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而不休”的权益保障论文

“退而不休”的权益保障

□ 金 湾

随着现代人寿命的延长,自主创业和寻找工作早已不是年轻人的专利。很多刚退休的老年人选择坚守岗位或再度工作,期盼开启“人生第二春”。

去年上半年,香港首富李嘉诚宣布正式退休。尽管已经90岁高龄,但超人李嘉诚仍然有一颗不老的心——他退而不休,以年薪五千继续出任长和顾问。

时下也有很多到了退休年龄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乐于发挥余热,退休后或被原单位返聘,或去新单位再就业。这类“退而不休”的人群,称其为“退休打工族”。老有所用成了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当下我国退休老人重新工作的方向主要有两类:一种是从事技术岗位;另一种是家政、餐饮、安保等服务行业。

该公司的产品营销,结合公司发展实际,主要采用差异化营销和专业化营销这两种策略。差异化营销,主要指的是针对中高端纺织产品,如中高端的织布、家用纺织品等提供,甚至为某著名家用纺织品品牌提供专门的生产链,有效地与其他企业的低档产品错开生态位。与此同时,该公司为了更好地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不断完善自身服务体系,实现销售环节与生产环节的有效衔接,及时处理相关产品投诉。

然而,老年人想找份差事并非易事,还会面临不少现实障碍。首先,当下就业市场针对老年人设立的岗位较少。其次,不少企业因为不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拒聘或慎聘老年人。那么,退休老年人的劳动权益还有吗?权益受损该由谁来维护?

退休工不再属于“劳动者”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从你拿到退休证告别工作单位的那一天开始,也就告别了“劳动者”“职工”的法律身份,一旦遇到纠纷,应该选择非劳动法律关系的诉讼途径。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不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

(1)材料牌号多,标准交叉重复。航空用金属材料标准对象材料牌号多,制定单位错综复杂,缺乏必要的系统管理及维护,导致航空用金属材料标准散乱重复、交叉矛盾,无法协调运用。

部分强制性规定不再适用 退休再就业人员不再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一些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再适用。具体包括:养老保险、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及工伤待遇等。

西方经验值得借鉴 欧美国家在社会舆论方面营造氛围,消除歧视,让社会、企业认识到老年雇用的趋势与必要性,欧盟还制定消除就业歧视法来保障老年劳动者权益;政府、机构有意识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就业培训,提升这一群体的就业技能。

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其他用人单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或劳务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发生纠纷后,退休人员可按照《合同法》(并非《劳动合同法》)来争取权益。

不稳定系数:MLAA-22的不稳定系数是52.18,当1个蛋白质的不稳定系数>40时,提示该蛋白质不稳定,因此提示MLAA-22在体内不稳定。

一些国家还为老年人提供临时性的就业机会,例如德国为55岁以上失业老人提供30个月的就业机会,而法国为60个月,通过政府、公共部门的岗位作为临时性就业机会;此外为鼓励私营企业雇用老年人,德法等国家还对雇用老年就业者的企业提供薪酬补贴或税收减免的优惠。此外,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也是通常的做法。

无论是出于“钱不够花”还是“老有所为”的需求,退休人员再就业都显然是一个庞大的市场。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促进老年人口就业,可以缓解社会养老压力。不过,我国的老年人再就业却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来促进,创造一个有利于老年人就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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