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的一致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收入分配论文,理论论文,一致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544(2001)04-0030-05
劳动力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资本积累理论和利润率理论的组成部分。国外某些学者为了否定马克思的经济学说,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提出了种种非难。本文现以罗宾逊、大卫·P·莱文等人的观点为代表进行评析,旨在说明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一致的,不存在国外某些学者所说的相互矛盾。
一、劳动力价值的三个定义完全是一个虚构
罗宾逊在《资本主义、冲突和通货膨胀》一书的第七章《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中说,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着三个不一致的劳动力价值的定义。第一个定义是《资本论》第1卷中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由劳动力的生产成本来决定,即“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1](P146)。第二个定义是劳动力的价值由传统的生活水平来决定。罗宾逊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包含着历史和道德的因素,就是指劳动力价值还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的劳动力价值的第三个定义是:“至于谈到劳动价值的界限,那末,这种界限的实际确定总是依供给和需求为转移。我所说的是资本方面对劳动的需求和工人方面对劳动的供给。在殖民地国家里,供求规律有利于工人。因此,美国的工资水平是比较高的。在那里,资本用尽一切方法,也不能制止劳动市场往往因雇佣工人经常转化为独立自耕农而陷入空虚的情况。”[1](P146)罗宾逊认为:“这段话提出,劳动力的价值是诱使人们在资本主义生产部门寻找工作或留下来工作最少需要的工资。这样一个工资,必须保障生活标准起码等于非资本主义生产部门或别的什么地方的水平。”罗宾逊认为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的三个定义不仅内容不一致,而且量也不同。[2](P242-244)其实,这种观点并不能成立。
1.所谓马克思劳动力价值存在的三个定义完全是一种虚构。
罗宾逊等人所说的马克思的三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分析劳动力价值构成要素的论述的割裂。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定义的论述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存在三个相互矛盾的定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价值由两种要素构成:一种是纯生理的要素;一种是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由生理的要素来决定。……除了这种纯粹生理的要素以外,劳动的价值还取决于每一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这种生活不仅包括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而且包括满足由人们赖以生息教养的那些社会条件所产生的一定需要。”[1](P165)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罗宾逊等人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的第一个定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第二个定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第三个定义是根本不存在的,从罗宾逊所引用的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只是在举例说明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在给劳动力价值下定义。
2.所谓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存在不一致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是由生理要素与历史或社会要素共同决定,二者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劳动力价值必须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因此,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即资本主义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水平,否则,劳动力的再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就不能为资本主义生产提供所需要的劳动力。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决定了劳动力的价值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代的差别。生理要素是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基础,历史或社会要素则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和时代的内容。与此相联系,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也取决于这两种要素的变化。从生理要素来看,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由于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差别不大,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主要取决于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从历史或社会要素来看,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在生活资料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因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劳动力价值中包含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具有弹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甚至完全消失,以至除了生理上的界限以外什么也不会剩下。”[1](P165)
3.所谓三个劳动力价值定义反映的量上不一致的矛盾是不存在的。
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与历史或社会要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决定劳动力价值量上,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劳动力价值的物质内容,没有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就没有赖以体现的物质基础。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决定着生活资料的范围,没有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就会成为超越历史时代和社会背景的物质产品的堆砌。因此,不存在罗宾逊所说的第一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量上小于第二个劳动力价值定义的问题。
二、劳动力价值是决定工资的基础的观点与“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并不矛盾
大卫·P·莱文把马克思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条件下,因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的特定条件下所作的分析,无条件地一般化,并从中得出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与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相矛盾的结论。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时,指出“资本积累通过对工资产生向上压力而让劳动力获得益处,使工人‘自己的享受范围’扩大”,“在这个意义上工资就起着调节机制的作用。‘积累由于劳动价格的提高而削弱,因为利润的刺激变得迟钝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的价格重新降到适合于资本增殖的需要的水平,而不管这个水平现在是低于、高于还是等于工资提高前的正常水平”。在概括上述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时,马克思还指出:“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而不是相反。”[3](P680)但马克思又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据此,大卫·P·莱文断言:“通过这些分析,马克思实际上放弃了生存工资和劳动力价值的思想,而把收入分配的决定看成了产出、价格和投资理论的一部分。”[4](P53)这是以“两种形式出现,首先一种是通过确定独立于产品、价格和投资的劳动力价值,来解决分配问题;第二种则与此相反,它根据不断发展中的资本积累需求来确定工资”[4](P53)。
所谓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矛盾并不存在。
1.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适用历史阶段不同。
马克思关于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的论述,是就资本积累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积累对工资的影响而言的,不是指决定工资运动的全部原因。马克思指出:“以上我们只是考察了这个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即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增长的阶段。但是过程会越出这一阶段。”并且这个阶段仅仅是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时期的阶段,马克思指出:“一旦资本主义的一般基础奠定下来,但积累过程中就一定会出现一个时刻,那时社会生产率的发展成为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杠杆。”[3](P682)资本积累决定工资是就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特定条件下而言的,而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量是就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工资运动的基础而言的,不能把马克思在特定条件下关于工资运动的论述,无条件地升为一般意义上的结论。
2.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积累量决定工资是就不同角度而言的。
前者是指劳动力价值是工资运动的基础,工资是围绕劳动力价值来波动的。后者是指资本积累通过影响劳动力的需求而引起的工资运动,是工资运动的直接原因。所以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是就工资运动的基础而言的,而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是就工资变动的原因而言的。
3.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范围不同。
前者决定工资是指工资变化的界限,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的生活资料量的价值是工资变化的最低限度,否则资本主义生产就会因缺乏劳动力而无法进行,同时,劳动力价值也决定了工资运动的最高限度,即工资的上升不能长期超出劳动力价值,造成剩余劳动减少到损害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程度。马克思指出:“劳动价值的提高被限制在这样的界限内,这个界限不仅使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不受侵犯,而且还保证资本主义的规模扩大再生产。”[3](P381)所以,资本积累是在劳动力价值确定的范围内,通过资本积累量的变化,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导致工资的变化。在劳动力供给一定,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积累最初会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导致工资的上升。但这种变化到了一定程度,工资的上升就会远远超出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导致利润率的下降,积累减少,反过来造成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使工资水平下降,“重新降到适合资本增殖需要的水平”。[3](P680)因此,在上述特定条件下,马克思在论述“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时,不存在放弃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的问题。
三、马克思工资理论与利润率下降规律理论是一致的
罗宾逊与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与利润率下降理论是矛盾的。罗宾逊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利润率的下降同时发生,如果实际工资真的不变,则利润率就不可能下降。[2](P228)大卫·P·莱文则认为:“为了更好地分析利润率,马克思倾向于假定在不断下降的单位劳动成本和不断上升的资本强度情况下,劳动力价值保持不变。这就可能意味着利润率的下降是由于实际工资增加,同时也是由于资本强度的上升。”[4](P70)罗宾逊和大卫·P·莱文虚构的马克思工资理论与利润下降理论的矛盾是不存在的。
1.马克思没有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利润率的下降是同时发生的。
马克思多次论述过工资与利润的对立运动。他指出:“工资一般降低的结果,是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的一般提高,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有利润率的一般提高。”[5](P226)但是,如果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马克思认为:“工资和利润率可以不按相反方向变化,而按相同方向变化,二者可以一同提高,或一同降低。”[5](P982)显然,所谓马克思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与利润率的下降是同时发生的断言,是不能成立的。
2.所谓“实际工资不变,利润率就不会下降”的论断也是不能成立的。
引起利润率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在技术进步的条件下,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积累导致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重下降,从而造成由可变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总量在增加的情况下,社会总资本的比率在下降。因此,实际工资的变化,不是引起利润率下降的根本原因。就是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也照样可能下降。马克思在分析利润率下降规律时指出:“不管这是由于工作日的延长或强化,还是由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工资价值的下降,那末,剩余价值量,绝对利润量,就必然会增加,尽管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是相对减少了。”[5](P245)在劳动力价值下降的条件下,实际工资的提高也不会导致利润率的下降。马克思认为:“如果工资因劳动力价值的下降(这种现象甚至可以和劳动的实际价值提高结合在一起)而降低了”[5](P131-132),那么,这就可以提高剩余价值率,从而提高利润率。
3.在劳动力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实际工资的提高不会引起利润率的下降。
在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劳动力价值不变。虽然工人所获得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但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比例,即剩余价值率没有变。资本积累的增加,由技术进步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同样会使可变资本的比例相对下降,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从而导致利润率的下降。因此,在劳动力价值不变时,实际工资的增加,改变的只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量,不会降低利润率。
四、劳动力价值构成的社会要素与工资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是一致的
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关于工资争议的分析过程,“使得劳动力的价值决定于工人要求和维持货币工资率水平的能力。如果我们不再深究工资争议发生的更详细内容,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和利润就将取决于外部既定的环境”。[4](P61)同时,他还认为,马克思关于“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是由同工业周期各个时期的更替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的论述,可能意味着工资会随着偶然历史环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4](P69)在这里,大卫·P·莱文从两个方面对马克思分配理论提出了非难。一是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能力与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相矛盾。二是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取决于工业周期的变动。其实,上述责难难是不能成立的。
1.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说明劳动力价值的确定取决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工人阶级可以通过斗争扩大原有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劳动力价值的范围。
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价值本身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它甚至在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仍旧不变的条件下也是一个变数。”[1](P165)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的要素是可以改变的,而决定这种改变的因素,取决于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斗争力量的对比”。[1](P161-166)这种改变是通过工人阶级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来实现的,但这不等于劳动力的价值仅仅决定于工人要求和维持货币工资率的能力,它还要取决于资产阶级的力量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
2.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总是由一定时代和一定国家的具体社会条件所决定。
它在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是一定的。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的变化,是就劳动力价值的长期变化而言的。工人阶级通过长期的历史斗争,能扩大劳动力价值的范围。但这不等于工资完全脱离了劳动力的价值,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只能引起工资的变动,而不会改变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在特定时期内劳动力价值如果没有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它只能是一个常数,而不是一个变数。从特定的时期来看,由于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是既定的,劳动力价值和利润的变化就取决于劳动力价值生理要素所决定的生活资料价值的变化。从长期来看,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也会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主要取决于社会环境的改变,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劳动力价值和利润取决于外在的既定环境。
3.工资的一般变动由工业周期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不等于工资由偶然因素来决定。
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工资的变动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但劳动力价值并不决定工资变动的具体方向,工资变动的具体方向是由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来决定的。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周期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就成了影响劳动力供求的决定性因素,从而引起工资的变动。但这种变动仍然只是劳动力价格层面上的变动,工资的涨落仍然围绕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
收稿日期:200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