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的关系及其现实意义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论社会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的关系及其现实意义_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简论社会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的关系及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制度论文,现实意义论文,关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地区分社会的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其间的辩证关系,对于回答和解决使人们感到困惑的一些重大现实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种社会,其社会的基本结构都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几个层次。上层建筑又有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的区分。生产力反映的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标志人们控制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本身没有社会阶级属性。生产关系、政治上层建筑、思想上层建筑分别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在阶级社会都具有社会阶级属性。社会制度就是指特定社会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即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方面质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就是指一个事物其所以成为这个事物并同其它事物区别开来的特性。不同的社会制度之间其所以存在差别,就在于它们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各自具有自己质的规定性。

社会制度有根本制度(又叫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区分。社会的根本制度,就是指特定社会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方面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也就是指特定社会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方面内在的、本质的、一般的规定。就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制度来说,在生产关系领域,其根本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等。在政治上层建筑领域,其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共产党的领导核心的领导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政党制度;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等等。思想上层建筑领域,其根本的思想文化制度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根本的指导思想;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大力倡导集体主义的价值目标;等等。就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而言,其根本的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为基础;分配上以按资分配为基础;以两极分化为合法等。其根本的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资产阶级的多党轮流执政的领导制度;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政治制度;等等。其根本的思想文化制度是: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行为准则;坚持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人权观;倡导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等等。一个国家,社会的根本制度,决定着这个国家、社会的根本性质和基本走向。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原则区别,就在于其根本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制度不同。

社会的具体制度是特定社会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方面的根本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或实现形式。社会的根本制度是比较原则、笼统的东西,它要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实施,必须通过一系则的具体制度。例如,公有制经济要正常运转并显示出自己的生机和活力,在运行机制方面可以采取承包制、股份制、租赁制、转让制、计划调节、市场调节等具体制度。按劳分配这个根本制度,在工资制度方面可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基础工资加奖金加津贴等具体制度。社会的具体制度一般是中性的,既不“姓社”,也不“姓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采用。它们对社会的根本性质只有影响作用,不起决定作用。特定社会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方面的具体制度的总和,就构成那方面的管理体制。“体制”属于社会具体制度的范畴,不属于社会的根本制度。

社会的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既有紧密联系又存在一定差别,其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一致与不一致。社会的根本制度与具体制度之间存在着一致与不一致的关系。反映、体现根本制度要求的具体制度,与根本制度是一致的。例如,在工资制度方面,不管实行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只要认真体现了劳动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差别,这样的具体制度与按劳分配的根本制度就是一致的。相反,就与根本制度不一致或不完全一致。例如,在具体的工资制度上,无视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差别,搞平均主义或收入差距过大,这样的具体制度与按劳分配的根本制度就不一致。

其二,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由于社会的根本制度是特定社会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决定着社会的根本性质,而社会的具体制度是根本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对社会的根本性质不起决定作用。就其实质来说,二者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所以,社会的根本制度决定着社会的具体制度。但是,社会的具体制度也并非完全消极被动的东西,对社会根本制度也有巨大的反作用。同根本制度相一致的具体制度,对根本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优越性的发挥、价值的实现等,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就起消极的阻碍作用、甚至破坏作用。例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对公有制经济实行国家所有国家经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办法;在分配上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这样的经营管理形式即具体制度,权、责、利相分离,严重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妨碍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根本制度的优越性的发挥。通过改革,按照权、责、利结合的原则,在公有制经济的经营管理形式上、分配的具体制度上,采取了一系列能反映根本制度要求的措施,调动了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快速发展,使国家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和改善。

其三,稳定与易变。社会的根本制度发生质变,就意味着社会的根本性质发生质变(包括前进性的质变和倒退性的质变),所以,在社会的根本性质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在整个的量变和部分质变的过程中,社会的根本制度都保持相对稳定。作为社会的根本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的具体制度,有多样性的特点,即一种根本制度可采用多种多样的具体实现形式。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根据根本制度的要求,可以适时地对不健全不完善的具体制度(即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所以,相对于根本制度来说,具体制度具有易变的特点。

正确理解和把握关于社会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理论,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有助于正确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对立统一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作为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具有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其对立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是互相排斥的。资本主义制度以占人口极少数的资产阶级掌握生产资料和国家政权、以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为行为准则等为其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代表着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制度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其它劳动人民掌握生产资料和国家政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等为其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维护着无产阶级和其它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尽管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在不危及其根本制度和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为了缓和其阶级矛盾,在具体制度方面也能赋予劳动群众某些民主权利,但当劳动群众一旦要改变其根本制度、触动其根本利益时,他们就会凶相毕露,甚至不惜动用国家机器加以残酷镇压。正由于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根本制度方面是互相对立、排斥的,所以,资本主义国家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总是挖空心思、采取各种阴险的手段,千方百计想把社会主义制度从地球上清除掉,这是他们的既定方针。这一点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是毫不含糊的、十分清楚的、非常明确的,而我们队伍中的某些善良的人们反而不太清醒。正因如此,所以邓小平同志果断地说:“我们决不学习和引进资本主义制度(指根本制度——引者注),决不学习和引进各种丑恶颓废的东西。”(《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54页)。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14大报告中严肃地指出:“在国际交往中,我们绝不把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人,同样,也绝不允许别的国家将自己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强加于中国。我们的这个原则立场,是绝不会改变的。”

另外,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之间也还存在着统一的关系,即互相联结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生产力的发展成果和社会的具体制度方面。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成果,自身是没有社会阶级属性的;社会的具体制度,一般是中性的,正因如此,所以邓小平同志说:“我们要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其它一切对我们有益的知识和文化。闭关自守、固步自封是愚蠢的。”“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44页、373页)

其次,有助于正确区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存在的弊端。有人对这样一种提法感到困惑,认为是自相矛盾的,即一方面说社会主义制度优越,另一方面又说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弊端。如果不把社会制度区分为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这两种提法确实有点费解。但明确了这种区分,了解了这两种提法各自的意蕴,这个问题就好理解了。我们说“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主要是就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相比较而言的。我们说“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弊端”,是就社会主义不健全不完善的具体制度即各方面的管理体制而言的。邓小平同志就说:“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287页)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较之资本主义的根本制度优越,集中表现在:它能解决资本主义制度自身不能解决的根本矛盾(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矛盾)、它能克服资本主义制度自身所不能克服的根本弊端(两极分化),它有利于实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任务,达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哪个好?当然是社会主义制度好。”(《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53页)。但是,在现阶段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优越性仅有了初步的展现,还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原因主要是两条:一是社会的根本制度需通过众多的具体制度表现出来,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施。各方面需要建立哪些具体制度?怎样才能使具体制度正确反映根本制度的要求?怎样才能使具体制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在马列主义的本本中没有现成的答案,在其它国家也没有现成的模式,需要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逐步探索、总结。当具体制度即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时,就会影响根本制度的优越性的发挥、价值的实现。二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优越性的发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少走或不走弯路,可以缩短这个过程;如果工作中发生这样那样的重大失误,遭受这样那样的重大挫折,就会延长这个过程。社会主义制度刚建立或建立时间不长,就期望它尽善尽美,其优越性能奇迹般地显示出来,这虽然是善良的愿望,然而不是切实际的幻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完成时,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实现时,其优越性才能充分展现出来,才能显示出较之资本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

第三,有助于正确认识“坚持什么”、“改革什么”。有人说,一方面讲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又讲社会主义必须改革,不改革就没有前途,这也是自相矛盾的。这种看法,就其认识角度说,原因也在于没有弄清社会的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关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质上就是指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科学概括和集中体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四项基本原则中,主要就是指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共同富裕为目标,也就是指要坚持社会主义根本的经济制度。“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实质上就是指要坚持社会主义根本的政治制度。“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实质上就是指要坚持社会主义根本的思想文化制度,意思就是说,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这是社会主义根本的思想文化制度。“社会主义必须改革”,是就社会主义不健全不完善的具体制度即各方面的管理体制而言的。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国际的和国内的、主观的和客观的种种复杂原因,我国改革开放前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的具体制度即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等,不仅很不健全、很不完善,而且还比较僵化。这样的具体制度即管理体制,若不进行改革,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就会严重影响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调动,就会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就会严重妨碍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优越性的发挥,就会严重损害社会主义的形象。唯有对各方面不健全不完善的具体制度即管理体制彻底进行改革,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振兴社会主义事业。但是,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为前提,否则改革就会走偏方向、就会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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