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内攘外”与“反蒋抗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安内攘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安内攘外”是国民党南京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社会矛盾的基本方针;“反蒋抗日”是“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共产党处理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的基本方针。这两个方针是两党在同一历史条件下所做出的不同的历史抉择,这既是由各自不同的阶级本质所决定的,也是由当时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所决定的,反映了国民党和共产党互以对方为主要敌人的基本思路。但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国共两党都在调整自己的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及时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确主张,并率先放弃“反蒋”的口号,为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做出了重大贡献。国共两党在抗日的大前提下,重新联合起来,共同抗击日本帝国主义,并且最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安内攘外”与“反蒋抗日”,是“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和共产党从各自的阶级利益和政治立场出发,处理中国社会问题的两个基本相反的方针和政策。这两个相反的方针政策的实施,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和影响。深入地分析研究这两个方针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揭示其内涵,比较其利害,对于正确认识“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社会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有着重要作用,对于全面理解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也有很大的帮助,对于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和统一更有一定的意义。
一
在大革命时期,国民党和共产党为了反对共同的敌人,推翻以北京政府为代表的封建官僚统治,曾经进行过密切合作。这一合作,使国民党从困境中走出来,成为全国最大的政党。共产党也在合作中得到了一定发展。由于国共两党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二者之间的矛盾也在发展。1927年春夏之交,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蒋介石和汪精卫等先后背叛革命,对中国共产党和革命群众采取屠杀和镇压政策,使国共两党由朋友而变为仇敌。
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新军阀的统治,依然是城市买办阶级和乡村豪绅阶级的统治,对外投降帝国主义,对内以新军阀代替旧军阀。对于工农阶级的经济的剥削和政治的压迫比从前更加厉害”①。中国共产党为了继续完成革命任务,不得不把斗争矛头对准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南京政府。从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就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推翻国民党的方针,以建立真正代表工农利益的政权为自己奋斗目标。
蒋介石集团一直视共产党为仇敌。中原大战结束后,蒋介石南京政府便把“剿共”做为最主要的任务。从1930年11月到1931年7月,蒋介石国民党连续对革命根据地发动了三次大规模“围剿”。中国共产党和工农红军 被迫展开了反“围剿”的斗争。这种“围剿”与反“围剿”的战争,成为“九一八”事变前中国政治形势的主要特征。以中国共产党为代表的人民大众与以国民党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成为此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1931年夏天,国民党中央和南京政府先后举行会议,把“剿共”作为国民党长期的主要任务和国民政府的基本国策。南京国民会议第四次大会通过了《国民政府剿灭赤匪报告》,并发表了《国民会议宣言》,声称:“我全国国民,须知赤匪之祸,为我民族百世之患,应父诏其子,兄勉其弟,人人以扑灭赤匪为己任,切实奉行会议扑灭赤匪决议,然后赤祸可除,国基可固。”②国民党三届五中全会重申“赤匪既为吾民族之大患,自非集全国一致之力量以扑灭之不可”,表示要“群策群力,咸以扫此妖孽为急务”③,并“确定方略,授权于国民政府,切实督剿”④。
蒋介石于9月1日发表《呼吁巩固统一俾得全力剿匪救灾告全国同胞书》,表示:“中正矢志秉心,始终不渝,除剿灭赤匪,安定社会外,决不愿国境之内,再启战祸,此固已迭次宣言在前矣。”⑤
正是在国共两党激烈进行“围剿”与反“围剿”的战争中,日本趁机发动了侵略中国的“九一八”事变。国共两党面对着民族危机,从各自的立场出发调整自己的方针政策。这也是“安内攘外”与“反蒋抗日”两个相反政策产生的共同历史背景。不分析这一历史背景,“安内攘外”和“反蒋抗日”是无法理解的。
二
“九一八”事变,使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从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中突出出来。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中国的各阶级、各党派和集团都要作出抉择,是以阶级利益服从民族利益,还是以民族利益服从阶级利益?由于当时国共两党正处于尖锐激烈的对峙和斗争之中,很难一下子从激烈的争斗和阶级利益的局限中挣脱出来,分别采取了“安内攘外”与“反蒋抗日”的方针。这两个方针既矛盾又统一,共同组成了“九一八”事变后到1936年秋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图画。
“安内攘外”是国民党和南京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社会矛盾的基本方针,也是其“九一八”事变前坚持剿共内战方针政策的继续和演变。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出于反共反人民的阶级本性,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采取不抵抗政策,致使东北三省很快沦为日军之手。这一行径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面对全国人民的抗日怒潮,国民党蒋介石不得不暂时放松对红军根据地的围剿而缓和其内部的矛盾,作出一些统一御侮的姿态。1931年11月至12月,国民党蒋介石、胡汉民、汪精卫等三派先后在南京、广州、上海分别举行国民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打着“团结内部”、“抵御外侮”的旗号实现了国民党内部的统一。在这些大会上,国民党各派对日本的侵略表示了愤慨。但是,他们却把希望寄托在国联的调解上面,没有做出真正抵抗日本侵略的表示。另一方面,这些大会都把“剿共”作为国民党的重要任务,继续执行其“剿共”内战的基本国策。南京代表大会指出:“赤匪之扰乱,诚为中国民族之根本大患,中央执行委员会能指导国民政府努力进剿,实可欣慰。刻余孽虽未肃清,主力多已摧毁,惟嗣后仍须努力清剿,勿使功亏一篑,使赤匪得以死灰复燃也”⑥。广州大会也指出:“吾人今后应努力实行大会决议案,对内肃清共党,对外打倒日本帝国主义”⑦。蒋介石则在11月30日发表演说,公然提出:“攘外必先安内,统一方能御侮。未有国不统一而能取胜于外者。故今日之对外,无论用军事方式解决,或用外交方式解决,皆非先求国内统一,不能为功”⑧。此时,蒋介石宣扬的“安内攘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团结内部,即团结各派国民党以求统一;一是剿灭共产党,实现国民党一党统治。在此两点实现之后,再进行“攘外”奋斗。
东北沦陷,蒋介石南京政府难辞其咎。在全国人民的强烈要求下,蒋介石南京政府也不得不作出一些“攘外”的表示。除了诉诸国联企图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中日矛盾之外,也进行过一定的抵抗。在十九路军英勇抵抗日军侵占上海的紧张时刻,蒋介石和汪精卫也曾表示过要抵抗,并召开军事会议,制定“全国防卫计划”。但是,他们并非要真正抵抗,只不过是通过抵抗延缓日本进攻的速度,并通过出卖民族利益,换取日本的停止进攻,以实施其“安内”的基本方针。1932年5月5日,国民党南京政府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淞沪停战协定》,其真实用意就是因为国民党把共产党和红军看作是比日本侵略者威胁还大的敌人,通过对日本侵略者让步妥协来换取时间实现其“剿共”目的。汪精卫曾说:“淞沪停战协定,自然是重大的损失,而当时所以缔结这协定,只想使日本进得慢些,我们退得慢些,趁着这些慢些,赶快做些种种准备的工作。例如江西剿匪之得以进行。”⑨蒋介石也回忆说:“我乃于淞沪停战之后,宣布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随即于6月18日,在牯岭召开豫鄂皖湘赣五省清剿会议,确定第四次围剿计划,决定先从肃清豫鄂皖三省匪军着手。”⑩如果说,蒋介石刚提出“安内攘外”政策时,其“安内”还包括团结国民党内部意思的话,那么,从第四次围剿开始,其安内的真实含义就只有“剿共”一个方面了。
1932年12月国民党召开四中全会,重申其“安内攘外”的反动政策。会议指出:“乃因赤匪奔突,村邑为墟,腹地既残,藩篱不治,遂致安内攘外,兼顾两难。本党一年以来,所彷徨忧思者,莫过于此。”(11)大会通过的决议案也说:“适沪战告终,复能运用全力以铲除势焰方张之赤匪,蒋中正、何应钦两同志总集师干,分途进击,经半载以上之岁月,豫、鄂、皖、湘诸省已先后肃清,今后抚辑流亡,共图生聚,除肘腋腹心之患,定安内攘外之基。”(12)
“反蒋抗日”是“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共产党处理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的基本方针(从1935年瓦窑堡会议后,在文字表述上大多是“抗日反蒋”)。这一方针是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武装反抗国民党”,“推翻国民党蒋介石统治”的革命方针的继续和演变,也是中国共产党处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基本准则,体现了阶级利益和民族利益的二者统一。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中国共产党中央于1931年9月20日发表了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宣言。9月22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满洲事变的决议》。9月30日,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为日本帝国主义强占东三省第二次宣言》,重申中国共产党对事变的主张,批判国民党蒋介石“无抵抗主义”“逆来顺受”和所谓“镇静外交”等妥协投降论调以及希望依赖国联主持“公道”的幻想。这些宣言和决议,对于全国的抗日怒潮的兴起起了重要作用。当然,我们应该看到,中国共产党的这些宣言和主张都是在否定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基础上作出的。中共中央多次强调指出:“只有推翻地主资产阶级的国民政府,才能真正地进行革命的民族战争”(13),“要打倒帝国主义,必须打倒这一投降帝国主义的国民党”(14)。在这里,中国共产党把“阶级战争”和“革命的民族战争”统一起来,提出了反蒋反帝反日三位一体的政治主张,开始了反蒋抗日的斗争。
1932年4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表对日战争宣言,指出“要真正实行民族革命战争,直接与日本帝国主义作战,必须首先推翻帮助帝国主义压迫民族革命运动,阻碍民族革命战争发展的国民党反动统治,才能直接的毫无障碍的与日本帝国主义作战。才能使民族革命战争在全国大大的发展起来。……所以不推翻国民党统治,就不能实行真正的民族革命战争。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正在领导全国工农红军和苏区广大工农劳苦群众,积极进行革命战争,夺取中心城市,来摧毁国民党的统治,这正是实际去进行民族革命战争,是直接与日本帝国主义作战的前提。”(15)6月17日,苏区中央局在《关于争取和完成江西及其邻近省区革命首先胜利的决议》中指出:“国内两个政权(苏维埃政权与国民党政权)的对立的尖锐,已经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扩大苏区,消灭国民党武力,夺取中心城市,正是给帝国主义的直接打击,是实际去进行民族革命战争,是与帝国主义直接作战的必要前提”(16)。
1933年初,日本攻陷山海关后,向热河侵犯,民族危机加深。中国共产党发表宣言:“向一切进攻革命根据地和红军的国民党军队提议:在停止进攻,给予人民以自由权利和武装人民这样三个条件之下,订立停战协定,以便一致抗日。但是国民党当局拒绝了这个提议。从此以后,一方面,是国民党政府的内战政策越发猖狂,另一方面,是中国人民要求停止内战的呼声越发高涨。”(17)中国共产党和工农红军长期处在国民党军队的四周包围之中,他们欲抗日而无路,欲救国而不能,最紧迫的任务是不断打破敌人的进攻和围剿,只有在同国民党军队的战争中求生存,在艰难的生存中求得发展。这种争取生存与发展的斗争,又必然与抵抗日本侵略的民族战争发生矛盾。中共中央把阶级战争与民族战争结合起来,通过阶级战争来求生存,以自我生存来进行民族战争,通过打败国民党来争取和实现抗日之目的。这种认识,一直到1935年前后没有改变。
在民族危机面前,国民党军队中许多爱国将领不愿参加“剿共”战争,要求北上抗日。蒋介石听说“各将士皆要求北上抗日,故无剿赤斗志”时,1933年4月5日,亲自驰抵南昌督剿,并发布《告各将领先清内匪再言抗日电》,声言“外寇不足虑,内匪实为心腹之患,如不先清内匪,则决无以御外侮,亡明覆辙,殷鉴不远。今举国之人忘却心腹之内匪,而侈言抵御外侮,即觉其先后缓急之倒置,……如再有偷生怕死、侈言抗日、不知廉耻者,立斩无赦,希各懔遵”(18)。为了进一步申明“安内攘外”的意义与二者的关系,5月8日,蒋介石又作“革命军的责任是安内攘外”的讲演。他把共产党和红军视为“心腹之患”,把日本侵略者视为“皮肤小病”。他说“我们应该坚确认定革命军当前责任,第一个乃是剿匪来安内;第二个才是抗日来攘外。要晓得剿匪的工作,实是抗日的前提,要抗日就先要剿匪,能剿匪就一定能够抗日。大家总要记住我们革命的生死成败,我们国家的绝续兴亡,在目前完全系于剿匪,剿匪如果失败,那就一切都要失败,都不可挽救”(19)。国民党四届四中全会说:“至5月而有华北停战协定之成立。自是以后,并力于清除共匪。”(20)在发动大规模军事“围剿”的同时,国民党蒋介石还重点在各地实施政治战略和思想战略,在全国各地实行保甲制度和连坐法等防共措施。各地国民党省党部和省政府秉承其中央和蒋介石的旨意,都把“剿共”“铲共”“防共”作为地方的主要任务。
华北事变发生后,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更加尖锐。中共中央还在长征途中,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就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虽然中共中央并未获悉八一宣言的内容,但他们到达陕北后,已经认识到民族危机的严重性,认为:“全中国人放在面前唯一救国的自救的出路,只有抗日,抗日则生,不抗日则死,抗日则做人,不抗日则做亡国奴。”但是他们又很难回避这样一个事实:蒋介石国民党是中国的统治者,他们一直执行着“剿共”和对日妥协的“安内攘外”政策,而共产党和红军能够直接感受到和直接对立的只是国民党蒋介石,而不是日本侵略者。这样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将面对着两个敌人作战,一个是民族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一个是阶级的敌人——国民党蒋介石。因此,中共中央发出了《为目前反日讨蒋的秘密指示信》,指出“目前反日讨蒋是党的主要任务”,“抗日必先讨蒋,只有讨蒋才能顺利的抗日,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蒋介石是中国革命的主要敌人。抗日讨蒋是目前中国唯一的出路,是中国共产党目前工作中最主要的任务。”(21)11月13日,中共中央发表《为日本帝国主义并吞华北及蒋介石出卖中国宣言》,重申了上述方针和主张。认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民族革命战争与打倒蒋介石国民党的革命战争成为不可分离两位一体的任务。”(22)
在全国抗日民族救亡运动高涨中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瓦窑堡会议,正确分析了华北事变后国际关系和国内阶级关系的新变化,确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这次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政策的重大转折。它第一次把国民党集团和蒋介石作了区分,把国民党军队的将领与汉奸卖国贼作了区分,从而为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提供了理论根据。尽管这种区分还不具体,尤其是把蒋介石还作为汉奸卖国贼头子并不合适,但对于建立上层统一战线,尤其是跟东北军、西北军的合作起了重要作用。在瓦窑堡会议后,中共中央仍然坚持了反蒋抗日的方针。这个方针,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面对着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而处于矛盾的境地的一种状况,这是中国共产党在特定历史条件所能作出的唯一抉择。中国共产党主观上要抗日,以民族利益为重,但客观条件不允许。在她的周围是国民党围剿的军队,她的第一个任务是解决自我生存问题,要生存就必须反蒋,否则就只有灭亡或投降。此时的“反蒋抗日”方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高度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是当时所能采取的唯一正确的方针。
应该指出,国民党这时期对日政策有了某些变化。从1936年1月开始,南京政府在同日本进行外交谈判中采取了较为强硬的态度,驳斥了日本侵略者的一些无理要求。1936年7月中旬,国民党召开五届二中全会。该会指出:“内外环境,弥感艰危,举国同胞在极度烦闷苦痛之中,共赴国难之精诚,日益深著。国人所期望于本党者,为如何统一人民救国之意志与力量,以御当前之外侮,而保民族之生存;而本党之所为坚忍负责,致其最大努力者,亦以是为鹄的。”(23)这是国民党态度的一大转变。这种转变增强了“攘外”在政治生活中的比重,改变了长期以来“逆来顺受”、“妥协退让”的局面。
对于国民党的转变,国际国内给以极大关注。中国共产党也表示欢迎,并做出了相应的反映。1936年5月5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人民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停战议和一致抗日通电”。这个通电不再称蒋介石为汉奸卖国贼,而称之为“蒋介石氏”,实际上已经放弃“反蒋”的口号。8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表示愿意同国民党“结成一个坚固的革命的统一战线”,公开放弃“反蒋”口号。9月1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逼蒋抗日问题的指示》,指出:“目前中国的主要敌人,是日帝,所以把日帝与蒋介石同等看待是错误的,‘抗日反蒋’的口号,也是不适当的。”“我们的总方针,应是逼蒋抗日”(24)。中国共产党放弃“反蒋抗日”而采取“逼蒋抗日”的方针,是一重大历史转变。这个转变表明,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利益为重,以阶级利益、集团利益服从民族利益。它的意义更在于,作为国内主要政治势力的一方,共产党已主动放弃以国民党为主要对手的战略,而专以民族的敌人为自己的对手,标志着国内矛盾开始发生新的转化。
但是,作为矛盾主要方面的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此时还没有发生这种根本转化。它仍然把共产党作为最主要敌人,或者把“剿共”与“攘外”并重。两广事件刚刚结束,蒋介石就飞抵西安,逼迫张学良、杨虎城继续“剿共”。西安事变的发生和和平解决,成为测试各阶级各党派态度的天平和试金石,到底是以阶级利益为重还是以民族利益为重。假如中国共产党仍从本阶级利益出发,完全可以毫不犹豫地鼓动张、杨处决蒋介石。但中国共产党抛却了阶级私仇,而以民族利益为重,坚持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方针,劝说张学良、杨虎城在蒋介石许诺停止内战联共抗日的条件下释放了蒋介石,致使西安事变和平解决。
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成了时局转换的枢纽。正如中共中央对西安事变的通电中所说:“自西安提出抗日纲领以后,全国震动,南京的‘安内而(后)攘外’政策,不能再续”(25)。可以说,以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为标志,蒋介石放弃了长期以来推行的“安内攘外”的反动政策。尽管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专门通过了《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案》,但会议同时也通过了宋庆龄、何香凝、冯玉祥等提出的“恢复孙中山‘三大政策’之提案”,否定了汪精卫提出的坚持“剿共”的政治决议案草案。所以中共中央认为:“国民党三中全会是一个有重大意义的会议”,“三中全会后中国形势开始了一个新的时期,内战已经停止,南京已经转向抗日方面来。”(26)
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使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由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转向了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国共两党在共同抗日的大前提下,放弃了内战时期的一些主张,由仇敌重新结成了朋友,共同对付民族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芦沟桥事变爆发后,全国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础上,迅速发动了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抗日战争,并且最后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三
国民党的“安内攘外”与共产党的“反蒋抗日”都是在同一历史条件下所做出的不同的历史抉择。这既是由各自不同的阶级本质所决定的,也是由当时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所决定的。
如前所述,中原大战结束后,以国共两党为代表的两个不同阶级之间的予盾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九一八”事变后,中国社会的矛盾发生了新的变化。日本侵略者与中华民族的矛盾上升了,较之于其它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突出了。由于这一矛盾的突出和发展,刺激了国内阶级矛盾的变化。阶级矛盾也在不断加剧和激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呈同步增长趋势。国民党蒋介石的“安内攘外”的政策和共产党“反蒋抗日”的政策,正是这一社会现象的真实反映。这两个政策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通过对这两个方针政策发展演变过程及内容的考察,“安内”与“攘外”,“反蒋”与“抗日”不仅内容对立,而且在各自方针中的地位与份量也不一致。首先,国民党的“安内”与“攘外”是先后关系和因果关系;共产党的“反蒋”与“抗日”是主次关系和并列关系。在国民党蒋介石看来,不安内就不能攘外,要攘外必先安内,如果不能“剿共”就没有抗日的资格,他们认为安内是抗日的前提,所以他们政治活动的重点全部放在安内上;在共产党看来,国民党蒋介石是帝国主义统治在中国的代理人,是帝国主义侵略的清道夫,不反蒋就不能抗日,不打倒国民党蒋介石,抗日战争就不能发动,所以他们把民族战争与阶级战争结合起来,把反蒋与抗日看成是两位一体的关系。由此可见国民党的“攘外”与共产党的“抗日”在各自的方针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样的。其次,国民党采取的“安内攘外”是主动的,共产党采取“反蒋抗日”的方针是被迫的。从这两个方针产生的过程看,在“九一八”事变后不久,蒋介石就宣布“先安内后攘外”的政策,并把它作为南京政府的基本国策。为了实现这一方针政策,不惜多次出卖民族利益,对日本帝国主义妥协退让,以达到其先安内的目的。众所周知,国民党南京政府是中国社会的正统政府,它决定着中国社会的性质,它的发展变化决定着中国的命运。在其“安内攘外”政策的威逼下,中国共产党只能采取与之相对立的方针政策,为了自身的生存,只能把反蒋放在第一位,但又不排除在有利的时机下进行抗日的努力。第三,国民党“安内攘外”的方针从开始到停止基本未变,而共产党的“反蒋抗日”的方针处在不断变动之中。从“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提出“安内攘外”方针到西安事变蒋介石答应停止内战联共抗日,国民党蒋介石一直在坚持“安内攘外”的反动政策,基本没有变化。如果说有变化,只是在1935年以后,“攘外”的比重相应加重,但其次序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反蒋抗日”方针先后经过了三次变化:从“九一八”事变到红军长征结束或者说到华北事变前,可以说反蒋与抗日是主次关系,中共中央坚持的是以反蒋为主抗日为次的方针,在实践中则更多地表现为反击国民党“围剿”的战争;从1935年10月到1936年8月,“抗日”与“反蒋”是并列关系,在执行中仍然以反蒋为主;从1936年8月25日放弃“反蒋”口号开始,“反蒋”变成逼蒋,抗日则成为主要的。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说,国共两党的方针政策都有一定的变化,但国民党的变化小,而共产党的变化大;共产党的变化是主动的,国民党的变化则是被动的;共产党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国民党的变化则是微弱的。国民党的变化是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推动下才发生的。
同时,我们应该指出的是,无论是国民党的“安内攘外”,还是共产党的“反蒋抗日”,尽管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能做出的选择,但这种选择是与中华民族的利益相矛盾的。由于国共两党采取了“安内攘外”与“反蒋抗日”的方针,延缓了抗日战争的发动,受到了当时舆论的批评。国民党“安内攘外”的方针,是祸国的反动的方针,不仅遭到中国共产党的强烈反抗,而且也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在民族危机的刺激下,一部分国民党爱国将领也认识到蒋介石“安内攘外”政策的反动性。1933年11月,国民党第十九路军在蔡廷锴、陈铭枢、蒋光鼐等率领下,公开打出反蒋的旗帜,呼吁停止内战团结抗日。这一举动说明,在民族危机的刺激下,即使国民党内部也不能贯彻其“安内攘外”的政策了。1936年6月,以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为代表的两广实力派又打出抗日旗帜,发动逼请蒋介石领导抗战的事变。1936年12月,爆发了张学良、杨虎城逼迫蒋介石停止内战联共抗日的西安事变。这一系列事变说明,在民族矛盾的刺激下,国民党营垒正发生着新的分化。这种分化层次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最后触及到最高层蒋介石集团。这是一个社会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整个质变的过程。
我们也应该指出,在遵义会议前,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中央推行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不仅对中国革命带来了重大损失,而且对中国抗日运动的发展也起过一些不良影响。遵义会议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确主张,并率先放弃“反蒋”口号,为第二次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建立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这种贡献将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日益显露出其重要意义。
注释:
①(17)《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47、937页。
②⑩(台湾)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二),第364、379页。
③④《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991、1006页。
⑤(18)(19)《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三),第29、36、38页。
⑥⑦(11)(12)(20)(23)《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第40、90、173、184、220、408页。
⑧中共中央党校编:《中国国民党历史文献选编》,第189页。
⑨《国闻周报》,第14卷31期,第4页。
(13)(14)《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版,第422、428页。
(15)(1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8册,第637、254页。
(21)(2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第562、575页。
(24)(25)(2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第89、130、1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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