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群众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邓小平执政党建设理论的精华。“在选人的问题上,要注意社会公论,不能感情用事。”“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00页。 )这些精辟的论述,为我们阐明了新时期选拔干部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亦即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但近年在贯彻这一原则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把这一原则与党管干部原则对立起来,认为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就会削弱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有的在实际操作中把这一原则绝对化,或片面化,认为群众公认,就得完全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取舍;还有的认为,群众公认的概念不清,操作性不强,是一个虚的原则,最终还得“领导看上才管用,群众公认不算数”等等。这说明无论从理论或实践上都有必要对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加以重新的学习和认识。
一、对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的现实意义的认识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及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应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的有效途径。其现实意义:
一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与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是一致的。选拔干部是否得到群众公认,实践是基本尺度。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全党全民的共同事业,选任这个事业的带头人,群众公认是首要条件。而要获得群众公认就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去,与群众同甘苦,共命运,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创业绩,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为群众公认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与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是一致的。
二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与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领导本质是一致的。人民当家作主最主要最直接的体现在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选干部为其服务。因为挑选出他们公认的信得过的干部,就使自身利益的实现有了可靠的保证。干群之间的这种利益关系紧密联系,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现的越来越明显。从利益关系紧密联系上讲,群众选干部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是十分谨慎的,在一般情况下是公正的可靠的。是好大喜功者,弄虚作假者,营私腐败者;还是勤政务实者,公道正派者,廉洁奉公者“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注:江泽民1996年6月21 日讲话。)让他们挑选干部党最放心,让他们考评干部也最真实,有群众公认把关,就可以大大减少在用人问题上的失误。
三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与党管干部原则是一致的。党管干部原则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来确保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为更好地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因此,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更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同时对党的组织部门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变封闭式神秘化的选人,为众多人参与的公开的透明度很强的选人;变少数人圈定,为大多数人的公认;变一职定终身,为公开、公平的竞争上岗等。这一切都需要作大量的、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它要求既要对干部本人德和才基本素质了如指掌,又要对其工作的客观环境,群众认可程度进行全方位的了解;既要把党的干部路线和选人用人的具体标准如实的交给群众,又要做好多种形式的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既要以群众公认为原则,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既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又不能掺杂个人的主观偏见等等,无疑地给组织部门工作增加了难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与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言行,形成正确的行为导向是一致的。尽管在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中始终进行着:“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注:《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95 —1096页。)正面的教育和引导, 但长期以来在一部分干部中形成了一种“通病”,即:对上负责,精心备致,对下负责敷衍了事,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使出浑身解数,而为群众办事却没有实招。形成了“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欢喜”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对立起来,隔离开来,至使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对立。实践证明,医治这种通病的良药,是把坚持群众公认原则落到实处,要凭公认,论实绩选干部,用干部。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群众满意者上,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者下;为政清廉干实事者上,说大话,搞浮夸者下;得党心,得民心者上,失党心,失民心者下;群众公认者上,群众不赞成者下。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把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深深地注入到灵魂和血肉之中,成为自觉的意识和行动;才能使自己的世界观和立场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五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有利于堵塞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立党为公是党历来倡导的工作作风,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始终坚持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标准。但是近年来,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却存在与党的干部路线相违背的怪现象。如:有的立党为私,搞小圈子,拉关系走后门,培植亲信。有的“近亲繁殖”搞裙带关系,还有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甚至骗官。要防止和纠正这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严格按程序办事。……群众信任的干部,要委以重用。对不负责任、不胜任现职,甚至以权谋私的干部,要果断地调整下来。对个人主义严重,伸手要官的人,决不能提拔重用”。(注:江泽民1992年10月12日讲话。)
二、对实践中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认识
在实践中真正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它既要解决群众对干部公正的认识问题,又要解决干部对群众公认的心理障碍问题,还要解决组织部门实施这一原则的适应性问题。而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好两个问题。
一是努力营造“群众公认”的氛围。
营造群众公认的氛围的前提,是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提拔任用干部由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拍板决定,改为群众公认是为官者入围的资格条件。首先从舆论导向上要逐渐形成全社会的共识,群众公认,是为官者首选条件。有没有资格当官,是不是一个好官,群众说了算。群众是为官者入围官场的监考官,是考核评价干部实绩的真伪优劣的主裁判,是决定干部升降的主宰。
其次,从利益关系和价值取向中认识群众公认的意义。一方面要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举荐和选举信得过的“公仆”是自己的正当权力,是份内的职责。因此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公正的态度积极参与,选准、选好干部,自身利益的实现就有了可靠的保证——选准一个好干部能造福一方,利国利民;反之也可以造孽一方,祸国殃民。另一方面也要使广大干部领悟到“领导不是自封的,要看群众承认不承认,批准不批准……群众不跟你走, 你就一事无成”(注:《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157页。),只有做出实绩,赢得群众公认的干部才是大有作为和有价值的干部。干部的生命力和价值的体现就在于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人民的认可和拥护。
再次,当官意与民意发生分歧时,应尊重民意,真正体现出让人民群众对干部的升、降、去、留有举足轻重的决断权。
二是建立“群众公认”的机制。
首先,在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上要扩大民主程度,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群众公认的前提,必须要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而参与来源于知情权的保障。因此,无论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条件,还是考察评议在职干部的具体要求,都应公开于群众,让群众了解事情的真相,在最大范围内听取群众意见并疏通群众参与的渠道。
其次,在选拔任用干部的结果上要加大群众公认的份量,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最重要的是在最终结果上看“群众公认”到底占有多大的份量。即群众公认是否算数。那种名曰“群众公认”实为“群众选票千万张,不如领导嘴一张”是对群众公认原则的亵渎和粗暴践踏。其结果不仅极大地挫伤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而且还会使群众产生冷漠感和不信任的逆反心理。要扭转这种状况,关键是把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在定期考察和民主评议在职干部中有50%投反对票,或不信任的就不能继续做“铁交椅”,就要“挪位子”下野。凡是有群众参与的,最终结果都要向群众公开或反馈,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再次,在干部任用的形式上,实行“试岗制”保障群众的弹劾罢免权。所谓“试岗制”是指经过群众公认举荐的,组织部门考核的,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且准备提拔任用的,先要经过岗位的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间,继续赢得群众公认的可留任,而未被群众认可的,且不胜任现职的自然淘汰。“试岗制”是解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又一途径。实行“试岗制”一方面符合群众公认的特点,因为群众公认不是一次性完成的,它处在动态的变化之中,在举荐选拔时有“公认”的问题,任职后,仍有“公认”问题。“试岗制”既是对“公认”的检验和完善,又是对干部“优劣”的再筛选,保证用人的准确率。另一方面又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实践,为最终建立干部队伍能上能下的新机制开辟一条道路。“群众不仅有选择干部的决断权,而且对不称职的干部还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286页。),群众有了弹劾罢免的权力, 才能把社会公仆的命运真正置于广大群众的掌握和监督之下,使伪官、劣官、庸官无官可做,无权可谋。这既是对干部无形的压力,强化他们的危机感和约束力,又是一种强大的动力,促使他们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兢兢业业、真心实意地做好工作,赢得人民的公认。在群众是否公认面前,作出上、下、去、留自知知明的选择。
综上所述,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既是理论原则问题,又是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是新时期做好干部工作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只有把这一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干部制度的改革才会有新的突破和明显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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