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命价值论”的本质及其与一般价值论的区别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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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08)02-0072-08

一个时期以来,价值论研究愈益引起我国哲学界的关注,许多学者对其研究现状都发表了一些很好的意见,价值论研究似乎也正孕育着某种突破。笔者对价值论还缺乏深入研究,但近年来也很关注其研究现状并做了一些认真的探讨,在此不揣冒昧就其研究困境、路径以及出路问题提出一些基本认识,并着重阐述“人生价值论”的哲学意蕴及其与一般价值论的区别,有不妥之处,还请哲学界同仁指正。

一、对价值论研究困境的反思

我国价值论研究在其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确实取得了很多成果,然而,也正如国内一些学者指出的,一个时期以来价值论研究已陷入某种停滞不前的困境。有的学者指出我国价值论研究已陷入“‘拟科学’、认识论的误区”;[1]有的学者指出,“国内价值哲学的研究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在研究目标上与具体人文学科相脱节,二是在研究方法上不能摆脱知识论思维方式的束缚。由于这两个缺陷致使价值哲学的研究陷入停滞不前的困境”。[2]还有的学者对我国价值论研究的“路径依赖”问题进行梳理与评判;[3]也有学者更直接批评了在价值论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需要价值论”研究模式。[4]应当说,这些分析和批评都是比较中肯的。与此同时,一些长期从事价值论研究的学者也已对自己的研究方法与观点作出一些调整与修正。然而,总的说来,我国价值论研究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取得重大的实质性进展,也没有完全改变和克服在长期研究中所形成的“需要价值论”、“主客关系论”、“价值事实论”等基本观点。

笔者认为,造成我国价值论研究陷入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与研究观念方面存在的缺陷则是其主要原因。

首先,我国价值论研究一直以“价值”作为研究对象,但这一在表象上是正确的思路在实质上却是不正确的。从表象上看,“价值论”似乎理应以“价值”为研究对象,但深入的思考就会发现,这样的一般“价值”研究只会流于极其抽象、一般的经验认识,只会把“价值”等同于“需要”、“效用”和各种经验“事实”,由此,就难以摆脱认识的经验性。而真正的价值哲学研究理应超越一般“价值”的现象研究,把一般“价值事实”仅仅当作“事实”而在反思中加以扬弃,同时再把人类生活的价值意义开显出来,并作为“价值哲学”的研究对象与主题。就此而言,也只有“人生价值”才是价值哲学立论的根据,有关“人生”的价值本质、价值取向及一些基本价值问题才应是价值哲学研究的真正课题。国内价值论研究把“价值”作为研究对象,同时又把“价值”的含义物化、泛化,因而就体现出一定“泛价值哲学”或“准价值哲学”的性质,它看起来像价值哲学但实质上不是价值哲学。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国内的一些学者习惯于把科学的研究方法“移植”于哲学,譬如认为马克思曾对“商品价值”作过分析、列宁曾对“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联系”作过表述,因而就提出要“把马克思和列宁的方法加以普遍化”,“按照这种方式来理解价值的本质和价值现象的一般规律”。[5](P658)然而,把分析具体价值现象的科学方法加以“普遍化”并不等于就是合适的哲学方法,二者之间存在着质的区别。价值科学的研究要旨在于认识、反映“事实”(包括所谓“价值事实”),而价值哲学的研究要旨则在于对“事实”(包括所谓“价值事实”)作出反思、批判,前者依赖于经验、反映,后者依赖于超验、反思。国内价值论研究一直坚持认识论或反映论的知性认知方式,坚持以“主客关系”模式来论证“价值”本质。一些学者在解说“价值”实质时总不能摆脱“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这一定势,或把“价值”定义为“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同主体的尺度和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接近”,[5](P658)或认为“所谓价值……便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特定关系”。[6](P2)这种价值论上“主客关系”的研究模式,一方面把现实生活中的“人”变为“主体”而游离于人生存的现实世界之外,使人失去“人生在世”的全部丰富性;另一方面也掩盖了人之为人所具有的对于外在世界以及生命自身的超越性,掩盖了人对自身生命意义的体悟与求索。由此,价值论研究也就只能限于论证“客体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7](P30、46-49)等抽象观念,从而失去了价值哲学研究的深刻内涵与现实意义。

国内价值论研究虽然一直突出“主体性”,但这种“主体性”本身却不具有自身确定的“价值性”,主体性和价值性是分离的。“主体”的价值是从“客体”那里借用来的,“主体”实现价值的方式也不是人本身自我意识与自我超越的实现,而是只能依赖于在“主客二分”结构中“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或“客体的存在同主体的尺度和需要相一致”。由此,“价值”在本质上也就被视为一种外在于“主体”的“客体”的“属性”或“效用”,“价值”虽然要在“主客关系”中才能实现,但在“主客关系”中实现的“价值”最终也仍是指“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本身的性质,而“价值的主体性”也不过就是表示“物为人而存在”的意义,即表示“客体的存在和属性同主体的关系即它对于主体的意义”。[5](P658、662)在这里,“价值”对于主体的意义实际上也就是“客体”、“物”对于“主体”、“人”的意义,这种从“客体”出发赋予“主体”以“价值”的方法与模式不正意味着“价值的主体性”的消解吗?

第三,国内价值论研究在研究观念上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试图建立“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学科体系”。这一理论意图似乎也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这一从“主义”和“体系”出发而不是从研究对象本身的性质、本质出发的理论意图,显然还难以完全摆脱“从原则出发”的思维定式,同时也容易导致在人为划定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理论框架内自我封闭而停滞不前。我国价值论研究长期以来在马克思主义的一些理论原理的话语范围内“兜圈子”,从具体框架结构到具体语言表述,常常直接来自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基础上哲学内容的展开,如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个人与社会、真理与价值等范畴,直接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翻版”。[3]由此,价值论研究也就失去了理应具有的广阔学术视域与丰富历史内涵而日益成为一种狭隘的“学科建设”了。

笔者认为,我国价值论研究的根本缺陷就在于缺乏传统哲学的形上精神,缺乏人生哲学即哲学所具有的“人学性”的深刻底蕴。因此,在其研究中,“价值”与“哲学”、“价值”与“人生”、“价值哲学”与“人生哲学”乃至“价值论”与宗教学、伦理学等人文学科都长期处于一种外在分离之中。也因此,我国价值论研究也就一直不能达到自觉的“人生价值论”(即探索、论证有关“人生价值”本质与意义的“价值哲学”)的高度,而是长期停留在认识、研讨“价值”现象的表层。我国价值论研究只是一种研究“价值”的“认识论”,而不是一种研究“价值”的“价值论”,只是一种“价值科学”,而不是一种“价值哲学”。

笔者认为,“价值”的本意、真意并不在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而在于“人生”价值与意义的开显。显然,要克服价值论研究的困境,就必须扬弃、超越指导观念与研究方法上“主客二分”的认识模式而进入“人生—世界”即“人生在世”的哲学追问方式,进而扬弃价值的“物化”而实现“价值”的“人化”,超越价值的“理学”而开创价值的“人学”,进入求索、论证、体悟“人生价值”的精神境界。应该说,这才是我们可以期待的“价值论研究的转变”,它不仅是研究方法的转变,而且也是思想理念的升华,舍此转变与升华,价值哲学研究就难以取得重大的实质性进展。

二、“人生价值论”的哲学意蕴及其与一般价值论的区别

笔者认为,“价值”的本质并不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也不是一般“主客体关系中的一种‘关系质’或‘关系态’”,[5](P662)而是“人生”本身作为特定生命活动与精神活动的本体、实体所追求与体现的“意义”。我们知道,只有人才具有“价值”观念,而人提出“价值”观念的实质就是要反思与确认自身生命活动的意义,就是要在“人与世界”的生存结构中追问、求索生命与生活的本真含义。

“价值”观念的起源与形成也是基于人类所特有的自我意识。实际上,“价值”观念的重要特征在于表达、确证人类精神生活的内在性与目的性。从词源学上说,“价值”一词的原初含义是“掩盖、保护、加固”,基本含义是“起掩护和保护作用的”,“可珍贵的、可尊重的、可重视的”。[8](P11)那么,为什么要提出“掩盖、保护、加固”呢?什么东西又值得“珍贵、尊重与重视”呢?依笔者所见,这实质上就是要表达人类自我意识与精神生活的内在性与目的性,因为只有具有内在性与目的性的精神求索及其成果才更需要人自己来“掩盖、保护、加固”,才值得“珍贵、尊重与重视”。因此,哲学上的“价值”观念在本质上就是体现人的自我意识的一个观念,其重要特征就是表征、表达、体现并强调人的精神追求活动的内在性与目的性。就此而言,西方哲学(譬如“新康德主义”)从“心灵”、“意志”、“情感”、“信仰”等主观方面来认识价值就要比我国价值论研究只从客观方面(或“主客关系”、“客体满足主体需要”方面)来认识价值要深刻得多。在康德那里,正是人的“服从道德律”的理性存在才构成世界的“终极目的”与“绝对价值”。康德在评述那种实用的或自然主义的价值观时写道:“他们的理性只能够把物的存有价值建立在自然对他们的关系(即他们的福利)之中,却不能够本源地(通过自由)自己为自己取得这样一种价值”。“如果一种价值只是按照人们享受什么来估量,那么生活对于我们有怎样一种价值就是很容易断言的了。这种价值将跌落到零度以下”。[9](P306、289)在康德看来,正是人类的理性与道德才赋予生活乃至世界以价值意义。事实上,“价值”研究也必须以人为本,“人生”理应成为一个在价值论研究中具有本体与终极意义的概念,“人生”的求索特别是精神的无限求索也理应成为一切价值研究之最终基础。

与一般价值论不同,笔者提出的“人生价值论”正是指以探索人生价值、求索人生意义、探讨人类理性信仰等精神生活的矛盾以及宇宙、生命与人类多重复杂关系为宗旨和本质的哲学学说或哲学形态。在其本质意义上,“人生价值论”也就是哲学本身,而作为哲学发展基本模式的“人生价值论”自然具有深刻的哲学意蕴。笔者认为,“人生价值论”的哲学意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在哲学底蕴上,“人生价值论”是一种与“本体论”在历史上并进、在逻辑上并存的哲学发展的基本模式。笔者认为,在哲学发展的历史进程与逻辑体系中,“本体论”和“人生价值论”是哲学发展的两大模式或两大形态,其中,本体论构成人生价值论的基础,表现为哲学体系的初级层次,而人生价值论则构成了本体论的升华,表现为哲学体系的高级层次,因而也更全面、更深刻地体现出哲学的形而上学的本真精神。同时,人生价值论与本体论之间在学科性质、研究主题、演变逻辑等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别,而单纯的本体论研究也只会导致“哲学的科学化”,只有复兴与开辟人生价值论的研究视域,才能复活哲学的形上本质,才能在哲学“终结”之后使哲学在精神本质上起死回生。

其次,在学科性质上,“人生价值论”(即“人生价值哲学”)既具有人生哲学的基本特征,也具有价值哲学的本质特点,它是“人生哲学”和“价值哲学”的有机融合。从“人生哲学”的角度来说,它以“人生”为研究对象和主题,因而具有人生哲学的基本特点,同中国、西方传统哲学对人生的探讨具有一脉相承的历史渊源关系;而从“价值哲学”的角度来说,它又以“价值”为研究对象和主题,因而又具有价值哲学的本质特点,它同西方哲学中探讨“价值”本质、强调“价值”意义的价值哲学也具有不可分离的历史联系。“人生价值论”的双重哲学意蕴与辩证学科性质在于:它既是以思考“人生”为内容的价值哲学,又是以研究“价值”为形式的人生哲学。但关键是,它实现了二者的融合、统一,它既不脱离“人生”而研究“价值”,也不脱离“价值”而研究“人生”。“人生价值论”是把对“人生”的体认引入“价值”研究,同时又把对“价值”的研究融入“人生”境界。“人生价值论”即具有“价值哲学”的科学内涵,又具有“人生哲学”的人学境界,而这一内涵与境界也就在“人生价值”的探索中融会贯通,它是价值哲学与人生哲学、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传统哲学与现代非传统哲学的积极成果在当代学术视域与全球化社会背景下的兼容并包与综合创新。

再次,在时代特征上,“人生价值论”既是一种古老的哲学形态,又是一种全新的哲学形态。所谓“古老”是由于它和“本体论”哲学形态一样具有悠久的历史,虽然它常常被本体论研究路径所遮蔽,但作为一种哲学发展的基本形态,它也一直和本体论并进、并存,并经历了与本体论相互交错、自身又相对独立发展的演变过程。所谓“全新”,是由于它在精神本质上又超越了本体论及一般价值论研究,它更多地蕴含着哲学的形上精神,体现出本体论及一般价值论发展、演进的趋势与方向。也因此,“人生价值论”在逻辑上的发展与在学科性质上的成熟也就要晚于本体论和一般价值论,晚于并超越了“本体论—认识论—知识论”这一传统哲学演进的逻辑主线,它也只有在继承、吸收以往哲学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才能形成与完善。

那么,“人生价值论”与一般“价值论”又具有哪些主要区别呢?下面,我们就分六个方面对这一区别加以阐述。

1.从研究对象上看,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研究“价值”还是研究“人生价值”。“人生价值论”的研究对象是“人生价值”,其研究旨趣在于探讨人生价值与意义,由此体现出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切”,体现出“哲学”不仅作为“科学”而且也作为“人学”来探讨人生本质与意义的超验的形上本性。而一般价值论却把抽象的一般“价值”作为研究对象并形成“价值”概念的泛化、物化,这就使国内价值论研究长期脱离了哲学的“人学”本性而限于一般认识论框架。实际上,这种把“价值”仅仅理解为认识对象的一般“价值论”也不过是“本体论”发展模式的演进,是“本体论”模式发展到近代“认识论”与现代“知识论”的结果。“本体论”、“认识论”、“知识论”及一般“价值论”,都是这同一发展系列的不同演变形式,都具有认识论上“主客二分”的基本特征,而一般“价值论”缘起于近代认识论并受到“认识论”的重大影响也是不争事实。“人生价值论”则在研究对象等方面另辟蹊径,它开辟出探讨“人生价值”的一个真正属于哲学的领域。一般说来,“本体论”因注重“客体”研究而在性质上倾向于“知性形而上学”,而“人生价值论”则注重“人生”研究而在性质上倾向于“理性形而上学”,倾向于“超科学”的“哲学”。从本体论和一般价值论转变到人生价值论,意味着哲学理念与发展模式的一个自觉的历史性转变。

2.在研究方法上,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研究“价值”问题是运用“反映”方法还是运用“反思”方法。国内价值论研究以“主客关系”的“认识论”、“反映论”为基础,它一方面认为“价值”的实质就是主客关系的一种认识、反映形式,另一方面又认为“价值评价”、“价值判断”等也不超出认识、反映的范围。在它那里,“价值论”在本质上就是“反映论”、“认识论”,而价值评价和价值判断也都可以在“认识”、“反映”的框架内得到解释。这种研究方法常常把“价值”混同于“事实”,把“价值判断”混同于“事实判断”。“人生价值论”则力图克服主客二分的“认识—反映”模式,依据“人生在世”的哲学追问与反思方式,强调“人生价值”的现实性与超越性,强调“人生”只有在自我超越中、只有在与“天地万物”的“相通”而非“相同”[10](P31-33)中才能实现“价值”的本质。“人生价值论”也具有哲学上具体的时空意识,当“人生价值论”面对历史传统时,它将主要运用解释学的观念和方法,在对历史传统的解释与反思中来消除古与今、传统与现实、文本与解读之间的“时间差距”而实现二者的“通融”,来促使今人与古人对人生价值的思考能在“效果历史”与“通古今之变”的“大视域”中达到“融合”。显然,人生价值论的研究方法,已经超越了一般价值论研究中“主客二分”的方法。如果说,一般“价值论”研究还停留在近代“认识论”,那么,“人生价值论”的研究方法就已超越“认识论”而趋向于现代“解释学”。

3.在学科性质上,笔者把“人生价值论”定位为哲学发展的一种基本模式,而我国价值论研究却把“价值论”定位为与“本体论”、“认识论”并列的哲学“三大分支”的一个“分支”,或视为一个“哲学谱系上的新分支”。[7](P8)实际上,这种把哲学分解为“三大分支”,又把“价值论”定位为“一个分支”的做法,正显露了一般“价值论”与“本体论”、“认识论”的历史联系,同时却掩盖了价值论与哲学本真精神的内在关联。这种“分支”方法也会把“哲学”本身“分”掉,除了“三大分支”,作为整体的“哲学”已不复存在。毋宁说,“本体论”也根本不是哲学发展的一个“分支”,而是全部传统哲学发展的一个基本范式、模式,而在本体论发展过程中,按其发展的本性与逻辑,也就必然呈现出“本体论—认识论—知识论”的演变轨迹。与本体论模式相对而言,“人生价值论”也是哲学发展的一个基本范式、模式,其发展也具有错综复杂而又合乎逻辑的演变过程。显然,与“三大分支”的学科划分与定位方法不同,笔者提出的“两大模式”的哲学理念不仅体现了哲学的本真精神与动态演变,而且也揭示了合理的价值哲学的根本意义,把对价值哲学的理解与对哲学本真精神的理解统一了起来,事实上,“哲学”本身就具有统一而不可分割的特性。

4.二者在学术研究的指导观念与思想来源上也存在重大区别。如前所述,国内价值论研究的一个主导观念是试图建立“马克思主义价值论”,但由于内容本身的空泛与方法的局限,这一意图至今并未实现。必须看到,“价值哲学”的研究领域极其广泛,并非某种“主义”、“原理”、“学说”或“学科”所能包容。实际上,“价值哲学”(或“哲学价值论”)在其本质意义上正是人类传统哲学发展的一种基本形式,中国、西方的传统哲学都具有“价值哲学”的思想特质与精神内涵,都为价值哲学的形成、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因此,“价值哲学”研究就不应把自身视为某种“主义”的“体系”的建构,而应把自身视为人类全部传统哲学的一个继续、一个人类精神上的具有形上意义的探索,一个具有哲学史意义的、既具有超验反思意义也具有现实批判意义的思想史的总结、总计。相比之下,“人生价值论”则具有思想观念与学术志趣上的开放性、兼容性,它强调吸收、借鉴哲学史上一切有益的思想成果,强调继承、发扬人类精神发展中一切“原精神”与“元价值观念”的本质内涵。我们看到,国内价值论研究却常常把这些本质内涵与思想资源都视为“唯心主义”、“腐朽人生观价值观”而加以排斥。

5.二者与宗教学、伦理学、美学等一些具有价值研究意义的具体人文学科的关系也不同。一般价值论研究虽然意欲充当各门具体人文学科研究价值问题的一般基础理论,但由于其研究理路与研究方法的局限,同各门具体人文学科并未建立广泛深入的联系,相反,它们之间形成了相互隔离的局面:价值哲学的研究成果不为具体人文学科所重视,而具体人文学科的研究进展也极少进入价值哲学的研究领域。[3]它们的隔离更为明显的例证还在于国内“价值论”研究是排斥宗教的,它不能合理自然地理解和包容宗教。国内学者已提出“通向宗教的价值论”观念,认为“宗教的问题可以直接从价值论、意志论、道德论里面开显出来”。[11](P128)但遗憾的是,现实的价值论研究却长期与宗教研究隔绝,它先天就缺乏“通向宗教”的合理路径,缺乏通向宗教与宗教哲学的思想动力与价值趋向。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又与我国一些价值论研究者长期缺乏对宗教的关注与理解并漠视传统文化“有神论”信仰及“元价值观念”的历史作用密切相关。实际上,只有在“理性”基础上同时确认“信仰”作为人类精神需求对于“价值”研究的根本意义,才能在价值论研究中开显出宗教问题。就此而言,也只有“人生价值论”才能真正开辟通向宗教的路径,它把“信仰”问题作为自身研究的一个根本问题,把探索、调解理性与信仰的矛盾关系视为全部哲学发展的基本问题,[12]由此也就实现了由本体论向生存论、由知识论向价值论、由价值哲学向人生哲学及宗教哲学的转变。“人生价值论”一方面包含并超越“本体论”,另一方面也包含并超越“宗教学”,在其发展的合理形态上,“人生价值论”既包含哲学理性的本质内容,也包含宗教信仰的合理内核,它是理性与信仰矛盾的调解,是人类理性、信仰与仁爱的“原精神”以及诸种“元价值观念”的整合与复兴,也是人类精神追求“真善美”这一价值目标的具有绝对意义的“终极关怀”的体现。

6.二者所具有的理论意图与现实意义也不同。一般价值论研究的理论意图显得比较狭窄而模糊,其现实意义也显得比较宽泛。而“人生价值论”的理论意图和现实意义却很明确,它关注当今世界人类精神发展的问题与困境,关注当代社会“人生价值”的各种内在与外在的矛盾和冲突,关注理性和信仰、科学和宗教、技术和伦理的两难对立。为此,它将努力继承与整合人类传统哲学与文化精神,对当今人类生活进行反思与批判,并努力开拓出一条通向未来的创新之路,努力为今日学者找到一条“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大道。

总之,“人生价值论”作为哲学发展的特定形态,作为人生哲学与价值哲学的有机融合,作为具有明确自我意识与价值取向的哲学学说与哲学形态,必然会在本质、现象、内容、形式的各方面都同一般价值论区别开来,而明确二者的区别,明确人生价值论研究的广阔前景,无疑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哲学发展的本质与趋势。

三、价值论研究的两种路径

从本质上看,价值论研究中存在着科学与哲学的两种路径。科学路径注重经验事实,具有经验论、还原论的特点,我国价值论研究即长期囿于这种科学路径,而哲学路径则注重理性思辨,具有超验论、反思论的特点。下面,我们就对这两种路径的分歧作一概略考察。

首先,两种路径具有“经验论”与“超验论”的分歧。实际上,我国价值论研究长期采取了一种“经验论”立场,习惯于依据“经验”、“事实”或“价值事实”来论证与评价价值。有的学者认为“价值事实仍然是可以用经验的方法加以观察和验证的”,[8](P265)并认为从“是什么”的“事实判断”中可以直接推导出“应该怎样”的“价值判断”,因为“每个推理的大前提都是在实践中形成的事实和对事实的经验”。[8](P370)然而事实上,这种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的“价值判断”,也不过是把“物对人有用”的陈述性事实判断直接当作了评价性价值判断,即把“价值”混同于“事实”,这是价值论研究中普遍存在的一个误区。区分“事实”与“价值”、“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是确认“价值”本质与价值哲学研究的前提,而要做到这种区分,就必须超越“经验”而达到“超验”认识,从而揭示“经验”、“事实”的本质。所谓“超验”也不是不要“经验”,而是不再局限于“经验”,是对“经验”、“事实”作出理性批判与考察。

其次,两种路径还具有“还原论”与“反思论”的分歧。一般价值论研究习惯于把“价值”这一形上问题“还原”、归结为形下的基础认识问题,把“价值”的超验意义消解为“经验”、“需要”或“实际效益”等要素。经过这种“还原”,“价值”问题也就变成了一个“经验”问题或“实践”问题,“价值关系”也就变成了一种客观的“实践关系”,而“价值范畴”也就变成了一个“实践范畴”。有的学者提出,“价值本身意味着一种客观的实践关系的本质。真理和价值都是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形成和被确定的范畴”,“真理和价值是实践的基本要素”,“它们都属于实践范畴”。[8](P115)然而,依靠这种“实践一元论”(或“实践本体论”)的“还原”既不可能确认“真理”,也不可能确认“价值”,因为“真理和价值”的确认毕竟需要“反思”,毕竟需要超越到“客观的实践关系”的彼岸。从实质上看,价值论研究的前提与基础也不在于作出这种“价值—认识—反映—实践”的“还原”,而是应对“价值”作出“反思”,即对本来具有形上意义的问题作出具有形上意义的考察。与“反映”不同,“反思”是人类基于思想的理性机制与精神的内在价值而对事物本质与意义作出的深层思考,是体现人类理性分析能力的辩证认识。从根本上说,哲学的研究方法仅仅是一种反思。如果舍弃“反思”而去认识“价值”并将其一概还原为“经验事实”与“实践关系”,那么,人类的精神生活与理性批判还有什么特殊本质可言呢?实际上,人类复杂的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都具有不可“还原”的特点,我们也只有超越“反映”、“实践”而达到具有本质意义的“反思”,才能全面掌握和解析人类生活宏伟殿堂诸多奥秘的锁钥。

再次,两种路径的分歧还表现在是囿于“主客关系”的外在一致还是寻求“人与世界”的内在和谐?一般价值论研究虽然也强调“主客关系”的“一致”,但这种“一致”却是外在的、形式的,它一方面需要搭建一个“反映”主客关系统一的“由此达彼”的“桥梁”,另一方面也需要建构一个在“对象化”中实现“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两个尺度”统一的“模型”。但实际上,“客体”或“客观世界”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也根本谈不上“同主体的尺度和需要相一致、相符合或接近”,“客体”怎么可能去“接近”“主体”呢?“客体的主体化”与“主体的客体化”一样都不过是一种抽象的外在的形式的规定,实质上不过就是“人”与“物”作为抽象“主体”与抽象“客体”的一个理论上的“对象化”的过程。在“主—客”模式中,“价值”的本质与实现只是这种“对象化”的形式规定而不是人的现实生活世界丰富内涵的本质规定,在“主客关系”的“一致、相符合或接近”之外,“人与世界”的现实矛盾依然存在,而“人与世界”的有机和谐从一开始就要求我们不要从这种“主客二分”的“对象化”模式出发,而要从“人与世界”相通、相融的“非对象化”的人生价值哲学的追问与思考出发。

最后,两种路径在理论导向与现实意义上的分歧在于价值论研究是应以论证满足人类需要为宗旨,还是应以探讨人类生存出路为使命?一般价值论研究的一个隐秘的历史背景在于:近代以来工业生产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人类“需要”,因而价值论研究完全有理由以“满足需要”作为自己立论的根据。然而,科学技术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却是一个充满矛盾冲突的过程,是一个导致“主客关系”发生“异化”、“物化”并产生“危机”的过程。科学技术能够不断“满足”主体“需要”,但却不能承诺“人生”意义,不能对这种“满足需要”的活动本身作出反思与批判。由于科学技术本身也属于“工具理性”,因而建立在“满足需要”的“工具理性”基础上的一般价值论研究也就必然要陷入相应的理论困境而失去对当代人类生存状况作出反思与批判的哲学功能。具有这种哲学功能并以探讨人类现实出路为使命的是“人生价值论”,它不以论证“满足需要”为目的,而是要探讨这种“需要”本身的现实性、合理性,进而反思人类生存的意义。它就在这种探讨、批判与反思中表达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切,它就在这种对人生价值的不断求索中发展自己的哲学本性。

如果说一般价值论研究已日益脱离哲学发展的本质与宗旨,那么,“人生价值论”研究就势必恢复哲学发展的本性,就势必在哲学科学化的强势下加强哲学的人学底蕴,就势必促使哲学在与未来人类生活的联结中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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