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抓好土地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写在第29个“全国土地日”
刊 评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土地资源作为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也必须在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中,切实抓好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作为三大生产要素之一,承载着一切经济活动,直接涉及人类本身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土地制度也必然是一种全局性的制度。同时土地这个生产要素,与劳动和人力资本要素不同,它本身就是物,不可能基于自利的考虑,决定自然的流动方向。其自我价值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其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借助于产权。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改革的根本目标,概括起来就是“保护优先,节约利用”。而要实现这两大目标,产权制度是“牛鼻子”,抓住它,对保护优先来说,就是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就能从根本上破解“公地悲剧”。所谓公地悲剧,就是一块公地,有众多的使用者,但他们都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于是每个人都争先恐后地过度使用,这就必然促成资源枯竭、生态环境破坏。这种悲剧,曾长期困扰着一些工业化国家,我国也不同程度地出现过。其根本原因就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混乱造成的。对节约利用来说,产权更是优化利用土地资源的动力泉源。如果产权真正能够得到落实,就能在划定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把土地配置到最合适的市场主体手里,让最有能力的市场主体保护好、经营好土地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资源产品。这个动力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而市场的竞争力则来自亿万民众基于自利之上的最灵活的反应力,它是被释放出来的亿万民众的智慧和内在活力所形成的永恒创造力。产权改革,就是要激发这个创造力。
还需要认识到,市场配置土地,实际上是用市场价格去配置土地,包括用价格去决定土地的供应总量,用价格去决定土地的不同用途之间的相对比例,这两者是同时完成的。而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土地资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要求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益通过土地资源价值体现出来,而土地资源资产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能实现其价值。市场交易的本质是产权交易。因此土地资源价值主要表现为土地资源资产的产权价值。但是要注意,这个价值应当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作为直接生产要素进入社会生产环节或社会流通环节的价值;二是体现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功能性价值;三是满足人类精神文化需求的价值。后两个价值都需要量化,与第一个价值共同构成土地资源资产的总价值。用这样的产权价值进行交换,就能满足“保护优先、节约利用”的要求。
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资产产权的上述功能,就必须坚持产权分置理论,体现产权理论体系的中国化实践。特别要处理好土地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创新土地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这样的改革才能使土地资源资产的产权得到真正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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