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环境公报(2001年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报论文,年度论文,环境论文,中国地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地质灾害
1、地质灾害危害情况
2001年度全国共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5793处,其中重大地质灾害240余起,造成78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35亿元。
2001年全国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最严重的为云南,死亡191人。其次是湖南、四川、重庆、贵州和广东,分别死亡146人、108人、82人、61人和54人。本年度在重庆的武隆、湖南的绥宁、云南昆明的东川区各发生了1起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别造成79人、99人和19人死亡。与2000年相比,2001年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有所减少。
本年度全国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质灾害造成比较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它们分别是云南、湖南、重庆、广东、四川、湖北、山东和辽宁,直接经济损失均在7000万元以上,其中,前5省1市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亿元。
东部沿海地区地质灾害有明显的增长趋势。如广东省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在近三年内都有大幅度增长,2001年比1999年普遍增长了110%以上。与2000年相比,发生数量增长41.8%、死亡人数增长7.1%、经济损失增长29.2%。其主要原因是建房、修路、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的诱发作用越来越强烈。
2、地质灾害分布
主要灾种
2001年度发生的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其次是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另外还有少数地区发生瓦斯爆炸、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岸边坍塌和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
分布情况
我国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安徽、湖南、云南、重庆、广西、四川和福建等,占全国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85%。
滑坡、崩塌灾害主要分布在安徽、湖南、云南、重庆、福建、四川等省、直辖市;泥石流灾害主要分布在云南、湖南等省;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湖南、山西、河南;地裂缝仅在山西、四川和陕西等少数省出现。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北京,上海和天津市区的地面沉降得到了有效控制。与2000年相比较,上海的地面沉降进一步减缓,天津汉沽区年均沉降量略有增加。江苏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速率得到了初步遏制,沉降速率均有不同程度的减缓。
本年度云南、湖南、重庆和四川3省1市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发生数量都最为突出。安徽和江西虽然发生数量多,但大都是小规模的滑坡、崩塌,危害相对较小。
发生时间
同往年一样,本年度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也主要集中在汛期,尤其是6-8月,这3个月内的发生数量占全年的63.1%。
人类活动影响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越来越成为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在2001年,全国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有50%以上是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如贵州2001年发生的17起重大地质灾害中,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或人为因素直接导致的有10起,占59%;广东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达50起,占总数的64.1%;广西70%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是人类活动造成的。
坡脚开挖形成的人工高陡边坡已成为地质灾害最频发的地带,如重庆武隆"5.1"灾难就是由于人工开挖高陡边坡和违规建房引发的。采石采矿形成的高边坡,尾矿和弃渣的不合理堆放,在某些地区造成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人工不合理开采地下水是导致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的主要因素。煤田采空导致了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的产生。
3、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开展。2001年在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了40多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收到良好效果。
地质灾害调查
1996-2001年,国土资源部已陆续完成北京、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河南、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0万或1:20万区域环境地质(以地质灾害为主)调查工作,完成调查面积近400多万平方公里。基本查清了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地质背景、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因素,初步查明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遇到和诱发的各种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减灾、防灾、国土开发与整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宏观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查清我国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及分布特征,国土资源部计划1999-2005年在全国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700个县(市)部署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截止2001年底已完成284个县(市),调查面积约80万平方公里,共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4万多处,对重要隐患点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取得了明显的减灾效果。
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
近年来,我国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对地质灾害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及分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2001年重点加强了三峡库区等重要地区和重大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已初步形成。
汛期地质灾害检查与巡测
2001年初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前做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汛期先后派出10个工作组分别对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湖南、江西、广东、福建、浙江、陕西等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地区进行了检查与巡测,重点对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质灾害管理体系、责任制度、群测群防网络以及近几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科学分析和预测,并提出了初步治理建议。
2001年地质灾害比较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编制了防灾预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路线等。
北京、河北、江西、山东、云南、四川、贵州、重庆、湖北、吉林、辽宁、山西、湖南、广东等地质灾害较严重地区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汛期积极配合当地防汛部门,深入灾区第一线,开展汛前隐患调查,指导应急处理,制定防灾预案,对地质灾害进行了督促检查,对重大隐患点落实简易处理措施和监测办法,指导居民避灾。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三峡库区总体规划按防治对象、类型分别规划,主要有:三峡库区崩滑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三峡库区塌岸防护规划、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规划、三峡库区高切坡防护和深基础处理规划等。
受135米蓄水影响的崩滑体防治和塌岸防护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重点。
监测预警实施进展 至2002年2月,库区20个市、区、县(自治县、市)已建17个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完成的主要监测工作是:建立了秭归一巴东段(50公里长)地质灾害GPS监测网并投入监测运行。该网包括国家级控制网(A级)、基准网(B级)、滑坡监测(C级)等三级GPS监测网,对12个单体滑坡进行监测,共建有59个GPS监测点。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成果
200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收到良好效果。据不完全统计,本年度成功预报地质灾害231次,避免直接经济损失8604.1万元,避免人员伤亡4203人。
地下水环境
2001年度,在全国186个主要监测城市和地区中,有63个城市和地区地下水水位有所回升,回升区所占比例达34%,比上年增加近10%,主要分布在山东半岛、苏锡常地区、渭河平原和中南、东南部分地区;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渐深入,日益突出的水质污染问题在我国部分城市和地区逐渐得到控制;但是,统计结果也表明:在我国华北平原等地区,地下水降落漏斗仍在扩大;西北干旱地区由于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沙枣林、灌木林大面积枯死;沿海地区海水入侵地下水继续危害着当地城乡人民的生活。
1、地下水动态
水位
2001年度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因降雨量较小,主要城市开采量增加,地下水水位以下降为主;东南、中南大部分地区因降雨量较大,地下水开采量减少,地下水水位普遍回升。
东北平原区地下水水位与2000年度相比,大部分地区下降幅度在1米以内。松嫩平原除拜泉及讷河局部地带地下水位上升外,其它地区普遍下降,降幅0.28米;兴凯湖平原高、低漫滩区地下水水位平均下降0.17米;三江平原区及兴凯湖湖滨区降幅很小,为0.07-0.08米;辽河平原大、小凌河冲洪积扇地下水年平均水位的降幅在扇的顶部、中部、前缘分别为0.55米、2.69米、0.48米。柳河、绕河平原年平均地下水水位在平原北部、中部、南部分别下降1米、0.70米、0.56米。
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水位与2000年度相比,总体以下降为主,降幅一般在1-3米之间。河北平原区在邯郸、衡水和沧州一带,地下水水位有所回升,沧州地区升幅最大,达1.24米,其它地区水位下降,降幅一般小于1米。深层孔隙水除邯郸、邢台、衡水和沧州一带水位上升外,其它地区水位普遍下降,石家庄市降幅最大,为4.13米;水位上升区幅度最大的是衡水,达9.01米。
长江中游地区的湖北、湖南、江西等省的地下水水位有升有降。地下水水位上升的主要城市有:湖北的襄樊,江西的赣州、吉安、九江、南昌,湖南的长沙、韶山、郴州;地下水水位下降的有:江西的景德镇,湖北的孝感、咸宁、武汉,湖南的邵阳、湘潭和岳阳。
长江下游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等监测区地下水水位以回升为主,局部地区有所下降。这些地区由于长期超采地下水,曾出现了比较大的区域降落漏斗和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近几年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回灌地下水等,江苏省还为此通过了相应的地方立法,效果显著。尽管如此,长江下游两省一市部分地区的地下水水位仍在持续下降,如浙江杭嘉湖平原的海盐县武原镇、江苏苏锡常地区的武进市横林—锡山市洛社—石塘湾一带,以及南通、盐城等沿海城市,地下水水位仍在缓慢下降。
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地表水资源丰富,地下水作为辅助供水水源,供水量仅占总供水量的3%。2001年福建、广东两省降雨丰富,监测区地下水水位回升。
在西北干旱内陆盆地中,准噶尔盆地的玛纳斯河流域、吐鲁番盆地和塔里木盆地监测区地下水水位普遍下降。只有孔雀河三角洲冲积平原附近地下水水位由于地下水补给量的增加呈上升趋势。
关中盆地,随着地表水供水量的增加,地下水开采量逐年减少,地下水年平均水位回升率较高,城区及城郊区潜水位平均上升1.94米,承压水水位平均上升2.61米。区域漏斗面积与2000年度相比,缩小1.6平方公里,漏斗中心水位上升4.9米。
成都平原地下水水位基本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与2000年度相比未出现明显变化。
水质
2001年度我国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质较好,有一些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或面状污染,部分指标超标,主要为矿化度、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pH值等。北方城市水质污染重于南方城市,超标率高,尤以华北地区水质恶化较为严重。三氮污染在超标组分中较突出,而矿化度和总硬度超标主要分布在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等地区。
东北平原地下水大多水质良好,受原生地质环境的影响,地下水中的铁、锰含量普遍较高。在县城及城郊地带,工业及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大,致使地下水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沈阳、大连、鞍山、辽阳、营口、辽源、齐齐哈尔等城市水质污染加重;本溪、丹东、锦州、朝阳、葫芦岛、长春、吉林、四平、通化、白山、松原、珲春等城市地下水水质与上年相比基本稳定。
华北平原的城市地区地下水水质较差。地下水超标物主要为总硬度和矿化度,其次为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和氟化物。该区总硬度和矿化度超标严重,特别是河北的沧州和廊坊市区,水质极差。
2001年长江中下游平原、珠江三角洲的地下水水质总体趋于稳定,但三氮污染仍很普遍。
西北内陆盆地大部分地区水质较好,污染程度较低。超标物主要有矿化度、总硬度、硝酸盐和硫酸盐,其次为氟化物、亚硝酸盐和氨氮。
渭河平原水质与上年相比基本稳定。主要超标物质有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
成都平原大部分地区水质良好,靠近城镇、工矿企业或沟渠地带地下水受到轻—中度污染。铁、锰、总硬度超标,氨氮个别点超标。
2、开采地下水引起的环境问题
地下水水位下降,形成大面积降落漏斗
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约有60个城市和地区地下水位下降,形成了大小不等的地下水位降落漏斗,最为突出的是华北平原降落漏斗,整个北部深层地下水,以天津、沧州、德州、衡水、唐山、廊坊、石家庄等城市为中心,形成了大面积区域性承压水头下降区。其中河北平原中东部已形成一个大型漏斗,海拔高程零米等水位线圈定面积大于4万平方公里;山东德州地区深层地下水漏斗面积达8300平方公里。
水质污染
不合理开采利用地下水,加剧了地下水的恶化程度。2001年度华北地区城市地下水恶化较为严重,地下水超标组分主要有矿化度、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氯化物、氟化物、酚、氰。
地面沉降和地裂缝
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水位大幅下降,致使土层压密而引起地面沉降,在地面沉降差异性较大的地区又产生了地裂缝。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华北平原的天津、北京、河北的沧州、保定以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苏锡常、杭嘉湖平原等地。
天津市区2001年地面沉降速率在20毫米以内,汉沽区年沉降量略有增加。
河北平原区地面沉降中心与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中心相一致,已形成了沧州、保定、衡水等几个沉降中心,其中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为1960毫米。
2001年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速率得到初步遏制,其沉降量比2000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减缓。
杭嘉湖平原地面沉降中心在嘉兴地区,年平均沉降速率在20毫米左右。2001年度嘉兴市区地下水开采量大幅度减少,地面沉降速率明显趋缓。
地裂缝主要分布在西安、大同、沧州、衡水、枣庄、濮阳等地。
地面塌陷
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在我国发生频繁,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江西、湖南、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广东等,造成围墙倒塌、田塘失水、山咀下切、房屋开裂等问题。
海水入侵
在我国沿海的主要城市和地区,由于大量开采地下水,地下水水位下降,导致海水入侵地下水。海水入侵较严重的城市有烟台、潍坊、青岛、日照、秦皇岛、沧州、大连、营口、葫芦岛、锦州等沿海城市。在海南省白马井和洋浦港地下水漏斗中心区内,最低水位标高为-24.18米,大大低于海平面,海水反补给地下水,造成海水入侵。
地质遗迹
1、地质遗迹保护现状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地质自然遗产。其主要类型包括:有重大观赏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有重要价值的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遗迹;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有特殊意义的水体资源;典型的地质灾害遗迹等。
我国地域辽阔,多样性的气候条件和复杂的地质地理条件,形成了种类繁多的地质遗迹,包括各种岩溶、丹霞、火山、冰川、海岸、花岗岩奇峰等奇特的地质地貌景观,典型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以及丰富多样的古生物化石等。这些不仅是中国的财富,也是世界的财富。这些地质遗迹有着极为重要的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在生物演化及人类生存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保护好地质遗迹,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客观要求。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县级以上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390个,本年度新建33个。其中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形迹保护区40个、古生物化石保护区25个、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325个。保护区面积2060595公顷,2110年新增保护区面积892711公顷。近年来,保护区数量及面积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还需加强。应加快地质遗迹保护法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开展全国地质遗迹调查工作,多渠道增加保护经费。
2、地质遗迹保护行动
大力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我国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原地质矿产部于1987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的规定》,1995年颁布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使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得到了比较快速的发展。近几年来,地质遗迹保护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为落实国务院赋予的地质遗迹保护职责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力度。1999年底召开了全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会议,讨论了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部署了今后的工作,促进了包括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在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开展,取得较大进展。抢救性地保护了一批重要地质遗迹。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进行地质遗迹调查。
国土资源部加大地质遗迹保护力度,实施了一批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对一批重要的地质遗迹采取保护措施,使地质遗迹破坏趋势得到遏制。
启动了“国家地质公园计划”国土资源部于2000年成立了国家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制定了《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国家地质公园评审标准》、《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国家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提纲》、《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书》等规范性文件。2001年审定批准了33个国家地质公园。
矿山环境
1、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概况
建国以来,我国的矿业得到迅速发展。矿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但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产生了较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总体上看,我国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继续发展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我国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主要包括:采矿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尾矿坝溃决、地下含水层疏干、水土污染、水土流失、耕地占压和土地毁损等。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采矿引起的塌陷有180多处,塌陷坑1600多个,塌陷面积1150多平方公里。全国发生采矿塌陷灾害的城市30多个,造成严重破坏的25个,仅采矿塌陷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亿元以上。采矿业破坏土地面积达400万公顷。
2、矿山环境治理行动
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立法 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了有关矿山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调研、论证和制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加强了矿山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云南、广东、黑龙江、浙江、宁夏等省区相继发布实施了有关矿山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推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环境保护恢复保证金制度,促进了地方矿业的健康发展。
制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划 国土资源部将矿山环境保护作为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科技规划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规划,为全面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开展矿山环境调查 近两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组织开展了以河北、山西、陕西、江西、辽宁等省为试点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初步建立了矿山环境调查治理数据库系统。黑龙江、河北、山西、山东、云南、四川、新疆等省、自治区,也从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开展全省区的矿山环境现状调查工作,为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依据。
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国土资源部投入资金1350万元,选择了10个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老矿业基地,实施了矿山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建设。
(本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00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