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与制度的共同演化: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脉络剖析及问题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论文,制度论文,脉络论文,理论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组织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一直都是组织研究领域中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这种互动关系不但要求组织高效率的内部运作,不断提高组织的市场竞争力,更迫使组织关注其外部的有效性,保持与外部环境因素的契合,也就是说,组织为了获得其赖以生存发展的关键资源,必须满足外部技术环境中关键主体的需求,维系与这些主体的间经济关联[1]。作为生存于社会环境中的组织,越来越受到政府以及各种团体所确立的行为模式和规范的影响,由法规、惯例、观念等组成的制度环境对组织的行为的作用也日趋明显[2]。制度环境的作用不但表现在外部主体对组织偏离制度要求的行为的惩罚,更在于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行为选择的自主性[3]。基于对目前管理研究中日益受关注的组织与制度环境间关联性问题的理论透视性,以组织与制度关联机制为其研究要义的组织制度理论开始受到学术界的重视,逐步占据着组织战略研究的主要阵地,为理解、分析和预测组织的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范式和理论视角。 随着组织制度理论“触角”的日趋深入,其应用范围也不断拓宽,但组织制度理论视角下的诸多概念和议题却相对分散化,学者们对组织与制度之间关系的认识亦不尽相同,后续的研究要在厘清这一领域的理论线索与内涵的基础上方能进一步有效展开。深刻理解并明晰勾画组织制度理论的脉络,有必要首先并主要围绕组织与制度的共同演化来探索。可以说,关注组织与制度之间的互动是研究展开的核心路径,而这种互动是组织与制度二者共同演化的过程,制度的演变与组织的演进交绕前行。 本质上来看,组织制度理论秉承组织作为开放系统的思想,从信号交换的角度,于组织与制度之间相互关系探索中对组织进行理解。当前组织制度理论的研究总体上从两个方向展开,即制度作为行动约束以及制度作为行动结果的组织制度间动态关系研究。这两条研究线索共同构成了组织制度之间关系研究背后的完整逻辑。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为外部主体提供了评价组织行为的标准,约束着组织的行为,而面对制度压力下的组织会选择相应的结构与行为,以获得外部的支持;行动者(agent,意指个体或组织)在制度变迁过程中起到驱动与引导作用,在参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推动了制度的变迁。下面我们分别从这两条线索回顾组织制度理论的研究发展,并以一个完整的视角剖析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研究脉络与内部关联逻辑,从而系统性地厘清概念与理论点之间的构建关系及其主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对理论领域中现存的困惑与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集中探讨,以期为深入有针对性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启示。 研究方法与文献选择 为了深入探析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主体脉络,厘清组织与制度之间的理论关系,我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文献搜索,以确定组织制度理论的研究的文献范围,保证本研究的全面性以及可靠性。本文的文献选择过程包括如下两个步骤: 为了确保文献的充分性,我们首先在重要电子数据库以及国内外主要学术期刊中进行集中搜索组织制度理论相关文献。我们先在ProQuest、EBSCO和CNKI三个电子数据库中以制度(institution)、组织制度(organizational institutionalism)、合法性(legitimacy)、组织场域(organizational field)、制度创业(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制度创业家(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等关键字查找与组织制度理论相关的文献,创建初始的文献库。此外,在国内外主要学术期刊(国际期刊包括AMR、AMJ、ASQ、OS、SMJ、AJS、ASR①等,国内期刊包括管理世界、南开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社会学等)我们以关键字的形式进行搜索,补充相关文献。经过电子数据库以及主要学术期刊的搜索工作,我们完成了对组织制度理论相关文献的大范围查询,建立初步的文献数据库。 此外,我们通过浏览近年相关期刊、精读相关研究综述和引文检索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文献数据库,以保证文献数据库的效度。第一,我们浏览了近10年内主要学术期刊上关于组织和战略相关研究的文献,确保不遗漏组织制度理论领域中的重要前沿文献。第二,经过精读和分析组织制度领域中以往研究综述,我们了解综述中阐述的重要理论观点以及经典文献,避免经典文献的缺失。第三,利用经典文献进行引文检索,我们查找了引用经典文献的相关研究,通过引文检索结果与数据库的对比,保证数据库中文献的相关性。 经过这两个步骤,我们确定了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文献范围,建立并完善了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文献库。经过大量的文献阅读工作,我们对组织制度理论的相关研究和理论观点进行了简要的归纳划分。从研究方法来看,目前组织制度理论研究主要使用质性研究方法,量化研究相对较少,而且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方法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从研究的对象来看,组织制度理论的研究对象主要为非营利组织,对于企业的关注尚有不足。而从研究的情景来看,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制度环境更多集中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组织制度环境研究则较少。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环境(例如中国、印度等)将会成为未来组织制度研究的重要情景,因为这些国家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其不稳定的制度环境也为组织制度理论发展提供独特和关键的现实基础。对于研究的内容,我们从以往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中提炼出“制度作为组织行动的约束”以及“制度作为组织行动的结果”两条线索,这两条线索在我们厘清组织制度理论研究脉络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制度作为组织行动的约束 组织制度理论学者认为,外部环境中的法律、规则、信念等制度会约束组织的结构与行为[2,4,5]。制度在其演化过程中,为组织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和规范,并界定组织行为被认可的所需条件,限制组织的行为选择。为了展现出与社会要求的匹配,获得组织生存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动态环境中的组织要采取制度所规定的组织结构,遵从现代社会中被广为接受的行为规范[4]。但是,遵从制度规则与追求技术效率两者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往往相互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组织经常会选择只具有信号性质的“脱耦(decoupling)”行为[4],即仅表面上实施制度要求的结构或行为,因为这种结构或行为的执行与组织核心技术相分离,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两者冲突给组织带来的压力。这同时暗示了制度并不具备对组织绝对的控制力,其更多地起到规范指引的作用。而从制度的作用过程来看,制度对组织行为的约束也会使得组织之间的运行逻辑更为相似。 1、制度约束过程:趋同 从组织结构和行为的相似性出发,Dimaggio和Powell[5]认为趋同机制(isomorphism)是组织之间趋于相似现象的内在机理,而所谓的趋同就是指在共同环境条件下,组织被驱使与其他组织保持相似性的约束过程。在组织发展过程中,一些组织往往通过某种制度联系构成了一种“组织场域”[5]。一旦组织场域中组织间关系结构趋于稳定,组织场域内就会逐渐形成趋同的力量,使得组织之间变得更为相似。此外,Dimaggio和Powell[5]进一步将趋同机制归纳为三种:第一种机制是“强迫性趋同(coercive isomorphism)”,即组织外部具有权威或者强制力的重要机构会强迫组织采用某种结构或者行为模式。若组织不接受这种强迫,就会遭到某种惩罚。第二种机制是“模仿过程(mimetic process)”,即在环境中不确定性的诱导下,组织会解读并模仿组织场域中其他成功组织的行为和做法。第三种机制是“规范性压力(normative pressure)”,指社会规范会产生共享观念或者共享的思维方式,组织在专业知识的形成及推广中逐渐接受这些社会规范,并相互间趋于相同。从他们的研究可以看出,组织的行为并非都是由追求高效率的动机驱使,在制度的约束下,组织场域内的组织也会因遵从共同的制度安排而采取相似的结构和行为。 在制度的压力下,组织选择相似的组织结构与行为更多是为了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6,7]。组织在提高运作效率的经济动机以及获得社会认可的社会动机驱使下选择其结构和行为[8,9],而且组织对经济和社会损益的权衡与考虑决定了他们具体行动的实施程度[10]。此外,组织场域内的组织所面临的制度要求是多样化的,而不同的制度要求之间往往相互矛盾或冲突。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如果选择遵守其中某一制度要求的话,就会受到来自部分外部主体的惩罚。所以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支持,他们只能通过保持形式上的相似,尽可能地满足不同制度的要求[11,12]。 由此可见,制度并不直接控制着组织之间的物质交换过程,只为组织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了进行社会评价的标准,其评价结果关系到组织运作所需的关键资源的获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而这种社会评价就是组织制度理论研究中最为核心的概念——合法性。与技术要求的效率最大化目标不同,为应对组织场域中的制度因素,组织的行动更多地出于获取与维持合法性的目的。 2、组织制度之间关系的纽带:合法性 合法性(legitimacy)是指“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建构的标准、价值观、信仰和定义系统里,一个个体的行为被普遍认为是令人满意并且合理适当的感知和假设”,是“被客观拥有但主观创造的”具体评价[13]。合法性的获取和维持不但是组织行为决策的重要条件,也是影响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4,14,15]。组织制度理论学者批判了经济学中个体尽可能考虑所面临的全部选择,实现利益和效率最大化的行为假设,认为个体的行为并不总是只受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驱使,在强制、模仿和规范的制度压力下,个体行为选择经常会更多地出于合法性的考虑[4,16]。虽然合法性被视为组织从其所处制度环境中所获取的一种资源[13],但与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不同,合法性并不是一种为了生产某种特殊产出而作出的投入,而是以一种外部可见方式展示的符号性价值[2]。制度一旦在组织场域内建立,便为组织合法性的评价提供一个标准,从而对组织产生约束限制作用。一方面,由制度决定的合法性评价使得制度具有广泛普遍的约束作用,限制组织的行为选择。规制和文化等制度环境决定组织的产生和运行方式,同时也决定外界对组织的认知和评价。另一方面,组织的合法性追求迫使组织主动遵从制度的要求,以获取外部社会支持。当组织的目标、结构和行为偏离了这些社会构建的规则规范时,组织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继而威胁到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所以组织合法性是制度对组织行动约束的基础,在制度与组织之间关系互动中起重要的纽带作用。 从制度的行动约束过程来看,趋同与合法性机制是制度约束过程的宏观与微观机理:制度压力使得组织之间的结构和行为趋于相同,而合法性是制度压力产生作用的内在驱动因素。组织对制度压力的感知是组织合法性需求所引起的,法规、惯例、文化等制度为外部组织合法性的评价界定了受到普遍支持和认可的标准,对组织场域内的组织具有广泛的约束。组织要取得外部关键主体中较高的合法性评价,维持组织的日常运营,就需要与制度要求的组织结构和行为模式保持相似,无论采用表面上的还是实质上的行动。而在组织遵守制度,要求获取合法性的过程中,个体组织将制度要求融入日常运作中,组织之间的结构和行为模式也因而趋于相似。 可是,任一制度所赋予的合法性并不是保持恒定的,因为制度会一直发生演变,当新制度安排被社会群体认为更为合理时,新制度安排就会取代原有的制度安排[3,15]。在制度演变过程中,个体对某些社会实体的合法性进行再判断,从而影响这些个体的行为选择[17]。合法性评价影响个体接受和支持某社会实体或者社会活动,从此来看,组织可以通过一系列行为与言论改变其他个体的对制度的合法性评价,获得他们的支持,进而推动制度的演变。 制度作为组织行动的结果 制度的约束作用并不会一直被全部组织所支持,当现有制度受到质疑时,制度本身便可能被加以改变。面对制度的压力,组织会根据自身与环境之间的权变关系选择相应的战略行为[3,18]。新制度构想的启发让组织意识到那些不被现有制度所支持的潜在利益,重新思考和评价现有制度安排的合法性。这些需要打破或改变目前制度才得以实现的潜在利益也促使组织成为制度变迁的积极推动者,引起组织场域内对新制度的探讨,推动新制度的建立[19]。因此,制度的变迁是行动者(个体或组织)在构建新制度合法性过程中一系列塑造新形象、提供合理解释等“符号性活动(symbolic work)”的结果[14,20]。 组织为实现自身潜在利益而引起制度变迁的行为过程研究,目前主要从制度创业(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和社会运动(social movement)两个层面分别展开。一些学者引用“制度创业”[21]的概念,结合行动者(个人或组织)的利益和权力,研究制度变迁过程中个体行动者的作用,即个体行动者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对制度变迁的影响。而另外一些学者则从集体行动的层面上,结合“社会运动”[22]的相关研究,观察行动者集体如何提出对某些制度的言论和主张,引发社会争论,最终推动制度的变迁,分析集体主张和集体行动的作用过程。 1、制度变迁中的“英雄”:制度创业家 制度创业是指个人或组织改变原有制度所规定的行为标准和模式,创造和发展新制度规范的一系列活动[21],而那些通过整合可用资源推动制度变迁的个体或组织就是制度演变过程中的制度创业家[23,24]。作为制度变迁中的“英雄”[25],制度创业家对制度所设定的行为模式进行反思,创新出新的行为模式,并加以宣传推广,促进新行为模式的确立[21]。但是,即使制度创业家在自身利益驱使下进行推动制度变迁的一系列活动,他们的利益、目标、战略选择等都同样也受到来自制度、文化和历史上的制约。这种制度约束与组织有意识行为的冲突被组织制度理论学者们称为“嵌入性行动者的悖论(the paradox of embedded agency)”[26,27],即如果行动者(个体或组织)嵌入到制度环境当中,其行为受到制度的规制、规范、认知过程的制约,他们又如何能够构想新的行动模式,进而鼓动其他组织支持甚至采用这种新行动模式呢? 为了回答“嵌入性行动者的悖论”提出的问题,一些学者首先从制度创业家在组织场域中的地位或位置进行思考,认为制度创业家在组织场域中的地位决定了其构想和倡导新结构和做法的能力。那些在社会互动中形成并具备合法性的身份地位能支持制度创业的一系列活动,为制度创业家提供构想新制度并将加以实践的机会,可是这种身份地位是有限的,只分布在组织场域中的若干地方[28]。其中,首先被关注的是成熟组织场域中占据主要地位并有较强权力的制度创业家。一方面,他们与组织场域外的主体具有联系,能了解到其他领域的实践,这些新的实践引发他们对制度的反思,并逐渐挖掘其被制度限制的潜在利益[29]。这些潜在利益诱使他们致力于创新性组织行为的推广,推动制度的改变。此外,跨组织场域的活动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制度的束缚,因为这些跨组织场域的活动并不受到其组织场域的制约[19]。此外,处于次要地位或者边缘位置的组织也同样能成为制度创业家,逐步引发制度变迁。因为这些组织处于组织场域的边缘地带,接触到更多的新想法,更容易提出新制度的构想[19,23]。而且他们的利益经常不受现有制度的保护,甚至被现有制度所挤压,其推动制度的变迁的动机也更为迫切[30]。与制度创业家所处地位的研究不同,另一些学者则从制度创业家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出发,研究制度创业家如何脱离已制度化的结构和行为,引入新的组织结构或行为模式,并使其被广泛接受和采用[14]。组织在与其他组织场域成员的社会互动交流中,突出现有制度的欠妥之处,指出新制度相比原有制度的优越性,为新制度构想取得合法性的支持[31]。制度创业家通过建立新形象、合理解释新制度等这一系列行动,不但使得原有制度逐渐地受到组织场域成员的质疑,而且同时也提高了制度创业家自身的合法性[32]。 2、组织集体的合法性行动:社会运动 制度创业的研究从行动者(个人或组织)个体层面上探索引起行动者推动制度变迁的动机以及一系列推动制度变迁的行为。其更多地从行动者自身的特征出发,观察行动者如何通过与其他组织场域成员的关系构建,提高自身推动制度变迁行为的合法性,争取其他成员的认可与支持。而社会运动的研究则通过考察组织场域内组织集体之间的争辩协商过程探讨组织集体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社会运动是有组织的一群人对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的权威的集体挑战,致力于在社会不同层次上促进或抗拒社会变迁的一系列活动[33]。组织集体为了改变现存的制度安排,宣传其集体的主张,公开支持或者反对某些事件或者行为,引发关于新旧制度的社会舆论[34]。 目前组织制度理论中社会运动的研究同样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运动是对抗目前制度安排的一种外部社会力量,这种力量产生于在组织场域以外或者边缘位置。集体行动者提出新想法,企图破坏或者直接挑战目前制度,引发组织场域内现有制度的合法性危机[35]。此外,提出新构想的集体行动者能利用其获得的政治支持,促使国家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权力的主体禁止或者推行某种行为,保证其推动制度变迁相关活动的进行[36]。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社会运动是组织场域内发起的具有持续性的活动集合。集体行动者通过利用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源宣传其新组织形式或者行为模式的主张,并积极参与制度形成过程的活动,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阐释新的组织形式和行为模式的合理性,使其与现有制度形成一定程度的融合,推动制度的渐进式演变[34,37]。 组织制度的研究中,社会运动概念的引入从一个新的角度回应了某些学者关于制度对组织的过度约束的批判。社会运动的研究使得组织制度的研究者更为关注制度的变迁过程,以过程研究为主,不再只限制于个体或者某群体的研究中,而是聚焦于组织之间关于合法性的争论过程。而且社会运动的引入还改变了以往对制度,行动者和组织场域的结构等概念的看法,为制度变迁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工具。 组织制度理论的研究框架及脉络剖析 前文对组织制度理论的相关研究归纳成制度作为“行为约束”和“行为结果”两大平行线索,这种“平行”仅仅是表象的,实质上对组织制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虽然组织制度理论的研究已经开始朝向纵深发展,并产生了诸多的研究议题和重要概念,但是从整体意义上来看,其相互之间的脉络与逻辑关系仍值得厘清。这不仅在于许多研究往往只反映了组织制度间互动关系的单一方面。例如,制度创业的研究从行动者的特征或者行为探究行动者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却未关注到原有制度约束过程下组织日常行动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潜在作用[38]。更重要的是,对组织制度理论整体性研究剖析有助于从理论基本框架中探索理论发展的脉络轨迹,明晰组织与制度交互的线索,寻找行动者在其中的行为模式与作用。组织与制度之间是一种共同演化的关系,行动者既不是盲从于制度,也不具备超于制度的能力[2]。 为了更为清晰地呈现组织制度理论的总体研究脉络,我们首先从两条理论线索中提取出研究中最为重要的概念。这些概念不仅是突出了组织与制度之间动态互动关系,同时也反映了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关键问题。此外,我们还对这些概念之间的作用关系进行较为简要的描述,以表示组织与制度之间的共同演化关系。最终,我们结合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两大理论线索,绘制出组织与制度之间共同演化的理论逻辑脉络框架图(如图1所示)。 图1 组织制度理论研究逻辑脉络示意图 如图1所示,由受到共同的法律、规范、信念等制度影响下的组织构成的组织场域的变化,受到制度环境的普遍约束[5]。制度为组织场域内的组织设定了能被普遍认可的组织形式以及行为模式,提供了组织合法性评价的标准[4]。为了获得组织生存和发展必需的合法性,组织选择制度所设立的组织结构和行为模式,并逐渐趋于相同[5]。但不同制度安排之间往往会相互矛盾或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组织行动选择的自主性[11]。而在制度演变过程中,行动者(个体或组织)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39]。行动者对现有制度进行反思,重新评价制度的合法性,构思新的制度安排[18]。为解决新制度与原有制度间的冲突,制度创业家利用自身拥有的物质与社会资源,向组织场域内其他组织成员阐述其新制度构想的合理之处,争取他们的认可和支持[15]。此外,组织场域内的行动者集体会发起更为广泛的社会运动,引起组织场域内关于新制度合法性的争论[37]。当新制度构想得到组织场域内成员的普遍认可时,新制度就最终建立起来,对组织场域内组织的行为产生约束作用;否则,行动者的行为因缺乏合法性的而被限制[40]。组织与制度之间紧密的相互作用体现在两者的相互因果关系。组织的行为始终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制度所赋予的合法性决定了组织的行为选择;而在制度对组织产生约束的过程中,组织的一系列行动也会引起并推动制度的演变。这个组织与制度共同演化的研究框架强调了组织与制度之间动态互动关系,能系统地展现组织制度理论的研究脉络和内部关系逻辑。 这一研究脉络图从整体上描绘组织与制度之间的共同演化关系,虽然未能呈现其具体的互动细节,但实际上隐含着两个更为重要的目的。首先,明晰主要概念之间的构建关系。以行动者(个体或组织)的行为作为入手点的研究逻辑清晰反映了组织演进与制度演变的共同过程。制度的演变过程伴随着行动者行为的驱使,行动者的行为(包括制度创业和社会运动)能维持制度的约束,也能推动制度的变迁[40]。行动者行为与制度变迁的联系是组织实践、组织、组织场域以及制度间跨水平的互动结果[38]。制度限制着整个组织场域的组织行为选择,而经过组织对制度反思后的组织行为的变动引起组织场域的变化[43],并可能导致制度的变迁[23,28]。此外,组织合法性是连接组织与制度间复杂关系的重要因素。组织的合法性既是组织行为的前因,同时也是组织行为的结果[13,18]。组织合法性的获取与维护促使了制度压力下组织所采取的行为反应,而行动者推动制度变迁的一系列行为同样也是出于争取其自身的合法性的目的。一方面,制度通过界定合法性评价的标准约束着组织的行为,另一方面,为了追求潜在利益,组织提出对现有制度的反思和质疑,引发对组织场域内的对新旧制度的合法性争论[31],推动新制度的建立。 其次,突出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核心议题,即组织场域内合法性的互动关系的改变,或者说是组织获取与维持合法性的信号交换活动过程。在制度的约束下,组织通过遵从制度的要求获得合法性,所以组织否定不符合制度要求的行为,维护制度的约束,保持自身的合法性。一旦组织场域内会出现了关于新旧制度的合法性的争论,支持新制度的组织为了新制度的建立,利用一系列的信号行为获取社会认可与支持,例如对新制度进行合理解释和推广[39],树立自身良好形象[20]等。制度的演变就在组织间的信号交换过程中不断推进。 研究困惑及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组织制度理论近年来已经上升为组织研究的主流范式之一,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这一理论领域仍存在着诸多待解决的问题,困扰着学者们对于组织与制度之间关系的分析。下面我们进一步探讨这些研究困惑和问题以及其未来的解决思路。 1、制度趋同机制研究范畴的界定 制度趋同现象与组织行为模式的传播过程之间的复杂关系导致了制度趋同机制研究范畴的模糊。而在组织制度关系研究中,两者往往混为一谈,一种组织结构或者行为模式的广泛传播被简单地认为是制度趋同性的结果。这是由于在解释某种组织形式或者行为模式的传播时,研究者还未能清晰地区分是基于组织制度理论与其他理论的解释。例如资源依赖理论认为,当某个组织拥有某种其他组织生存发展所需的重要资源,其他组织会通过采纳与这个组织相似的组织形式或者行为模式的方式,与这个组织建立资源交换关系[1]。但是,在组织制度理论研究中,只有当某种做法是迫于合法性的压力而被采纳的传播过程才是制度趋同性的研究范畴,合法性是制度趋同性研究的核心驱动因素。因此,制度的趋同机制需要在组织合法性的充分认识上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首先,组织行动选择时的动机测量在未来制度趋同机制研究中显得尤为重要。单从组织行为结果推测其行为动机的研究手段已不能满足目前制度趋同机制研究的要求[10]。其次,随着组织制度理论研究对制度变迁的持续关注,未来的研究也要考虑在趋同机制作用的过程中社会规范、观念、法律等制度的变化,进而寻找趋同机制作用变化的条件。 2、脱耦行为的深入探讨 组织脱耦行为研究和制度趋同性研究之间是紧密关联的。面对来自制度的趋同性压力,为了保持组织的运作效率,组织会选择脱耦行为,只表面上遵从制度的规定,而实质上在不完全采用与制度要求的行为情况下实行新的组织结构或行动。组织脱耦行为的研究不但能进一步了解组织面对制度压力时采取的行为选择,还能促进制度变迁中组织个体因素的微观研究,因为组织脱耦行为是个体行动者为了避免外部制度压力所带来的组织变革而采取的行为选择[41]。组织脱耦行为的研究虽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但仍未能得到深入探讨,其与制度趋同性的研究也没有得到结合。为了突破目前的研究瓶颈,未来组织脱耦行为的研究可以从脱耦行为与制度趋同性的联系出发,探索组织个体因素以及组织场域特征等因素的作用,考虑组织受到的制度趋同的压力程度,组织所处的组织场域的地位等因素对组织脱耦行为的影响。例如,组织场域的结构越趋于成熟,组织受到的制度趋同压力越大,组织场域内采取脱耦行为的组织是否越多? 3、制度间相互矛盾或冲突所产生的合法性问题 在制度的约束下,组织为了获得其合法性,必须遵从制度的要求。但是在制度间相互矛盾或冲突的时候,组织遵循某一制度要求会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另一制度的要求,这是组织在获取合法性的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制度间的矛盾与冲突所产生的合法性问题需要对组织合法性做出更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组织的合法性并不是零一变量,其变化应该是连续且多维度的。面对外部不同制度的共同压力,组织需要有选择性地匹配这些不同制度的因素和要求。一旦组织的行为能满足外部不同主体所支持的制度要求,他们将具备更多的合法性。此外,制度之间的矛盾或冲突赋予了组织一定的自主性,激发他们寻找这种制度状态的解决办法,进而通过解决办法的实施获得并提高其合法性[20]。因此,要解决制度间矛盾或冲突所产生的合法性问题,未来的研究应该从组织在面对制度间矛盾或冲突情况下的行为选择出发,特别是其信号行为,分析这些行为下组织所要表达的信息与目的,考察这些行为对组织合法性的影响进而深化组织合法性的理解与探究。 4、“嵌入性行动者的悖论”的进一步解决 目前对制度创业行为的驱动因素探究,一方面落脚于个体行动者的特性以及他们在组织场域中所处的地位,另一方面关注行动者所采取的某些特定的行为。这些研究都是以行动者(个体或组织)为中心的,只关注制度创业家有意识的行为选择,即制度创业家怎么样以及为什么能改变所处的制度环境的制度和组织场域结构。关于制度创业家改变现有制度,推动新制度的建立整体过程的认识仍相对较少,制度创业家解决面对制度创业过程中各种冲突问题的研究也未能深入。因此,以过程为中心的研究方法显得越来越重要。相对于以行动者为中心的研究,以过程为中心更着重于制度创业过程中行动者的斗争过程,也就是持有不同主张的行动者之间相互争论协商的过程[38]。未来制度创业的研究并不把制度创业家当做组织场域中具有突出能力和资源的特别个体,而是更为积极参与集体行动和争论的个体或组织,突出其在参与集体社会活动的过程中所起的推动和领导作用。对“嵌入性行动者的悖论”的解决思路探究从个体研究转向过程研究,不但有助于观察制度与组织互动关系的整体变化,还能准确地理解他们之间的互动机理,深入了解行动者的角色和作用。 5、组织制度的跨层次研究问题 行动者行为的引入导致了组织制度研究中关于是否应当考虑行动者作用的争论。一方面,以行动者行为作为研究核心的分析集中在组织或者个体的微观水平上,研究者分析组织的行为选择如何受到个体行动者的特征、联系以及行动者所在群体的特征等的影响。另一方面,以行动者行为为前提假设的研究多为宏观社会水平的分析,例如国家层面上的制度分析。研究者更倾向于对不同行动者群体的特征以及不同群体之间关系的重视,研究组织群体与制度之间互动过程。组织制度互动关系的研究是跨层次的,而连接于不同层次的制度分析问题已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重要任务。其中,组织场域的研究将是未来解决这种跨水平制度分析的一个重要方向[42]。组织场域研究的是不同群体的组织如何在相互关系基础上,形成对某一领域活动的一致认识。组织场域的研究涉及从个体组织到社会群体的行动者以及他们之间的跨层次互动,探索组织场域成员的共同认识和行为如何被现存制度所塑造,以及如何影响未来制度的形成,因此能规避在制度分析中因忽略某一水平的组织或群体的属性所带来的研究风险。 上述问题凸显了组织制度理论研究中亟待突破的几个主要方面,而其中的解决思路不但帮助我们深入理解组织制度理论的内涵,还对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发展及应用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既有问题的认识有利于厘清理论框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从而对理论进行修正与升华。而理论的自身完善也需对既有问题研究持续推向深入,从理论纵深上寻找问题解决的深层次机理。无论怎样,问题的存在既是困扰与挑战,更是机会与方向。 组织与制度之间共同演化的研究逻辑框架从整体上阐述了现有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线索与脉络,对组织制度理论研究的认识和理解有着重要意义。首先,本文所剖析的研究逻辑框架清晰地展现了组织与制度之间的关联性,体现两者之间的共同演化关系。组织的行为不但受到制度的约束,而且还能推动制度的变迁[2]。制度的演变过程伴随着组织的演进以及组织间互动关系的改变,是组织一系列行动的前因与结果。其次,此研究逻辑框架突出了制度环境中组织之间的行为互动,这种行为互动主要体现在组织间的信号交换过程当中。在组织制度理论的研究中,组织的行为被视作一种信息的表达,组织间的互动则是组织行为所隐含信号的传达与交流。制度不仅影响了作为信号表达的组织行为选择,同时也在组织信号交换过程中逐渐被加以改变。最后,本文的研究逻辑框架强调了组织合法性的重要性,明确连接组织与制度间作用关系的关键因素。组织合法性是组织制度理论研究中最为核心的概念,组织制度理论视角下的组织行为分析与认识均基于组织合法性的角度所展开。对组织合法性的深入理解不但有利于探析制度环境中组织的行为反应,同时也是组织制度理论研究深入发展的前提。 此外,组织制度理论的研究逻辑框架也为我们对组织进行理论比较与分析提供了重要的概念与思想基础。这种理论比较与分析不仅能加深对组织战略行为的整体认识和理解,还有利于在与其他组织理论的比较分析中,深化组织制度理论的发展。例如,制度趋同的研究者在与资源依赖理论的比较中,明确了制度趋同的内在含义,厘清了制度趋同的合法性驱动机理,同时也推动了对制度趋同机制的深入探究。可以看到,组织制度理论的发展和推进有着广阔的空间。在未来的组织研究当中,组织制度理论也将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但这种作用和地位只能建立在理论本身逻辑思路的系统性和紧密性上。因此组织制度理论的深入研究将会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和重要意义的工作。在未来的研究中,围绕行动者行为以及组织合法性等核心概念,我们可以摆脱制度对组织行为绝对控制的陷阱,探讨组织在制度约束中的战略行为,研究在制度压力下组织如何选择差异化的行为模式,以及这种微观的行为如何经过跨层次的连锁关系影响制度的最终变迁。组织制度理论是一个富有生命力和现实意义的理论,但只有围绕理论的核心构念,把握理论的发展脉络,组织制度理论的研究才能对现代组织行为做出更为恰当的描述和解释,体现其实践价值以及学术贡献。 注释: ①AMR表示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AMJ表示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ASQ表示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OS表示Organization Science以及Organization Studies,SMJ表示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AJS表示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ASR表示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标签:制度理论论文; 社会互动论文; 制度变迁理论论文; 压力管理论文; 组织环境论文; 社会关系论文; 文献回顾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政治社会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