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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哲学前沿问题专题研究之十四
善与恶的问题历来是人文科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在世纪之交,面对社会生活中价值观、道德观的急剧变化,人们更是重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如何把握善恶的本质及功能,如何确立善恶的标准,以及如何对善恶问题进行新视野、多角度的研究,已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武汉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和博士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多次研讨。现将讨论中的基本观点综述如下。
一、善恶问题成为当前理论研究热点的原因
博士生导师汪信砚教授指出,善恶问题之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哲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及其发展正内在地呼唤着道德价值观念和善恶观念的变革。在过去,长期在我国社会生活中通行的道德价值体系虽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但它却仍然在相当程度上起作用,从而给人们带来了许多道德困惑和道德冲突。例如,善作为一种崇高的价值总是为人们所珍视,而恶作为一种否定性的价值历来为人们所憎恶。然而,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一些被过去的道德价值体系认定为善的东西却时常受到人们的嘲弄,而一些被其判定为恶的东西倒是很行时。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时下人们的道德水准普遍下降以至于善恶不分?抑或是善恶本无确定的标准?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道德困惑和道德冲突也反映在理论研究中,前一段时期学术界关于市场经济与道德建设问题的讨论中出现的道德“滑坡论”与“爬坡论”之争就是其具体表现之一。这些道德困惑和道德冲突表明,如果不变革旧的道德价值观念特别是作为其核心的善恶观念,人们就可能或者对市场经济作出一种否定性的道德评价,或者陷入道德相对论的泥沼。要实现善恶观念的变革,就必须对善恶问题作一番深层的理论探讨。
陈楚佳教授认为,当今世界道德问题的突出,也是我们关注和研究善恶问题的重要原因。自从本世纪60年代以来,进入了被称为后工业社会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存在着人的异化这一基本现实。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人的精神及道德方面的厄难与危机,确实是一个时代性的挑战。然而,我们也应看到,信息时代亦已给我们提供了比以往更有利于消除这些厄难的契机和条件。人类要改变由旧的生产方式既已凝成的道德积习与心理,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历史上这种旧积习心理的根本改变往往是在它们已经威胁到人自身生存条件的景况下才有可能。因此,当今世界所出现的人的精神及道德危机,若从积极方面去把握,它所引起的民众的道德呼唤,它所激发的伦理回归,也为我们剔除天下不公、人心自私的旧善恶观,从而建树天下为公、人不为私之新善恶观创造良好契机和时代机遇。他还指出,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的善恶矛盾运动,是社会道德生活发展的特殊方式;只有通过扬善祛恶的斗争,才能有效地促成社会道德的进步。因此,研究和探讨善恶问题,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与责任。
朱传启教授认为,善恶成为当前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是与整个道德论的伦理学的基础理论研究联系在一起的,归根结蒂是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中心问题决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是社会转型的重心问题,也是振兴我国经济推动社会进步的伟大创举和必由之路。但是,市场本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强烈地影响着道德观念和伦理思想的演变,加之对外开放中资本主义腐朽东西的侵入,就使人们对善恶的判断、评价以及如何树立社会主义的善恶观,既成为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
博士生叶泽雄认为,任何一种道德体系都能从它的建构者的哲学思想中追溯到它的根基,都必定是某种哲学思想的衍生物。深层地看,道德上的善恶之争、是非之辩,归根结蒂根源于不同的哲学认识方式。从西方哲学思想的演进来看,这种不同大致又可分为两种:以物性为探究中心的理性主义(科学主义)哲学认识方式和以社会人事为中心的非理性主义(人本主义)哲学认识方式。正是这些不同的哲学视野和认知方式,导致了长期以来人们在善恶问题上的不同学术观点、思想的分歧与对立。在这种分歧的两种哲学认识方式中,前者浸润着浓厚的理性——科学主义精神,强调道德追求的本质性、抽象性。与此相反,后者则强调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以及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独特性,将道德完全变成单个个体自己评判和决定的事情,从而使道德失去了任何客观性和理性规范的约束力。因此,对于如何克服善恶理论上的对立与分歧这一问题,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作出合理的回答。
二、善恶概念及善恶的本质
汪信砚教授认为,虽然在善恶问题的讨论中“善”与“恶”常常作为名词被独立地加以使用,但它们并不是一种实体概念,“善”与“恶”所指称的不是一件客观事实,而是社会事物特别是人的行为的伦理价值属性。善恶评价不是道德评价的全部内容,它是对社会事物伦理价值属性的一种“极性”评价。换言之,善恶代表的是社会事物伦理价值属性的两极而不是它的全部。善恶评价总是依据一定的道德价值体系来进行的,而道德价值体系则包括道德理想和道德行为规范两个基本层次,并通过这两个基本层次来表明它倡导什么、肯定什么及禁止什么。在一定社会中,当某一社会事物或行为体现了或符合该社会所倡导的道德理想,它就具有善的伦理价值属性;而当某一社会事物或行为背离或违犯了该社会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它就具有恶的伦理价值属性。而在善与恶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广阔的中间地带,处于这一地带的社会事物或行为既没有达到体现道德理想这样的水准,也没有背离起码的道德规范,因而在伦理价值属性上既谈不上善,也不至于恶,它们因其符合一般的道德规范而属于“正当的”或“可接受的”、“能认可的”。事实上,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善总是一种稀有价值,大多数的社会事物或行为都仅只是“正当的”;而当恶的东西超过“正当的”东西时,就意味着该社会的道德价值体系甚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崩溃或解体。如果无视或否认善恶评价的极性特征,把善恶等同于社会事物或人们的行为的全部伦理价值属性并对其只作善恶二分的评价,就会要么使善屈就于正当,要么把本是正当的东西划入恶的范畴,从而会削弱善恶评价的规范作用,模糊或淡化扬善祛恶的意义。
博士生洪涛赞同上述观点,并认为,作为人的行为的价值属性的“善”是对基本道德规范的超越,作为道德体系核心的“善”则是社会整体结构和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所规定的一定社会道德体系的整体价值取向。
博士生李勇主张对善恶概念及其本质作不同层次的分析和理解。他认为,作为本体论范畴的善,如柏拉图的至善理念,高居于所有理念之上,它是道德的最高目的,也是认识和真理的源泉。作为价值论范畴,善代表着价值目标。善恶表征着人的最高价值评价,是伦理学中最基本的普遍的范畴,它比较充分地包括和吸取了其他范畴的内容。其他范畴的内容直接依赖于善恶的概念。善代表正价值,恶代表负价值。善与恶代表着社会生活中人们处理种种人际关系和人类事务时所表现出来的两种对立的活动原则。善是道德的行为,即有利于社会进步或有益于他人幸福的行为。凡是能促进人们改变现实世界以满足人们需要的行为、活动和事件就是善,反之就是恶。
博士生郑文先认为,作为用于判断的观念,善恶观念与真假观念同为一类,与自由、平等、正义等行为准则区分开来。而善恶观念与真假观念、美丑观念的区别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判断对象、判断方法。一句话,善恶是适用于人的道德生活这一特殊领域的范畴,是人的道德生活实践的最高和最普遍的范畴。善恶存在于一切道德生活实践中,人的一切行为、信念均可纳入善恶观念中进行道德评价。对善恶本质的把握,必须澄清两个问题:人们为什么要从善恶的角度对人的言行进行评价?与此相关,这种评价又有何依据?人们之所以要从善恶的角度对人的言行进行评价,源于人的实际社会历史需要。为了协调、均衡社会利益关系,使社会能在自身所能允许的幅度内保证个人能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危及他人利益和长远利益,需要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倡导一种价值理想或道德准绳,以规导社会成员的言行。善恶观念就表达了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共同体的这种价值理想或道德准绳。善恶观念在形式上体现为对个体言行的“绝对命令”或“先验”要求,并没有掩盖反而在更深层次上反映了它起源于人的实际社会生活、以这种生活为依据并实际地运用于人的社会经验生活的客观事实。从这方面来说,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对于我们阐明善恶观念的起源和本质具有本体论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可以把善恶的本质规定为:善恶是人对自己的言行和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现象进行道德评价的最基本的范畴,是塑造理想人格和恰当处理人与人、人与群体、人与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
博士生倪素香认为,思想史上关于对善恶本质问题的争论,实质上也就是事实与价值之争。经验主义将善恶价值等同于事实、经验,先验主义认为善恶价值是超功利、超经验的,语言逻辑分析学派认为“是”从逻辑上推导不出“应然”,这些观点都与其对善恶起源问题的理解和回答密切相关。因此,从唯物史观出发,正确地说明善恶的本原也就必然为善恶本质问题的探讨提供合理的依据。善恶的本质不同于道德的本质,善恶的特殊性不在于其与别的意识形态相区别,而在于其与道德价值论的其它范畴相区别,这一区别集中地表现为善恶的本质是关于人与人之间利益价值的取向。由此,可以将善的概念界定为主体在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对他人、社会有利的正向价值以及对这种价值的肯定性的评价,而恶的概念则具有正好相反的内涵。
陈楚佳教授认为,善恶问题主要不是一个概念问题,而是一个现实问题,不能仅仅用探求客观真理的认识论方法来探求善与恶,应从唯物史观出发对善恶作出普遍性的分析,从善恶的本质、性质、特性、属性等几个方面对善恶的本质综合地加以探讨。
三、善恶的标准
汪信砚教授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讲,善恶的本质问题已经内在地涵盖了善恶的标准问题。应当说道德理想和道德规范是判断善和恶的标准。当然,判断某一社会事物或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的道德理想或道德规范,也还有一个标准问题。这说明,善恶的标准是有层次性的。不过,无论是在哪一个层次上,我们都不应该抽象地谈论善恶的标准。由一定的道德理想和道德行为规范构成的道德价值体系是不断变化着的,不仅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道德价值体系,而且就是在同一时代,不同阶级的道德价值体系也有着根本的差异。因此,如果断言有什么适用一切社会、一切历史时代的普遍的善恶标准,那就重犯了为恩格斯早已批判过的在道德领域中寻找永恒真理的错误。
郑文先认为,善恶观念包含着对个人及个人与他人、群体、社会关系的两个基本要求,因而善恶的标准也体现为两个类别:其一是理想人格中所含蕴的道德标准,它要求个体无论在社会生活中还是在私人生活领域,都应与相应理想人格标准保持一致。在这里,善恶标准成为个体道德践履的先天法则或绝对律令。其二是用以协调人际关系的道德标准。在这里,善恶的道德评价不仅仅要考察言行者的动机,更要考察其言行的实际效果,因为人际关系的协调,直接与人的利益相关联,具有经验意义上的可测度性和主体之间的可沟通性。个体的行为言论一旦进入社会生活领域,与他人发生联系,这些言行的道德意义也就不仅仅决定于言行者所奉行的道德理想或善恶观念,而必须依据他与他人共在的社会所公认的善恶观念来评价。他进一步指出,在讨论善恶标准问题时,必须注意:第一,善恶标准的客观性。第二,善恶标准的历史性。但是,善恶标准在历史中的演变是建立在人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和人自身的发展的基础上的,因而这种演变并不表现为一种相对主义的过程,而是体现为一种合理性程度逐步提高的客观的进步过程,所以善恶标准又具有某种绝对性。这种绝对性意味着,它是社会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统一的理想尺度。
洪涛认为,由于道德体系的意识形态性,我们很难超越历史和社会形态对善恶的标准作一般的规定,只有在具体历史时期、具体的社会形态下,作为道德体系核心的善恶才会有具体的标准。
博士生刘远传指出,一般来说,评判善恶的标准总是以有利有害为根据。但是,对个人、他人有利有害,还是对社会、对人类有利或有害?这里有个圈层结构问题。对个人是善的并非必然对他人有利或对社会和人类有利,对眼前有利并非必然蕴含着对长远有利。对恶的分析也同样如此。
袁银传博士指出,这里涉及到历史评价标准与善恶评价标准的关系问题。例如,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殖民主义扩张等恶行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代价,如果不付出这种代价,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会受到更大程度的阻碍。当然,历史评价的肯定不能代替道德评价的否定。
四、善恶的功能
汪信砚教授认为,所谓善恶的功能,就是“善”“恶”作为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范畴的功能,而不是指善者或恶者的功能。在时下学术界关于善恶问题的讨论中,确有人在“恶者”的意义上来谈论恶的功能,而且还得出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恶有利于发展的怪论。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些人所论之恶无非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被旧的道德价值体系认定为恶的东西,二是与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相悖的东西。显然,前一类恶并不是真正的恶,它的积极作用也并非是恶的作用;后一类恶倒是真正的恶,但绝不能说它有什么积极作用,否则,扬善祛恶就变得毫无意义,整个道德也不复有存在的必要。善恶评价不仅能够促进道德的进步,而且也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那些主张恶(恶者)也具有积极功能的人的一个重要论据是:有了恶就必然出现制恶的社会机制,而制恶社会机制的健全就意味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其实,在这里能够促进制恶社会机制产生的显然不是恶现象本身,而是对这类现象之伦理价值属性的否定性评价。
刘远传认为,一般而言,善在社会中的功能主要在于维系和保持社会的和谐、安定、平衡及人们的共处。恶作为一种对不正当的动机和行为的否定性评判,往往被视为社会中的破坏性的和应该消除的因素。但正因为恶是社会中的破坏性因素和力量,所以在社会转型时期它往往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为打破旧框架就需要采用旧传统所不容的恶的暴力手段或形式。当然,并非所有恶都对社会和人的发展有进步作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过,善恶的社会功能问题仅从伦理道德的视角出发是难以得到清楚说明的。
袁银传强调,对恩格斯的“恶是历史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句话,我们至少应该作两重理解:首先,恩格斯所说的“恶”并不是指任何恶行,而是指作为社会历史前进发展的杠杆的“恶”;其次,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恶”是指由陈旧的、过时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认定的“恶”。
倪素香同意上述看法,并进一步指出,作为维护人类共同利益的正当价值的善才是推动历史不断走向进步的动力。这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唯物史观的论断中得到证明,因为历史总是朝着造福人民的方向发展。手段的恶在特定的时期可以带来目的善,因而它有时是历史的动力借以表现的形式。但是,当社会处于稳定上升时期,为了促进社会发展,就必须限制手段恶,因为它只会带来目的恶。
洪涛认为,对善恶的功能应作历史和现实的双向度考察。在现实向度上,善作为道德体系的整体价值取向,能调控大众行为,从而有利于确立和维持一种与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要求相一致的社会生活秩序,其作用是正面的;恶则引起社会生活的混乱,与社会整体结构的要求相违背,其作用是负面的。在历史的向度上,历史的发展就是打破旧的社会结构、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整体结构,它必然导致新的社会整体结构与旧的道德体系的冲突,使作为原有道德体系核心的善转化为恶。新的社会结构必定要求重新规定社会的道德规则和整体价值取向,要求道德体系的重建,而新的道德体系又总是确立起一种新的社会生活秩序。
五、当前深化善恶问题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刘远传认为,当前应该对善恶观念及善恶行为作本体论层次的研究。只有将善恶问题的研究深植于对人、社会的本体论研究之中,才能为善恶的本质及其功能找到深远的源头和深刻的基础。善恶问题本质上是人性问题,是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只有在这种理解中,善恶问题才能得到深层的说明,才能避免抽象地谈论善恶问题。善恶问题所涉及的并不只是个人独善其身的规范,而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规范和命令。在作为人们相互关联的共同体的社会中,人的行为和动机都受到他人和社会的规定,他人和社会对个体都具有制约性;个人只有承认并尊重这种他律性才能建立起他自己的自律性,或者说个体的自律性是在他律的影响和规范下形成的。因此,任何个体都是在自律和他律的矛盾统一中形成自己的人性特征的。道德问题(善恶问题)应是人生的终极关怀问题之一。
叶泽雄认为,在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对道德善恶本质及其评判标尺进行重新审度与反思,把它作为一个重要课题重新提了出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看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冲突,即市场行为的利己性和社会主义道德利他性的冲突。面对这种冲突,目前理论界注重从市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的角度来探讨解决的途径和方法,这当然无可非议,但人们对问题的讨论基本上还停留在抽象的理论层面,很难说对实践有什么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对上述矛盾冲突的解决,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对道德善恶问题的探讨,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要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出发,不仅对经济体制的转型与道德观念的变化进行相关性研究,而且还应把道德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察。
陈楚佳强调,社会结构性变革与伦理性变革密切相关,二者常常结伴而进行。伦理性变革的呼唤常常是结构性变革的先导,无社会结构的变革,则亦无法实现普遍的伦理性变革;而要真正完成社会的结构性变革,又还须普遍实现伦理性的变革。物质的力量不能取代精神的力量,既已形成的道德观念与习惯,亦还须 经过人们观念中的扬善祛恶的斗争,方能除旧立新。
倪素香认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探讨历史活动中的善与恶问题,也应广泛地吸取其它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方法,唯其如此,才能使善恶问题的探讨更加深入。只有立足于唯物史观的基本理论,广泛吸取当代人类文化的成果,关注人类自身发展的现实和未来,才能使善恶问题得到合理的阐释和解决。
朱传启认为,善恶问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问题,实质上是善恶问题的前提性问题研究。因此,对善恶问题的研究是和整个道德论研究结合在一起的。善恶观念虽然是道德论中具有“极性”的问题,但它是整个道德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脱离整体孤立地进行研究。因为善恶问题之成为热点,是由为适应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需要提出来的。所以,在研究方法上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论原则。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向道德论、伦理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课题:而善恶观念形成的方式、善恶观念反映现实的特点、善恶观念与市场经济中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律意识以及开拓创新精神的区别问题,尽管都是道德论的基础理论问题,但却研究的很不够。从哲学上看,善恶观念形成的认识论和心理学问题,也是以往很少研究的,现在应该对上述问题做切实的研究。
* 参加本次研讨的有:汪信砚教授、朱传启教授、陈楚佳教授、姜锡润副教授、肖中舟副教授、袁银传博士,博士生倪素香、郑文先、刘远传、叶泽雄、张掌然、洪涛、李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