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民粹派与马克思晚年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粹派论文,俄国论文,马克思论文,晚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文章从俄国民粹派与马克思晚年探索之关系为问题切口,研究马克思晚年思想动向。尤其是对俄国民粹派与晚年马克思在俄国前途问题上的看法之异同的论述,更有新意。
随着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和历史学笔记的公开出版,人们发现马克思晚年的研究兴趣发生了明显的变动,由对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转到对古代东方社会的研究,并在对俄国村社制度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俄国可以跨越资本主义这道“卡夫丁峡谷”,直接在村社的基础上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设想。马克思晚年的这一设想不仅直接关系到俄国社会的发展前途问题,而且与俄国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理论有着相似的地方。因此,弄清俄国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晚年探索的联系和区别,不仅有助于获取马克思晚年的历史理论智慧,而且也有助于重新评价俄国民粹派,对当时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乃至本世纪的社会主义运动的认识均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一 俄国民粹派的设想
俄国民粹派自19世纪40年代至90年代,经历了一个形成、发展和衰落的漫长道路,其思想亦表现为三种形态,即赫尔岑、别林斯基为代表的革命民主主义;拉甫洛夫、特卡乔夫和普列汉诺夫为代表的革命民粹主义;米哈伊洛夫斯基、沃龙佐夫和丹尼尔逊为代表的自由民粹主义。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具体的思想主张虽有变化和不同,但贯彻始终的则是他们依据俄国的具体情况所提出的“村社社会主义”理论。其主要观点有:
第一,民粹派认为由于俄国情况的特殊性,在消灭农奴制以后,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而利用保留完整的村社这一古老的社会组织形式过渡到社会主义。在他们看来,“人民的社会理想是自治的村社、个人服从米尔、土地的私人所有权,而不是私人占有、连环保,以村社全体成员兄弟般的团结,总之,这是带有明显的共产主义色彩的理想。当然,产生这种理想的生活方式离完全的共产主义还差得很远,共产主义孕育于其中,可以说孕育于种子、胚胎之中。这个种子可以发育成长,也可以凋零枯萎,——一切都取决于我们的经济生活将朝着哪个方向发展。……如果革命会及时筑起一道堤坝来防止资产阶级进步的汹涌浪潮,如果革命能挡住它的潮流,将它导致另一个完全相反的方向,那么,无疑地,在很好的照管之下我们现在的村社将会逐渐地变为村社——公社。”〔1〕也就是说, 村社是俄国通向共产主义王国的一条道路,依靠革命的少数人把人民从统治者的压迫下解放出来,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一些新的、进步的共产主义因素,并使这种生活离开它古老的基础向前推进,即利用传统的村社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传统的村社生活方式中注入共产主义的新内容。他们强调俄国村社制度的特殊性,认为用资本主义经济取代村社经济在俄国则表现为一种历史的倒退,因为俄国村社本身已经具有了比资本主义社会更为高级的原则,根本没有必要再经过资本主义这一发展阶段,完全可以直接在村社的基础上过渡到社会主义。
第二,民粹派认为农民具有社会主义的天然本性,即村社内部广泛的协作精神和集体主义原则。在他们看来,“俄国人民多半是信仰社会主义的人民,也就是最接近于实现这一切社会主义学说所力求达到的那一种经济结构的,那种地球上的村庄的人民。”〔2〕即是说, 俄国村社自古以来的生活方式与未来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是一致的,即村社的内部已经潜含着集体生活的有利因素。因而通过村社这一途径,广大农民可以较为顺利地过渡到社会主义,而不会出现思想上的障碍。
第三,民粹派认为俄国之所以要由村社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还在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不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只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暂时性社会制度,它带给广大民众的只能是灾难和困苦,而不是人民的解放和幸福。基于这种认识,民粹派认为俄国可以也应该利用村社这一古老的带有集体主义和天然社会主义因素的形式直接走上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从而避免俄国人民重新步西欧人民经受资本主义苦难的后尘。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只不过是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社会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社会矛盾并不会因此而解决,因为资本主义“本身就没有较大的新的可能。”〔3〕
第四,民粹派还相信,俄国的统治阶级有配合农民谋求解放的可能。他们虽然也曾号召农民起来用暴力作为斗争的手段,消灭地主的土地占有制,但他们均对俄国的统治阶级存有幻想,对贵族阶级和所谓“有教养的少数派”的进步性作了过高的估计。认为他们中的大部分都有理解和同情农民苦难的可能性,从而有可能去自愿解放农民,由政府提供经济上的援助,帮助农民组织工农业联合会。
二 马克思晚年的思想转变
出于对西方历史的分析和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具体考察,马克思在19世纪40、50年代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世界各国封闭的格局将被打破,任何一个民族都必将作为世界历史这一整体的组成部分被卷入世界一体化的洪流中。这就是他在《共产党宣言》里所表述的:“资产阶级,由于一切生产工具的迅速改进,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它的商品的低廉价格,是它用来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制度,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4〕。 显然在马克思看来,由于资本主义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以公有制为特征和以村社为基础的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也必将在资本主义洪流的冲击下解体,从而使整个世界纳入资本主义社会的秩序之中。
马克思晚年,由于认真阅读弗列罗夫斯基的《俄国工人阶级的状况》和深入研究俄国问题,思想出现了明显的变动。
在写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一封信中,俄国国内的问题得到了他稍多的注意。马克思写这封信的目的,是想消除这样一个影响,即俄国革命者内部的某些人坚持认为他的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的理论对各国都具有普遍意义,而不管每个国家的各自特点如何。事实上,马克思的这个理论是以他对西欧社会研究为根据的。他写道:“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5 〕针对这样一种对他思想的曲解,马克思指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6〕可以看出, 马克思这时候不想排除俄国有避免资本主义发展过程的可能,“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失去当时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7〕在这里, 马克思第一次承认了在农村村社的基础上,俄国有达到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可能性。
由于马克思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被搁置了七年之久才发表,有关马克思的历史发展理论的普遍适用性的误解,继续在俄国流传。因此,马克思在1881年给维拉·查苏利奇的复信中,又回到了农村村社这个问题上。他在声明《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不能作为判断俄国前途的准绳之后,对村社作了如下论述:“这种农村村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可是要使它能发挥这种作用,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有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8 〕在给查苏利奇复信的几个草稿中,马克思更接近于赞同民粹派的观点,认为在德国、印度以及阿富汗等民族,各个历史阶段虽然也存在着村社,但这种组织形式只有在俄国得以残存下来,并认为俄国农村村社能够生存到一个在西方以采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特征的新时代,从而使俄国的前途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积极成果。”〔9〕具体而言, “俄国是在全国广大范围内把土地村社占有制保存下来的欧洲唯一的国家,同时,恰好又生存在现代的历史环境中,处在文化较高的时代,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俄国吸取这种生产方式的积极成果,就有可能发展并改造它的农村村社的古老形式,而不必加以破坏。”〔10〕至于俄国农村村社的孤立性,“只要用农民村社选出的代表会议代替乡——政府机关就行了。”〔11〕显然,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与他早期著作的普遍看法和恩格斯早些年同特卡乔夫就村社的未来和资本主义的历史作用这两个棘手问题进行论战中所提出的那种更“正统的”观点是迥然不同的。
如果说,对俄国农村村社问题,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提出的意见多少有点模棱两可的话,那么1882年为俄文版《共产党宣言》写序言时,则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相互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共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12〕
这里我们显然可以看到,马克思晚年在俄国革命前途这一重大问题上出现了思想上的重大转变,即认为保存得如此完整和广泛的俄国农村村社虽然是一种古老的社会组织形式,但由于它与西方资本主义处于同时代,使它有可能不服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能吸取其成果,从而避免资本主义给人民带来的灾难。这种村社虽然有孤立性和“矗立在公社上面”的专制制度,但只需要农民组成的代表会议代替原来的政府机关就可以很容易消除;又由于村社集体所有制的存在和俄国农民的集体合作劳动习惯,再加上合适的自然条件和俄国统治阶级有义务帮助农民实行这种过渡等“各种情况的特殊凑合”,俄国完全没有必要遵循西欧历史的前例。正是基于上述思考,马克思提出了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新设想。
三 马克思晚年探索与俄国民粹派的区别
从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和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可以看到,晚年的马克思明显地赞同俄国村社社会主义思想,并对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村社理论给予了肯定性的评价,其提出的“跨越卡夫丁峡谷”设想与俄国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在理论观点上亦有着一定程度的相似之处。但这是否意味着马克思已完全赞同俄国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呢?显然,我们得不出这样的结论。应该说,马克思晚年虽然倾向于民粹派的“村社社会主义”,但二者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在对村社的认识上存有明显的区别。民粹派只看到农村村社的集体主义性质,却不曾从理论上说明它的历史命运,而马克思则从理论上论证了从村社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可能性。更为确切的说,马克思不是关注于农村村社与未来共产主义的相似之处,而是力求从理论上去弄清,在资本主义文明的冲击下,俄国村社是否有可能生存下来并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对此,马克思从农村村社的二重性分析着手,认为农村村社既然同时并存公有制和私有制,这就决定了它的发展有二种可能:“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在马克思看来,俄国农村村社的集体所有制因素战胜私有制因素的有利条件是:“俄国是在全国范围内把‘农业公社’保存到今天的欧洲唯一的国家。它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同时,它也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一方面,土地公有制使它有可能直接地、逐步地把小土地个体耕作变为集体耕作。俄国土地的天然地势适合于大规模地使用机器。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有助于他们从小土地经济向合作经济过渡;最后,长久以来靠农民维持生存的俄国社会,也有义务给予农民必要的垫款,来实现这一过渡。”〔13〕
马克思分析村社的二重性“能够成为它强大的生命力的源泉”,即认为公有制以及由此形成的公社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能够稳定公社的社会基础。承认公社的二重性和发展命运的二种可能性,实际上是从历史理论上去回答俄国社会发展前途问题。即是说,马克思分析农村公社两种命运,并不是要说明俄国的村社也面临着两种前途,而是从理论上强调不能用西欧的历史模式套析俄国社会。俄国的村社完全可能走一条不同于西欧的道路,从而从理论上区别于民粹派的村社理论。
第二,在对待资本主义现代文明的态度上也存有明显的分歧。俄国民粹派提出的村社社会主义理论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即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给人民带来的只有灾难和困苦。正是基于这一认识,他们极力强调俄国社会的特殊性,试图利用古老的村社使俄国避免资本主义这一灾难,直接在村社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因而带有极其浓厚的空想色彩。而马克思晚年的探索则明确提出俄国利用村社形式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条件之一是“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14〕或者说,它“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的同时存在,使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15〕很显然,马克思是要俄国利用农村村社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一形式,去容纳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这一新的生产力,从而使俄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在这里,马克思一方面提出了“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另一方面又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进步性,从而在理论上更为科学,亦更具有说服力。
第三,民粹派对俄国村社的留恋,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旧的村社生活方式的依恋,以及对资本主义新的生活方式的恐惧,因而带有浓厚的情感色彩。而马克思晚年的探索,虽然也强调村社的作用,但毕竟不是仅仅停留于情感上,而是力求从理论上去寻找由村社这一古老形式实现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当然由于马克思晚年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成果,在探索中也不免带有一些道德情感的成份,但这只是由于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还处在探索阶段所致,并非研究的方法使然。马克思晚年的探索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马克思自己在理论上的升华,力求突破自己以前建立的社会历史理论。更明白地说,马克思晚年前的历史理论从一定意义上讲,带有西欧历史理论的地域局限性。到晚年,当他发现俄国为代表的东方社会情况与其前期所创立的历史理论不符时,力图突破这种局限。非常遗憾的是,一代思想大师未能完成这一宏大的理论工作便告别了人间,留给后人的是无穷的遐思。
四 马克思晚年探索所面临的理论难题
马克思作为一位严谨的思想大师,由于没有就其晚年探索的问题作出令自己满意的答案,所以没有发表这方面的理论成果,这包括我们今天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能看到的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和查苏利奇的信。可以说马克思晚年虽然提出了俄国社会可以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但其中仍存在着大量的理论疑问和难题。他虽然在信中讲“我不喜欢留下‘一些东西让人去揣测’,我准备直截了当地说。”〔16〕但由于种种原因,他毕竟未能给后人以明确的回答。不仅如此,从马克思给查苏利奇回信中的慎重态度可以看到,马克思自己对信中所写的论点也不甚满意,以致于几易其稿,最终只形成一个简短答复,并一再叮嘱不宜公开发表。马克思晚年探索给我们留下了什么样的启迪?有哪些理论难题有待探讨?
(1)马克思晚年设想俄国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 其中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在于对农村公社二重性的剖析。马克思在复信草稿的初稿中,反复讲到农村公社的二重性问题,并相信农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是俄国社会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所有制基础,并从多方面阐述了“跨越”的可能性条件。但在草稿的二稿三稿中,类似的表达明显减少,最后在正式复信中则根本没有提到这一问题。虽然他仍然相信“农村公社是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但怎样才能从农村公社的基础上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却没有作具体的阐述,这就给我们留下了一个思考的空间,即俄国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实现条件是什么?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虽然有所论述,但显然不成熟,富有浪漫色彩,以至于他自己也不甚满意,而在正式回信中删去。
(2 )马克思晚年提出了与自己以往的历史理论迥然不同的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设想,这就同时产生了一个理论难题:即如果说俄国社会可以经由村社跨越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发展阶段,那么我们怎样看待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著作中所表述的世界历史理论?更明确地讲,马克思经过长期探索方才形成并且已为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者所接受的历史理论是否不具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性,而带有西方的地域局限性而有待修正?
(3)如果说俄国可以利用村社形式向社会主义过渡, 那么这种古老的生产关系(集体所有制)经过改造后怎样容纳新的生产力?也就是说在村社这种公有制形式下,先进的社会化大生产怎样成为现实呢?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认为,俄国社会之所以可能跨越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历史阶段,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处于同时代,完全可以“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而不必重蹈资本主义发展的旧路从头做起。而正式的复信中却没有提及到这方面的内容。尤其应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复信草稿中,马克思曾两次反问“俄国资本主义制度的崇拜者”:如果否定“跨越”的可能性,俄国为了采用机器、轮船、铁路等先进的生产力,难道一定要像西方那样从头做起吗?但在草稿的二、三稿中再也找不到这样的提问了。显然如果说俄国的社会制度,可以利用村社形式实现跨越“卡夫丁峡谷”的话,那么决定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中的决定性力量——生产力如何才能随之与新的比自己高得多的所有制关系相适应呢?反过来讲,村社这种公有制形式怎样去容纳资本主义世界社会化大生产的新的生产力?以大机器工业的运用为主要内容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需要二个基本前提:一是大量的没有生产资料的自由劳动者;二是大量的资金财富。这一切,村社都不可能提供。况且,一种新的文明并不仅仅包括物质文明,资本主义的肯定的成就,除了物质文明以外,理应包括资本主义的精神文明的一些成就。以俄国的村社为基础的实现了“跨越”的新社会,怎样去吸取这方面的成就就更成为问题中的问题。
(4)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 马克思写道:俄国村社同其它一些古老的社会形态相同的一个消极特征“就是它的孤立性,村社与村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而保持这种与世隔绝的小天地,并不到处都是这种类型的村社的内在特征,但是,有这一特征的地方,它就把比较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村社的上面。”〔17〕但接下来马克思又写道:“俄罗斯北部各公国的联合证明,这种进化在最初显然是由于领土辽阔而形成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又由于蒙古人入侵以来俄国遭到的政治命运而加强了。在今天,这一缺点是很容易消除的。也许只要用农民公社选出的代表会议代替乡——政府机关就行了,这种会议将成为维护他们利益的经济机关和行政机关。”马克思在复信的二、三稿和正式复信中,却完全放弃了这一观点。政权的变革只是形式上的变革,并不足以说明能消除专制主义传统。专制主义传统仅仅靠制度的变革是不能彻底摧毁的,它还有深厚的思想、文化和社会历史根源。如果整个社会得不到全面的发展和变革,即使政权形式上有所变革,仍然不可能彻底消除专制主义,更不能避免专制主义以各种不同形式的复活。
如果说,马克思晚年就俄国问题展开的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探索有着一系列理论疑难的话,归到一点,是如何正确处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便不能完整回答跨越“卡夫丁峡谷”所带来的一系列理论疑难。可以说,马克思晚年虽然就俄国问题下过苦功,提出了新的设想,但由于天不假年,这一设想只是粗线条的,很不成熟。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晚年探索缺乏思想价值。尤其在20世纪末的今天,我们重温马克思当年的有关论述,更觉得意味深长。
注释:
〔1〕《俄国民粹派文选》第408~409页。
〔2〕《赫尔岑全集》第17卷372页。
〔3〕《赫尔岑全集》第5卷428页。
〔4〕〔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5、231页。
〔5〕〔6〕〔7〕〔8〕〔9〕〔10〕〔11〕〔13〕〔14〕〔15〕〔16〕〔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131、129、269、451、444、436、435、432、435~436、126、4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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