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183;行为#183;艺术——性别权利倡导和抗争行动形式库的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性别论文,权利论文,形式论文,街头论文,艺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商场、医院、车站等城市公共场所,女厕门外排起长队,男厕则是人流畅通,人们对此早已司空见惯。然而,2012年2月19日上午,在人流密集的广州越秀公园正门附近,几个学生气未脱的年轻女性堵住了这里唯一的一个公厕门口,要“占领男厕所”。她们一边在门口高喊:“里面的男士能不能给我们三分钟时间,让这边的女士先上一下厕所?她们已经憋坏了!”一边把写有“女人更‘方便’,性别更平等”的标语牌立在被“占领”的男厕所外面。尽管有少数人表示不理解,“占领男厕所”的行动还是得到了现场大多数公众的理解和肯定,随后在网上成为热议话题,并得到新华社等主流媒体的报道。广州首发取得成功之后,“占领男厕所”的行动迅速向全国蔓延,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便席卷北京、西安、武汉、成都和杭州等许多城市,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和媒体的广泛报道,并在政策倡导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数月后的2012年6月20日晚上,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海地铁二运”发布了一则微博:“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地铁狼较多,打不胜打,人狼大战,姑娘,请自重啊!”配图是一名身着黑色丝纱连衣裙妙龄女子的背面,由于面料薄透,旁人能轻易看到该女子内衣,确实非常性感。一些关注女性权利的微博用户,最先对地铁二运微博中的不当用词表达了不满,并通过微博动员,要求地铁二运方面删帖并道歉,但没能得到地铁方面的回应。2012年6月24日中午,两名年轻女子出现在上海地铁二号线内,其中一位身裹黑袍,举牌显示“我要清凉不要色狼”;另外一位则一身短打,外戴金属“胸器”,举牌声称“我可以骚,你不能扰”,引起围观。她们是上海一家女权组织的志愿者,此举意在抗议地铁二运微博中的不当言论,认为其传达的价值观显示了对于女性的不尊重。这一行为艺术很快就通过配图微博将话题扩散,不仅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各种传统媒体也纷纷进行了报道。
上述事件只是2012年密集发生的一系列性别事件中最具影响的两起。此外,还包括“受伤的新娘”、“反对李阳家暴”和“光头姐抗议教育部”等街头行动事件。①性别平等是这些民间女权行动的主要诉求目标,涉及领域包括就业和受教育权、家庭暴力、城市公共空间、隐私权和性骚扰等日常生活中的诸多议题,这使得2012年被媒体称为中国“女权行动元年”。②除了聚焦性别平等的议题,这些行动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共性,就是直接走上街头,以一种温和却有富有创意的方式,向社会传达性别平等的理念。这些行动者称其为“行为艺术”。作为在中国出现的一种新的抗争行动手法,这种在城市街头面向公众开展的街头行为艺术,正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
本文将首先回顾西方社会运动研究中关于抗争行动形式库的理论文献,着重梳理影响特定抗争行动手法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因素。相比国内学界近年来抗争政治研究整体蓬勃发展的局面,抗争行动形式库的研究较为缺乏,本文将对有限的已有研究进行梳理和评述。基于近年倡导性别平等的街头行动的实证资料,文章的主体部分首先呈现了作为抗争行动手法的街头行为艺术近年来在中国大陆抗争政治景观中的兴起,分析了促成其发展的内外因。围绕这一策略手法的三个关键词——街头、行为和艺术,文章接下来详细讨论了它们各自对于抗争行动的意义及其对实施效果的影响。文章最后提出,需要从政策改变、参与动员和文化变迁三个层面评估运用街头行为艺术进行诉求表达和政策倡导的成效。
一、抗争行动形式库的演化和选择
关于抗争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是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统称)(McAdam,et al.,2001;赵鼎新,2006)研究的发展,是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社会学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这一方面与转型社会中社会矛盾激化、公民意识觉醒、维权运动蓬勃发展的背景有关,另一方面也是与国际学术研究和话语不断接轨的结果。早期的研究侧重于宏观的结构性分析(Lee,1998;刘能,2004,2008;孙立平,2006),近期研究则更加关注资源和参与动员(石发勇,2005)、机会空间的营造(施芸卿,2007)、组织能力与策略(陈映芳,2006;应星,2007;Spires,2011;陈晓运,2012;曾繁旭等,2013)、框架过程(佟新,2006;黎相宜,2009;曾繁旭,2009;陈映芳,2011)以及(新)媒体的影响(林芬、赵鼎新,2008;孙玮,2008;黄荣贵、桂勇,2009)等具体机制的研究,基本涉及了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的各种议题。然而,正如一些学者(黄荣贵、桂勇,2010:186)所指出的那样,现有文献中有一个明显缺乏的部分,就是关于抗争行动形式库的研究。
学者用“抗争行动形式库”(repertoires of contention)③描述一个群体为争取共同利益在一起行动时所可能采用的一系列随时间不断发展演化的策略和手法的组合。在这个概念的首创者蒂利(2009:4-5)看来,抗争行动形式库和群体性的诉求伸张,以及参与者协同一致的价值(worthiness)、统一(unity)、规模(numbers)和奉献(commitment),简称WUNC的集中展示共同构成了社会运动的三大要素。抗争行动可以采用一系列策略手法,包括从会议、游说、投票、请愿等传统性手法,到游行、罢工、示威等对社会秩序造成干扰的对抗性手法;从导致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力行动,到通过信仰仪式、艺术表演、诗歌朗诵等表达政治诉求的日常生活文化实践。在蒂利等人理论构建工作的基础上,泰勒和范代克(Tayler and Van Dyke,2004)又提出了“策略形式库”(tactical repertoires)的概念,所有策略形式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主张(contestation)、意图(intentionality)和集体认同(collective identity)。相比蒂利的概念专注于抗争行动的工具性诉求和外在效果,这一概念关注策略形式在社会运动内部的影响,并吸收了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中有关策略理性的内容。泰勒和范代克的概念演进,对于理解街头行为艺术这一新的抗争行动手法在当代中国的出现和发展有着更为直接的理论启迪意义。
通过对抗争行动的丰富史料的梳理和分析,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民族国家的兴起,蒂利(2009)阐述了抗争行动形式库的历史演变以及这些变化背后的原因。按照蒂利的分析框架,集体行动形式库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因为这主要受到行动者所处文化的影响,行动者会按照他们熟悉的方式行事。同时,形式库也有一定的可变性,行动者会在原有手法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甚至创新,从而为集体行动形式库内容的改变奠定基础(赵鼎新,2006)。抗争行动形式库的运用及其创新,受到社会运动外部历史条件和内在运动过程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前者包括政治权威的性质、政治权威控制的地理疆域和技术条件,后者包括行动者的组织化程度、集体行动采用的文化框架和参与者的结构性地位(Taylor and Van Dyke,2004)。尽管深受具体历史和文化语境的影响,抗争行动形式库中的各种行动策略仍然可以在不同的社会运动团体之间互相学习和借鉴,具有“模块”的意义。这在资讯高度发达,社会运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表现得更为突出(Tarrow,1993)。
现有制度框架下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策略及其效果研究,是近年来中国抗争政治研究的重点之一(张磊,2005;俞志元,2011)。国内抗争政治策略研究集中于“以法抗争”、“以理抗争”(于建嵘,2008)、“以气抗争”(应星,2007)、“以势抗争”(董海军,2008)和“以死抗争”(徐昕,2007)等一系列策略性框架的探讨,而对于抗争行动的具体策略形式,也就是抗争行动形式库的研究不多。通过剖析发生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系列“跳桥秀”的典型案例,黄振辉(2011)进行了转型期底层政治的“表演性抗争”的探讨,与本文的研究主题最为接近。“表演性”是抗争行动的一般性特征,尤其体现在形式库的运用上。形式库(repertoire)的词义源于戏剧,其中所涉及的社会运动及其反对者之间发生的互动可以理解成一种“策略性表演”(strategic performance)(Tilly,1995:43)。黄振辉研究的“跳桥”以及“跳楼”、“自焚”等被媒体广泛报道的个体性抗争行为,从某种意义上也成为当下底层抗争政治形式库的构成之一。他的文章还分析了表演性抗争事件的发生机理,包括特定的社会基础、参与群体的结构性特征和媒体的作用等,都对本文启示良多。尽管存在诸多发生机理上的可比性,但相对此类“以死抗争”行为的极端性和破坏性,本文研究的街头行为艺术不仅形式上更加温和新颖,而且策略运用更加复杂,效果方面也更具建设性。
本文采用访谈法和文献研究,主要关注三个问题:(1)街头行为艺术是如何在与国家的不断互动中,演变成为一种新颖的抗争行动手法?(2)街头行为艺术的三个构成要素各自对于抗争行动的成功有何意义和影响?(3)如何评估作为抗争行动手法的街头行为艺术的成效?近年来性别领域社会运动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运用街头行为艺术进行性别平权的倡导。由于个人研究的关系,笔者和性别平权领域的网络、组织和个人都比较熟悉,为研究提供了很多便利。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2012年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一系列性别权利倡导的街头行动。笔者在北京、上海和杭州等地对这些行动的核心参与者进行了深入访谈,同时,从这些个人及其组织参与的性别平权会议和内部交流分享的场合也获得了更多的相关信息。文献研究的资料来源除了新闻媒体的报道和互联网上的讨论,还有参与相关行动的组织提供的机构文件和影像资料等。这两种研究方法的结合,不仅全面展现了性别平权街头行动的发生和发展,也揭示了行动背后更为复杂的策划和组织过程。
二、街头行为艺术:新的抗争行动手法
社会运动区别于其他政治行为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策略地运用一些新奇、戏剧性、非正统和非常规的方式表达政治诉求,然后通过影响公众舆论对权力机构施加压力(Taylor and Van Dyke,2004:263)。相比选举、游说、议会辩论等常规政治活动,社会运动是一种间接的政治施压方式,运动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通过适当手法将诉求信息送达并影响目标受众,因此,新颖性(novelty)是决定抗争行动手法成效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社会运动在西方国家的日益制度化,传统的一些对抗性斗争形式,比如集会、罢工、游行、静坐等都被合法化了(赵鼎新,2006:292),变得更加普通和平常。社会运动需要在形式和手法上寻求创新,以保持社会运动自身的活力和影响力。文化表演是西方社会运动形式库的重要源泉,无论是同性恋运动中的易装表演,还是宗教运动的游街和颂唱,艺术手法的运用在社会运动历史上源远流长。这在近年反全球化的运动中达到了高潮,各种形式的街头艺术诸如木偶剧、摇滚乐、街舞、涂鸦、诗歌等,此起彼伏,交相呼应,并通过各种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将这一节日狂欢般的抗争景象(festive resistance)在全球传播(Reed,2005:256)。
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抗争行动同样需要手法创新,街头行为艺术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按照维基百科的定义,“行为艺术是指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由个人或群体行为构成的一门艺术,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于欧洲的现代艺术形态之一。行为艺术必须包含以下4项基本元素,除此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时间、地点、行为艺术者的身体以及与观众的交流”。④与传统艺术相比,公共性是行为艺术的本质特征,表演者通过公共空间、观者、社会话题等要素的相互作用实现行为艺术的公共性,一般具有强烈的社会批判意识。行为艺术具有的开放性、现场性、事件性、公共性和批判性等特征,近年来被中国的个人和机构策略性地挪用到抗争行动之中。行动以街头为场所,运用极具创意的方式对特定诉求进行表达,吸引大量媒体的报道,进而引发公众的关注甚至政策的改变。这样的抗争手法首先出现在乙肝反歧视的行动中,后来也被艾滋病感染者反歧视、农民和劳工群体维权(郭婷,2013)以及环境保护(陈晓运、段然,2011)等领域的抗争行动所借鉴,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女权主义者争取性别平等权利的街头行为艺术,也是抗争行动形式库在不同社会运动团体之间彼此扩展的结果。需要指出的是,运用街头行为艺术的手法进行诉求表达能否成功深受行动创意和设计的影响,因此,对于行动参与者的文化资本的要求相对较高。这些社会运动团体的组织形态和诉求表达与西方意义上的“新社会运动”比较接近,一方面行动的核心是能力较强的少数个人及其依托的一个小规模的朋友网络,另一方面运动的诉求集中在价值观层面,很少触及根本的政治经济结构(赵鼎新,2006)。这些特点加上“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所赋予的合法性,就不难理解街头行为艺术作为一种抗争行动手法在性别权利倡导行动中为何取得了更加明显的成效。
如何理解作为抗争手法的街头行为艺术近年来在中国的兴起?按照泰勒和范代克的分析框架,抗争行动形式库的演化和选择受到外部历史条件和内部运动过程的共同影响。从外部历史条件看,主要包括国家的性质(民主或者威权)和技术的发展。在中国目前的政治制度框架之下,制度外特别是对抗性策略面临的政治和法律风险较大,行动成本较高,因此,社会行动者较少机会运用西方国家常见的集会和游行等运动方式,这就对开发和探索新的行动策略和手法提出了要求。媒体和传播技术的发展是街头行为艺术能够成功的关键因素。一个不难获得的观察是,这种抗争行动手法在国内的兴起和新媒体的发展基本同步,这绝不是巧合,而是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联系。新媒体,尤其是以微博为代表的“大众自媒体”(mass self-communication)(Castells,2007),对抗争行动事件的新闻建构、行为艺术手法的组织动员和具体实施,直至行动诉求的修正、扩散和传播都有着重要影响。⑤
社会运动内部的特点和过程也会形塑抗争行动手法的选择。首先是行动者及其代表群体的结构性地位。社会中的主流和优势群体往往借助制度性的渠道就可以进行政治诉求的表达,而对于弱势群体和边缘议题,正如黄振辉(2011)的研究表明的那样,可能倾向于以更加非常规和戏剧化的形式进行抗争。本文中性别权利倡导行动的主体,无论是女性还是更为边缘的同性恋者,他们的结构性弱势地位也会导致对街头行为艺术的抗争手法的运用。相比农民和劳工群体的维权行为艺术更为个人化和草根化的特点,女权主义者的街头行动策略性更强。为了降低行动的政治风险,倡导性别平权的街头行为艺术一般采用“去组织化”的行动策略,往往以志愿者个人的名义和面目实施。尽管没有挑头的组织,但个体参与者通常来自具有相似目标和诉求的不同组织,显示出已有组织和网络之间的彼此渗透和支持。此外,隐形的组织活动,无论是事前的培训,事中的策划、组织和任务分工,直至事后的政策倡导跟进,都是这些街头行为艺术行动以及倡导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街头行为艺术作为一种抗争行动的策略手法,正是在社会运动全球化和中国现实国情两者互动的背景下出现的。事实上,本文所探讨的“行为艺术”,在相关专业人士看来,并不能真正算作艺术学意义上的行为艺术。正如一名受访者点评2012年发生的性别平权的街头行为艺术事件——“只有行为,没有艺术”,这其中固然不乏对行动艺术性缺失的贬损之意,却一语中的地揭示出这些事件的本质是“行为”或者“行动”,而“艺术”只是包装和策略。此外,行为艺术发生的地点是街头,直接面向公众,这是更加不能忽略的关键词。在笔者看来,“艺术”的目的是为了走上“街头”,而走上“街头”的目的则是扩大“行为/行动”的影响和效果。正是这三个要素的密切互动和相互支撑,共同造就了“街头行为艺术”这一新的抗争行动手法。
三、街头:对于公共空间的探索和拓展
作为抗争行动手法的街头行为艺术,关键不是艺术,而是街头。街头举行集会和游行示威在西方国家是最为常见的抗争行动的形式。虽然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集会和游行示威的权利,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举行相关活动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赵阳,2012),但实际操作中申请获得许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此,对于缺乏常规表达渠道和媒体话语权的弱势群体,为了引起关注就不得不选择挑战常规,“上街”的愿望和需求就更加迫切一些。
同性恋群体是最为典型的例子之一。西方国家的同性恋游行是这个社群最具标志性的活动,其意义也从早年同性恋解放运动中的对抗性手段变成了庆祝性别多元的狂欢。由于长期背负社会污名,同时因为议题敏感得不到媒体关注,中国的“同志”一直面临如何提升社会可见度的问题,加之受到西方同性恋运动的影响,“上街”成为“同志”社群突破“符号性灭绝”(魏伟,2010)不得不面对的选择。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同志”社群就一直在进行拓展公共空间的努力(魏伟,2012),包括探索“上街”的可能性。2005年,“同志”组织在一些城市的公园或者景点举行集体放彩虹风筝的活动,但是由于传达的信息过于隐晦,普通市民未必能够领会。为了更加直接和清晰地把同性恋平权的诉求在公共空间中表达出来,2007年2月14日西方“情人节”这一天,北京的一个女“同志”组织出现在繁华街头,向路人赠送用印有支持同性婚姻标语的传单包扎的玫瑰花,以这种方式声援李银河教授向“两会”递交同性婚姻合法化提案的努力。到了2009年“情人节”,这个组织联合北京另外几个“同志”组织,共同策划进行了一次更为大胆的街头活动。当天中午,两对盛装的男女同性恋伴侣在前门步行街拍摄婚纱照,并做出深情拥吻等亲密动作,还和其他同性恋朋友一起向路人赠送玫瑰。他们的举动引起了大量路人的驻足围观,现场气氛非常热闹。其间,保安们只是在旁边快速经过,维持秩序,并没有任何干涉。尽管现场的普通市民对此有不同看法,但这一事件吸引公众关注的目的完全达到了。同性恋情侣在大街上公开拍摄婚纱照,这一爆炸性新闻连同现场照片一时间横扫各大网站、论坛,登上了主流媒体,甚至中央电视台对此也进行了报道,并做了网上调查(魏伟,2011)。
G是国内资深的“同志”运动活动家,组织和参与了上述所有的这些活动。她在访谈中总结了这些年来“同志”上街行动的发展。
2007年(街头送玫瑰)那件事,最重要的是让我知道这种事情能不能在北京的街头发生?作为NGO activist,能不能用这种方式去尝试,去表达诉求?那年成功以后,基本上接下来,上街这件事,一直到现在……今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做类似的活动就有60多次。
自从2009年IDAHO⑥以后,其实很多地方已经习惯了,在“5·17”的时候,我们就要去上街,要去发传单。今年很多地方设计了不同的活动,比如吃彩虹糖啊,也有行为艺术……其实,行为艺术、集会、宣讲在公共场合已经非常普遍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的“同志”运动已经完全走上了街头。
中国“同志”运动的发展,其实也为2012年一系列女权街头行动奠定了组织和人员方面的基础。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女“同志”(拉拉)是这些行动非常重要和活跃的力量,只是为了争取来自主流社会的更多支持,选择了淡化同性恋的身份和议题。⑦
除了性别平权运动拓展公共空间的不懈努力,街头行为艺术的运用还受到了近年兴起的“快闪”行动的启发和影响。“快闪族”(flash mob),又名“聪明暴民”(smart mobs),指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互不相识的人利用网络或手机联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聚集后,于同一时间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行为,然后迅速分散(Rheingold,2002)。作为一种具有表演性和实验性的街头行为艺术,“快闪”行动深受20世纪早期“达达主义”和“超现实主义”艺术的影响,强调即兴主义、社交性和创造性,反映了新媒体时代流行文化的特点(Molnár,2013)。在无意义和无目的的表象之下,却隐含了社会和政治批判性,比如反消费主义、对城市空间的主张和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的可能(Iveson,2013)。更为重要的是,“快闪”行动是运用新的数字传媒技术进行的社会动员,具有进行社会和政治诉求的潜力,正如“快闪”最为重要的倡导者莱因格德声称的那样,所有快闪暴走活动都可能演变为政治活动。事实上,社交性是西方国家快闪行动的主要特征,而在东欧和亚洲国家的城市快闪事件中,政治性远远超出社交性(Molnár,2013)。
本文中性别平权的街头行动都是采用的“快闪”策略。作为一名亲身参与者,王曼(2012:50)撰文总结了如何开展街头公益行为艺术:“不论行为艺术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如何,我们建议都要采取‘快闪’的原则。在可能的干预者到来之前,抓紧时间,马上进行,切勿拖延”。由于行为艺术是在人流不断、情况复杂的街头开展,又是采用“快闪”策略,少则三分钟,多则不超过半小时,因此,需要对活动进行充分细致的前期准备,尤其是活动地点的选择。
行为艺术的活动地点选择也是筹备工作的重要任务。活动地点既要典型、有标志性,又不能太敏感。负责“踩点”任务的成员不但要清楚前往路线,还要了解备选地点周围情况,包括附近街道是否宽敞、保安数量的多少及严格与否、往来人流量等,并对选点进行拍照,以便评估该地点媒体拍照的效果,比如光线如何、重要的标志是否明显,如“占领男厕所”中公厕的牌子。(王曼,2012:49)
关于活动地点选择的讨论,除了行为艺术的参与者,还涉及与大街上其他行动者的互动,包括“保安”、“人流”和“媒体”。按照黄振辉(2011)对街头进行“表演式抗争”的角色划分的分析,这些互动都会对行为艺术的实施效果产生影响。
“快闪”行动通过新媒体进行社会组织和动员,形成具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突发事件,由此引发政府部门的关注(李苏鸣,2005)。由于中国目前街头行动会遭到政府干预,必须速战速决,因此,街头行为艺术采用“快闪”策略注重的是相关诉求进行扩散和传播的效果。借助新媒体的力量,尤其是对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的运用,参与街头行为艺术的女权行动者既是表演主角,又是表演信息的传递者,往往行为艺术一边才在进行表演,另一边相关图像及诉求信息就已发上互联网,甚至通过微博进行现场直播。“活动的目的不是在现场坚持多久,有多少路人围观,而是重在现场做了活动。”(王曼,2012:51)X曾多次参与街头行为艺术的倡导行动,谈到此类行动的一个关键“产出”:
在街上,比较重要的是有一张好的照片,然后可以传播出去,因为做倡导,并不是只是影响当时当地出现在那里的人,而是希望通过媒体,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X,个人访谈)
街头行动的核心就是制造出符合媒体报道规律、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如果传统媒体不能直接介入,那就首先通过“自媒体”发布和传播,然后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和跟进,从而营造影响相关政策的公共舆论氛围。
按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任何未获政府批准的街头集体行动都将面临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涉嫌非法集会活动而遭到处罚的风险。街头行为艺术采用“快闪”策略降低了行动风险,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活动多数能够取得成功与行动议题的选择不无关系。两名受访者在谈到性别议题运用街头行为艺术的独特优势时指出:
性别议题是(采用)行为艺术在中国的优势,因为它是基本国策之一。它的表达,在某种意义上有特别的正当性。(G,个人访谈)
一方面是国策,另一方面各种性别歧视无所不在,但是国家是不作为的,造成性别议题在中国不受关注。如果你不主动做什么事情,就不会有关注。要突破发声上的限制和困境,行为艺术是一个很好的方法。(X,个人访谈)
正是由于争取性别平等本身的“政治正确性”,为具有一定对抗性但又相对温和的街头行为艺术的策略手法的运用创造了机会和空间。
四、艺术:行动设计和形式创意
为了能够合法地开展街头行为艺术的倡导行动,艺术手法的运用有着特别的意义。按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应依法向警方申报审批,但该法同时规定,进行文娱、体育活动不适用该法律。此外,艺术语言的陌生性以及意图表达的抽象性,也会给警方干预造成难度(赵阳,2012)。D是参与2009年“前门婚纱照”行动,在活动现场身披婚纱的两名新娘之一,她在访谈中讲到了事先准备的应对方法。
考察完地点以后,就定了一个安全策略。最坏的可能就是我们被抓,我们被逮捕。如果我们被逮捕的话,我们要怎么说?那我们就可以说我们在做表演,就这样确定了口径。到了那边,其实别人以为我们是影楼宣传。(D,个人访谈)
在相关的一些媒体报道中,此次街头行动被称为“行为艺术”,这是街头行为艺术与当代中国性别平权运动最早发生联系的事件之一。正如D在访谈中表明的那样,这种方式起初是作为应对警方干预甚至处罚的托词而提出的,后来通过民间组织的内部交流与扩散,成为性别平权领域重要的行动策略和倡导手法。
艺术手法在街头行动中的运用既降低了行动的安全风险,也能够吸引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其中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创意。所谓“好”的创意,首先要形式新颖,具有视觉冲击力。按照一名访谈对象的说法,街头行为艺术必须要“好看”,才能吸引现场观众和媒体的注意。其次,好的创意还在于要提出一个争议性话题,这样不仅媒体感兴趣,具有新闻价值,还能通过公众的争论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本文开篇提到的“上海地铁反性骚扰”行动,就近乎完美地体现了行动创意的这两个要素。Y在这次行动中身兼策划者和实施者的双重角色,个人也有参与业余话剧艺术实践的丰富经历,她谈到了行动设计中对艺术手法的运用。
我们那个呈现其实是比较艺术化的。后来很多公共媒体的报道是把我们定位为行为艺术,其实这是介于一个有风险和没风险的方式之间的,你可以把它称为一个行动,也可以把它称为行为艺术。行为艺术听起来就没有那么政治化,所以我们当时呈现的形态也是比较艺术化的。当时我们的策划人里面,我们纠集了一批人,也有策展人,也有艺术家,我们也参照了他们的意见,怎么来做这个呈现……(策展人)A有参与我们的行动,她在上海,提供那个“胸器”的艺术家也是在A的那个展览中有展出的,我们有想到她们,结合她们的观点。A对街头行为艺术的表达也很有兴趣,所以我们也参照了她的意见。(Y,个人访谈)
除了形式新颖前卫,“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的标语设计更把此次行动推向了社会争议的风口浪尖(魏伟,2013),并把公众讨论不断引向深入。
其实它最后针对的不是性骚扰的话题,而是针对“骚”那个字,最后集中到在性别理念上的一个大家的探讨,引发的是全民对于女性有没有“骚”的权利,任何人有没有用“骚”对自己身体进行表达的权利的一个点,最终牵涉到关于女性解放和性别平等的问题。(Y,个人访谈)
正是由于形式和理念上的双重创新,“上海地铁反性骚扰行动”成为2012年一系列女权街头行为艺术中最具媒体影响力的一次行动。
好的创意是开展街头行为艺术的一个关键。如何才能获得好的创意?可以借鉴已有的活动创意,包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或其他领域的优秀案例。这体现了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社会运动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抗争手法在不同社会运动团体之间的流动和扩展。“受伤的新娘”行动就是受到了土耳其一场血迹婚纱游行的启发。不过,女权行动者没有采取大规模参与的方式,而是改为仅有三名志愿者出镜的行为艺术。这个创意将象征伴侣关系及幸福甜蜜的雪白“婚纱”与象征暴力的“伤痕”、“血迹”元素形成鲜明对比,突出反对家庭暴力的主题。而就在同一天,另外两名志愿者扮作同性恋情侣到婚姻登记处要求登记,但因中国法律不允许同性婚姻,所以登记处人员婉拒了他们。这一对“情侣”表示失望,不过仍在登记处外拥吻,向世人表达他们相守的真心。选择充满浪漫甜蜜氛围的西方情人节这一天,两个形式和主题各不相同的行为艺术遥相呼应,挑战了关于家庭、婚姻和亲密关系的传统价值观,并通过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关注。
从流行文化中汲取灵感,是抗争行动手法创新的重要源泉。通过运用人们熟悉的符号、话语和观念,不仅能够提高行动的动员和传播效果,还能够创造性地对运动诉求进行表达(Reed,2005)。在对李阳离婚案进行审理的法庭外面,7名身穿黑色T恤,脸上涂着“家暴”妆容,背书“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年轻女孩展开了一个写着“家暴零容忍——谁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家暴的受害者”的千人签名红色条幅,对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李阳的妻子Kim进行声援。随后,7名女孩在法院大门外边跳边唱起了被改写了歌词的网络神曲《伤不起》:
伤不起啊真的伤不起,你打我骂我吓我直到昏天黑地,
浑身的伤痕不会令我想放弃,我不想不要不再沉默要保护自己。
伤不起啊真的伤不起,他打你骂你吓你我们痛在心里,家庭暴力不是两人的问题,社会要将反家暴进行到底。⑧
虽然反对名人家暴的诉求主题和街头集会表演的形式都具有一定的对抗性,但是流行歌曲的巧妙运用所营造出来的相对轻松的氛围,降低了行动事件过程中的紧张,从而在面临制度性限制的特定时空情境下创造了进行诉求表达的自由空间。
五、行为/行动:个人能动性和“去组织化”的组织策略
在蒂利(2009:5)关于社会运动三大要素之一的WUNC的讨论中,N(Number)代表了社会运动的规模,即“参与运动的总人数,请愿书上的签名,拥护者的呼声,水泄不通的街道”。抗争行动者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利用“数字的逻辑”(the logic of numbers)(Porta and Diani,1999:174),即便群体本身规模不大,他们也会同时运用各种不同形式的抗争手法,通过叠加效应而增加运动的声势。本文讨论的街头行为艺术,与游行等其他传统抗争手法相比,一个明显的表象特征就是实际参加行动的人数很少,往往几个人甚至一个人就能单独完成。很多街头行动都是以个人的名义发起,具有“个体化集体行动”(Micheletti,2003)的特点。
因为这些行动都是去组织化的,都是以个人的名义发起的。(M,个人访谈)
我感觉大家是以个人的身份来参加这个活动,虽然也得到了组织的支持,但具体是哪一个组织,我自己都没有搞得清楚。(T,个人访谈)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功不可没。数量很少的行动参与者通过“自媒体”的发布和扩散,能够迅速产生极大的社会影响。“上海地铁反性骚扰”的街头行动就充分体现了这样一种传播方式的力量。
我们主要的传播手段不是现场。现场就是一个行为艺术,行为艺术本身是不需要阐释的。它其实是超越我们原本的想象的,我们在做现场的时候,Q就在那里发微博,就把我们的相片上传了。超乎我们想象的是,它很快就被传播得很厉害,到当天晚上的时候,图片已经传疯了,就有很多媒体来联系我们了。(Y,个人访谈)
媒体和传播技术的发展无疑提升了个体行动者的力量和影响。同时,对参与街头行为艺术的行动者而言,对社会运动规模的追求并不在于行动现场参与者的数量,他们更看重行动发生的后续影响。
这种集体行动个体化的特点,也迅速造就了一些个人能动性突出的运动“明星”。M是一个20出头,刚刚大学毕业的女生,由于策划和参与了好几次有影响的性别平权街头行动,经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上。在对M的访谈中,她不无自豪地说:“(占领男厕所)广州一炮打响后,为什么一个女大学生有这么大的影响力?”G在接受访谈时,这样点评2012年的女权街头行动:
你如果看去年的女权行动的话,它基本上是要塑造明星,因为必须通过塑造明星的方式,让大众熟悉几张脸。因为它不会每次都是不同的人,让人记不住。但是,塑造明星的方式也是比较容易被控制的。那几个明星需要承担个人的风险。(G,个人访谈)
以塑造“明星”的方式,将女权运动“明星”的形象及其所代表的性别议题进行联系,从而增加社会倡导的效果。虽然这种方式也给个体行动者带来了风险,但是,相对更有组织性的集体行动,政府对于这样一种个体化的权利主张和谋求利益的行动更为容忍和接受(Yan,2010)。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运动“明星”所承受的个人风险。
这种突出个人的行动方式并不意味着组织变得不重要,相反,这是在特定国情和现实条件下运用新的组织策略的结果。尽管近20年来中国的公民社会发展迅速,民间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重要,但政府对于民间组织仍保持着警觉,特别是对在政府控制之外的背景和议题敏感的组织活动。曾繁旭(2013)及其合作者在讨论近期中国业主维权行动的最新文章中,也谈到了“虚拟组织化”的抗争模式,其中互联网是关键因素。依托互联网的平台,形成相对民主的组织、动员和决策模式,便能消解虚拟组织的风险,缓解搭便车困境。相比政府对个体行动者的容忍,组织在参与对抗性相对更强的街头行动时面临更大的政治风险。因此,倡导性别平等的街头行为艺术普遍采用了“去组织化”的行动策略,更加强调个体行动者的能动性。
有一些不同的人的参与,在做街头行动的时候,不会说自己是组织者,因为可能会带来安全上的风险,尤其都是网上认识的志愿者。背后肯定有组织的支持,但这一过程中需要志愿者发挥很大的能动性。(X,个人访谈)
机构一直很低调,但是做事很高调,这样的策略也是这样一些倡导型NGO能够存在的原因……那个培训之后成立的性别平等工作组,也很低调,你在网上根本搜不到我们的消息,就是做事比较高调……记者就特别喜欢问,你们这个活动是谁组织的啊?我们就说网友。我们还特别为此建立了一个XY网,我们都是XY网的网友。(M,个人访谈)
媒体报道或者现场观众眼中的街头行为艺术事件,一般仅仅持续几分钟,最多不超过半个小时。无论是对公园里的男公厕出其不意的“占领”,还是身披血迹斑斑白色婚纱的“新娘”出现在闹市街头,这些行动常常充满突破常规的戏剧张力,以达到博取关注的目的。和很多抗争手法一样,富于戏剧性的短暂行动的背后,是在组织层面进行的大量细致而琐碎的准备工作。尽管受访者有意淡化组织因素,但访谈显示,在开展街头行为艺术的整个过程中,从行动的策划到具体实施,再到后续跟进,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很多受访者都谈到参与B组织的培训是她们投入街头倡导行动的一个重要起点。B组织是一家非营利性的公益机构,除了性别平等的领域,近年来还致力于开展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病患者救助及消除歧视等公益工作。尽管受到了当时引发全球关注的美国“占领华尔街”行动的启发,但“占领男厕所”的想法真正出现是在M参加B组织的一次培训中。
我们一群女大学生,还有一些男大学生,在北京参加关于性别平等的培训,其中就提到了行为艺术和性别平等的结合……那个培训上就要求有产出,我们就提出了一个方案,其中就包括占领男厕所,还包括一个公务员妇科体检。我就写了一个方案和创意,包括怎么执行。(M,个人访谈)
B组织的此类培训是民间公益组织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笔者最近参与的另外一家性别平权组织举行的一次会议,其中就包括反歧视运动中的“媒体策略”、“街头行动”和“如何降低行动风险”等内容,直接涉及运用街头行为艺术进行诉求表达和政策倡导的许多方面的培训。
王曼(2012)的文章详细披露了开展街头行为艺术的过程,包括志愿者团队建设、前期筹备、媒体传播、活动现场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的细节。比如对集体行动中的明确分工,她认为:
除了参与者,行动的带头人也十分重要。团队要有一名总协调人,负责一些重要决策,比如参与者何时撤离活动现场。总协调人最好不要承担具体工作,包括接受媒体采访,因为这可能影响其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由于是集体行动,团队中的每个成员都要有明确的分工,并清楚整个行动流程。这最好通过见面开会的方式讨论决定。如果行动的流程复杂,需要多人配合,那么就需要提前演练,但为了避免意外发生,不要在活动当天的地点演练,同样是以防意外,活动要准备1~2个备用计划。(王曼,2012:49)
在本文的调查中,接受访谈的年轻参与者也分享了很多活动过程中的有趣故事。“受伤的新娘”行动是2012年女权街头行为艺术中最早的一次。X的具体工作分工是联系媒体,她谈到由于大家缺乏经验而出现的状况。
现场也有些混乱,当时没有plan B,也没说好,比如警察来了怎么办?人还有点多,有不同的意见,比如什么时候撤。那天负责喊“撤”的人没有及时喊“撤”,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对在场的人来说,都是一次考验。(X,个人访谈)有了这些教训,女权行动者们在后来的行动中就更有经验了。
多样化的抗争手法是影响抗争行动形式库有效性的因素之一。西方国家社会运动取得成效的一个经验就是运用多种抗争手法,既有对抗性较强的示威和静坐,也有制度化的法律诉讼;既有游行和集会等比较常见和广泛运用的形式,也有基于文化传统和社会情境的手法创新。抗争周期(protest cycle)也会影响抗争行动形式库的演变。一方面,对常规手法实施效果的失望以及希望争取新成员的加入和媒体的关注,会促使运动采用更具颠覆性的抗争手法;另一方面,一旦运动诉求得到了关注,同时随着抗争手法新奇性的消退,运动可能会转向更加制度化的手法(塔罗,2005)。街头行为艺术作为一种具有视觉和意识冲击力的集体行动,正如本文着力揭示的那样,只是一系列组织化行动的一部分。在中国当前抗争行动面临诸多制度性限制的情况下,街头行为艺术的独特价值和主要意义在于引起公众关注,创造社会舆论,为下一阶段综合运用其他倡导手法推动政策改变奠定基础。
在策划和实施“占领男厕所”的街头行动的同时,M等人还通过微博话题“带我的提案上两会”,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支持,希望在即将召开的地方和全国两会上,促进改变的发生。
我和Z写提案,人大代表递了三四个吧……我们收集了他们的邮箱,然后给他们写邮件,比如XXX,YYY,ZZZ,这些人第一是女性,第二她们比较关注妇女的议题,包括YYY,虽然有时提案很雷人,但是愿意做事的,这些人士是重点。剩下的就是广撒网,撒了几百封。(M,个人访谈)
她们的努力没有自费,主管公共厕所的广州市城管委对“占领男厕所”行动作出回应,称广州市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厕已按照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的比例设计、建设和验收,并表示广州市将立法强制性要求男女厕位比例不低于1∶1.5。⑨
社会运动的目标是推动社会政策乃至社会文化的改变,这是一个长期和反复的过程,因此,单一的抗争或者倡导手法很难达到目的。2012年一系列女权行动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街头行为艺术的抗争手法之外,还采用更加制度化的多种倡导手法进行配合。“光头姐抗议教育部”的行动前后,都曾向教育部申请相关信息公开,直到获得满意的答复。“上海地铁反性骚扰”的行动之后,来自全国8个城市的10名男律师联名致信上海地铁,建议在上海轨道交通运营中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并附上了详细的操作意见。⑩街头行为艺术和多种倡导手法相结合,通过影响公众与媒体形成诉求,构成对政府部门的适度施压,谋求政策改变。在这样一个复杂和系统的政策倡导过程中,组织的力量无所不在,是组织才真正促使街头行为艺术从一个博人眼球的媒体事件(moment)向一个具有持续影响力的社会运动(movement)转化(Gitlin,2013)。
六、讨论:街头行为艺术的影响和效果
按照斯塔根博格(Staggenborg,1995)的分类,可以从三个方面讨论社会运动的成效:政治和政策效果、动员效果和文化效果。本文认为,街头行为艺术作为当前性别平权运动的一种新颖的抗争行动手法,其成效也可以从这三个方面评估。一般研究通常只是关注抗争行动在政治和政策层面产生的效果,本文认为,动员和文化层面的效果同样不容忽视。
2012年,女权主义者发起的这些街头行动之所以值得关注,除了抗争手法的创新,在政策倡导层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以最具影响的“占领男厕所”行动为例,不仅推动行动的始发地广州出台了《关于提高公厕女性厕位比例实施意见》,深圳随后也提出议案调整男女厕位比例,北京则在部分公厕增设“无性别”卫生间。此外,一些大学也相继不同程度地将教学楼的男厕所直接改成女厕所。这些改变表明,“占领男厕所”行动取得了实质性成效。(11)面对“光头行动”产生的社会压力,教育部不仅对于相关信息公开的申请给予了更加完整的答复,而且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高考录取中的“性别歧视”有了更加明确的禁止。(12)这些行动之所以取得较好的政策倡导效果,存在两个方面的前提:一是作为政策倡导型的抗争行为,性别平权运动不仅经济成本比较小,而且性别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运动倡导的主张符合政府的执政理念,因此,政治收益会比较大;二是依靠社会运动组织的框架整合和动员协调,采用多元化的倡导手法,特别是结合推动人大和政协提案,申请信息公开,递交公开信和征集签名等更为制度化的政治行为方式。抗争手法本身也能够影响政策倡导的效果,与体制内的倡导手法相比,街头行为艺术需要的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都比较少,相比对抗性手法又降低了法律和政治风险,通过行动可以在短时间内制造一个公共话题,从而形成舆论影响,营造有利于政策变革和实施的社会氛围。
一位访谈对象精辟地指出,“行为艺术本身就是一种动员和培养的方式”。探讨街头行为艺术的动员效果,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就是,这些行动的参与者主要都是80后和90后的青年人。这不仅是因为行为艺术的形式新颖有趣,符合青年亚文化的特点,也因为街头行为艺术在青年人面对当前诸多社会问题倍感迷茫和焦虑之时,为其提供了一种改变现状和改变社会的可能。T参与了开展街头行为艺术的培训,她特别谈到培训对于青年人的影响:
我们做培训,做完以后也让参与者去做行为艺术,因为这样是对参与者最好的激励。因为你培训完,让他们去做事,他们立马就会觉得我学到了东西,有收获。而且,短短的时间内,产生影响,发生改变,她就会想做第二次、第三次,就比较容易持续。(T,个人访谈)
在一些参与者看来(郭婷,2013),通过街头行为艺术参与到社会运动中,青年人看到自身行动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力,从而将自己与改造社会的力量联系起来,在获得成就感的同时,也经历了公民行动的启蒙。
除了政策改变和参与动员这样的工具性目标,街头行为艺术的实施也能在文化层面引发争论,促进反思。性别平权的议题虽然很主流,但其具体诉求却不乏争议,街头行为艺术采取的行动往往是聚焦甚至放大这些争议点,激发公共讨论,从而开启一个公众教育的过程。影响最大的事件往往也伴随着更多的争议性。“占领男厕所”的行动诉求简单明了,也能够引起公众共鸣,但它却非常尖锐地挑战了人们习以为常的思维方式,而且“占领”一词显示了温和的形式之下一点恰到好处的攻击性。上海地铁“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的行动则更具争议性,即便在女权主义者内部也是如此。这一口号的提出,将话题从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本身,进一步延伸到女性的性权利方面的讨论,包括“骚”的意义建构以及这一性别话语所蕴含的不平等的权力关系。这些争论促使人们去探讨社会对女性的性别期待中存在的张力,并从一个更深层次反思性别平等和女性解放问题。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作为倡导和抗争手法的街头行为艺术,不仅能够影响政策的改变,还有推动文化变迁的效果。
注释:
①“受伤的新娘”是2012年2月14日在北京街头开展的反对对女性暴力的街头行为艺术。三位年轻女性志愿者身着带有血迹的婚纱,打扮成“受伤的新娘”出现在北京前门步行街。她们举着“平等才和谐,暴力无特区”、“爱,不是暴力的借口”等宣传牌进行拍照和展示,同行的志愿者向路人散发反暴力的宣传资料。“反对李阳家暴”则是围绕李阳的离婚案,女权组织与个人开展的一系列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李阳妻子Kim的街头声援活动。针对高考招生中一些专业出现的性别歧视问题,北京一家女权组织向教育部申请相关信息公开。由于不满教育部的答复,三位年轻女性在广州文塔下互剃光头,用“光头”这一意象表达对教育部回应的不满,认为教育部回应等于“零”,希望教育部能进一步“亮”出哪些特殊专业可以提高女生录取标准及其依据。第二天,北京的另外三位年轻女性也进行响应,加入到“光头姐抗议教育部”的行动中。“光头行动”被新浪微博“女权之声”推广后,得到众多网友的响应,社会各界人士又进一步申请信息公开,最终得到教育部比较完整的答复。
②参见:李银河,《性别平等不能只停留在学院里》,引自网易(2013-08-24):http://lady.163.com/13/0130/23/8MGKFL0K00264MUI.html。
③目前国内对“repertoire(s)”这一社会运动的关键术语有不同的译法,包括(复数形式)“形式库”(赵鼎新,2006)、“常备剧目”(蒂利,2009)、“(斗争)手法”(塔罗,2005)。本文的用法参考上述文献,单数形式使用“抗争行动手法”,复数形式使用“抗争行动形式库”。
④参见维基百科(2013-08-25):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1%8C%E4%B8%BA%E8%89%BA%E6%9C%AF。
⑤参见:魏伟,《新媒体和抗争行动形式库的创新:以性别权益倡导的街头行为艺术为例》(未刊稿)。贵阳:2013年中国社会学年会“政治社会学论坛”。
⑥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简称IDAHO),日期为每年的5月17日,旨在唤起世人的关注,消除对同性恋的恐惧,消除因性倾向及性别认同而产生的一切加在肉体上及精神上的暴力及不公平对待。全球很多国家在每年的这一天都会开展为性少数社群争取合法权益的公众教育和社会倡导活动。
⑦参见:小燕,《让谁先平等起来?关于中国性/别运动的一些观察》,引自《酷拉时报》(2013-05-02):http://weibo.com/queerlalatimes,2013年8月25日访问。
⑧参见现场行动视频: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M3NzI3NzQ4.html。
⑨参见:赖雨晨、呼涛、仇逸,《“占领男厕”行动:不仅是一场“行为艺术”》,引自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shuhua/2012-02/28/c_122762921.htm,2013年8月25日访问。
⑩参见:林洁,《国内十位男律师联名致信上海地铁,建议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载《羊城晚报》(2012-08-23)。
(11)参见:李麦子,《占领男厕所:Women,Change the World!》,载《我们》(“天下公”内部刊物)2013年3月性别专刊。
(12)参见:江浪莎,《教育部:高校招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比例》,载《成都商报》(2013-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