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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学术研究,人们总是通过一定的途径(approach)实现的。这种途径可以为研究提供指导,为回答有关问题提供准则。对于研究途径的选择,学界通常会有争论。在这个过程中,按照“范式”概念的提出者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的思想,一门成熟的科学通常是在单一范式的支配之下。但是,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如果应用“范式”的概念,大概只能按照较为宽泛的标准,理解为若干得到较为普遍认可的研究框架。人们经常提到的传统主义与行为主义、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等争论,就是这种意义上的“范式之争”。由于这些研究途径的演进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际关系研究方法的发展,因此理解这些争论的分歧所在以及与它们的承袭关系,对于更好地把握这个学科的知识和推进已有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一 作为背景的两个传统:唯理论与经验论
国际关系研究作为一个起源于西方的学科,其研究途径的演进与欧洲学术思想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在当代不同范式间的争论,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欧洲历史上唯理论与经验论的分歧。
在近代西方“科学革命”发生之前,欧洲的知识界一直存在两个相互分离的传统,即工匠传统与学者传统。工匠拥有实践经验,但形不成理论知识;学者掌握理论知识,但脱离实际。在学者传统中,居主导地位的思想是可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唯理论。唯理论认为,一切普遍的和必然的知识都是经由理性认识得到的,从先验的“自明之理”出发,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乃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唯一可靠的途径。
到中世纪晚期,欧洲的学术传统开始发生变化,其典型表现是工匠传统与学者传统在某种程度上开始结合。一些重视经验知识的学者发展出了经验论,而一些坚持唯理论的学者在倡导理性与推理的同时也不再排斥对事实的检验。
经验论的代表人物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他提出,知识是存在的反映,一切自然的知识都应当求之于感官。他倡导了以归纳为主的研究方法,认为只要把大量事实搜集起来,并且按相关课题分门别类,就能在事实的百科全书基础上牢固建立一座科学理论的金字塔。培根形象地把科学研究比喻为酿酒:我们先要采集葡萄(资料),然后榨出葡萄汁去造酒(理论)。①
唯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笛卡儿(René Descartes,1596-1650年)。他阅读过培根关于科学方法的意见,认为培根从自然界的经验事实出发,而不是从为演绎研究提供基础的一般性原则出发,是本末倒置。笛卡儿深信,从不可怀疑的和确定的原理出发,用类似数学的方法进行论证,就可以把自然界的一切显著特征演绎出来。如果从同一命题演绎出了不同结论,那就要引进实验。不过笛卡儿对这一方面并不十分强调。
经验论在其后的发展中,形成了强调观察的“朴素归纳主义”。按照这种认识论,科学是始于观察。科学的观察者应当不带偏见地记录下看到、听到的东西。正是这样的观察陈述,构成了推导定律和理论的基础。随着观察和实验所确立的事实的增加,人们就能经由归纳建立起概括性更强的定律和理论,从而推动科学的成长。②
人们在科学研究中进行观察和归纳,说到底,是为了发现因果关系,并据以对未知的事情进行预测。然而,这种归纳逻辑到18世纪却受到了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年)的批判。按照休谟的观点,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得不到任何逻辑上的证明,因为人们不能从实际观察到的有限事例跳到涉及潜无穷对象的全称结论,也不能从过去、现在的经验跳到对未来的预测。这一诘难,构成了著名的“归纳问题”。③
此后提出实证主义(positivism)概念的孔德(Isidore Marie Auguste Franois Xavier Comte,1798-1857年),试图协调经验与理性。他指出,自培根以来,所有杰出的睿智人士都赞同,除了依赖对事实的观察,不存在真正的知识,这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没有某种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去观察事实,这同样是正确的。④孔德认为,人们无论做何种研究,都必须观察事实和现象,并通过形成定律来协调事实和现象。为此,必须采用假设、演绎和检验等方法。⑤
实证主义出现之后,经验论经20世纪30年代形成的维也纳学派的推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维也纳学派的哲学思想被称为“逻辑实证主义”。该学派认为,一切东西都要拿经验来检验和证实,一切科学结论都要有证据。在方法论上,该学派坚持归纳主义,但引入了概率逻辑。这一点可以说是对经验论的发展。按照古典经验论的看法,运用归纳法就能使科学知识得到完全的证实。维也纳学派为了解决“归纳问题”,把归纳逻辑归结为概率逻辑,并且用“确证”(confirmation)代替“证实”(verification)。其逻辑就是:尽管再多的证据也不能完全证实一个假说(理论或规律),但能逐步增强人们对之相信的程度,即“确认度”。对于逻辑实证主义者来说,科学的进步,正是通过被经验证实的或然性真理的逐步积累而实现的。⑥
然而,逻辑实证主义者为归纳主义和“经验证实”的理论大厦所做的维护,不久就受到了卡尔·波普尔(Karl R.Popper,1902-1994年)的理性批判。波普尔认为,归纳方法不仅不能得出必然性,而且也不能得出或然性,因为任何数量的有限单称命题同构成科学理论的全称命题相比,其概率都只能是零。与逻辑实证主义的“经验证实”理念相对,波普尔提出了“经验证伪”原则,即只要找到一个否定性的单称陈述,就可以证伪一个全称陈述的理论。波普尔把证伪原则作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标准,即一切命题只有能被经验证伪的才是科学命题,否则就是非科学的。⑦
比较逻辑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这两种科学观,可以看到,前者是以“积累论”为基础,即通过理论的不断被证实而积累起越来越多的理论,从而使科学事业得到发展;后者是以“淘汰论”为基础,即通过理论不断被证伪而淘汰,从失败中汲取教训,从而使理论逐渐接近于正确。
波普尔发展出批判理性主义之后,其理论又受到了拉卡托斯(Imre Lakatos,1922-1974年)的批判。拉卡托斯不同意波普尔的“判决性实验”,认为科学理论不会经由观察而被直接证伪,因为一个科学理论总要经历萌芽、发育以至成熟的几个阶段,用“一次证伪”去否定它,就会扼杀许多真正的科学理论。通过批判波普尔的理论,拉卡托斯提出了精致证伪主义。他认为,“科学研究纲领”(scientific research program)有一个发生、发展乃至衰亡的过程。如果一个研究纲领能不断发现新规律、预测新现象,那就是进步的;如果只能消极地解释过去的现象,不断受到反常的挑战,只能被动地靠修改保护带来应付,那就是退步的。⑧
以上所简述的科学哲学的发展历程,正是国际关系研究途径与范式演进的背景知识。在这一背景知识中,包括了国际关系研究的主要范式的思想的来源。
二 行为主义与传统主义
阐述国际关系研究途径的演进,需要从20世纪上半叶比较流行的“传统主义”(traditionalism)讲起。这种研究途径沿袭了理性的传统,主要做法是依赖逻辑分析寻找一般理论,基本特征是注重演绎推理,很少或基本不使用定量方法。⑨坚持这种方法论的学者认为,通过第一手的观察和实践经验,或是阅读大量第二手的外交史或其他相关图书资料,诸如国际关系史、政治家的回忆录、国际法条约以及哲学著作等,就可以得出研究结果。
自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伴随着行为主义(behaviorism)的兴起,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传统主义受到了挑战。行为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诸如多伊奇(Karl W.Deutsch)、辛格(J.David Singer)和罗西瑙(James Rosenau)等,谋求使国际关系研究更科学,其方式是通过借用来自于生物学和物理学等学科的更严格、更复杂的途径,以期建立一种累积的知识体系,所用方法包括数据收集、定量分析、数学模型等,并且使用计算机。
行为主义的起源,最初是在美国的心理学界。在20世纪初,一些心理学家提出,心理学应该研究的是可以被观察和直接测量的行为,而不是没有科学根据的意识。这些学者认为,观察一个人的行为是研究其心理和精神过程的最好和最方便的方法,或者说是唯一真实有效的方法。行为主义兴起之后,对政治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有一批政治学家包括国际关系学者相信,可观察的行为,无论是个体层次的行为还是社会群体层次的行为,都应该成为研究的重点,而且对这些行为的任何解释都应该经得起经验的检验。⑩
作为一种研究途径,行为主义所强调的基本原则就是科学主义。行为主义者相信科学的统一性,相信国际关系研究可以成为一种累积的科学,其复杂性、精确性、简洁性、预测性和解释力都可以不断得到推进。(11)从操作方法来讲,行为主义者强调了对规律与变量的探究,强调了定量分析,并且强调了对跨学科方法的运用。
行为主义兴起之后,曾风行一时,但很快就受到了传统主义的反击。这两者辩论的核心是认识论问题。行为主义是依赖于实证主义的认识论,认为知识是产生于人们的感官体验和对周围世界的观察。行为主义者在选择课题、提出假设、制定分类方法时,总是力图超越个人判断,采用不受个人偏见影响的演绎法或归纳法以替代直觉的说明。(12)对于行为主义的研究途径,传统主义提出了异议。正如传统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布尔(Hedley Bull)所说,如果我们严格按照验证和实证的标准行事,那国际关系就没什么意义可言了。(13)传统主义者坚持认为,他们同其他社会科学家一样,搜集、筛选、权衡和理解证据,但他们是明确依靠判断、直觉和洞察力得出结论。(14)传统主义者对行为主义者的批评主要有四点:第一,过分相信把问题陈述变为因果关系命题的能力,以及运用这些命题预测那些不可预测领域的行为的能力;第二,给不符合现实的抽象模型披上了现实的外衣;第三,回避了国际政治中的实质问题,由于热衷于科学方法,行为主义者实际上从未掌握这些问题的全部复杂方面;第四,沉迷于测量方法,无视被测量现象在质上的重大差别。(15)
传统主义与行为主义之间的分歧,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构成了国际关系学科在方法论领域的主要争论。这一争论到20世纪80年代之后渐趋平息,因为双方都意识到不可能垄断这个领域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有人称国际关系研究已进入了“后行为”时代(“postbehavioral”era)。(16)对于“后行为”时代,也许可以这样理解:一方面行为主义与传统主义之争已不再构成学科的主题,另一方面行为主义的内涵也发生了演变,出现了所谓的“后行为主义”。
在研究实践中,一些行为主义者认识到,进行经验研究不可能对“迄今为止的所有事实”进行不受理论约束的观察。事实无穷无尽,在决定什么事实应当观察之前,必须先有某种理论的指导,这样就做不到价值无涉。再者,在经验观察中强调易于度量的事物,就可能在研究中忽视难以度量但却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事物。这些观念的变化表明,一些行为主义者在坚持经验论的基础上,已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理性的因素。(17)
三 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
传统主义与行为主义的争论平息之后,在20世纪90年代国际关系学界又凸显了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的争论。实证主义(positivism)与行为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其内涵包括经验观察、科学实证、知识积累再加上定量研究及形式模型等方法。作为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范式”,实证主义有四个基本假定:第一,科学是一个整体,无论自然科学领域还是非自然科学领域,都应适用相同的方法论;第二,事实与价值是有区别的,在理论之间,事实是中性的;第三,社会领域像自然界一样也有规律性,运用寻找自然规律的大体相同的方法,就能够“发现”这些规律性;第四,确定陈述是真的方式,依赖于事实的检验。(18)
实证主义在国际关系学界的发展,尽管人们有不同的评述,但基本上都认同是滥觞于20世纪50至60年代的行为主义革命。(19)此后,实证主义一直保持着比较重要的影响。用史密斯(Steve Smith)在20世纪90年代的说法,在过去的40年,国际关系学科一直处于实证主义的支配之下。(20)在很多研究者中间,特别是在处于主导地位的美国学界,人们形成了一种比较普遍的认识,即只有科学实证方法是方法,使用其他非实证方法,诸如运用“描述—历史”方法(descriptivehistorical approach),会被认为是方法论意识薄弱,甚至被认为没有方法。(21)
对于国际关系研究中实证主义方法(主要指案例法、定量法与形式模型)的实际运用情况,斯普林茨(Detlef F.Sprinz)和沃林斯基—纳米阿斯(Yael Wolinsky-Nahmias)作过一项研究。他们针对六本杂志1975年至2000年的发文情况,(22)按照描述分析(Descriptive Analysis)、案例研究(Case Studies)、定量(统计)分析(Quantitative[Statistical]Analysis)、形式模型(Formal Modeling)和交叉方法研究(Cross-methods Studies)进行了分类和统计分析。他们发现:第一,在20世纪70年代末,大约有一半的文章没有任何方法论的构成。到90年代末,属于这类情况的文章已低于三分之一;第二,案例研究法的运用一直稳定地保持在13%左右;第三,运用定量方法和形式模式的比例,20世纪70年代末是26%,90年代是43%。从这些数字中可以看到,这些刊物所发表文章中运用实证方法的比例在明显上升。(23)
美国威廉与玛利学院的一批学者对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以及加拿大的国际关系学科现状的调查,也反映了类似的趋势。在该课题组2007年的研究报告(24)中,对于如何用认识论术语描述自己工作的总体特征的问题,2006年有70%的美国学者和48%的加拿大学者选择了实证主义。对比这两个数字,可以看到,尽管实证主义在加拿大学者中也有重要地位,但远低于美国的比例。这种情况表明实证主义在美国和加拿大是有不同地位的。这一差异在被调查者排列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学者时也反映了出来。美国列第一的是基欧汉(Robert O.Keohane),加拿大列第一的是考克斯(Robert Cox)。基欧汉是自由制度主义者,所用方法属实证主义,而考克斯作为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所用方法则是后实证主义。
在实证方法的强大影响之下,对之持批判态度的后实证主义(post-positivism)在总体上是处于边缘的地位。属于后实证主义阵营的学派,是指20世纪80年代以来所发展起来的几种激进的理论,包括后现代主义(Post-modernism)、批判理论(Critical Theory)、女性主义(Feminist Theory)、规范理论(Normative Theory)和历史社会学(Historical Sociology)等。这些理论在方法论上的主要特点是否认社会世界的客观性,强调国际关系中观念与话语的作用,强调结构与行为体的相互建构,并且强调权力的非物质性和真理的相对性等。(25)在这些理论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批判理论与后现代主义。
批判理论的早期代表人物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反对主体与客体的严格区分,认为社会科学家就是他们所研究的那个社会的组成部分,其使命不是在独立的外部世界揭示那些业已存在但还未被发现的事实或规律,而是要质疑约束人类自由的生活形式,以促进人的解放。(26)当代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考克斯,也反对认识论上的客观主义立场,认为理论总是服务于一定的人和一定的目的,批判理论的任务就是要揭示理论所受到的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制约。为了对国家与世界秩序进行阐释,批判理论强调了人的观念的重要角色。考克斯认为,社会结构是主体间的(intersubjective),通过相关人群的观念建构,它们就变成了客观世界的一部分。正是从这样的本体论出发,批判理论试图了解现有的秩序,即传统理论所谓“既定的东西”,是怎样被历史社会力量造就出来的,并且特别关注世界秩序变革的可能性。(27)
后现代主义在对世界的认识上也是持主体间的立场。由于认为研究者是内在于知识的生成之中,并且认为人类社会如何被表述远比独立的“现实”更重要,因此他们特别关注作为对象的话语,认为在话语之外不存在建立真理陈述的基础。对后现代主义来说,现实世界乃是由相互竞争的观点与解释编织而成的文本。(28)关注这种文本,最重要的就是关注知识背后的权力影响和知识所支持的权力关系。用该派代表人物福柯(Michel Foucault)的话来说,权力与知识是相互支持的,所有的权力都需要知识,而所有的知识都依赖于并且增强现存的权力关系。(29)基于这样的认识,后现代主义认为自己的使命就是解构内嵌于话语之中的权力关系,并且揭示那些在创造历史过程中被排斥的东西或思想。
由于后实证主义提出并阐述了与主流理论所代表的实证主义相对立的研究途径,因此形成了一种“范式的争论”。虽然这些学派因影响较小而不能与主流学派形成对等的讨论,但它们对人的行为的意义的强调,对观念在国际互动中作用的强调,以及对理论的价值负载和社会建构的强调等,还是具有推动学科发展的重要的启示意义。
四 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
在20世纪90年代,除了实证主义与后实证主义的争论之外,还存在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的争论。(30)
理性主义作为一种思潮,所表达的基本观点就是人类行为应该由理性来支配。在认识论的涵义上,理性主义是“诉诸理性作为知识和判断来源的任何观点”。(31)在方法论的意义上,理性主义认为真理的准则并不依赖于感觉而在于智力或推理。(32)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理性主义的主要涵义是指对理性选择理论的应用,(33)其途径是通过分析行为体的目标寻求(goal-seeking)行为来解释其对外政策。例如,现实主义认为国家是以权力和利益作为行为的出发点,新自由主义认为国家会基于相互依赖而选择合作,这两种方法都属于理性主义。
运用理性选择理论,人们的基本假定是:行为体具有选择最佳行事方法的理性能力和比较稳定的偏好。当面临几种行动方向时,行为体会对结果进行排序,并选择最适宜的途径。(34)在国际关系研究中,运用博弈论就是一种分析理性选择的简化模式。(35)例如,在对核威慑、军备竞赛、裁军等问题的研究中,学者们应用博弈论设计的各种模型,可以清晰地对那些在文字论证中可能是模糊不清的假定进行推论,并建立一种普遍的解释框架。(36)
理性主义作为一种方法论,采取的是工具理性的假定。对于研究者来说,行为体进行理性选择,总是在既定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之下,他们只须顺应这些条件作出自己的最佳选择就行了。以博弈论的模式为例,行为体互动的前提是对于如何博弈有共识,对于获益矩阵、战略选择点、对手类型、不同类型的可能性等有一致的理解。研究者推导博弈过程和均衡的结果,正是在这些既定条件下根据行为体的偏好和可能的选择范围作出的。(37)
由于行为体进行理性选择是在对既定环境有共识的条件下,因此一旦对既定条件存有异议,那么对于什么是理性选择就会发生争论。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争,就属于这种情况。现实主义对环境的认知是国际无政府状态,认为行为体的理性选择应当是加强权力与安全;而自由制度主义对环境的认知却是相互依赖和共同利益的存在,认为行为体的理性选择应当是进行合作并建立国际制度。这两种理论对理性选择所得出的大相径庭的结论,不免使人们对理性选择的前提条件产生疑问:行为体进行理性选择的环境到底是不是既定的?如果不是,那它又是怎样产生的?正是基于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且向理性主义发起了有力的挑战。
针对理性主义以为是既定的客观事实,建构主义从社会学的视角区分了具有物质属性的自然事实和人们的社会活动所建构的社会事实。约翰·鲁杰认为,与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自然事实不同,社会事实乃是被人赋予了“意义”的事实。这类事实正如约翰·塞尔所说,它们的存在是由于人们同意它们的存在,而它们的存在也需要人类建立制度加以支撑和维系。(38)例如,国际组织就是典型的社会事实。冷战时期北约与华约的存在,是人们同意的结果,冷战后华约的解散和北约的东扩,也是人们同意的结果。再比如货币,欧盟各成员国本国原有货币的存在是人们同意的结果,后来统一使用欧元,也是人们同意的结果。实际上,国际关系研究者所面对的事实,可以说基本上都是社会事实。无论是冲突,诸如伊拉克战争、阿富汗战争,还是合作,诸如朝核六方会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都是人们同意的结果。如果与事实相关的各方不再愿意这样的事实存在,那么它们就会消失。
对建构主义者来说,社会事实的形成乃是个体事实通过社会互动聚合而成的。这种聚合的实现,主要是取决共有的观念,或称“集体意向”。因此,这样的事实具有主体间性。例如,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不仅创造了货币和贸易领域里的国际行为标准和规则,而且还创造了一个主体共识的体系。(39)从这个角度来讲,建构主义解释了行为体进行互动的社会环境的生成。在这个环境里,除了人的互动本身具有意义之外,那些看似纯物质的东西也被赋予了意义。如建构主义者认为,英国拥有核武器和朝鲜拥有核武器对美国就有完全不同的意义。
为了说明集体意向和行为的意义,建构主义的研究焦点在于说明行为体共同具有的理解与期望。(40)对建构主义来说,要阐释国际关系的特征,就要阐释行为体之间相互存有怎样的信念。这样的一种研究旨趣,决定建构主义的研究更多地具有诠释性的特点,它的认识论是非实证的,或者说是后实证的。(41)
比较建构主义与理性主义,我们可以看到,这两种研究纲领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说理性主义研究的核心是解释在偏好、信息和共同知识作为既定条件下行为体会做出什么样的战略选择,那么建构主义研究的核心则是解释在不同的时空,行为体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偏好和不同的选择机会。由于这两者的差异主要是视角的不同而不是在同一个层面上的对立,因此它们实际上并不是零和的而是互补的:一种理论解释了共有知识是怎样生成的,另一种理论解释了共有知识生成之后怎样影响战略选择。在这个意义上,两种理论,缺一不可。(42)
卡赞斯坦、基欧汉和克拉斯纳认为,理性主义者与建构主义者之间的学理辩论对我们的最大启示是,任何一种理论,任何一种研究人员自己偏爱的理论,都不足以解释现实。如果坚持认为自己的理论是唯一正确的理论,学术就会变成贫瘠的荒原。知识和理解只有通过不同理论思想和研究纲领之间的论争才能得以发展。我们永远不能忘记,要判断一般性理论和具体的研究纲领是否有用,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看它能否提出既可以从学理上加以分析、又具有重大实际意义的问题。(43)对于不同的“范式”,这三位学者的主张是兼收并蓄、相互宽容、放开眼界,这一点也许就是理解国际关系研究途径演进的要义所在。
注释:
①参阅[英]布伦丹·威尔逊:《简说哲学》,翁绍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页。
②参阅[澳]艾伦·查尔斯:《科学究竟是什么》,邱仁宗译,石家庄: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一章”,第11-15页。
③参阅陈波:“休谟问题和金岳霖的回答——兼论归纳的实践必然性和归纳逻辑的重建”,《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④参阅[英]布伦丹·威尔逊:《简说哲学》,第4页。
⑤参阅刘放桐等编:《新编现代西方哲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10页。
⑥参阅王巍:《科学哲学问题研究》,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页;周林东:《科学哲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
⑦周林东:《科学哲学》,第75-76页。
⑧此段叙述,参阅了王巍:《科学哲学问题研究》,第26-28页;罗慧生:《西方科学哲学史纲》,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90页。
⑨汪志强、袁方成:“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方法论评述”,《江汉论坛》2005年第6期。
⑩[英]大卫·马什和格里·斯托克:《政治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景跃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页。
(11)[德]克劳斯·冯·柏伊姆:《当代政治理论》,第78页,转引自汪志强、袁方成:“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方法论评述”。
(12)[美]詹姆斯·多尔蒂和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五版),阎学通、陈寒溪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40-41页。
(13)Hedley Bull,“International Theory:The Case for a Classical Approach”,p.361,转引自[美]詹姆斯·多尔蒂和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40页。
(14)[美]詹姆斯·多尔蒂和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40页。
(15)Hedley Bull,“International Theory:The Case for a Classical Approach”,转引自[美]詹姆斯·多尔蒂和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第41页。
(16)Frederic S.Pearson and J.Martin Rochester,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 McGraw-Hill Companies,Inc.,1998,pp.26-27.
(17)[英]大卫·马什和格里·斯托克:《政治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第48-51页。
(18)See 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2nd edi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227.
(19)转引自Harvey Starr,"Cumulation,Synthesis,and Research Design for the Post-Fourth Wave",in Frank P.Harvey and Michael Brecher eds.,Evaluating Methodology in International Studies,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2,p.45。
(20)Steve Smith,"Positivism and Beyond",in Steve Smith,Ken Booth and Marysia Zalewski eds.,International Theory:Positivism and Beyond,Cambridg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11.
(21)可参阅Deflef F.Sprinz and Yael Wolinsky-Nahmias,"Introdution:Methodolog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in Detlef F.Sprinz and Yael Wolinsky-Nahmias eds.,Models,Numbers,and Cases:Methods for Study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nn Arbor,MI.: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4,pp.6-7。
(22)包括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s.69-94;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s.29-54; 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s.1-25;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s.19-44;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Vols.19-44; World Politics,Vols.27-52。
(23)可参阅Detlef F.Spfinz and Yael Wolinsky-Nahmias,"Introdution:Methodolog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pp.5-7。
(24)Daniel Maliniak et al.,The View from the Ivory Tower:TRIP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Faculty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Williamsburg VA,February 2007,http://www.wm.edu.
(25)参阅[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译者前言”,第15-19页。
(26)Mark Hoffman,"Critical Theory and the Inter-Paradigm Debate",Millennium,Vol.16,No.2,1987.
(27)关于批判理论的综述,主要参阅了Scott Burchill and Andrew Linklater eds.,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London:Macmillan,1996,pp.145-178; Steve Smith,"New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 Theory",in 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p.175-178.
(28)Jacques Derrida,Writing and Difference,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78,p.278.
(29)Scott Burchill et al.,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Palgrave,2001,p.182.
(30)可参阅[美]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斯蒂芬·克拉斯纳编:《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秦亚青等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3-47页。
(31)A.R.Lacey,A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3rd edition),London:Routledge,1996,p.286.
(32)Vernon J.Bourke,"Rationalism",in Dagobert D.Runes ed.,Dictionary of Philosophy,Totowa,NJ:Littlefield,Adams and Company,1962,p.263.
(33)Walter Carlsnaes,Thomas Risse and Beth A.Simmons eds.,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London:Sage,2002,p.54.
(34)J.Elster,Nuts and Bolts for the Social Scienc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p.22.
(35)John Baylis and Steve Smith eds.,The Globalization of World Politics(3rd edition),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p.267.
(36)J.J.Mansbridge ed.,Beyond Self-Interest,p.20,转引自[英]大卫·马什和格里·斯托克:《政治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第66-67页。
(37)可参阅[美]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和斯蒂芬·克拉斯纳编:《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第32-44页。
(38)同上书,第256页。
(39)[美]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和斯蒂芬·克拉斯纳编:《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第271-272页。
(40)[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译者前言”,第24页。
(41)[美]彼得·卡赞斯坦、罗伯特·基欧汉和斯蒂芬·克拉斯纳编:《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第282-283页。
(42)同上书,第44页。
(43)同上书,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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