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新解释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新解释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重新解读非公有制经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非公有制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从党的十五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现阶段,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依然存在,在这些问题当中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范围的不同界定、概念的不同理解是学界重点探讨的焦点问题。基于此,我们认为,在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概念的辨析、发展认识的历史透视及其作用的实证分析的基础上重新解读非公有制经济,探析其未来发展走势是十分必要的。

一、非公有制经济概念的辨析

当前,社会各界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和认识上正趋于统一,但应该看到,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在不同层面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当中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范围的不同界定、概念的不同理解是理论界重新探讨的焦点问题,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需要尽快加以解决。应该说,对非公有制经济范围的严格界定是非常困难的,学界对非公有制经济概念的理解也不大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除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之外的其他经济成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严格说来是指私营经济、个体工商业经济、港澳台同胞投资独资经济和外商投资独资经济等经济的总称[1]。这种观点曾在理论界居于主流地位,但由于它拘泥于所有制的分析框架,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局限性日益凸现。第二,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即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这种观点在改革开放初期曾盛极一时。但由于其视域过于狭隘且与现实世界不相吻合,因而同样是可以证伪的。第三,以“公”与“私”这对概念为逻辑起点,演绎出“非公即私”的价值判断,主张用私有制概念来代替非公有制经济概念[2]。第四,提倡用民营经济概念,即内资非国有经济概念来代替非公有制经济概念。他们认为用民营经济代替非公有制经济,可以淡化所有制形式,回避“公有”还是“私有”这类问题的争议。这种观点试图跳出传统的所有制框架,克服以所有制为界定标准的弊端。但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是不等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民营经济,实质上是非国有经济,它是与国有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民营经济的定义是从两方面来考虑:首先,民营经济是以经营形式,而不是以所有制类型为其界定标准;其次,就经营形式来说,是相对于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而言的,是指采取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在竞争中谋求发展的经营形式。因此,决不能把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混为一谈。

通过梳理党的文献我们发现,我党一般以“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进行表述。与此相对应,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到底占多大比重,目前还缺乏统计上的支撑。国家统计局至今还没有公布全国非公有制经济整体发展的数据,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数据只能从不同统计渠道获得,从而造成统计口径不统一、基础数据差异很大。为尽快搞清楚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范畴做出严格界定,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概念的内涵。

我们认为,按传统的所有制框架来区分非公有制经济已经非常不科学。非公有制经济构成越来越复杂,包括了混合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个体、私营经济,国有、集体企业中的改制企业等等。所以,在国有经济中也有非国有、非公有制的经济成分。基于此,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和经济生活的现状,我们主张从经济活动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意义上来定义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非公有制是相对于公有制而言的,即所有制主体是国家和集体以外的个人或组织。也就是说,其产权在法律上归属于个人,其产权运行的决策权属于一人或者多人推出的代表,其资产收益的分配则由产权主体按照资产份额进行分配,其员工与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基础上的交易关系。在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中,产权主体的行为目标非常清晰,其决策利益与决策风险都由产权主体自己直接承担,有着自己的比较优势。

二、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历史透视

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与市场经济同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经历了“限制发展论”→“有益补充论”→“重要组成部分论”三个阶段;在实践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历了高压下艰难起步→夹缝中艰难生存→新时期快速发展三个时期。

第一阶段(1978~1981年):在认识上的“限制发展论”与实践中高压下艰难起步。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低,物质产品匮乏,加之所有制结构单一,公有制经济进行独家经营,使群众的日常生活很不方便。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因而提出要利用非公有制这种形式来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非公有制经济开始起步。这时,人们并没有把多种经济成分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更没有意识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长期存在的必然性。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想暂时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渡过难关。由于理论上的局限,致使在实践中对非公有制实行种种限制,使其起步非常艰难。因此,我们说此时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在高压下艰难起步的。

第二阶段(1982~1991年):理论上的“有益补充论”与实践中在夹缝里求生存的阶段。这一阶段,在理论上把个体经济视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简称“有益补充论”。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制度,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发展,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范围扩大到“三资企业”,并提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形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理论探索,中央根据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对生产关系作了更为明确和大胆的改革。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同时鼓励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这就把多种经济成分的范围扩大到私营经济,使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与“限制发展论”相比,“有益补充论”有了一定的进步,它承认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补充,肯定了它的合法性。但这一理论把非公有制经济置于补充的地位,只能起“拾遗补缺”的作用,不能大量发展。这一时期党的文件在谈到鼓励非公有制的发展时,都要在“发展”之前加上“适当”二字。在实践中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数量与进入领域,只让它弥补公有制经济的不足,不允许非公有制与公有制经济展开公平竞争。

第三阶段(1992~现在):理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论”与新时期的快速发展。在这一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在实践上有了突破,然后才在理论认识上有了新的提高。1992年,党的十四大的召开,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实践中得到了重大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但也还没有改变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框架。理论演进与改革实践进程在科学发展史上是一对永恒的矛盾,正是这对矛盾的相互作用才推动了理论的发展。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促使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再认识,为其重新定位。理论认识上的提高集中反映在党的十五大报告里,该报告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简称“重要组成论”。这一提法使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肯定和重视,由“拾遗补缺”的“补充”地位提升到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地位,从“制度外”提升到“制度内”,这是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又一重大理论突破与创新。党的十六大在十五大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和政策问题,有些论述触及到了一些根本的理论问题。如明确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的论述,其中,“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提法,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一个上档次、上规模、上效益的新阶段。

三、对非公有制经济作用的分析

1978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以年均9.4%的速度增长,而个体、私营经济的年均增速达24%以上,占GDP的比重从1979年的不足1%增长到目前已超过1/3。在城镇从业人员中,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到4/5,从农村转移出来的1.3亿多劳动力超过70%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就业[3] 55~57。目前,地市县经济的主体力量已经是非公有制经济,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活动总量中的比重不断增大。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数据来源的不系统、统计口径不统一,且个体、私营经济在非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地位,下面我们重点考察的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

无论是相对于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前,还是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前相比较,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所获得的发展成就都是巨大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私人经济是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来割的。1978年国有工业的产值占工业产值的77.6%,城乡集体工业的产值占总产值的22.4%,个体、私人经济几乎不存在。个体工商劳动者,在1952年曾有883万人,占全部城镇劳动者人数的35.5%,以后不断下降,到1978年达到最低点,仅有15万人,仅占当时城镇劳动者人数的1.6%。[4] 1031979年户数和从业人员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1997年底,个体工商户总户数、从业人员数、注册资金额度达到顶峰。到2003年底,前两项指标分别比1997年下降了175%和148%,但注册资金额度比1997年增长了563%。当前个体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是户数和从业人员数相对下降,但注册资金额度却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情况既表明个体经济的成长质量在迅速提升,也意味着在政策支持上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相对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无论是在规模和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私营企业均呈持续大幅度增长与提升态势。例如,到2002年底,500~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已达5.37万户,其中亿元以上的就有658户,两项指标分别比上年增长41.28%和71.8%。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发现改革开放2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总量迅速增长,“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已经形成并有进一步突破之势。个体、私营经济的注册资金额度和相应的产值的增长均持续高于户数和从业人员的增长,进一步表明非公有制经济的质量大幅度提升。但通过分析仍然可以发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指标增长均存在较大波动。这表明,政府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方面,也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四、非公有制经济未来发展走势

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比较快,现在仍保持良好势头。近年来,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全国非公有制经济增长的平均速度,在地方经济中的比重日益提高,多数地区非公经济占GDP的比重达到1/3左右。随着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的深入推进,国家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领域,可以预见,非公有制经济分布的领域将更为广泛,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企业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该是基本的市场主体。毋庸置疑,在未来中国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非公有制经济要真正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希望,完成好在未来中国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还需要进行二次创业。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不少问题,有待于上档次、上规模。如何走出非公有制经济目前的发展困境,实现更大的发展?我们认为,当前迫切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突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瓶颈。

第一,实行资产重组,调整产业结构。我国非公企业的数量很多,但形成规模的却寥寥无几,规模效益极差。因此,政府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以资本和契约为纽带进行兼并、联合,鼓励有实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对于大型非公企业,要以市场准入为突破口,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进入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着力解决其在投融资机制和投融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调整其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任何竞争行业都应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即使垄断部门的企业,在坚持国家控股的同时也应吸收非公有制企业入股。

第二,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根据现代产权理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在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必须实行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管理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考察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从其产权结构来看,仅有少数企业实现上述两权的分离,大部分企业始终是所有者和管理者集于一身,由此引起的是既是老板又是管理者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而要实现科学、民主的决策,避免私人企业主一人说了算的局面,就必须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引导非公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的制衡机制和组织机制,实行科学决策与管理。

第三,完善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作为处于政府与社会之间,联结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具有服务、监督、沟通、协调等功能的社会自治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在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市场竞争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完善的社会中介组织能有力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为行业代表,能协调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关系的权利,反映业内企业呼声,充分发挥维权等职能,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面对入世挑战,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主动与国际经济接轨。面对经济全球化、信息社会化的挑战,非公企业必须勇于迎接挑战,主动出击,大胆走出国门。“走出去”是中央提出的事关我国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非公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独具比较优势。一是先天优势,对市场反应敏感,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把握机会,表现出极大的灵活性和明显优势;二是产权优势,由于产权明晰,责任明确,自担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机制优势,由于投资决策果断,在国际市场上适应性强,规避市场风险的灵活程度高;四是成本优势,非公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效能、生产资料使用、历史包袱等方面更具优势。

第五,真正落实非公有企业的国民待遇原则。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并没有人提出要给非公企业什么特殊政策照顾,只是要求国家在制订政策时,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即给予其国民待遇。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公企业不公平的感受仍然十分突出。在市场准入制度和国家税收政策方面,应让外企与非公企业的税收政策同等,都享受一样的“国民待遇”,否则会最终影响经济的发展。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面临许多其他的困难和问题,但新体制的成长本身会逐步地创造出新的有利条件。新生事物在一开始可能都是不理想、不完善的,但其内在的逻辑会使它在发展的过程中,在解决矛盾和克服困难的过程中逐步调整、变化、完善起来。用动态的眼光看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我们将会看到中国经济改革的未来充满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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