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工会组建的创新之举——沃尔玛工会组建新模式案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会论文,外资企业论文,之举论文,沃尔玛论文,案例分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75(2006)06—0044—06
2006年7月29日,沃尔玛福建泉州晋江店职工宣布成立工会组织, 这是沃尔玛进入中国市场10年以来在中国建立的第一个工会,也是在全球建立的首个沃尔玛企业工会,从而揭开了在中国组建沃尔玛企业工会的序幕。通过沃尔玛工会组建的破局,我们看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职工权益尤其是外资企业职工权益的关心,看到了中国各级工会组织的鲜明立场和积极进取的态度,以及如何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思路的重大调整。8月9日,沃尔玛中国总部被迫宣布,将协助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地的工会组织,在中国所有沃尔玛门店建立工会,此举掀起了各地分店组建工会的热潮。而此前,沃尔玛曾是拒绝设立工会的外资企业的典型之一。中国工会组建的基本目标就是从职工群众的利益出发,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有工会”。应当说,这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中国工会在沃尔玛建会的突破,必然加速我国外资企业建会的进程。这一事件意义重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给了我们不少的启示,值得认真总结。
一、为什么要在外资企业建工会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直到2006年8月, 仍然有三分之二的在华外资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概括外资企业阻挠工会组建的“理由”,以下几方面是主要借口:一是自认为有一套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成熟的企业文化,不需要工会作为第三者来干预企业劳动关系;二是认为既然工会是职工自愿参加的,只要职工没有自发地向企业提出要求,就没有组织的必要;三是怕工会组织领导职工群众与企业对着干;四是认为上缴工会会费和工会在企业内的活动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负担,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应该讲,这些所谓的“理由”在拒建工会的外资企业中非常流行,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沃尔玛是其典型代表。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资本占据强势地位。由于资本的国际流动,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已经置于国际范围的劳资不平衡格局之中,这种格局造成了劳动力价格向下竞争的局面,也使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呈现恶化的趋势。这又加剧了我国市场化进程中的劳动关系不平衡,使得我国社会利益主体分化过程愈加复杂,影响到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甚至有可能危害到改革发展的大局和和谐社会的建立。
劳动关系不平衡不仅仅是我们国家独有的现象,在世界范围都是一种普遍现象。当前在世界各地大致有这样几种处理模式:第一种是放任市场的自发调节,回避政府和工会组织的束缚和制约,有人把这种模式概括为“新自由主义劳动关系调节模式”。从现实情况来看,这种单纯依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模式表现了最不平衡不稳定的劳动关系,在“强资弱劳”的大格局下往往引起社会问题和社会动荡。第二种模式是通过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其生产守则运动,单方面要求企业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等管理方式的改进来缓解劳动关系矛盾。第三种模式是加大政府干预和工会制约力度,通过制度化手段和工会力量发挥作用来平衡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博弈和合作。沃尔玛作为跨国公司,其调节劳动关系的传统体现了第一种模式和第二种模式相结合的特征。而我国在市场化进程中力求建构第三种模式,这就引发了调节劳动关系理念的碰撞和冲突。
沃尔玛虽然参加了“SA8000”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却不愿意受工会的制约。沃尔玛之所以拒绝组建工会的主要借口就是,认为自己有完善的企业制度、合理的福利、畅通的沟通渠道,不存在劳资矛盾,甚至说沃尔玛虽然没有建立工会,但要比那些已经组建工会的企业的福利还要好。沃尔玛管理层声称:沃尔玛一直设立“门户开放”政策,即所有管理人员的大门都是为员工开放的,另外,员工如果要投诉的话,可以找直接管理者或者越级上报,并不存在沟通障碍。沃尔玛中国区总裁曾表示“让员工快乐的工作是沃尔玛非常看重的,所以沃尔玛花了大量的时间在员工沟通上。”
根据近些年来沃尔玛在世界范围内遭到的抵制和起诉来看,实际情况并非沃尔玛所说的那样,而是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雇员福利、工资报酬、劳动者权利等方面不断受到指责。据有关报道,沃尔玛仅在美国就曾遭到劳动关系委员会的28次起诉。可以说,由于没有内部的制约力量和机制,沃尔玛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仍然存在着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如压低普通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较高的劳动强度,尤其是在劳动时间方面,沃尔玛同许多外资企业一样存在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现象。其实,沃尔玛只是一个典型代表,许多外资企业不在中国组建工会都有类似的借口和理由。然而,近些年来,随着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增多,外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紧张、劳资矛盾冲突不断的事实证明,这种借口和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这是因为,作为投资人的目标就是获得更多的利润,这种目标追求在没有内部制约平衡机制的条件下,常常使企业产生压低成本,控制劳动者工资、劳动条件、员工福利和延长工时的冲动,其结果必然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引起职工的不满。
外资企业阻挠建工会的另一个主要理由是职工没有建会的要求和需要,这是片面的说辞。从客观上讲,外资企业职工存在着维权的需要,但劳动者个人在强大的企业管理压力面前,为了保住现有的工作岗位,并不能充分的表达出来,更多的只能是遵守公司单方面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和服从各种管理要求,无论是否合理。在今年春季《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大讨论中,在华欧盟商会和美国商会与绝大多数企业职工的诉求截然相反,就充分表现出劳资双方的不同利益取向。由此来看,外资企业中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迫切要求工会承担起维护自己所代表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近些年来有关外资企业组建工会和劳动立法中关于工会问题的争论成为社会热点就足以表明工会在缓解社会矛盾、平衡劳动关系中的社会稳衡作用。
从我国的法律制度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要求在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时,工会作为集体劳权的代表发挥平衡劳动关系的作用。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理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制度。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劳动法》、确立工会权利的专门法《工会法》、规范企业组织行为的《公司法》都对职工有权组建企业工会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法》总则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些法律从不同角度对组建企业工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法律上提出了通过组建工会这一制度化、组织化手段来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渠道,从而使工会成为代表职工调整劳动关系的实现主体。有些外资企业管理层认为成立工会要体现资产所有者的意愿,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实,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是否组建工会并不在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和董事会职权范围之内。由此来看,在华投资的任何外资企业都不能以任何借口阻挠工会的建立,职工是否愿意组建或加入工会不由企业主说了算。根据《工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上级工会有权宣传、动员和组织企业职工自愿加入工会,并有责任保护这些职工参加工会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些企业总是以为有了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就可以不建工会,其实这是对现代社会劳动关系平衡机制的歪曲。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文化无法取代工会以职工群众代表者身份平衡劳动关系的重要作用。以工会主席和人事经理这两个角色为例,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二者的本质区别来理解这一点,工会主席要经过职工或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代表职工的利益要求,其特征在于自下而上的选举,权责是由职工赋予的;而人事经理则是由总经理直接任命产生,代表资方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其特征在于自上而下的任命,权责是由资产所有者赋予的。据笔者多方面的调查,许多非公企业中存在着人事经理与工会主席合一的情况,甚至有蔓延之势。在职工和企业发生利益矛盾时,人事经理面临角色冲突时通常是放弃工会主席的职责而去维护企业的利益。在已经组建了工会的企业尚且如此,如果企业连工会都没有,当职工的权益与企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就没有一个能帮助职工伸张正当权益的合法渠道。这次全国总工会与沃尔玛管理层约定的建会备忘录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规定企业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和人事部门负责人不能担任工会负责人。
此外,中国工会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而不是以罢工等极端手段与企业主相对抗为目的的,中国工会在企业内追求的目标是劳资两利的双赢,一些外资企业在这方面的顾虑是没有必要的。至于工会会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工会经费是税前列支,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能误解为提取工会经费就相应减少了企业的利润。某些企业以此为由拒绝组建工会是没有道理的。
二、怎样在外资企业建工会
沃尔玛组建工会事件,在促进外资企业工会组建方面提供了许多值得认真总结的经验。从这次工会组建的过程来看,是党政、工会、职工、舆论四个重要的因素相互支持配合的结果。
首先,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由此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改革发展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劳动关系矛盾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基本矛盾,并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近些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重视非公企业中职工权益的维护。在利益博弈时代背景下,工会是责无旁贷的职工群众合法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胡锦涛要求“工会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维护好职工权益,维护好社会政治的稳定。”今年年初,中央领导高度关注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要求从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外资企业党建和工会建设等方面做好工作,化解矛盾,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级党政组织积极支持外资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在首个沃尔玛工会组建过程中,泉州市委要求采取综合的方式促进沃尔玛的工会组建工作;晋江市市长亲自找沃尔玛晋江店管理层谈话,要求其尽快建立工会;罗山镇党委及街道办事处也进行了积极配合。在相继建立工会的沃尔玛分店所在城市中,党政领导都亲自出面过问,给予实质性支持,促进沃尔玛的工会组建。可以说,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中国,党政的重视和支持为非公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工会组建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从这点看,这是我国工会事业发展的政治优势,是西方国家所不具备的。当然,各地党政部门能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是支持外资企业组建工会的关键。过去有些地方政府总担心工会组建会妨碍招商引资,将两者对立起来。实践证明,没有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各种突发事件反而会激化矛盾,破坏社会稳定和投资环境,这个教训必须认真记取。
其次,工会积极主动。目前,在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从业的职工不断增多,已达到了2000多万人,但工会覆盖面只有三分之一。多年来,全总一直推动外资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从2004年以来,加大了促进沃尔玛等大型外资企业的工会组建。今年3月16日,全总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会组织学习胡锦涛讲话,并提出2006年底全国外资建会率达到60%以上、2007年底达到80%以上的目标。紧接着,中华全国总工会于3月29日至30 日在北京召开了由各地一把手参加的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座谈会。全总要求各级工会要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明确任务,把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取得更大进展。今年5月30日,由泉州市总工会、晋江市总工会、 罗山街道办事处工会三级工会组成的沃尔玛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7月12日,全总在泉州市召开了部分沃尔玛所在城市工会主席专题座谈会,鼓励泉州市总工会开展工作,并对全国沃尔玛工会组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7月29日凌晨3点,沃尔玛首个工会成立。
纵观这次沃尔玛组建工会的组建历程,我们可以认识到这次沃尔玛工会组建的突破是各级工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结果,从全总领导直接指挥,各级工会全方位动员,分析形势、任务,落实政策所取得的结果。实践证明,只要指导思想正确、策略得当、积极主动、周密安排、层层落实,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从沃尔玛首个工会组建过程来看,直接面对基层的市区工会领导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大胆进行工作方式的创新,因势利导,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创造了工会组建的新经验和新模式。
再次,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问题上,各级工会一直十分重视,为了推动非公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会的组建,曾有过“先组建,再规范”的工会组建模式。在各地工会的工作实践中,笔者发现许多工会在促进企业组建工会的时候,把工作的策略定位在通过对企业管理方的宣传教育从而达到让企业的资方同意组建工会的目的。有些工会主席在谈到如何促进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时候,说要和老板交朋友,通过交朋友之后形成的私人友谊促进企业工会的组建。但纵观这次沃尔玛组建工会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沃尔玛工会组建的策略与以往存在许多不同,注重了组建与规范的同步。
过去在非公企业和外资企业建工会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和危险的倾向,就是通过和依靠企业主建工会,甚至有一些地方的上级工会不惜反复上门恳请企业主把工会组建起来,把会费交上来,乃至形成了一些地区企业工会组建的路径依赖。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有以下几个危害:一是企业主不表态、不发话,工会就永远不得组建,形成了工会组建的一个天然屏障;二是即使企业主将工会组建起来,也是一个被操控在企业主手中的御用工会,根本就无法有效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甚至一些地区出现了为数不少的三无工会,即无机构、无人员、无活动的所谓空壳工会。据笔者在基层的调查,在许多声称已经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里,职工既不知道工会是干什么的,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工会会员。晋江沃尔玛工会组建之所以取得突破,关键在于泉州市总工会纠正了工会组建的这一误区,通过深入职工群众宣传教育,启发职工群众建立和参加工会的觉悟来组建工会。可以说,群众的权利需求和觉悟意识是潜在的。调查表明,许多职工,尤其是刚进入工人阶级队伍的农民工,并不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什么是工会、工会是干什么的、能发挥什么作用,这就更要求上级工会加强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知道工会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形式,要依靠和通过工会来实现自己的权益保障,争取自己合理权益的实现。依靠职工群众,深入基层宣传和教育职工群众,发动职工群众建立工会组织是我们党领导的工会的光荣传统。工会组建依靠谁的问题不仅是一个路径问题,而且是一个原则问题。晋江工会组建模式的成功运作,可能比攻破拒建工会的世界堡垒沃尔玛的意义更为重大,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工会。
最后,媒体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应该看到,在沃尔玛组建过程中,媒体舆论也为工会的顺利组建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工会多次通过发表声明和新闻发布会阐述工会的态度、立场和要求。在沃尔玛晋江店工会成立的当日,邀请各大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为推进其他城市的沃尔玛分店组建工会创造了积极的舆论导向。
三、建一个什么样的工会
沃尔玛组建工会对我们进一步推进外资企业组建工会乃至推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都是一个很好的示范。我们不仅重视如何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更要重视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工会。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只有工会在组建过程中定位准确,才能有利于工会职能作用的发挥。通过沃尔玛组建工会过程来看,在外资企业乃至非公企业中组建的工会应该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一是要通过职工群众民主选择企业工会领导人。从沃尔玛晋江分店工会成立的过程来看,在上级工会监督指导下,2006年7月29日凌晨,25名职工按照《工会法》所规定的程序,投票选举出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并得到泉州市总工会的批准。我国《工会法》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次沃尔玛工会组建过程中,职工群众起到了非常主动的作用,而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选举产生自己的组织。正是职工群众的觉悟和行动,使得沃尔玛组建工会的难题得以破解。这在如何有效推进非公企业组建工会方面给我们很多有益的启发。通过谁和依靠谁来建立工会是工会组建的根本原则,直接决定工会组建后的性质特征和职能发挥。对外资企业乃至非公企业来说,这次沃尔玛组建工会开了个好头,应该常态化和规范化。
二是要组建一个不依附于企业行政的工会。我国《工会法》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在此次各地沃尔玛组建工会的过程中,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与沃尔玛(中国)行政方高层举行了正式会谈,双方就工会组建问题达成了诸多共识,确认了“依法依规、合作和谐地推进沃尔玛职工组建工会”的框架协议。在工会组建过程中,中华全国总工会与沃尔玛管理层约定:沃尔玛各分店工会筹备组的成立,在上级工会与分店协商的基础上,由上级工会、本店行政和员工三方代表组成并报上级工会批准。筹备组成员以员工为主,行政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20%。分店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作为筹备组成员。沃尔玛各分店行政正、副职人员、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作为本店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我认为,这个约定应该成为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的惯例,甚至应该通过立法形成制度性规定。不仅在新组建的工会中实行,而且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全面贯彻,让企业工会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能够独立于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及代理人,真正体现工会的性质特征,发挥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
四、如何发挥外资企业工会的作用
组建工会不是最终目的,组织起来的目的是切实维权。通过组建工会从而能够依法、合理、有效地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使已经组建起来的工会发挥有效作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要从职责上明确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我国《工会法》及工会章程对工会的基本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就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由这一职责出发,企业工会应该把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侧重点。就当前来讲,在外资企业中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劳动关系紧张情况,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或多或少地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工会作为平衡劳动关系的主体应该积极有效地有所作为。劳动报酬低、工资增长慢是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内部缺乏一个有效的工资增长机制。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了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劳动部门也制定了劳动力市场指导价格,但由于企业内部缺乏一个与企业资方谈判博弈的机制,往往使得一些职工的工资报酬得不到保障。我们在外资企业密集的沿海某城市调研时发现,直到今年8月仍有42 %的企业职工没有拿到当地政府原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9月要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更难加以落实。工会是集体劳权的代言人,有资格也有权利代表职工与资方进行平等协商,确保职工的劳动报酬有所保证。
中华全国总工会最近出台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企业工会应该从职工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想职工之所想,尽可能通过合法途径有效满足职工的各种需求,只有这样,工会才能真正成为广大职工可以信赖的组织。在这次沃尔玛工会组建的潮流中,沃尔玛沈阳分店率先成立党团组织,对于进一步在外商投资企业组建工会工作中实践“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的原则有着典型意义。
2.要正确认识合作与双赢。虽然在推动外资企业组建工会的过程中,“合作双赢”是说服外资企业同意组建工会的主要口号和目标,但“双赢”是有原则的。这个原则就是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前提和基础的“合作双赢”。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侧重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能只讲合作、只讲配合生产,不敢讲或不愿意讲职工权益的保障。
3.要让工会在组建后积极参与企业规则制度的调整。在沃尔玛的企业制度里面,过去未曾有过工会的位置,在原有的企业制度框架内,是没有工会活动空间的。规则决定着关系。工会在企业的活动,在原有组织体制内会受到许多限制,比如说,工作时间的限制、工作任务的限制、企业规章制度的限制、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的限制,既需要企业管理方的协助和配合,又不能受企业管理方的约束和控制,这是工会在企业内的维权难的原因所在,尤其是日常的维权难度更大。工会所代表的职工权利,包括基本权利和具体权利两部分:基本权利是工会代表职工在企业内存在和有效开展各项活动的权利。只有落实了基本权利,工会才有条件追求和实现职工工资收入、工时、劳动条件等具体权利。基本权利体现的是工会自身的权利,也是工会平等协商和民主管理所要建立的机制和制度。在一定条件下,程序和制度显得更为重要。
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由于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人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不熟悉,造成了许多改制企业、非公企业、外资企业利用单方面掌控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合规”的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基层工会充分认识从企业制度层面解决平衡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共决机制。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的相关条款就是完善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侵权的制度性缺陷。
4.要加大上级工会对外资企业工会的扶持力度。目前,我国企业工会的最大难题是工会如何发挥作用,上级工会要为基层企业工会提供指导、支持和保护。像沃尔玛这样的外资企业,几十年以来已经形成了一套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没有工会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从新建立的沃尔玛基层工会来看,会员和选出来的工会主席都还没有成熟的工会工作经验。而我国的工会又要求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形成行之有效的机制和制度,这就对基层工会如何发挥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上级工会不能撒手不管,应加大对这些会员和工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让他们知道依照《工会法》和《企业基层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应当干什么,怎么干,如何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上级工会要直接出面,将我国工会的法律制度与像沃尔玛这样的外资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磨合,形成企业内能够正常运行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对那些兼职的工会主席和工会骨干,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他们有职有权,不依附于企业管理方,能够站在职工群众代表者的立场上为职工说话办事。要使基层工会学会法律规定的维权方式,开展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和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等工作。沃尔玛组建工会的破局,只是万里长征走出的第一步,今后还有大量的具体工作需要去做,上级工会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保护是极为重要的。
沃尔玛是全球最大的跨国公司,无论是在沃尔玛组建工会,还是让沃尔玛工会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达到劳资双赢”的目标,中国工会和沃尔玛的博弈与合作,都会引起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沃尔玛工会的组建,已经为我国外资企业乃至所有非公企业工会的组建提供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崭新模式,对推动这些企业工会的组建和充分发挥作用开辟了新天地。
[收稿日期]2006—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