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荣”、“徐”、“包”等动词看一类情态词的形成_英语副词论文

从“容”、“许”、“保”等动词看一类情态词的形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情态论文,动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提到汉语的情态动词,一般会举“能、会、可、宜”等等。“能、会”一类词,如果不是施事指向的(agent-oriented),比如表示推断,那么可以视为提升动词(raising verbs),整个结构是提升结构:母句(matrix clause)主语是从子句(subordinate clause)主语的位置提升上来的,并留下语迹(trace)。比如:

如果还是施事指向的,那么就还是控制动词(control verbs),子句主语表现为与母句主语同标的PRO。比如:

提升结构是后起的,“能、会”等出现于提升结构,直接来源是控制结构(注:把汉语的情态动词分为控制和提升两类,参看黄正德(1988)。认为情态动词涉及主语提升,是延续了Postal(1974)的看法(参看Li,1990:149,注4)。一般所说的提升动词(如seem),子句主语可以提升,也可以不提升;但如果认为情态动词can、may、“会”、“能”等也是提升动词,则得说它们的子句主语必须提升,因为没有“会菜涨价”一类说法,只能说“菜会涨价”(参看黄正德,1088:50)。)。

“可、宜”最早是形容词,它们如何变为情态动词、出现于提升结构,具体过程还不清楚(注:“可”还可以出现于“难易类词的移位结构”(tough-movement construction),这时它类似于“好、难、易、容易”等。)。

本文不讨论以上两类情态动词,本文讨论带小句宾语的动词如何演变为情态动词或者情态副词。比如“不容”义为“不能够、不可以”时,“容”是情态动词,这个“容”是由带小句宾语、表示“容许”的“容”发展而来。又如“保证”:

(3)我保证他没问题。(4)他保证没问题。

这两例总体意义并无不同。例(3)“保证”带小句宾语,还是动词。例(4)“保证”如果理解为表示必然,则一般视为表情态意义的副词。

总的来说,至少有三类不同来源的带典型情态意义的提升动词:(一)“能、会”等,提升结构的直接来源是控制结构;(二)“可、宜”等,本是形容词,发展为情态动词、出现于提升结构的过程还有待研究;(三)“容”等,与“能、会”不同的是,它们变为情态动词、出现于提升结构以前,带小句宾语。部分带小句宾语的动词可以演变为情态副词,与提升结构无关,本文也连带考察。

在本文考察范围内的动词数目比较多,现列举一些如下:

(5)容许>可能、可以,比如“容、许”。

不劳烦>不必,比如“不烦、不劳”。保证>表必然,比如古汉语(包括近代汉语)的“保、管、管保、保管、包、包管、准保、保准、保证”,以及现代方言里的“保险、包保”。

恐怕>表(不安的)推测,比如“恐、怕、恐怕”(参看高增霞,2003)。本文主要选取“容/许、烦/劳、许/准、欲、保”等动词来讨论这类词的发展。

2. 容、许

2.1 “容”义转化的句法格式

“容”带谓词宾语在六朝尤其是南北朝时期,方始多见(注:“容”带谓词宾语,先秦两汉的文献中我们只找到4例(包括下引例(7))。最早的一例见于《左传·昭公元年》:“五降之后,不容弹矣。”此例清·刘淇《助字辨略》卷一“容”字条已引用。)。相应地,其情态意义也成熟于六朝时期。一般以否定形式“不容、未容、无容”等或反诘形式“何容、讵容、岂容、宁容”等出现。反诘实际是增加一层否定的意思,下文一以“不容”代表“不容、伺容”等诸多形式。在讨论“容”的情态意义之前,有必要区分两类容许义:

一是表示事理容许。比如:

(6)祭皇天上帝,虽为差降,至于三载恭祀,理不容异。(梁·沈约《宋书·礼志三》)

上例“不容”带NP“理”做主语(注:一位审稿人认为此例“理”不是主语,而是附加语(adjunct)。)。实际上这类“不容”带NP主语极其罕见,几乎都是句子做主语。比如:

(7)须达因事来行,推亲往造。伯勤亲供,不容得出。(东汉·昙果共康孟详译《中本起经》,《大正藏》4册156页上栏)[大意:须达因事而来,造访伯勤。伯勤正在亲自操办(迎佛事宜),不容出来。]

此例“伯勤亲供”可以整体视为“不容”的主语,表示不容许伯勤出来的事由。

二是表示人为许可。不过这种用法在魏晋南北朝还很少见,自唐宋方始多见。例如:(8)如有纰谬,即正而罚之,不得方复推诘委否,容其进退。(北齐·魏收《魏书·萧宝夤传》)[南北朝例]

(9)且至在此,容我入报相公。(变文《庐山远公话》)[写本抄于北宋初]

第一类用法一般以否定或反诘形式出现,第二类则没有这个限制,比较上四例即可知。第一类用法一般以句子(S)做主语,第二类则以NP做主语。

“容”的情态义“可能、可以”在六朝已成熟,而“容”表示人为许可在六朝才萌芽,所以,“容许>可能、可以”这一发展路线,只能是“事理容许>可能、可以”,而不会是“人为许可>可能、可以”。

“容”带情态义,典型的例子如下:

(10)延之曰:“竣笔体,臣不容不识。”(梁·沈约《宋书·颜延之传》)[“竣”指其子颜竣。大意:我儿子颜竣的字迹,我不可能不认识。]

(11)和尚旦初不出寺,汝何容相见?(齐·王琰《冥祥记》,见《古小说钩沉》)[引自江蓝生(1988:171)。大意:和尚早晨就没出过寺门,你在外面怎么可能见到他?]

这两例是提升结构。以例(10)为例,“臣”是由子句主语提升为母句主语,同时注意“竣笔体”也由子句宾语移位至母句的话题;“臣”不能是母句的话题,因为话题位置已被占据。句子应分析为:

在例(10)、(11)这样的提升结构中,“容”只表情态义,而不再有容许义。那么,“事理容许”转变为“可能、可以”,是在什么结构中实现的呢?

上文提到,表示事理容许的“容”,一般出现于“S,不容……”,S是主语。现在看它实际出现的句式:

一是“S,不容NPVP”,子句主语NP在原位。这类结构少见,未见于六朝,这里举后代的例子:

(13)每一队三十匹马一齐跑发,不容你不向前走。(《水浒传》,55回)

这样的例子子句主语未提升,还只能视为容许义,不能视为情态义。

二是“S,不容VP”,子句主语并不出现。这类结构六朝常见,比如上文的例(7):(7)须达因事来行,推亲往造。伯勤亲供,不容得出。

实际上“容”义的变化正发生于这类格式。首先,当句子(S)作主语时,整个“不容”的句子可以重新分析为:

(14)S,e不容VP。

“e”代表一个空位。重新分析后,S不再是“不容”的主语,而是另外一个有独立述谓功能的句子;而“不容”的主语就出现了空位。这里的e是pro,与前面的S同标;而且VP的主语未出现,也表现为pro。实际(14)是:

汉语的句子做主语时,并没有标记(不像英语以that引导主语从句,或用动名词、不定式),(14)这样的重新分析是完全有可能的。一个旁证是:古汉语中,句子做主语,可以在谓语前加“是、此、斯”复指。比较:

(16)学不厌,智也;教不倦,仁也。(《孟子·公孙丑上》)

(17)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孟子·公孙丑下》)

假如例(16)谓语前不是可以重新分析出一个空位,例(17)一类加“是”的例子就无法形成。

一旦例(7)可以分析为(14),那么,例(7)就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把省去的子句主语理解为出现在原位,即:

这时“容”还是容许义,句子不是提升结构,相当于例(13),整句话义为:伯勤正在亲自操办迎佛事宜,(这种情况)不容许他出来(接待须达)。

由于“不容”前也出现了空位,也可以把省去的子句主语理解为出现在母句主语的位置上,即:

这时“容”为可能义,句子是提升结构,相当于例(10)、(11),整句话义为:伯勤正在亲自操办迎佛事宜,(他)不能够出来(接待须达)。

有时,“S,不容VP”中的“S”不出现,句子仅表现为“不容VP”,例如:(18)庾曰:“今日之事,不容复言,卿当期克复之效耳。”(刘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

此例“今日之事”是从子句宾语移位上来的话题,由于S与子句主语都不出现,“不容”完全可以同例(7)一样出现两种理解。

总之,“容”由事理容许转化为情态义,是在“(S),不容VP”这种常见格式中出现的。如果是“S,不容VP”,则经历了两步:首先,因为情态义出现于提升结构,所以母句主语的位置一定先得空出。“S,不容VP”正可以重新分析出一个母句主语位置上的空位。其次,由于母句主语出现空位,同样未出现的子句主语就可以理解为是出现在母句主语的位置上。如果只是“不容VP”,则只出现第二步。

上面提到表示事理不容许或不可能的“不容”出现的四种格式:

Ⅰ.NP不容VP。NP为“容”的外部论元(external argument),如例(6)。少见。

Ⅱ.S,不容NPVP,如例(13)。少见。

Ⅲ.(S),不容VP。如例(7)、(18)。常见。

Ⅳ.。如例(10)、(11)。较常见(注:还有一个可能是出现“不容VP”句式,为“容”的论元,为子句谓语动词的论元。这个句式在汉语史文献之中几乎未见。此外,格式Ⅱ“S,不容NPVP”中充当主语的S也可能略去,这个句式同样少见。)。

格式Ⅳ为提升结构,依据我们的分析,是子句主语提升到了母句主语的位置上。可是从历史上看,Ⅳ并不是由Ⅱ直接产生的,事实上在六朝的文献中我们就没看到Ⅱ的例子;也就是说,从历史上看,Ⅳ并不是经由子句主语的提升形成的。Ⅳ应该是格式Ⅲ经过重新分析后,发展出的句式。这样就有一个矛盾:对Ⅳ的分析不符合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其实,这里所说的“提升结构”是为了指出这样一个事实:母句主语位置上的NP与“不容”没有选择上的关系,而是与子句的谓语动词有选择上的关系。说格式Ⅳ“不容”是提升结构,是说其深层结构是“不容NPVP”,并不是说它就一定来源于“不容NPVP”这样的表层结构。这正如说“菜会涨价”是提升结构,是说它的深层结构是“会菜涨价”,并不意味着说它直接来源于“会菜涨价”这样的表层结构,后者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参看注①)

Ⅳ的直接来源是Ⅲ而非Ⅱ,那么,还能不能说“容”是由带小句宾语的动词发展为情态动词?其实,这里所说的带小句宾语,是指“容”的论元结构,即使是Ⅲ,其容许义的表层形式仍然是“(S),不容pro VP”而不单是“(S),不容VP”,只不过子句的主语未出现。

2.2 “容”的情态义

上述例(7)、(18)“不容”如果理解为情态义,都表示客观条件不可能,即“不能够、不可能”。例(10)、(11)也是如此。

“不容”还可以表示道义上(deontic)不容许,即“不可”。例如:

(19)祢是父之庙号,父在无容称庙,父殁何容辄呼?(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风操》)

值得注意的是,六朝时期,“容”也可以以肯定形式出现,表示主观推测的可能性(epistemic possibility),义为“可能、容或”。例如:

(20)卢志于众坐问陆士衡:“陆逊、陆抗是君何物?”答曰:“如卿于卢毓、卢珽。”士龙失色,既出户,谓兄曰:“何至如此?彼容不相知也。”(刘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大意:他可能不知道(陆逊、陆抗是我们的祖父、父亲)。](21)此当兴我家,卿曹容得其力。(北齐·魏收《魏书·李彪传》)[大意:这孩子日后定当振兴我家族,尔等都可能得其关照。]

肯定形式的“容”或许是从否定形式类推而来的。

2.3 许

同“容”一样,“许”用为否定式,也由事理容许发展出可能义。自金元时期始,开始见到少量“许”表示事理容许的例证(注:“许”先用作人为准许(先秦即已出现),用作事理容许是后起的用法;而“容”是先用作事理容许,后用作人为准许。):

(22)淅零零的夜雨儿击破窗,窗儿破处风吹着忒飘飘的响,不许愁人不断肠。(金·董解元《古本董解元西厢记》,卷三)

(23)想天真不许胭脂点污。(同上)

“不许”可以发展为表示客观条件不可能。例子也极少。例如:

(24)一霎儿把这世间愁都撮在我眉尖上,这场愁不许隄防。(《元刊杂剧三十种·拜月亭》,第二折)[引自顾学颉、王学奇(1990:127)]

例(24)“这场愁”是从子句宾语移位上来的话题,“不许”可以有两种分析:一是理解为“不容许我堤防”,二是理解为“我不能堤防”。后一种理解是把句子当成提升结构。

这种转化同“不容”应当是平行的,在此不再详细分析。

“许”也可以以肯定形式出现,表示主观推测的可能性,义为“可能、也许”。比如:

(25)不叫翻,我们还许回太太去呢。(《红楼梦》,74回)[全书只此一例表可能]

(26)这俩小子将来就许有点出息儿。(清·文康《儿女英雄传》,39回)(注:这两例太田辰夫(1958[2003:274])已引用。例(25)太田先生所据的是《红楼梦》程乙本(1792年印行)。有证据表明该句是程乙本的增饰,即是高鹗、程伟元后加上去的,曹雪芹原文并没有。在此不能详论。)

上两例为提升结构,子句主语提升到了母句主语。不过上两例中“还许”、“就许”可能已经成词。从现有资料看,“许”以肯定形式表可能,在19世纪下半期成书的《儿女英雄传》中才突然明显增多(11次),其间的变化轨迹很难弄清(注:除上引例(25)、(26),香坂顺一(1983[1997:288])举到更早的《醒世姻缘传》中的一例:“你去寻寻,还许有他二爷小时家穿的裤子合布衫子。”(57回)《汉语大词典》还引了更早的一例:“江中白布帆,乌布礼中帷。撢如陌上鼓,许是侬欢归。”(宋·郭茂倩编《乐府诗集·清商曲辞三·懊侬歌》))。考虑到“容”的发展,可能肯定形式的“许”也是从否定形式类推而来的。

3.烦、劳

“不烦/不劳”(包括反问形式)主要见于六朝及唐五代。它们带小句宾语时,表示不劳烦某人做某事。完整的“不烦/不劳NPVP”几乎未见,一般都是“不烦/不劳VP”,比如:

(27)罗君章曾在人家,主人令与坐上客共语,答曰:“相识已多,不烦复尔。”(刘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

(28)斫后复生,不劳更种,所谓一劳永逸。(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种榆、白杨》)这两个词与“不容/不许”不同:“不容/不许”可以以句子作外部论元,表示不容许的事理;“不烦/不劳”如果不是指某人劳烦别人,则根本没有外部论元,以例(27)为例,“相识已多”只能视为“不烦复尔”的原因,并不是“不烦”的外部论元。

下面是提升结构的例子:

(29)王右军郗夫人谓二弟司空、中郎曰:“王家见二谢,倾筐倒庋;见汝辈来,平平尔。汝可无烦复往。”(刘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贤媛》)

例(27)、(28)既可以理解为“不劳烦”,也可以理解为“不必”。例(29)出现于提升结构,情态义比较明显。

同“不容/不许”一样,“不烦/不劳”这类提升结构也并不是直接从“不烦/不劳NPVP”经由主语提升发展来的,因为后一格式几乎未见。“不烦/不劳”需要先在“不烦/不劳VP”格式中重新分析之后,再发展为提升结构。4.许、准

表示人为准许的“许/准”也可以以否定形式出现于提升结构。比较:

(30)a.雪雁笑道:“我告诉你,可不许你对姑娘说去。”(《红楼梦》,64回)

b.莺儿笑道:“我告诉你,你可不许又告诉他去。”(同上,35回)

(31)a.你就洗了手,我也不准你动。(清·文康《儿女英雄传》,9回)

b.才待举步,姑娘一把拉住她道:“你不准走!”(同上,28回)

(30a)、(3la)子句主语在原位。(30b)、(31b)是提升结构。提升之后,变为情态动词,表示禁止(注:(30b)、(31b)中和的“许/准”,按照朱德熙(1982:64),都是助动词。从意义上看,就是情态动词。)。

用于提升结构表示不可能的“不许”,源于表示事理不容许(见上文);用于提升结构表示禁止的“不许”,源于表示人为不许可。两个“不许”有很大不同(注:现代汉语“许”可表可能(“也许”),“准”可表必然(“准定”),为什么动词义都为准许,情态义却有如此反差?其实,“许”表可能、“准”表必然都与人为准许义无关:“许”表可能是由事理容许义发展而来,后者在现代汉语已消失(见上文);“准”表必然较早见于元曲(参看太田辰夫,1958[2003:266]),是从形容词义“确定”转化而来,与“定”的发展路线相同,限于篇幅不详论。)。

“不许/不准”子句主语提升后,子句的直接宾语也可以移位至母句的话题位置:

(32)这件事你不许告诉他。

或者直接宾语移至母句的次话题位置:

(33)你这件事不许告诉他。

而且,子句主语提升之后,说话人“我”不能再出现于母句主语的位置:

(34)*你我不许告诉他这件事。

种种迹象表明:子句主语提升后确实占据母句主语的位置。

“不许/不准”出现于提升结构,其前提是用作施为动词(performative verb)。施为用法中“许/准”的主语总是说话人“我”,也就是说,施为用法就好像给“许/准”附加了一个表“一致关系”(agreement)的形态特征,保证其主语一定是说话人“我”。因此,主语“我”可以不出现。一旦主语不出现,“不许/不准VP”这样的结构就有重新分析的可能:或者把子句主语理解为出现于原位,这时“不许/不准”仍义为不允许;或者把子句主语理解为出现于母句主语的位置,这时“不许/不准”就出现于提升结构。注意“不许/不准NPVP”只能义为不允许,也没有重新分析的可能,重新分析只能发生于“不许/不准VP”。

先秦的“请”也是这样的情况(注:关于先秦的“请”,参看殷国光(1986)。):

(35)晋少姜卒,公如晋,及河,晋侯使士文伯来辞,曰:“非伉俪也,请君无辱。”(《左传·昭公二年》)

(36)王请无好小勇。(《孟子·梁惠王下》)

例(35)子句主语在原位,“请”表示请求;例(36)子句主语“王”提升,是提升结构,“请”表示谦敬(注:“要”表必要(否定表禁止)似乎也是由意愿义经子句主语提升演变而来(古川裕,2006持此看法):

我要你马上回答。 [意愿]> 你要马上回答。 [必要]

不要你多事![意愿(否定式)]> 你不要多事![禁止]

不过,“要”的意愿义比必要义晚出,意愿义产生于唐代(太田辰夫,1958[2003:189]),必要义在六朝就已产生(参看董志翘、蔡镜浩,1994:576;李明,2001:7章。董、蔡二位先生所举魏晋南北朝时期“要”表必要的例子大多仍为“终究、总归”义),所以上面的预测在汉语史上遭遇到困难。)。

5.欲

下面讨论一个比较特殊的词:表必要的“欲”。这种用法也与提升结构有关,但与上面讨论的“容/许”、“烦/劳”、“许/准”的变化又有所不同。

“欲”表必要的用法并不典型,在历代文献中只有少数例证,例如:

(37)故亩欲广以平,甽欲小以深。(《吕氏春秋·辩土》)[田畦要宽而平,垄沟要小而深。](注:此例张双棣等(1993:423)把“欲”释为“应该”。)

(38)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荀子·致士》)[奖赏不要过分,刑罚不要滥。](注:此例Harbsmeier(何莫邪,1981:40)已提到,并说明其中的“不欲”是“不要”的前身。)

(39)饭欲刚,不宜弱。(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作鱼鲊》)(注:“欲”表必要在《齐民要术》中倒是很常见,是一个例外。)[饭要硬,不宜软。]

“欲”为什么会被分析出必要义?这涉及话题重新分析为主语。比较下例(40)与例(37):(40)肌肤欲其比也,血脉欲其通也,筋骨欲其固也,心志欲其和也,精气欲其行也。(《吕氏春秋·达郁》)

(37)故亩欲广以平,甽欲小以深。(《吕氏春秋·辩土》)

例(40)“欲”表意愿,整句话可以理解为:“肌肤,人欲其比也……”。即使是例(37),“欲”仍可以理解为表意愿,整句话可以理解为:“亩,人欲广以平……”。按此理解,这两例应分析为:

也就是说,NP是从子句主语移位到了母句的话题,母句的主语是一个表示任指(arbitrary reference)的pro。子句主语移位后,可以留下语迹,这是例(37)的情形;也可以在原位上用代词“其”来填补,这是例(40)的情形。

但如果把(37)这类结构中的NP由话题重新分析为主语,就可以形成提升结构“”。相应地,“欲”也被理解为必要义。即:

(41)结构的重新分析:

语义变化:意愿>必要

关于“欲”子句主语移位后由话题到主语的重新分析,还可与下例“思”比较:

(42)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论语·季氏》)

上例“色思温,貌思恭”等是子句主语移位到了母句的话题:

一般仍会把“思”的主语理解为pro(指“君子”),因而NP不能由话题重新分析为主语。没有重新分析,词义也就不可能发生变化。

由话题重新分析为主语,在汉语中还有其他实例。比如“是”由指代词变为系词:(44)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天论》)[引自蒋绍愚(1989:88)]

“日月星辰瑞历”本是话题,“是”做主语。重新分析的发生,使“日月星辰瑞历”成为主语,而“是”也相应地被分析为系词。(详见Li和Thompson,1977;蒋绍愚,1989:88)

6.小结

现在对上面的讨论作一个小结。上面谈到的“容/许”、“烦/劳”、“许/准”以及“欲”,都不是直接由子句主语在表层提升到母句主语,导致的词义演变。有两种情况:

(一)“容/许”、“烦/劳”、“许/准”重新分析和词义变化的发生地,是“不容/不许VP”、“不烦/不劳VP”、“不许/不准VP”。提升结构只表情态意义,应该是重新分析、词义变化之后才出现的。

(二)“欲”是由话题向主语重新分析的过程中实现词义变化。

提升结构的出现,前提是母句主语不出现,有四种可能:(一)是重新分析出来的pro,与前面的S同标,这是“不容/不许”的情况;(二)本来就是空的,这是“不烦/不劳”的情况;(三)总是说话人“我”,也表现为pro,这是“不许/不准”的情况;(四)是任指的pro,这是“欲”的情况。母句主语一旦出现,“不容”等就保持原义,重新分析也不可能。因此,母句主语不出现,与汉语,尤其是古汉语,“代词脱落”(pro-drop)的特征明显有很大关系(注:关于汉语是代词脱落语言,详细论述参看Huang(1989)。)。

上面提到:“不容/不许VP”、“不烦/不劳VP”、“不许/不准VP”是重新分析和词义变化的发生地。这类结构要求子句主语也不出现。子句主语一旦出现在原位,则“不容”等保持原义,重新分析也不可能。子句主语不出现,无非三种情况:(一)上文已提到,如例(7)“伯勤亲供,不容得出”;(二)指说话人或/和听话人,如例(18)“今日之事,不容复言”;(三)是任指,如例(28)“斫后复生,不劳更种”。总之都是表现为pro。所以,子句主语不出现,也是因为汉语是代词脱落语言。7.带小句宾语的动词转化为情态副词

上面谈到的都是带小句宾语的动词转变为情态动词,下面要谈转化为情态副词的情况。这类动词,主要有保证义、恐怕义、估想义三类。

“保”等词是由带小句宾语的动词转化为情态副词而不是情态动词,一个证据是:即使子句主语不提升,保证、恐怕、估想义动词仍可以两解:

(45)这件事交给姐姐,保管你称心如意!(清·文康《儿女英雄传》,9回)

(46)怕关西人语言自如此。(南宋《朱子语类辑略》,卷三)

(47)钟曰:“想足下不愧荀林父耳。”(刘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

上三例子句主语未提升,“保管”、“怕”、“想”仍可视为动词,但也可以理解为表情态意义。太田辰夫(1975[1991:250])即把例(45)“保管”视为“必定”义的副词,吴福祥(2004:150)视例(46)为表示推度/不定的副词。这类例子在理解为情态义的情况下,只能视为句子副词,而不可能是情态动词。

由于有上面的情况,这些词位于主语后,我们也视为情态副词而不是情态动词。例如:

(48)使奉旨到山,泣而告曰:“……和尚此度若也不赴王旨,弟子一门便见灰粉。”师云:“专使保无忧虑。……”(唐五代禅籍《祖堂集》,卷八,曹山和尚)[“专使”是对听话人的称呼]

(49)珊枝道:“这琴言恐怕不能来的了。”(清·陈森《品花宝鉴》,44回)

(50)风尘之言,想不足介意也。(北齐·魏收《魏书·王慧龙传》)

上面三例,也都可以重新分析,比如例(48)既可以分析为:

pro代表未出现的说话人“我”,“专使”则是由子句主语移位到了母句的话题位置。这时“保”仍是保证义动词。也可以认为“专使”直接占据母句主语的位置:

这时“保”是情态副词,表必然。这种重新分析类似上文讨论的“欲”,只不过重新分析后“欲”的动词地位不变,而“保”则变为副词。

(51)的分析在古汉语中不好证明,但由现代汉语的对译可证明是成立的:

(53)a.你我保证没事。b.你pro保证没事。c.你保证没事。

(53a)说明子句主语移位上来后,完全可以占据话题位置,因为“保证”的论元“我”仍占据着主语的位置。(53b)与(53a)结构相同,只不过母句主语位置的“我”表现为pro,这时“保证”仍为动词。(53c)则既可以认为“你”在话题位置,同(51)、(53b);也可以认为“你”在主语位置,同(52)。

保证义动词重新分析为情态副词,主要出现于以上两个表层句式:一是例(45)的“保NPVP”,二是例(48)的“NP保VP”(注:“保证会下雨”一类“保证VP”句式也可以重新分析,因此,重新分析并不限于“保证NPVP”、“NP保证VP”两个句式。当然这两个句式出现最多。)。无论哪个句式,保证类动词用作施为动词(pefformative verbs)是它转化为情态词的前提。同“不许/不准”一样,施为用法保证动词主语总是说话人“我”,因此,可以不出现(注:保证类动词用为施为动词时,另一奇特之处在于:由于一般是向听话人保证,有时,作为担保对象的听话人“你”竟然可以升格为宾语:

(1)兄若不信,且教个人私下去见他,先与之为媒,包你一说就是。(明·冯梦龙编著《醒世恒言》,卷10)

(2)继之道:“但不知他笔下如何?”我道:“包你好!……”(清·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40回)这里的“包你VP”应分析为“包你[VP]”而不是“包[你VP]”,“你”是“包”的对象宾语,与VP没有语义关系。)。主语“我”不出现,例(45)中的“保”才可能重新分析为情态副词,例(48)中的话题才可以重新分析为主语。如果主语“我”出现,就还是只能理解为保证义,例如:

(54)吾今知仙之可得也,吾能休粮不食也。吾保流珠之可飞也,黄白之可求也。(晋·葛洪《抱朴子·对俗》)(注:英语中与汉语保证类动词义近的是promise。Traugott(1997)、Traugott and Dasher(2002:5.4.1节)讨论了promise由保证义发展为提升动词“有……可能,有……希望”义的过程。按照其分析,该过程有一个中间阶段,那就是promise带体词宾语表示“预示”义。可以看到,汉语保证类动词和英语promise虽然都发展出情态义,但发展路线并不相同。因为汉语保证类动词转化为情态意义,与代词脱落、话题化有关,并没有一个带体词宾语的中间阶段。)

“肯定”由动词义“断定”发展为表必然,其途径可能也是子句主语移位到母句的话题、再重新分析为主语。比如:

(55)我肯定这张照片是假的>这张照片我肯定是假的>这张照片肯定是假的

恐怕类动词和估想类动词,虽然不好说有施为用法,但主语为说话人“我”且脱落,也是它们发展为情态副词的前提。其发展过程与保证义动词全同。

但有的动词即使跟“怕”、“想”一样、表示认知心理活动,也不能转化为情态词,比如:

(56)a.这位同志我觉得/我认为没有问题。

b.*这位同志觉得/认为没有问题。(义同上)

(56b)不能表达(56a)的语义。“觉得、认为”的主语“我”不能脱落(即不能表现为pro),话题重新分析为主语也就不能实现;重新分析不能实现,相应地,词义的转变也不可能。

同样,英语的I think,I guess可以整体相当于句子副词(Hopper and Traugott,1993:7.5.4节),但英语不是代词脱落语言,think、guess不能像汉语的“想”一样,单独发展出情态意义。

(56b)中的动词如果换作“相信”会稍好,换作“估计、听说”则句子合格:

(56)c.?这位同志相信没有问题。d.这位同志估计/听说没有问题。

上两例“相信/估计/听说”的主语(说话人“我”)虽然表现为pro,不过,“相信/估计/听说”还保持着实义动词的意思,所以我们认为“这位同志”仍然是话题,pro仍占据着主语位置。如果认为“这位同志”占据母句主语位置,则它既从子句动词“没有”得到题元角色,也从“相信/估计/听说”得到题元角色,违反一个论元只接受一个题元角色的准则。

8.结论

本文讨论本来带小句宾语的动词,如何变为情态动词、出现于提升结构,或者变为情态副词。由“不许你出门”/“你不许出门”、“我保证他没问题”/“他保证没问题”一类句式的对比,很容易让人认为是子句主语在表层的提升带动了语义变化,实际并非如此。本文说明:(一)“容/许”、“烦/劳”、“许/准”出现于提升结构,表示情态意义,是在“不容/不许VP”、“不烦/不劳VP”、“不许/不准VP”这一类常用格式中通过重新分析实现的。(二)“欲”、“保”等动词转化为情态动词或情态副词,是在话题向主语重新分析的过程中实现的;此外,“保”等动词也可以直接在“保NPVP”这类格式中重新分析为情态副词(注:还有两个证据可以说明并非是子句主语在表层的提升带动语义变化:

(一)如果子句动词没有外部论元,比如表存在的“有”、“无”,则根本没有子句主语。这时候,不存在主语提升的问题,但是母句动词的意义照样可以两解。(参看注(17))比如:

(1)刘辅国蒙朝廷生成之恩,岂容有此理。(梁·沈约《宋书·文九王传》)

(2)青山碾为尘,敢保无闲人。(唐五代禅籍《祖堂集》,卷十,玄沙和尚)

(二)保证类(包括“肯定”)、恐怕类、估想类动词的母句主语和子句主语如果都是说话人“我”,则句子为控制结构。这时,无论理解为实义动词还是情态副词,在表层都不存在子句主语提升的问题。如:

(3)瑜请得精兵三万人,进住夏口,保为将军破之。(晋·陈寿《三国志·吴书·周瑜传》)

(4)那时我肯定不在。)。

本文探讨的这些动词的词义演变,都是正常的语义变化。正常的词义演变与特定句式的重新分析同步(贝罗贝、李明,2007)。重新分析并不涉及表层成分序列的变化,而子句主语在表层提升,则涉及成分序列的变化(子句主语位置变动),并不是这种提升带动语义变化。

本文还说明:带小句宾语的动词,不管是转变为情态动词,还是情态副词,基本前提都是母句主语不出现。母句主语不出现,与汉语,尤其是古汉语,代词脱落的特征明显有很大关系。而且,“不容/不许VP”、“不烦/不劳VP”、“不许/不准VP”等发生重新分析,子句主语也不能出现。子句主语不出现,也是因为汉语是代词脱落语言。汉语代词脱落的特征,是本文讨论的动词在句法上发生重新分析、在语义上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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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荣”、“徐”、“包”等动词看一类情态词的形成_英语副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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