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农民工”现状与青年工作对策_民工论文

“青年农民工”现状与青年工作对策_民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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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民工”生存现状给我们带来的思考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的生产能力,加速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但同时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而在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人才,仅靠城市原有的劳动力资源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农民进城务工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分析认为,“民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以青壮年人口为主;二是男性多于女性;三是文化程度较高,一半以上的民工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与全国农村人口受教育的状况相比,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比较高;四是拥有一定的经验和阅历。由此可见,民工是农村人口中各方面条件比较好的群体,是我国农村人口中的“青年精英”。

但是“青年民工”由于经济地位和文化水平双重因素,使他们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现实的户籍、就业制度等种种人为的壁垒,使进城务工的“青年民工”不仅未能受到政策上的倾斜照顾,他们的基本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2005年3月24日,重庆某工地的农民工严某因血汗钱被骗,爬上广告牌,意图跳下……2005年12月27日,一位安徽籍民工又爬上广告牌讨薪,而上百名的围观群众中,竟然有人拿着望远镜看热闹。2005年,一个普普通通的17岁开始进城的青年农民,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痛苦挣扎,备受欺侮。因为多次讨要自己的工钱而不得,最终采取了过激和残忍的手段,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这位青年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挣钱改变自己目前的生存状态,最后不得不采取极端方式,触犯了法律,成为一个为讨薪而杀人的罪人。他们的遭遇值得我们深思。

在社会生产力不是足够发达、社会财富不是足够丰富的情况下,社会阶层之间有贫富之分是难免的,来自社会底层的抱怨乃至诅咒也是难免的。但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努力用倾斜性的政策消除这种抱怨和诅咒。如果暂时力量有所不及,也应该积极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让失败者的抱怨更多地指向个人能力。“青年民工”大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什么技能,没有话语权,两手空空怀着简单的理想来到城市,无力而茫然地在城市里徘徊,如何给这个日益庞大的群体一个出口——生活上的出口、情绪上的出口与精神上的出口,已不仅是道义关怀层面上的事情。否则他们就要被迫寻求极端的出口,比如暴力、“黑社会化”等,其中任何一种,都是主流社会无法承受之痛,将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羁绊,这也是我们青年组织所要思考的问题。

在城乡差距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各方面多给“青年民工”一些帮助与关怀,至少可以减少他们与社会的摩擦。如果占中国人口相当部分的“青年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不能解决,我们的社会就不会真正的和谐。

二、如何改善“青年民工”生存状况及青年组织的应对

解决社会各阶层成员合理分配及体现社会各阶层成员的生存公平,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应研究的重大课题。和谐社会及现代意义的公正,在具体内容上可以依次递进地概括为四个规则:一是“机会均等”规则,即每个社会成员在统一规则的指导下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二是“保证”规则,即全面保证社会成员在履行基本义务的同时享有他们的权利;三是“按贡献分配”规则,即奉献与所得吻合,实事求是地体现分配的差异性;四是“社会调剂”规则,即从协调社会整体利益角度出发,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使社会成员共享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

“青年民工”生存状况需要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关注,更需要青年组织的干预。

1.发挥青年组织宣传优势,营造有利“青年民工”生存的舆论环境

我们在指责一些“青年民工”行为极端、不懂得利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追问,为什么他们在遭遇困难、对生活感到绝望的时候就会采取极端的行动?当普通的市民有困难都会想到向媒体或相关部门求救的时候,他们为什么不去寻求媒体的帮助?实际上,“青年民工”作为当今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话语权没有受到大众传媒重视,“青年民工”生存现状是大众传媒报道中一个亟待强化的部分。

作为共青团组织,首先应该利用大众传媒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唤起全社会对进城“青年民工”群体的关注,并要营造积极向上的“打工文化”。塑造打工文化的根本目的就是让“民工族”从边缘走向中心,这既包括身份角色、居住环境,也包括文化认同、精神心理。这就是要使他们从“农民”变为真正的“市民”,从城市的“局外人”变为城市的“局内人”。尽管许多“青年民工”自愿地、积极地寻求当地社区的认同,并且也取得了当地人一定程度的认可,但是由于制度上的隔离,他们实际上没有真正获得完全的认可。一些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和条文还是把他们当作“外地人”。各地政府及青年组织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舆论,帮助他们参与当地社会生活、适应当地社会发展、融入当地社会。

其次,积极配合媒体大力宣传“青年民工”进城的积极作用,树立进城“青年民工”中的正面典型。要纠正长期城乡分割造成的观念上的歧视,使城镇居民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进城“青年民工”,形成平等友善、和睦相处、共建城市的社会氛围;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增加进城“青年民工”与城市居民的交流、理解和合作。同时还要教育引导进城“青年民工”自觉提高文明素养,积极融入城市生活。尽快建立企业公共信息定期调查披露制度,由政府职能部门、商会、行会或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调查机构,对企业的劳动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责任等公共信息进行定期调查和披露,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为劳动者选择就业单位提供参考,同时也为企业合理制定各项劳动标准提供依据。对模范遵守劳动法规、留得住“青年民工”的典型企业加强正面报道。对于侵害“青年民工”权益的典型案例,应及时予以曝光和批评,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如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对所有的“外来人员”一律改称“来杭创业者”。江西省公安厅负责人也宣布:今后该省禁止使用“打工仔”、“外来妹”等歧视性色彩的用语。

再次,青年组织要加强对“青年民工”心理健康状况的重视和关注,“青年民工”虽然都是农村人口中有文化的人和佼佼者,但他们中的绝大部分是城市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同的困难和问题,没有一个较好的心理素质是很难适应的。如“青年民工”铤而走险的事情就说明了这一点,专家认为,如果进城“青年民工”所承受的心理压力得不到有效排解,将成为心理障碍,从而直接导致自杀、酗酒、斗殴、强奸等恶性事件发生,那将直接影响城市所有居民和谐平静的生活。

2.发挥青年组织活动优势,创建适应“青年民工”生活的“家”

多数进城“青年民工”主要依靠已有的乡亲网络,一般的情况下,他们被隔绝在主流社会之外,这使他们的利益和要求缺乏顺畅的表达和实现渠道,我们要使城市真正成为这些“青年民工”的“家”,要使每一个外来的“青年民工”都能有一个温暖的家,这对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充分发挥青年组织优势开展各项活动,加快“青年民工”和城市的人际互动。各地政府、社区、企业应建立一些吸收“青年民工”加入的社团组织,加强外来“青年民工”组织的社群或社团管理;建立外来人才联谊会,招募有爱好、特长的“青年民工”加入,扩大其社会交往、社会参与,有利于加快进城“青年民工”的再社会化进程;要充分考虑“青年民工”闲暇活动的特点和内容,为“青年民工”开放社区内大中小学的活动场地,由志愿者组织开展慰问演出活动,经常性地为外来“青年民工”提供精神文化生活的优质服务;要鼓励商业化运作,以低价优质的商业体育活动弥补公共体育活动的不足,鼓励一些有特长的“青年民工”自发组织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近年来,在浙江省温州市通过积极倡导“本地青年、外地青年都是有为青年,第一故乡、第二故乡同为创业之乡”的理念,首先加大对进城“青年民工”创业意识的培养,使他们从“打工者”逐步转变为“创业者”,自觉地为第二故乡做贡献,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再立新功。其次,加强了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建设,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开展“民工大家乐”活动,增强进城“青年民工”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对城市文化的认同感。2004年,在杭州举行的由社会各行业赞助、市政府出面举办的大型民工集体婚礼,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给广大的“青年民工”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杭州真是一个充满温情的城市,我们在这里没有异乡人的感觉,这儿就是我们的家。”

3.发挥青年组织的教育优势,努力培育“青年民工”的综合素质

“青年民工”从踏入城市的第一天起,无时无刻不在接触着城市生活,学习着城市文化,他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心理空间都发生了变化。在迈向现代化的征途中,城市不仅教会他们如何生存,其先进的文化也震撼着他们的心灵,使他们从城市“边缘”一步步走向“中心”。《广东省进城务工青年基本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进城“青年民工”不再以赚钱为主要目的,对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更加迫切。他们政治热情较高,创业意识日增,学习愿望十分强烈,特别是他们普遍感到必须学习实用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增强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各级团组织要全面推进外来“青年民工”培训计划,依托职业培训学校、企业、行业、社区,开展“青年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广泛进行思想道德、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行为、文化素质教育,免费向“青年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以提高外来“青年民工”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的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五小发明活动中,有不少“青年民工”学习技术和技能,爱岗敬业,成为有一定专业技能的青年工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建议建立政府牵头、劳动部门主办、社会有关方面参与和青年组织承办的进城务工人员培训体系、培训机构和培训网络,开展分层次、多渠道的系统培训,逐步建立学习、考核、发证、上岗等四位一体的管理机构,并将培训工作纳入社会教育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的分行业培训,在做好输入地企业培训和社区培训的基础上,按照“以需定供、订单培训”的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将培训工作拓展、前移至输出地,由输出地对进城“青年民工”进行基本文明素养和对口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当前劳动力市场需求,设置专业课程,实行订单式培训,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发挥各级青年组织的维权优势,力求保障“青年民工”的合法权益

现代城乡差别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民工一般干最苦最累的工作,二是民工住的大都是低矮的棚户、城乡接合部的农民房子,三是民工大部分得不到城市合理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呵护,四是受教育的权利和机遇与当地的城市人有很大的差别,五是民工很少有机会参与流入地的政治和社会生活。

由于“青年民工”就业的单位大多数是非公企业,有些小企业用工环境十分恶劣,“青年民工”常常成为受到事故伤害的主要群体。统计显示,近年来浙江省工矿企业事故中外来工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0%。“青年民工”群体虽然队伍庞大,但缺乏组织。他们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因此,处于弱势地位的“青年民工”非常需要各级政府和共青团等组织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帮助他们有组织地解决诸如子女教育、工伤、欠薪等问题。就“青年民工”个体而言,也应大力增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各级青年组织开展“青年民工”维权工作要建立社会化运作的“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服务于外来“青年民工”权益的维护;不仅要教育引导“青年民工”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而且要让他们成为法律文化的传播者;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对“青年民工”权益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问题,维护进城“青年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延长劳动时间、忽视劳动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和工作环境恶劣、社会保险关系不完善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法规,督促用工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标准以及用工时间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按国家规定给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等,严禁拖欠工资、扣取工人押金、随意罚款;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各项权益,包括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规范用工行为。据悉,北京市今年将会有超过50万的农民工获得加入工伤保险的待遇(被强制推行的重点领域是工伤发生率较高的建筑行业),那些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5.发挥各级青年组织的资源优势,促进“青年民工”的全面发展

社会学者认为,从社会公平正义来说,社会分配应该最有利于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群,但是民工工资多年不涨,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着整个社会互惠互利氛围的形成,影响着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各级政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废除歧视“青年民工”的条例和政策,按常住地原则将外地民工纳入城市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平等的市民待遇,为“青年民工”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创造条件。而团组织则要积极推荐优秀的“青年民工”加入各种组织和各级人大、政协等,参与城市管理,培育主人翁意识;开展评选杰出“青年民工人才”和优秀“青年民工”等活动,促进社会对“青年民工”的公正评价,为“青年民工”营造公平参与、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和谐共处的文化发展环境。如在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关于外来人员的就业、生活、情感、婚恋、子女就学等问题已进入政府主管部门和研究机构视野,让“青年民工”加入各种社会组织以保护民工群体。浙江萧山外来“青年民工”队伍十分稳定,这是因为这些民工青年与本地工在职工身份、权益保障、社会福利、民主权利上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一体化。2004年,萧山率先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各项社会保障较为规范,吸引了许多外地“青年民工”纷至沓来,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现代社会的“民工”现象已经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反思。我们应认真吸取国际上一些国家GDP达到1000美元后由于贫富悬殊、失业人口增多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的教训,在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进程中,注重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构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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