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第三方物流合作供应链金融:异业协作的演化博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供应链论文,第三方物流论文,银行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007(2015)03-0047-11 供应链金融亦称群态融资[1],是由至少包括供应链核心企业、节点中小企业、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在内的行为主体,基于供应链而建立的一种多层次、互补性的企业战略联盟。在这一联盟中,除了基本的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构建的生产与交易合作联盟外,还包括基于供应链资金流管理需要而衍生的诸如:商业银行面向供应链整体的信贷联盟、商业银行面向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财务战略联盟、物流企业面向供应链成员或整体的物流联盟,以及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保险公司间构建的价值开发合作联盟等。在每一层联盟中,每个成员作为一个逐利的理性个体,在循着各自的利润函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相互在一定领域又具有竞争关系。同时,联盟中的各成员均具有自身专业优势或擅长领域,在合作的业务中具互补性,若想实现自身长期利益最大化,必须以整个联盟的价值增值及合作伙伴的共赢为前提,于是协作又是成员企业的又一行动选择。可以说,联盟中各行为主体之间面向竞争和合作的重复博弈,最终达成了供应链金融这个均衡解[2]186。 金融、物流联盟可谓供应链金融异业协作框架中较为典型的一种异业联盟,是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两大企业群体在面向供应链服务中,基于拓宽自身盈利渠道、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长期战略而构建的契约联盟。在该联盟中,双方业务优势互补,第三方物流在物流环节对客户资产的管理控制,恰为商业银行的供应链融资提供了资产担保支持,这为两者的跨业合作提供了可能。金融、物流异业联盟的价值显而易见。在完全信息与完全理性下,两者的合作会实现共赢:银行会因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质物的动态监管便利而实现对供应链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第三方物流公司会因商业银行的融资便利获取更大的客户群和更多的物流增值收益。但金融、物流的异业协作仅基于一种契约联盟,双方在合作契约下无时无刻不进行着利益的权衡与博弈,其稳定性不易保证。现实中信息不对称以及有限理性的存在,会干扰合作双方的决策行为及策略选择,导致双方可能基于短期利益而偏离合作共赢的长期策略。异业联盟博弈的特点是,双方在相互合作的框架下进行博弈,同时保持着试探性的谨慎[3]。异业联盟的稳定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研究的贡献有两方面: 第一,已有研究关注了供应链金融各层次联盟中成员间的博弈关系和协调机理,研究方法囊括了静态及动态博弈、重复博弈、合作博弈和演化博弈等多种博弈理论,但至今未有文献基于演化博弈理论,对供应链金融这一群态融资模式中异业联盟的竞合博弈动态过程加以研究。本文运用演化博弈论,考察并揭示金融、物流搭建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异业协作系统的稳定性及其动态演变过程,不仅丰富了异业协作的演化博弈研究,还深化了供应链融资系统稳定性的研究。 第二,本文基于演化博弈的思想放松了传统经济学研究的“理性人”假设,构建了金融、物流异业协作的演化博弈模型,揭示了该异业协作系统可能的演化稳定策略及相应的演化路径,明晰了影响系统演化结果的关键因素。研究结论对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公司或政府等相关机构维护金融、物流异业协作的稳定具有参考意义。合作双方或政府决策者可以基于本研究得出的影响系统演化均衡的重要因素,寻求并设计强化金融、物流异业协作的针对性方案。 二、文献回顾 供应链金融各行为主体间复杂的竞合关系较早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相关研究多集中于运用博弈理论和方法分析揭示各层次联盟中成员间的协调机理和共赢策略。Frank等(2004)[4]针对多企业垂直市场中各企业的定价和库存行为进行博弈分析,得出结论:供应链各企业间存在唯一的行为策略均衡解。严广乐(2011)[5]利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对供应链金融系统中的中小企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加以研究,进而得出:在供应链金融系统中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更有助于实现各利益主体的多赢格局。肖奎喜(2009)[6]等将供应链抽象成银行和企业的博弈,基于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信用模式的博弈分析和信息增益修正均衡的讨论,探讨金融供应链得以持续稳定的行为决策机制。李娟等(2007)[7]运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存货质押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与物流企业、物流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博弈关系,据此提出:商业银行为降低中小企业的道德风险,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更重要。曹文彬(2013)[8]等引进违约罚数并运用博弈论方法,求解并比较传统应收账款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的纳什均衡,表明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可以达到对博弈三方(银行、核心企业、中小企业)都有利的帕累托有效率的均衡。 鉴于演化博弈论在放松理性假设、精炼纳什均衡、表现动态调整过程等方面对传统博弈论的拓展,演化博弈论的思想和方法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研究,尤其被用于分析和研究特定制度与技术条件下的群体行为选择和策略频率的演化过程[9]。供应链涉及多主体的决策和博弈,且各主体因信息不对等难以做到完全理性,演化博弈自然被部分学者用以研究供应链网络的博弈过程和稳定策略。对已有研究加以综括,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有关供应链合作竞争机制的演化博弈研究,王玲(2007)[10]研究了供应链网络横向和纵向竞合的博弈演化过程、演化均衡的影响因素及合作机制的建立策略,于海生等(2008)[11]研究了供应链合作伙伴(SCP)系统的内在演化机制及企业声誉激励机制对SCP系统企业合作偏好度演化稳定的影响;二是有关供应链合作创新的演化博弈研究,易余胤等(2005)[12]研究了企业间合作研发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的演化及监督机制对防范机会主义行为的有效性,刘金芳等(2011)[13]分析了非对称双寡头企业的“供应链整合创新”策略的动态演化过程及稳定状态,李星北等(2014)[14]对供应链系统中供应商与制造商合作创新的演化博弈过程、溢出效应和政府补贴在供应链企业合作创新中的影响以及相应的演化稳定策略进行了研究;三是有关供应链合作利润分配问题的演化博弈研究,耿智琳(2012)[15]通过建立演化博弈模型研究指出,供应链内进行新产品横向合作研发时,按照成本投入比例进行收入分配是维持高合作水平的最优策略;四是有关供应链知识共享行为的演化博弈研究,冯长利等(2012)[16]对供应链成员企业知识共享行为的演变途径及提升策略进行了探讨,熊强(2011)[17]分析了供应链企业组织中进行信息安全投资及安全信息共享的演化博弈模型与进化稳定策略。 可以说,尽管演化博弈在研究群体进化动态与群体行为选择方面具有较强优势,但已有研究多将其用于供应链层面合作伙伴关系问题的博弈分析,到目前为止,鲜有学者将其用于供应链金融层面异业联盟合作问题的博弈研究,这为本文的研究留下了一定的空间。本研究的目的是借助演化博弈的思想和方法,基于参与人有限理性的假设,通过构建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供应链金融合作系统的动态博弈模型,对这一异业协作的博弈过程施以理论考察与定量刻画,进而寻求该异业联盟可能的演化均衡策略和重要的影响因素,并基于演化均衡的重要因素来探讨强化金融、物流异业协作的有效途径。 三、演化博弈模型的构建 (一)模型假设 假设在供应链服务系统中,有商业银行群体B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群体L,其中B向供应链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基于信贷风险控制的需求试图寻求与L的协作;L为供应链企业提供物流服务,同时担负着对B授信项下货物监管的功能。若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与商业银行合作供应链金融服务,则第三方物流企业不仅是商业银行融资风险管控的代理人,还是供应链企业的物流代理人。于是,当商业银行与供应链企业存在利益冲突时,第三方物流企业可能遵守与商业银行的协作合约约定,及时向商业银行提供预警信号,或配合商业银行实施补救措施;也可能基于保有客户的考虑,违背与商业银行的协作合约约定,或串通供应链企业欺骗商业银行的信贷。商业银行是否寻求与第三方物流合作的策略选择,将会较大程度地受到第三方物流合作意愿及其选择的影响,同时第三方物流是否与商业银行合作的策略选择,也会受到商业银行合作方案设计与选择的影响。假设B与L进行策略博弈时,双方的博弈策略空间分别为(合作,退出)和(合作,退出)。另外,与演化博弈论的基本假设相一致,本文还假设:B和L组成的合作系统是遵循自然选择的法则自行演化的,没有政府等相关机构的组织和干预;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有限理性的,主要根据自身群体内其他成员及合作方群内成员的策略变化而不断调整自身策略,寻找最优策略的途径较为曲折,且其策略调整更像是一种试错过程,难以做到对信息变化的一次性最优反应。 (二)模型构建 1.变量设定与博弈矩阵 在初始状态时,博弈的双方群体并不都能处于(合作,合作)的纳什均衡,进一步假设:B、L中选择合作策略的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比例分别是x、y(0≤x≤1,0≤y≤1),选择退出协作或非合作策略的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比例分别是(1-x)、(1-y)。和均为时间的函数,即x=x(t),y=y(t)。 分别表示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在非合作状态下,单独从事供应链融资或物流服务所能获得的净收益;分别表示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为合作供应链金融服务而付出的成本,主要包括寻求成本、监督成本等;ΔV为双方都采取合作策略时该合作联盟整体的额外收益,主要源于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等所带来的价值增值及客户共享等所派生出的新增服务收益,分别表示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合作额外收益的分配额,α表示额外收益分配系数,且分别表示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当对方采取合作策略而自身退出协作所获得的投机收益,这里的投机收益为净收益,包括对初始合作成本(即选择退出策略前为合作而发生的成本)的扣除;表示当第三方物流采取退出策略而商业银行恪守合作协议的损失,表示当商业银行退出合作而第三方物流采取合作策略所遭受的损失,这里的损失主要包括维持合作的机会成本以及因对方退出合作而带来的直接利益损失(包括业务利润损失和自身信誉损失等),均不包括前期为合作所投入的成本。两者的博弈收益矩阵如下表1所示。 2.计算复制动态方程 复制动态方程是表现某一特定策略在一个群体中被选择的频数的动态微分方程。而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则是用来描述“合作”这一策略在一个群体中被选择的频数的动态微分方程,其基本思想是:当采取合作策略的群体期望收益高于采取另一策略的群体期望收益,且同时高于群体平均期望收益时,合作策略将会在种群中得以模仿和复制。据上表1,分别商业银行群体B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群体L,计算各自采取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 首先,计算商业银行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根据复制动态方程公式,商业银行采取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微分方程为: 其中,dx/dt表示选择合作策略的商业银行在B群体中的比例随时间的变化率。当dx/dt>0时,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B中选择合作策略的商业银行的比例逐渐增大;当dx/dt<0时,表示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B中选择合作策略的商业银行的比例逐渐减少。为商业银行采取合作策略的群体期望收益,且为商业银行群体平均期望收益,为商业银行采取退出策略的群体期望收益,。显然,dx/dt与选择合作策略的商业银行在群体B中的比例成正比,也与商业银行采取合作策略的群体期望收益高出群体平均期望收益的差额成正比。 将上述各代表式代入式(1),可计算出商业银行采取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微分方程(Ⅰ): 接着,按照上述步骤,计算第三方物流采取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微分方程。第三方物流企业采取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微分方程为: 微分方程(Ⅰ)和(Ⅱ)描述了在供应链金融服务系统中,商业银行B和第三方物流L两群体对于合作还是非合作策略选择的演化动态。以两个方程为基础,可对B、L合作系统进行演化博弈的均衡分析和博弈均衡点的稳定性分析。 四、演化博弈的均衡分析 (一)均衡分析 演化稳定策略(ESS)是演化博弈论的另一重要概念,同复制者动态概念一样由生物学家Maynard Smith提出,主要用来描述某一群体在面临突变(即随机扰动现象,意指部分个体以随机的方式选择不同于群体的策略的现象)可能的情况下,经过反复博弈后选择的某个最优的稳定策略,其基本思想是:群体选择的策略对应最佳的期望收益并消除任何突变小群体的扰动,若突变的部分个体在群体中博弈所得大于原群体中个体所得,突变的部分个体将有能力改变群体的策略选择、演变路径和最终状态;反之,突变的部分个体选择的策略就会在演化过程中被群体抛弃。演化稳定策略的确定方法是:在得到两群体具体策略增长率的复制动态方程基础之上,分别对未知比例、求偏导,得到相应的雅可比矩阵,然后根据雅可比矩阵行列式的值和迹,进行局部稳定性分析,以判断具体策略是否为演变稳定策略。 1.求解(Ⅰ)、(Ⅱ)两个复制动态方程 4.针对各纳什均衡点,分别计算其detJ和trJ,借以研究各点是否为现实中可以真正实现的均衡点。由雅克比矩阵的特性,如果均衡点的detJ>0同时trJ<0,则该均衡点具有稳定性。据此,考虑相关变量的取值范围,分别判断下述四种情况下的均衡稳定策略(其他取值下有关均衡点稳定性的分析没实际意义,不做探讨)。 (其中i=1,2,3,4,5)均满足均是B和L供应链金融合作系统的均衡点。各均衡点的detJ、trJ及相关符号,以及各均衡点的稳定性如下表2所示。据表2分析可知,若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合作供应链金融带给双方的额外净收益均较大(大于当对方采取合作策略而自身退出协作时所获得的投机收益),B和L供应链金融合作系统的ESS有两个;(0,0)和(1,1)。意即,当系统达到稳定状态时,两博弈群体B和L选择的策略可能是(非合作,非合作),也可能是(合作,合作)。此时,B和L无限次博弈的动态演化过程可用图形具体表现,见下图1所示。 图1 (1)条件下系统的演化路径图 图2 (2)条件下系统的演化路径图 (3)当时:是B和L供应链金融合作系统的均衡点。因为,据,不满足均衡点的要求,故不再是均衡点。各均衡点的detJ、trJ及各均衡点的稳定性如下表4所示。据表4分析可知,若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合作供应链金融带给双方的额外净收益不均衡,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额外净收益较大(大于当第三方物流采取合作策略而商业银行自身退出协作时所获得的投机收益),而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的额外净收益较小(小于当商业银行采取合作策略而第三方自身物流企业退出协作时所获得的投机收益)时,第三方物流企业势必放弃合作,(0,1)不具稳定性。B和L供应链金融合作系统的ESS仅有一个(0,0),即当系统达到稳定状态时,两群体B和L在长期博弈后达到的稳定状态仅有一种可能(非合作,非合作)。此时,B和L无限次博弈的动态演化过程同样可用图形加以表现,具体见下图3所示。 (4)当时,是B和L供应链金融合作系统的均衡点。因据,不满足均衡点的要求,故不再是均衡点。各均衡点的detJ、trJ及各均衡点的稳定性如下表5所示。据表5分析可知,若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合作供应链金融带给双方的额外净收益不均衡,给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的额外净收益较大(大于当商业银行采取合作策略而第三方自身物流企业退出协作时所获得的投机收益),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额外净收益较小(小于当第三方物流采取合作策略而商业银行自身退出协作时所获得的投机收益)时,商业银行势必放弃合作,(1,0)不具稳定性。B和L供应链金融合作系统的ESS仍然仅有一个(0,0),即当系统达到稳定状态时,两群体B和L在长期博弈后达到的稳定状态仅有一种可能(非合作,非合作)。此时,B和L无限次博弈的动态演化过程同样可用图形加以表现,具体见下图4所示。 图3 (3)条件下系统的演化路径图 图4 (4)条件下系统的演化路径图 (二)影响因素分析 由图1、图2、图3、图4的系统演化路径可知,当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合作供应链金融带给双方或其中任一方的额外净收益小于当对方采取合作策略而自身退出协作时所获得的投机收益时,双方长期博弈的演化方向只有(非合作,非合作)一种状态;只有当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合作供应链金融带给双方的额外净收益均大于当对方采取合作策略而自身退出协作时所获得的投机收益时,双方长期博弈的演化方向除了(非合作,非合作)状态外,还可能存在(合作,合作)状态。因而,合作带给各方的额外净收益及双方退出协作的投机收益是影响稳定策略的关键因素。单对图1分析可知,B和L系统博弈开始时的初始状态和鞍点的位置影响着演化博弈结果是(0,0)还是(1,1)。若博弈初始状态处于区域内,则系统演化的最终策略组合是(1,1),即(合作,合作)均衡;若博弈初始状态处于区域内,则系统演化的最终策略组合是(0,0),即(非合作,非合作)均衡。同时,区域和区域面积的大小决定着系统向(1,1)或(0,0)演化的概率。区域面积越大,区域面积就越小,系统越有可能向(1,1)而非向(0,0)演化;反之,区域面积越小,区域面积就越大,系统越有可能向(0,0)而非向(1,1)演化。显然,两区域面积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鞍点的位置,而鞍点的位置则主要受其支付矩阵中参数α值及其变化的影响。综合,B和L供应链金融合作系统的演化路径及稳定策略主要受如下因素的影响。 (1)合作带给双方的额外净收益,即。当双方合作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获取的额外净收益越大,就会有越多的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合作策略。但前提是合作获取的额外净收益在双方间的分配应是均衡的,否则合作将难以为继。均衡的分配需要考虑额外收益分配系数α和双方为合作分别支付的成本。合作联盟的建立和良好合作关系的保持,不仅需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一方面通力协作以获取资源共享和专业优势互补所带来的价值增值,另一方面协同创新以深度挖掘合作可能派生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实现较高的合作超额收益ΔV,还需要双方在力求较低合作成本的基础上,考虑各自的成本支付,协调确定恰当的合作收益分配系数α。 (2)各方退出协作的预期投机净收益。这主要是针对初始已处于合作联盟中的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的。当身处合作联盟中一方在对方保持合作策略而自身退出协作预期所获得的投机净收益越小,合作联盟就越稳定。为降低各方退出协作的预期投机净收益,可在具体合作环节中设置较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双方相互制衡,减少一方利用合作资源投机为已谋利行为的发生率,也可在合作契约中设定较高的违约赔偿额和较重的惩罚机制,以提高一方破坏联盟退出合作的成本。 (3)各方合作的额外净收益与退出的预期投机净收益的对比,即的大小对比,以及的大小对比。此因素可谓影响系统演化的最重要因素,因两组数据的大小对比将直接影响系统的演化路径图和ESS点的数量。当且仅当时,系统才会有向(合作,合作)稳定均衡点演化的可能,否则,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合作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状况仅是短期现象。 (4)因对方退出协作而遭受的损失。这也是针对初始已处于合作联盟中的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的。当参与者预期因对方退出合作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较大时,则会产生较强的抢先退出合作联盟的意愿,即使不抢先退出,也会花费较多的监督成本或预防成本以防止对方的突然退出,这显然不利于合作关系的长久稳定。据模型分析,若增加,则条件(1)下鞍点中的会因的增加而增大,或会因的增加而增大,这将直接导致鞍点在图1坐标中的右移(当仅增加时)、上移(当仅增加时)或右上移同时增加时),从而减少了区域面积,降低了系统朝策略组合(1,1)演化的概率。为此,在设计合作契约时,可通过设置较高的对受害一方的赔偿额度,这一方面可弥补因对方退出而遭受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可提高参与者退出协作实施投机的预期成本,以提高B和L群体中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和比例。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在供应链金融这一群态融资模式中,作为金融服务提供商的商业银行和作为物流服务提供商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面对供应链贸易背景的视角上,因其客户的高度重叠和专业优势的互补,具有天然的利益和价值契合点[2]94。两者合作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为双方提供业务拓展空间、补充利润增长点。当前,构建并拓展金融与物流的异业联盟,无论对于商业银行还是对于大型物流公司来说,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战略方向。 (1)影响系统可能的演化均衡和相应的演化路径的因素主要包括:各方合作的额外净收益与退出的预期投机净收益的对比、合作带给各方的额外净收益、各方退出协作的预期投机净收益、合作创造的超额收益总额、双方为合作分别支付的成本和额外收益分配系数。据此,若想促使更多的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以联盟的方式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中来,各参与主体应通力协作,紧扣上述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诸如:努力增加合作收益,尽量降低合作成本,增加合作净收益;合理制定超额收益分配系数,均衡各合作主体的合作净收益;设法搭建良好信任机制,同时增强合作契约的违约惩罚和损失补偿,降低合作主体的预期投机净收益。 (2)影响因素中,“各合作方的额外净收益与预期投机净收益的对比”这一因素尤为重要。当且仅当合作双方的额外净收益与预期投机净收益的差额为正值时,B和L系统才有可能朝(合作,合作)的方向演进。否则,在无其他外力干预的情况下,因为合作主体的理性,只要合作的任何一方在合作中所获的额外净收益小于,甚或等于其退出合作的预期投机净收益,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合作关系就难以持久,最终会回归商业银行单独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单独为供应链提供物流服务的初始状态。 (3)在给定“各合作方的额外净收益与预期投机净收益的对比”均为正的前提下,影响系统可能的演化均衡和相应演化路径的因素还包括“各合作方因对方退出协作而遭受的损失”。这一因素决定着系统朝(合作,合作)理想状态演化的概率。若能在设计合作契约时,提高对违约方的惩罚额度,并将这一高额罚款补偿给受损方,则可一举两得,既减少了“各方退出协作的预期投机净收益”,又减少了“各方因对方退出协作而遭受的损失”,有助于合作联盟的稳定。 (4)合作所能创造的额外净收益,与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的完善程度和效率性密切相关。尽管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和《企业破产法》在动产担保制度、动产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优先权规则方面,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扫清了较多障碍,但国内动产担保物权在业务实践中仍面临较多问题,比如相关政府部门执行力与效率低下,司法程序较为繁复费时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这一异业联盟的合作成本。 另外,国内金融、物流合作供应链金融服务在技术环境方面也存在较多瓶颈。当前尽管商业银行已建立了较完善的银行信息系统,物流企业也建立了较完善的仓储、物流和客户资源管理等信息系统,但商业银行、第三方物流、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未能实现线上数据互联,从而无法实现物流、资金流、商流数据在各主体间的及时对接和相互流转,较大程度地影响了金融、物流合作的效率和收益。制度环境的完善和技术瓶颈的解决,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政府应强化部门执行效率,建立快捷、低廉、高效的执行机制;通过政策激励或政策倾斜,引导银行和物流企业构建连接各主体的公共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以尽早实现数据的线上即时对接。标签:供应链金融论文; 第三方物流论文; 金融论文; 异业合作论文; 合作博弈论文; 异业联盟论文; 供应链系统论文; 供应链物流论文; 成本收益分析论文; 群体行为论文; 供应链融资论文; 银行系统论文; 银行论文; 均衡生产论文; 企业协作论文; 市场均衡论文; 博弈论论文; 商业银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