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经济伦理_经济论文

论现代经济伦理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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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代经济伦理的基本特性

“经济伦理”这一概念,是马克斯·韦白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背后的精神动因时首次提出和使用的,但他并未从经济伦理学的角度对这一概念的内涵及其特质作出完整的概括。应当说,经济伦理作为现代社会出现的一种专门针对“经济”这一特定系统而言的应用伦理,不仅有其不同于一般社会伦理、日常生活伦理和政治生活伦理的内涵特质,而且也有其不同于经济理性和经济法则的内涵特质。这就是说,经济伦理必有其作为“经济伦理”的特殊性。我们研究经济伦理,就必须认识和把握它的基本特性。

有一些经济学家反对对“经济”的道德干预和道德化管理,因而也反对讲“经济伦理”;有一些道德哲学讲经济伦理,也确实是在“使经济伦理化”的意义上讲经济伦理。这就涉及到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相契合的经济伦理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伦理呢?从许多关注经济伦理问题的经济学大师和伦理学大师对“经济伦理”所作的经典性表述中可以看到,他们所研究的“经济伦理”决不是那种对“经济”提出无法满足之要求、企图使经济伦理化、且“对经济毫无所知的伦理主义”,而是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价值基础和价值动因等意义上的伦理因素。如,在马克思·韦白那里,经济伦理实际上被理解为作为经济发展动因的、认同利益最大化追求的主体伦理精神(“天职伦理”或“责任伦理”);在亚当·斯密那里,经济伦理不是被理解为“同情心”和“利他主义”等意义上的伦理,而是被理解为作为经济自由之基础的“正义”伦理或“公正”伦理;在休谟和康德那里,经济伦理也主要被理解为保障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的“经济正义”(“生产的正义”、“交换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等);在哈耶克那里,经济伦理被理解为有利于人类分工合作秩序不断拓展的不同于“自然道德”的人们关于彼此尊重产权的道德共识;在科恩和诺思等制度经济学家那里,经济伦理则被理解为与现代产权制度相一致的、能够减少交易费用、克服“搭便车”和机会主义倾向的“意识形态”因素或“非正式约束”。我们由此得到的启发是:现代经济伦理不同于一般社会伦理和日常生活伦理乃至政治生活伦理的基本特性,就是它的“经济性”,即与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要求和保障经济自由的秩序要求)的一致性或契合性。这体现在内容上,就是它不向经济主体提出仁慈利他、慷慨大方、自我牺牲和无私奉献等难以接受的普遍要求,而是提出尊重他人产权、“利己不损人”和“利己又利人”等意义上的行为要求。这实际上也就是说,现代经济伦理不是那种排斥或否定“利害计较”和财富最大化追求的、作为“高尚的仁慈”和“自我牺牲”之要求的伦理,而是一种认可“利害计较”和利益最大化追求的、作为“正义”和“公正”要求的伦理。在此意义上,现代经济伦理和经济理性不是不相容的关系,而是彼此融合的关系。

现代经济伦理与经济理性的相容性,并不表明它们具有同样的性质,即都是人们谋利的工具理性。必须看到,现代经济伦理作为经济主体的实践理性尽管是服务于经济发展并能带来经济绩效的理性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在本质上不是价值理性,而是一种工具理性。如果我们仅仅从“工具理性”的意义上来理解现代经济伦理或是将现代经济伦理归结为人们谋利的理性工具,那它就不再有伦理的或道德价值的文化意味和蕴涵了。现代经济伦理作为一种价值理性,它不同于经济理性的基本特性就在于它的伦理性或对经济必然性的超越性,在于它不是从经济规律的角度,而是从“应当不应当”的角度,即从经济的“主体间性”、经济的整体优化、公共福利的增长和人的尊严的维护等角度,对经济主体提供行为框架,其内涵的根本点在于限制经济主体的自私和贪婪。这就是说,现代经济虽然认可“利益计较”和利益最大化追求,但它却主张抑制经济主体的私欲和物欲,要求经济主体在无害于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界限范围内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现代经济伦理虽然不是那种强调“高尚的仁慈”和“无私奉献”的利他主义,但也决不是把自私、贪婪、高利贷、投机、金钱至上等奉为信条的利己主义和拜金主义。进一步讲,即使我们把现代经济伦理仅仅归结为“使利益最大化追求合理化”意义上的功利主义伦理,那也是不适当的。因为现代经济伦理最根本的内涵不在于对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认同,而在于保障经济自由的经济正义。

有一种观点认为,现代经济伦理就是市场经济制度伦理,由于投机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的伴生物,因而现代经济伦理应当认可投机行为的正当合理性。应当说,现代经济伦理确实具有从属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性质,但却不能因此把现代经济伦理简单地归结为市场经济制度伦理。因为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制度伦理(即市场经济制度中的伦理),只是现代经济伦理的一个层次(即宏观层次)。即使说,现代经济伦理是由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决定的,也不能说从现代经济伦理出发就应当对市场经济制度的伴生物——投机行为给予肯定性的评价。如果以为凡是市场经济制度的伴生物都应当得到市场经济制度伦理的认可,那就等于说市场经济的一切负面的附生物都是市场经济制度伦理必须加以肯定的东西。依照这一逻辑,我们今天就应当敝开大门欢迎索罗斯之流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同时也应当听任商品物教和金钱物教在中国任意发展。这显然是荒谬的。提出上述观点的同志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他把“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的伴生物”直接提升为“应当”或“应有”的事物。而“必然”与“应然”是不能混为一谈的。由此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不管是那一种意义上的经济伦理,它作为一种对经济行为“应当不应当”的义理规定,尽管具有很大的包容性,但这并不排除它仍然具有否定各种形式的损人利己行为的基本性质。

二 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问题

什么是现代伦理的根本问题或核心问题?对此,目前国内学术界大体上有三种说法:一是义利问题;二是自由与公平问题或效率与公平问题;三是谋利方式问题。我认为这三种说法都是不能成立的,真正构成现代经济伦理“根本问题”的问题,是产权问题或产权关系问题。

说义利问题是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问题,这显然是似是而非的。现代经济伦理本身就是“义”或义理规定,如果说这种“义”的根本问题就是这种“义”和经济之利的关系问题,那就等于把经济伦理学面临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当成了经济伦理(即义)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如果说,被当作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问题”的问题,就是公利和私利的关系问题,那就等于把以自我牺牲为特征的一般社会伦理的基本问题当成了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问题或核心问题。这里的问题主要不在于是否可以“张冠李戴”,而在于如此以来,就隐去了现代经济伦理真正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抹去了现代经济伦理的特殊性。应当看到,上述任何一种意义上的“义利问题”不仅不是现代经济伦理必须解决和能够解决的根本问题,而且由此问题的解决不能引出现代经济伦理的基本理念和原则规范。

至于自由和公平或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作为现代经济伦理学所涉及的根本理论问题,也就是自由更重要还是公平更重要、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问题。这类有关经济体制选择和经济制度安排的根本价值问题,虽然是现代经济伦理建构所涉及的核心价值问题,但却不能说是现代经济伦理所要解决和能够解决的根本问题。实际上,现代经济伦理作为现代经济系统中的一种价值调控力量,它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不但不是“自由与“公平”谁重推轻的问题,而且也不是单一的自由问题或公平问题。严格说来,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问题,也就是经济自由和经济公平(即在经济生活中实现“自由”和“公平”等核心价值)所要解决的经济主体之间的根本利益关系问题。所以,如果我们把自由问题或公平问题作为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问题,那就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在此,我们必须看到,“自由”和“公平”只是现代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范畴所在,而不是它的根本问题所在。

至于谋利方式或如何谋利的问题,虽然是现代经济伦理所涉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也不能说它是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问题或核心问题,以为现代经济伦理就是围绕“如何谋利的问题”而展开的。现代经济伦理包括经济秩序伦理和经济行为伦理,前者是关于正确的经济秩序的义理规定,并主要是有关经济制度选择和经济制度安排的伦理;后者是关于“正确的经济行为”的义理规定,其中有个人的和企业的行为选择规定,也有生产的、交换的、分配的和消费的义理规定。显而易见,在这些伦理层次和方面中,不只是经济秩序伦理不能被看成是谋利伦理,而且经济行为伦理也不能完全被归结为经济主体的谋利伦理。即使说,一切经济伦理规定都可以在某种意义上归结为人们谋利的伦理,那也不能说谋利方式问题就是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问题或核心问题。因为,在伦理意义上,人们“为什么”谋利是比如何谋利更为重要和更为根本的问题。谋利方式作为经济伦理问题,说到底是谋利手段的选择问题。谋利手段的选择之所以非常重要和关键,是因为它直接涉及到经济主体之间的根本利益关系和相互对待的基本道德立场。然而,必须明确的是:不是谋利手段的选择决定经济主体的基本道德立场,而是经济主体的基本道德立场决定其谋利手段的选择。所以,仅仅从经济主体谋利的角度看,既不是谋利动机问题构成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问题,也不是谋利手段问题构成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问题,而是谋利动机和谋利方式的选择所涉及的根本利益关系问题构成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问题或核心问题。

我们说产权问题或产权关系问题是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问题,主要有如下两方面的理由:

其一,产权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最根本的利益关系,也是现代经济伦理必须调解的最根本的利害关系。所谓产权,一般是指人们对一定经济物品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受益权等,而产权关系则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必然发生的产权归属关系、产权交易关系和产权分享关系等。由于拥有“产权”是拥有利益的根本前提和决定性因素,因而产权关系也是经济主体之间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在充满“利益计较”的经济生活中,人们最为“计较”的是产权,一切“利害计较”也都是基于产权和有关产权的“计较”。与此相关,经济主体发生的一切利益冲突和争议,都是产权矛盾的表现。在现代经济社会,有分工和专业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合作或交换,就必然有产权分属和产权交易等,同时也必然提出正确处理产权关系的要求。由于产权关系是最根本和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同时也由于产权关系的稳定是社会经济保持活力和有序发展的根本前提,因而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产权关系就成为现代经济伦理的根本使命所在。

其二,现代经济伦理是围绕产权关系的规范调解而展开的。如果说,产权制度是现代社会最根本、最重要的经济制度,那么现代经济制度伦理(或经济秩序伦理)的核心则是产权制度伦理。产权制度伦理作为对产权制度的确认,它为人们处理产权关系提供义理上的是非界限,其根本落脚点在于保护产权。至于与此相关的经济行为伦理,其中包括生产伦理、交换伦理、分配伦理和消费伦理等,实际上都是以处理产权关系为根本内容的,或者说其根本内容就在于为人们处理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产权关系提供行为框架。所谓不偷、不抢、不骗以及诚实服务、等价交换、交易自由、公平竞争、合理分享等经济伦理要求,说到底都是要求人们正确对待他人产权的伦理。至于现代经济伦理的核心价值——经济自由和经济公平,实际上也是以“产权”为前提和实质内涵的。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既以经济主体拥有产权和社会产权秩序的稳定为根本前提,又以人们彼此尊重产权为实质内容;而经济公平,最根本的就是人们在产权归属和产权交易上的公平,同时公平秩序的建立也是以人们彼此尊重产权为前提的。可以说“产权”是决定经济自由和经济公平的根本要素。所以,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产权伦理是现代经济伦理的核心所在,现代经济伦理是围绕“产权”展开的,现代经济伦理的诸多理念、原则和准则都是由处理产权关系这一核心伦理要求而引伸出来的。

三 现代经济伦理的基本内容

我们说现代经济伦理是围绕“产权”关系而展开的,那么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呢?

在经济伦理内容的理论把握方面,人们往往从某一价值视角着眼和入手,结果也往往把现代经济伦理归结为某一种“主义”,如功利主义、合理利己主义和自由主义等。我们从某一视角入手来把握现代经济伦理是可行的,但应当注意多角度的综合把握。至于把现代经济伦理归结为某一视角的“主义”,那更是不妥的。实际上,即使是现代经济伦理中最基本的内容也很难归结为一种“主义”。这里我主张从效率与公平、功利和正义、自由和责任辩证统一的综合视角来把握现代经济伦理。从这样一个综合视角来看,现代经济伦理主要有如下基本内容:

1.产权伦理

强调人们相互尊重产权几乎是所有关注经济伦理问题的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的共同点。休谟和康德所阐述的经济正义,核心是有关保护产权(即人们的财产权利)的伦理要求;哈耶克和布坎南所阐述的经济伦理也是有关人们对待产权的道德立场和道德态度的。在他们看来,我们彼此尊重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得以确立的伦理基础,也是保持社会经济活力的伦理基础。有关“产权”的经济伦理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但其核心内容强调人们要彼此尊重产权。尊重产权意味着什么呢?尊重产权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有关人们的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尊重产权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是有关人们的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尊重产权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就是经济主体以自己的投入换取自己收益的谋利主式;尊重产权作为一种行为准则或行为戒律,就是要求经济主体“戒取”非自己所有的东西。这体现在人们的利益最大化追求中,就是要求人们不能通过使成本“外部化”的方式来实现利益最大化。

2.经济自由伦理

经济自由作为现代经济伦理的基本范畴,是亚当·斯密在为自由市场经济所作的伦理辩护中首先确立的。其基本内涵是确认和肯定人们有追求各自利益的道德自由。在亚当·斯密看来,允许人们自由地追求各自的利益,不仅与“把人当人看”(不是当作棋子或工具)的道德哲学观点相一致,而且比那种让人确立追求公益的目标更能促进社会利益。这样,经济自由就成为不能被剥夺的价值。然而,这种经济自由又不能被视为没有任何限制的自由,而应当被视为一种有限制或限度的自由。这里的限制就在于你的自由和我的自由之间,在于每一个自由主体必须承担一份自由的责任,即承担不侵犯他人自由的责任和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所以,经济自由在伦理意义上既意味着政府应当尊重经济主体的选择自由,也意味着经济主体应当彼此尊重各自的选择自由。

3.契约伦理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分工与合作(或交换)来提高经济效益、扩大经济效益的经济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在分工和专业化的基础上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或交换关系,不仅是各种经济主体实现其“交换价值”和利益最大化的根本途径、而且也是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基本途径。然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广泛合作关系或交换关系的建立,不仅是以契约的方式建立的,而且从根本上依赖于人们对契约的信守。可以说,经济主体对契约的信守和可信任,是建立和拓展广泛合作关系或交换关系的主要基石。于是,这就对经济主体提出了重承诺、讲信用和兑现承诺的契约伦理要求。依照这一要求,经济主体既不能以骗人的手段去谋利,也不能为了眼前的小利而背弃自己的承诺。而应当确立诚信至上的价值理念,以诚信为本去建立和拓展广泛的合作关系或交换关系。在此,兑现承诺实质上就是经济主体应当履行的保持经济正义的一项道德命令或道德义务。

4.公平伦理

经济公平是现代经济伦理有关竞争、交易和利益分配的一项义理规定,也是严格体现现代经济伦理实质的义理规定。具体说,就是“竞争的公平”、“交换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在经济主体之间的激烈竞争中,公平既意味着竞争的起点基本相同和机会均等,同时也意味着手段的正当和方式的适当;在经济主体之间的买卖交易中,“交换的正义”既意味着自由交换或交易的自愿自主,同时也意味着等价交换或买卖公平;在利益的分配中,“分配的正义”,就是多投入多得,少投入少得,不投入不得(含“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在此,还必须看到的是:经济公平作为竞争的公平,它是默认“优胜劣汰”的公平;经济公平作为“交换的正义”,它是认可“合作剩余”(即事实上的不等价交换)的公平;经济公平作为“分配的正义”,它是承认经济主体之能力差异、努力差异、结果差异和收入差异的公平。正因为如此,这种作为伦理要求的公平,才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和真正有效率的公平。

5.企业责任伦理

如果说以上所述主要是宏观层次上的经济制度伦理,那么这种经济制度伦理体现在企业行为的要求上就是企业责任伦理。企业责任伦理的实质内容是要求企业承担与自身行为相关的责任,其中包括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责任;实现财富或利润最大化的责任;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责任;增进社会公益和福利的责任;节省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等。依照这些责任伦理的要求,企业产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低下、其经济效率低下和经济业绩不佳、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利益构成损害、对资源造成浪费、对环境造成污染等,都是企业缺乏经济正义感和主体责任感的表现,都应受到道德上的批评和谴责。

6.个人德性伦理

所有经济制度伦理和企业责任伦理落实到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身上都必然要演化为德性伦理,即有关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人应当具有什么经济美德的伦理。从经济伦理学角度看,个人作为经济主体应当具有什么美德呢?对此,人们的看法不尽一致。马克斯·韦白肯定的是“节欲苦行”的精神和为上帝尽职的进取精神;亚当·斯密肯定的是“作为公正”的美德;哈耶克强调的是对自己行为后果负责的责任感或道德感;詹姆士·布坎南则有如下说法:“自律、公正感、诚实、公平、勇气、谦逊、公共精神、对人类尊严的尊重、公司伦理规范——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开展相互竞争之前就必须拥有的”。这里可以肯定的是:作为现代经济伦理所要求的最基本的经济美德,就是那些能够把经济作为支持点和财富来源的美德,这主要是诚实、公正、责任感、可信任和节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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