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现代社会阶层:调控基础教育社会阶层失衡的核心所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阶层论文,基础教育论文,核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存在着高低不同的社会阶层。这些阶层由于所拥有的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不同,对于基础教育具有不同的需求和负担,同时也正在享用着不同的基础教育资源。这是对教育公平的极大挑战,也是制约基础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基础教育社会阶层失衡的状况
基础教育社会阶层失衡是指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在基础教育的消费支出、资源分享、受教育程度、教育公平等众多方面偏离了某种标准而出现的差距悬殊现象。由于偏离了标准,这种失衡是一种不合理的教育发展现象。归纳起来,我国基础教育的社会阶层失衡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础教育支出存在巨大差距。教育支出可以用人均教育支出、择校赞助费、留学费和上“贵族学校”费等指标来反映。2001年,我国城镇最高收入户的文教支出为1273元,最低收入户却为317元,前者是后者的4倍多,差距悬殊。一项对上海、广州、成都、西安和北京五城市的“择校费”调查显示,32.6%的家长回答交过“择校费”,并且人均“择校费”高达3150元。而这一金额,仅占城镇最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5元的20.84%,却是城镇最低收入户2803元的1.12倍。(注:劳凯声:《中国教育面临市场挑战》,《教育学》(人大复印资料)2002年第2期;《中国统计年鉴(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10月版(下同),第325页)
第二,受教育程度有所不同。我国不同社会阶层所受的教育程度和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反过来,又影响着他们的收入水平,制约着他们的社会阶层晋升。有人(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32页)研究显示,我国社会阶层之间存在明显的收入差距和教育年限差距,并且,受教育年限越长,获得的收入越多,社会地位也越高。其中,深圳市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最长,为11.86年,人均收入也最高;合肥市其次,为10.70年,人均收入也居于第二位;汉川市(湖北省)处于第三位,为8.91年;镇宁县(贵州省)最短,仅有4.11年,比深圳市短7.75年,人均收入也最低。
第三,享有教育资源差异显著。目前,我国的社会上层和中上层一般拥有较多的政治资源和经济优势,其子女往往能进入设备先进、条件一流、质量上乘的“重点学校”学习,而社会中下层和社会底层所拥有的政治资源较少,生活也较拮据,其子女大多到“薄弱学校”就学,有一些收入低下、生活窘迫的学生,也许连“薄弱学校”也无法上。这似乎有点欧洲十九世纪“双轨学校”的痕迹。有人(注:彭在羹:《重点中学干部子女增多的忧患及对策》,《教育参考》,1996年第6期)调查显示,重点学校中科级以上干部子女所占比例为56%。这一统计数据,基本上能反映我国重点中学的学生构成比例。更值得注意的是,重点中小学都在设法招收“高价生”,低于分数线的,一分交一万;一般学校也办起了重点班或实验班,不交钱进“慢班”,交6000元进实验班。(注:参阅《中国教育报》2003年3月4日第2版《代表委员评说乱收费》一文)这就使许多低收入者子女远离优质教育资源,而高收入者或特权阶层的子女却可尽情享用。
第四,农民工子女就学状况令人担忧。据报道,目前我国进城农民工学龄儿童大约有700万,其中,有一部分孩子得不到良好教育,有一部分孩子(不少于100万)失去了受教育机会。(注:张传亚:《代表委员关注义务教育》,《光明日报》2003年3月14日第B2版)主要是因为农民工在经济上难以支撑子女进入当地公办学校的费用,在心态上更缺乏融入城市主流文化的足够准备。因此,他们往往把孩子送到条件简陋、教师缺乏、收费低廉、无证民办的“自己的学校”去读书,以求得文化上的认同和精神上的平等。其结果是出现了许多像杭州市发生的“鲁冰花事件”现象。(注:据《教育研究》2002年第1期《杭州市农民工子弟学校调查报告》一文介绍:1998年,有人在杭州市区某地,违章建设了简陋校舍,取名为《鲁冰花希望小学》。其校园面积仅有1.1亩,并从劳务市场随意聘请了10余人作为“教师”,在短短两个月竟招收了321名农民工子女)这类学校属于无证办学,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其质量还不如贫困地区的农村小学。
二、当代中国现代社会阶层存在的缺失
阶级阶层是人们基于某种共同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所形成的集团,所以,共同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是阶级阶层形成的纽带。从这个意义上讲,阶级阶层首先是一个经济概念。我国现阶段,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经济利益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凸现。随着人们收入差距逐步拉大,以收入状况为标准的不同社会群体逐渐形成,并且层次化越来越明显。然而,我国现在究竟有哪些社会阶层呢?人们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有人(注:阎志民主编:《中国现阶段阶级阶层研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29-31页)认为,我国已经形成了普通劳动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要素所有者三个大的利益群体;有人(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32页)认为,我国有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以及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等十大社会阶层;也有人(注:李强:《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新变化》载于《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汝信等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1月版,第133-143页)认为,我国可以划分出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等四个利益群体;而国家统计局(注:《中国统计年鉴(2002)》第324-325页,343页)则把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分为七个等级,把农村居民家庭分为20个组别;等等。尽管以上这些划分社会阶层的标准和类别有所不同,但是,他们普遍认为我国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仅是一个雏形,与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理想形态及其运行轨迹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其内部仍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之处,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自发性和半封闭性,远不能适应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这种不适应具体表现为三种缺失:
一是结构性缺失。现代化的国家需要合理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这种结构的形态特征是橄榄型,即两头小、中间大。但是,我国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阶层仍然是农业劳动者,所占比例高达44%,整个社会的结构形态还是金字塔形结构。
二是政策性缺失。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要实现经济体制的转轨,而且要实现社会结构的转型,另外还要把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完成的两次产业革命压缩为一个阶段来进行。这是一项高度复杂而艰难的事业,途中存在着种种摩擦、失调和冲突,需要使“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有机结合,自发和自觉相互为伴。然而,二十多年来,我们关注的仅仅是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再翻两番。所以,我们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的同时,没能及时地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甚至有人认为经济政策可以代替社会政策,可以自发产生社会政策所需要的结果。这是国家政策安排的一个误区或盲点。
三是制度性缺失。计划经济和身份时代发挥巨大作用的三种制度安排,至今余热未减。户籍制度及相关的就业制度,铸造了一个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干部人事制度划出了一条工人、农民、干部之间的严格社会阶层界限;高等教育制度和知识分子政策虽为我国批量生产了数量可观的“干部”,但并没有为市场提供大量所需的“人才”,使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步履维艰。这种制度性缺失使我国的阶层流动是封闭的而非开放的、静止的而非流动的,造成许多社会竞争的不公平。
三、现代社会阶层缺失对基础教育社会阶层失衡的影响
我国现代社会阶层缺失不仅对于经济和政治生活有巨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对于基础教育健康协调的发展设置了严重的障碍。具体而言,这种缺失对基础教育发展失衡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第一,社会阶层政策性缺失对基础教育公平构成了巨大挑战。基础教育领域的“公平”包括入学权利与机会均等、就学条件均等、教育结果均等、教育负担均等、尊重差异性等内容,社会阶层政策性缺失对于基础教育公平的影响在这些方面都有所体现。其中,不同社会阶层的就学条件不均等表现得最为明显。由于社会原有的不公平程度的存在和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每个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和起点条件有很大的差异,从而使每个社会成员能够赢得的资源也不一样。并且,由于不断强化经济政策而相对弱化社会政策,使一些阶层不仅没有因改革而获得较多好处,而且原有的利益在改革过程中还受到损害。这就出现20%的高收入户子女能够在基础教育的疆域里纵横驰骋,甚至到国外接受“洋教育”,而20%的低收入户子女只好老老实实在被电脑排定或在“片内”的学校里认真学习了。另外,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和不平衡性,国家无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龄儿童的免费入学,再加上不同社会阶层的收入差距,致使高收入家庭的子女能够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进“好学校”读书,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只能到“劣质学校”上学,农民工子女只能到“自己的学校”完成学业,甚至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孩子无法入学。家庭收入的过分悬殊,已在基础教育中形成了两个极端的学生群体,即“贫民”和“贵族”。这两个群体分别享受着不同质量的基础教育,感受着环境不同的社会生活,形成了不同的态度、习惯和行为,并且有着不同的未来前程。
第二,社会阶层结构性缺失使基础教育等级雏形有所显现。目前,我国“贫富”两个极端社会阶层已经形成。它不仅使基础教育中的优劣学校更加凸现,而且使基础教育的等级雏形有所显现。其实,我国重点校的设置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差距早已有之。然而,家长对于“优质学校”的关注从未达到像现在如此炙热,甚至有点“疯狂”了。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社会竞争由就业竞争转移到上大学的竞争再下移到上好中学甚至好小学的竞争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教育的竞争完全是家长之间的较量,家长之间的较量又几乎是经济实力的拚搏,而独生子女政策使这一拚搏更加激烈。顺应这一需要,许多重点中小学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把公费入学的名额一减再减,把自费入学的指标一增再增,学校大受其益,额外收入颇丰。其实,这些重点中小学用的是公立学校的资源,干的是私立学校的营生。这些学校通过提高入学“门槛”和面向社会招生,使自己的社会地位更加显赫,要求就读的学生越来越多。但这并不是谁想进入就能进入的,它需要经济作基础、收入为后盾。只要孩子能被录取,新富阶层不费吹灰之力就能交足学费,贫困阶层只好捶胸顿足、伤心落泪了,也只好到自己能交得起学费的“劣质学校”读书了。因此,优劣学校的凸现和基础教育等级雏形的初现,既是学校之间的已有差距使然,又是新富阶层不断“炒作”的结果,更是我们只重视经济发展政策而忽略社会发展政策之结果。
第三,社会阶层制度性缺失阻碍了教师的合理流动。教师是教育领域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属于人力资本。只有在一个公平、有序、统一、开放的教育大市场中进行竞争,教师这一最为宝贵的资源,才能更具活力,永葆青春。然而,计划经济和身份时代发挥巨大作用的制度性安排,至今余热未减。这些制度的屏蔽和不完善的教师教育制度,使我国教师的补充和淘汰极不顺畅。教师的主要来源应该是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可是,有些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没有“从教之心”,有些虽有“从教之心”但无“从教之能”。这些学生毕业后“制度安排”让其从教,教师队伍必然出现先天不足。基础教育本来是不容纳任何一名不合格教师的,但是,由于人事制度的制约,学校不想接收的得接收,想推出去的推不出,想调进来的调不来,使教师无法自由流动,教育中的人力资源难以合理配置,甚至闲置或浪费。目前,虽然户籍制度已有所松动,但它仍然是阻碍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学校就学的制度性藩篱,也是广大农村中小学“合同教师”或“代课教师”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屏蔽。二元化的教师劳动力市场,制约着“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的向上流动,也使不合格教师向下或往外流动十分困难。
四、培育现代社会阶层是调控基础教育社会阶层失衡的关键
调控我国基础教育在社会阶层领域的失衡现象,教育自身不仅要做大量的工作,整个社会也要大力配合。从社会角度来讲,培育现代社会阶层是促使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最为本质、最为重要的手段。
第一,扫除过时的意识形态障碍,建立培育现代社会阶层的有效机制。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惊人,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改革前的“两个阶级和一个阶层”在改革中不断分化;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如私营业主阶层)。在这个过程中,各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已发生了许多变化,它们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出现了新的调整。总的来说,这是一种社会进步。作为社会的指导思想——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理应及时而正确地反映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这些变化,并进行不断地自我创新和自我突破。然而,由于我们仍囿于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中,在坚持“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基础”基本原则的时候,没有重新审视“现代社会结构中谁是主导阶层的问题”,没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产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也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工农联盟”的概念赋予新的内涵。因此,对于社会现实生活的许多问题、对于社会上不同的思想和言论难以做出令人信服的说明与解释。这就需要基于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客观现实,排除过时的、教条的理论干扰,进行大胆的理论创新。另外,还要建立有利于培育现代社会阶层的有效机制,即建立和健全社会的公平竞争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向上流动机制、福利保障机制等,尽快使我国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完善起来。
第二,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建立公平开放的社会竞争机制。现代社会的阶层分化以成就为取向,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取得,不是依靠其先天的或与生俱来的条件,而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和努力,也就是说,社会不仅要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且对竞争有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社会阶层的边界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只要在竞争中遵循公平的原则,每个人都可能有向上流动的机会,社会阶层之间不存在屏蔽或障碍问题。所以,应该从制度上着手,逐步而彻底地改革我国与现代社会公平开放原则不一致的一切制度、政令及政策,从而使社会公共资源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人们竞争的起点条件能够相对均等、社会阶层的差距不会过分悬殊,并保证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成就。
第三,保护个人合法收入,有效协调各社会阶层的利益。事实上,社会各阶层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而为了能够形成一个合理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并使之稳定、持续和充满活力,国家必须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多方面去协调这些矛盾的阶层利益。如果政府在协调社会阶层的利益矛盾时显得软弱无力,或者完全偏向某些阶层的利益而漠视其他阶层的利益,那么,社会各阶层合作的可能性就会消失,冲突或对抗则随时可能发生。在这方面,一些国家的教训我们应当汲取。另外,我们所说的“协调”并非用剥夺的手段去削平差距,而是要首先保护私有财产,正如我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些必要可行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从而在社会各阶层之间形成合作而非对抗、共享而非偏惠的局面。
第四,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壮大社会中间阶层力量。如前所述,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形态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结构,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自由职业者、技术工人等阶层是形成社会中间层的主要社会来源。而这个中间层的形成,则主要得益于现代教育的高度普及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多项研究资料表明,人们受教育年限与其阶层地位的高低,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也就是说,教育能够使人们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拥有较多的各种社会资源,并能够得到较为丰厚的收入。为此,一要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要发展高级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提高国民教育水平,扩大新社会中间层得以发展壮大的社会基础;二要从体制上改革农村教育由农村办的状况,加大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问题,确实把农村的基础教育办好。
第五,关注弱势社会群体,建立健全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两头小”的“两头”,一是指处于最高和较高社会等级的阶层,他们拥有比较多的社会资源,属于社会的强势群体;一是指处于较低和最低社会等级的阶层,他们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最少或者没有什么资源,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社会群体,既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伦理的基本要求,更是各级政府的道德责任。为了让贫困人口能够享受到现代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世界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建立,覆盖的面也比较大;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被失业保险制度所代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上还保留着。但是,“失保”和“低保”的覆盖面仍比较小,制度和措施也不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不完善。因此,在城镇,要确定合理的低保标准,健全民主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和保证对象公开;要加强以社区为核心的低保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基层低保管理服务网络,配备好专职工作人员;积极推行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管理,实现市、区、街道的全国性联网,并通过银行、邮局等渠道发放“低保金”。对农村,要采取多种强有力措施使农村多数居民尽快富裕起来,从而国家能够集中主要财力解决贫困人口问题,并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