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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9.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8)01-0074-13
1958年诞生的人民公社在当代中国史上整整延存了四分之一世纪,它既是50年代农业集体化运动的自然延续,也是80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对象与起点。另外,对新中国产生过重大影响的统购统销、“大跃进”、“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等等都与人民公社息息相关。由此,人民公社研究对于当代中国史研究的意义自然不言而喻。然而,人民公社在全国普及的20多年间,中国学者却没有条件对其展开独立的学术研究,期间产生的作品大都以虚构的情节和数字宣扬公社的优越性并注解中共中央有关公社的指示精神,1960年新华通讯社编印的两卷本《农村人民公社调查汇编》(内部资料)和1974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上海七一人民公社史》等即为其代表。①人民公社制度终结之后,有关公社的学术研究渐成气候,近来有成为显学之势。据不完全统计,近20多年来学界发表的有关人民公社的专著十余部,研究文章近200篇,其中虽多有重复刊载或以历史纪实为主的著述,但也不乏遵守学术规范对人民公社进行系统而深入研究的佳作,甚至还出现了蜚声学界的经典之作。同时,也应当承认,若以是否形成本研究领域中的核心概念与研究范式、有无一批著名专家与专著等标准衡量,人民公社研究远未成熟,更谈不上形成了独立而成熟的研究学派。
已有学者对人民公社研究领域中的主要问题做了梳理与总结,[1]因而本文研讨的重点有以下三点:一是评述人民公社研究领域中的主要著作;二是研讨人民公社研究中若干值得称道的学术进展,并对具有进一步深入和拓展意义的学术问题展开讨论;三是在此基础上,对今后的人民公社研究提出个人极不成熟的想法和建议,以期对人民公社的进一步研究有些许裨益。
一
20世纪80年代,由于中国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一时期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多集中于称赞和肯定家庭承包责任制,在这些著作中人民公社只是作为家庭承包制的对立面或作为其历史背景来展开论述的。除了有30多篇历史纪实性文章发表外,没有专门研究人民公社的学术著作面世。②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三农”问题备受瞩目,对人民公社的研究也随之渐入佳境。在已经出版的十余部专著中,既有史料丰赡的历史纪实性作品,也有遵守学术规范、专门研究人民公社某项制度的学术专著,更有以田野调查和地方档案为依据对人民公社制度进行微观解析的经典之作。同时,国外有关人民公社研究的名著也陆续译介过来,其学术理念与方法对国内的公社研究产生了无以替代的影响,中外在这个问题上的学术交流日渐增多。还应该看到,随着人民公社研究的深入,对公社相关史料的收集、挖掘、抢救、整理和出版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学术界对人民公社的关注,较早见于有关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的专著之中。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主编的《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2]一书的第三编,分为“人民公社的建立”、“人民公社的本质特征”、“人民公社的整顿”和“公社的政治清理:‘社教’与‘四清’”四章,专门论述了人民公社的缘起、制度特征及其演变。该书的第四编还专门研讨了“农业学大寨”运动的来龙去脉。然而,这部国家“八五”重点图书,似乎忽略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62年)时期的大公社与之后的小公社(1962~1983年)在制度方面的明显区别③,只分析了大公社的制度特征及其演变轨迹,却未见其对延存时间更长的小公社基本制度的介绍与评述。不仅如此,该书以当时的先进典型——山西大寨大队的流变史作为人民公社的分析个案,这种以点带面的安排与立论使该书的很多分析和结论不够客观,难以令人信服。而且,该书第二编第六章“1953年:严峻的粮食购销形势与统购统销”中的很多自然段,直接摘自薄一波所著《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3]一书的第十二章“统购统销的实行”中的第二节“两种‘炸药’中的选择”。林蕴晖、顾训中合著的《人民公社狂想曲》[4]和安贞元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研究》[5]两本书,虽均以人民公社命名,却以大部分篇幅探讨了农业集体化运动与人民公社化运动之间的因果关联,视大公社是农业集体化运动演进的必然结果,它们在写到大公社制度基本确立之后就戛然而止了。将这两部作品归类于农业集体化运动的研究著作可能更符合其主旨。凌志军的《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和失败》[6],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看,都不能算是一部学术著作,实际上只是一部长篇历史报告文学。其对人民公社制度缺陷的批判在某些方面是准确甚至可以说是深刻的,但它既没有回答公社为何“兴起”,也没有对公社的“失败”进行历史性的分析,通篇以大量的事例指出公社体制的僵硬与低效,以此来对照和显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优越。
张乐天的《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7](以下简称《告别理想》)一书,是人民公社研究领域中里程碑式的著作。《告别理想》为读者细致入微地刻画了人民公社制度下浙江北部某个乡村中农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了人民公社时期浙北乡村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珍贵素材。和许多社会学者一样,张乐天选择了自己的家乡(浙江省海宁县联民村)作为研究对象。对于家乡,他既是农民,又是回乡知青,同时还是学者,多重身份使作者对浙北乡村有了更深切的感悟与体察。这一特殊经历又使他收集到了相当完整的乡土材料,其中包括公社时期联民村各农户历年的粮食和经济情况分配表、农户的家庭收支记录,甚至还有当地一位基层干部从1954年至1982年的70多本《工作笔记》。在当地先后20多年的生活经历和相当完整的乡土资料,为《告别理想》的成功打下了坚实的研究基础。张乐天是一位富有学养的社会学家,他把建国以来浙北农村的社会演变纳入了“外部冲击——村落传统互动模式”的分析框架中,认为外部制度的冲击与乡村传统之间的“碰撞、冲突、融和、转化、消长,导演出农村生活的活报剧,决定了农村演化的历史走向”。《告别理想》对小公社的分析深中肯綮、令人信服:“公社制度与村落传统之间有融合的地方,融合可以为公社的延存与稳定提供依据;公社制度与村落传统之间存在着张力,张力可以为持续不断的阶级斗争的必要性提供理由。公社制度内部的融合与冲突是公社制度存在的方式”。[7](p.6)《告别理想》的另一过人之处,在于它没有简单地否定人民公社,而是在承认公社制度严重抑制乡村生产发展和村民生活活力的同时,深刻分析了公社在当代中国乡村演变史上无可替代的历史作用。张乐天指出,公社制度打破了千百年来根深蒂固的村落制度与传统,公社作为外部嵌入制度与乡村传统之间的张力,最终会使双方做出妥协,甚至会迫使乡村社会做出调整,在扬弃村落传统的前提下实现乡村社会的振兴。上述种种精当之论,都展示了作者深厚的学术素养与理论功底。该书无论是在研究理念及方法上还是在史料的收集与可信度上,都明显区别于依据拼凑当时的媒体报道推理或想象出来的历史陈述和传统史学大事记式的文件堆砌。《告别理想》作为人民公社的个案研究,对公社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具有开拓意义。在人民公社的个案研究方面,另一部值得介绍的专著是贾艳敏的《大跃进时期乡村政治的典型——河南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研究》[8]一书。该书以极为丰富且弥足珍贵的当地档案和地方新闻报道为基础,较为详尽地勾勒出中国第一个人民公社从诞生到迅速衰落的历史过程,只是其对第一个大公社的学理性探究略显单薄。该书比同样是以记述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为主的另一部作品——康健的《辉煌的幻灭——人民公社警示录》[9],在学术规范和史实可信度等方面有着云泥之别。
第一部试图全面展示人民公社来龙去脉的学术著作是罗平汉的《人民公社史》[10]。该书以翔实的史料为基础,既有对人民公社发展演进脉络清晰的纵向概述,也有对公社时期一些重要制度和事件,诸如公共食堂、《农业六十条》、“单干风”、“四清”运动等较为详尽的介绍,纵横相宜,史论结合,是第一部完整的有关人民公社的史学著作。《人民公社史》在史实叙述中,常有精彩的归纳和议论。比如作者指出:1962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的确立,使人民公社作为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大为弱化,而生产队在生产经营的责、权、利方面与原来的高级社相像,但在规模上却与初级社无别;不能全盘否定人民公社,其在支援国家的工业化,发展农业生产、农村教育、医疗保健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应予以肯定,但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到农民为上述成绩所付出的巨大代价;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的发展并不能完全归功于人民公社制度,因为“在和平建设时期,农村不论实行哪种体制,都不可能没有任何的增长”。[10](pp.418~420)罗平汉的另一本专著《“大锅饭”——公共食堂始末》[11],是迄今第一部研究大公社公共食堂的著作,该书勾勒出公共食堂的兴衰,深化了人民公社的研究。
对人民公社某项制度进行专门研究的著作,首推辛逸的《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12]。该书在对人民公社分配制度进行较为全面概述的基础上,又辟专章对公社分配中的公共食堂、工分制、家庭副业等进行了详尽的述评。比如作者认为,大公社是领袖们凭美好愿望而设计的一套制度安排,它的失败证明了“美好的、具体的‘制度设计’只能是一种理想,一旦试图付诸实践,将是一场大破坏和大灾难”。再如,人民公社存续的20多年间,其作为攫取农业剩余的组织与制度保障,虽然有力地支援了当代中国的工业化建设,但却以“三农”发展的停滞不前甚至倒退为代价。而“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是绕不开农民的职业化、农业的产业化和农村的城镇化的,以牺牲三农的现代化为代价的工业化,不仅不会促进现代化反而使国家的现代化徒增困难,多走弯路”[12](pp.83、78)。作者强调工业化与现代化的区别,认为农业大国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三农”指标的改善而不应该是停滞不前甚至是恶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民公社研究另一个明显的进展是李端祥在城市人民公社研究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他的《城市人民公社运动研究》[13]一书,是第一本研究城市人民公社运动的专著。该书以北京、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天津等十几个省市的档案材料为基础,对昙花一现的城市人民公社的起因、兴衰、社办工业及其历史教训,以及城乡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比较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而全面的梳理与研究。在此基础上,作者认为城市人民公社的主要涵义包括:是“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其经济基础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全民所有制是主体;是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实行生产全民化、生活集体化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等。[13](pp.6~13)该书另一值得称道的地方,是对城市人民公社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异同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比较。[14]高华和黄骏也对江苏省城市人民公社的内容、特点、兴衰进行了富有创见的论述。[15]
另外,对于在人民公社历史上发生的若干重大历史事件的研究,近年来也成为学者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取得了相当的进展。比如,郭德宏、林小波的《四清运动实录》[16]、孙启泰、熊志勇主编的《大寨红旗的升起与坠落》[17]、中共嘉善县委党史研究室编的《田家英嘉善调查与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制订》[18]、董边等编的《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19]等。高王凌的《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20]一书,以作者亲自调查的第一手资料,揭示了在人民公社刚性制度下农民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反行为”(“瞒产私分”、“偷粮”、“借粮”等等)。这一历史人类学的佳作,无论是从研究理念和方法上还是在研究对象与资料的收集上,都推动和深化了人民公社的研究。
随着近年学位教育的扩大和对学术规范的强调,硕、博士学位论文以其材料丰赡、研究角度与方法新颖、理论分析独特等特点,逐渐成为人民公社研究领域中一支不可小觑的生力军。王玉贵的《人民公社研究》[21]着重从制度变革和社会变迁关系的角度考察了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该论文在概述人民公社的兴起、调整与衰亡之后,考察了公社化时期农村社会权力系统及其运作、社队工业、人口变化、社员家庭生活等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该论文还从制度绩效的角度探讨了人民公社的基本功能:人民公社虽为农村社会的稳定提供了制度支持,但却以丧失农村发展为代价;虽为同期的工业化贡献甚巨,但却使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衡,工业发展失去后劲;农业生产条件虽有改善,但效益低下、成本高昂;教育普及率虽大有提高,但教学水平与质量难有改进;社会保障虽有一套制度安排,但水平不高且很不完善。刘庆乐的《结构与变迁:人民公社制度研究》[22]则属于新制度主义的经验研究。该论文以丰富的地方档案材料为基础,考察了人民公社的制度创立、制度初创时所遭遇的严重危机与制度重建,以及公社制度中的政治权力结构、经济利益结构、民间权威结构等的运作机制。作者试图对新制度主义中的制度缘起、制度“裂口效应”、个人与制度的关系和制度变迁模式等理论假设进行经验性诠释。苗月霞的《中国乡村治理模式变迁的社会资本分析——人民公社与“乡政村治”体制的比较研究》[23],该论文对于人民公社研究的主要意义是作者引用社会资本理论分析了人民公社社会资本状况及其绩效。作者认为,农业集体化和历次政治运动冲击了乡村社会的传统社会资本,而国家又没能够提供有效的替代形式解决人民公社中农民的合作问题,从而导致了公社集体生产的低效。厉娜的《虚幻的崛起——毛泽东推荐的农业先进典型李村述论》[24],以其家乡档案和口述资料为基础,解剖了人民公社时期毛泽东在山东省莒南县树立的一个农业先进典型的荣辱兴衰,认为计划经济时代农业先进典型的树立,虽与典型自身的艰苦奋斗不无关联,但更主要的是时代环境和上级“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使然。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取代计划经济,先进典型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随之不复存在,若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其“回归”平庸也就在所难免了。另外,孙东方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研究(1957~1962)——以山东省昌潍专区为个案》[25]、李伟的《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农业“大跃进”运动研究——以山东省为例》[26]等,都从不同方面深化了对人民公社的研究。
国外学术界素有重视实证研究的传统,其对人民公社的研究坚持了这一学术追求。人民公社时期,海外学者几乎没有机会考察人民公社。即使如此,仍有部分学者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有关资料,写出了较高水平的著作。譬如《深翻:一个中国村庄的继续革命》和《毛泽东和邓小平时代的陈庄》[27]等书,细致地描述了公社制度中乡民的普通生活,观察仔细、材料丰富。20世纪70年代初,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的一部分师生到广州郊区调研人民公社,写出了极有见地的考察报告,至今为学界称道。美籍华人黄宗智在大陆翻译出版了两部与人民公社研究有关的很有影响的著作,即《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28]和《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29]。黄宗智在亲自进行实地考察、综合分析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民公社时期中国的农业发展“过密化”(Involution,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译为“内卷化”)的理论。他认为,“解放后集体化同样没有导致每劳动日生产率和报酬的发展,亦即是真正的现代化发展,而只是农业生产的进一步过密化。农业总产量提高了约三倍,是了不起的成绩,但这是以劳动力投入增加三至四倍换取的,结果是每个工分值的停滞不前,甚或是递减。集体农业只不过促进了与过去同样的内卷型的过密化。这是没有发展的增长。”[30]因此,新时期农民可以自由择业和乡镇企业的崛起开启了中国农业反“过密化”的进程,这才是当代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真正起点。“没有发展的增长”这一命题,较好地解释了人民公社时期在农业产量大幅增加、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的条件下,农民生活不仅没有改善甚至还有所下降的困局,同时也为公社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黄树民的《林村的故事——一九四九年后的中国农村变革》[31]是一部文化人类学的力作。这本关于厦门郊区林村的民族志作品,一改多数当代中国史的专著从上往下看历史的路径,借助林村党支部书记叶文德的视角试图从下往上来解读历史,并理解人民公社体制下闽南乡村政治经济的运行机制和普通乡民的情感与生活。在国外研究当代中国史的著作中,不可避免地要用相当多的篇幅研究人民公社。这类作品中最著名的莫过于费正清、麦克法夸尔主编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56)》[32]。该书对人民公社虽着墨不多,但在研判大量有关公社文献和史料的基础上,对公社的分析相当精辟。比如,该书第八章的作者注意到了大公社体制与1962年之后小公社制度的区别,认为大公社的“一平二调”实际上是“对农业基金任意分割的做法”;而“队为基础”实际上是农村“基本核算单位正式下放到公社、大队、生产队这种三级结构的最低一级”,其本质是“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劳动与报酬之间的联系”。[32](pp.425~426)从基本核算单位规模的角度分析人民公社的两种体制是有一定道理的。类似的还有一些专门研究新中国农村问题的著作,如弗里曼、毕克伟、塞尔登合著的《中国乡村,社会主义道路》[33]和韩敏的《回应革命与改革:皖北李村的社会变迁与延续》[34]等。前者的作者是美国中国学研究中的新生代和“左翼”学者中的代表人物,他们有幸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到中国来考察的海外学者,这部作品实际上是有关河北省饶阳县五公村的民族志,作者用相当篇幅分析了人民公社体制下乡村政治、经济的运行机制和社会生活。后者是旅日学者对皖北萧县一个宗族村落的研究,该书向读者展示了农业集体化、统购统销、人民公社运动、大饥荒、学大寨运动、“四清”运动、“文革”等重大历史事件在普通乡村的生动表达。在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冲击下,皖北乡村宗族制度的“潜存”以及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的多元化,使我们能够从普通乡民的日常生活中理解人民公社的历史意义。
在人民公社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方面,有两部大型史料集相继出版:一是由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纂的《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81)》[35];另一部是由黄道霞主编的《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36]。这两部史料集虽不以公社为重点,在内容上也多有重复,但却收集了中共中央有关人民公社几乎所有最重要的文件,其史料价值不言而喻。1986年5月,为促进《当代中国》丛书农业合作制卷的编写,该卷编辑部创刊了《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该刊凡51期,一直刊发到1996年11月,刊布了大量有关我国农业集体化特别是各地方农业合作的历史资料和研究文章,其中有关人民公社的资料详尽而丰富,是公社史研究不可多得的资料丛刊。④在此基础上撰写的专著《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37],分两编十二章详尽而又不失精辟地分析了人民公社的兴衰、演变与历史地位。该书虽不完全是一部人民公社的专著,但可以被认为是迄今史实陈述最为完整、资料最为翔实的人民公社的史著之一,反映了主流史学研究人民公社的最高水平。值得称道的是,在此期间,全国各地也都成立了相应的农业合作史料收集委员会或编辑部,出版了大量的地方农业合作史专著或史料集。如《乡村三十年——凤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录(1949~1983)》[38]一书是根据凤阳县的档案编成的资料集,真实地展示了凤阳县几十万农民在历次大规模运动冲击下的苦难、奋争、探索与欢欣。各省有关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的资料集或著作还有《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料集》[39]、《黑龙江农业合作史》[40]、《贵州农业合作经济史料》[41]、《湖北农业合作化》[42]、《河南农村经济体制变革史》[43]和《闽北农村变革史》[44]等。
近年来,一些学者通过田野调查,在收集和整理人民公社时期个人日记、口述和地方统计资料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侯永禄的《农民日记——一个农民的生存实录》[45],记录了陕北一位普通农民整整60年的“柴米油盐”,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普通农民的生活实录,为研究人民公社提供了珍贵史料。杨建华主编的《经验中国——以浙江七个村为个案》[46],这套分五册出版的丛书,分别以“村落的非农经济”、“村落的政治”、“村落的技术”、“村落的宗族”和“村落的生活世界”为主题,收集了大量人民公社时期有关乡村社会各个方面的口述资料。孙立坤编著的《河南当代家庭变迁》[47]和《河南当代家庭变迁调查》[48],亦收集了人民公社时期有关农民家庭生活的大量统计资料。《江浙沪农村世纪变迁丛书》[49],分南汇、常熟、遂昌、青浦、新昌、松江六册,可视为江浙沪农村社会经济变迁的大型研究专著和资料集。
值得称许的是,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的师生,经过数年艰辛努力,从遍布山西省50余处的田野资料采集点上,收集到“集体化时代农村基层档案”130余柜,达上百万件之巨,其中有大量涉及人民公社的原始档案资料。这批资料“或以个人档案突出(如平遥县西游驾生产大队近200份个人档案,分党员干部、一般人员、摘戴帽专政对象等三部分),或以村庄基层活动面貌突出(如阳高县上吾其公社档案113册,涉及生产生活、行政实践、民兵组织与征兵、灾害与社会救济、教育、家庭人口和婚姻、‘四清’运动等内容),或以成册上级文件突出(如侯马市上平望村保留的36册上级文件等),或以较为完整的账册和各种经济活动分类统计数字呈现(如陵川县白菚掌村保留了1964~1979年经济活动记载与账册资料)”。这批有关公社的资料,若“从依托对象和反映内容上来看,基本以村庄为主,其他的还有公社、灌区、供销合作社、百货公司、工厂等单位的文本资料和实物”。[50]当前,已有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和香港、台湾等地学者来中心访问,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二
近20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人民公社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不过,尽管研究人民公社的文章有近200篇之多,但真正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观点独创且以第一手资料做支撑的学术论文并不多见。而且,在人民公社的研究领域中,已经成为公认的学术热点、对其研究有比较深入的研讨和学术批评的更属凤毛麟角。笔者无力对人民公社研究中的所有重要问题展开讨论,只能择其要者对近年研究比较集中且具有一定学术研讨价值的,诸如以公共食堂为核心的大公社分配制度、人民公社的分期以及公社的制度绩效等问题进行介绍和研判。
公共食堂研究的总体情况已有专文进行了介绍。[51]在众多研究公共食堂的文章中,结论和材料大同小异的历史纪实式文章占了很大比重,但也有记述作者的亲身经历或提供了有关食堂重要史料的佳作。比如杨金生的《我亲历的瓜菜代生活》[52]、梁耀基的《一位引起毛泽东关注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梁记南反映公社公共食堂问题的过程》[53]、杨世红的《他俩都在说真话求真理——江渭清和毛泽东的几次工作交往》[54]等。后两篇文章对于毛泽东痛下决心最终解散公共食堂提供了关键性的资料。另外,全面探讨公共食堂兴衰并符合学术规范的文章也不时见诸于坊间,诸如戴清亮的《农村公共食堂兴衰纪程》[55]、王逍的《人民公社公共食堂兴衰之历史演变》[56]和梁淑珍的《大办农村公共食堂的历史教训》[57]等。近年来,公共食堂研究取得的另一个进展是对于当年的共产主义试点——河北徐水县供给制和公共食堂档案的发掘与研讨。吴志军在收集相关档案并在八四村(即大寺各庄,因1958年8月4日毛泽东来此视察而改名)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指出,徐水县的供给制在短短数月间就经历了劳动工资制、全民供给制、半供给半工资制的剧烈变动,到1958年11月其分配制度的变革基本停止,以后再无大的反复。[58]李海滨等人在挖掘地方档案的基础上概述了徐水县供给制的来龙去脉,认为徐水县的供给制和公共食堂在当时农村中普遍建立起来有其一定的历史依据。[59]还有学者以河南、江苏省的档案为依据,详述了当地公共食堂的流变,也丰富了我们对各地公共食堂的认识。[60]
关于公共食堂与后来饥荒的关系也多有探讨。扬大利认为,在公共食堂内农民“敞开肚皮吃饭”,“这种制度是在促使理性的农民过度消耗,导致不理性的集体行为”,从而形成“公地悲剧”;“食堂和供给制事实上把大部分农村人口锁困在过度消耗和浪费食物的境地,最终导致。粮食耗尽,爆发饥荒。”[61]李若建认为,“公共食堂这一事物本身并不会产生饥荒,产生饥荒的原因是在围绕着食堂的制度与人上体现的。”他进而分析了高级干部(省部级以上官员)、中级干部(地、县级官员)、基层干部(农村公社、生产队干部)、食堂管理和炊事员等不同利益群体在公共食堂中的行为及其对饥荒产生的影响,认为当时“上一级决定下一级仕途的权力体系,严重扭曲了上下级的人际关系。往往是下级处于自身利益考虑,要么阿谀奉承上级,要么揣摩上级意图投其所好,要么对上报喜不报忧”。这种权力模式再加上权力缺乏制衡是导致发生严重饥荒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在公共食堂问题上,人的良知与欲望的冲突、个人的价值取向,特别是利己的价值取向也是导致饥荒的重要因素。[62]辛逸对公共食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食堂绝对平均分配的批判上,他认为以公共食堂为核心的大公社分配制度,具有空想、不稳定、不统一和追求结果均等等特点。这种分配制度“剥夺了社员的基本生存权和人身自由”,“颠覆和破坏了社会的动力机制和社会秩序”,为部分公社各级干部多吃多占甚至巧取豪夺提供了制度空间。公共食堂作为超越社会条件的“美好愿望”,“通常以超前、激进的社会改造计划和理想相号召,以古老、落后甚至反动的绝对平均主义为实施的路径和手段,收获的却总是人祸的肆虐和饿殍遍野”。所以,“公共食堂至今仍然是解读平均主义最好的反面教材”。[63]
关于人民公社的分期是另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学界一般认为,1958年4月成立的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是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当时虽还不叫公社,但其已基本具备了大公社的制度特征,所以有人主张以此作为人民公社的开端。也有学者认为以当年秋天人民公社开始在全国普及作为公社的起点为好。[64]关于人民公社何时终结,学界基本同意应该以“撤社建乡”为标志,但在公社结束的具体时间上有不同看法。安贞元、辛逸认为人民公社终结的直接标志是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此后全国范围内的“撤社建乡”工作普遍展开。[5](p.308)陈锡文、潘维、焦金波等人主张公社终结于1984年,因为只有到这年年底,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才完成了政社分开的工作。[65]林蕴晖、顾训中则认为人民公社结束于1985年。[4](p.2)在对人民公社具体历史阶段的划分问题上,学界也进行了有益的探讨:辛逸借用张乐天“大公社”的理念,以所有制的变迁作为划分公社历史阶段的主要依据,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的确立为主要标志,将人民公社划分为两个历史阶段;焦金波则将人民公社划分为建立、调整、稳定、解体四个阶段[64];此外,还有学者把人民公社划分为三个或五个阶段。[66]
鉴于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出现严重不足,有些学者开始关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提出人民公社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以较低的成本提供了低水平但却相对稳定和齐全的公共产品,其体制运行的经验值得借鉴。叶文辉认为,人民公社时期“乡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在政府主导下,只能是也不得不沿袭历史上的自我供给体制,与过去不同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在较大的范围内被积极地动员和组织起来,乡村公共产品供给走了用劳动力最大限度替代资金的道路。应该说这是在既定的资源约束和资源禀赋条件下的最优策略”。具体言之,人民公社通过“对资源的高度整合较好地举办了历史上未能办到的许多公共事业,如公共医疗保健体系和乡村基础教育,为农民提供了价廉物美甚至免费的公共服务”。再者,人民公社利用了能够动员和组织农民的制度优势,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67]还有学者通过对人民公社时期乡村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个案分析,指出公社的公共卫生工作及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虽成绩斐然,但这种农村公共卫生事业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以及较低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的,并且历次政治运动对其产生了很大影响。[68]
对于人民公社产权制度的绩效分析也是学界研讨的一个热门课题。陈剑波根据《农业六十条》条分缕析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体制中的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责权利,进而断言:“在这样的产权结构基础上形成的生产组织是不可能有效率的。这种严重残缺的产权,其权能的实施无疑会支付极高的交易费用,因为无处不在的各级之间的讨价还价、偷懒、代理成本将使组织的运行效率达到最低限度”。[69]吴玲等人在分析了人民公社农地产权制度的特征与演变之后,指出“人民公社阶段农地产权严重残缺,缺少激励机制,组织管理费用高昂,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一开始就处于非均衡状态,依靠国家主流的意识形态和超经济强制来维持,致使人民公社阶段农地产权制度效率低下”。[70]辛逸把人民公社的产权制度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认为大公社所有制的“生产经营、收益分配等项权利都由公社支配,严重挫伤农村基层和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对农业生产产生了巨大的破坏作用”。1962年之后确立的小公社所有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在“名义上保持了生产队所有权的相对完整和独立性,但其政社合一的体制特征为国家全面控制和干预生产队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由此造成的“生产队所有权的残缺”,是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业经济长期徘徊不前的重要制度根源。[71]对上述人民公社产权残缺的结论,有的学者以个案材料给予了支持。如谢淑娟通过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北水村《北水大队接受公社下达的通知记录》的综合分析,再现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基层社会经济生活几乎被上级无所不包地全面控制的史实:“在政社合一体制下,国家权力对乡村的整合、动员与汲取资源的能力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深度;每个村民不管是通过党支部还是生产队长,都直接感受到了国家的权力。”[72]林毅夫以农民在人民公社内没有“退出权”和农业集体劳动监督成本高昂来解释人民公社的制度低效。他认为,“由于农业生产上的监督极为困难,一个农业合作社或集体农场的成功,只能依靠社员间达成一种‘自我实施’的协议。在此协议下,每个成员承诺提供同他在自己的农场劳动时一样大的努力,但这种自我实施的合约只有在重复博弈的情形下才能维持。……但自1958年的公社化运动后,退社自由的权利就被剥夺了,因此,‘自我实施’的协约无法维持,劳动的积极性下降,生产率大幅滑坡”,由此造成了60年代初的农业危机。他还认为,“在生产队中,社员劳动的积极性同监督的准确程度和监督的难易程度成正比。由于在农业生产中监督非常困难,因此,监督的准确程度低,生产队中社员的积极性也就低。”因此“在生产队体制下劳动的激励和生产率都要低于单个家庭农场和自愿形成的合作社下的劳动激励和生产率。”[73]这个观点就为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之初农业大发展的主要原因找到了重要依据。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在集体农业时代,生产劳动分为‘平工’和‘包工’两种方式,‘包工’是计件性质的,不需要进行现场监督,而‘平工’是计时性质的。在‘平工’时基本上是生产队干部和其他社员共同处在同一个劳动场所”,其监督成本并不是很高。该学者强调,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人民公社时期中国的粮食产量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水平。改革开放之初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其原因不仅仅是广大农民劳动投入的增加,更主要的是由于国家对乡镇企业的政策倾斜、国内化肥生产的增加和大量进口、粮食进口政策对于城乡粮食供应的改善和支持高成本蔬菜生产模式的巨额财政转移等因素促成的。[74]张江华则通过分析1973~1978年广西百色地区一个生产队的会计资料,为人民公社集体劳动低效提供了一个反证。他认为,生产队内的集体劳动,由于社员是长期生活在一个自然村中的亲戚或邻居,其监督成本并没有林毅夫认为的那样高。而且工分几乎是社员收入的唯一来源,导致社员追逐工分的热情十分高涨,所以“集体时期的工分制是一种相当有效的劳动激励制度”。但是,“个体对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将导致对集体公共利益的漠视”,也就是说社员追逐工分的热情难以避免工分的逐年贬值,由此人民公社的整体效益也就难有较大的提高,甚至还会逐年下降。[75]这与黄宗智“没有发展的增长”的观点可谓异曲同工。谢淑娟通过个案解剖,对生产队经济效益低下的分析也是十分精当的。[76]
三
在当代中国史研究中,人民公社史的研究日益受到学界重视。在众多关于公社研究的论著中,除了大量不太符合学术规范的著述以外,还有部分论著是根据已经出版的资料集或者二手资料做支撑,研讨人民公社的兴衰原因、经验与教训,其结论几乎都与主流意识形态不证自明的观点相一致。如何避免或尽量减少重复性和不太符合学术规范的著述、增加人民公社研究的学术性,是公社研究难以回避的问题。
历史是不能完全复原的,书写的历史更不可能完全客观,但对各种史料的收集、整理与研判迄今仍然是史学接近历史“真实”的最佳路径之一。人民公社制度虽结束刚刚20多年,但公社在人们的记忆中正在逐渐地流逝,大量有关公社的原始资料特别是流散在乡间的乡土材料正在散失。目前,许多县档案馆还保留着较完整的公社档案,但更为珍贵的流散于乡村的公社时期的账本、会议记录、工作笔记和各种实物史料等正在消失,如不抓紧搜集将会留下永久的遗憾。另外,人民公社的亲历者虽大都健在,但公社的领导者很多年事已高,他们的口述资料也应该抓紧抢救和整理。因此,搜集、挖掘、整理乃至抢救人民公社资料已成为公社研究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经过艰辛努力,仅数年间就在公社原始资料的征集方面取得令人称羡的成绩,可谓功德无量。若其他地方和研究人员都能开始重视这一工作,其对公社研究的推动则不言而喻。
搜集、整理和研判史料不仅仅是“复读”历史的过程,其实更重要的还是研究者不断地推翻自己原来的假设、进而调整甚至改变研究理念与方法的过程。笔者在研究中体会到,挖掘、整理人民公社各种史料的过程不仅是人民公社不断地被“发现”和“还原”的过程,也是不断地审视自己既有的研究、修正甚至是推翻自己原来结论的创新过程。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史料的挖掘与研判是人民公社研究的生命之源。再有,口述和档案资料的搜集与整理,不仅艰辛而且有时还会碰上多得让人无从下手甚至是无所适从的情况,此时使用科学研究方法的意义就显现出来。其实方法就是思想。在人民公社的研究过程中,自觉地吸收和试用各种新的诸如最近广受学界追捧的历史人类学等研究方法也会大大地深化和推动对人民公社的研究。
既有的中外人民公社研究大都专注于大公社的兴衰,而对小公社的研究则相对薄弱。事实上,小公社延续时间长达20年,它才是相对稳定、对农村社会影响更为深远的制度安排。小公社制度使“文革”时期的中国农村保持了相对稳定;保持了粮食产量略快于全国人口的增长;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来源;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提供了虽然是低水平但却是相对稳定的诸如农村合作医疗、儿童基本免费上学、农村“五保户”基本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今天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也是在小公社的体制中衍生出来的。上述种种,都展示了小公社在人民公社史上乃至在当代中国史上的地位与作用。所以,拓宽和深化对小公社的研究是加强人民公社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对于人民公社的研究,西方学者大都以“民族志”来表达公社体制下普通乡村的政治经济与村民生活,甚至是以讲一个有关公社的乡村故事为最终目的。至于这个“故事”有没有典型意义、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公社的全貌与真实已经不是他们所追求的,自然也就不是其所最为关注的。2006年11月,笔者受邀到维也纳大学汉学系参加了“‘大跃进’新视角”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从与会欧美学者提交的论文及发言来看,他们秉承了欧美社会史学的传统,几乎无一例外的都将研究重点放在了诸如“大跃进”中的新民歌、女社员以及河南、天津郊区的饥荒等“小问题”上。几乎没有人关注中央甚至是省市的决策过程及其政策贯彻,其研究志趣、对象与中国学者大异其趣。反观中国近20年人民公社的研究,大都是自上而下地审视、研讨公社,热衷于追述和分析中共中央对公社的每一个决策的前因后果,以为中央的决策在各地会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会理所当然地决定着所有公社的所有方面。他们没有注意到中央的文本规定在遇到地方性知识时会严重变形或妥协,中央的决策到了地方几乎都会走样甚至会遭到不同程度的抵制。显然,上述两种研究方法与路径各有千秋,缺点与优势同样明显。那么,有没有可能创造出一种摒弃各自缺点、发扬两者研究长处的研究方法呢?这种努力表面上似乎是徒劳的。因为,中外人民公社研究各自的优点其实本身就是其各自的缺点,反之亦然。既然“民族志”研究路径难有典型意义,而中国传统的“宏大叙事”又难现各地人民公社的真实。笔者斗胆揣测,用“民族志”方法研究一个比自然村落更大的单位,比如一个县,可能是克服上述两种研究路径缺点的理想选择。因为人民公社时期中国的一个县,既包括了一个地方较完整的地方性知识,又相对具有了一定的典型意义。由此将中外研究的优势集合起来,实现中央决策与地方实践“上下打通”的学术研究理想,就有可能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了。当然,这一学术路径的打通与实现可能需要几代学人的艰辛探索。
[收稿日期]2007-09-18
注释:
①“大跃进”期间,各地已经编成或胎死腹中的“公社史”为数相当可观。祝伟坡: 《编写“公社史”的回忆》(《老照片》第52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7年版,第57~69页),就提供了一个“大跃进”时期以论带史编写公社史的生动例子。类似的著作还有“热风”编辑部编《旭日东升——城门人民公社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烽火人民公社社史编写委员会编《烽火春秋——烽火人民公社社史》(东风文艺出版社1962年版)、徐占奇、王玉堂:《七里营人民公社》(轻工业出版社1958年版)、麦田人民公社史编写小组编《麦田人民公社史》(作家出版社1959年版)、中国作家协会昆明分会编《云南各民族人民公社史选》(云南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中共五洞闸人民公社委员会编《五洞闸人民公社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等等。
②为了彰显家庭承包责任者的优越性,一些著述对人民公社制度极尽挖苦讽刺之能事,甚至将一些不具普遍性的个别地区发生的个别事例作为公社制度性缺陷而加以鞭挞。如李锦《大转折的瞬间——目击中国农村改革》,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和失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傅上伦、胡国华、冯东书、戴国强:《告别饥饿——一部尘封十八年的书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等,均可视为这类著述之代表。
③大公社,基本以乡、镇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以公共食堂为重要特征的分配制度;1962年后的小公社则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基本核算单位在生产队即自然村,实行以劳动工分为主要依据的分配制度。
④在《中国农业合作史资料》上刊载的良篇佳作,已经结集出版。见《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编辑室编《当代中国典型农业合作社史选编》上、下册,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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