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死亡法医病理学分析论文_田维,吴林,杨国斌

(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贵州 安顺 561000)

【摘要】 目的:分析颅脑损伤死亡法医病理学。方法:筛选出2017年11月—2018年11月的32例颅脑损伤死亡尸检病例,对其法医病理学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致伤原因中,交通事故10例,占比31.25%;高空坠落9例,占比28.13%;跌伤6例,占比18.75%;钝器打击伤5例,占比15.63%;爆炸伤2例,占比6.25%。直接死亡原因中,原发性颅脑损伤12例,占比37.5%;继发性脑干损伤15例,占比46.88%,并发症5例,占比15.63%。伤后12h内死亡的直接原因均为原发性颅脑损伤,12~72h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原发性颅脑损伤与继发性脑干损伤,72h~7d死亡的直接原因主要为继发性脑干损伤,>7d死亡的直接原因为继发性脑干损伤与并发症,提示生存时间与直接死亡原因有一定的关系。结论:颅脑损伤死亡率较高,死亡原因和病理类型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关键词】 颅脑损伤;死亡;法医;病理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R6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9)13-0217-02

颅脑损伤是临床上一种常见的急重症,也是法医病理学检验中主要的损伤性疾病。颅脑损伤会导致脑水肿、颅内压升高等并发症,具有极高的残疾率与死亡率[1]。相关文献报道指出,该病在机械性损伤死亡率中排名首位[2]。对于法医而言,为了更客观地还原刑事案件,分析颅脑损伤以及并发症与死亡相关性尤为重要。基于此,本研究就32例颅脑损伤死亡尸检病例的法医病理学进行回顾性分析,总结汇报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筛选出2017年11月—2018年11月的32例颅脑损伤死亡尸检病例,均源于本市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了系统的尸体解剖,具有完整的案情调查及病例资料。其中,男19例,女13例;年龄12~70岁,平均(49.5±13.7)岁。

1.2 入组条件与排除要求

入组条件:①有明确外伤史;②经相关检查证实,符合第四届全国脑血管病会议制定的颅脑损伤诊断标准;③死亡到法医病理学检验时间在3d之内。

排除要求:①颅内肿瘤;②病理性出血;③合并其他致死性损伤或病症。

1.3 方法

综合患者死亡前的病历资料、各项组织学检查结果以及尸体解剖资料等信息进行分析,主要观察指标包括致伤原因、直接死亡原因等,同时固定尸体脑组织,以1cm厚度的冠状切面进行观察,分析生存时间与直接死亡原因的相关性。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21.0软件处理数据,计数资料以%表示,行χ2检验,P<0.05提示差异显著。

2.结果

2.1 致伤原因

32例患者的致伤原因中,交通事故10例,占比31.25%;高空坠落9例,占比28.13%;跌伤6例,占比18.75%;钝器打击伤5例,占比15.63%;爆炸伤2例,占比6.25%。

2.2 直接死亡原因

32例患者的直接死亡原因中,原发性颅脑损伤12例,占比37.5%;继发性脑干损伤15例,占比46.88%,并发症5例,占比15.63%。

2.3 生存时间与直接死亡原因的相关性

伤后12h内死亡的直接原因均为原发性颅脑损伤,12~72h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原发性颅脑损伤与继发性脑干损伤,72h~7d死亡的直接原因主要为继发性脑干损伤,>7d死亡的直接原因为继发性脑干损伤与并发症;由此表明,生存时间与直接死亡原因有一定的关系。

3.讨论

对于颅脑损伤死亡病例而言,死亡的直接原因主要为原发性颅脑损伤、继发性脑干损伤以及相关并发症的发生。原发性颅脑损伤的危险性较高,可导致患者在短时间内死亡,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给予患者针对性治疗。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原发性颅脑损伤患者初诊时的表面症状并不明显,极易出现漏诊,而此类患者又常伴有原发性脑干损伤,因此其病情变化极快,生存时间通常较短[3]。本研究结果显示,因原发性颅脑损伤死亡者占比37.5%,其中50%(6例)死于伤后12h内,所有患者生存时间均未超过7d。

继发性脑干损伤多因颅内压升高所致,法医病理学检查时可见较大面积的脑水肿、脑疝,部分患者会出现海马沟回疝、小脑扁桃体疝,组织学病理检查常见疝组织与脑干出血、坏死[4]。本研究组中,因继发性脑干损伤死亡者占比46.88%,伤后死亡时间主要为72h~7d内,本组7例,占比46.67%。

颅脑损伤患者常见的致死性并发症主要为肺部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等[5]。由于并发症一般为治疗期间出现,因此患者的生存时间相对延长。本组结果显示,因并发症死亡者占比15.63%,其中生存时间>7d者占比80.00%(4例)。

综合上述分析认为,颅脑损伤病死率较高,死亡原因和病理类型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参考文献】

[1]张晓翀,赵怡岚.颅脑损伤死亡法医病理学分析[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7,4(30):5911-5911.

[2]周裕品.颅脑损伤死亡法医病理学分析[J].法制博览,2016,11(9):113-114.

[3]王松,郑佳.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法医学分析1例[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7,32(2):213-213.

[4]刘太春.颅脑损伤法医病理分析[J].科学技术创新,2017,10(16):130-130.

[5]肖志明,赵保刚.关于颅脑损伤法医病理的有关探讨[J].科学技术创新,2017,10(4):113-113.

论文作者:田维,吴林,杨国斌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9年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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