意义上的科研合作,合作方之间是互相依赖、不可或缺的关系,而并非隶属、给予、可有可无的关系。最后,还要有诚信意识。
(2)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体制
一是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完善公共财政科技投入体系。如可以改变科研经费一次到位的拨款方式,采用根据检查评估结果优劣分次考评拨款方式、事后一次补助或预拨部分启动经费、事后补齐的后补助方式或取得相应成果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方式等等。二是要构建完善评价机制。建立高校开放科研设施、公开科研信息的合理运行机制和联合评议机制,搭建科技信息共享平台,推行科技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并加强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三是要建立问责机制。对于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其有关参与人员,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严肃处理。
(3)强化导向,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效益导向,健全完善科研信息公开制度。《条例》、《办法》虽对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要求、责任追究等都有规定,但大多都是宏观的指导性意见,没有细化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信息公开制度。各高校要紧密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力倡行公共财政支持科研项目的效益导向,积极主动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及科研项目立项、开展实施及结题验收等信息公开制度,促使科研事业的顺利开展与科研信息的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