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网络媒体国际监管体系的设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网络媒体论文,监管体系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G250.72
CLASS NUMBER G250.72
网络媒体在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中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推动人类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带来了高度文明与巨大进步;另一方面也对人类社会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加强网络媒体监管的研究,成为促进网络媒体在全球持续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之一。
1 网络媒体对人类社会秩序的负面影响
1.1 对国际政治秩序的负面影响
在网络媒体和国际政治的相互渗透及其相互作用过程中,国际政治开始步入数字化轨道,极大地提高了国际政治交流与交往的时效性。但是,网络媒体也对国际政治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1)网络媒体成为国际政治争夺的主要场所之一。传统的国际政治是将国家作为行为主体,以地缘空间为惟一战场,展开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较量。网络媒体的兴起,使国际政治的较量迅速转移到网络空间,进行跨地域、跨时空的数字化政治宣传、争论及对抗,甚至制造网络政治恐怖主义等。(2)网络媒体使国家主权受到严重挑战。国家主权具有国家属性,是管理国家领土内任何行为和领土外本国人及其事物的最高权力。按照传统国际法律观念,国家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受别国的管辖和支配。网络媒体的全球化发展打破了国家主权控制的地域和空间界限,任何一个国家或个人借助一定的网络媒体技术都可能入侵别国的网络空间,去从事破坏活动,甚至派遣政治间谍,通过网络媒体盗窃别国政治和军事情报,使国家主权受到侵犯。
1.2 对国际经济秩序的负面影响
网络媒体为人类社会提供了经济信息在全球高效传播的载体和得力工具,把世界经济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形成一个网络化的经济共同体,为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网络媒体也给世界经济秩序带来紊乱,集中表现在:(1)信息强国借助于信息制裁就可以达到经济制裁的目的。信息强国依仗在世界范围内遥遥领先的信息网络技术及其产品,可以对政见不同的国家、经济合作不顺从的国家进行信息控制,中断该国连接全球的网络媒体通道,使之成为信息孤岛,造成重大经济威胁与损失。(2)电子交易跨国欺诈频繁出现。一般说来,网络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媒体跨越国家疆界,入侵别国网络空间,进行竞拍欺骗、诈销商品、套购软件及盗用网络银行资金等犯罪活动,成功率较高,并且利用异国他乡对其犯罪行为的陌生与无知,很容易引诱别国网民上当受骗。
1.3 对世界文化秩序的负面影响
无限扩展着的网络媒体的触角冲破了世界各国的文化界限,把各种海量的文化信息以光速向全球传播,极大地提高了世界文化交流的效率,增强了世界各国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与相互支持,但也造成不同政治观点、不同宗教信仰、不同道德规范和不同法律制度背景下的文化信息的相互碰撞和相互冲突,使世界文化秩序受到严重冲击。突出表现在:(1)英文在网络媒体中占统治地位。网络媒体中的英文信息铺天盖地,不仅绝大多数网页全部是英文,就连其他语言的重要网页也必须译成相应的英文网页才能在全球范围内竞争到较多的注意力,才会拥有较大的用户群。众多的电子邮件、网络休闲、网络游戏等操作必须运用英文用户名才能注册使用。(2)某些文化大国以英文在网络媒体中的绝对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大肆宣传西方文化垃圾,灌输西方生活方式,鼓吹西方的“民主”与“自由”等等,就连许多非英文网页也自动接受了这种文化污染,以广告、社区讨论等方式对其给予认同或模仿。发展中国家许多网页已经失去了对本国文化传统的维护与保驾,给外国文化侵略造成可乘之机。
2 网络媒体国际监管的基本原则
网络媒体的国际规范与管理是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种错综复杂的国际因素。在研究和创建网络媒体国际监管体系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2.1 国家利益与国际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网络媒体为世界各国开辟了充分展示信息能力、获得国家利益的新场所,网络媒体的国际监管势必牵扯到世界各国利益。网络媒体的国际监管运作,不仅要注重本国利益,也要高度重视平衡世界各国的利益。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考虑世界各国的国情、文化传统、民族特色、价值观念、意识形态、风俗习惯等众多因素基础上,准确地找到世界各国利益的平衡点,从而创建符合世界各国利益的网络媒体国际监管体系。
2.2 国家管理与国际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网络媒体的复杂性迫使许多国家对网络媒体的规范与管理进行多样化的投入,对网络媒体的监管也具备了一定基础和经验。实施网络媒体国际监管的操作,必须把这种监管与世界各国网络媒体的规范与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兼顾。深入分析世界各国网络媒体的规范与管理的现状,重点考察世界各国在网络媒体监管中的经验和教训,构建符合世界各国网络媒体规范与管理实际要求的网络媒体国际监管体系框架。
2.3 国家法律与国际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遏制和减少网络犯罪率的上升,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制定了规范与管理网络媒体的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进行网络媒体国际监管的筹划,必须使这种监管中的法律法规与世界各国网络媒体规范与管理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全面分析世界各国网络媒体法治的方案及其在实践中的作用,以国际法中相关法律条文为参照系,对世界各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整合与优化选择,从而形成与世界各国网络媒体法律法规相互容纳和相互协调的网络媒体国际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3 建立国际网络媒体监管体系的途径
网络媒体属于离散型结构,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全球控制中心,没有一个权威的国际管理机构。从网络媒体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历史作用、治理跨国性网络犯罪及促进网络媒体全球化发展的角度来看,必须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监管网络媒体的科学体系。
3.1 建立网络媒体国际法制体系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不同,尤其是在法律方面存在着差异,制止跨国性网络犯罪在很多方面无法达成共识,导致超越地域性的网络媒体规范与管理发生混乱。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健全网络媒体国际法制体系,为调整世界各国在处理网络犯罪相互关系方面提供保障。网络媒体国际法制体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建立国际网络媒体法律法规。建立国际网络媒体法律法规应满足三个条件:(1)合理性。按照国际法定程序,在对世界各国网络媒体规范与管理及其预防网络犯罪进行大量的、反复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比较客观的、全面的及世界各国普遍能接受的国际网络媒体法律法规。(2)国际网络媒体法律法规与国家政治制度及宗教信仰无关,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对不发达国家应普遍适用,不应有任何例外。(3)威慑性。国际网络媒体法律法规是世界各国人民意志的具体体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网民都有遵守它的义务、承担维护它的责任,它也具有保护地球上任何一个网民的作用。
其次,建立国际网络媒体法院。国际网络媒体法院是执行国际法律法规的专门机构,它应由独立法官若干人组成,其中每个成员的国籍不得重复。国际网络媒体法院的法官人选与国籍无关,应在本国具有高级司法职位的头衔,是公认的国际网络媒体法学专家。国际网络媒体法院主要负责对具有破坏性的跨国网络行为进行法律裁决,对跨国性网络犯罪案件调用各种力量进行侦察、侦破和审理。
3.2 组建国际网络媒体执法团队
为了建立有利于网络媒体生存与发展的国际环境,需要建立一支专门的国际网络媒体执法队伍,对跨国性的网络行为进行监控、管理与司法。国际网络媒体执法团队建设应从两个方面抓起。
首先,聘用来自世界各国高素质人才担当国际网络媒体警察角色。这种人才必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网络跨国犯罪者一般都是具备丰富的信息网络知识的专业技术高手,在作案过程中,经常采用最新信息网络技术,以逃避被侦察和跟踪的可能。这就要求国际网络媒体警察不仅要精通国际网络媒体法律法规、世界各国网络媒体法律法规和与之相关的社会知识,而且要拥有足够的信息网络知识和操作技能,尤其是对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有较深入的理论研究与防治实践。
其次,对国际网络媒体警察进行素质培训。素质培训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进行超前的信息网络知识培训。网络媒体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需要对国际网络媒体警察不断地进行相关的知识更新,尤其是密切跟踪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前沿。为使国际网络媒体警察保持超强的业务素质,应该对其业务知识水平的更新与提高进行组织化和制度化管理。(2)进行网络媒体法规业务培训。应将学习国际网络媒体法律法规及其案例分析作为培训重点。为了提高培训效率与效果,结合个人执法经验进行交流性的学习与研讨,以便为执法时提供充足的参考。(3)进行国际形势分析的培训。世界各国的形势风云变幻,某一国家发生重大政治、军事及经济等方面的动荡,常常会牵扯网络跨国犯罪的目标、方式及内容等。要根据世界各国的发展动态,及时地对国际网络媒体警察进行相关的国际形势教育,以此深刻地分析和判断网络媒体跨国犯罪的新动向,为侦破跨国性网络犯罪案件积累素材。
3.3 建立国际网络媒体监管机构
为保障国际网络监管体系有效地发挥作用,有效地减少跨国性网络犯罪,应设置国际网络媒体监管机构。它的职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国际网络媒体监管机构的使命之一是协助国际网络媒体法院执行国际网络媒体法律法规,协助国际网络媒体法院对国际网络媒体执法团队进行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业务素质管理;负责调解世界各国在规范与管理网络媒体中产生的国际性冲突和矛盾(不属于法律范围内);促进世界各国在提高网络媒体规范与管理能力和打击网络跨国犯罪中相互配合和相互协作;促进国际网络媒体治理工作更加符合在世界范围内净化网络媒体空间和打击网络犯罪的客观要求。
国际网络媒体监管机构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沟通和协调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网络媒体有序运行。一方面,它作为全球网络媒体技术发展问题的调解枢纽,负责制定和审查网络媒体技术标准及标准程序,依据国际网络媒体法律法规和国际社会道德,审理网络媒体中应用的各种软件和硬件设施。另一方面,它作为预防网络跨国犯罪的组织中心,要善于聘请计算机科学、信息网络学、国际法学、信息法学等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专门研究、协调和处理跨国性网络媒体规范与管理的问题,以多种形式与世界各地建立网络媒体规范与管理的联系,使自己的工作得到世界各国的支持与认同。
综上所述,网络媒体的规范与管理及预防网络犯罪是一个十分严峻的国际问题,也是人类社会无法回避的巨大难题,需要调动国际社会的力量来共同解决。世界各国应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共同应对全球网络媒体规范与管理面临的各种挑战与威胁,铲除网络跨国犯罪产生的土壤和生存的空间。可以预料,这是人类社会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