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制度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土地论文,规模论文,制度论文,基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目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基础,没有农用土地的规模经营,就不可能有农业主导产业的专业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也就不可能有农业产业化经营,不可能实施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制度是建立和完善风险保障机制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当前条件下,建立土地规模经营风险保障机制的途径一般有五条:一是由保险公司进行土地规模经营保险;二是由政府提供土地规模经营的经济担保;三是由经济实力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进行土地规模经营担保;四是由从事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户进行自身担保;五是通过建立专门的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进行土地规模经营风险担保。在这五个途径中最有效、最切实可行的途径是建立和完善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制度。这是因为,农业生产和土地规模经营的经济效益比较低、风险发生的频率高,现有的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及农业方面的保险业务;我国农用土地面积大、农民多,政府无能力进行大范围的土地规模经营担保;我国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数量还毕竟有限,由实力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来提供土地规模经营风险保障也不太现实;由于从事土地规模经营者的经济实力大部分还不强,由他们自己进行担保更困难。而只有从农业生产和土地规模经营的自身特点出发,在相应配套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专门的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组织和完善的制度,才是形成土地规模经营风险保障机制的有效途径。
(二)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制度及其作用与意义 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是为了防范土地规模经营中出现的自然灾害、市场预测失误等带来的土地规模经营风险而专门建立的一种基金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有政府部门特殊优惠政策作支持。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可看作是农业开发基金和土地开发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基金制度来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在世界其他国家已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如法国建立了“调整农业结构社会行动基金”,“凡出租土地18年以上者予以重奖;凡出售土地者,可获得35年预备年金。”法国在20世纪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的高峰时期,共有54.3万个兼业小农在领到离农终身年金后交出了950万公顷土地。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建立和完善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制度,有利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可鼓励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和农业企业家大胆从事土地规模经营活动,有利于农业企业家的培养和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可改变农村干部指导土地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行政命令做法,可改善广大农村的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
(三)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的运行管理 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要通过建立专门的机构,采用现代企业化管理制度来运行管理。应在积极主动地吸收国内外保险公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农业及土地规模经营的特点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办法、措施。
(四)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的来源与筹集 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五:一是政府支持。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应把支持土地规模经营作为支持农业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土地开发基金等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土地规模经营的保险基金。二是从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中提取。进行土地规模经营虽然有较大的风险,但同时也有相对较高的效益,当土地规模经营者出现风险时可以由保险基金来承担一部分,但当土地规模经营者未出现风险而产生较高的效益时,理应从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中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作为土地规模经营的保险基金。三是向金融机构贷款。为支持农业发展,我国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农业专项贷款。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措施,作为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的公司或企业,完全可以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作为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运行的周转金。四是吸引其他企业入股。如果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土地规模经营基金的运行还是有利润的,可通过加强土地规模经营基金的企业化管理、提高基金运行效率来吸引其他企业入股,拓宽基金来源渠道。五是社会和企业捐助。农业生产的社会生态效益大,在一定程度上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要通过加强宣传来积极地争取国内及国际有关机构和企业的捐款,增加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
(五)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的使用领域 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的用途是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凡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的内容都应当是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的使用领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若土地规模经营的实际单位产出由于自然灾害而低于正常年水平的,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组织或企业应根据实际产出与正常年平均产出的差额、土地规模经营者交纳保险金的额度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二是市场预测失误风险的保险。若土地规模经营的实际单位收入由于市场预测失误而低于正常年水平,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组织或企业应根据实际收入与正常年均收入的差额,土地规模经营者、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交纳保险金的额度分别给他们一定程度的补偿。三是劳动力转移方面的保险。若放弃土地使用权而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者,由于多种原因又重新回来务农(可成为土地规模经营企业职工),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组织或企业应根据其交纳保险的额度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
(六)建立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制度的政策与措施保障 (1)政府部门给予政策优惠。政府部门在组建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组织或企业公司、建立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制度方面应给予政策方面的优惠,如允许注册非盈利性企业、免交税费、在基金的获取上进行一定的投入等。(2)慎重选择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运行的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者。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我国进行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运行管理的难度相当大,能否搞好这些工作关键在于是否有一个好的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法人代表和一批经营管理者。应重点从现有的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引进一批有保险专长的经营管理人才,特别要选好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运行的企业法人。(3 )合理确定保险金交纳额和不同保险领域的补偿比例。保险金交纳额和不同保险领域的补偿比例,不仅关系到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而且也关系到土地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应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和测算,确定出合理的保险金交纳额和不同保险领域的补偿比例。(4 )进行土地规模经营保险基金运行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