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特问题”与知识条件(一)_命题的否定论文

“格雷特问题”与知识条件(一)_命题的否定论文

“葛梯尔问题”与知识的条件(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条件论文,知识论文,葛梯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0)12—0040—03

从柏拉图开始,包括康德在内的西方传统知识论对“知识”的界定是:知识是合理的(justified)真信念(belief)。也就是说, 任何命题知识都包含三个要素:(1)P是真的,(2)S相信P,(3)S 的信念P是合理的(justified)。因此,在传统的知识论看来,当且仅当以上三个条件都得到满足时,我们才能说“S认识(know)P”。这就是所谓的“命题知识的三元标准定义”。

但,自从葛梯尔(E.L.Gettier)于1963 年在《分析》杂志上发表了“合理的真信念是不是知识”一文以来,这一有关知识的传统看法却“被粉碎了”(注:Alvin Plantinga,Warrant:The Current Debat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6.)。 针对上述的知识三元定义,他提出了这样的反例:史密斯有理由地相信这一错误的命题——(1)琼斯拥有一辆福特轿车(例如, 他过去知道琼斯确实有一辆福特轿车,但不知道琼斯最近已经把它卖了)。在(1 )的基础上史密斯做出推论,并且合理地相信(2)琼斯拥有一辆福特轿车, 或者布朗是在巴塞罗那。由于布朗恰巧在巴塞罗那,因此选言判断(2 )是真的。这就是在当代西方知识论领域中著名的“葛梯尔反例”。其实质是:某人有着一个合理的但却是虚假的信念P,借助于这一信念进行推论, 他正当地相信某种碰巧为真的东西,并由此获得一个合理的真信念,但这一信念却不是知识。因此,它表明知识的三元标准定义是不完备的,即使它的三个条件(合理性、真、信念)都被满足,它仍然可能不是知识;或换句话说,认知者仍然有可能不知道(不认识)他的命题。葛梯尔的文章发表以后,引起强烈的反响,该反例被称为“葛梯尔问题”。西方的知识论学者们藉此用不同的方法对知识的定义进行修正,以克服葛梯尔反例所指出的难题。我们可以把它们归结为如下五种:不败性、因果论、可依赖性、决定性理由以及条件论。本文先介绍这些理论,最后再尝试提出自己解决葛梯尔问题的方式。

一、不败性(indefeasibility)。 这是对葛梯尔问题的直接反应,其基本思路是要保证关于知识的论证是不败的。也就是说,合理的真信念要能够是知识,其必要条件是:不存在任何能够击败(defeat)它的认识因素,包括命题与论证等。例如“历史是直线地发展的”这样的命题,就属于能够被击败的,即可以被否定。因为我们知道,历史的发展是曲折的,道路是不平坦的。 因此可以把“可败性”概念界定为:S相信P的确证(justification,或“理由”)J是可击败的, 当且仅当存在某一真命题Q,使得Q和J的合取并不能确证(justify)S对P的相信。(注:Goldman,Alvin.Descrimination and Perceptual Knowledge,in Ernst Sosa ends.Knowledge and Justification,Vol 1,p.386.)

“不败性”理论的提出是由于看到在葛梯尔反例中,认识主体是从虚假的信念中推出他的合理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的, 因此这一解决方式着眼于排除理由方面的虚假信念。它对知识的界定加上的第四个条件是:主体S相信P的理由不包括任何错误的信念。然而,这一做法很快就证明是无效的,因为一些新的反例随即被构造出来。这些反例虽然不能作为知识,但它们并不是从错误的信念中推论出来的。古德曼(Alvin Goldman)构造的反例是这样的。亨利驱车在乡下, 看到了他认为是谷仓的东西。于是他有了一个信念——这是谷仓。但实际上,这是当地人精心制作的模拟谷仓。它们做得很逼真,人们很难从公路上辨出真假。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说亨利知道(know)他看到的是谷仓,即使他有合理的真信念。此外,他关于自己看到谷仓的信念完全不是从不存在假谷仓的信念中推论出来的,很可能他头脑中甚至完全没有闪现过存在假谷仓的可能性,更不用说它们会在亨利的推理中起作用了。这一例子表明,由于构成信念基础的命题的真值本身有真假之分,合理的真信念可以不是知识。这一见解导致了一系列关于知识的“可败性”的分析。这方面最简单的做法是为知识增加第四个条件,即关于知识不允许有真的“击败者”(defeaters)。例如,有的学者, 如克莱恩(P.Klein)提出这样的界定:不存在真命题Q,使得如果Q被增加到S的信念里,他就不再是合理地相信P。

然而雷尔(Keith Lehrer)和帕克森(Thomas Paxon)对此又提出新的反例:假定我看到一个人走进图书馆,拿了一本书藏在大衣里。由于能肯定这个人是格拉比特,因此我报告说,我知道格拉比特拿了那本书。然而,假如格拉比特的母亲出来证明,他那一天并不在图书馆,而是在一个很远的地方;在图书馆的是格拉比特的双胞胎弟弟,等等。倘若我对格拉比特的母亲所说的这些情况并不知情,那么按照我们现在关于可击败的定义,它们会击败我所有相信格拉比特拿书的证明。但是,假如结局是:格拉比特的母亲是一个撒谎者,她杜撰了上述的假话;格拉比特的确像我相信的那样拿了那本书。一旦辨明事实如此,那么显然我确实知道格拉比特拿了那本书。这一例子表明,除了存在着“真的击败者”之外,还存在着“真的击败者的击败者”,它否定了前面的击败者,从而恢复了知识。在上例中,格拉比特的母亲否定了格拉比特在图书馆里,这是第一个“击败者”,后来知道她说的是谎话,这一事实是第二个“击败者”。由此可以得出如下关于“可败性”的新界定:如果存在一真命题 Q,使得假如S的信念中增加了它,S就不再是合理地相信P,那么也存在一真命题R,使得如果Q和R被增加到S的信念中,S将是合理地相信P。

波洛克(John L.Pollock)这位在可败性理论分析方面有较大影响的人物,认为这一新界定的困难在于,它可以增加一些相信P 的新理由,但却不是恢复原有的理由。不过虽如此,他仍认为从“可败性”入手来分析知识的论证,为它增加第四个条件的思路是正确的。他论证说,一信念是客观地得到确证的,当且仅当它是建立在某个最终不败的论证A 的基础上的,并且或者A是不能被任何以真命题(这些真命题是S所不相信的)为条件的论证所击败的,或者还存在着进一步的真命题,使得原先起着击败作用的论证将被一些以扩展了的真命题为条件的论证所击败。对此,他做出如下更精确的表述:

“S是客观合理地相信P,当且仅当S做出支持P的论证A,并且A在与所有真的集合相关时最终是不败的。”(注:Pollock,John L.Cont-emporary Theories of Knowledge.New Jersey:Rowman & Littlefield,p.189.)他并且相信,葛梯尔问题只能由此得到解决。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败性理论的基本思路是集中在命题的“理由”上面的。它认为葛梯尔问题的症结在于论据方面出了毛病。一真信念要能够是知识,其理由必须是不可否定的;因此,它所有的证据都应该支持它,而不是削弱、甚至否定它;换言之,这一理论强调作为论据的所有命题的真值都必须是真的。但在有的学者看来,这种要求太高了,因为人们总是可以找出某个击败S的确证的理由,这样S就不会、或很少能够有“知识”了。

二、因果论。这一解决方式主要是由古德曼提出的,它是从信念与事实之间的联系着眼来保证知识的真。古德曼把事实与真信念之间的联系界定为知识的第四个条件,其基本思路可简述如下:某一真信念P 是知识,如果事实P是这一真信念的原因,并且存在着连接事实P与该信念的链条;或换言之,对于知识P来说,事实 P应当引起信念P。可以看出,古德曼这一理论的关键在于把经验知识等同于由合适的原因、即事实引起的真信念。这是因为在古德曼看来,葛梯尔反例的问题在于信念与使该信念为真的东西(事实)是不同的,强调信念与事实间的因果联系可以防止这种巧合。他把这种因果联系看作是知识的第四个条件,认为它可以保障信念的真实性。

不过在一些学者看来, 古德曼的因果论存在着某些困难。 丹西(Jonathan Dancy)把这些困难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我们很难假定事实能够引起任何东西。他写道,当我们问什么是事实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它是与真命题相类似的东西。但真命题能够引起什么东西?可以肯定,事实或真命题反映着世界,而不是影响它。其次,是关于将来知识的问题。丹西认为,古德曼说法似乎蕴涵着我们有一种在后的原因,即将来引起过去;或者蕴涵着将来的知识是不可能的,因为原因不可能处于结果之后。第三,是关于普遍知识的问题,或更一般地说是关于由推论而来的知识的问题。我关于所有人都是会死的信念是有原因的,但不是来自于所有人都会死的事实。假如说有什么事实引起它的话,那是关于这个人、那个人死亡的个别事实。因此,如果我们说所有的人是会死的,那是因为在人们之中的一部分人已经死了。但这样一来,因果分析如何能够证明我知道所有的人都是会死的呢?因为按照古德曼的因果论,知识P应当是由事实P所引起的。因此,在上例中,“所有人是会死的”作为知识P,应当由“所有的人”如何来引起。但我们却不可能有这样的“普遍事实”,因为“人”这个概念包含着将来出生的人。所以,丹西认为,不能用事实与信念间的因果关系来作为知识的第四个条件。(注:Dancy,Jonathan,An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Epistemo-logy.Oxford:Blackwell,p.33.)不过我们可以看出,丹西的批评也并非都有道理。他的第一个理由,即“很难假定事实能够引起什么东西”,本身就很成问题。他把事实看作是类似于真命题的东西,这本身就混淆了事实与命题的区别。我们常说的“经验知识”,就是由感觉到的事实而引发的知识命题。

索勒尔(T.Sorell)也认为,古德曼的因果分析在普遍的真信念这种情况下是失败的。例如“香烟含有致癌物”,其分析方法与丹西一样。因为“所有的香烟”这一概念,甚至包括“将来”生产的香烟。但考虑一下20年以后生产的香烟,它们怎么能够因果地有助于我此时此地的“所有香烟含有致癌物”的信念?此外,索勒尔还认为,古德曼的因果分析的更深层问题是,它只是针对经验的或后验的知识提出的。因为在古德曼看来,“合理的(justified)真信念”的分析, 即知识的传统三元分析,对于先天知识(a priori)是足够的。但索勒尔认为,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古德曼的因果分析使得我们更迫切需要研究“先天”与“后天”这两类知识有什么共同性的问题。因为,相对于“先天”与“后天”的区别来说,是否“知识”有着两种不同的含义?或者它只有一种含义,而古德曼未能把握这一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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